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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声明书(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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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2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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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

以下是关于一篇《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文章,内容模版齐全,由网络搜集整理编辑,供大家借鉴。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 费率 │ 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险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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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会保险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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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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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笔记本电脑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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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_________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详细见附件一《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mm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源和网络线路;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脑台和稳压电源;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调试电脑并完工。

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镇区教办、学校等有关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的配置标准和性能要求见附件四《硬件软件验收表》,对乙方所安装的多媒体电脑室进行验收。

4、验收日期:由完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0%的预付款。

2、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总额5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电脑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值0.5%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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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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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no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率: 每千元 元

保险费: 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零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保险公司签章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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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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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

│品名 │计量│ 交售时间与数量 │

│ │ ├─┬─┬─┬─┬─┬─┬─┬─┬─┬─┬─┬──┬──┤

│ │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计│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鸡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鸭蛋 │百斤│ │ │ │ │ │ │ │ │ │ │ │ │ │

├───┼──┴─┴─┴─┴─┴─┴─┴─┴─┴─┴─┴─┴──┴──┤

│备注:│ │

└───┴──────────────────────────────┘

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1.08元,补贴饲料3.5斤,鸭蛋每斤0.85斤,补贴饲料2.5斤。

5.收购地点:________。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1%。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8.5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6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0.10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0.20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____只鸭蛋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供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

需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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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运输保险凭证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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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

│ │ │ │ 保险费率 │ │ │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目的地 │

│ │ │ │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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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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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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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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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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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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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20__年5月

调查地点:朝阳区

调查资料:关于教师心理状况的调查

调查方式:教委调查

从近日召开的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论坛获悉,一份针对1253名教师心理健康的调查显示:66.16%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最令人担忧。

此项数据来自朝阳区教委日前对该区3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1253名教职员工进行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6成的教师心理健康状态不佳。其中,48.28%的教师表现为轻度症状,12.45%的为中度症状,2.71%的为重度症状。

调查显示,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中,小学教师抑郁、焦虑、强迫症状等心理健康问题因素的检出率均为最高。专家分析,这是因为小学教师工作任务量大而繁琐,相比中学而言,需要付出更多的心智和时间。此外,由于工作效果的隐匿性,其工资待遇、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均低于中学教师。

为帮忙教师疏导压力,朝阳区教委全国率先成立了“教师心理咨询中心”,截至今年3月,共接待面询教师94位、接听教师电话2516次。朝阳区计划把该中心建成干预全区教师心理危机状况的主要平台,咨询目的将从“提升工作品质”过渡到“提升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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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购买室内IC卡兼容机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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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编号: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发展_________市公用电话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_________型室外IC卡智能兼容机满足甲方关于IC卡电话机及智能卡式电话机的相关技术要求。

2.合同签署后因甲方智能网平台相关标准和要求修改而需_________型话机做相应改动,所涉及软件部分乙方免费提供。

二、交货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运输方式、费用及地点

1.运输方式: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

2.运输费用:乙方负责。

3.到货地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包装

_________型电话机专用纸箱。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_________周内甲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共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货到后设备正常运行_________个月后_________周内甲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余款共_________元。

六、单据

甲方提货后,应对货物的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签收确认单据。

七、技术资料

发货时,乙方将下述操作维护资料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甲方。

话机安装及维护说明书。

八、售后服务

1.话机保修期为设备到货后的_________个月,_________个月后实施终身维护,开箱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机包换。

2.如甲方在话机运行中向乙方咨询相关问题,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作出答复。如果远程不能处理乙方应根据需要派技术人员在____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

3.乙方免费赠送_________电信局IC卡话机远程管理系统一套。

九、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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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租赁合同解除声明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声明书,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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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员工食堂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1日起承包给乙方运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日。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甲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一、早餐花色太少,长时间吃同一种早餐,且经常会出现供应不足的现象;

二、午餐供应菜色变化太少,会出现连续几天不换蔬菜的现象;

三、关于送餐,经常会出现不新鲜的现象,好多次发现都是用白天或晚饭时候的剩菜再去给半夜上班的员工吃,导致出现菜变质发酸等情况;

以上情况甲方已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初与乙方进行沟通,并给予一个月的改善期限,但效果不明显。

鉴于以上原因,同时考虑到员工的健康问题以及公司的正常运作,甲方提出自年月日起与乙方解除原先签订的《员工食堂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至合同终止日全部结清,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及一切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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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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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单(3)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

│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 保 险 金 额 │ 特 别 约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率:每千元_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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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购买房子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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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镇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室,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2.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

3.甲方于xx年2月27日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另附收据)

4.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过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办理手续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5.甲方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交于乙方认定手续齐全后,乙方一次性将房屋余款(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交付甲方(另附收据),甲方将房屋按时交付乙方。

6.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

7.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

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0.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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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买电源设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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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源设备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法定(负责)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法定(负责)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销售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ups不间断电源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甲方本次购买乙方____________ ups不间断电源___ 部,合同标的额:______万元。

第二条  合同产品的单价、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ups不间断电源单价: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部,总价为:____________元。(该总价为包干价,包括: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税)。

第三条  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合同产品的质量要达到我国先行质量标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说明)乙方提供样品备查,并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  合同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和期限:合同签定后_________周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  结算

1.合同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60%(即人民币:_______)。

2.货到1个月内如双方对合同产品质量无异议且产品运行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

3.合同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总货款的5%(即人民币:________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价款,由甲方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内。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所供合同产品符合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还已收甲方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20%的赔偿金。如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迟交货款的0。1%的违约金,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迟交部分货款的5%;

2.乙方对合同产品实行主机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期从安装验收合格起计算,保修期外,合同产品的维修,乙方按成本价格收费。

乙方其他承诺:

电池一年现场包换;设备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

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提供2小时应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

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技术培训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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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毛坯房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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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现有设施及装饰、装修情况

设施情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情况:

1.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对该房屋

①不进行装修

②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同时增添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该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七条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上述租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__________方负责;由于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损坏的维修由__________方负责;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2.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的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

3.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擅自转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4.因使用不当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乙方应在租赁届满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设施不得拆卸: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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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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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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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预定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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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定购买合同

立协议书人买方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协议,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号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楼房屋约_________平方米,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圆整。

第三条付款办法

自备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二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贰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叁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

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一年

第十六条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协议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须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委建人甲方:_________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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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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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no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保 险 金 额

特 别 约 定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零时起

保险期限:________个月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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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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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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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产切险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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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_________、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_________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_________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_________

以往损失情况: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

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于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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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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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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