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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职责流程(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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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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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校区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及教职工车辆的顺利通行,防止校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进入我校的车辆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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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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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为了规范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有限公司。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假币的,由领班承担,承担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4)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安全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安全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安全,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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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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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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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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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为方便市场部业务经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公司统一给市场部业务经理配备办公手机及手机卡(业务经理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为了规范管理,有效工作,现将公司办公手机使用管理规定3范文如下:

一、手机的所有权 办公手机及手机卡属公司办公物品,持有人只有使用权和维护权。

二、手机的使用保管 使用人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手机,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凡是人为损坏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在使用期间,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

如发生手机丢失,则由使用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下:使用半年以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赔偿;使用一年以上的按30%赔偿。

三、手机的业务使用 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公司随时安排抽查,如出现拨打不通或不接电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办公手机只用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得拨打私人电话或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随意产生恶意欠费现象,违者视情况酌情处罚。

四、手机的上交回收 办公手机使用人如调整工作岗位或无论何种原因离职,使用人必须将手机及手机卡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凡不交者按手机原价(1000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此规定自20xx年2月1起正式执行。

附件:手机、手机卡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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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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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3立方/人,电3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学生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协助安装;学生负责所需材料等各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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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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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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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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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必须补写假条。

2、职工请假期限3天由店长审批,4天以上(含4天) 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2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人员范围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总经理、店长、采购人员免于考勤)

五、签卡

1、上下班必须签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3、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

六、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处。

2、上班时间离岗15分钟以上未说明去向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外出必须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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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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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__09)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未打卡者每次扣罚3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

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

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

请假手续

第一项

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

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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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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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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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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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 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 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 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 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个人薪金所得税;

2. 劳动保险费;

3. 工会协议的事项;

4. 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 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 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 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 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 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 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 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 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 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20xx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20xx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 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 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 特殊职务的资格:

(1)酒店服务人员;

(2)兼职性质的员工;

(3)洗碗工、清洁工。

2. 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 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 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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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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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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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厨房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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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光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光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光内喝酒或非工作时光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9、不服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

10、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

11、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加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费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所有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承担,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光,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之员工。

5、以上《厨房员工管理制度》于-8-5开始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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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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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每一个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必须严格遵守班纪班规。

二、细则

一)、上课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完成课堂作业,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2、学生如在课堂上大声喧哗、吵闹,或者与他人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给予每次扣操行分2-3分并处体育锻炼的惩戒。(做上下蹲、马步等)。

二)、早晚自习

1、早晚自习时间,有老师下班辅导,按照老师的安排学习,如老师有事请假不在教室,则学生自行学习,做练习、练字等,不得在教室吵闹、追打。

2、如在自习时间吵闹追打,甚至打架斗殴严重违纪的行为给予班纪处罚,并通知其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如情节严重,则由政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三)、就寝

1、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进入寝室时不带零食,就寝息灯后不许洗漱,息灯后一小时内不准上卫生间,不准在寝室内谈话吵闹,晨起时提前不得超过十分钟,起床后不吵闹,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2、对就寝后吵闹、洗漱、上卫生间等违纪行为,每被学生会或政务处抓住一次,按每扣一分扫教室两天的劳动惩戒,并同时给予体育锻炼的惩戒处理。

四)、卫生值日

1、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并且保质保量搞好教室、寝室、公共区的卫生。教室、寝室、公共区的卫生每天早、中、下午文体活动时间三小扫。值日生必须在早餐后7:30前,午餐后13:40(冬季13:20)前,下午文体活动时间17:00前把卫生打扫干净,并负责监督。严禁拖拖拉拉或故意不扫。教室值日生要把课桌椅摆放整齐,劳动工具放到指定位置,寝室值日生要按《寝室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整理好鞋子、被子、箱子、水桶等物品。

2、卫生打扫不及时,或故意不打扫,或打扫不彻底,按每扣一分扫教室两天并给予一定的体育锻炼的惩戒。

3、全体学生必须注意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持,严禁乱扔乱丢乱吐和乱写乱画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值日生有责任对教室、寝室、公共区的卫生保持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扔乱丢行为,对不听劝告乱扔乱丢者,值日生有权要求其负责当天的值日。如态度恶劣者按班规中扣一分的情形处理。

五)、就餐

1、住宿生应按时就餐,就餐时不得争抢饭菜等,必须服从席长的安排,由席长分菜,席长安排的值日生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值日,洗干净菜盘子。如当天的值日生在校不能到场,须自己调动好。也可以由席长安排好。

2、就餐不洗盘子或没干净,每扣一分按前几款之规定的情形处理。

六)、其他

1、除以上情况外,其他行为,作出如下规定:A、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手机入校,不准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B、在校期间有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不假外出或越墙外出,严禁上课期间外出上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C、禁止留宿外人或外班学生,禁止到其它班串班、串寝。D、注意仪容仪表,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耳洞,不佩戴首饰。E、严禁顶撞老师或与老师打架,故意扰乱教学秩序。

2、 凡有以上违纪行为者属严重的违纪,除按以上各款扣分的情形理外,还要视其严重程度交由政务处进行纪律处分并把其违纪事实记入其学籍档案。思想品德评价降等处理。

3、学生因以上违纪行为扣分在3分以上(含3分)扫教室5天及体育锻炼惩戒,并写出500字以上的深刻认识书。并通知其家长来校教育。

三、附则:

1、凡以上违反制度的所有扣分均以1:2的比例扣入该生的思想品德评价等分中,并记入学生成长登记表,视其表现放入学籍档案。

2、每星期对表现优秀、劳动、积极的学生进行评比,评出一周的星级学生。

3、鼓励学生为维护班级荣誉大做好人好事,学生做好事避免班上扣分经两人以上确认,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表扬每加1分给该生加3分。连续加10分在班上进行公开表扬,并发喜报给家长。

4、鼓励学生在教室认真看书学习,凡到教室后认真学习的学生经班干部确认推荐评为学习先进个人,并通报家长。优先评为学习积极分子或十佳学生。

5、每期的住宿生生活补助优先考虑遵守校纪校规和班纪班规的学生。每期的十佳学生和三好学生优先评给表现优秀的学生。全期的星级学生优先评为三好学生和十佳学生,并在下一学期优先享受各项补助。

6、班干部必须认真当好模范带头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班干部轮流值日制度。(轮流顺序另行安排)

7、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执行,由班干部具体负责实施与考核。

兴宁中学244班

20xx、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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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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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和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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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资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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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人们对大型公司的管理都非常称道,对小型公司的管理都认为比较简单。这话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小型公司的人比较少,相对来说,管理的范围和直径比较小一些,能比较有效地执行和监管。但是,如果据此认为小型公司的管理就比较容易,那就不对了,相对于大型公司的高素质的员工、健全的管理制度、按部就班的工作流程来说,小型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太高、制度不多而且难以执行、职责也分不清等等来说,小型公司的管理难度实际上要比大型公司难很多。比如说,大型公司的老板可以出差休假几个月,公司照常运转,而小型公司的老板出差休假十天半个月,公司就会乱做一团。小型公司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必须制定好基本的管理制度

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流程、部门管理规定等等。这些制度之所以称为基本管理制度,是因为这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本保障,是必须的。比如说:招聘一个什么样的人担任什么样的岗位,需要制定怎样的薪酬制度,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还有,不同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个部门管理规定等等。这些制度对于很多小型公司来说,有的形成了文字,有的是老板口头通知员工,并在员工心中形成了习惯。但是,如果公司要作大作强,从一开始就应该形成公司的文字制度,并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为以后公司发展成大公司了,进行制度管理的”法治”阶段打下基础。

2.公司要极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大公司靠制度管人,小公司靠老板管人”。所以,小型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就非常重要,”人性化”主要表现为老板的人格魅力、领导魅力、处事能力、管控能力等等。我见过很多小型公司,员工和老板称兄道弟,关系非常融洽,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人治”。”人性化”与”人治”是不一样的,”人治”没有规章制度或说制度存在于员工的”心中”,”人性化”是有制度的,但是不仅仅依赖制度,还有老板的为人处事的作风起很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很多小型公司在开始时都是”人治”,慢慢到”人性化”和制度管理阶段,最后发展到制度化管理的”法治”阶段。

3.想方设法留住优秀的”人财”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人们常说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这话乍听起来好像没错,实则不然。有一个资深人力资源总监说,企业的人分为4大类,第一类是”人裁”,就是能力很差、态度很差的人,走到那个企业都会很快被裁掉的人;第二类是”人材”,这种人能力很差,但是态度很好,所以企业还是留着可以用的;第三类是”人才";,这种人能力很强,但是态度很差,很难领导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人用得好就有很大的价值,用得不好就有很大的破坏性。第四类是”人财”,这种人能力很强,态度很好,这是任何一个公司都想要的人,这种人才能为公司带来滚滚财源。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留住优秀的”人财”,除了制度和人性化管理之外,公司的快速发展让”人财”看到希望和前景,才是留人的关键,另外,留住了优秀的”人财”,公司也才能快速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来看看我也来看看。好久都没有过来了,有点挺是想的钓老人家味口!经典!俺们就是小公司,有制度,但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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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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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学生整队出操。其他学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况报值班教师处理。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值日生打回饭后,做好汤、菜、馒头的发放,严禁乱抢乱夺,值日生发放汤菜时要注意卫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时,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与同学一起就餐。

5、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6、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1、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四)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跑操时,无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3、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打饭时因饭菜数量与伙房人员产生分歧时,找值班人员协调解决,顶撞工作人员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5值日生打回汤菜、馒头后,要做好发放工作,不听从舍长或值日生安排、乱抢乱夺饭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就餐时,须在本宿舍内,不在本宿舍内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12、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1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6、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8、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9、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0、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1、学生上课,而没有关闭宿舍内电器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22、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3、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24、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设卫生积分5分)

1、地面(0.5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0.5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一双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热水器(0.5分):宿舍内热水器每天擦试干净保证无尘土,不得在宿舍内乱倒热水器内的水。

7、窗帘(0.5分):宿舍内窗帘悬挂整齐,不得乱扯、乱挂。

8、空气新鲜(0.5):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9、卫生区(0.5分):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10、墙壁(0.5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自行车摆放与走读生自行车摆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记分。

8、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9、根据积分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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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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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三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奖励每次20元;

2.对商场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商场经营、 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每次5元奖励。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10元每次;

4其他对商场作出贡献,总经办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五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

2. 商场总经办审核;

3. 商场总经办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

第七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一.发生以下情况给予口头警告;

1.员工上岗须着工装,佩戴工牌,工牌不得破损、涂改或符合佩戴规定。

2.女员工淡妆上岗,不允许浓妆艳抹,发型简洁自然,不允许剪怪异发式,染异色头发;留长指甲、染有色指甲油;男员工短发不得过肩,不允许留胡须和长鬓角;

3.员工上岗应穿深色皮鞋,鞋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女员工鞋跟你可过高

4.员工在营业现场化妆、照镜、扎头发、换衣服者、戴双耳环、大耳环或佩戴过多夸张饰品。

5.员工现场行走时须缓步、轻声、三步一步小跑、快、稳。

6. 店铺清洁用具、私人杂物不得同商品混放。

二.现金处罚;

1.员工上班迟到一分钟一元、迟到一小时按旷工、旷工处罚200元、早退50元、上岗期间到其它区域串岗发现一次10元。

2.员工上岗时踩或爬靠柜台、货架、双手抱肩或插衣兜者,坐着接待顾客20元; 3员工上岗时不得吃东西、嚼口香糖、将食物带入现场发现一次10元。

4员工上岗时不得看书报、听随声听、打电脑、玩游戏、玩手机、睡觉发现一次20元。

5员工在开店前必须完成准备工作,包括卫生清洁、换衣服、未完成每次10元;

6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处20元罚款。

处20元罚款。

8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赔偿商场经济损失。 9占用、挪用商场财物;处予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 法律责任。

10泄露或商场机密,使商场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 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12.漏做计划,每样10元,(罚领班,领班自找责任人 )

13.收银区(开票台) 位于卖场中部,须保证视线的无遮挡;台面无杂物,抽屉和柜 子应放常用的物品(如当月帐本、护鞋用品,纸袋、少量陈列道具)并保持整洁,

出现问题一次10元。

三. 辞退

1.旷工当月累积三次以上,作自动离职。

2.违反商场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第一次20元第二次 30元, 当月违反3次以上做辞职处理。

3同事间或上下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100 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2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 辞退外,直接 追究法律责任。

4开展工作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投诉3次以 上,确认属实者,加倍扣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辞退。

5接到商场领导指令后推诿或实施不力,指挥不动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 扣当事人主管10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辞退处理。

6自动离职或商场辞退员工当月业绩归零。

四:请假制度

1. 请假员工无全勤奖。

2. 请病假员工两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扣除当天工资,需出示医院病历证明。

3. 请事假一天扣三天工资,并无全勤奖。

4.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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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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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召开。会议人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须过半数,依据会议的内容可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时间安排。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

(2)研究全市审计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

(3)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4)讨论决定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决定任免、奖惩干部;

(5)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定机关党总支工作任务;

(6)召开民主生活会;

(7)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4、组织安排

(1)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并通过,方可形成决定;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

(3)人事教育科负责会务工作;

(4)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

(6)会议记录定期立卷存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局领导、办公室、综合科、财政科组成。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时间安排。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一上午8:30分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因故可以临时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省审计厅、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厅会议精神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审定审计工作安排、重要请示、报告和领导讲话稿,以及全局重要工作部署;

(4)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讨论研究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事项;

(7)讨论决定各科室的业务分工;

(8)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组织安排

(1)科、室、局上会议题应准备会议材料,并将电子版于周五上午下班前送局办公室。

(2)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并送计算机审计科进行投影准备。

(3)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各相关部门落实。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

(5)会议材料立卷存档。

5、将业务会议并入局长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局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科复核人员、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三)局务会议(县区审计局局长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县区审计局长、

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

2、时间安排。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厅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下一个时期的审计工作重点;通报有关全市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4)县区审计局、科室局主要负责人总结交流工作;

(5)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6)需要由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4、组织安排

(1)局务会议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2)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前送综合科。

(3)会务工作由综合科负责,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会议材料立卷存档。

(四)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1、专题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题工作。

2、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并确定议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牵头科室负责人组织。

3、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牵头科室整理,送会议召集人签发,并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中心组学习由局领导、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

2、时间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一般每月15日左右举行。

3、会议主要内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学习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和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4、组织安排

(1)局人事科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会务工作;

(2)拟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3)准备每期的学习内容、做好考勤和记录工作;

(4)认真做好会议的总结及其它具体工作。

(六)职工集体学习制度

1、参加人员。局在职全体工作人员。

2、时间安排。周五上午8:30在局九楼会议室。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厅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计重点工作;

(4)通报有关全市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七)淮南市审计局业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化解审计风险,推动审计机

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

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未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的,机关各科室一律不得作出审计报告。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原则分为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和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

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是指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及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专门会议。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是指除对重要审计项目外的其他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定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和会议纪要。

第四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重要审计项目主要指:

(一)署定、省定或市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

参加的审计项目;

(二)需要对外公告的审计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项目;

(四)审计查处违法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拟作出收缴违法违纪金额5万元以上或审

计查处问题复杂、情节恶劣的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审计项目;

(六)审计查处涉及追究个人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事项的审计项目;

(七)其他需要提交审定的审计项目;

第五条 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副局长提议,经局长或其指定的副局长同意并主持召开。

第六条 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局长、分管副局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综合法规复核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以外的审计项目,应当经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八条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九条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分管副局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综合法规复核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 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查明问题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者的意见、审计组意见、业务科室意见和综合法规复核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办理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根据经会议主持人审签的会议决议编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将业务会议纪要形成书面材料2日内印送至局各位领导及有关科室,并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2日起施行。

(八)会议纪律及有关规定

1、局领导不能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会议开始前2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4、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关机的,应把响铃声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

5、会议地点,除局在职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外,以上各类会议的会场均设在局五楼会议室。

6、会议形成的各项决定,由会议确定的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作好配合工作,不得推委扯皮,拖延不办。

7、会议内容未公布之前,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散布会议内容。如有违反会议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公司关于印发公司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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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司的办公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会议制度〉的通知》(中油办字〔20xx〕672号)精神,对公司会议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调整,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会议制度》,对相关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会议制度

一、公司领导工作例会

(一)领导工作例会由公司经理或经理委托的副经理主持,一般于每周一上午召开。

(二)领导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集团公司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各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任务;公司主要领导通报重要事项,确定议定事项。

(三)领导工作例会参加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助理、副总师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领导工作例会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经理办公会纪要》,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经理签发。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议

(一)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或经理委托的副经理主持,由经理根据需要决定召开。

(二)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机关各部门提出建议,经理确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任务是: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集团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落实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

2. 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批重大投资项目、资产重组和对外合作项目;

3. 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审议公司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和基本工资制度;

5. 研究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6. 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7. 研究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部署;

8. 审议通过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9. 讨论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10.经理认为应研究审议的其他问题。

(四)经理办公会参加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助理、副总师。根据会议议题,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五)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经理办公会纪要》,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由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经理签发。

(六)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会前要送达与会同志阅研。经理办公会议的材料、记录、纪要均为公司涉密文档,应妥善保存,并于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归档。查阅会议材料、记录、纪要须经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公司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

(一)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由经理主持,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召开。

(二)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和投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兼营业务生产运行和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参加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助理、副总师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办公室通报》,由经理签发。

四、公司专业办公会议

公司专业办公会议是公司领导成员依据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或受经理委托,就专项工作召开的办公会议。

专业办公会议由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经理助理、副总师召集和主持,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和记录,经理办公室配合。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专业办公会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起草,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

五、公司年度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议)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元月中下旬召开。根据需要在每年7月中下旬召开公司领导干部会议。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集团公司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通报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领导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年度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助理、副总师,公司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干部会议参加人员范围视会议内容决定。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领导干部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

六、专业(业务)工作会议

拟于下一年度召开的涉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相关专业(业务)工作会议,有关部门要于本年度12月上旬以前编报会议计划,报经理办公室综合平衡。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外安排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理办公室审核,公司经理批准。

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一般不得邀请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专业工作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机关各部门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或业务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并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部门综合性会议或业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般不邀请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确需参加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七、其他会议制度

公司其他会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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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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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会议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来宾的场所,为了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的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会议室使用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实施监督。

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人员。

四、会议室使用细则

(一)会议室时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接待来宾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借他用。

(二)公司会议室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会议涉及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

(三)四楼会议室无特殊情况暂停对外使用,二楼会议室专供客户使用,如客户人数较少且需长期使用会议室,报人力资源部后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如需使用会议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其他会议室专供公司人员开会,与供应商了解沟通使用。

(四)一楼会议室(1—9号会议室)不是重要会议都不得安排,如公司人员需 与客户沟通,尽量使用外面的会议桌。非参加会议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五)为了避免会议室使用时发生冲突,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务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安排。公司每天都会将会议室统一上锁,各部门人员在使用会议室时必须到前台登记,并领取钥匙和会议牌。

(六)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使用。

(七)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数等,如需提供纯净水、制作会标、摆放水果的,要在事务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内容及数量。

(八)如遇到会议室之间发生冲突的,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由部门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九)开会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设施。

(十)会议进行中,请把相关的标识牌放在指定的位置。

(十一)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 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修理,保证其他会议的顺利进行。

(十二)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并通知前台。

(十三)严禁在会议室打牌、嬉戏打闹、聚会等。

(十四)室内物品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挪借他用,若要借用会议室的物品,需填写事务申请表,做好相应的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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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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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宿舍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八、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九、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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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2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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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 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 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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