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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怎么写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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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谈谈对法院改革的粗浅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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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院改革粗浅认识

法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即使裁判是具体的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个人意志的色彩,但这种“个人”意志的形成是有前提的,即符合国家的意志,体现社会道德的需要,同时是理性的,具体的科学要求。因此,一切的改革的举措,最终目的要落根于个人,即具体的审判人员。这是决定因素。要使这最终的决定因素发挥其作用,必须有一套系统的体制上来保障,而制定这样一套保障体系,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 领导体系     法院现有的领导体系,就其本质仍是地方行政式的领导。各级地方法院产生,取决于各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的人事也须受当地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制约。在党组织方面,法院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由于多方面因素,这种领导体系,使得法院不得不面对地方上的某些因素而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从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个问题积存已久,但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越积越深。这也是制约法院改革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好,法院的改革也难以完成。因此法院的改革首先要从外部领导体系入手,只有革除外部领导体系控制着法院内部领导体系地格局,才能真正有益于法院的改革。     从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来看,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放权的问题,而应当解决好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地问题并用制度化甚至法律化地固定下来,形成保障体系。如何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改革地本质问题。目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首长负责制的现象,这样就无益于发挥一班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也就无益于公正裁判目标的实现。     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并为实现这个原则找到切实可行的形式与方法,这是法院领导体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别无其它。     民主是每个人的意志表示,集中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现状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革。     首先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的改革。职务的任免、晋降关系到审判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是能否调动审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影响审判人员能否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尽管我们提倡法官职业道德,力求司法公正,但道德的提倡不如制度化保障有效。即使承认法官是社会精英,但也必须承认法官也是世俗之人。如果法官因为办案而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饭碗”时,道德的作用在此时就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解决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改革的动机,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之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倘若仍局限于几个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失败,甚至整个法院改革的目的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设置。现行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机构。但审委会委员,必须在干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必须由全体人员来推荐,这样才更有代表性、权威性,才能代表广大干警意志,了解民情,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决定权。     再次是院长、庭长的职能问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院长庭长是主要职责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办案和指导办案外,还应当充当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当然从这个位置出发,研究法律,调查审判动态,接受咨询,提出问题,总结大家思考解决问题地办法和经验,协调出现的矛盾。院、庭长个~力的大小与民主集中的手段是成反比的,这是正常的应有状态。从目前部分审判人员素质较差的状况来看,由院长、庭长对其审判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进行文句上的修改,还是不可缺少的。但随着审判人员来源的变化,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作用应当逐渐消失。     二、财力保障     造成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力。由于法院是非经营单位,其财力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这就使法院不可避免地有求于地方,而且还受地方财政盈欠的影响,这也是法院屈服于地方保护主义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办案中“三同”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使法院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财力保证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而且这种财力应来自于整个国家,而不是地方。国家财政具有保障力强,不受地区差影响,其积极因素非同小可。 二、 法官来源     凡事以人为本。法院也是如此,审判质量好坏,取决于审判人员素质,所以法官队伍的来源也是个关健问题。长期以来法官的队伍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人员和社会上招干人员,真正经过专业学习地人员不多,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这也是阻碍当前审判改革的又一个问题。因此,要使法院审判水平产生飞跃,必须把好法官队伍的来源关。吸纳专业素质人员成为法官,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但这只是成为一名法官的一个方面,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地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这两者对于法官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把好法官来源关,就是要把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道德品质这三个方面的关。专业知识可通过考试来衡量,而实践经验要通过平时来考察,有一定时间过程。而道德品质主要来源于社会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依事实存在作为依据的。     四、内部序列     法院内部序列设置应当适应于审判效率的需要,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如何搞好审判。如果法院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就难以保证审判人员专心审判。设立不同性质的专业序列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     1、法官序列:由法官、实习法官和见习法官组成,其人数应当较少,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产生,保证少而精。其主要职能就是阅卷、开庭、判决等。     2、法官助理序列:它不属于法官序列,但能执行法官所交办的某些事务。主要职责是送达、调查、取证,采取保全措施、庭前调解以及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并做好开庭整理工作。     3、执行员序列:要配置强大地执行队伍,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裁

判文书和本院的裁定执行其它文书等。 4、 法警序列:依司法警察条例行使有关职责。     5、行政事务序列:主要是指行政管理、文印、车辆驾驶、档案保管、物资保管配发、财务管理等。     人员一旦按序列确定,就应相对固定。从上述序列设置可以看出,法官序列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知识化的发展,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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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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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第一范文网-中国最强免费!

(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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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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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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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法院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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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唯一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 50 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 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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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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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干部体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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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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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服务法院若干问题思考

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 xx市xx区人民法院院长     服务群众,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加快司法改革,更新司法理念,建立服务型法院,使人民法院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是“国家权力本位”向“社会权力本位”的转变,是从专政型、管制型法院向调节型、服务型法院的转变,是人民法院服从服务于大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贯彻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本文拟对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简要探讨。 一、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审判改革,大力吸收国外模式,但有些同志言必称英美,行必效德日,忽视了中国国情对改革的特殊需求。虽然法院的审判改革得到了众多有志之士的赞同,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程度并没有达到所预期的目标,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应有的崇高权威和亲和力尚未完全确立,法院与人民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反而有所疏远。司法的职业化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中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不高,高度职业化使得司法的功能得不到应有发挥,没有能够产生应有的作用。百姓和有关部门希望司法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i],发挥司法功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ii]。xx大之后,如何贯彻的重要思想,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真正在依法治国中树立起法院和法官的权威,这是摆在每一个法院、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问题。服务型法院概念的提出,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新的内涵。 现在,许多同志一提到“服务”,就联想到“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主动服务”、“寻找案源”、“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甚至代有关部门征收税费、深挖税源,审判中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实际上,这种“服务”并不是法院的服务职能,而是法院沦为行政管理工具,是一种狭隘的服务观念。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是一种宏观上的服务,也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便捷及时的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审判效果的延伸,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所谓服务型法院,就是指法院在坚持公正、独立的前提下,扩大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公开审理、便民利民、效果延伸等履行职责的方式,全面发挥法院多元化的功能,使审判制度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并最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服务型法院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 1、从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来看,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点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就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行使审判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构,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最后裁判所,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司法工作,一定要服务于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一定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从法治的价值层面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需求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就是一种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法院必然是一种服务型的国家机构。建设服务型法院,就是要使法院的功能多元化,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特征。 2、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自我统治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促进社会发展是法治的终极性价值。作为执行法律的人民法院,除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统治的重要职能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表现为:一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调整各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防止权力的滥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二是发挥审判的调节、引导职能,服务于“第一要务”。社会主义法律对经济的服务作用,不限于确认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还表现在其他方面,特别是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这一方面。[iii]因此,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必然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说,其根本属性仍然属于服务社会的法院。 3、从法官的角色来看,法官是司法权运行的载体,是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法律的价值能否得到实现,有赖于法官能否按照司法权运行的各种制度性要求来引导司法权的实际运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注意维~律的秩序价值、效益价值、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司法为法律而存在,而法律是为人与社会而存在的[iv],“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官不仅仅也不应该仅仅靠裁判权来树立权威,而是要通过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社会性和民主性,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从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真正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人民司法的目的、人民法官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工作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司法服务。特别是重要思想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强化了现代司法的服务性要求,立足国情,体察民情,着眼于实际,忠实于法律,理应成为我们确定审判权运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v]。 二、建立服务型法院需要处理好四个具体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服务型法院,如何正确实践服务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更新观念,适应现代法治社会

对法院的需要,树立“司法为民”、“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具体应当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审判独立与司法服务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的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审判独立,强调法官中立衡平的地位为核心。提出建设服务型法院,必然会使大家产生一种“改革回潮”的担心。实际上,服务型法院与审判独立是并行不悖的。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审判独立强调的是法院、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命令”[vi],在个案审理中不受任何部门、团体、个人的干涉,而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则是指法院不仅仅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vii],也就是说,法院不仅仅是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的机构,更重要的是,法院需要通过自己的活动,展现法院的人民性,提高法院公信力,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建立服务型法院并不是要把法院变成别的机构,而是在完全保留和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的前提下,顺应时代的发展,赋予它新的的属性。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独立,但是,法官应当充分意识到审判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克服过去的狭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多元化功能,“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扩展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官对法律规则的确认、适用、创造功能,引导和示范符合法律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使法院和法官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处理好依法审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的关系。 人民法院贯彻的重要思想,就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人民法院坚持的重要思想,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丰富和发展这一重要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放到审判工作的突出地位。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把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要把依法保护和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要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围绕着“第一要务”服务这个根本目标来展开司法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地方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在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过程,特别要注意不能将法院、将司法作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是为地方保护服务,要克服狭隘服务观念,从促进建立安全宽松、和谐稳定、平等诚信的良好投资、生活环境入手,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 (三)处理好为当事人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关系。 衡量服务型法院的价值标准是“人民满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归根结底是统一在“人民满意”基础上的,人民法院要把重要思想贯彻到全部审判工作中,以是否符合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人民法院的工作。在此,我们有必要区分人民满意与当事人满意。法院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为人民服务当然要体现在审判中,体现在当事人身上,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身上,不管是胜诉的和败诉的当事人。离开了为当事人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空的。为当事人服务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公正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法院提供服务所要满足的利益应当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包含着为当事人服务,但不能简单归结为为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服务。不能将为诉讼当事人服务等同于司法服务,把为人民服务理解成是为胜诉一方服务而不为败诉一方当事人服务、把服务理解为帮其打赢官司,不能浅层次的、机械地理解司法服务,司法服务更深刻的社会意义蕴含着的是其社会价值,不单纯是特定的团体和个人。 (四)处理好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viii]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人民法院已不仅是一个审判机关,而且也是一个面向大众、面向社会的服务型机构,是公民从事法律活动的公共场所。在这样一个机构里,审判已不再是单纯的对抗性行为,而是调处社会纠纷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也不仅仅是就案论案的机械裁判者,而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社会行为,昭示社会良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只是角色不同,职责不同,而共同的任务和目标是推进诉讼,解决纠纷。过去,我们往往把当事人都作为审判对象,作为诉讼客体,不仅原、被告之间是对立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也呈现出对立的矛盾关系。建设服务型法院,必须解决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积极适应司法现代化对司法服务水平的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审判制度的“利用者”,绝不能简单地将“为人民的”法官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 三、建立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构架 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框架应当是以审判职能作用为基础,将司法服务的领域向经济建设、社区服务、~保障等方面延伸,主要有下列内容: 1、确立案案是环境的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第一,营造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工作上有着其他部门不同的特色。一是通过刑事审判,坚决依法严惩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防范和惩治组织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投资创业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空间。二是通过民事审判,钝化社会矛盾,化解民事纠纷,“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建立新型、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努力营造最和谐的人文环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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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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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近十年来,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该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zd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范文写作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的瓶颈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范文TOP100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开展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法院精神,设立集中体现法院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法院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法官理论交流阵地;办好法院互联网站,擦亮传播司法文明窗口。

文化建设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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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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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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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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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调研报告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创建,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

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4篇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事迹材料,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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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院:让江北明珠更璀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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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让江北明珠更璀璨

法院:让江北明珠更璀璨本报记者 赵兴武 本报通讯员 叶文醒 李敬宇                 上海的浦东、浦西,因为均衡发展,实现了经济的二次腾飞;武昌、汉口和汉阳,因为齐头并进,打造出了一个富有滨江特色的武汉。     2002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对江北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将原xx区、江浦县合并,成立新的xx区。新xx区的成立,标志着南京江北地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南京的发展开始进入了由隔江发展向跨江发展的历史跨越。一年来,集山、城、泉、林于一体的新已初具规模,使这颗江北明珠闪耀着夺目的光彩。今年,江苏省委、南京市委提出并实施了沿江开发战略,“以江为轴、跨江发展、呼应上海、辐射周边”的发展思路为发展描绘了一幅更加诱人的美好蓝图。拥有55公里黄金江岸的xx区,提出了争当南京沿江开发排头兵的口号。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与保障新区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细心调处社会矛盾     去年9月,珠江农村信用社与金果公司借款纠纷案诉至xx区法院。法院在对被告金果公司的抵押物进行保全措施时,被告单位有20多名女职工站出来阻挠。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拖欠职工各种费用100万元,同时还欠100多名供货商的货款、银行贷款及其他款项,被告金果公司与职工、供货商矛盾对立,许多职工和供货商要集体到区政府上访。此案如果就案办案,则被告的其他债权人,尤其是本单位职工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势必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从而导致矛盾激化。法院通过与被告主管部门、职工、银行协调,最终决定将金果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对相关事宜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受到了一致的欢迎。     法院的领导认为,建设现代化的新市区,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前提。为此,他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击犯罪,调处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xx新区境内高校众多,有南京大学xx校区、东南大学xx校区、南京气象学院等13所高校,形成了南京的江北大学城。一段时间,大学生犯罪以及涉及到大学生维权问题凸显出来。针对这一状况,他们深入校区开展调研,弄清大学生犯罪的成因,研究制定审判思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强化大学校园的管理。在此基础上,他们深入驻区各大学,通过与大学生座谈、公开庭审、模拟法庭、设立法制辅导员、实行定期走访等活动,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一年来,大学生犯罪率明显减少。     xx区位于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近一半,涉农案件占较高比例。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他们一方面针对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不会打官司的情况,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引导农民理智对待纠纷,依法解决纠纷。去年初,桥林镇滨江村130户村民买了未经审定也没有在本地试种的种子,结果农民辛辛苦苦一年却颗粒无收。130户农民情绪激动,每家出了5元钱做路费,委托三位农民代表到山东莱州找这家种子公司讨说法,并要集体上访。该院桥林法庭了解情况后,专门派人到村里走访,向群众和村干部宣传相关法律,引导农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立案,一个月内就将这起较为复杂的案件审执结完毕,为农民追回了30多万元的损失。为此,滨江村130户农~名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廉洁爱民”的锦旗挂到了桥林法庭。 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置身,脚手架林立,推土机轰鸣,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公路伸向远方,长江三桥、宁淮高速、宁启铁路等重点项目均落户。新市区建设的开局之年,相继有95项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投资总额达31亿元。如此“大手笔”,超过了原xx区建国50多年来城市建设的投资总额。     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法院的法官深入开展调研,先后走访了区土地局、房产局等80多家机关和乡镇,还分别召开“xx区重点工程建设法律咨询会”、“法院服务基层座谈会”等,详细了解全区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困难,制定了《法院服务全区重点工程方案》。针对一些开发公司不规范的开发行为,他们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得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多项建议被采纳,从而减少了开发公司与拆迁居民的矛盾冲突。     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国家级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外资企业纷至沓来。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开发区计划3年内新开发8平方公里的产房。这是xx区一项重点建设项目。为保障开发区南延工程的顺利进行,法官们放弃休息,逐户上门,耐心细致地做拆迁户的教育疏导工作,使绝大多数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进行了搬迁。对坚持无理要求,拒绝搬迁的“钉子户”,他们依法实施了强制搬迁措施,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     xx区沿江开发的深入,吸引了全国各类企业的入驻。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公正解决经济纠纷,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关键。为此,法院专门制定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意见》、《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着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里的法制环境好,是投资发展的好地方。”从东北来经营的私营业主张老板是这样评价xx区的投资环境的。2003年3月,他投资在xx办了一个加工厂,由于他勤于经营,加工厂越办越红火。但因他碍于情面,不会管理,致使一些拖欠款不能及时追回,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拖欠款的企业告到了法院。令张老板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接到诉状后,马上立案,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到一个月,法院就将拖欠的债务绝大部分追回,包括许多的本地企业。     xx区法院院长时金峰告诉记者,为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高效,该院加大了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平均结案周期为28天,诉讼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不满意率逐年下

降,法院的社会公信度不断提高。     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区委书记刘捍东这样评价法院:“衡量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好坏,最重要的就是要看这个地区的法制环境,法制环境好,比给企业几项优惠政策更能吸引投资者,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上,法院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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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院执行公开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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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公开情况调研报告

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

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这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另一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工作上交代的了就行,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执行活动,所以执行中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特别是执行公开并不重视。

(二)执行公开情况落实不到位。关键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一项制度出台后,执行“走程序”,相应的监督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这项公开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例如:有些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制定处置方案时,而同时这个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多个案件,也就有多个债权人,由于对执行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造成财产分配不公,甚至造成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执行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需要公开的信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到具体办案人员手上很多都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细则,不同办案人员所做的就大不相同,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今天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也没事,从而造成对执行公开的混乱。比如我院在尚未制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缓减免操作规程》之前,对执行费的收取减免缺乏统一的规范,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执行费的收取就参差不齐,这本应也在执行公开内容之一,在此制度实施后,对这块费用的收取就取得了较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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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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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

为助推我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的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就我院干警队伍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共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自xx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自xx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人机制问题。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论资排辈在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占据了领导位置,不同程度挫伤了一些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熬年头等位子的消极情绪。

2、人员专业结构问题。从学历结构上讲,我院高素质人员严重短缺,仅有x人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全院本科学历以上xx人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x人,仅占全院本科学历人员x%。从专业素质上讲,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岗位的要求,缺少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特别是法庭已经出现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近两年部分法庭庭长即将退休,法庭庭长选任存在潜在危机。

3、基层法院缺乏在职专业培训能力水平较低。虽然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对培训工作只是流于表面文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件也逐渐出现,而由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大多数干警知识更新不到位,理念滞后,存在坐吃山空、凭老经验、按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办案吃力费时,质量不高。

4、法官的后备力量断档。从年龄、学历等结构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初中)升专科后,再专升本学历,第一学历较低,由于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进人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干警理论知识功底匮乏,而这一部分人员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审批一线岗位,院机关及法庭中层领导绝大多数也是由这部分人员担当,导致审判工作质量不高,因此急需补充法官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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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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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一、在“四风”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比如,在大局观念上,有的同志视野不够开阔,习惯按老套路办事,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影响了司法效果。在抓落实上,有的抓工作主要是靠开会、靠发文件,具体措施少,落实不够到位。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主要表现:有的同志工作中存在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问题。比如,在对待群众态度上,有的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对待群众态度麻木、冷漠。在工作作风上,有的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慎重,有的因工作失误、办案瑕疵导致当事人上访申诉。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存在享乐主义思想和。比如,有的干部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和干事创业的激情,改革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被动应付;有的习惯当甩手掌柜,对本部门工作心中无数,对人员状况心里没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不够强。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问题。比如,有的节俭意识不强,大手大脚,对公用资源和设施不珍惜、不爱惜,铺张浪费。

二、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中央决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活动作为加快法院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作为经受锻炼考验的新起点,提高认识,积极作为。

一要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权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只有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事业才会有无限生机和不竭动力。

二要围绕强化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待的是司法公正,最不满的是司法不公。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最后的选择。法官一生可能要审理几千件案子,但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他们心中就会留下深深的伤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认真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使全体干警始终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具体体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围绕增强司法能力、推动科学发展。当前人民法院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考验,担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职责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融入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之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真正以过硬的司法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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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法院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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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大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会调研组,于_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_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__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__名,聘任制干警__名。__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__件,审结各类案件__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__%,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__件。先后有__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_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__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__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精心制定了方案,对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逐级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相关改革会议精神,打牢了改革的思想基础,掀起了学习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热潮,引导干警做好了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三是稳妥推进了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合理确定了主审法官员额,细化了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的主要权责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主审法官业绩评估和退出机制、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和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确保了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二)创新机制,司法公信提升

区人民法院面对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始终坚持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把司法机制创新作为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以“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强化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信息查询、疑难解答等传统服务功能外,大力推行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安装便民服务自助查询系统、制作便民诉讼二维码,借力官方微博、微信、司法政务网站等媒介,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二是着力减轻了群众诉累,强化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理念,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规范了巡回审判工作,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积极参与了社会治理,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积极开展了法治宣传,引导基层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实行了诉讼前移,将辖区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延伸了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积极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立足实际,网络建设到位

区人民法院为确保上下联动,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一是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按照“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院工作、优化审判质效”要求,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以“选好人、借好力、管好网”为着力点,在已有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布局基础上,重新在各镇设了1名联络员骨干,对便民诉讼网络进行了完善。二是规范了制度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了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了便民联络员培训、误工等相关费用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制定《便民联络员工作职责》、《便民联络员骨干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便民联络员业绩评估和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了对便民联络员的管理,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完善了“大调解”格局,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便民联系点负责人或便民联络员,实现了便民诉讼网络平台与人民调解网络的有机整合和无缝对接,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区域规划等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案多人少、诉讼服务跟进缓慢、设施改造不完善和人员编制不足、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矛盾纠纷为主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较为突出。目前,全区三个中心人民法庭,每个辖区约30万人口,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仅有在职干警17名,法官人均年结案186.6件,多的达200余件,同时还承担着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进行以案说法与法治宣传等社会治理工作,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法官的工作和心里压力较大。

(二)诉讼服务跟进缓慢

区人民法院虽然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但功能不够完善,理念不够先进,地方偏狭小,没有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还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目前还没有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和证人单独等待区、巡回审判站(点)独立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使司法工作完全贴近群众。

(三)装备经费保障薄弱

尽管近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和区财政不断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力度,新建了办公楼,不断提高了办案的科技含量,但与先进地区的人民法庭尚存在很大差距。人民法庭在便民利民理念、法庭功能设置、业务用车等物质装备、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不少差距。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干警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司法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案件的大幅上升,少数法官感到难以适应,传统的办案方式和理念显露出弊端,尤其是个别法官在紧张的工作中,心态调适不好,影响了办案质量;青年干警存在不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欠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化解。

三、对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一是要优化人民法庭人员配置,真正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长于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安排富有法律实务经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以满足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及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基层法官工作强度。二是要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优势,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是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并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配置,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网络的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流程,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明白、更便捷、更温馨。二是要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强化物质经费保障

物质保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坚实基础。人民法庭的干警身处一线,审判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却很艰苦,需要积极优化干警的办公环境,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充分满足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一是区人民法院要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案的实际支出,福利待遇方面要尽可能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二是人民法庭所辖各镇(街),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像关心支持派出所、司法所一样,关心支持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三是区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一些必须改善的建设项目,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要纳入财政预算,给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这样才能拴住干警的心。

(四)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动力源泉。一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扭转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尴尬局面。区人民法院要针对这种现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引进使用人才机制,不断拓宽人才引进路子,力争做到保编增编。二是要加强人才教育培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一对一”为青年法官配备指导老师,重点指导青年法官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办案特点、领悟调解方法、提升庭审与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重点实施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新任助理审判员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年限,不断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三是要扎实开展“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按照市高法院要求,特别是要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求得突破,力争创建成功。四是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落实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作为人民法院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建议区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的办法措施,逐步使人民法院整体队伍职级待遇落实制度化、科学化,建立起长效的人民法院干警职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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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法院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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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第一范文网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第一范文网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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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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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调查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   法院在XX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   法院及 32  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包括退居第二线)。本科文化程度占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其中,执行局下设2庭1科,政治处下设2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中(18个正科,25个副科),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含基层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1.9的比划(已取得正副科级未在此次解决的除外)。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 32  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    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统计分析)”。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XX年3月,   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XX年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   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XX年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四证制”,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来;六是建立法官自动回避制度,实行立案审查、院长督办、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一切关系案源头。该院所结2394起案件(不含执行),无一超羁押、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为4起,点总结案数的0.2%。 3、热点问题新解决。XX年   法院所面临的三大热点问题是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是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而又为之头痛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该院采取关口前移,实行接待日制度,院长对来访群众开门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成为把好信访关口的第一人。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信访人员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内予以书答复。全年26起(旧存15)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真正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先后为286起案件的305名特困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累计金额达86.9万元。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为根除“空调白判”现象,法院采取宣传、领导、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四个到位,实行领导督办、执行请批、案件监督、定期执结、执行换员五项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5件(含旧存538件),执结1405件,法定中止387件。案件执结率同比增长57%。 4、法院面貌新改善。具初步调查,   法院在XX年度共接待8456起来信、来访和咨询,无一例因办事不力、态度恶劣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有困难找法院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他们在内部管理上,以整顿会风为起点,对不遵守会议的典型严厉批评,按规定先处罚后进场,从姑息

迁就。开会迟到、吸烟、中途退场、衣着不整现象基本杜绝。在司法文明创建活动中,他们还兴起了法文明、法文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载体。形成了党支部、政治处、法官、家属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每逢节假日,都要组织文艺汇演,以诗歌、演讲、美术、摄影、武术表演大赛,并组织与兄弟单位进行比赛活动。不但赛出法官形象,同时赛出法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增强干警精神食粮方面,他们人人动笔搞写作,大兴调查写作之风,形成携手共建法文化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表省级以上稿件216篇,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五项工作全部被省高院评为省先进工作单位。在改善法院面貌方面,他们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重新装饰了办公大楼,美化了院落 ,购置了6辆办案用车,两套健身器材,开办了老年活动室。 5、服务发展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   法院为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确立了“抓审判、促发展、建机制、保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精心打造“平安   ”。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罪行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84起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152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无一例改判和发还重审。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共建调解网络,对有激化苗头、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纠纷,实行案情摘报和通报制度,快速反映,果断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1378起民商事纠纷案,无一例矛盾激化和调解反悔现象。实施抓普法、抓预访、抓重点、抓联络、抓落实五抓战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先后解决矛盾纠纷56个,帮助9名刑释人员找到职来,4名解教人员重复学。并帮助当地6家厂矿企业顺利实施兼并、重组,防止8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600万元的债务未能悬空、逃废。为7家公司企业收回欠款86万元盘沉淀资金145万元。 6、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新认可。   法院曾总结法官职级6年未能得到解决一人深刻教训后,找准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未能为当地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便以“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为基本出发点,认真打造和实施“1234”工程,即设立一个为民服务立案大厅,实施制度管院、人才兴院两大战略,搞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解决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综合治理四大热点,解决了诸多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使其真正尝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甜头。得到其理解、信任与支持。在研究正副科级的前夕,该县委曾派专门考查组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查与调研,结果表明:全年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为零;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达98%以上。年底,当该县委获悉县法院获取“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秀基层人民法院”两项殊荣后,当即立断,决定把法官的职级晋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县委书记黄祥利闻讯深有感触地说“   法院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干得扎实有效,在为   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于XX年1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常委会并下发文件,一次为   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 7、县委及组织部门新规定。据初步调查,在XX年6月,   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曾多找县委反映解决正副科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未予答应。7月份,公检法三家再次找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此事,回答的是“等等再说”。8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法院解决10名正科,9名副科,检察院是6名正科,9名副科,公安局是3名正科,12名副科。   法院党组考虑到法院需要解决的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再增加名额的建议,将法院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及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送给各个职能部门。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的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名额事宜。年底,县委、县政府看时机成熟,决定专门研究法院职级问题。对   法院法官晋升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纪律和监督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有6项基本条件。1、3年内法官必须没有违法违纪现象;2、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必须是已取得法官资格;4、必须是不违反计划生育;5、在研究期内必须是没有法官的举报信件;6、正科年龄不得超过45岁,副科年龄不得超过47岁。在此硬性条件基础上,为   法院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该名额相当于是公、检两家的总和,是该县10个乡镇的总和。 三、        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的几点思考 一个经济比较贫困的农业大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民法院,一个组建不到一年的新领导班子。院还是那个院,人还是那帮人,却能够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留给人们思索的问题实在太多。 1、关键要选配个好“班长”。群雁高飞头雁带。要使法官队伍能胜任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先为法院选配一位好“班长”。院长温新征原是一位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通过自己十几年的努力拼搏,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XX年1月,在市委进行的公选中,他以总分第3名,面试第一的成绩被市委指派到   法院任代院长(当时未经地方人大选举)。是位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领导干部。他深知干警在想什么,干警需要什么。在他上任后的第一天,没发表执政演说,搞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下基层,到庭、室,明察暗访,与26名中层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谈,身贴身对话,及时把握干警们的思想动态。他善于总结,思路开阔,不断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他实事求是,敢干创新,正确制定和实施了符合法院实际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20余次地来往于法院与县委之间,奔波于法院与社会各职能部门。一次人事机构改革,一次法官职级晋升,从未收过任何人一分钱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他的座右铭是,未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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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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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报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XX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XX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XX年、XX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XX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XX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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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院三严三实调研报告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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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严三实调研报告范文2019

7月下旬,我先后三次深入专题教育联系点——红果子镇惠西、惠东、红果子、长城社区开展调研,在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社区居干关于社区基本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社区在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制约难题,努力推动重点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果子镇辖四个社区中的惠东、惠西社区位于红果子镇政府所在地,红果子、长城社区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四个社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惠西社区:宁夏五星级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宝家园小区内,与下营子村在一个办公楼内办公,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5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62人,预备党员2人,生活困难党员1 人。社区主任:常惠琴。

辖区4.5平方公里,辖6个网格8个居民小组,居民3241户9723人。各类商业网点 145个。服务人员多为失地农民、劳务移民。

(二)惠东社区:办公场所位于原惠西居委会,原办公场所开办“红色驿站”,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5人,其中流动党员7人,离退休党员15人,生活困难党员2人。社区主任:马小琴。

辖区2.5平方公里,辖5个居民小组,居民 1123户3358人,行政、企事业单位62 家,各类商业网点268个。服务人员多为本地居民。

(三)长城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110国道与红礼路口处),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4名,公益性岗位3名,社区党员36人,其中流动党员 1 人,离退休党员12人,生活困难党员6 人。社区主任:胡玉霞。

辖区7.5平方公里, 辖7个居民小区,居民1652户居住人口5562人,其中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68%享受低保45户126人,残疾孤寡人员116人,辖区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256家。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四)红果子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内,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3人,其中流动党员19人,生活困难党员13人。社区主任:张淑芬。

红果子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人口流动频繁的社区,现有11栋楼房和74栋平房,居民1125户3265人,离退休职工185人。辖8个居民小组,行政、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121个,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二、困难和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文化生活、治安秩序等方面对社区都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服务。目前社区在这些管理和服务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

2、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面对房屋拆迁、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问题、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对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各种问题,此外,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量富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增加了社区的管理压力,社区居干无法包揽解决全部困难,居委会人员不足,有些力不从心。

3、社区居民教育管理难度大。由于市场经济形势下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下岗人员、失业人员、闲散人员日渐增多,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增多,对这些人员的行为控制、教育和管理是社区面对的较大社会问题。

4、居委会为居民出具证明难。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居民普遍反映在报销中需要在社区开具情况证明才能报销医保。但社区对居民如何受伤、为何就医情况不能详细掌握,不能了解事实发生过程,不具证明资格,无法出具证明,没有社区出具的证明,居民无法报销医保,使社区在此事中陷入两难境地。

5、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如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社区面对的又一新的社会问题。

(二)个性问题:

1、办公用房问题。红果子社区现有办公用房70平方米,目前活动场所较少、缺乏娱乐设施,社区办公用房暨阵地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要,无法开展相应活动。

2、移民就业安置问题。长城、红果子、惠西社区安置的劳务移民中有部分人员尚未就业,红果子镇政府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积极合作解决就业问题,但移民考虑到企业经营、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尚有百余人未就业。由于移民户籍没有迁移到本辖区,对符合享受低保的移民无法办理享受低保,存在管理安全隐患及返乡风险。

3、待业人员增多与拖欠工资问题。受经济下行、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红果子、长城社区居民就业形势严峻。有的家庭一人就业,其他家庭成员闲散待业,就业职工普遍反映企业拖欠工资,一般拖欠2-3个月工资,生活困难居民越来越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和社区安全。

4、房屋拆迁问题。红果子、长城社区内旧房较多,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红果子社区居民居住房屋,80%以上的房屋为建造使用30年以上的危房,部分房屋为建造使用40年以上的危房,大部分房屋没有下水管道,或下水管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XX年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测量登记工作,居民普遍反映项目已搁置,意见较大,企盼能够尽快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住条件。

5、居民就业不稳定。受经济下行、生活习俗、观念等因素影响,居民就业不稳定,尤其是入住移民,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无法胜任,不愿从事脏活、累活,安排居民就业成为社区居干的主要工作内容,在长城社区尤为突出。

6、交通不便。红果子镇大部分社区居民在工业园区就业,红果子社区居民孩子在红果子镇上学,红果子镇与红果子工业园区区间开通中巴通行车,没有开通公共交通通行车,中巴车运行不能正点发车,尤其是遇到雨天、雪天,通行车次少,严重影响工人上班和学生上学出行,另外,中巴车票价高。

三、建议

(一)逐步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投入。区人民政府每年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建立社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社区设施投入,着力解决部分条件较差社区的办公用房和设备问题,尤其是文化体育设施投入,增加社区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娱乐场所,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加快红果子工业园区居住居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小、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同时,对群众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向居民告知棚户区改造时间表,做好安抚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以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养、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境界,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

(四)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社区工作内容多,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注重提高社区居干的敬业、奉献精神尤为重要,多为他们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创新社区工作的理念。同时,要更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

四、几点思考

(一)从严从实抓党建。以专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点在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但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特别是作为基层群众的主心骨,基层“两委”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是检验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志。社区干部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创新完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切实做好推进发展、改善民生、夯实基础等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好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年轻党员的培养和使用,为基层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切实发挥好老党员经验丰富、影响力大的优势,搞好传帮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从严从实推进法治宣传。以“”普法验收为契机,总结、宣传普法、依法治区的经验和做法,打造好法治惠农建设品牌,社区居干的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其职能特点,多下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主动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借助“法律便民服务直通中心”、“企业法律服务站”、“新市民法律宣传点”、“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等平台,延伸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普及群众的基本法律知识,让更多的老百姓明理是非,引导老百姓有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三)从严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居干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更多的纠纷在社区就能息诉化解,促进社区邻里和谐。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区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大量纠纷通过诉前就地化解,惠农区法院XX年上半年民商事新收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5%。同时,从严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四)从严从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只有到基层面对广大的老百姓,才能真正听到群众的意见,掌握群众的真正心愿。同时,也才能体会到老百姓办事的苦与难,也才能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期望什么,只有下得去,了解掌握了群众的期盼,工作才能有针对性,问题也才能找到准,才能有的放矢做好工作,工作也才能让老百姓满意。

通过下基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了解了社区工作的对象、内容和任务,看到了社区居干工作的认真、敬业和奉献,社区居干雷厉风行,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心,为服务群众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很多方面值得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我将始终牢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是核心,严以律己是规范,谋事要实是前提、创业要实是标尺、做人要实是关键,切实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用“三严三实”对照检查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品行,提升理想境界,盯住作风问题不放,从工作中的一滴一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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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渡口区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议案,汇报报告,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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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法院关于劳动议案审判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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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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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2日,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XX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在县法院听取相关庭、室、处、队对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县司法局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案件资料等方法,对我县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打击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7、XX年该院刑庭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立集体三等功,体现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素质整体水平。

1、从严把握,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法院领导班子历来非常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他们坚持“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涉农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惩处一些职务犯罪,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以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XX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件,审结460件,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5件155人,缓刑132件170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4件17人,单处罚金刑的22件29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共26件,经中院审理,24件予以维持,2件被部分改判为适用缓刑;县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件,均作部分改判。

2、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罚金,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监管工作。二是灵活公诉庭审方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烟草系统人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庭审旁听以及新闻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能作用,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全力预防减少犯罪。XX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70人,并不定期到学校、社区犯人家中跟踪回访,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切实做到了审判一件、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至今,已审结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3、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刑事审判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案件的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质量指标。XX年以来,该院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75%;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能公开审判的案件,100%地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使公正司法真正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他们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意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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