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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声明书(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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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加班协议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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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字号_____________,

离婚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声明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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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猪肉购买合同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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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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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保险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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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安排的旅___程开始,直至该旅___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安排的旅___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___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四、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五、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____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____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报酬。

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九、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生效。

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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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购买海景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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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高效的开发全国市场,完善战略布局,为此,本着利益共享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具体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库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二、库房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三、库房辐射区域:_________________(镇)(镇)(镇)四、库房合作标准:_________________(1)库房出货送货标准:_________________甲方给付乙方送货运费按照60元/吨;其他客户到库提货的按照10元/吨给付乙方;(公司给付其他客户提货补助是50元/吨),乙方负责装车;(2)卸车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大车到货卸车由乙方负责找装卸工,甲方给付乙方15元/吨;(3)乙方装车标准:_________________10元/吨(4)乙方货物投入标准:_________________以最低5吨为一个提货标准作为库房周转料;(5)库房用品标准:_________________出库票据、库房装修等均有甲方负责出资购买;(装修标准由甲方确定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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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材购买合同橱柜订购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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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7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一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 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 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20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制度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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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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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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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男方放弃抚养权声明

范文类型:声明书,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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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于家庭原因放弃抚养声明书怎么写,回答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放弃抚养权声明书即为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女儿___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_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孩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

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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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务会计社会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财务,会计,全文共 2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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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社会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其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使之很快的融入到工作当中去。**年7月——10月我在龙州县商贸局进行了各方面的实践。现作如下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财务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簿记的登记;(4)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5)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6)内部的审核;(7)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8)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机关中报表的编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务,会计报表的目的是向机关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要准确、全面、及时,然而当前的财务报表有很多的局限性。在电子商务时代,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支持,报表的生成将呈现自动化、网络化和非定时性,冲破了时空的限制。电子信息的迅猛发展,人类正疾步跨入信息社会。网络经济正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迅速发展,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作为网络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商务已经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对传统会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龙州县商贸局基本上结合信息时代的要求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为期三个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以学习国际贸易专业的我们,可以说对财务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财务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会计就是做账。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

其次,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本日终结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是否平衡。最后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

国家机关需要有人“当家”,而“当家”人则要善于“理财”。就财务管理而眼,国家机关存在财务管理的内容单一、方法简单、观念陈旧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迅速发展壮大,商务局的日常管理事项将会越来越多,所面临的业务也会随着推陈出新,这需要财务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建设中理财要求。

三、实习体会

由于财务会计行业的特殊性我只能参加财务部门中较为简单的工作,如出纳及帮助会计进行帐目的核对等工作。虽然工作不难,时间也不长,但我仍十分珍惜我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经验,从中也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无法学到的东西并增长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这次会计实习中,我可谓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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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购买可行性分析报告协议书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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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名称为《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甲方因公司业务需要,购买乙方《报告》。

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告》;2.提交方式:以快递方式提供报告纸文件。

第二条项目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协议条款全部履行。

第三条费用

单本报告元,购买报告本,费用合计元;

2.甲方可以将购买报告费用通过□支票、□汇款、□转账方式交付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件(或支票)后的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向甲方递送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合作事项;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购买报告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通过快递提交报告;2.乙方有权按时获得销售报告收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报告,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损失发生额%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件(或支票)后的

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向甲方递送报告。

由于甲方拖延付款,而造成乙方推迟递送报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违约,违约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偶发性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仍将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5.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知识产权本报告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只供甲方内部使用。

报告数据解释权归乙方,甲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包括报告全文、摘录、单项数据等)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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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家庭财产保险[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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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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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大学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安,保险,企业,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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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丰富社会经验,掌握信息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二、公司简介

xx年1月份我十分有幸的来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在去之前,我对它不是很了解,随着后来在平安的工作慢慢了解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xx年6月,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xx年 3月1日,中国平安a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简称为“中国平安”,代码为“601318”。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截至xx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xx年7月20 日,公司市值超过1,500亿港元,居于国际大型金融保险机构行列。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3,700多万名个人客户及约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了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各项金融服务。公司拥有20多万名销售人员及近4万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3,000多个。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总收入为437.39亿元,净利润达到人民币41.62 亿元。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寿险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

中国平安的企业使命是: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家乐业;对股东负责,资产增值,稳定回报;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公司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形成了“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的团队价值观。公司贯彻“竞争、激励、淘汰” 三大机制,执行“差异、专业、领先、长远”的经营理念。

三、实习内容及步骤

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营业部。分担营业部的外勤工作。第二阶段是在培训部。当时平安公司正在进行1月增员的活动,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整理工作。

平安见闻一:

每天8点30分的早会。

每天早上八点半是平安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的喇叭里就会响起动感十足的音乐。这时候所有员工都要开始接受严格的考勤。平安的早会内容和各个外勤人员息息相关,所以对外勤人员的早会出席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也和各外勤人员的工资挂钩。

8点25分,外勤所有业务员和本部的内勤们在营业部的排队站好,本营业部经理站在队列前面。然后广播里宣布早会开始,每日的早会是由各个部门的职员轮流主持。

早会的第一项是齐唱公司司歌《平安颂》,这首歌是郭锋专门为平安公司而做。歌词如下:

四海之内,心手相牵,选择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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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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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xx〕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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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生社会工作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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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到了,新年快要到了。我们终于可以快乐过一个美妙的假期了。可是,我们怎么才能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寒假呢?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假期实习作为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实习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实习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所以今年过年,为了锻炼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使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加充实而精彩,因此,在大学第二个寒假期间进行了工作实习,主要就是在面包店里卖面包。特有如下心得体会与感悟。

一、实践目的:

实习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实习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二、实践内容:

通过在店内以零工的形式锻炼自己的能力,体会社会事务,工作辛劳。

三、实践结果:

通过在店内工作的将近一个月时间,不仅通过自己的双手赚到了来之不易的工资,更通过这次实践,亲身体会到了父母工作的辛苦,收获了许多在学校里没体会到的酸甜苦辣,增长了自己的社会经验,获益匪浅。

四、实践总结与体会:

1、挣钱的辛苦

每天辛辛苦苦重复同样的工作,小心翼翼的进行日常工作,才可以得到工资,这次的体验确实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父母的钱来之不易,一分一厘都来自于没日没夜的辛勤工作,挣钱确实是个很艰难的过程,需要全心全意的付出。

2、人际关系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在这次实习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3、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

要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是因为在销售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人和事,如果没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只懂得拘泥于一般的原则而不懂得变通,有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甚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一定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

4、微笑面对每一位顾客

对人友善,肯定会获得回报。而表示友善最好的方法就是微笑。因为微笑是所有人类共有的语言。做服务行业的人应该养成微笑的好习惯。面带微笑的人,给人一种容易亲近而友善的感觉。而且,微笑是人的一种本能,它不需要花费任何成本,也无需努力,但它使人感到舒适,乐于接受你。相对于面无表情甚至表情冷漠的人,人们更喜欢与面带微笑的人打交道,更何况在服务行业中作为上帝的顾客。

5、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五、概论与综述:

在这次为期较短的实习中,获益匪浅,深切感受到实习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人生需要奋斗,我们都需要从现在就开始掌握一定的专业与非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心灵,武装自己的大脑,使自己的人生精彩而灿烂。我看到了一些在学校看不到的东西,也学到了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我想,这个应该是我这次做实习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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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药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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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农药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农药登记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农药的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农药属于___________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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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会保险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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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团结的态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现将我本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活动,针对社保窗口办件的特点,挤出时间学习市局的有关文件、报告和辅导材料,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忠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自劳动局从事社保工作以来,我虚心地向周围同事请教,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积极利用参加局内局外各类工作会议等机会,学习社保业务知识,利用业余时间阅读大量社保工作的相关新闻和文献,全面熟悉业务,为融入全局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并努力做到将理论与实践融汇贯通。

三、兢兢业业,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今年来,前5个月我主要从事接听社保咨询电话及回复工作;后7个月在窗口从事医保卡办理工作,我始终坚持着

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热情周到,做好接待社保咨询工作。在接听社保咨询电话工作期间,我不断告诉自己,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人民群众的忧患冷暖记在心头,接听好每一通电话,答复好每一位咨询者。前五个月共接听答复电话个,对任何一位咨询者,都切实做到了声音清晰、态度耐心、服务周到,得到了群众好评。

(二)耐心细致,做好医保卡办理工作。在窗口办件期间,我不断在服务上下功夫,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树立窗口形象。针对前来办理医保的人员,我认真仔细填写续保登记册和新办理登记册,确保档次、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便于查找和联系,共办理医保卡份,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规范有序。

(三)服务于民,深入宣传社保知识。对前来咨询的低保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中老年人,耐心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参保。既与群众拉近感情,缩短了距离,又使自己摆正了位置,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使广大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成长了不少,也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争取早日入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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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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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农药

名称

产品

批号

产地

商标或

品牌

产品标准

证号

包装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

(可另附表)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方承担。

□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提货。

□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 乙方在甲方交货后______天内验收。

□ 其他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验收内容

1)农药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农药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7)其他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留样(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甲乙双方是否约定农药留样备查 □是 □否。

约定留样备查的,由_____方留样。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 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出示经营许可证;甲方代理销售的,应当出示《代理销售授权书》。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甲方应当向乙方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等。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农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农药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农药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按照第四条约定由一方进行农药留样,若该方未履行约定,导致在发生农药质量争议而无法鉴定农药质量时,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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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青岛市服装定作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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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定作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材料费

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四条 材料检验

定作人于_________的期限内,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采用_________的方法进行检验,其检验的标准为:符合_________标准。

定作人可以在_________期限内对材料的选用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更换或重新选定材料。

第五条 资料提供

1.定作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及工艺要求。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条 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_______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包装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十条 变更的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定作物的交付

定作物完成后,承揽人应该在_________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交付方式交付给定作人。

第十五条 定作物的验收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质量保证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_______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付款

1.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共计(大写)_________元。

2.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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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产权住房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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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居间房: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丙方)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甲、乙、丙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街(巷)______号________栋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愿意购买该房屋。

1、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________房屋来源: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丘号:_________________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实际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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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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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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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包干价购买房屋委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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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预 订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物业.甲方已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该物业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该物业甲方拟定于 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 交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物业单价为¥ 元/㎡(大写: /㎡),总房价为¥ 元,(大写: ),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该物业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买卖价格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到 船山区诚欣房产中介处协商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导致未能按时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定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两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因甲方故意谎报或隐瞒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导致乙方未对该物业充分了解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物业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或其它由甲方主观因素造成无法顺利过户于乙方的;3,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作为该物业买卖价格的.

第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后,丙方负责保管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买卖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各按第二条约定的总房价 百分之一 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签定本协议时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 元(大写: ),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在该物业所有权证过户递件后当日支付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四川省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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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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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买受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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