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拼音培训心得
1、知道学习汉语拼音能帮助识字和阅读,学习普通话。要学好汉语拼音。
2、学会a o e三个单韵母,认清形,读准音。
3、认识声调符号,在教师指导下正确认读带调的三个单韵母。
4、会在四线格内抄写a o e三个单韵母。
教学重点:a o e的发音和韵母带调读。
教学难点:e的发音及a o e的第二声和第三声。
课前准备:投影片和字母卡片(带声调,不带声调)
教学时间:2课时
第 一 课 时
课时目标:知道学拼音的用处,学会单韵母a,认识声调符号,在老师的指导下学读四声。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小朋友,从今天起我们要学习汉语拼音了。汉语拼音的用处可大了!能帮助我们识字、读书,还会说一口好听的普通话,想学吗?大家一定要用心地学。
我们一起来学首儿歌:学习拼音用处大,识字读书要靠它,帮我学好普通话,看谁学得顶呱呱!
(二)教学单韵母a 。
1、看图说话引出a:说说图上画了谁?她在干什么?
学说图意:小朋友学唱歌,a a a。教师范写a。
2、你们瞧!图上的小朋友唱歌时,嘴巴是→张得大大的。
3、教师示范发音,学生听音,看口形。学生模仿发音,教师边检查边领读。
4、发音要领:发音时嘴巴张大,唇形自然,声音响亮。教顺口溜:张大嘴巴,a a a。
5、看投影片记字形。
覆盖a 的字形,与小姑娘的头部重合。看看 a 的形状像什么?( a 像一个小姑娘圆圆的脸蛋,头上还扎着一根小辫子。)抽拉投影片,使 a 和小姑娘头部分离。
用儿歌帮助记字形,“圆脸小姑娘,小辫右边扎,要问她是谁?就是a a a 。”
(三)教学a的四声。
1、单韵母a的头上常有四顶不同的帽子。(出示)它们戴上不同的帽子,读起来的声调也就不同了。这四顶帽子就是“声调符号”,我们根据符号读韵母。
2、ā戴上了第一顶平平的帽子,就是第一声,读音也是平平的。(教师发音,学生跟读。) á戴上了第二顶从左下到右上的帽子,就是第二声。读的时候就像有人问你话,没听清时,你会问:“á,你在说什么?”就是这个音。领读,模仿,轻读,读准á。(用手势助读。) ǎ戴上了第三顶帽子,就是第三声。音又不同了,由高到低再到高,形状像个钩。(教师发音,学生跟读。)
à戴上了第四顶帽子,从左上到右下的帽子,就是第四声。我们读时声音要从高到低,就像惊叹:“à,你来了!”
3、学生以手势助读,也可以用简明确切的儿歌帮助记忆。
(四)指导看书,读书。
1、指导看书。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在书上什么地方?(翻开课本,找到汉语拼音第一课。)
2、边看图边读课文。集体反复练读2-3遍,再指名读。
(五)学写单韵母a。
1、认识四线格。我们学会了a的读音和四声,还要学会写a。(出示四线三格,让学生数一数有几根线几个格子。三格,就好像是三层楼房。记住,a就住在二楼。写的时候要碰到上下线,而且要一笔写成。
2、教师范写,学生书空。
教师边写边讲,注意:a要一笔写成,先写半个圆,就是小姑娘的头和脸,连上去再写一笔竖弯,像条辫
子,最后向右边稍弯一点儿,不要太长。
3、学生上黑板试写a,讲评。 (六)巩固练习。
我们一起来做汽车爬山坡的游戏。
总结:这节课,我们先看图,说清了图意;再学习a的发音和声调;接着我们读了课文;最后还学习了在四线格中正确书写a。这样分四步,我们就把这些内容都学会了。
(七)课堂练习与作业。
1、提醒注意写字时坐与执笔姿势。“准备”→开始。
2、在四线格中正确地描写a。
第 二 课 时
课时目标:学会o e两个单韵母,在教师指导下正确认读带调的3个单韵母。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
1、用卡片认读a,说说你是怎么记住这个字母的?(圆脸小姑娘,小辫右边扎,要问她是谁?就是a a a。)
2、用卡片出示四声符号,说说它们各是第几声。
3、用卡片认读带调韵母a。
(二)教学单韵母o及其四声。
1、出示投影片:说说图上画着什么?它在干什么?(一只大公鸡,清早喔喔啼。)教师范写。
2、发音要领:发音时嘴张得比a小些,上下嘴唇收拢成圆形,气从嘴里自然流出,声音响亮。
顺口溜:圆圆嘴巴o o o。
3、教师范读,领读,看口形。
4、练习o的四声,在语言环境中学习。
ō 公鸡喔喔啼。ó 原来是这样。ǒ 现在我懂了。ò 真是太奇怪!
5、指导o的描写及其书空:o一笔写成,从右上起笔写成半圆后继续往上写,与起笔处相接。
(三)教学单韵母e及其四声。
1、出示投影片:说说图上有什么?在干什么?(一只大白鹅在水里游来游去。)范写e
2、半扶半放,用学o的方法学e及其四声。
(1)发音要领:发音时嘴角向两边咧开,唇形是扁平的。顺口溜:扁扁嘴巴e e e。
(2)跟老师读时要注意什么?(仔细看口形)范读、领读。
(3)练习e的四声。单韵母ē ē ē。大白鹅é é é。真恶心ě ě ě。肚子饿è è è。
(4)指导e的书写。一笔写成,从里面的“一”起笔往上,再接着写左半圆。
(四)复习巩固。
1、用卡片打乱顺序读a o e。
2、打乱带调单韵母卡片,开火车读。如:á è ǒ é à------
3、猜字母,如:圆脸小姑娘,小辫右边扎。像个圆圈是什么韵母?白鹅倒影是什么韵母?
(五)课堂作业。认真描写o e。
(六)布置回家作业。打乱顺序读a o e的四声。
板书设计:
课后小结:
2 i u ü y w yi wu yu
课时目标:
1、学会i u ü三个单韵母,能读准字音,认清字形。 2、学会正确读i u ü的带调韵母,知道i上标声调时,上面的小圆点不写。
3、学会声母y w和整体认读音节yi、wu、yu, 读准音,记清形,会照样子抄写。
4、学会声母y w与单韵母的拼音。
5、会正确读出yi、wu、yu的四声。
教学重点:i u ü y w及yi、wu、yü的发音和韵母带调读。
教学难点:读准i u ü的第二声和第三声。
课前准备:字母卡片:i u ü y w的放大图、四线格黑板、字母卡片(带调和不带调) 教学时间:3课时
第 一 课 时
课时目标:
1、学会i u ü三个单韵母,能认清字形,读准音。
2、学会正确认读i u ü的带调韵母。知道i上标声调时,上面的小圆点不写。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导入新课。
1、卡片复习单韵母a o e及其它们的四声。
2、
教师揭题:今天,我们继续学习汉语拼音。这节课,我们要学习三个单韵母i u ü,希望每个小朋友仔细看、认真听、正确念、牢牢记。
(二)教学单韵母i。
1、观察说话。看图说话:图上画着什么?(图上画了一件衣服。)(要求:说一句完整的
话,用准量词。)
2、讲解:衣服的“衣”跟我们这节课要学的第一个单韵母i的发音相同。
3、听音、发音。教师示范发音,注意看清老师的口形。老师发音时牙齿怎么样?(上下牙齿对齐。)顺口溜:牙齿对齐i i i。(齐读—开火车)
4、记忆字形:i像什么呢?在书上这件衣服只也藏着一个i,谁已经找到了?
5、教学i的四声。
(1)i和a o e一样,可以戴上四顶帽子。仔细看,i戴上帽子后和原来有什么不同?(出示:ī í ǐ ì)—i上的圆点不写。—是啊,戴上帽子把小圆点遮住了,所以i上标调去掉点。
(2)分组练习四声。教师范读:ī 这件衣服真好看!í 咦!我的铅笔在哪儿?ǐ拿把椅子您请坐。ì 你的意思我明白。
6、练习i的书写。
教师范写i,要求学生观察i的书写笔顺。(先写“1”,再在“1”上加点,两笔写成。)以及其在四线三格的位置。照着样子,临写三个。
(三)教学单韵母u。
1、看插图说话引出u:可以说:“一只乌鸦在树上做窝。”乌鸦的“乌”就是u。
2、示范发音,让学生听音,看口形。发u音,嘴唇拢圆,只留一个小孔,舌头向后缩,舌根抬起,发音口形不变。顺口溜:嘴巴突出u u u(领读,集体读,指名学生读。)
3、记字形:图上哪个地方像u字?(这只鸟窝像u形。)还像什么?(像只茶杯u u u)
4、教学u的四声。出示:ū ú ǔ ù
ū 第一顶帽子平平的,谁会念?ū ū ū 火车呜呜叫。
ú 第二顶帽子上山坡,谁会念?ú ú ú 没有就是“无”。
ǔ 第三顶帽子转个弯,谁会念?ǔ ǔ ǔ 一二三四五。
ù 第四顶帽子下山坡,谁会念?ù ù ù 我们爱公物。
5、练习u的书写,u一笔写成,住在二楼。
(四)教学单韵母ü。
1、看图说话引出ü:一条大鱼在水里吹泡泡。出示:ü
2、示范发音,学生看口形。
ü 的发音,舌位和i相同,只是嘴唇要撮成圆形,发音时口形不变。口形像在吹笛子。
3、记字形:u和ü的字形有点相同,比一比,又有点不同,谁来说说有什么不一样?教顺口溜:
u上加点ü ü ü,小鱼吐泡ü ü ü
4、练习ü的四声。ü也戴上了帽子,(出示声调卡)谁愿意来当小老师?
他姓於,ǖ ǖ ǖ。我吃鱼,ǘ ǘ ǘ。天下雨,ǚ ǚ ǚ。一块玉,ǜ ǜ ǜ。 ü上标调两点能去掉吗?为什么?(如果去掉两点会和ü相混淆的。)
5、练习ü的书写。观察ü住在四线格的哪里?ü三笔完成。
(五)巩固练习。
1、打乱次序认读6个单韵母。
2、做“摘星星”的游戏。老师读一个带调韵母,请学生摘下写有相应字母的星星。
第 二 课 时
课时目标:
1、学会声母y w,读准音,记清形,会照样子抄写。
2、学会拼音方法,会拼读声母y w与单韵母的拼音。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
1、a o e i u ü,它们6个兄弟都是一家
人,我们称它们为→单韵母。
2、卡片认读带调单韵母。 (二)谈话引入新课。
今天我们要学习两个声母。声母的发音和单韵母不一样,它念得又轻又短。谁还记得单韵母发音的特点是什么?
(三)教学声母y。
1、观察图画,说话引出y:一个树杈上挂着一件衣服。板书:y
2、教学发音。
(1)教师示范发音,要求学生听清发音,观察口形,同时思考:声母y的发音与以前学过的哪一个单韵母的发音差不多?(单韵母i)
(2)比较读,让学生听听两者有什么不同。声母y音和单韵母i音相同,但要读得轻些短些。声母y也可以叫它大y。(范读、领读)
3、记字形。像个树杈y y y。y两笔完成,指出在四线格中的位置。
(四)教学声母w。
1、观察图画,说话:这是一间美丽的屋子。声母w的发音和屋子的“屋”差不多。板书:w
2、教学发音。半扶半放:
(1)首先应该听→认真听、仔细看
(2)正确地念,模仿发音。
(3)比较u和w的发音,单韵母u发音响亮,声母w发音轻短,我们又叫它“大w”。
3、记字形。像间屋子w w w
4、指导书写。从左到右一笔完成,住在二层楼。
(五)教学y w和单韵母拼成的音节。
1、说说图上画着什么?(一只乌鸦)
2、看图拼读音节,板书:wū yā教师领读。请学生分析声母和韵母各是什么?
3、提示:拼读这两个音节时,声母y要读得轻短些,韵母要读得响亮些,两音很快相碰连读成一个音节。
4、拼读音节:y—ā—yā(鸭子) w—ū—wū(乌龟) w—ā—wā(青蛙)
(六)巩固练习。
第 三 课 时
课时目标:
1、巩固声母y w和音节ya wa。
2、学习整体认读音节yi wu yu,读准音,记清形,会照样子抄写。
3、能正确读出yi wu yu的四声。
4、能看图说话和拼读音节。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
(二)分析音素,进一步指导练习。
1、yā音节是由什么和什么组成的?(声母y和单韵母a)
2、谁能将声母y和单韵母ā á ǎ à拼成音节?拼读:yā yá yǎ yà。组词读:yā鸭子的鸭, yá牙齿的牙,yǎ哑巴的哑,yà亚洲的亚。
3、谁能把声母w和单韵母拼成音节读一读。组词读。
(三)学习整体认读音节yi wu yu。
1、听老师讲故事:有一天,i u ü三个小朋友要出去玩。(拿出卡片i u ü)可是它们年纪小,又不认识路,怎么办呢?它们就请大y、大w来带路。大y说:“好!我带你去!”(将y卡片放在i前面)大y带着小i一块儿走,就成了音节yi。(读yi yi yi)大w带着小u一块儿走(将w卡片放在u前面),就成了音节wu。(读wu wu wu)小ü没人带,急得哭了,大y看见了,就对小ü说“小ü妹妹别哭了。我带你去,快把两滴眼泪擦
掉。”小ü听了高兴地把眼泪擦掉,跟大y走了。(将y卡片放在ü前面,把ü上两点擦掉)这就成了音节yu。(读yu yu yu)
2、学生认读整体认读音节yi wu yu。
3、练习yi wu yu的四声。
(四)猜音节游戏。
老师拿出一张小图片说出一个字,请小朋友认真听,并找出相应的音节,然后当小老师领读。 医生的医 乌鸦的乌 小鱼的鱼 椅子的椅
梧桐树的梧
羽毛的羽 阿姨的姨 跳舞的舞 玉米的玉 宇宙的宇
小结:小朋友真能干,我们已经学会了拼音。现在请你自己读读书上的拼音。
(五)看课本听录音读、跟读。
板书设计:
p; 课后小结:
3 b p m f
教学目标:
1、学会 b p m f四个声母,读准音,认清形,正确书写。
2、学会声母b和单韵母a拼成音节的方法。
3、学会带声调拼读音节及b p m f与单韵母组成的音节。
4、初步学会读轻声。
5、认识“爸、妈、我”三个生字,能在一定的语境中运用。
教学重点:b p m f的发音方法及音节的拼读方法。
教学难点:韵母带调拼音。
课前准备:字母卡片、插图、投影片、学生每人准备一张小纸条。
教学时间:3课时
第 一 课 时
课时目标:
1、能够根据书上bá、pá两幅挂图说一句完整的话。
2、初步学会b p两个声母,能认清形,读准音。
3、初步学会b p与单韵母的拼音。能够知道一口呼的拼法。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
1、卡片认读带调单韵母。
2、指名认读声母y w。读后提问:它们叫什么?(声母)它读起来要又轻又短。
(二)新课导入。
我们学习单韵母是为了跟声母拼音。一个声母和一个单韵母能拼出一个音节。如果我们学会了声母和韵母,掌握了拼音方法,自己就能认识很多很多的汉字。今天,我们要学会4个声母以及它们和单韵母拼音的方法。哪位小朋友还记得声母发音时要注意什么?(注意的声母时,要读得又轻又短。)
(三)教学声母b。
1、看投影说话,引出 b :图上画了谁在干什么?
学生练说:“小红正在认真地听广播”或“拉出天线听广播”
师小结引出,小红听得可认真啦!广播的“播”声母是b。板书:b
2、教学b的发音,记清形。
声母发音时,要注意:学声母,看口形,听清音,记住形。
(1)教师范读,讲解发音要领:双唇紧闭,然后突然张开,读得轻又短。(开火车)
(2)记字形:覆盖b在收音机上。“b”像什么?(b像一个大肚子。b像个6。) 教顺口溜:像个6字b b b,右下半圆b b b。
(3)书写:b是一笔写成,先竖再弯。结合四线三格的位置讲解。
(四)教学b和a的拼音。
1、看图引出bá:图上画的是谁?他在干什么?
2、仔细看图,小朋友拔了一只怎样的萝卜?(小朋友用力地拔出一只大大的红萝卜。)
3、卡片演示,两音相碰。b—á→bá
拼音的时候,前面的声母要念得轻短,后面的韵母要带调读,读得响亮。声母和韵母很快地连起来读,就成一个音节了。拼音的口诀是什么?小朋友一起说:前音轻短后音重,两音相连猛一碰。四声练习:b—ǎ→bǎ
(五)课中操。念儿歌: 小白兔,小白兔,
两只耳朵高高竖, 红红的眼睛三瓣嘴,
来到地里拔( bá )萝卜, 拔(bá)呀拔( bá ),拔( bá )呀拔( bá ),
拔(bá)了一个大萝。(可边做动作边念。)
(六)教学声母p。
1、看图引入 :图上画着谁在干什么?(丁丁在爬山。)爬山的“爬”声母是p,板书p。
2、教学p的发音,认清形。
(1)教师示范发音,要求学生仔细听,认真看。讲解发音要领:发音时,双唇紧闭,突然张开,把很强的气送出。发出p的声音,要轻而短。
(2)请学生读,开小火车。
( 3)b p对比读。看老师读b p时有什么不一样?(教师用一张白纸放在嘴前,读 b 时,白纸不动,读 p时气流吹动白纸,让学生对比体会 b、p哪一个读起来有一股气送出。)
(4)记住形:想象p像什么?(p像一只气球。p像停车的记号。p像个反写的“9”。)
教口诀:“9”字反写p p p。
(5)指导书写,并抄写。p的笔顺是一笔写成。 (七)教学p和a 的拼音。
1、看图说话,引出pá。
2、教学音节,谁能说说声母是什么?韵母是什么?第几声?
3、半扶半放:pá发音时,我们应该先→摆好声母p的口形,然后→很快把韵母á连上去。一口气读出,就是pá。组词读:爬山的“爬”。
4、举一反三,拼读卡片。p—ā→pā趴着的趴 p—á→pá爬树的爬 p—à→pà害怕的怕
5、复习巩固。
(八)小结。
这节课,我们又学会了2个声母b p。声母发音要注意轻、短。还学会了声母和单韵母a的拼音方法,并进行练习。小朋友学得很好,回去好好地复习。
第 二 课时
课时目标:
1、学会m f两个声母,能记清形,读准音。
2、学会m f与单韵母的拼音。
3、初步使学生掌握直呼法。
4、能够根据插图,用“这是┄┄”的句式说一句意思完整的话。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拼读音节。
1、卡片认读:b p
2、拼读:bā bá bǎ bà pā pá pǎ pà
3、指导用“前音轻短,后音重,两音相连猛一碰”的方法拼读。
(二)教学声母m。
1、看投影说话引出m:
(1)图上画着谁和谁?
(2)冬冬在哪里干什么?丁丁在干什么?
(3)连起来说。(说图意:两个孩子在捉迷藏,冬冬躲在两扇门洞里,丁丁蒙着眼睛去摸。)“摸”的声母就是m,板书:m
2、教学m的发音,认清形。
(1)范读,同学们应该→看口形,仔细听。发音要领:嘴闭拢,声音从鼻子里出来。(教师范读,跟读,齐读。)
(2)领读,正音。
(3)记字形:图中藏着一个m,谁能找得到?谁能给m起个名?叫它“两个门”。教口诀:两个门洞m m m
(4)指导书写,一笔写成。学生书空。
(5)教学m和单韵母的拼音。(用活动卡片,让学生拼读。)
(三)教学声母f。
1、看投影说话引出f:图上画了什么?(说图意:图上画了一位老爷爷右手拄着拐杖,远远地在看一尊佛像。)“佛”的声母就是“f”,板书:f
2、课中操。念儿歌:
fó fó fó,
我有一尊大肚 fó,
圆圆脑门圆肚皮,
成天乐得笑呵呵。(边做动作边念。)
3、教学f的发音,认清形。
(1)听示范,发音要领:上牙轻轻地放在下唇上,摩擦一下发出音。讲解:一位小朋友手上扎了根小刺。妈妈把刺挑出来,吹着他的手说:“f f,不疼了!”f,f地吹就像声音f的读音。
(2)读,学生跟读,教师正音。
(3)记忆形:谁能记住f的字形。(伞柄、拐杖)教口诀:伞柄朝上 f f f
(4)指导书写。两笔写成,学生书空。 (四)巩固练习。
1、卡片认读b p m f。(指名读,开小火车)
2、听音取卡片,做摘星星的游戏。
3、用顺口溜帮助学生记住字母读音。
4、小结:今天我们又学会了两个声母m f,小朋友真能干,会拼读四个音节,还能用拼音认图。以后我们还要学更多的声母和音节。
第 三 课 时
课时目标:
1、巩固b p m f四个声母,继续练习拼读音节。
2、学会拼读5个音节词,初步学会轻声。
3、学会“爸、妈、我”3个生字,并能在一定的语境中进行运用。
教学过程:
(一)复习检查
1、卡片读声母。
2、对比记: 右下半圆 b b b
右上半圆 p p p (用手插腰和在肩膀上做一做,强化记忆。)
3、猜字母游戏。
(1)两扇门是什么字母? (m)
(2)像根拐杖是什么字母? ( f )
(3)像个6字,是什么字母? ( b )
(4)脸盆泼水,是什么字母? ( p )
(二)教学声母,拼读音节。
1、讲解拼读方法。我们直呼音节时,首先要摆好→声母的口形,然后→很快地把韵母连上去,一口气读出来。
2、摘花游戏。
板画梅花,在每朵梅花上分别填上
fū bà pí mù pō bǐ pà mǎ mā bō fó fā mó 等音节。板画的花上音节,谁读得对谁读得快就归谁,用 “pí bǐ mù mó”口头组词。
(三)导入新课。
这节课,我们再来学习看图拼读音节,学习轻声的读法,看谁学得认真。
(四)看图拼读音节。
1、出示插图。图上有哪些人?谁能看图向老师来介绍一下?
2、谁能用上“……、……和……”的句式连起来说一说图上有哪些人?
3、拼读音节:bà ba 、mā ma 老师讲解:当一个词中有重复的两个字,一般后面那个字读得轻短。范读→跟读→齐读。轻声的音节我们不标调。
冬冬称自己为→我,wǒ,范写。
4、找找还有哪些词第二个音节也是读轻声的?
(五)教学生字。
1、初步认识生字。出示3个生字:爸、妈、我,你能猜猜它们读什么吗?为什么?
2、读读书上的词语:爸爸、妈妈、我
3、谁能用“爸、妈、我”三个生字组词。 4、谁能用上这些词语说一句话。
(六)巩固练习
1、翻式活动卡片拼读音节
2、齐读全课 板书设计:
课后小结:
4 d t n l
教学目标:
1、学会d t n l四个声母,读准音,记清形,正确书写。
2、学会d t n l与单韵母拼读音节及带调拼读音节。
3、初步学会朗读音节句,懂得词语连读,能有感情地朗读儿歌。
4、认识“大、米、土、地、马”5个生字,并能在一定的语境中使用。 教学重点:声母d t n l的发音及d
t n l与韵母拼读音节。
教学难点:n l的发音及n l与韵母的拼读。
教学准备:一根筷子、投影片、声母卡片、一把雨伞、磁带 教学时间:3课时
篇2:2025拼音教学个人工作总结
拼音是孩子刚入学就开始学习的语文内容。这时候的小学生一方面在进行小学阶段生活的适应,进行课堂常规的训练,另一方面,拼音教学也有自己的任务,就是让孩子掌握字母,学习拼法,牢牢掌握这个认字的工具。可以说,如果不能熟练地掌握拼音,学生在认识汉字的时候会遇到较大的问题,所以,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坚持不懈的练习,让孩子熟能生巧,直至直呼。
拼音教学作为学生学习语文课本的开始,学生正规课堂生活的开始,如果更高效地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呢?
一、正确的认识:孩子学习拼音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由于孩子刚刚进入小学校园,初次有任务、高要求地去学习拼音,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容易的,很多孩子上过课后,对拼音字母的识记不太准确,或者认识字母但是读音不到位,四声的对比不标准,或者拼音方法错误,不能拼读出正确的读音,这些都是很正常的。
看到有的教师很负责任,每学一天就开始过关,所谓“过关”就是随机点书上的字母、拼音读,孩子有的时候能够很顺利地按照顺序读字母、四声,但是顺序打乱以后,难度就大大地加大了,孩子不能通顺地读。这样做让孩子觉得学习拼音很难,没有信心。刚开始就对语文学习产生了畏难的情绪。
从教学经验来看,很多孩子对拼音的学习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是随着拼音学习的时间加长,拼音练习的量增多,孩子对拼音方法的掌握在渐渐中,通常是突然有一天,孩子会拼读出所有的拼音。
所以,放慢一点步子,让孩子有更过的练习的时间,让他们在每天例行的练习中慢慢地体会拼法,既养成了学习的好习惯,又在轻松中达成教学目标。
二、拼音字母的教学一定要突出形象性。
形象性,是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小学生的思维特征,较之于抽象的字母,他们更善于记忆有声有色的事物。教材的情境图,表音表形图为字母的学习提供了很好的形象凭借,利用好这些资源再加上有声有色的课件,相信学生会在高昂的兴趣中学习好拼音。
其实除了让学生根据书上的这些插图等来记忆,让学生自己编儿歌来记忆字母也是很好的选择,学生自己编得儿歌更接近于自己的生活实践,在编的过程里能够对字母进行更明确的记忆过程,同时也是训练简练语言表达能力的好契机。
学习拼音的过程中,适当的拓展练习也是少不了的,练习中要是能够配上图片,能够加上动画,就会更符合孩子的思维特征,让他们更加喜闻乐见。
三、拼音字母的教学方法要讲究趣味性。
于学生的注意力很难能够长时间的集中,实际上来说,有效的课堂组织时低年级教学能够成功高效的关键。所以,采用学生喜欢的有趣的教学方法是组织低年级课堂的重要方面。
讲故事是低年级运用很广泛的方法,在讲解情境图的时候,在讲拼音方法,在讲拼音重点(如小ü遇到jqx要摘下眼镜再拉手),讲故事都是很好的形式,拟人法的方法让孩子觉得每一个抽象的字母都有生命,都有性格,让他们对知识点的识记更为长久准确。
游戏也是拼音教学过常用的方法,在课堂的后半段,孩子有点累了,精力有些涣散了,用游戏的方法引导他们进行更多的练习时不二法宝,比如拼音闯关游戏,找朋友游戏等。
四、拼音的练习提倡孩子大声的练习。
理由两点:大声连读拼音可以更清楚地发现读字母、读拼音是否标准,而且大声地朗读可以促进学生对字母与拼音的动作记忆,加深他们的记忆。
其次,学生刚上学前班,很多孩子在当众发言的时候声音很小,需要老师多提醒,大声地练习拼音就是练习孩子口齿清楚地大声当众表达。
虽然我们能够用很多很多的儿歌让孩子来记住各种各样的拼音学习要求与方法,但是任何要求的体会和要求的掌握都离不开练习中的慢慢体会,大声朗读就是高效的体会过程。
篇3:2025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辽宁城市供热条例。
20xx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
(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篇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烤箱2个
冰柜2个
展示柜1个
柜台1个
燃气灶3个
篇5: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暑假里,我读了很多书,不过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山海经》了。
提到《山海经》,肯定有很多人会想:哎?这书名好熟悉啊。可是就是不知道是啥。刚开始我也有这种感觉,不过读了以后就明白了。
《山海经》包含了地理、历史、神话、宗教、民族、植物、动物、矿产、医药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部想象力非凡的上古百科全书。书中记载的生物几乎是世上没有的,但也有一些是和动物很像的。比如“闾”像羊,“黾”像青蛙等。
为什么我会记得那么清楚呢?因为里面记载着许多奇形怪状的生物,光想想就好笑。比如“酸与”,它有三条腿,二对翅膀,六只眼。三条腿,走路要怎么迈步呢?二对翅膀,飞行会不会操作不过来呢?
现在,有些文章中的“老饕”,就是出自《山海经》里的“饕餮”。它曾经把自己的身体吃了。现在人们用它来形容资深吃货以及懂吃的人。
读了《山海经》,我惊喜地发现:后羿射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嫦娥奔月,这些语文书里出现过的神话传说故事,全出自《山海经》呢!
这真是一本奇妙的书,丰富的想像力,各种奇思妙想,让人捧起这本书就欲罢不能。
篇6: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今年寒假妈妈给我买了一本《隋唐演义》。我每天写完作业就看一会儿。这本书的作者是清朝的褚人获,字稼轩,今江苏苏州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十年前后在世,最能代表其文学成就的就是《隋唐演义》。
我最喜欢行侠仗义的秦琼、日抢三关的尉迟恭、为别人着想的雄阔海......《辞雄信雄杰归唐》这一篇里有一句话让我十分感动:自从刘文静砍了刘武周首级以后,秦王非常想让尉迟恭归顺,那天他点兵出城,来到唐营,尉迟恭本想杀了秦王替刘武周报仇,又见众将护着秦王,想了又想说:“你得答应我三件事,”秦王说:“王兄若肯归顺,莫说三件就是三十件我也依你。”尉迟恭说:“第一要你从我鞭下钻过去,第二要将我主公厚葬,第三要你亲自为我主公披麻戴孝。”秦王说:“这个不难,都依你。”尉迟恭扬起一百六十斤的鞭,令秦王钻下去。秦王把头一低,往鞭下钻去,尉迟恭举起钢鞭打下来,秦王头上出现了一条金龙把鞭抓住。尉迟恭吓得逃回介休城。秦王令程咬金取来刘武周首级,将刘武周厚葬一番,亲自披麻戴孝。尉迟恭归顺了。从这里看出秦王是一个尊重他人以诚待人的人。
以后我要多读书,向司马迁一样“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篇7: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这本书是一个美国中学男生格雷的日记,他在老妈的要求下写日记。格雷是一个狡黠、机趣、自恋、胆小而且爱出风头的男孩,这一点都不符合人们心中的“好孩子”,但是这个缺点不少的男孩让无数的人喜欢他!格雷曾幻想着自己成名后拿日记本应付蜂拥而至的记者;他喜欢玩电子游戏,却被老爸赶出去运动,结果他便去朋友家玩游戏,回家时用别人家的喷水器弄湿身子,扮成一身大汗的样子;他眼红自己的好朋友受伤以后得到女生的呵护,就故意用绷带把自己的手掌裹得严严实实的,装成伤员,反而招来女生的厌恶……
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总是哈哈大笑,以为格雷满脑子的鬼点子,确实让人忍俊不禁。回首过往岁月,记忆慢慢翻开,折叠……叠成一串串美丽的故事,故事中,我想起了在我读五年级的一件恶作剧:
那天,是四月一日愚人节。我早就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我前一天晚上我已经规划好今天的整人计划了。于是我背起书包,连饭都不顾及吃,像离弦的箭,向学校飞奔而去……
“叮铃铃……”上课了,我聚精会神地听着,心里却想着:“嘿嘿,待会儿有人好受的!”这时,老师点名坐在我前边的小鑫朗读课文,我真是激动万分,因为,我一直等着这个时刻!我见小鑫站起来,认认真真地读着长长的课文,我想:“得快点下手!”于是,我上半身装作听得陶醉的样子,下半身却在做小动作:用脚尖轻轻地把椅子勾到小鑫屁股后面的位置。我小心翼翼地操作着,生怕发出一丁点声音,心里像装了一只小兔子在怦怦直跳。
哈,终于,我在小鑫读完课文之前,顺利实施了我的计划。我长舒了一口气,心里暗暗高兴:“好戏就要开演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小鑫的屁股与地板“深深地亲吻”了一下。我心里简直可开了花,但是乐极生悲,我在放学后,还是被留了下来,接受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品德教育。
我时常想,为什么愚人节那天,与同学开个玩笑,事后跟他诚恳地道歉,这件风波还是会平息的,为什么不让我们儿童来解决儿童之间的问题呢?我明白,在我这种被贴上“好孩子”的标签儿童,在大人心目中,可不能犯一点错误:例如,忘了带作业;考试差一点得到100分……等等,这些儿童会犯的再正常不过的错误,对于“好孩子”来说,可是大错!这时,老师就会问你:“怎么你也没带作业啊?你不应该犯这种错误的啊?”家长会问你:“考试怎么别人得的到100分,而你不能?是不是没有花心思认真读书?是不是又偷玩去了?”虽然这是“大人世界”里大人们的一片苦心,但……
在《小屁孩日记》这本书里,我深切感受到了童年,是这么的无忧无虑、幸福、纯真和美好……相信大家读了《小屁孩日记》以后,不仅能让你轻松学习英语,开怀大笑,还能勾起你许许多多美好的回忆……
篇8:拼音教学心得
小学的拼音教学是一年级学生学习的重点、也是难点,同时拼音又是学习语文的基础,只有把基础学好了,才能进一步更好的学习语文。并利用拼音识字、学普通话、查字典等。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学好拼音,并在学习中不断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呢?现结合我个人的教学实际和经验,谈谈声母的教学:
一、声母的教学
声母部分包括23个声母,要求会读、会写这些声母。对于本部分内容的学习,学生学起来并不是很困难,教材编写时也有意将发音部位相似的几个声母编为一组。例如b、p、m都属于双唇音,d、t、n、l都是舌尖中音,而z、c、s是舌尖前音等等。一组中几个声母的发音只有细微的差别,这样的编排形式不但有利于学生的学,也有利于教师的教。尽管如此,在教学过程中还是应注意几个形近(b、d、p、q)、音近(n、l)声母的区别。
b、d、p、q是学生最容易混淆的一组声母,在区别这一组时,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让学生辨形记忆。我在教学过程中,分别采用了以下三种方法让学生记音、辨形,在学生初次接触时,我采用了写的方法加强记忆,汉语拼音字母的书写规则一般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i、j除外,它们的书写顺序是从下到上,即先写一竖和竖左勾,再写上边的点) 。在教学d时,因为我们已经学习过了b,于是我就让学生边说边写b,即先写一竖再写右半圆读作b;再把d和b进行比较,并让学生说一说,你认为应该怎样写d,先写左半圆再写一竖读d,最后再让学生同桌互说互写。如此一来,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在说与写的过程中记住了b和d的音和形。p、q的教学也可采用此法。而在复习时,我采用了实物记形法。因为在我们当地,有的老人抽烟用的烟斗和b、d、p、q的形状颇为相象,可以让学生利用烟斗进行实物演示,并可加上相应的顺口溜:“爷爷抽烟bbb,敲打烟灰ddd,来装烟丝qqq,烟斗打头ppp”。另外还可以用学具拼形法来记忆,我准备了一个半圆,染成红色,还有一染成蓝色的条形硬纸片,然后让学生自己动手拼出并读出b、d、p、q;也可让一个学生读b、d、p、q的音,另一个学生拼它的形。
总之,b、d、p、q的记形方法多种多样,我用多种方法结合让学生进行辨形比较。
音近声母n和l的辨析。鼻边音“n”和“l”对于我地少数人来说是个难点,通常他们是“n”“l”不分,常把奶奶(nainai)读成lailai,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不懂“n”“l”发音的区别,而全凭感觉,想发“n”音就发n音,想发“l”音就l发音,因此教师在教学“n”和“l”时一定要让学生进行试验比较,区别“n”和“l”的发音。在教学“n”和“l”的发音时,我让学生捏着鼻子发“l”音,并体会气流从舌头两边出来;然后松开鼻子发“n”音,体会气流从鼻腔出来。从而让学生正确辨析“n”和“l”的发音,由于“n”和“l”的发音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此我又让学生采用开火车的方法起来读“n”和“l”的音。目的是及时发现学生的发音错误,分析其原因并加以纠正。从而达到了巩固学习成果的作用。从有利于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自身幼教专业素质的提高,精心设计好每一个教学活动计划,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技巧的全部奥妙,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孩子”。给孩子爱心,他就会认可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亲近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喜欢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感到幼儿园如家一般温暖;给孩子爱心,他就会在学习和生活中去关爱别人。请不要吝惜我们的爱心,让我们在幼教岗位上全方位地奉献出我们的爱心,让孩子在爱的海洋里不断茁壮成长。
篇9: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态度决定一切。
这个题目的灵感来自于前几天在英语阅读理解练习中读到的一篇短文,我们高二的同学应该现在是记忆犹新的。我不知道读过这篇文章的你们有何感想,这篇文章给了我挺多的感触,因此在此与大家分享。文章讲的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他们有一个酗酒的爸爸。长大后兄弟俩一个步爸爸的后尘,也成了个虚度人生的酗酒者,而另一个却成了一个非常成功的企业家。他们来自同一个家庭,在相同的环境中成长,走的却是两条截然不同的人生路。这是为什么呢?当有记者采访兄弟俩的时候,兄弟俩给出的回答却不约而同:“因为我有一个酗酒的爸爸!”是的,他们俩面对的是同样的生活境况,而正是他们对此的不同态度,决定了他们所选择的不同人生路。
“态度决定一切”。前国家足球队教练米卢就曾经常戴着写有这句话的帽子出现在队员和记者面前,潜移默化地向弟子和外界灌输着这一思想。这句话分析起来有两层意思:一是有好的态度才能有好的结果,再就是没有好的态度就不会有好的结果。无论学习还是工作,积极的态度就是成功的保证。
由此联想到6天后即将开始的高考,虽然对于高三的同学来说结果还是个未知数,但其实结果应该是他们可以预测的,排除那少数的发挥失常,排除那偶尔的几匹黑马,对于绝大多数的同学来说,他们平时对于学习的态度,由于态度而决定的他们在学习上的付出,就决定了他们能在高考中收获多少。
我们同学中有一部分是把学习当成自己的一种使命,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着并收获着;还有一部分同学则把学习当成了一种负担,忙于应付着并痛苦着。在学习上,态度同样决定了一切。既然学习的目的一样,学习的任务同样的繁重,为何不选择令自己轻松愉快的学习心态、条件或是环境呢?我们如果能调整心态,把学习自然而然的当作乐意做的事情,把其当作快乐,并享受,而不是当作苦恼和压力而痛苦着,抛弃苦学而选择乐学,这样,尽管付出一样的汗水,收获的却是截然不同的结果。记得我们学校的一位名师曾说过这么一句名言:要想学好一门学科,你首先要喜欢这门学科,其次还要喜欢这门学科的老师,两者缺一不可。我想,他想告诉我们的,同样是态度决定结果。因此,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改变对学习的态度,让我们把学习也当作自己的一种兴趣,自己的一项爱好,让我们把愉快的心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学习中,辛苦着,快乐着,并期待着属于我们的丰收吧。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篇10: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老师您像一个罗盘,指引我前进的方向;老师您像一位园丁,爱护着我们;老师您像红烛,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
说起我最敬爱的人,那一定是我的班主任张老师。她大约有四十岁,个子不高,但身材却很苗条,她有着一双笑眯眯的眼睛,笑起来像弯弯的月亮,特别和蔼可亲,她的嘴不大,声音却很洪亮,像一弯清澈的甘泉,流入我们的心灵。
我的班主任是一个慈祥有爱心的人。记得有一次,我上卫生间的时候,由于地面有水,我不小心摔到了,耳朵被摔伤了,血从我的脸颊流淌,我捂住耳朵急忙跑向班级,老师惊讶地问:“你怎么了?”我哭着说:“卫生间地上有水,我不小心摔到了。”老师连忙用纸巾捂住我的耳朵,抱着我,旋风般地跑出教室,箭一样地冲出学校,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车上老师心急如焚,急忙给我的家长打电话,可是我的家长不在家。到了医院,老师连忙把我送到急诊外科,医生对老师说:“这么小的孩子不能全麻,伤到的部位是耳朵,局部麻药不管用,只能不打麻药缝合。”听了医生的话,我想:那该有多疼呀,心一下子就提到了嗓子眼。老师忙鼓励我说:“不要哭,要做一个坚强的孩子。”老师把我小心翼翼地放在床上。我想:我一定听老师的话,不要哭,要做一个坚强的孩子。我一动不动,一声没哭,老师也在旁边看着医生用线把伤口缝好,时不时的安慰我,鼓励我。听着她那慈爱的话语,我忘记了疼痛。
这就是我最敬爱的老师。鸟儿遇到风雨,躲进它的巢里,我心上有风雨袭来,总是躲在你的怀里——我的师长,您是我遮雨的伞,挡风的墙,我怎能不感谢您!
篇11: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老师,我忘记写功课了!”
“什么?你又忘记写功课了?已经好几次了,下课不准出去,留下来罚站,真是的!”
老师怒不可遏,气得七窍生烟。我面对着冰凉的墙壁,老师说这就是——“面壁思过”!下课了,一群同学冲出教室,在球场上快意奔驰,并且发出痛快的吆喝声,而我只能孤孤单单、垂头丧气面对着墙壁。
我的老师啊!我已经知道我错了,而且也已经下课很久了,请你法外开恩,得饶人处且饶人,饶了我这一次吧!我以后一定会乖乖按时交作业的!您上课时如此卖力,一定渴得口干舌燥了吧,不如我泡杯热咖啡让老师您提神解渴,好吗?您不要再埋头苦干批改考卷了,我考的又不好,等一下又火上加油,我一定又要被您骂得狗血淋头了。想到这儿,我的心情七上八下,真的是“皮皮挫”站不住脚了!
我的老师啊!记得学期末同乐会时,您突然慷慨解囊,请全班喝思乐冰和炸鸡排,一杯杯沁人心脾的思乐冰,让我们把所有的烦恼和炎热通通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还有香脆可口的香鸡排,到至今都还齿颊留香呢!有时候老师您上课时,怕我们无聊,常常讲故事来放松大家的心情,经常让我们每个人都捧腹大笑,也让我们的精神为之一振!
我觉得您是全校最棒最好、最聪明的老师,连妈妈都说您教书很认真、很负责,能给您教到,真是三生有幸!这些都是我的肺腑之言,每次都想把这些画告诉您,但是我实在太害羞了。老师!您听见我的心声了吗?
老师,我真的很敬爱您!您就饶了我这一次的无心之过吧!
篇12:三字经五年级读书心得
今天,我看了著名作家老舍爷爷的一篇散文,【养花】,受益匪浅。觉得劳动是最伟大的,最光荣的,也是最快乐的,不愧把五一称为国际劳动节。
老舍爷爷在养花中写道;‘花分了根,一棵分为几根,就赠送给朋友一些。看着别人拿走自己的劳动果实,心里自然特别高兴。觉得能给大家带来快乐,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啊。
这一点,我也是有体验的。我家养了一只母羊,一直是爸爸照看的可我看了【养花】这篇文章,也想亲手养一养这几头牛崽,爸爸说;‘既然你想尝试一下劳动的感受,我就把这一只母羊的饮食起居交给你了。’为了让他们吃好喝好,我总是挑选精美的饭菜给他们送去,可不知怎么,他不吃不喝,整天无精打采,好像有病似的。
后来,在爸爸的耐心指导下,我渐渐摸熟了羊的生活习性,原来羊最喜欢吃草,我总是到山上去割草,然后亲手喂它们。。。。。。我从不嫌麻烦。终于有一天早晨,我的劳动获得了回报,这只母羊生了几只小羊羔,我抚摸着小羊羔,这就是我用泪水和汗水换来的成功。
当伙伴来我家看羊时,我心里美滋滋的,这种快乐不劳动的人是体会不到的,因为有苦才有甜,有泪更有笑。虽然累些,可看到自己的成绩,也会感到欣慰的,这时往往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刻。
劳动是快乐的,这是真理,做一个爱劳动的人吧,它会使你的一生更有意义。
篇13: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最近,妈妈给我买了本《三字经》,我可开心了。
书中写道: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意思就是:人生下来的时候都是好的,只是由于成长过程中后天的学习环境不一样,性情也就有了好与坏的差别。而我理解是,人小的时候都是一样的,只是学习方法和教育方法不同,长大了就会有好、有坏。所以,我们平时交朋友,要交善良、爱学习的朋友,不能交行为不好,不爱学习的朋友,否则你学了他会走上歧途的。在我们周围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一个同学他原本学习很好,品质也不错。但是他一不留意交了一个爱打游戏的朋友,结果他每个星期都泡在网吧里,没钱用还到家里偷拿,成绩更是一落千丈。真是不就应阿!
书中还写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意思是:一块玉石,如果不去雕琢,就不能成为有用的器具;人也是一样的,如果不透过学习,就无法明白为人处世的道理。我的理解是,即使你是一个十分聪明的人,但如果你不好好学习,不经历磨练,长大了只会一事无成。我以前读过《伤仲永》的故事,仲永小时候是那么聪明,被称为神童。但之后稍大一点后就不再发奋努力,他的父亲只是带着他四处参加宴会,浪费了时间,荒废了学业,最后成了一个平平常常的人。真是让人心痛阿!
虽然,《三字经》到我手上才几天,虽然,我只读了其中的一两句,但我已经喜欢上了这本书,相信它会让我明白许多道理,我务必好好读完它。
篇14:《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兰州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xx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依法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也可以以电子方式参加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资料;(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资料;(六)业主名册。
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及管理收费事项;
(十)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于业主达不到法定人数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外的其他事项。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按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产生,业主代表大会不得少于三十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业主,且本人有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时间保证;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三)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出资或者任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前款所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筹备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逾期未进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一经选举产生,其自行终止。
(一)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或者达不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三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七到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代表的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代表经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后,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四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出售或者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五)地下室(不含人防地下室部分)、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在约定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在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查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拒不移交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着装整洁,服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及时办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房屋装饰装修、技防监控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
(五)为业主的身份、住宅等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六)积极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进入物业区域开展服务,为其提供便利。
(七)接受社区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自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一)移交业主和物业的基础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交预收、代收和清算欠收的有关费用;(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设置营业摊点;
(三)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
(四)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五)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
(六)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国家规定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涉及物业服务方面的条款不得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审查、检查等工作。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或者提交社会征信机关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对无正当理由经催交仍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经营性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项收益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扣除约定手续费后,于次年二月底以前缴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将物业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布一次。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产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信服务,不得有以下失信行为: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的;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损害、占用、堵塞、封闭燃气管道及其他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五)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六)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废旧家具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九)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一)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二)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十三)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三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四条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前述两种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临街住户,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五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相关专业单位自建的由其自行负责管理。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相关专业单位在老旧住宅小区的服务项目暂不具备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应当制定和实施限期改造计划,过渡实现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限期和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国家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一次性缴存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允许分期缴存,对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可以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先使用后补办手续,对维修单幢住宅的电梯、屋顶、消防等急用设施设备需要执行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可以限定在该单幢住宅业主的范围内。
第五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分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八)、(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十六条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6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15:一年级拼音教学计划
一、教材简析:
本册共设置18个主体单元。这些单元排列在一起,体现学生语文素养形成和发展的“序”,主体之间不构成知识体系或思想品德教育的体系。每个单元没有明确的教学要点——没有单元提示、预习提示、单元知识短文等,各单元之间,不连成一条知识的“线”。
每个单元的内容,借“题”松散地组合在一起,“题”是“题目”的意思,起着营建学习情境的作用,不是文学意义的“主题”没有统辖整个单元的作用。“主题”不构成单元内容的核心,各种语文学习的实践活动是借“题”发挥。单元里的内容没有“导—扶—放”的前后序列,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需要自行组织、安排、调换单元内的各项活动。每个单元有主题课文和“语文天地”两部分组成。(注意:“语文天地”重的联系,是学生学习语文的实践活动,不是课外作业,不是课后复习,更不是考试内容)第一、第十二单元是开放单元,没有课文。学生是在活动中学,在生活中学。其他单元也设计了一些开放的活动内容。拼音的几个单元,课文在后面。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小学语文教学应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他们的终身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小学语文教学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使他们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科学思想方法的启蒙教育,培育学生的创造力,培养爱美的情趣,发展健康的个性,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
本学期一年级教学总目标和要求:
(一)汉语拼音
1、学会汉语拼音,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能准确地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声母、韵母和音节。
2、能借助汉语拼音识字、正音、学说普通话。
(二)识字与写字
1、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
2、认识常用汉字400个,会写100个。
3、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能按笔顺规则写字。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
4、初步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三)阅读
1、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
2、学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学习借助读物中的图画阅读。
4、对读物中感兴趣的内容,乐于与他人交流。
(四)口语交际
1、学说普通话,逐步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
2、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努力了解讲话的主要内容。
3、能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
4、有表达的信心。积极参加口语交际,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学生基本情况简要分析
一年级全班有32人,其中男生16人,女生16人。学生在幼儿园就已经初步接触过汉语拼音,但不系统、不规范、发音不够准确。由于学生来自不同的幼儿园,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的知识经验、认知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个别学生在幼儿时期就已经认识了许多汉字,具有主动识字的愿望;大部分学生能认少量汉字;个别学生连自己的名字也不能正确书写。部分学生能就感兴趣的内容提出简单的问题,个别学生有表达的自信心,能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见解,而部分学生则缺乏自信,较为胆怯,学习的主动意识不够,对意愿的表达较为模糊。
四、教学措施 :
1、对于5、6岁刚上一年级的孩子,掌握抽象的汉语拼音,显然是困难的,也是枯燥乏味的,针对学生年龄的特点,结合《语文课程标准》,力求做到汉语拼音的教学具有趣味性、富有童趣,让学生在和谐的课堂气氛中掌握汉语拼音。
2、识字是阅读和作文的基础,在低年级语文教学中至关重要。低年级学生容易记住一些具体的、形象的、有颜色的材料,所以在识字的教学中,将加强形象化、直观性,引导学生去学。通过形象、直观的教学,加上丰富的意象,学生就能掌握所学的汉字。
3、“阅读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因此在阅读教学中,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将阅读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同时,把阅读教学从课堂延伸到课外,再把课外阅读所得运用于课内,二者紧密结合,协调发展阅读能力。
4、在教学中,积极引导、鼓励学生质疑,把学生引入问题的天地,让他们各抒己见,勤于质疑发问,在问题、求解答的过程中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同时,低年级语文教材中,课文内容丰富,并有一定的悬念,可以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引导学生展开想象,给学生创造情境,鼓励学生大胆去说。
五、课时安排:
上学了 2课时
1、字与画 2-3课时
2、学写字 2-3课时
3、数字 4课时
4、家 4-5课时
5、太阳和月亮 4-6课时
6、大海 6课时
7、外面的世界 3-6课时
8、字与拼音(一) 4课时
9、字与拼音(二) 6课时
10、字与拼音(三) 4-6课时
11、字与拼音(四) 8-10课时
12、字与拼音(五) 7-8课时
13、手和脑 4-5课时
14、劳动 4-5课时
15、冬天 6-7课时
16、成长 5、6课时窗体底端
篇1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_细则_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 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接纳、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或者不再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业务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交易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六条 客户委托会员进行交易,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指令后,应当将客户的所有指令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三十二条 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第三十三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并核对成交记录。
会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 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批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第六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方式。
第五十三条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五十四条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原则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持有合约的最大数量,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此限。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的,其对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警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本规则第六十二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七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所有权属于交易所,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六十九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是指期货、期权上市合约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十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持仓量及其持仓变化、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根据不同内容按照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定期发布。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第七十二条 交易所的行情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转发发生故障,影响会员和客户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七十四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经批准,交易所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交易所应当实行异地数据备份。
第七十六条 交易所管理和发布信息,有权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各会员业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各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对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要求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被调查者对被调查事项做出申报、陈述、解释、说明;
(四)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职权,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配合。
第八十二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者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 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八十四条 交易所发现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的,应当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
第八十五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八十六条 交易所制定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七条 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相关机构,建立对期货市场和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等监管协作机制。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八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
第八十九条 提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 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交易所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九十条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会员与交易所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与交易所签订的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交易所股东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则自20xx年6月27日起施行。
篇17: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近日美国的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到中国访问。许多人都知道:迈克尔?乔丹在大学学习期间,篮球天赋开始显现。加盟芝加哥公牛队后,他率领球队6次获得NBA总冠军,其本人5次赢得最有价值球员称号。乔丹是美国伟大的篮球运动员,是全世界许多篮球爱好者崇拜的偶像。可同学们,你们知道他为什么会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球运动员吗?乔丹有一句名言:“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无法接受放弃。”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之一。
随着夏日的来临,我们又将迎来紧张的期末复习。特别是六年级的学生不久将会面对毕业考试。每到这时,总有一些同学担心自己没复习好,怕考试失败。其实,在每个人的成长道路上,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遇到失败和挫折。所不同的是,有的人因为被困难吓倒,放弃了追求,失去了向上的信心,导致了彻底的失败;而有的人却能变失败为动力,认真分析造成失败的原因,吸取教训,决不放弃理想和目标,最后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同学们,你是怎样对待失败的的?你是不是也象迈克尔?乔丹一样,不怕困难和失败,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所追求的目标永不放弃?是的,只要我们不怕失败,不怕困难,象乔丹那样,永不放弃追求,永保学习热情,就一定会获得成功。
当然,我们还得注意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首先,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应该专心致志地听课,老师所说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难点都应牢牢地记住。对于内容多又重要的知识可以记下来。第二,积极地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思考并解决问题。第三,不仅要听好课,还要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好习惯。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收获得好,必须耕耘得好。放学回家后不要只顾玩耍和看电视,应尽快做完作业,空出的时间应该用来预习和复习。把在课堂上学的反复复习几遍,要把知识牢记在脑里,而不是随便看几眼,马虎了事。而且复习并不是在测验、考试前才做的,而是要天天做的。每天都有不同的知识,每天就应该把新知识掌握。不仅要复习,还要在复习后预习一下明天要学的东西,这样事先知道了底,学习时就不用那么吃力了,而是轻轻松松的。做完作业可以多看一下课外书,周末可以看一些时事、科学教育性的节目,可以增长见识,丰富阅历。
记得有一首歌中唱道:“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知识是日积月累下来的,只要我们认真听课、刻苦学习、认真复习,知识就会给予我们报答。在此祝愿每位同学都能获得成功!让自己开心,老师和家长放心!
篇18:拼音教学心得
汉语拼音的学习对我们的一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识字的基础,是学习语文的工具。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把钥匙。尤其在当今经济腾飞的新时代,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也需要汉语拼音。因此,学好汉语拼音将受益终生。
一、激情导入,引发兴趣兴趣是学好某种知识,掌握某种技能的动力,一个人如果对某种学习产生了兴趣,那么他的学习就会在一种愉快的状态下进行,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学起来也就会全神贯注,特别投入,学习就会产生好的效果。对于刚入学的一年级小学生来说,学习汉语拼音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入学前,好多家长都可能教孩子一些常用汉字和一些简单的数学知识,但很少有家长领孩子进入拼音这块园地。为了让学生对拼音学习产生兴趣。我在教学之前,做了积极的准备工作,根据孩子爱听故事的特点,我带着《世界童话故事》拼音读物走进课堂。用富有情感的语调,丰富的表情、动作,给学生讲了《太阳的女儿》、《卖火柴的小姑娘》等童话故事,学生听得很入迷。我问:“你们喜欢这些故事吗?”学生们大声回答:“喜欢。”我又说:“书里还有很多有趣的故事,我讲也讲不完,还是你们自己读吧!”有的学生着急了,说:“我们不认识字啊?”我赶紧说:“这本书是有拼音的,大家只要学会了汉语拼音,就可以读故事书了,还可以编故事,写文章呢!”学生们情绪高涨,说:“快教我们学拼音吧!”于是我开始了拼音教学的第一课。这节课学生听得很认真,教学效果很好。
二、运用多种方法教拼音1.声情并茂读拼音。
教学中我总是借助图画让学生感悟字母的发音,如教学单音母a时,先出示图画,让学生说说图上的内容,使学生理解a的音是小姑娘张大嘴巴,从喉咙里发生出来的。教师示范读a,请学生仔细观察教师的口型,然后再体会发音要领,最后师生表演医生给小姑娘看病,同桌相互扮演医生看病练习发a的音。教a的四声也结合图体会,一声平,一辆小汽车在笔直的公路上奔跑,告诉学生读一声时,声调要平直;二声扬,小汽车向坡上爬,表示读二声时,声调逐渐升高;三声拐弯,小汽车先向下开,转弯向坡上爬,表示声调先下再上;四声降,小汽车直向山坡下开去,表示声调向下去。训练a的四声读法,我一边讲解,一边示范领读,同学们兴致勃勃地模仿练读。教师借助自然,逼真和恰到好处的表情和姿态手势等体态语言,来加强表现力,能引起学生的注意和兴趣。
篇19: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记得5岁的时候,妈妈就开始教我读三字经并要求我背出来了,那时的我因为觉得简单,读起来还朗朗上口,所以作为一种乐趣来唱读的,但并不知道其中含义。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日积月累,我渐渐知道了三字经里有着许多学习和做人的道理。“首孝弟,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是说人应该首先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其次才是增长见识,学习知识。读着这些内容,我不禁感到一阵阵脸红。我是爷爷奶奶的长孙子,所以爷爷奶奶比较宠爱我,只要我开口,要什么就有什么,所以我一直以为父母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从来没有想到要为他们做些什么。因为我比较贪玩,还迷上了看电视,玩游戏……,每当父母要求我去学习、复习功课时,我都会感觉他们好过分,在剥夺我的快乐童年,我还会为此和他们大吵大闹,乱发脾气!想到这些,我真是无地自容啊!明白“首孝弟,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的意思后我才深深懂得,我以前的想法是多么的自私,今后,我要改变自己,多体谅爸爸妈妈,多为他们着想,尽量少让他们为我操心。我还要自觉地帮妈妈分担家务,让她少操劳,多点时间休息!
以前,我总以为学习的机会还有很多,时间还很长,不必这么累这么认真地学习,现在快乐才是最重要的,可以留着一些知识以后慢慢学。现在我才知道,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们学习的机会错过一次就少一次,甚至错过了就再也遇不到了。“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意思就是告诉我们:年少的时候不学习,到老了就没有什么作为。学习就如行舟,不进则退。所以我们不能为了玩而停下学习的脚步。玩耍的快乐只是暂时性的快乐,如果一味贪图快乐,就会无心学习,长大后悔莫及。学习的快乐是永久性的快乐,它能充实我们的头脑,能让我们知书达理……我们要学会做长久的快乐,“勤有功,戏无益”不就告诉我们凡是勤奋上进的人,都会有好的收获,只顾贪玩,浪费了大好时光的人是一定会后悔的吗!
《三字经》的内容包罗万象,它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是文学的宝藏,是永不褪色的经典!在这样的经典诗文中,我的心灵受到一次次的洗涤。在这些精炼短小的语句中,让我明辨是非,学会感恩,懂得做人的道理……
篇20: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在这两年半里,石竹学校让我们学到了许多,让我明白了走出国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在这里我们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从每月一次的博物馆、工厂参观,慰问残疾人等小型实践活动,到寒暑假的夏令营志愿者与海外游学活动,每一个体验都让我们受益匪浅。在夏令营担任助教和领队时,我们第一次当上了真正的老师。可要想做到像我们老师一样在三尺讲台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并不容易,初登讲台的我们只能结结巴巴、含糊不清地表达着心中所想。一次次的喉咙干哑、双肺发麻让我们手足无措。但现在的我们却也能在讲台上侃侃而谈,看到学生脸上那满足的微笑时,所有的疲惫也就一扫而空。这也让我们第一次感受到了这份职业的厚重。
在这里我们学会了感恩。感恩给予我们帮助的人,也要感恩身边对你造成“伤害”的人,这个伤害运用了双引号,是因为它给你造成了使你心情不好的事,但事实是它想把你“置之死地而后生”,正如中国的一句古话“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很多你不喜欢的人,叫你去做不喜欢的事,其实这对你有很大帮助,比如说学校的老师和领导让你认真学习,你起初会感到厌烦,不过只要你坚持下去,就会有所收获。
在这里我们领悟了谦逊和坚硬的品格。有抱负、有责任心,具有中国灵魂和传统美德不是个别石竹学子的称呼,而是代表着具有竹的谦逊、石的坚硬品格的全体石竹学子。即使已在国外,我们也不忘给予追逐梦想翅膀的母校;即使将来久居他乡,也不忘黄皮肤下淙淙地流淌着长江黄河水;即使周身是国外的灯红酒绿,也不忘我们内心的中国灵魂和世界眼光。长江、长城、黄山、黄河,在我胸中重千斤,锦城虽乐,不如回故乡,乐园虽好,非久留之地。石竹的谦逊和坚硬,在我眼中独具一格,让我能在挫折面前坚贞不屈,正因为这两种品格才能让我勇敢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舞台,自信地在国外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