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签约双方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为打印版本,共 5 页,标有页码,并加盖公章.如因涂改而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 期:日 期: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 话:电 话:
联 系 人:联 系 人:
广告费及线路明细
线路 数量 单价 发布期 合计
总 计: 大写:
小写:(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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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本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品种、租价及赔偿标准、维修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机具的运输、装卸送货时间、装卸由负责,退货时运输、装卸由负责。
三、租金按天数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及气候影响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天数,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超过30天,按天计算。
四、租赁机具的维修保养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要对租用机具安全使用,妥善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承租方退还租赁机具时,应清除机具上的砂浆、铁丝等杂物并上油保养。经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若需方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需方承担
六、乙方不得将所租用机具转让、转租给方使用,更不得变卖或做抵押品。
七、缴款方式,双方商定主体封顶支付租金的70%,剩余租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租方: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委托设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等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原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原合同。
二、原合同项下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统计及结算费用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因原合同的签署及提前解除的相关事宜均在本协议中均
以明确,甲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润合同(设计)20__-03
【签署页】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篇3:朋友美容店合伙协议书
甲方:
住所:
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
住所:
电话:
银行账号: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在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美容店进行合作。依据《_____》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无偿提供自有经营场所,与乙方进行运营合作。
2、甲方提供符合双方合作运营之硬软设备。
3、双方应相互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培训,以利合作推广。
4、乙方选派优秀运营团队,于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进驻甲方自有经营场所,制定本合作运营制度,合作规范运营管理,并指派一位专责人负责双方协调及沟通,务必使双方合作紧密结合,落实管理制度化,除团队外,乙方须保持定额支持人员,随时机动支援甲方现场执行业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无违反原合作协议基础下得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甲方院所客源及终端准客户。
2、甲方在合作期间,须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包含地方电视台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平面广告等对此项目全方位推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合作款项,并完成在协议期间的运营目标。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有关____________美容项目课程培训。
2、负责提供正规的体雕资质人员。
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美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技术操作。
4、乙方在与甲方客户的接触过程中,承诺充分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五条、保密条款
1、各方完全遵守有关利润分配并严守秘密,除本合同双方外,严守不向本合同以外人士透露本合同所有数据信息,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保密条款终止为止。
2、此保密条款有效期为_____年(从本合同终止日起计算)。
第六条、竞业规定
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或乙方促销活动,甲方销售(任何渠道)乙方产品折扣不得低于约定牌价或高于约定牌价_____倍,如违反本约定,并查证属实即视同违约论处。
第七条、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所得本合作项目之总营业额盈余分配款项等,双方同意均按_____:_____的百分比例拆分,并且于每营业月份之次月_____日前结算,双方若未能于规定时间日结账完毕,则双方同意对违约方加计惩罚性违约金作为赔偿,他方有权立即终止对违约方提供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或其它利益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任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赔偿。
第九条、附则
1、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签字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房子装修合同范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决定把自己所居住的房子的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装修,具体约定事项如下:
一、房子的外墙装修。
工程要求:水泥清光,所需砂子、水泥、铁钉、铁丝由甲方提供,其余劳动所需工具和材料均由乙方自己筹备。质量要求:装修后墙体平整光滑。工程单价:每平方11元。
二、房子的内墙装饰。所需砂子、水泥、铁钉、铁丝由甲方提供,其余劳动所需工具和材料均由乙方自己筹备。质量要求:装修后平整、搓砂以便刮瓷粉的工人便于刮瓷粉。工程单价:每平方米7元。
三、外墙贴瓷砖部分:瓷砖、水泥、铁钉、铁丝由甲方提供,其余劳动所需工具和材料均由乙方自己筹备。质量要求:贴砖以后墙面水平能过线、所贴瓷砖排放有规律,按一定的顺序,该切的地方可以切,但是必须有规则,切忌不通过计算,随意乱切砖、乱拼凑。若乙方工人情绪用事对工程乱做,工程结束后甲方对工程验收时发现有以上提到的不负责现象乱做的甲方不但不给乙方工资,乙方还要负责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价。工程单价:每平方米30元。
四、室内地板砖:砖、所需砂子、水泥由甲方负责。其余劳动所需工具和材料均由乙方自己筹备。质量要求:不能出现有地板因底下的砂没有铺好而出现空洞。铺好的地板平整有找水流的方向、所贴地砖排放有规律,按一定的顺序,该切的地方可以切,但是必须有规则,切忌不通过计算,随意乱切砖、乱拼凑。若乙方工人情绪用事对工程乱做,工程结束后甲方对工程验收时发现有以上提到的不负责现象乱做的甲方不但不给乙方工资,乙方还要负责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价。每平方米12元。脚线砖每米5元。
五、以上一到四款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
六、工期:整个工程必须在八月二十日前结束。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到本年八月二十日前有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篇5:孝感房子出租合同自行交易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 ,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乙方若有续租或不租意向,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若有续租意向,也应提前一个月支付。在租金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房屋年租金: ,(大写 ,)租金一次性付清。押金(人民币)大写。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停止租用后,如无物品损坏及交清应交的水电费和有线电视费等,保证金则应全额退还乙方。
四、先交后租,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转让,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如乙方擅自将甲方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按房租11%收取),如因此造成甲方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使用甲方房屋(家具、电器)时,不得损坏或改动其设施结构,若损坏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移交日电表读数: 度;水表读数 吨;其它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6:美容院美容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瘦身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官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瘦身美容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第二条 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篇7: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县)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广告宣传设计服务协议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_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logo设计,服务内容如下:
一、 关于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对版权的理解和定义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
1、甲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乙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但甲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示的权利。乙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甲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甲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甲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结款后最终设计稿的一切版权(包括图案与名称)归乙方所有,甲方的设计师在为乙方设计过程中所设计的非最终设计稿(例如初稿)的稿件及其设计理念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二、关于初稿提供
1 、所有的初稿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甲方与乙方达成设计协议后,并在收到乙方的总金额的50%(即 500 _____元,大写 伍佰元 整)时,甲方就会开始为乙方设计。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均可以通过网络形式观看到初稿及修改稿,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要求,源文件甲方也可以刻盘以邮寄方式送达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包括纸质或其它材料做成的稿件)。
2 、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甲方将会在设计套餐相应的工作日内完成初稿供与选择,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甲方将无条件地将乙方的预付款全额退回。
3 、根据乙方选择的设计套餐,将由甲方分配若干相应专业设计师专职完成你的设计任务,设计师分配的权利归甲方所有。
天津XX公司
4 、在收到初稿后的 _____日内(含第_____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修订请求。否则,甲方视乙方默认甲方所提供的初稿已经无需进行修改,并且认为该设计项目已经完成。这时,乙方必须将余X的款项付清。
三、关于稿件的修订
1 、所有修改稿件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甲方会提供1-3_____个修改版本供乙方选择。双方同意,修改的目的是在初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善。如果要作重大改变涉及到重新设计初稿(如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需要更改名称和其它重大修改),甲方保留每个加修_____元的权利。
2、 当客户选定初稿后,又做重大改变(如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又想选择别的设计初稿进一步修改),甲方保留每返工一次加收_____元的权利。
3 、如果乙方在确认设计稿件最终完成后,没有在接下来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日)将余款结清,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索回余X款项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的权利。
4 、如果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不同稿件中的两个稿件时,第二个设计图须另加收设计费全款50%。
5 、修改的周期视其修改的复杂程度及乙方要求的变化及设计计划而定,最多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
6 、乙方在收到稿件的任何过程中,如果在____日内(含第_____日)没有回应及再次作出修改的请求,这表明乙方已经确认了设计稿为最终样式,而甲方也认为这种设计项目已经最终完成。
四、关于最终稿的提供
1 、当乙方确认最终稿完成后,根据设计文件的类型,乙方将会得到设计源文件之一(AI、EPS、PSD);以及图片格式之一(JPG、GIF)。最终稿件的提供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最终稿的电子稿件,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源文件提供包括见相应的设计套餐。
2 、只有甲方在收到乙方余X的款项后,甲方才会将最终稿传给乙方。如果在____日内,乙方没有对是否收到文件做出回应,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已经收到该文件。
3 、甲方不承担上述几种格式在乙方自己的电脑上支持或兼容中所涉及的硬件或软件的技术问题的责任,但乙方可以通过本网站所设的其它栏目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得帮助。
甲方不接受除了 LOGO 设计和甲方已经在本合同之外的其它要求。但对于乙方的某些特殊要求,甲方会尊重乙方的选择,并且尽量配合完成。
五、关于违约责任
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已经展开设计工作,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不退还;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退还给乙方。
在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设计初稿得到乙方认可后的时间里,甲方已经全面展开印刷应用的设计制作工作,乙方如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全额的设计费用。
六、关于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由一方提交该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9:购销合同范本手机美容保护膜系统购销
甲方(供应商):
乙方(购买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贴系统”设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购销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產用具、器材、產品及技术服务予乙方,乙方购买甲方的设备后,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下,严禁回销往香港、澳门及国内市场。
二、首次订购產品 ( 另见附表:包膜材料及工具表 )
加盟费為人民币30,000元,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约当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币15,000.00元整)作付运订金,有关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须於十五个工作天内交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系统运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时清付总额餘数(人民币15,000元整),收款后甲方发回电子收据。
日后如需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则每月收取费用為人民币300元整(签约日起首两个月免费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由第三个月起七日内缴付费用予甲方提供之银行账户)。而技术支援费必须以六个月為单位,一次性缴付合共人民币1,800元予甲方,期满后乙方可考虑继续或不接受甲方之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经营权──甲方只允许乙方进行单店经营(如需授权专利连锁加盟,於后页备註附加条款共商签订),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加干涉及参与。
2. 培训──由乙方交付订金日起,甲方给与乙方人员培训為期14个工作天(包括组装器材、使用、一般维修、软件使用、技术培训等),住宿及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将视情况代為安排(以合同最终确定為準)。培训内容见附表(手机美容及招客技术培训课程)。
3. 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至有效合同期内,硬件部份由生產厂商提供特约维修(打印机除外) ,软件部份包括手机外形及图库更新,於缴付费用后当月更新,乙方提出维护(更换)申请,并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或零件寄经甲方,甲方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寄出维护(更换)之设备予乙方,硬件维修期為一年(非人為损坏)超出日可代為向厂方报价维修。
4. 作业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业工具和耗材,唯手机的保护膜必须向甲方购买,否则因不当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机损坏,甲方恕不负责维修。
5. 保密协议
為维护甲乙双方及加盟商户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之需要外,不可将甲方任何部份内容透露给他人、其它公司或团体,乙方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份的机密性属於甲方的专利。
6. 付运方式
甲方会在付运前,乙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器材工具齐备无误,才交予乙方,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工具器材的搬运和安全,及器材的组装。
7. 额外技术支援
因涉及支援内容可能很广泛,须另议。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註:此合同為未修订初稿,日后以完全修订版為準。
甲方:、(公司盖印) 乙方:(公司盖印)
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代表:(签署)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篇10:刊登网页广告协议[页2]_合同范本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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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期刊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_合同范本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者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编辑部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本刊经营广告范围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200______年约定发布广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以备工商局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一份,采用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当地工商局印;
2)产品广告中如出现优质产品、获奖、专利、质量认证、资质等内容时, 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如果要求广告中刊登带有国徽及国徽章等带有国徽形象的证书时,必须将国徽去掉或虚化至完全看不出为止,或者将照片改为文字叙述。
3.甲方应按约定方式付给乙方广告款。广告款全部实施预交制度,客户应在本刊出版(每月25日)前一个半月预定广告版面,签订广告合同,并预交广告款(请在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方便查找并及时开具发票)。款到后,乙方即将发票挂号邮寄给甲方,并按约定方式安排版面。
4.依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需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对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对于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为避免甲方自备胶片时重复出胶片,自备胶片的客户须在出胶片前将广告样子(电脑喷墨稿)传真至乙方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出正式胶片,并附印刷小样。
5.甲方广告刊出后,乙方赠送甲方当期样刊___册,并从开始刊登广告的那一期开始赠送甲方样刊___册/期,至所刊登广告当年年底为止。
6.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为照顾大多数广告客户的利益,甲方各期的广告位置不作绝对固定(但可有大致的要求),由乙方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调动。
由甲方填写在《_______》上要求刊登的广告情况(填写不全,合同视为无效)
广告名称:_____________
刊登时间、次数:_______
广告版面: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
广告单价(元) ________广告款总额(元) ________结清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注:
1.广告合同一式二份,填写盖章后一份甲方留存,一份寄交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拟定广告内容时,请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事宜(详见广告征订单)。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2:出租房子的合同协议怎么写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住址: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3.〔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联系电话:整)。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______〔月〕______〔季〕______〔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______〔季〕______〔年〕______的第个月的日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及押金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房屋押金:甲方交付房屋之时,乙方同时交纳元押金,租赁协议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为自有产权物业,没有产权纠纷;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并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2.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提前个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甲方转让该出租的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转让房屋的,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出租房屋。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的;
(2)甲方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房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4)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结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等客观情况”。
第十七条 标题 本合同各部分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条款实质内容的解释。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篇13:吊车租赁合同正规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16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 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伍仟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 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 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 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租房子正规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赁期满协商续租。
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按 季 / 半年 / 一年 结算。押金________元,乙方不欠费,甲方退回押金。
三、租金一经支付,不退租金,合同生效。违规另扣一个月租金。合同期内退房为违约,续
租时,租金已支付到期退房不违约,未到期退房违约,双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违约。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交清水电费,未出账的水电卫生费等从押金中扣除。
五、双方应提前15天左右联系,乙方支付甲方下一次的租金,押金不得转为租金使用,超期未付则滞纳金每天50元,扣至押金结束合同自然终止,乙方租赁结束。
六、乙方可以涂墙、添加更换电线、插座、开关、水龙头,不得改变墙体结构,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七、房门钥匙丢失则赔偿______元,若窗户、地、墙等损坏赔偿______元,或复原赔偿。退房时打扫干净,否则扣100元处理卫生费。物业费每月_____元、卫生费每月______元,其它费每月______元。如果因使用电器造成的开关、线路故障,使用过程出现的地漏、马桶堵塞,由租房者自己找人解决,包括电表水表燃气表。由人为造成的家具电器损坏,需照价赔偿。
八、房内设施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对以上协议无异议,签订后合同生效。
十、其它:
水:起始记录__________,最后一次缴费记录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结束读数记录__________;
电:起始记录__________,最后一次缴费记录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结束读数记录__________;
燃气:起始记录________,最后一次缴费记录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结束读数记录__________;
签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企业申请登记表_合同范本
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
受 理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企业申请登记表
承接
加工
企业
登记
情况
承接企业
名 称
广州市水仙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
地址
广州市芳村区沙湾路8号
邮政编码
510000
负责人
李四
联系电话
83421567
开户
银行
农行广州芳村办
银行帐号
00800300
经营
范围
制造、加工变压器、照明装置设备。
委托
加工
企业
及合
同登
记情
况
委托企业
名 称
mab electric lighting corporation
承接
项目
灯具制造
来料数量
╳╳╳个
工缴费
╳╳美元
加工金额
╳╳╳美元
批准机关
及 文 号
广州市芳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穗芳村外经贸管[]来字第00001号
合同
期限
二00╳年╳ ╳ 月╳╳日至二00╳年╳ ╳ 月╳╳日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请审查核准登记
企业负责人签名:李四 申请企业盖章:广州市水仙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提交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原件2、承接企业和委托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3、审批机关的前置批文原件
登记机关审批表
受 理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领照清单 注 册 号
核准日期
打印人
营业执照编号
正本: 副本1: 副本2: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领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照人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ccccc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 注
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zzccc
篇16:美容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作期内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出资额:
甲方以_______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股权的_____%,为控股方。
乙方以_______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股权的_____%,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_____天内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合作分工
1、甲方的客户原则上由甲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甲方产品,营业收入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美容师为甲方客户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如果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提成,提成比例以及单次手工费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的客户原则上由乙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乙方产品。如乙方客户在美容院内消费乙方产品,销售额的______%归甲方,______%归乙方。如甲方美容师为乙方客户服务,乙方应向甲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用。
3、乙方客户不充卡,只购买产品,并要求美容师服务时,乙方美容师另行收取服务费;产品销售收入由甲方与乙方_____:_____分成。
4、甲、乙双方美容师在为对方客户服务时,不得恶意向对方客户推销各自产品或恶意引导客户消费各自产品。
5、乙方疗程卡或月卡及产品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与产品价格表。
第四条、收益分配
1、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双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_____%,乙方_____%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第五条、禁止行为
1、甲乙双方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_____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账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对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美容院倒闭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第八条、其他
1、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广告安装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南阳市金正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户外广告安装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作为制作、安装单位,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生、设备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二、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当事人须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三、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安装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人员进行高空安装作业;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安装人员进行人生保险(或已购买);
四、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五、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六、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指派现场安全安装负责人为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工作;
八、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情况发生,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十、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截止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租房子正规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元(大写:)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林市解西支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院
年月日
篇20:车体车身广告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_
乙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体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车的车厢两侧发布广告,期限为______年,具体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的发布期限内,不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更新。
三、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以及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提供以下优惠中的一项作为对乙方的回报
1.甲方付给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2.甲方赠送乙方_________次免费保养。
3._________年内,乙方向甲方购买零部件和维修时,获得_________折优惠。
乙方认可的一项优惠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回报的兑现办法为
1.乙方如果选择现金回报,发布车身广告的当天,甲方支付现金_________元,半年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_________个月后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2.乙方如果选择______次免费保养或______折优惠购买零部件和维修,甲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随时为乙方提供优惠。
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资格中断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