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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声明书【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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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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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思路

上半年,我县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省、市、县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制定的一二五工作目标(一个确保、两个重点、五个建立即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抓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扩面工作这两个重点;建立社会保险业务运行、资金支撑、信息服务、监督检查和内部管理等五大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社保扩面情况:

1、养老保险:1-5月份,全县企业新增参保人员650人,其中首次参保523人;减少196人,其中退休88人;外地转入6人。净增454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90.8%,到5月底,全县企业共参保人数12875人,其中在职10343人,离退休2532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67人,其中首次参保12人;减少64人,其中退休33人。到5月底,共参保人员8541人,其中在职6917人,离退休1624人。

2、医疗保险:1-5月份,全县新参保人数281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40%,到5月底全县共参加医疗保险人员14448人,其中在职参保11112人,退休人员参保3336人。

3、工伤保险:至5月底全县工伤参保人数9572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1-5月份):

1、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2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616万元),完成年度任务2770万元的58.5%;支出基金121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122万元),当年结余410万元,累计结余2200万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0.43个月。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1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214万元),完成年度任务3016万元的40.4%;支出基金126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218万元),当年结余-42万元,累计结余1029万元。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共发生利息收入0万元,支出1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0万元,退保金12万元),当年结余-12万元,累计结余28万元。

3、后备基金(地方养老保险金)

发生利息收入0万元,支出7万元,当年结余-7万元,累计结余1206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

共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51万元(其中统筹保险费收入356万元),支出基金52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39万元),当年结余2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17万元,个人帐户结余-95万元(主要支付XX年度的医疗费用)),累计结余230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113万元),个人帐户结余187万元。

5、工伤保险

共收取工伤保险费20万元,支出基金1万元,当年结余19万元,累计结余161万元。

6、特殊人员医疗保险

该险种包括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副县以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特殊照顾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伤残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等。

1-5月份共收取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基金100万元,支出基金56万元,当年结余44万元,累计结余71万元。

7、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共收取大病救助医疗保险19万元,支出基金29万元,当年结余-10万元,累计结余220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

共收取公务员医疗补助86万元,支出基金90万元,当年结余-4万元,累计结余68万元。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共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82万元,支出97万元,当年结余185万元,累计结余477万元。

到目前为止,总累计结余资金7760万元。

二、主要采取工作措施:

(一)、加大确保力度,巩固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

全面推进养老保险费全收全支,是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XX年在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规范发放上来。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数据库资料,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稽核办法,规范发放职责。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化发放基础,上半年,全县继续巩固社保机构直接发放、银行代发和邮寄等多种社会化发放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上半年还及时落实增资政策,按照泰人劳社〔〕2号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准备,认真细致做好这次增资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专职人员加班加点,多方筹措资金,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正常增资,仅一个星期时间,己为全县4640名符合条件增资的离退休人员人平月增资50元,增资额达28万多元,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错一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提标、增资工作按时发放到位,保证了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个离退休职工身上。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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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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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车辆总数: 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特别约定: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日│ │ │

│ 止 │ │ │

├────────────────┤ │ 保险公司 │

│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 │ 签章 │

│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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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铺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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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协定签定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号,“ 广场”一楼商铺为__________编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协商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反悔须赔偿定金的双倍给乙方,若乙方反悔则定金不退。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付清全款时间为。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9月8日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所购房屋面积与房本的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按所购房均价14.079.42元/每平方,找差价多退少补。

第五条:乙方所购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税费在叁万伍仟元人民币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多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办理完一切过户手续后,甲方需陪同乙方到“威海豪业圣迪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变更手续。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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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自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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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列出险种),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今后也不会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协议,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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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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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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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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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全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杀;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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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保险,全文共 16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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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扶贫工作会议、中省农村工作会议、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农口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十三五”及今年的重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农口工作值得点赞

“”全市农口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重点工作创新实践,重大项目突破进展,在收获成绩喜悦的同时,更宝贵的是我们收获了经验,坚定了思路,增添了信心,这将成为我们做好“十三五”工作的不竭动力。

这五年,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的农村特色产业建设取得新成就。坚持按照“特色产业、园区承载、龙头带动、科技支撑、品牌打造、循环发展”的思路,做大做强生猪、富硒茶、魔芋、核桃、现代渔业、山林经济等特色产业,20xx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96 元,较“”末增长1.1 倍。

一是特色产业规模发展壮大。粮食稳产80 万吨、油料总产15 万吨。生猪总量543 万头、出栏312.2 万头,较“”末分别增长7% 、15% ,生猪总量、出栏量稳居全省第二位,规模养殖量跃居全省第一;富硒茶面积69.7 万亩,茶叶产量2.11 万吨,较“”末分别增长62.4%、139% ,稳居全省第二;魔芋面积26.3 万亩、产量30 万吨,较“”末分别增长1.19倍、0.88 倍,产量位居全省第一、占全国七分之一,产品远销日韩、俄罗斯、欧美、港台等国家和地区;核桃面积达到136 万亩;生态渔业养殖水面20 万亩, 产量4.2 万吨,产值20 亿元;以林下种养为重点的山林经济加快发展,实现林业总产值130.9 亿元。蚕桑、烤烟等传统产业稳步提升。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从零起步,形成体系,五年时间,启动建设现代农业园区355 个,被认定为省级园区34 个,市级园区146 个,培育产值亿元以上园区11 个,产值5千万元以上园区23 个,市级以上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266 元,园区成为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有效载体、农民的生财致富园。龙头带动战略全面实施,突出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24 家,其中国家级2 家, 省级33 家,市级89 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较“”末增加21 家。培育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190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5 个、省级示范合作社41 个,分别较“” 末增加15 个、35 个。培育家庭农场223 个、认定职业农民4427 人。

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强化。开启与中国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国家级(富硒)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富硒茶创新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安康富硒茶产业研究院正式成立,中国安康富硒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成,中国农科院11 个研究所与我市重点企业务实合作,研发出“康硒谷” 富硒猪肉、魔芋泡腾片、富硒红茶、富硒贡米等富硒产品20 余种,富硒茶有望成为我市首个国家行业标准,富硒魔芋、富硒猪肉正在积极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级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获得批复,成为安康唯一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农业部长韩长赋亲临安康考察调研,对我市现代生态富硒农业发展给予高度肯定,并指示要求在我市部省市共建“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

四是生态富硒品牌建设方兴未艾。坚持实施品牌化战略,持续加大生态富硒农产品宣传营销力度,先后组织农产品企业赴西安、北京、天津、厦门、香港、俄罗斯等地,参加茶博会、农交会和推介会,成功举办了首届安康生态富硒产品(富硒茶)博览交易会,进一步扩大了“中国硒谷、生态安康”地域品牌、安康生态富硒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紫阳富硒茶荣获20xx年度“全国魅力品牌”,成为陕西唯一入选获奖的全国知名品牌,紫阳县成功创建“全国富硒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平利绞股蓝、岚皋魔芋等7 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认证。

这五年,以水利项目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新增强。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突破,总投资35 亿元的旬阳电站全面复工,总投资28 亿元的白河电站全面开工建设,洞河水库完成截流、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水利项目投资70.65 亿元,是“”的3.23 倍。汉江综合整治完成投资12.29 亿元,城区东坝、旬阳、石泉、紫阳、白河县城、汉阴漩涡镇、石泉后柳镇、紫阳汉王镇等5 城3 镇全面实施,完成72 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市防洪能力有效提升。累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72 万人,7 县城的第二水源投入运行,治理十县区中小河流23 条,建成小型水利灌溉工程342 处,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 万亩,为农业增效提供了强力支撑。

这五年,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的农村人居环境发生新变化。造林绿化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由“”的59% 提高到“”末的65% ,平均每年提升1 个百分点。特别是重点区域绿化效果明显,累计完成汉江绿化44.61 万亩,完成中心城市、九县城及重点镇周边山体绿化12 万亩,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全面启动。按照“三宜五美”的要求,开展美丽乡村“十镇百村”示范创建,狠抓村庄规划、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农村产业、乡风文明六大工程,20xx年启动建设省级示范镇2 个、市级示范镇村23 个,县级示范镇村99 个,完成建设资金投入7.4 亿元,创新了一批产村一体化、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茶旅融合化的发展模式。

这五年,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社会保障服务能力获得新提升。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城乡低保标准明显提高,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265 元提高到440 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196 元提高到2500 元,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20 余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供养全面覆盖,医疗救助统筹衔接,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有力有效。二是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市级老年公寓一期建成投用,10 县区示范性老年公寓全覆盖,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 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70 个,被省上确定为全省生态养老产业示范市。三是殡葬改革稳步推进。8 县区殡仪馆建成投用,2 县殡仪馆开工建设,建成1 个市级、5 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20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开工建设5 个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整治散埋乱葬坟墓2621 座。四是社会管理得到加强。全面开展社区服务站组建,实现了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全覆盖,市级和10 县区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启动;全面落实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报酬待遇,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5 人,创建国家级和谐社区1 个、省级和谐社区31 个,创建了“一城四县”省级双拥模范城。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孤儿养护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这五年,农口其他重点工作呈现出了许多新亮点。防汛减灾、森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有效,责任机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多次受到省上通令嘉奖。移民工作创新开展,“四个重点建设”扎实推进,库区移民产业建设卓有成效,带动移民实现增收千元以上。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明显,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宁陕县江口镇等13 个模范集体、马贵成等13 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供销服务三农成果显著,“安康供销、一县一品”生态富硒农产品电商营销全面开展,6 个县被确定为全省供销电商试点县,3 个县区、6 个企业、1 个合作社联合社被确定为全省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残联人十件实事全面落实,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全面启动。气象、水文、电厂工作成效显著,烟草工作在面临多重压力情况下,实现稳步发展。

农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是大家艰辛努力的结果。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也给我们很多启示:

坚定思路,咬定青山的定力是核心。我们找准优势、握紧拳头、保持定力抓产业。瞅准生猪、富硒茶、魔芋、核桃、生态渔业、山林经济等特色产业,目标上始终不偏移;狠抓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循环式发展,措施上始终不减力。我们持续用力巩固提升抓民生,坚持“大民生、大统筹”理念,始终把保障底线民生放在首位,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一体发展整体布局,统筹推进民生事业。

狠抓落实,步调一致的合力是基础。“”我们赢得了中省更大的关注和支持,国务院、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省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涉农部门领导多次亲临安康视察指导,给我们农口工作问诊把脉,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我市以极大支持,“”农口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突破100 亿元。市委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提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奋斗目标;市人大多次组织视察、调研、审议农口工作,市政协积极建言献策,更加坚定了我们的发展信心;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山林经济、生猪产业、富硒茶产业、魔芋产业等一系列发展意见。各县区、各涉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全力以赴担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

解放思想,创新实践的魄力是关键。我们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第一引导力。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创新了农林水移民民宗等部门齐抓齐建机制,围绕农村产业建设创新了“猪沼菜”、“猪沼茶”、“林芋蜂”等循环发展模式,“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被农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了职业农民培育的“安康模式”,农业部长批示全国推广。围绕社区服务创新网格化管理,围绕科技服务、防汛防火、社会救助等方面还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这些大胆创新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农口工作在转型中加快发展。

成绩让人点赞,成绩催人奋进。站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我们要更有信心,更有决心,乘风破浪,趁势而上,在追赶超越中实现农口工作的新跨越。

二、20xx年农口工作要开足马力起好步,开创“十三五”农口工作新局面

去年11 月27 日,中央召开了历史上最高规格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 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是“十三五”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三农” 压舱石的作用愈加凸显。12月25 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大的短板在农村贫困人口,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强调要求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好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生态、生产、生活协调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今年中央1 号文件强调要落实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些都为我们“十三五”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今后五年,也是我省建设“三个陕西”的决胜期,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把追赶超越作为工作基点和重心,全力打造我省发展的新支撑”,充分说明安康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的权重在增加,省上对安康的重视、支持力度在增加,体现在农口工作上十分明显,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已相继把安康确定为“全省农村改革试点市、全省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市、全省生态健康养老试点市、全省供销电子商务试点市、全省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市、全省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市”,这6 大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的启动, 使我们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基础项目、民生项目进入了全省“十三五”项目规划盘子。

前不久召开的市委三届九次全会要求全市上下“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安康新的发展实践”,市政府全体会在全市上下传导了一个强烈信号,“立下愚公志,实现新跨越”。各县区农口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开创“十三五”农口工作的新局面。

“十三五”农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脱贫的总目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林业产业化进程,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力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社会和谐。主要发展目标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800 元,增长10% ;粮食、油料产量分别稳定在80 万吨、13 万吨以上;生猪出栏580 万头,新建特色经济林150 万亩,生产魔芋60 万吨,产茶4 万吨,水产品产量5.2 万吨,蚕桑、烟草稳定在50 万亩、35 万担。

现代生态富硒循环农业取得新跨越。生态农业、山林经济循环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建成1000 万头生态猪基地、100 万亩茶叶基地、50 万亩魔芋基地、200 万亩核桃、21.5 万亩生态渔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增强,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50 家、市级150 家,上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1-2 家,培育专业合作社1500个、家庭农场1000 个、职业农民10000 人,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50 个、市级园区500 个。打造生猪、富硒茶、核桃、魔芋4 个综合产值过百亿产业,带动全市特色产业实现综合产值500 亿元以上。“一县十镇百园”现代生态(富硒)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全面完成,推动全市现代生态(富硒)循环农业全面发展。

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完成水利投资100 亿元,汉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5 城3 镇防洪工程、洞河水库全面竣工,西坝二期、月河补水、月河整治全面实施,9 县城第二水源实现全覆盖。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市、县级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全覆盖,组建健康养老服务集团,开启连锁经营模式,打造国内优秀的生态养老基地。殡葬基础设施有效完善,实现市、县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月河川道、县城副中心、重点镇(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实现10 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全面建成旬阳水电站、白河水电站、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发展环境取得新变化。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显现,“十镇百村”示范工程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带动全市乡村面貌焕然一新。防汛减灾、森林防火、畜禽防疫、病虫害防治“四防”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科学防范更加有力有效。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我们要甩开膀子、迈开步子,着眼终点、赢在起点,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以下7 项工作:

(一)围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加快构建现代生态富硒循环农业体系。突出抓好生猪、富硒茶、魔芋、核桃、生态渔业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巩固提升蚕桑、烟草产业,在规模、龙头、园区、科技、品牌、循环上持续用力,让农村因产业而亮、农民因产业而富。

一要做强产业优势。适度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要推行标准化种养,不断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坚持围绕产业重点县、重点镇、重点村,以园区为载体,构建“一镇一业一园”、“一村一品一园”的规模化格局。生猪产业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狠抓标准化和生态养殖场建设,以汉滨、旬阳、汉阴、石泉、紫阳、平利、镇坪等7 个重点县区以及50 个重点镇、100 个重点村为着力点,今年新(扩)建千头以上规模养殖场25 个、生态养殖场20 个,规范提升阳晨生猪产业联盟50 个,保持规模养殖量和生态养殖量全省第一。富硒茶产业要以实施创新行动计划为核心任务,加快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茶叶品质和效益,新建茶园6万亩、改造茶园6 万亩,年底全市茶园面积达到76 万亩。魔芋产业要在推广大田庭院化栽培的基础上,重点向林下魔芋发展,以魔芋产业园为抓手,建成魔芋重点镇4 个、重点村30 个、市级示范园20 个,新增魔芋种植面积5 万亩,总面积达到30 万亩。核桃产业要新增面积15 万亩,总面积达到150 万亩。生态渔业要坚持生态理念,走产业化之路,主攻生态养殖、特色养殖、休闲养殖,稳定20 万亩养殖面积,提升渔业产值。蚕桑、烟草等传统产业要巩固总量,抓好提升。

要推行循环化发展,做精现代产业园区。一手抓新建,一手抓提质增效。新建园区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数量服从于质量,不能简单的搞“一个业主、一块地”就是一个园区,必须用工业化的理念,从组织化、科技化、标准化水平上设定条件、严格标准、严格准入。要在拓展园区功能、完善产业体系、提质增效、培育品牌上下功夫,抓好“治土、治水、治肥、治药、治添加剂”,今年要在34 个省级园区中选择10 个实施提质增效,在146 个市级园区中选择20 个实施提质增效、新培育产生3 个以上省级园区,各县区在现有县级园区中加大提质增效力度,市上有关部门要全力指导培育,确保今年新增市级园区50 个以上。市园区办要抓紧制定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实施方案,逐园区明确提质增效的方向和任务,年底进行验收,达到提升目标的,给予奖励扶持。同时,要规范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探索建立起现代农业园区退出机制。

二要做强产业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各涉农部门要持续加大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态农庄、专业大户、职业农民抓培育,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招大引强引进城市工商资本,现在一些城市资本纷纷转型投入农业,要创造条件引进一批实力强的大企业、大资本,支持他们到农村发展产业。要坚持精准化扶优扶强龙头企业,把培育对象确定在优势特色产业上不动摇,确定在产业龙头上不动摇,坚决杜绝“平均主义”。我们扶持阳晨牧业“十年磨一剑”,才引领全市生猪产业有今天的发展成果。经验要进一步总结、放大,在富硒茶、魔芋、核桃、生态渔业、山林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上发挥成效。富硒茶要紧盯汉滨陕茶1 号、紫阳盘龙、和平、平利金陕红、女娲银峰、女娲茗茶,魔芋要紧盯汉滨秦东魔芋、紫阳富硒食品、汉阴盛发、龙飞、岚皋明富魔芋;核桃要紧盯汉滨正森、瀛天;生态渔业要紧盯生态特种养殖、精深加工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有关县区和市上农林水等部门要把这些重点抓在手上,市县联动,精准扶持,力争今年再培育1-2 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5 家省级龙头企业。

要继续加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态农庄、种养大户、职业农民培育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土地流转,积极开展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着力推进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价格扩展、从保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扩展,围绕安康特色优势产业,丰富保险产品,提供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需求的保险品种,发挥好农业保险“稳压器”的作用。力争今年新培育市级以上合作社30 家,家庭农场50 个,生态休闲农庄10个,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 人。

三要提升产业质效。要强化科技提质效。持续推进与中国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院地合作向深度进军。农业部《富硒茶》行业标准有望今年上半年发布实施,这将填补安康无国家富硒标准的空白,这也是20xx年全国193 个被农业部列入国家行业标准中唯一一个市级承担的标准修订。今年要抓住“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机遇,统筹科技资源,做实国家级产业研发平台,积极制定申报富硒魔芋、富硒猪肉国家标准,提升我市富硒产业在市场上的权威性和话语权。富硒研发中心建设已经进入尾声,要力争6 月前投入运行,在此基础上,按照去年农业部韩长赋部长来安视察时的要求,加快部省市共建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市农业局、市富硒研发中心要加大协调力度,力争项目早日启动,把安康真正建成全国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富硒标准制定中心、富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富硒知名产品集散中心。要按照冯新柱副省长来安视察的要求,加快组建安康富硒魔芋产业研究院。要进一步发挥农林水科技人员在良种繁育、园区建设、病害防治、互联网+ 农业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抓好百支科技队伍进百园开展科技承包工作,完善科技人员承包机制、奖励机制、考核制度,搭建科技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要通过大培训、大学习、大承包,提升服务主导产业建设的能力,要更加注重补充科技队伍的“新鲜血液”,创造条件,吸引青年科技人才投入农业科技创新。

要做亮品牌提质效。没有响亮的品牌,再好的农产品也是藏在深山、不为人知,酒香也怕巷子深,要鼓足干劲,打响打亮生态富硒农产品品牌。一要加大标准化生产力度,加快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落实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二要加大知名品牌创建力度,制定知名品牌创建规划,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创牌意识,走品牌致胜之路。今年要力争再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球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三要加大品牌整合力度。要以茶叶品牌整合为重点,逐步形成茶叶、生猪、魔芋、核桃、生态渔业五大产业“一个产业一个公共品牌”,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要主动上手,拿出相关产业的品牌整合方案,市工商局、质监局要积极配合,严格品牌申报和管理,从产业发展的初期尽早介入,避免先发展后整合的被动局面。四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围绕打响生态富硒品牌,采取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双管齐下,按照“政府做形象、企业做市场”的原则,扩大品牌影响力。市农业、林业、水利、供销要加强合作,全力开展生态富硒农产品推介活动,要抓紧筹备国际富硒魔芋产业发展研讨会暨产品交易对接会,同时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举办好第二届硒博会。各县区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要更加注重加强“互联网+ ”的研究和应用,大胆创新,主动创新,寻求机遇,实现突破。农村电商已经成为互联网进军的主阵地和互联网经济的新引擎,比如,去年网络大亨阿里巴巴在全国开展淘宝农村“千县万村”计划,投资100 亿与县政府合作共建1000 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 万个村级服务站。这就说明一方面农村产业发展需要电子商务,一方面农村也正在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主要发展方向。农口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一定要有互联网思维,善于在转型中找到机遇,通过电子商务这只手把我们的农产品宣传出去、推介销售出去。市农业、林业、水利、供销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拿出生态富硒产品品牌打造方案,有计划、全方位、立体式的进行打造和推介,实现一县一品一活动、一部门一系列活动的目标。

要融合发展提质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附加值,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增收空间的重要举措。一要做优农产品,全面推进农产品加工能力换档升级。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职业农民,由以往单纯提供原料向初加工转变,提高入市品级和商品化率。瞄准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推进向精深加工转变,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要做好现代流通,打造生态富硒农产品物流中心,依托国际天贸城,把安康打造成为全省乃至秦巴片区的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各县区重点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三要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把农业与乡村山水游充分结合,大力发展休闲农家、农耕体验、养生养老等,要抓住美丽乡村建设的机遇,以此为总抓手,把握规划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产业、示范创建等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加大建设力度。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大“一县十镇百村”美丽乡村创建的督促指导,确保今年建成2 个示范镇、20 个示范村,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

要强化安全提质效。大力构建生态、循环发展体系,全力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要加快推进生态富硒循环农业“一县十镇百园”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广猪沼园、林芋蜂产业循环发展模式,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任务,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有机农产品生产,确保生态富硒循环农业2 个示范镇、20 个示范园区创建验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围绕“兴产业、创国森、保生态”三大任务,加快建设全省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市。

“兴产业”是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的核心,要抓住建设全省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市的重大机遇,彻底改变大林业、小产业的局面,向山林要效益,促林农快增收。市林业局要以林业产业为重点,尽快制定全省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创建标准、考核办法,抓一批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在产业重点上,要突出茶叶、核桃、林下种养,把茶叶作为头号产业,核桃作为重点产业,林下种养要把林下魔芋种植、林下生态猪养殖作为重中之重,培育成为新的增长点。在推进思路上,坚持走产业化之路,构建从良种繁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科技服务、品牌宣传为一体的发展体系。良种繁育建设重点抓好陕茶1 号、安康生态猪、安康紫仁核桃等本地优良品种繁育力度,围绕重点县、镇、村布局良种繁育基地。产业基地重点抓好生态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标准化、组织化、科技化、生态化水平,今年围绕林业重点产业再启动建设林业产业园区50 个,新培育市级园区30 个,各县区、市林业局要加强沟通,尽快布局,突出重点,加快培育。生产加工要重点培育航母型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今年要力争创建1 个国家级、4 个省级、10 个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科技服务今年要在188 个林业产业园区中优选100 个,由林技干部、安康学院专家、西农专家组建100 支科技队伍,一对一帮扶。要围绕打造“舌尖上最安全的林产品在安康”,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安康富硒茶新闻发布会、“南水汉江、富硒茶乡”系列推介活动。

“创国森”要保持造林绿化力度不减,突出造、管、封、育等关键措施,全面提升生态质量和水平,继续突出中心城区、景点景区、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加大产业造林绿化力度,完成造林绿化50 万亩。要及早筹划准备好春季造林绿化活动,掀起创森热潮,确保今年向国家林业局申请验收通过,正式命名。

“保生态”就是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重点抓好森林防火、胡蜂防控等工作。要坚持用防汛的机制抓森林防火,夯实工作责任,盯住重要时段,严查重点区域,管住重点人群,要用有力有效的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以胡蜂防控、松材线虫为重点的森林和茶叶、核桃为重点的产业病虫害防治。要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三)围绕“强基础、促脱贫、保安全”三大任务,加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力度。

“强基础”要凝神聚力抓重大项目。投资力度看争取、工程质量看建设、长期成效看管护,要抓住“争、建、管”三个关键环节,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推进一批。要在“争” 字上下功夫,对列入“十三五”水利建设规划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抓前期,抓争取,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力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尽早列入今年实施计划,全年争取中省投资10 亿元以上。要在“建”字上下功夫,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汉江综合整治要确保石泉、紫阳、旬阳、白河4 县城防洪工程全面竣工,开工建设黄洋河护岸工程、汉滨张滩、汉阴汉阳、石泉饶峰口、紫阳焕古等10 处重点镇防洪工程;加快中小河流、重要支流、山洪沟治理进度,治理完成月河恒口镇杨家营等5 条中小河流治理,启动旬河、子午河治理工程;完成月河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全力向上争取西坝Ⅱ期、南山排洪项目建设资金,力促早日开工建设。要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洞河水库形象进度要过半,9 县城第二水源全面投入运行,解决20 万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防汛减灾项目重点抓好26 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12 座竣工验收、14 座主体完工。要在“管”字上下功夫,更加重视项目管护,建立水利项目管护长效机制,探索新模式,确保项目建设的长期效益。

“促脱贫”要转变观念抓农田项目。水利项目要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产业脱贫上有所作为。必须要彻底改变就项目抓项目的单一做法,坚持走“水利搭台、产业唱戏、企业建园、农民受益”之路,加快建设有主业、有业主、有规模的水利产业园区。要围绕今年新增10 个市级水利产业园区建设的目标,把基本农田、水土保持、丹治三期、高效节水等项目向水利产业园区集中,使产业园区成为农田水利项目效益凸显的示范园。要抓好生态渔业的转型升级,加快调整优化养殖结构和品种结构,突出生态养殖、特色养殖、休闲养殖,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重夺渔业产业全省第一的位次。今年在稳定20 万亩养殖面积的基础上,重点向高山冷水鱼转变,提升渔业产值,促进农民增收。

“保安全”首先要抓好防汛减灾,抓住“预警到户、提前转移”两大关键环节,以最严明的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保障。其次要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三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检测,严格取水许可、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要全面推行水质保护河长制,全面启动建设10 县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要从严抓好水行政执法,保持河道整治常态化管理,对河道乱挖滥采、乱占乱建、乱电乱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

(四)围绕“健全两个体系、提升两项水平”,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一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按照社会保障脱贫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抓紧启动试点示范,确保“两线合一”联合救助机制运行好、贫困对象选择好、救助兜底试点好。要全面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全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扫除保障盲区,完善救助体系,形成各项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理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快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扎实推进全省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农村抓巩固提升、城市抓经营创新、区域抓产业培育、整体抓品牌打造”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出台发展意见和全省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市县区养老机构集团连锁运营方案。今年要建成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二期,规划启动吉河银龙湾、建民月河口、付家河生态养老城、张滩立石村和江北新义村5 个生态养老园区,新建15 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 个农村幸福院。农村敬老院抓好服务水平提升,开展星级创建。同步开展好安康生态养老品牌的宣传推介。要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建成汉滨、白河城市公益性公墓,实现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新启动建设月河川道、县城副中心、重点镇农村公益性公墓20处。殡葬服务水平要再提升,城市公益性公墓要做到规范化、合理化运营,价格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体现公益性、服务性功能,坚决不能新出现豪华墓、大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加大建设力度,围绕月河川道、县城副中心、重点镇、移民搬迁安置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全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要继续加强殡葬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乱埋乱葬治理,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坟墓的整改工作要持续平稳推进,3 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要全力做好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市精神病院建设的前期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经启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班子,足额落实经费,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妥有效、扎实有序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年内完成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80% 工作任务,20xx年6月全面完成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要提升社区建设和城乡救灾应急保障水平。深入开展“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在社区硬件上要抓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在社区软件上要抓智慧社区建设,推动“互联网+ 社区”融合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今年10县区都要建成社区信息服务核对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现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今年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要确保主体完工,3 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投用。

(五)围绕“一个目标、两个重点、三大工程”,全面提升移民工作水平。要围绕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个总目标,突出新建电站移民安置、库区移民脱贫增收两大重点,加快实施“富裕库区、美丽库区、和谐库区”三大工程。一要积极稳 妥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全面完成旬阳电站、白河电站、宁陕三河口水库移民安置126 户的任务。抓好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完成汉滨、紫阳两个县区200 户避险解困建房任务。二要抓好富裕、美丽、和谐三大库区建设。富裕库区建设要紧紧依托移民产业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四个重点建设”,引导库区移民按照“一村一品一园”的要求发展茶叶、旅游、魔芋、核桃等主导产业实现增收,今年要新建5 个市级移民产业园区。美丽库区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相结合,启动建设2 个移民重点镇、10 个移民重点村,市县区共建,改善移民生产生活环境。和谐库区建设要坚持“双百帮困”活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对库区移民贫困户要采取发展产业、教育脱贫、民政兜底、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增收,实现脱贫。

(六)围绕“全省供销电子商务示范市、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市”两大工程,增强供销服务三农的能力。供销工作“为农、务农、姓农”,为农服务是根本宗旨。当前正值供销改革转型的关键期,也是机遇期,中省下发了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去年市政府与省供销社签订了合作共建全省供销电子商务示范市、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市协议,要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把供销社真正办成“三农服务之家”。要在“供”字上抓转型,农资、农药供应要尽快向生态、富硒、有机转型,适应生态富硒循环农业的发展需要;农具突出适用、实用,推行山区农机化;载体在龙头企业和园区上下功夫,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合作,带动为“三农”搞好服务。要在“销”字上抓创新,一手抓供销实体店建设,着手开展安康生态富硒农产品“十城百店”建设,在全国主要是东南部选择10 个省会城市布局100 个安康生态富硒农产品直销店;一手抓供销电商平台建设,着手建设市、县区、企业、园区互联互通的电商平台,全力开拓市场,打响“安康供销、一县一品”品牌。要在“社”字上突出改革,围绕建设“三农服务之家” 这个目标,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全力抓好市社、县区社、基层社、社有企业四大改革,增强发展能力。当前围绕两个示范市建设,市供销社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重点加强供销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今年要全面完成6 个供销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任务,培育壮大供销扶贫龙头企业10户。

(七)全力抓好民族宗教和残疾人工作。一是民族宗教工作要围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这个总目标,抓好服务与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力度建设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核桃园、汉滨枫叶源牛羊养殖产业园,力争今年把这两个民族产业园区都培育成市级产业园区,要加快南正街清真南寺、北寺改造提升,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产业支撑。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民生实事,加快汉滨区老城办少数民族老年公寓建设,确保今年建成投用,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养老需求。要从管团体、管场所、管人员入手,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二是残疾人工作要围绕“20xx 年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这一目标,尽快制定《安康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同步小康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织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络。今年要突出康复和就业两大重点,要对3800 名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对20xx 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突出抓好残疾人精准扶贫,为6600 名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要全部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开工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

三、树立“五为”意识推动落实农口工作任务

农口干部要不断转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要心系三农“想为”、提高本领“能为”、掌握方法“会为”、脚踏实地“有为”、严于律己“莫乱为”,奋力推动“十三五”农口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为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心系三农“想为”。“十三五”全市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县区、农口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真正站在群众立场、用群众观点,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心怀三农,情系三农,想群众所想,谋群众所需,勇于担当,主动上位。

二要提高本领“能为”。要主动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增强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的能力。要吃透上情,把握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新政策、新举措、新方向,善于把握和研究新形势、新要求;要了解下情,善于发现新问题、创新新思路。要在上情、下情之间抓好承上启下,找准突破口、切入点。特别是进入信息化时代,要更加注重“互联网+ ”的学习和应用,用“互联网+ ”思维方式提升工作创新能力。要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严格执法、规范透明。要提高涉农突发事件和舆情热点事件的应对能力,做到实事求是、果断应对、有效处置。

三要掌握方法“会为”。想干事、肯干事、敢干事,更要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农口各部门都要从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起,讲究工作方法,大力倡导说了算、定了干,大力倡导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和争创一流、真抓实干的意识。刚才签订的今年农口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刻进大脑、摆在案头,逐项研究,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要建立台账,市农口部门要月督查、月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季督查、季通报。农口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列入公开承诺和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工作,要实行包抓机制,全程跟踪、指导、督办,一抓到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发展理念、工作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力度,敢于探索新模式、激发新活力。

四要脚踏实地“有为”。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深入实施“一线工作法”,推动机关干部、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走进园区、走进农家,大力开展问计于民和科技服务,有效推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在脱贫攻坚中按照生产扶持、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自身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项的效应,激励农口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让干部真正得到提高、得到锻炼,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得到发展。

五要严于律己“莫乱为”。要持续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坚决杜绝“乱作为”。农口各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绷紧“紧箍咒”,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加大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各涉农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系统20xx 年度以来涉农资金整治方案并立即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规范,努力实现干部安全、项目安全、资金安全。

同志们,农口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系着民生,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市农口广大干部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不断开创农口工作新局面,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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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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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

核保: 制单: 经办: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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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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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XX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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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拖拉机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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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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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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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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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0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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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附件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i)scope of cover:

this insurance is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 with average (w. a. ) and all risks. where the goods insured hereunder sustain loss or damage ,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refor according to the insured condition specified in the policy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clauses :

1.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this insurance covers :

1)total or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of the whole consignment hereby insured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 by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earthquake and flood. in cas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claimed for, the insured shall abandon to the company the damaged goods and all his rights and title pertaining thereto. the goods on each lighter to or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shall be deemed a separate risk.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refers to the loss where an actual total loss appears to be unavoidable or the cost to be incurred in recovering or reconditioning the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forwarding cost to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would exceed their value on arrival.

2)total or partial loss caused by accidents the carrying conveyance being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in collision with floating ice or other objects as fire or explosion .

3)partial loss of the insured goods attributable to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and/or tsunami, where the conveyance has been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burnt.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e event or events took place or after such accidents.

4)partial of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5)reasonable cost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o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aver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recoverable under the policy, provided that such cos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of the consignment so saved.

6)losses attributable to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at a pert of distress following a sea peril as well as special charges arising from loading, warehousing and forwarding of the goods at an intermediate port of call or refuge.

7)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2. with average(w. a. ).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f. p. a. condition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s partial losses of the insured goods caused by heavy weather , lightning, tsunami , earthquake and/or flood.

3. all risks.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the f. p. a. and w. a. conditions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goods whether partial or total, arising from external causes in the cause of 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cover : .

1.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intentional act or fault of the insured.

2. loss or damage falling under the liability of the consignor.

3.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the inferior quality or shortage of the insured goods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4.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normal loss,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insured goods , loss of market and/or delay in transit and any expenses arising there from..

5. risks and liabilities covered and excluded by the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and strike ,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lauses of this company.

(iii)commencement to termination of cover:

1. warehouse to warehouses clause :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goods hereby insured leave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named in the policy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continues in forc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including sea , land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its and transit in lighter until the insured goods are delivered to the consignee s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to any other place used by the insured for allocation or distribution of the goods or for stories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this insurance shall., however , be limited to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before they reach the above mentioned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ies. if prior to the expir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sixty ( 60) days ,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a destination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at the commencement of such transit.

2. if, owing to delay , deviation , forced discharge , reshipment or transshipm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insured or any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the voyage arising from the exercise of a liberty granted to the shipowner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the insured goods arrive at a port or place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subject to immediate notice being given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and an additional premium being paid, if repaired,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and shall terminate as hereunder :

1)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sold at port or place no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on delivery of the goods sold, but in no event shall this insurance extend beyond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carrying vessel at such port or place.

2)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ny other destina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iv)duty of the insured:

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attend to all matters as specified hereunder , failing which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his claim for any loss if and when such failure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

1. the insured shall 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 shall immediately apply for survey to the survey and/or settling assent stipulated in the policy. 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found short in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or to show apparent traces of damage , the insured shall obtain from the carrier, bailed or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customs and port authorities etc. )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bortlanded memo. should the carrier, bailed or the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shortage, the insured shall lodge a claim with them in writing and , if necessary , obtain their confirmation of an extension of them the time limit of validity of such claim.

2. the insured shall , and the company als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mmediately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or damage thereto. the measures so taken by the insured or b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s a waiver of abandonment hereunder , or as an acceptance thereof.

3.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 or any omission or error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interest , the name of the vessel or voyage,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only upon prompt notice to this company when the insured becomes aware of the same and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if required.

4.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ould accompany any claim hereunder made against this company :

original policy, bill of lading. invoice, packing list, tally sheet, weight memo,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horthand memo, survey report, statement of claim.

if any third party is involved , documents relative to pursuing of recovery from such party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5.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argo owners act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n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becomes known..

(v)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

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under this insurance shall not exceed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unting from the tim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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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信托说明书不动产转移声明中英文对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说明书,声明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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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说明书-----不动产转移声明(中英文对照

信托说明书

-----不动产转移声明

本信托声明书于19___年___月___日 由___(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受托人”)作出。

this declaration of trust is made the _______day of ____19__, by(name)(addres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 the trustee")

鉴于

whereas:

1.(略)

1.(omitted)

2. 该项住宅事实上已转让给(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委托人”)

2. the said premises were in fact assigned to (name and address of

beneficiar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incipal ")

本文据证明,受托人在此宣称,从该转让日起,已为委托人以信托而持有并将继续持有该住宅,该住宅的收入和利润及销售或处理时所得的收益,受托人在此同意,在该委托人要求时将该住宅转让、转移或作其他处理给委托人,或按委托人指示或指定在其时或以其指定的形式转让给其指定的人。

now the deed witnesseth that the trustee doth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trustee

has since the date of the said assignment held and henceforth hold and stand

possessed of the said premises and the income and profits thereof and the proceeds

of sale thereof in case of the same shall be sold or disposed of upon trust for

the principal and the trustee doth hereby agree to assign transf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said premises to the principal at the said (principal) request or

to such person or persons at such time or times or in such manner as the said

principal shall direct or appoint.

并在此声明,在本文据存在期间,一受托人有权指定新的或额外的受托人。

it is hereby further declared that the trustee shall,during the subsistence

of this deed,have power of appointing new or additional trustees.

为昭信守,受托人于上述日期盖章签字

i n witness whereof the trustee hereto has hereunto set his hand and seal the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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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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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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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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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告知: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风险告知: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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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企业,保险,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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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__________电子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设立,系由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投资设立的企业

注册资本港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投资总额港币__________万元,经营期限__________年。

现有职工__________人。

生产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最近

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

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应付货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117,141,963。

1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_____________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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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信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4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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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____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____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____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 .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

(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____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 ; .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 ; ;

. (十

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

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____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三)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____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

(四)项第

2.

3.4点情况的; ; ;

.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 ; .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____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

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劳动者;职工的用工性质(包括合同制职工、异地迁转户粮的合同制职工、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非本市____镇户口职工)请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____镇户口职工(不含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39;空栏请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涂改。

七、本合同书一式三份,鉴证后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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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2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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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车辆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车质第号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 年 ___ 月 ___ 日当户(借款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

1.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牌为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范围

2.1当金(¥:_________________)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质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保险

6.1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质权的行使

7.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当金本金。

第十条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10.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________________

12.2_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附件:质押财产证件资料清单

质押财产证件资料清单

一、质押财产证件

1、车辆购置原始发票;2、车辆购置税证;3、车辆行驶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5、车辆保险单(正本);6、养路费证;7、车船税证;8、车辆钥匙。

二、出质人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对经办人的委托书;6、身份证复印件;7、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8、结婚证或单身证明;9、共有人同意质押典当的书面证明。

甲方和财产共有人保证以上“质押物清单”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同意质押并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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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理赔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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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位于工地上因自身原因不慎扭伤腰部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此补偿款包含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鉴定费等。

二、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三、如甲方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治疗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撤回号案,如甲方不及时撤回对甲方的起诉,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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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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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厂牌│┃

┃号码││型号│┃

┃发动││车架│┃

┃机号││号│┃

┃行驶││使用││座位││初次登记│┃

┃区域││性质││吨位││年月│┃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保险│费率(│基本│保险费│赔偿限额│保险费小计┃

┃价值│金额│%)│保险费│小计││┃

┃││││││┃第

┃│险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保险费)│┃

┃├───────┼───────────┼─────┼─────┨联

┃│全车盗抢险│││┃

┃附├──┬────┼───────────┼─────┼─────┨

┃│车上│车上座位│││┃被

┃│责任├────┼───────────┼─────┼─────┨保

┃│险│车上货物│││┃险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留

┃├───────┼───────────┼─────┼─────┨存

┃│车载货物掉落责│││┃联

┃│任险│││┃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

┃│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

┃保险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保险人:┃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单日期:┃

┃│(保险人签章)┃

┃联系人:│┃

核保:制单: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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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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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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