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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跨年时间倒计时说说(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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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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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南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家著名的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才,在应聘者当中,不乏有高学历者,有曾经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也有口才非常出众的公关人员。但最后负责招聘的老总却选中了一位在走廊上随手捡起一张废纸的竞聘者。后来,有人问这位老总,“为什么选中那位不占任何优势的竞聘者?”这位老总回答:“一个有好习惯的员工,就是一座金矿,有这种人格魅力的人一定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有好的习惯,才会有好的命运》。

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一个人取得的成绩往往取决于性格上的伟大。”而构成我们性格的,正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一个个好习惯。好习惯养成得越多,个人的能力就越强。养成好的习惯,就如同为梦想插上翅膀,它将为人生的成功打下坚定的基石。

是的,当一个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他的人格魅力便会自然得到提升。其实,习惯在我们不知不觉的成长中,常年累月影的影响着我们的品德,暴露着我们的本性,左右着我们的成败。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不妨试着去养成一些好的习惯,比如: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形成爱劳动的习惯;习惯于说声“谢谢”、“你好”、“对不起”,形成以礼待人的好习惯;习惯于每天坚持锻炼,形成健美的体魄;人际交往中习惯于理解、宽容,便能化干戈为玉帛;习惯于去用心观察,才能形成好的观察能力;习惯于提前预习,课后复习,才能形成高效的学习方法;当然,我们更应该习惯于用爱心去面对周围的世界,升华我们的人性。正如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所说:唯有用行动,才能让“习惯成自然”。

人们常说:播下一个行动,便会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便会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便会收获一种命运。这是一切成功人士所具备的特质,所以,就让我们将好习惯的种子埋下,用恒心去浇灌,去成就我们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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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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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同学们,你们看到这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时,你们会不会有这样一种感慨:时间过得真快啊!

是的,很快。当我们还沉浸在昨天的欢乐时,时间已悄无声息地迈进了今天这一课,宝贵的昨天再也回不来了。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的: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岁月的脚步总是如此的匆匆,毫不顾惜我们的嗟叹呢!

时间就是这样的匆匆,这样的珍贵,这样的公平。珍惜时间的人会留下串串果实,使生命富有意义;浪费时间的人却两手空空,一事无成。对我们学生来说,也是这样的。学习会让有的同学取得优异的成绩,各方面都有长进;也会让有的同学收效甚微,甚至一天更比一天差。这就是珍惜时间与不珍惜时间的差别。

古今中外有识之士都懂得珍惜时间。鲁迅先生曾经把浪费别人的时间叫做图财害命。鲁迅这个笔名是取愚鲁和迅速之意。就是提醒自己,只要更加勤勉,就能笨鸟先飞。伟大导师列宁也说过“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同学们,请从现在做起,珍惜每一分每一秒,随着勤奋学习的节拍乘风破浪,让生命之舟与梦想一起扬帆远航吧!

古语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以,勤奋学习是我们自身成才的先决条件。民族英雄岳飞在《满江红》里疾呼: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汉乐府诗里也有句名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做时间的主人,不断总结昨天,设计明天,抓住今天。勤奋学习就要充分利用时间,上课、自习、做作业都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认真学习。

同学们,生命的时间是短暂的!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你拥有再多的钱,也换不来一秒的时间,在时间面前,金钱只能低头。所以,请珍惜我们的每一分,每一秒,努力学习,为我们今后辉煌的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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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时间简史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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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我拜读了著名的广义相对论和宇宙论家史蒂芬·霍金的著作《时间简史》,读后我受益匪浅,百感交集……

这本《时间简史》主要讲述了宇宙的历史和将来、时间和时空的本性、黑洞等令人敬畏的主题,霍金用敏锐的直觉和坚定的推理直接挑战了已被广泛认同的传统量子学、大爆炸理论、甚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探寻时间和空间核心可望而不可及的秘密这一未竟之业中,它将引导世界各地喜欢仰望星空的人探寻宇宙的秘密。

霍金生于1942年,在21岁时不幸患上了会使肌肉萎缩的卢伽雷氏症,所以被禁锢在轮椅上,只有三根手指可以活动。1985年,因患肺炎做了穿气管手术,彻底被剥夺了说话的功能,演讲和问答只能通过语音合成器来完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在轮椅上完成了《时间简史》这部著作,其不屈不挠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他承受了我们普通人难以想象的病痛和折磨,但他却以他坚强不屈的毅力在轮椅上完成了《时间简史》。我真是无法用语言表述我对他这种精神与毅力的敬佩。

霍金的身残志不残让我到终老都不会忘记!他以他的毅力书写了他生命史上最光辉的一笔!他的精神我将刻骨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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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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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在我们还来不及回味20--年的丰硕成果时,20--已经迎笑走来。在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你是否已经满怀希望和憧憬,做好奔向20--的准备。是啊,岁月如梭,年复一年,我觉得无论做什么,都要懂得珍惜时间。

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步曲。但我说,人的一生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珍惜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一年过去之时,给我们带来的感受决不像撕去日历上一页小小的纸片那么简单。过去一年,我们在老师和家长的呵护下,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快乐与悲伤、成功与失败……都化作人生的财富。而今天,成长中的我们将又一次迎来充满希望的新年。我们不禁要感叹时间过得太快了。期中奋斗的硝烟似乎刚刚消退,期末考试的战鼓又敲响了。面对紧张的期末考试,有两个办法教给大家:一是统筹计划,惜时如金。二要见缝插针,持之以恒。只要我们有恒心与韧劲,锲而不舍,就一定能把枯燥变成愉快,把有限的时间变成无限的力量。那时,我们就能充满自信地、捧着优异的成绩奉献给我们的父母,奉献给辛勤的老师,奉献给即将扣响的新年的钟声!

同学们,让我们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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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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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也是最容易被浪费的资源。作为一名中层管理者总觉得时间不够用,整天被一些琐碎的事情缠身,一天下来却是该做的没做。究其原因,应是没有能对时间进行有效的管理。要成为一名高效的管理者,就应是对时间有科学有效的管理。高效管理者的时间管理并非是对时间这一资源进行管理,而是对管理者自身进行管理,通过提高管理者的时间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到时间管理的意义、重要性和对管理者自身进行管理的一些基本方法。

1、掌握工作的关键。高效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尽管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不尽相同,但管理活动却是一致的,可简单归结为三个掌握,即掌握关键工作,掌握关键人物,掌握关键活动。高效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重点不在于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而在于制约性因素。制约性因素往往体现在关键工作,关键人物和关键活动上,抓住了这三个关键,高效管理者也就解决了制约性因素。所谓“大智有所不虑,大巧有所不为”之所以成为大智大巧者,在于能够扬其长而避其短。高效管理者无论职位、社会地位、学术水平高低,都是普通劳动者,不可能是全能的,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因此,只要掌握了关键也就抓住了时间管理的要诀。具体地说,出现重要而且紧急的事情时,高效管理者应首先进行处理,但要避免成为工作常规,应保证高效管理者的大部分时间花在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上。高效管理者专注于处理重要的事情说明抓住了影响整个部门乃至整个高效的工作全局,主要精力放在不紧急的事情上则意味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简化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越简化,越不容易出问题,执行部门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越加细致,执行效果越好。同时,简化程序有利于解决高效中出现的“文山会海”现象,不该发的文不发,不该开的会不开,提高行文和会议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就开会而言,会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是分享信息、辩论还是决策,决策性的会议材料应该在会前几天分发参会者,让参会者能尽早熟悉会议内容并有足够的考虑时间,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速度,避免会议流于形式,避免将会议时间浪费在泛泛而谈上却做不出任何科学决策。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该做好每天、每周、每月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列出每一时间单位内应该完成的工作,排出优先次序,突出重点并确认完成时间,并适当安排“不被干扰”的时间。高效管理者常常需要整块的时间去思考一些重要决策或完成重要的任务,在进行这些任务的过程中,不能被外界打断,否则重新进入深度思考与完全工作状态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高效管理者集中时间不受干扰地处理一些重大事项而把其他事情都推到一边,可能会给本部门甚至整个企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但如果能有足够必要的时间,不受任何人任何事干扰地思考或者从事对整个部门甚至整个高效至关重要的工作,那么这些可能的麻烦将是微不足道的。

4、合理授权。任何一位高效管理者都不可能独自完成本部门乃至整个高效的所有工作,也不可能独自对所有的事情做出科学决策,因此将一些事情指派或授权给别人,让其他人对工作进行分担,是提高时间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之一。列出工作中所有可以授权的事项,并授权于适当的人来决策和执行,会提高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高效管理者的授权必须充分,同时必须重视监督和检验,保证被授权者的行为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授权过程中,管理者应避免出现把别人当成自己提高效率多做事的资源或者障碍、干扰者的倾向,否则可能会出现控制他人的欲望,倾向于让被授权人按照要求做事,或者让“他们”不要妨碍“我们”做事。从而使授权行为适得其反。在授权中必须要克服“办事拖延”的鄙习,推行“限时办事制”。办事拖延是浪费时间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工作中,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往往都会超出预期。因此,严格规定每一件事情的完成期限,并要求被授权者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处理结果,授权效果会更为有效。

我想我必须把时间管理运用到人生中,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让我工作更有绩效,使学习时间更充裕,把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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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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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勤学善问描绘未来》。

“业精于勤荒于嬉”,唐代的韩愈在总结了无数成功经验后,说出了这句有

力量的话。许多成才者总结,在勤奋中积累知识、经验,在勤奋中磨炼意志,才能得到想要的成功。古今中外无数成功者用他们的实际行动验证了他们豪壮的誓言,用他们的亲身经历为我们写下勤学的诗篇。

居里夫人在法国念书时,每天早晨总是第一个来到教室;每天晚上几乎都在图书馆度过。经过勤学,后来成为世界著名的物理学家。我国当代著名的数学家陈景润,将自己反锁在斗室里刻苦学习,终于摘取数学王冠上的明珠。这些故事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许多。从古到今,从中华到西洋,光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勤学之人便数不胜数。成才者的事实都证明了勤奋可以创造成功,勤奋可以带来收获,勤奋可以助你踏上人生的巅峰。可这无数的榜样又带给了我们什么?在课前饭后,同学们聚在一起,谈得最多的是什么?是影视新秀日韩明星。在课余时间,同学们手中捧的是什么?是玄幻小说武侠传奇。在回家路上,同学们耳朵里听的是什么?是首发专辑最新单曲。我们不是不知道成功需要付出艰辛,而是不愿承受艰辛。我们也不是没有时间,而是不愿把时间用来勤学苦练。美籍华裔物理学家、诺贝尔获得者李政道先生说得好:“打开一切科学的钥匙毫无疑问是问号。”因此,要想在学业上有所建树,必须有好奇之心,善问之意。无论是科学家,文学家,政治家,还是教育家,思想家,书画家,他们每个人的成功都离不开脑海中常常涌现的一个个问号。这些故事我们耳熟能详,但是,又有多少同学真正做到了呢?

晚自习时,有多少同学主动向老师提问?很少。下课后,有多少同学缠住老师解答疑惑?少之又少。放学前,又有多少同学为了消除不解,听老师娓娓道来而忘却时间?寥寥无几。普列汉诺夫曾说过:“有教养的头脑的第一个标志就是善于提问。”可是,若一个人连最起码的“好问”都无法做到,有何谈“善问”,又何谈知识、成功?

当然,老师并不是我们唯一的解惑者。孔子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们的父母,同学,朋友,甚至是身边的每一个人,在某一方面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老师。“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有疑问才有动力,才有驱使我们前进,永不后退的决心。

一切成功的秘诀,都在于不懈的学习,如同生命的血液、万物之阳光般不可缺少。我们相聚在这里,共同沐浴金色的阳光,感受蓬勃的生机,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勤学善问,以获得未来更辽阔的天空呢?

同学们,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作为实验初中的莘莘学子,我们应把勤学善问深深烙进心底。我们要的不是一句不可信赖的空话,也不是虚无缥缈的承诺,更不是永不能实现的戏言。我们要将“勤学善问”相溶于血脉,转化为行动,以书写我们自己绚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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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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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认为,只要对自我的父母克尽奉养,就是孝顺了.我不反对这种看法,这是孝顺了,只是这个孝顺只限于父母罢了.虽然这种孝是最基本的,但已是孝了。

但此刻,这种看法也许会被人否认,因为许多家长都曾对孩子说:你要真的孝顺我,就拿出点成绩来.虽然此刻已不是什么功成名就、光宗耀祖的时代了,但知识却是要的,事业也总是要的。许多贫困山区的父母宁可累死饿死也要送自我的孩子上学,如果孩子真的能拿出点成绩来,那也是可谓尽孝了。

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孝顺的为什么偏偏只有父母呢.不可否认,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而且养育了我们,也许我们无法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我们需要尽孝道.但我们又能报答老师的培育之恩吗?不能.可为什么我们不对老师也尽孝道呢.要明白,是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给了我们潜力,给了我们机会,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培养出了大批的人才,我们为什么就不对老师尽孝道呢?我们是就应的,我们需要以优秀的成绩来回报老师的努力,我们需要才华来回报老师的培育,同样需要以成就事业来证明自我。

孝道,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就应扩大范围了.也许真的要我们对整个民族尽孝对一切众生尽孝是大了点,听起来也觉得十分困难,但是整个民族养育了你,你是就应尽孝的;是许多许多的人给了你一个爱的世界,所以你也是就应尽孝的;是一切的生灵给了你一个美丽的生存空间,所以你也就应尽孝的。

成就事业方能显出你的价值.尽你自我的努力,去创造属于自我的辉煌,给生你养你的父母,给辛辛苦苦培育你的老师,给养育了你的整个民族一个满意的答案,也许这是孝的一种吧!别人给了你,你就就应懂得回报别人,中国有句老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父母的尽忠尽责克尽奉养并不是孝的全部。

成就一番事业,然后在自我的事业上默默地奉献,用自我的成绩与爱心来回报世界上的种.种,这也是孝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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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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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上班时间睡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为此作出检讨:

由于前一天晚上严重失眠,导致白天上班的时候瞌睡不断,虽然我已经喝了3杯浓咖啡和一杯浓茶,并且不断的告诫自己上班的时候是工作时间,是为公司做事的时间,是实现自我价值和努力奋斗的时候,可是最后还是没有抵抗住瞌睡虫的侵犯,没有坚持住,一不小心睡着了。

上班时间睡觉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这不单单是对公司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和同事们的不尊重。无论之前有多么充分的理由,上班时间睡觉都是不可原谅的错误!这不单单导致自己白天的工作无法完成,也让同事们无法集中精力去工作,同时也是对公司形象的严重破坏。当我醒来的时候,我只觉得羞愧的无地自容,我没办法原谅我自己,没办法去面对一直对我关爱有加的领导,没办法去面对哪些一直照顾关心我的同事!

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归根结底是自己思想里不够重视自己的工作,没有把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事情,没有认真的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真的做事严谨认真,是不会犯这样严重而不可饶恕的错误的!我非常感谢领导可以给我一个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的机会,让我可以从新认识自我,让我可以去努力的工作,让我可以去为自己的理想再去奋斗,让我可以为公司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经过这次的事情,我进行的深刻的自我批评,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以后一定认真勤恳的工作,为公司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量,请大家给我一次机会,再相信我一次,也请大家监督和帮助我。我相信我以后一定可以做好,请领导很同事们观察。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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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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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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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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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午时,我在学校里做作业,妈妈和其他阿姨在打扫卫生,不能打扰她们。我能做的都做了,就剩下读书和跳绳,还有一些不会的题。妈妈找时间给我讲题。这样,我就能轻简便松地回家了。

吃完饭,我和妈妈玩石头、剪刀、布的游戏,玩得很高兴。突然,我口渴了,这可怎样办妈妈上楼取又太慢了……我突然想了一个办法,我带了一个棒棒糖,我把它含在嘴里吃,不一会儿嘴就不干了。

读书越多越聪明,越来越能干!今日,我按照李教师的办法,坚持喝牛奶,结果我们班没有一个同学跳绳比过我,我就是我们班跳绳大王!我还要继续努力,争取跳得更多,为班级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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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高中有关时间的心得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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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朱自清先生在《匆匆》一文中发出了感叹。是啊,时间为何一去不复返?

时间匆匆,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容不得你说一句多余的话,它便快步走过;容不得你浪费一秒的时间,它便匆匆告辞。时间便是如此的奇妙,让你捉摸不透,揣摸不来。

金钱不能买回时间,时间不能与金钱衡量。这个道理人人不言而喻,可是,做到的有几人?珍惜时间的又有几人?寥寥可数。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母亲吩咐女儿去便利店打酱油,女儿回家时,手中没有酱油,却捧着一本日历。母亲百思不得其解,询问其原因,女儿竟振振有词地说:买酱油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可买时间就重要得多了,买回了时间,我们就不怕会浪费时间了。母亲听后,竟也点头称是。看完这个故事,我笑了。不是为女孩的天真而笑,而是为人们竟然愚昧无知到了如此的程度而笑!这种笑,不甜也不美;这种笑,苦涩而又悲哀。因为,竟然有人对时间有如此之愚见----时间=金钱!

有人问,珍惜时间是不是仅仅就是留住时间这么简单?我说不。这戏时间,是要利用时间,而不是留住时间。利用一分一秒,去作有益社会的贡献;利用一朝一夕,让自己过得充实人降生于世上,总不能白白的走一遭啊。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上,莫非也要赤裸裸地走?我想,每个人都不会这样希望吧?尽管时间短暂,可珍惜时间并不是长与短的问题,俗话也有提及啊: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珍惜好了时间,便是对自己无愧。

你聪明的,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呵,也许珍惜好了时间,才能真正的体味到朱自清先生的话的深层含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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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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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这篇文章是著名作家朱自清写的,耐人寻味,我百读不厌。因为读了《匆匆》我感觉到时间过得是那样快,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本文主要写了在我们洗手,吃饭,睡觉时,时间都会从我们身边悄悄溜走。读了这篇散文,才使我明白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是啊,有再多的金子,也换不回来一分一秒的时间。人常说,时间是时间上最公平的,它既不慷慨地多给谁一秒,也不吝啬地少给谁一秒。只是,在同样的时间里勤奋的人能够收获许多东西,而懒惰的人则一无所获。

在生活中,如果珍惜时间,就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好处。如:上课认真听讲,充分利用好每节课的时间,回家就能够快速写完作业,坐下来看书或是做一些有意的事情。周末,还能够复习一下功课,好好放松一下,这样不是两全其美吗?也仅有这样,我们才是时间的小主人。

前两天,放学回家,我先坐在电视机前看了会电视,然后才去写作业,此刻想起看来,真后悔浪费了那些宝贵的时间。

会珍惜时间的人,即使给他一分一秒,他也会学到新的知识;而不会珍惜时间的人就算给他一天一夜,他依然是一无所得。“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同学们,让我们从今日开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让我们从今日学会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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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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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人都深知时间的价值,他们都能够珍惜时间,善于利用生命里的每一分每一秒。

荣恩是一家小书店的店主,他是一个十分爱惜时间的人。一次,一位客人在他的书店里选书,他逗留了一个小时才指着一本书问店员:“这本书多少钱?”店员看看书的标价说:“1美元。”“什么,这么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要1美元。”那个客人惊呼起来,“能不能便宜一点,打个折吧。”“对不起,先生,这本书就要1美元,没办法再打折了。”店员回答。

那个客人拿着书爱不释手,可还是觉得书太贵,于是问道:“请问荣恩先生在店里吗?”“在,他在后面的办公室里忙着呢,你有什么事吗?”店员奇怪地看着那个客人。客人说:“我想见一见荣恩先生。”在客人的坚持下,店员只好把荣恩先生叫了出来。那位客人再次问:“请问荣恩先生,这本书的最低价格是多少钱?”“1。5美元。”荣恩先生斩钉截铁地回答。“什么?1。5美元!我没有听错吧,可是刚才你的店员明明说是1美元。”客人诧异地问道。“没错,先生,刚才是1美元,但是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个损失远远大于1美元。”荣恩毫不犹豫地说。

那个客人脸上一副掩饰不住的尴尬表情。为了尽快结束这场谈话,他再次问道:“好吧,那么你现在最后一次告诉我这本书的最低价格吧。”“2美元。”荣恩面不改色的回答。“天哪!你这是做的什么生意,刚才你明明说是1.5美元。”“是的,”荣恩依旧保持着冷静的表情,“刚才你耽误了我一点时间,而现在你耽误了我更多的时间。因此我被耽误的工作价值也在增加,远远不止2美元。”

那位客人再也说不出话来,他默默地拿出钱放在了柜台上,拿起书离开了书店。

时间永远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一旦失去,就永远不能够再来。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时间的守财奴,珍惜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如果我们不能够成为善用时间的好主人,我们就只能为自己失去的时间而叹息,甚至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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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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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日)为劳动节法定假日,5月2日(星期一)补休,劳动节放假期间停课。

请各单位做好假期安全稳定工作,并于4月28日下午5:30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党办校办综合科。

从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20xx年夏季作息时间

2、湖南科技大学20xx年通勤车夏季运行时间表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xx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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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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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努力学习》!

首先,我想跟大家讲一个故事,一个关于一分钟时间的故事。有一次,一个青年向著名教育 家班杰明请教如何才能获得成功,他们约好了地点与时间。等到时间到的那一天,青年如约而至,可是班杰明打开门的那一瞬间却让这个青年惊讶不已,原来他的房间里乱七八糟,一片狼藉。看着青年惊讶的表情,班杰明马上说到:“你看我这房间,太不整洁了,请你在门外等一分钟,我收拾一下你再进来吧。”说完,不等青年开口,他就关上门,一分钟之后,他再次打开门,并热情的招呼青年进入了房间,此时青年看到的确是一切已变得井然有序。青年在心里感叹班杰明的速度,可是,没等青年人把问题讲出来,班杰明就非常客气地说:“好吧,你可以走了。”青年人一下子愣住了,既尴尬又非常遗憾地说:“可是,我,我还没向您请教呢。”“这些,难道还不够吗?”班杰明一边扫视着自己的房间,一边微笑地说,“你进来已经有一分钟了。”“一分钟?一分钟”青年人若有所思地说,“噢,我懂了,您让我明白了一分钟的时间可以做许多事情,也可以改变许多事情的深刻道理。”向班杰明道谢后,青年人开心地走了。

这是一个简单的故事,也是一个很耐人寻味,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一分钟的时间非常恨短很渺小,但是却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也可以改变很多的事情,我们的人生就是由无数个一分钟构成,如果把握住每一分钟是我们人生活得有意义的关键。所以同学们,珍惜时间,就必须从珍惜你的每一分钟做起,从现在做起。只有把握好了生命的每一分钟,我们才能踏上成功之路,攀上理想之巅,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早岁哪知世事艰”,在当今社会,我们的生活很安逸舒适,有些同学就走向了生活与学习的误区:抛开学习,恣意攀比,沉迷幻想,徘徊不前。孰不知世界上最快又最慢,最长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忽视又最易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从古至今,凡是为人类做出杰出贡献的人,他们都非常的珍惜时间,他们都把握住了人生的每一分钟。只有缺乏意志、毫无志向的人,才认为今天的事情没做完,明天还可以继续;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会一生庸庸碌碌,一事无成。

同学们,我们在学校这个知识花园里沐浴着时代的阳光雨露,享受着一流的学习环境,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抛开学习而恣意攀比,没有任何理由沉迷于物质而徘徊不前。对我们来说,努力学习,这是我们成长的必修课,只争朝夕,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那么,你还在犹豫什么,就让我们从这一分钟开始,刻苦努力、不懈追求,在学习的道路上将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在人生的旅途中将一方一寸的风景珍藏,实现自己的理想,让生命放射出灿烂而耀眼的光芒!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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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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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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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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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所演讲的主题是《珍惜时间》。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如雪。

诗人的高歌,伟人的教诲,哲人的感慨……时间,曾有多少文人墨客为它赞美,为它歌颂!

有人把时间比作金钱,为了言极它的珍贵,却无法突出它的价值!或许有人反驳:人一生劳碌,无非就是为了金钱,从而得以生存,是在以时间换取金钱为代价的。可是人生在世,难道就只为了生存吗?还在于活得幸福,活得鲜明!金钱失去,可以由时间换回,然而,却从来没有人能用金钱买到时间。

有人把时间比作智慧,为了说明它是用金钱买不来的,还需经过努力,拼搏、思索、创造……但,即便费了这番心思,仍旧无能由魔掌中夺回时间!它太渺茫了,无影无形,漫天飘摇,可世间一切物质却又无一不是在它的控制下生存。

“花开堪折则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只有善于用时者,才能取得胜利!

在时间的注视下,有人在努力,有人在消磨;有人迎向进取,有人自甘堕落;有人将年华虚度,有人勤恳奋发……有人满腔热血,毕生充实;也有人华发早生,无为而终。时间有一颗明事理,辩黑白的心,它有一双雪亮的眼睛。时间喜欢有志气,敢和它竞争的人;痛恨任人摆布,随波逐流,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态,不思进取的懦夫!

闲散而过,终日重复碌碌的衰败,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辜负了所有寄予期望的人!亵渎了时间,负了它的债,就将受到它的严惩!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愿青春江河滚滚奔向大海,百花年年开不败!

经历了沧海桑田的旷世巨变,我们要扬起未来的风帆,勇敢地迎向挑战,面对考验,无畏风暴,劈风逐浪。开辟一条属于自己的阳光大道,达到海岸边的天堂!

机不可失,时不等待。虽然我们欠缺了很多,尽管我们并不完美。但我风华正茂,朝气蓬勃,我们满怀信心!我们会竭尽全力去开拓,填补缺陷!即使失意,也坦然。

年轻的一代,有愁畅,懂得缅怀,但不等于是悲观妥协,一蹶不起!朋友们,列宁曾说:“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让我们都长一双透视眼,在无形中捕促时间,同它斗争!

我们把握每个时刻,将它紧紧抓牢,共创辉煌!

谢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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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夏季更改上班时间的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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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单位、机关部(室):

经集团研究决定,调整工作作息时间,具体调整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月6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班时间8点30分;

午休时间11点30分至点;

下班时间17点。

二、供水集团所属的远郊水厂(五水厂、六水厂、七水厂、九水厂、浑南分公司水厂),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班时间早9点;

下班时间(春、夏季节)下午15点30分。

(秋、冬季节)下午15点。

三、倒班制职工交接班时间,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安排。

四、集团拟于近期全面实行职工上下班刷卡考勤制度,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考勤监督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作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切实解决调整后出现的个别问题。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效率,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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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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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职能划分

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生产进行总控,并根据职能、管理范畴分为煤焦区、化工区两个区域。

二、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

公司机关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员每晚19:00前到办公楼门厅进行视频考勤。

煤焦区、化工区值班时间统一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进入值班室签到。

(二)值班地点

1.公司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926668;

2.煤焦区值班地点在生产调度楼二楼煤焦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36。

3.化工区值班地点在甲醇楼二楼化工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23。

三、值班人员及顺次

公司、煤焦、化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排班顺次见附表。

四、值班职责

(一)公司值班组职责

1.负责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值班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各门岗保卫、地磅室及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岗位夜间执勤情况。

(二)煤焦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物料质检部、车辆车间等煤焦区域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

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煤焦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煤焦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三)化工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空分车间、甲醇车间、合成氨车间、危化品库等化工区域和仓储部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化工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值班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将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抽查时应由当班岗位人员签字确认。查出违规违纪的,由值班人员拿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二日将值班记录报公司总经理。

2.遇有值班人员出差或休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于当日16:00前报知行政办公室或煤焦、化工调度室,同时自行联系同级人员替换班,之后主动替回。

3.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查岗外不得离开值班区域,严禁脱岗,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组长同意。

4.生产值班由值班组长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进行现场检查,必须保证每天夜间值班检查岗位不低于两次,时间自定;公司值班对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值班情况及保卫部、地磅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 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员);3人以上的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每天留守公司人员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员)。

留守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调度室签字,并不得饮酒;在厂区居住的,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居住公司周围的管理人员,接通知后必须保证在半小时内赶回公司。

7.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实行班中就餐

8.参加公司早上调度会的值班人员可在7:00离岗用早餐。

六、违规处理

1.值班人员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岗的,罚款200元/人。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重点岗位查岗签到,每发现一处,罚款值班人员20元/处。迟到、早退人员,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3.生产留守管理人员不签留守的,罚款20元/人次。

4.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罚款值班人员20元/人.次。

5.值班人员脱岗,罚款100元/人,连带值班组长50元/人.次。

6.替、换班不告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扫值班室卫生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按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和上报;处理不当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原值班管理规定、调度令(20xx年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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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2024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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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公司夏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从即日起,上班时间调整为:

1. 上午8:00—12:00

2. 下午14:30—17:30

3.食堂就餐时间为7:30—8:00,超过8:00在食堂就餐者,一律视作迟到。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好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2.要切实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衔接高效、顺畅。

*有限公司 行政部

x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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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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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国旗下讲话前,我想先请大家猜个谜语:“看不见,摸不着,没有脚,却能跑,只见匆匆过,不见它回头。每人一样多,一去不复返。” -----时间

是的,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时间”。

著名文学家鲁迅就把浪费别人的时间比作“谋财害命”,把浪费自己的时间比作“慢性自杀”。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有人问他为什么用“鲁迅”作笔名,他说是取“墨鲁”和“迅速”之意。他认为自己比较笨拙,只有更加勤勉,笨鸟先飞,才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到和别人一样的效果,甚至超过别人。如果同学们也想成材,那就勉励自己,珍惜时间吧!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中已是第七周。这个星期,我们全校同学都将迎来第一学月的考试。考试,与其说是检测自己,不如说是提高自己。因为只有通过考试,同学们在学习上的种种问题才能被反映出来。只有这样,同学们才能明确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以此,希望同学们能抓紧时间,认真复习,诚信为本,迎接考试。考试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学们的不诚信;考不好更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学们对考试结果无动于衷,坐等下一次考试。

请记住,不要怕,不放弃,剩下的时间由我们来把握,相信自己,一定能抓住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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