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第十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 保险仲裁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集体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被保险人数: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险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下:
类别 财产 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保险期限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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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毛坯房购买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现有设施及装饰、装修情况
设施情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情况:
1.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对该房屋
①不进行装修
②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同时增添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该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七条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上述租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__________方负责;由于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损坏的维修由_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2.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的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
3.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擅自转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4.因使用不当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乙方应在租赁届满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设施不得拆卸: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2:停车场地购买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保证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__市___路___号广州__公司停车场承包合同(20__年3月26日签订)(下称“承包合同”)为了担保该《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签订该《承包合同》的保证合同,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承担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证责任,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的范围:乙方在《承包合同》中应履行一切义务和乙方在保管车辆期限内因被保管车辆被偷、损坏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四、保证期限:20__年3月26日至20__年12月30日。
五、甲方与乙方变更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书面同意,否则丙方不承保证责任。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现纠纷,三方同意将纠纷提交天河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合同时间:20__年3月26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市___路___号
篇3:运输保险合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篇4: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或确认如下事项: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 品牌 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 ;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 块,序号 、 ,非原装电池板 块;原装座充电器 部,原装便充电器 座;非原装座充电器 座,非原装便充电器 座;原装耳机 副,非原装耳机 副;其他 。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 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开具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机后还可查看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机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 或通过电话 对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论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篇5:自愿离婚协议
范本一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与女方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范本二
男方:,男,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女方:,女,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
男女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于20xx年××月××日出生的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支付时间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女方接受抚养费的账号为:。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第三条:男方每月有探视儿子/女儿一次的权利。女方应为男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区/县路号单元号,共××平方,登记户主为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作为补偿。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女方应于30日内,向男方支付完毕;男方应在30日内,配合女方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
(二)婚后20xx年××月××日所购××牌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无须向女方支付补偿。
(三)婚后各自的户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补偿。
(四)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以上所写为假设状况,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五)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一)因购房向男方亲属所借款项,由男方负责偿还;因购房向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由女方负责偿还。
(二)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6: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页2]_合同范本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
┏━━━━━━━━━━━━━━━━━━━━━━━━━┯━━━━┯━━━┓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备 注┃
┠─────────────────────────┼────┼───┨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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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为员工办理人身保险合同书
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 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 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篇8: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 │厂牌│ ┃
┃号码│ │型号│ ┃
┠──┼────────────┼──┼──────────────┨
┃发动│ │车架│ ┃
┃机号│ │号 │ ┃
┠──┼─────────┬──┼──┼──┬──┬────┬───┨
┃行驶│ │使用│ │座位│ │初次登记│ ┃
┃ │ │ │ │/ │ │ │ ┃
┃区域│ │性质│ │吨位│ │ 年月 │ ┃
┠──┴─────────┴──┴──┴──┼──┴────┴───┨
┃车辆损失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
┃保险 │保险 │费率(│ 基本│保险费│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价值 │金额 │%) │保险费│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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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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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险别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 │ │ │保险费) │ ┃
┃ ├───────┼───────────┼─────┼─────┨联
┃ │全车盗抢险 │ │ │ ┃
┃附├──┬────┼───────────┼─────┼─────┨
┃ │车上│车上座位│ │ │ ┃被
┃ │责任├────┼───────────┼─────┼─────┨保
┃ │险 │车上货物│ │ │ ┃险
┃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 │ │ │ ┃留
┃ ├───────┼───────────┼─────┼─────┨存
┃ │车载货物掉落责│ │ │ ┃联
┃ │任险 │ │ │ ┃
┃ ├───────┼───────────┼─────┼─────┨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 │ ┃
┃ ├───────┼───────────┼─────┼─────┨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 ┃
┃ ├───────┼───────────┼─────┼─────┨
┃ │自燃损失险 │ │ │ ┃
┃ ├───────┼───────────┼─────┼─────┨
┃ │新增加设备损失│ │ │ ┃
┃ │险 │ │ │ ┃
┃ ├───────┼───────────┼─────┼─────┨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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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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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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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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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
┃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
┃务的部分。 ┃
┃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
┃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
┃被保险人地址: │保 险 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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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人(签章):_________ 制单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篇9: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0: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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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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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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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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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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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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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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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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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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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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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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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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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篇11:工业燃料购买协议
甲 方: 签定地点:
乙 方: 签定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购买原材料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内,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13: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理赔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岁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岁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4:回迁楼房购买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中间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楼单元室住宅回迁楼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甲方在有一套回迁房,具体房屋编号为:室,建筑面积暂登记为平方米(最后以甲方办理产权证面积为准)。因目前该房暂不能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而甲方又急于对空闲住宅加以利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因本回迁房户主为,配偶:二人均同意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作价: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元整(¥元)向甲方购买该回迁房。
第三条付款方式:房款乙方分次付给甲方。
第一次: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同时甲方将该房的《拆迁补偿协议》、《进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回迁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保管。待开发商通知甲方可以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时,甲方第一时间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产权》后,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乙方保管,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所有过户手续办完后,乙方将余下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时,将该房钥匙、拆迁协议书、进户证等所有手续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甲方取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手续。此次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或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后,该回迁房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对该房享有完全所有权,其他人不得对该房有任何主张权利。甲方必须保证该房没有进行抵押、没有“一房多卖”的现象,甲方更不准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无法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买此房。甲方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有关费用外,还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元),双方买卖合同终止。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在扣除元违约金后将其余元房款退还乙方,双方买卖合同终止。
第八条回迁手续:甲方在年月日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接收该回迁房时,同时拿到张收据和一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进户证》等手续。
第九条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应将该房钥匙、张收据、《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进户证》等所有手续转交给乙方保管。将该协议交给乙方保管后出现丢失或者毁损,导致不能进行房产登记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十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因甲方违约,需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三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证明人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篇15:医院社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暑假期间,我到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学到了许多丰富的医学知识,接触了许多以前从未见过的医学设备,领悟了更多医学工作者崇高的医德医风,为下一阶段的医学学习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临床实习知识。
见习期间,主要是八点前准时到达中医科的医生值班室,八点钟和中医科的所有医护人员进行每天的例行交班,交班时期由前晚值班医生护士汇报值班情况,主要为病人情况,再由科室主任决定各事项。
交班完毕,即随主任、医师一间间地查房,了解病人情况,聆听病人痛楚,对病人进行必要检查,作为一个医学生更需仔细聆听主任与医师研讨病人病情的过程,先有自己想法,再结合他们的意见进行思考、汲取更多有用的知识。
查房完毕,即整理当天查房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向医师、主任提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互相交流各自对这个问题的延伸,例如这个问题的医学学派情况,弥补自己对医学知识的某些漏洞,扩展自己的医学眼界,并抄下医生们给病人的处方,为日后学了方剂的自己再看看那些方子结合病人情况回味思考。除了努力巩固自己的中医知识,更接触了不少西医知识。由于我们的西医知识几乎为零,所以不懂得很多,记下来的也很多。现整理部分如下:
见习结束后,除了学到许多丰富的医学知识,自己的精神,思想上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一、待人要真诚
查房的时候,主任都会先和每一个病人说声“您好”,给予亲切的微笑,或者拍拍病人的肩膀,给予病人信心,这历历在目的一幕,让我学会待人要真诚,病人更需要我们的关怀。还有,踏进医院,只见几个陌生的脸孔。我微笑着和医护人员们打招呼。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早晨”或“早上好”,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朋友的关怀。见习期间,也认识了从中国台湾来的一位大四实习生,她真诚待人的面庞让我难以忘怀,教会我许多尊敬他人,为别人着想的人生细节,她那纯净的眼神至今洗涤着我曾经污浊的心灵。
二、要有热情和信心
其实,不管在哪个行业,热情和信心都是不可或缺的。热情让我们对工作充满激情,愿意为共同的目标奋斗;耐心又让我们细致的对待工作,力求做好每个细节,精益求精。激情与耐心互补促进,才能碰撞出最美丽的火花,工作才一能做到最好。看到主任耐心地为病人解释病情,细述治疗方案,让病人安心地治疗,放心地住院,让我学到了很多。
三、要善于沟通
四、要主动出击
主动学会知识,例如我从未涉足过心电图的领域,但中国台湾的实习生由于心悸,需测心电图,于是我主动向医生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她测心电图,了解测心电图的过程。不懂的知识要主动问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只要勤问、勤学、勤做,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五、踏踏实实学本领
看到许多医师除了照顾好自己的病人,还刻苦地钻研医学知识,利用闲暇时间看更多的中医书籍。这让我认识到学习知识是永无止境的,要踏踏实实学好本领,特别是学医的,要对得起每一个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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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做好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是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一项崭新课题。如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行-无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扩大私营个体人员参保的覆盖面,双辽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此,我们进行了深入调查。
双辽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双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会保险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负重拼搏,务实进取,特别是XX年11月初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开展以来,仅四个月时间,双辽市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就新增参保人员6672人,投保金额达858万元,这是继XX年断保职工续保超万人、续保额逾千万元以来,社会保险工作掀起的第二次高潮。他们的体会和主要作法是“四抓”:
一、找准差距,知难而进,统一认识深入抓
据调查,双辽市大力开展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一是基于认识问题。为什么要把私营个体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第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文规定;第二,xx大报告有明确提法;第三,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应该说,当前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是社会保险领域的薄弱环节,也是一项新业务。在多年的工作中,该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养老、轻失业,重国营、轻集体的思想观念,对于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的重视程度认识不高,抓得不利,行动缓慢,效果不理想。在去年10月份之前,双辽市_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累计参保人员还不足600人,而全市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总人数却已达到1.1万人。这一较大的差距引起了双辽市委、市政府的关注和思考。一致认为,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同样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倾注了大量心血。党的xx大报告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彻底解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失有所助,则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开一展这项工作,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又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现实行动,更是依法行政、对xx大报告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基于现实需要。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双辽市养老、失业等险种的扩面空间相对较小,而去年9月前全市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率仅为5.40,扩面潜力相对较大,要实现双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较大突破,必须在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上下功夫。为此,双辽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了此项工作的专题汇报,经过认真研究,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找准了差距,下定了决心,于XX年10月24日下发了双政办发〔〕71号文件,确定了任务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得以全面开展。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领导重视优先抓
对于任何一项工作,抓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特别是抓私营个体人员扩面工作,难度大、压力重。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私营个体人员缺乏对政策的理解,不愿意参保,有的参保之后不愿意缴费,有些工作如果主要领导没有坚决的态度,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很难抓出成效。为此,他们着重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了确保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双辽市专门成立了以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为组长,各乡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督办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同时明确农村几各乡镇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由主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负责协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由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市长负责。
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供舆论保降。为了切实把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双辽市于去年10月30日召开了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街)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参加的动贾大.会,会上传达了(关于全市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主管副市长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了动员报告,并与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市委书记傅圣方同万对各乡(街)及相关部门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又于去年12月17日在服先镇召开了现场会,会上,总结了经验,查找了不足,同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再宣传、再部署、再动员,为确保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既定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舆论先行,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利用双辽电视台开展电视讲座8期,制作4个以私营个体人员参保为内容的专题片在电视台滚动播放近两周时间;举办培训班22期,受教育面达1万余人;印发宣传单近3万册。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尤其是私营个体人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更加深刻,参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市级主要领导定期调度,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供实施保障。自该市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开展以来,市委书记傅圣方,主管副书记、政协主席田才,主管副市长王春弟先后四次召开调度会,认真听取各地、各部门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时,他们还分别深入各乡镇(街)及私营企业督促、检查、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场办会,解决难题,并责成市委、市政府两办对此项工作跟踪督查,定期编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推波助澜。
三、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政策倾斜重点抓
由于私营个体人员参保是一项新业务,因此,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十分必要。在这项工作的开展上,他们注意把握两个环节:
一方面,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乡镇(街)在经济上予以奖励。近年来,由于受电厂电价走低等其它综合因素影响,尽管财力微薄,捉襟见肘,但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能够完成任务、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仍予以资金奖励。仅此,市财政去年底就兑现了35万元。
另一方面,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乡镇(街)领导在政治上予以提拔。市委书记傅圣方在社会保险专项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各部门各乡镇(街)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列入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对工作卓有建树、成绩突出的领导予以提拔、重用,对工作拖沓、效果较差的领导坚决予以调整。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运作中。
实践证明,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工作中有想头、有劲头、有干头、有奔头,促进了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强化职能,协调运作,部门联动合力抓
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是一项综合业务,仅靠社保公司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难几以奏效的,必须强化政府行为,既要充分发挥社保公司的职能作用,同时各地、各部门又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只有全市“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上下一致,左右协调,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在近半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他们做到了“两个强化”:
一是强化社保部门职能作用。在全市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开展之前,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稳健运行,双辽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社保公司抽调专人对全市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其生产类型、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及经营状况。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要求社保公司于去年9月初在本系统内部先行开展此项工作。社保公司对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任务,下达了指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深入乡镇(街)、学校、民营企业乃至亲属、朋友、同学家里,面对面开展大量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不足一个月时间,社保公司职工就动员了760名私营个体人员参保,投保金额达160万元,从而进一步坚定了市委、市政府抓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此项工作得以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强化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在(全市私营个体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方案》中,根据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逐一确定并下达了指标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能按照市委、布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成立临时性组织,坚持由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抓,指派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得力人员专门抓,切实把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层层分解任务,把指标落实到村屯、站、办(所)。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全市95%以上的乡镇(街)及部门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
咬定青山不放松,不出成绩不罢手。双辽市委·市政府正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纵深宣传,不留死角,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全面推动和促进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开创社会保险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17:农牧产业公司职工办理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篇18:北京市建材购买合同书卫浴洁具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篇19: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保险利益原则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它起源于海上保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成为各类保险合同原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着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运输保险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三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篇20: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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