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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质押工商登记(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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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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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

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

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7.4.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5.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5.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5.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5.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5.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7.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8.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3.1.1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13.1.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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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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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用于乙方资金周转。

3、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为3.5%(月利)。

4、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两个月,自20__年12月27日至20__年2月26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借款的偿还:_________________利息按月计算以先还本后付息的方式,自20__年12月27日起,每月5日之前偿还利息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借款期限满后(20__年2月26日),乙方须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剩余利息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照本条款所约定的每月还

款时间和数额还款,则乙方已构成违约,违约责任为本借款将按照工商质押条款和经双方公正处公正条款进行股权收购。如乙方提前还清全部借款,还款后的利息不在计算,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借款利息,则继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大写),占股为%。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甲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或减少公司资产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能偿还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因处理质押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诉讼、评估、拍卖以及委托律师的费用但不限于此项费用均由乙方借款方承担)。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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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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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标准版借款合同范本1

贷款人: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3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版借款合同范本2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版借款合同范本2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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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动产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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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天利息):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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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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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担保。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质押借款车辆品牌: 。

质押借款车辆所有人: 。

机 动 车 型 号: 。

机 动 车 颜 色: 。

机动车牌照号码: 。

车 架 号 码: 。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质押借款车辆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款费用:月利率: ‰ 。

逾期还款违约金:日利率: ‰ 。

具体利息支付方式约定如下:甲方按应按月交纳利息,即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五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质押机动车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质押车辆由甲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损坏。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好质押车辆的票证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质押权将上述机动车出售,出售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随车手续: 由甲方保存。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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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高额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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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

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

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对币种、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但质权人应将有关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质押物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臵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质押物涉及5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押物上对外设臵任何新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

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在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发生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如出质人是主债权的债务人的,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行使质权。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5、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质人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实际办公地址作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实际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质权人,如未通知,则质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向出质人发送所有文书,均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质押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登记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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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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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 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 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 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 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

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 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 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 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 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 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 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应收账款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第七条 专用账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行:

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

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其作为质权人而拥有的全部权利。

(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

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

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

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三) 乙方有权收取质押应收账款项下或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应收账款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乙方要求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甲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行使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质押应收账款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为前提条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 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 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 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5.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 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 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异议。

六、权利保留

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 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七、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经知悉)。

八、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 管有本条第六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 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 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十、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若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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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押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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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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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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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机动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为质物向乙方质押,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且质物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质押,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逾期三日甲方不能偿还乙方借款,乙方可随意处置甲方质押车辆。

第四条:甲方必须连同与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税、保险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机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 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在质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论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八条:本合同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承担乙方在诉论中的一切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不能履行或不通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时,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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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人动产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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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贷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胯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胯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胯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贷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坑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胯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贷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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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影视企业版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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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了相应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乙方愿意据此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为保证借款人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版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3、甲方承诺其对拟质押的版权有合法权利处分且其上不存在任何质押、被执行、被查封或者与他人存在权属争议和债务纠纷的情形。

4、甲方承诺其提供质押担保事宜,已经其内部决议程序。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一、担保事由

(一)乙方将向借款人提供____元借款,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具体见借款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审阅并确认该借款合同全部约定。

二、担保事项

(一)质押物:

1、甲方对第____种作品享有____%版权提供质押担保。

(1)_____/电视剧《________》剧本。

A、剧本作者____。

B、剧本来源:是根据____的原著《____》改编而成且已取得原著作者的相应授权。

C、剧本规模:共____集、共____字。

D、剧本未拍摄或也未授权他人拍摄_____或电视剧。

E、版权人:____有限公司(占____%版权)、____有限公司(占____%版权)。

(2)_____/电视剧《____》。

A、公映/发行许可证号:____。

B、出品方:____有限公司、____有限公司。

C、____有限公司(占____%版权)、____有限公司(占____%版权)。

D、已经/即将在中国公映/播映。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行为及其相关后果,包括贷款本金、利息与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质押要求:

1、甲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维持所质押作品的价值。如在担保期限内所质押版权的价值降低、丧失或消灭时,甲方应提供或安排其他经乙方认可的担保财产和担保方式,以保障乙方的担保权益。

2、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质押。

3、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转让所质押的版权或对所质押的版权设定他项权利。

三、质押程序

1、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本合同项下版权质押的质押登记,甲方应出具一切办理质押所必须的法律文件,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2、乙方确认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3、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在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后,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版权质押的解除手续。

4、因办理版权质押、解除质押发生的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甲方缴纳。

四、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借款本息及相应责任清偿完毕之日止。

五、担保权益实现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将质押版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版权或对质押版权进行其他处置而优先受偿:

(一)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违约。

(二)乙方发现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声明、保证不真实或者有隐瞒,严重影响到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乙方认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保证或其他导致质押版权价值明显降低足以危害乙方质权足额实现。

(四)《_____》规定的质押受偿事项出现。

(五)甲方或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六、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迟延向乙方办理版权质押手续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则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每迟延一日,按日支付____元。

(二)如在担保期限内所质押版权的价值降低、丧失或消灭时。而甲方拒绝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安排新的担保,或所提供、安排的新的担保无法得到乙方认可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____%的违约金,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如甲方擅自解除质押、重复质押,均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额____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其他事项

(一)联络:

1、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中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收到对方传真回复之日为送达日。

(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由借款人备存和用于质押登记。

3、本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时,则本合同立即解除或提前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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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股权质押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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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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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流动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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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出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为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主合同:是指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质权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

第二条 具体业务合同:是指质权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以下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违约事件:是指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事件。

第四条 质物:被出质的动产或权利。

第五条 相关公司:与质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第三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质权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质权人与出质人终止本合同;

(四)质物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合称“被担保债务”):

1.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五章 质物的设定

第八条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质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质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 。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 %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条 出质人应在受信人首次使用质权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证明出质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质物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5.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九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十一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出质人是质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如质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质物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以共有财产出质的,应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7.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8.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9.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0.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11.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3.质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4.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质物的移交、保管和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质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四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与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十六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3)出质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2)对质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权或担保权益;

(3)对质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章 质物的处分

第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为主合同提供担保,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八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九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二十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采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

第二十一条 在质权人依上条规定处分质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利而指定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受信人追索。

第二十四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二十七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受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受信人败诉,导致受信人可能无力向质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对质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

7.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及保证、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质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增加质物或增加其他担保;

12.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13.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八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二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全部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部分转让债权的,出质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是否转让由质权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质人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受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三十六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受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但不影响质权人要求出质人依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三十九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和孳息。

第四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二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三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五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出质人发给质权人的文件,则需在质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八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一条 在受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1)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质物凭证;

(2)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受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押物清单。

二.

三.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办理质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存留________份(如需登记),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受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受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根据本业务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本合同【 】(1、适用;2、不适用)第十九章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 在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五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六十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十一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六十二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六十三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名称质物数量/出质权利凭证份数/出质股份数额/基金份额质物权属证明/出质权利凭证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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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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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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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质押反担保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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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样本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是一篇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文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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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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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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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质押保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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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____________。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4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6.4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____________。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____%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份,签约三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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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股权质押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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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如果你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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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质押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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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机动车一辆作为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的财产概况:(附详细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型号

2、车牌

3、发动机号

4、购买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担保甲方对乙方主合同全部债务的履行。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占有期间内乙方享有合理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第四条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五条如质押标的有保险的,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优先偿还甲方,债权未到期的,甲方应将赔偿款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利息仍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计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主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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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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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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