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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性格特点分析(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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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某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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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xx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自我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以来,镇党委充分运用学习讨论、调研走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广泛征求各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努力查找问题,在听取“民声”的基础上着力于整改落实,抓好各项民生工程建设。

一、近年来工作取得的成绩

过去几年里,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xx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有很大的进步,首先体现在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XX年全镇gdp预计实现8.7亿;规模企业总产值完成70027万元,完成了XX年计划的139%;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83414万元,完成计划的185%;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108万元,完成计划的106%;全口径税收实现2455万元,比去年增加100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18万元,比去年增幅62%,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招商引资完成3.1万元,完成计划指标的155%。全面完成了天然石佛景区一期建设工程,完成了清原三方耐材料有限公司的改扩建工程,设施农业建设指标全面完成。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实现6820元,全镇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其次体现在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过去几年里,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了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统筹款,实行粮种补贴;进行了村级组织规模调整,全镇由原来的15个行政村平稳地调整为13个,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纳入正轨;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工资制度改革;推动和深化了农村林权、土地、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改革,全面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巩固“普九”成果,优化教育布局,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的素质、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建立了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启动了职工医疗保险;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群众的就医条件和水平得到改善;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镇域经济发展框架。

第三,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在XX年,镇政府就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结构调整,形成了“东苗、西药、南果、北菌”的产业发展格局,建立了以食用菌产业为主的王家堡、十八岭规模小区;以水果产业为主的暖泉子、康家堡规模小区;以中药材产业为主的张家堡、北口前规模小区;以苗木花卉为重点的白草甸、南三家规模小区。全镇粮经种植比达到5.5:4.5,农业总产值实现8100万元。XX年,镇政府以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了农业生产发展思路,制定了稳定种植业,大力发展养殖业的相关产业调整政策,以肉鸡、蛋鸡生产为主的养殖业渐成规模,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以工促农是我镇发展农业经济又一举措,先后引资建立了森源山野菜加工厂,抚顺红福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水果保鲜库12座,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发展链条。近几年来又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式开发政策。几年来,镇政府依托暖泉子村的水果资源优势,已成功举办了3届抚顺市水果采摘节,不仅起到了宣传作用,而且也为当地农民增收带来了实惠。近几年来通过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基本达到了村有产业,户有项目

第四,民营经济稳步壮大。全镇现有规模企业达到9个,比XX年增加8个。几年来,镇政府按照“立足资源抓招商,扩大企业增量,依托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扶持服务力度,提高现有企业财政贡献率”的原则,大力发展民营经济。XX年,镇政府实施了“1234”工程,即巩固一个企业(王家堡木材加工厂)、盘活两个企业(机制炭厂、青龙防腐杆厂)、壮大三个企业(森源山野菜厂、前程机械厂、王家堡铁矿)、新建四个企业(铁球厂、集成材厂、高力屯选矿厂和耐磨材料厂)。XX年,新建希宏选矿场一处,固定资产投资650万元,成为我镇第二家规模企业;顺达木器厂追加投资100万元,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宁国三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58.6万元,生产能力不断提高。XX年,引资500万元完成了王家堡铁矿的转制,当年实现税收123万元,成为我镇第一家规模企业,同年协调资金100万元,新建森源山野菜加工厂一座。同年,利用闲置厂房引资1000万元,新建清原三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区位优势和土地入股的形式引资500万元,新建抚顺筑福实业有限公司;依托暖泉子村水果资源引资670万元,新建抚顺红福食品有限公司;利用石材资源引资400万元,新建暖泉子石材加工厂和张家堡奉山石材加工厂。几年来,镇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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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主持词_礼仪主持_网

范文类型:主持词,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教研,主持,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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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主持词

(XX年3月)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南关小学召开“全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上学期小学四年级教学质量抽测和小学教育教学现状,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任务,动员全市小学教育干部和教师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全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市乡镇(划归)教育办、较大规模小学校长,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市教育局科室负责人、教研员,共计200多人。

刚才,会议进行了第一项,分别观摩了南关小学郝东平执教6年级语文《和田的维吾尔》、李丽执教6年级数学《圆柱的体积》,两位老师分别进行了说课,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评课议课。会议之所以安排这么一项议程,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动员全市教育干部深入课堂教学,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观课、说课、议课活动,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扎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向课堂教学要质量。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

作《小学四年级教学质量抽测和小学教学情况分析报告》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领导作重要讲话

………………..

同志们: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今天的会议精神,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坚持教育质量是第一要务思想不动摇。会上,局长对我市小学阶段教学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进一步深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小学教育均衡、内涵、科学发展。主任全面、系统分析了上学期小学四年级教学质量抽测和小学教学现状,总结了成绩,揭示了问题,明确了措施。希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万丈高楼平地起。小学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的根基,是人生成长的奠基阶段。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不仅事关学生一生发展的大事,也事关我市整体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因此,校长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性,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政治大局,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督导、考核、分析、奖惩机制,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动态监控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地位不动摇。以教学为中心,不仅体现在观念上,更要体现在抓教学工作的力度上,体现在教学的实际成果上。校长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抓教学,力排各种干扰,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深入教学实际,深入课堂教学,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督查,完善督查机制,将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批改、学生辅导等常规管理制度落实到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效益。

三要坚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不动摇。实现小学教育质量持续提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多年来,我们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方法要继承下去,发扬光大;同时,也要不断深入查找制约本单位质量提升的问题,分类梳理,找到正确解决的思路和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创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着力提高教师设计教学的能力、实施教学的能力、评价教学的能力,既要有效的落实三维教学目标,又要避免教学目标的虚化;既要有效把握和利用课程资源,又要避免教学内容的泛化;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又要把握教师的引导性,避免教师使命的缺失;既要追求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又要力求避免教学过程的形式化。要创建科学、公平、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既要坚持刚性管理,又要坚持人文管理,充分调动全市教育干部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开创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同志们,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任重而道远,让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开拓创新,脚踏实地抓管理,一心一意抓质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小学教育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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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校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调查分析报告[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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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学习党组织建设调查分析报告

创新考评激励机制,不断增进学习实效,是高校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明确的领导机制。实行第一责任人问责制,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学校各总支年度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把抓好本单位学习创建成效与责任人政绩挂钩,与其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督学机制。按照“干部述职时述学、党员评议时评学、组织考察时考学”的督学制度,完善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和细则,把学习考核与党员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起来,严格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以良好的运行机制保证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学习的连续性、持久性、有效性。三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争先创优结合起来,作为职称晋升、提拔使用、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和先进党员评选等活动,树立典型,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体和团体的潜能,大力营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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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性分析自我评价表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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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月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后,学校统一组织学习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辅导材料,观看了任长霞事迹报告等,按照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的学习内容,自己利用办理业务的空闲时间和晚上、休息日进行了自学,学完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共写读书笔记字左右,心得体会篇。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如何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明确了消极情绪。自己觉的只要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就满足了。因此,工作中,只是平平淡淡,只求本职工作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任务去完成,被动地工作,本职以外的、领导不安排的不管不问,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超前意识不强。这样将影响工作的创新发展,只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成性地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在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⒊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

⒋业务能力不够过硬。由于本人一直在基层工作,到机关后,对机关的业务不太熟练,对一些标准制度不完全熟悉,对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对基层的工作指导不力。

二、下步整改措施

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学习党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党员标准、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进行分析剖析,肯定成绩、寻找问题,不断地加以改进。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⒉提高标准严以律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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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在工作分析会讲话精选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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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领导

今天,我们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请各位老领导来走一走看一看聊一聊。同时借此机会,向老领导们通报下一步主要打算。请各位老领导给予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带着切实解决问题的决心抓落实,带着对基层和群众深厚的感情抓落实,多一点思考、多一点行动、多一点服务,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抓好,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地实现,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继续发扬“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精神,离岗不离心、退位不褪色,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建设与发展,围绕我镇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提宝贵意见;关注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经济持续向好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老领导、老同志要进一步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将了解到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上来,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老同志工作。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好关于离退休老干部待遇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好老干部的生活困难。

在此,我真挚地希望在座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能继续关注、宣传,为我镇的不断发展给予宝贵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祝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万事胜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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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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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负责公司产品的功能设计及相关需求分析工作

按要求编写相关文档,准确描述和解释业务需求、参与解决方案的设计

参与整个产品开发流程,与研发团队一起保证最终产品落地

收集、了解客户需求、研究市场动态,做竞品分析,为产品提出合理化建议

向内外部客户准确阐述产品业务场景及产品价值点

任职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有两年以上需求分析工作经验,有技术背景者优先

掌握软件需求获取及分析方法,对需求敏感,有较强理解、沟通能力,较好的解决问题、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

较熟练使用UML、Visio等工具,具有较强的系统分析文档能力,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

有逻辑有条理,较强的学习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

严谨细致、责任感强,能够承受较大的压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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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分析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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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分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法规。对于解读此条例很重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部分解读,仅供参考!

党内监督条例部分解读

1.条例第四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各级纪委应如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贯彻执行好条例?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2.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中央纪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看问题和线索有没有如实记录、集中管理?有没有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有没有及时核实并交相应部门处理?有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做到条条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击报复监督者的情况?有没有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纪委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后,要汇总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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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需求分析师的主要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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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负责项目需求调研、产品定义,以及项目需求收集与整理

2. 组织软件需求讨论分析,设计需求方案,跟进和管理项目产品

3. 依据项目需求方案,设计交互原型,确定项目产品的界面布局、UI流程

4. 跟进项目测试,保证需求完成质量,保证项目质量

5.协助处理简单的软件编写(需要C# WEB,需要软件背景)

6. 负责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 计算机、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2. 具备业务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善于主动思考,提炼产品需求;

3. 熟悉WEB、移动终端应用交互特点,能够根据业务特性进行初步的交互设计,有Axure等原型工具使用经验者优先;

4. 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理解客户需求,引导客户,文档编写能力强;

5.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6.具备较强的独立作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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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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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需求调研工作,根据用户原始业务需求,分析整理得到系统需求,并编写系统需求分析文档;

2.负责需求原型设计工作;

3.负责做好业务部门与开发人员之间的需求沟通工作,确保正确理解业务需求,并准确传递给开发人员;

4.负责项目需求管理工作,做好需求变更记录;

5.负责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 专科以上学历;

2. 文档编写能力强,善于写作、总结汇报;

3. 熟练使用Axuer/Xmind/Office等办公软件;

4. 认真负责,细心,性格开朗,善于沟通;

5. 抗压能力强,可接受出差;

6. 熟悉轨道交通行业应用或有实际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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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全县年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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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围绕一季度“开门红”,做了大量工作,从总体态势看,与全省、全市经济运行平稳健康一样,今年一季度我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开局良好。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问题短板中保持清醒。

我们要把握宏观大势,保持战略定力,紧盯转型指标,深化项目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要突出脱贫攻坚。二要突出转型升级,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保倒逼转型,为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三要突出项目建设,抓责任,抓推进,抓服务。四要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开发区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五要突出招商引资,坚持以商招商、链条招商、集群招商、对标招商等多种方式并举,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有一个好的结果。同时还要做好项目和资金对上争取工作,特别是争取国家债券资金支持。六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一定要强化隐患意识,严格责任落实,用心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一要抓好安全生产,以乡宁县山体滑坡、沁源县2次森林火灾等事故为教训, 认真落实好我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要抓好信访,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攻坚战”。三要抓好环保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各党委(党组)要履行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优化领导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开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要严格目标考核,优化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力求导向更鲜明、标准更清晰、评价更准确。要加强督办落实,既要看到项目实现的投资量,也要看到项目具体的实物量和每阶段做到的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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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房公积金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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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中心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年度10项重点工作不放松,各项指标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主要特点

(一)覆盖面变化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xx市公积金参缴单位x个,比增x%;缴存职工人数为x万人,比增x%,非公扩面进展艰难。主要原因是xx市情特殊,不但大型项目而且非公企业都较少,工资相对较低等,仍是下一步攻坚主要对象。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变化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中心归集x亿元,比增x%,增速不快。截止6月底,我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x亿元,归集余额x亿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受银行下调存款利息的影响,给职工结息x万元,比降x%;二是新形势下非公企业资金较困难,扩非难度大。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变化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中心办理审批提取x亿元,比增27.5%。其中,“租赁住房消费提取”较去年同期涨幅为x%,随着租房条件的进一步简化及放开,这一增幅还会继续加大。其次为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增长率为x%,主要原因该类提取在不断地增加。

(四)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贷款质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我中心审批个贷x户,比降x%;发放个贷x亿元,比降x%。截止6月30日,累计向17718户家庭发放个贷x亿元,累计收回个贷x亿元;个贷余额为x亿元,个贷率为x%。主要原因公积金楼市不振,个贷需求量减少;年初国家虽出台多项利好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控,中心个贷政策也进行调整,但房产市场反应较为迟缓,虽稍有回暖,但低于预期。预测,下半年会收到因利好政策而迟来的成效。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止6月30日,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率为1.79%。

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中心一贯以来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

(一)5月22日,经市管委会同意,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实施

1.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开具名下在工作地无房产的证明。

2.租房提取时限: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

3.租房提取额度:一是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二是租住商品房的,已婚按照租金x元/月计算,未婚按租金x元/月计算。

4.取得的成效:上半年租房提取共21户x万元,比增23.01万元,增长率x%。

5.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心采取电视、网站、报纸、宣传单和参与“阳光热线”直播互动等宣传,但职工知晓率还有待提高。且《通告》规定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一次,大部分无房职工会到年底集中提取,预计年底至明年上半年提取业务会因此而猛涨。

(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7月2日颁布实施

1.提取方面:一是职工购建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二是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一定额度提取;三是《提取申请书》不再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个贷方面:

(1)关于首付款的调整。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首次使用公积金个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可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x%。

(2)关于贷款条件的调整。一是正常缴存的,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按照其缴存基数核定工资收入,职工的所有债务支出不能超过中心认可家庭工资收入的50%。二是在延长贷款申请时间方面: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三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的限制。四是取消“以存定贷”的计算公式,中心根据借款人、配偶和房屋所有共有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家庭债务支出和征信信息等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五是非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但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时不再提供本市的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材料。六是取消《房产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七是已婚职工取消《婚姻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八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职工,不再留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还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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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生心理状况调查2024例分析[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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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心理状况调查2011例分析

生心理疾患的发病率。     3.3  在校内建立心理咨询中心,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教师或聘请兼职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疏导渠道。心理咨询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医疗服务,从业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规范性较差,而且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中国人比较内向含蓄,不愿向别人讲述心理的问题,还有人对心理咨询有偏见,怕被认为是精神病。所以许多时候学生有了心理问题时,不知找谁倾诉,或者自己藏在心里,或者经一些不正规的诊所治疗,最终延误了治疗时机,使问题加重。     在这方面高校应该发挥其各种专业人员集中的优势,开展校际间的合作,取长补短,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心理问题,并且积极开展宣传讲座,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遇到问题能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在校内建立了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教研室的老师和受过心理咨询培训的辅导员担任咨询人员,并且经常聘请其他院校,如南开大学和师范大学的心理学、社会学教授举办各种相关的讲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4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正常的交往途径,同时应加以恰当的引导。     青年学生由于性生理已发育成熟,产生相应的性心理反应,对异性有所“渴求”,有强烈的与异性交往的愿望,是正常的现象。以往学校制定的一些校规,如“禁止在校期间谈恋爱”、“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等试图阻断男女生之间交往的做法,其实是不可取的,而且事实证明效果并不显著。这与治水是同样的道理,即“一味的堵水,不如积极正确地疏导泄洪”。我们认为应该通过一些积极、有意义的活动,如组织各种学生社团、体育节、艺术节、社区志愿者活动、假期的旅游和社会实践考察等,在培养锻炼学生的能力与素质的同时,为男女生提供正常的交往途径,使青年学生的性心理能够正常发展成熟,能够正确地与异性交往,降低异常性心理体验的发生率,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我们感谢在问卷调查过程中,给予热心帮助的同行、积极参与并配合的广大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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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英语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初三,全文共 4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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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xx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xx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20xx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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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中语文课堂学生不发言原因问卷调查分析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学生,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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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课堂学生不发言原因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用了书面问卷形式,问卷为《初中语文课堂学生不发言原因问卷调查》,以了解当前语文课堂学生的发言现状。问卷为学生卷。发放学生问卷58份,回收有效问卷58份。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我校九年级在校学生。调查的背景是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教师的备课、理念、精神风貌、亲和力及教学手段;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课堂发言情况、家庭情况、学生的实际情况等等。目的是想通过问卷了解当前我校语文教学中学生上课发言的情况,为后期“五步三查”自主学习提供实践基础,改变农村学生不善言辞的性情,发挥语文的实践应用性。

一.问卷调查分析:学生上课不发言的原因是:

①、害怕回答错误被同学嘲笑。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被尊重的需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他们更希望得到他人对自己人的认可与尊重。从调查来看,孩子上课不发言的最大原因就是怕被同学嘲笑,怕老师眼神、手势上的否定。嘲笑与否定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很大的阴影,使他们逐渐失去举手发言的勇气。因为他们的年龄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在他们的脑子里揣摩的是自己在别人心里是什么样的印象。久而久之,他们的胆怯心理让他们畏首畏尾,害怕出错,害怕失败,不敢站在众目睽睽之下。中学生自尊心、自我意识的增强,使他们更在意同学和老师的评价。他们希望得到老师的肯定,但自己又不是很自信,所以上课不说话,改为默默地接受一切。

②、教师提出的问题过于简单,没有思考价值;或问题过难,学生启而不发。语文的课堂有些内容需要学生用感情和心里去揣摩作者的语言和描写,有时学生很难分析得到,所以,不会也就不举手。

③、学生不会或思路不清晰,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对于问题,学习困难的学生一般没有十足的把握不会举手,他们不自信,更愿意去倾听学习好的同学的想法,就是有时想说但又觉得语无轮次,所以也不会主动举手。

④、老师提问对象过于集中,挫伤其他学生的积极性。对于教材,老师可能备课备的很扎实,把本课的知识都想让学生领悟,那么,为了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赶时间是常有的现象,于是老师一般点学习好的学生来回答,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作用,长此以往,其余学生也会感觉自己不会被老师提问,产生了懶于思考和发言的习惯,产生了依赖心理。

二、如何让你主动发言?调查结果是:①、课堂气氛要活跃,不严肃。支持这一意见的学生大约占到了百分之八十,实践表明,轻松愉快的氛围更能激发人的思维。②、老师提的问题简单些,有奖励。这一点学生很困惑,老师想把问题讲清,于是难免出的问题直截了当,这样学生很难接受。③、老师多鼓励,不让其他同学嘲笑回答错误的同学,④、小组合作探究学习。问题先在小组讨论交流,小组长先给其他同学讲一遍,然后让其与学生小组展示。学生之间组成的学习小组是属于学生的小团体,在自己的团体中更愿意敞开心扉说出最真实的想法,同时,这样还能增进同学间的友谊,减少受同学议论的风险,从而高课堂参与的热情。

本次调查,深入了解了学生的内心世界,学生的需求,以便制定措施改变学生不发言的现状,为今后的语文教学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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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总结及解决问题阶段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页2]_科学发展观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演讲稿,全文共 2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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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总结及解决问题阶段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在组织自查、梳理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征求意见环节。在学习调研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进一步征求对口单位意见,并抓好地税网站“我为地税科学发展献一策”活动,邀请部分建言献策代表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话,对20条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奖励。二是抓好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总结报告的撰写。省局党组把这项工作作为分析评议阶段的中心任务,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问题,认真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触及思想,深挖根源,认真撰写了分析总结报告。在分析报告起草过程中,注重突出“两个符合”,即“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本单位实际”。抓住“四个关键”,即“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把解放思想的要求贯穿到分析评议阶段的全过程;重在明确科学发展思路。”分析总结报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先后经过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扩大会、群众评议等多个环节进行讨论评议,并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修改,使分析总结报告主题突出,言之有物,问题找得准,原因挖得深,目标定得明,提出了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科学发展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得到了干部职工和纳税人代表的认可。三是认真抓好“五查五看”。省局党组、机关各支部围绕“五查五看”,即:“查思想是否保守,看科学发展意识强不强,转变观念的力度大不大;查工作思路,看做出的决策科学不科学,工作重点准确不准确;查落实措施,看工作措施是否切合实际,看推动发展是否强劲有力;查体制机制,看工作运转是否科学高效、协调顺畅,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实到位;查工作成效,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认真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每位领导干部都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分析本部门、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在查找班子存在问题的同时,查找自身存在问题的根源。普通党员干部也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标准要求,开好相关会议。开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会和党组扩大会,是分析评议阶段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班长”,我分别找班子成员交流谈心,各支部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机关党委专门召开了机关和直属单位群众座谈会,征求对省局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局党组找准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撰写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总结报告打下了良好基础。一是组织召开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6月17日上午,省局党组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省地税科学发展”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结合各自分管工作,重点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真正做到了自我批评不怕丑、不护短、不遮掩,问题抓得比较准、根源挖得比较深。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研究了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了改进措施;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省地税科学发展”主题,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对党组班子的初步分析总结报告进行了评议讨论,找准思想观念、工作思路、政策措施、体制机制等方面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分层面召开了群众评议会。省局认真遴选参会代表,既有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又有纳税人代表,也有省局工作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分层次分别组织各类代表对党组分析总结报告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意见,对分析总结报告作了修改完善。三是召开了高质量的党组扩大会。6月24日晚上,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群众评议会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邀请机关各支部书记、00市、县(区)局代表、纳税企业代表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干部,认真讨论评议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总结报告,并对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民主评议和测评的代表共42人,全部为满意票,没有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票,但也提出了许多非常宝贵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建议和意见,对分析总结报告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4、突出实践特色,做好结合文章。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省局始终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地税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是与依法治税相结合。省局结合地税当前工作实际,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将推进依法治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同时,严征细管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二是与服务重点项目相结合。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当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排头兵。三是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省局坚持把优化政务环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了查找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省局组织明察暗访组,深入到基层单位,对服务纳税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及时指出基层存在的问题。6月6日,作为《00都市报》今年政风行风热线首家接听单位,局领导率领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干部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倾听民声民情,答复市民问题。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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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学生自我分析报告1000字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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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_年_月_日至_月_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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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词法分析小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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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法分析小结

词法分析是编译器工作的第一阶段,它的工作就是从输入(源代码)中取得token,以作为parser(语法分析)的输入,一般在词法分析阶段都会把一些无用的空白字符(white space,即空格、tab和换行)以及注释剔除,以降低下一步分析的复杂度,词法分析器一般会提供一个gettoken()这样的方法,parser可以在做语法分析时调用词法分析器的这个方法来得到下一个token,所以词法分析器并不是一次性遍历所有源代码,而是采取这种on-demand的方式:只在parser需要时才工作,并且每次只取一个token。

token和lexeme

首先,token不等于lexeme。token和lexeme的关系就类似于面向对象语言中“类”和“实例”(或“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个用中文不知该如何解释才好,比如语言中的变量a和b,它们都属于同一种token:identifier,而a的lexeme是”a”,b则是”b”,而每个关键字都是一种token。token可以附带有一个值属性,例如变量a,当调用词法分析器的gettoken()时,会返回一个identifier类型的token,这个token带有一个属性“a”,属性可以是多样的,例如表示数字的token可以带有一个表示数字值的属性,它是整型的。

如下代码:

int age = 23;

int count = 50;

可以依次提取出8个token:int(值为”int”),id(值为”age”),assign(值为”=”),number(值为整型数值23),int(值为”int”),id(值为”count”),assign(值为”=”),number(值为50)

正则表达式

正则表达式可以用来描述字符串模式,例如我们可以用digit+来表示number的token,其中digit表示单个数字(这里说正则表达式并不完全和实现的正则引擎所识别的正则表达式等价,这里只是为了描述问题而已)。

然而像c语言的的多行注释,用正则表达式来描述就比较麻烦,此时更倾向于直接用有穷自动机(finite automaton)来描述,因为用它来描述非常直观且很容易。

有穷自动机(finite automata)

有穷自动机也称为有限状态机,状态在输入字符的作用下发生迁移,因此,它可以用来识别token,也因此,我们只要画得出fa,之后再用代码实现这个fa,那词法分析器也就差不多弄好了。

有穷自动机分确定性(dfa)和非确定性(nfa)两种,如果对于同一个输入,只会有一个确定的状态迁移路线,也就是只有一个确定的“下一状态”,那就是dfa,否则就是nfa。

因为dfa对于同一个输入只有一个确定的下一状态,所以词法分析器当然优先采用它,那nfa拿来干嘛用呢?nfa用来做描述用时更方便,我们可以非常迅速地画出一个识别token的nfa图,但要想直接画出个dfa那要动不少脑筋。

根据正则表达式构建nfa

如上所述,nfa更容易画出,那我们就先研究nfa,在定义token时,我们可以用正则表达式来描述它,因为正则表达式干这行很合适,例如一个digit+就可以描述数字,多方便。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正则表达式画出与之等价的nfa。而这个算法非常简单,就是tompson’s construction,这个书上写得很清楚了。

将nfa转化成dfa(nfa的确定化)

对于计算机来说,面对同一个输入,如果有多个下一状态,那计算机就不清楚要转到哪个状态,所以我们期望能从正则表达式得到dfa,而不是nfa,因为这样将来编程实现时比较自然(同一输入有确定的一个下一状态),而幸运的是,每个nfa都可以转化成dfa。为什么nfa可以转化成dfa?因为fa(finite automata)中的状态都是我们自己画的,只要fa能正确的识别token,那就ok了,也就是,如果nfa和dfa都可以达到一样的效果:识别token,那其它的我们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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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顺外村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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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外村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中央、省、市、区、镇的部署和要求,我村领导班子认真扎实地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在深入学习调研、走访谈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十比十结合”与“五看”的要求,实事求是查摆了影响和制约我村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进行了剖析,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思路与对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党的xx届三中全会以来,我村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注重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进一步理清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

1、注重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村领导班子通过制订学习计划,掀起了对中央、省、市、区、镇领导关于科学发展观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热潮。我们重点学习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区、镇有关会议精神。一方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围绕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和要求等,展开积极的讨论,开展调查研究,并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在理论上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班子及班子成员积极联系本村实际,就如何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如何推进项目建设等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思考,提高了对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破解发展难题重要性的认识。

2、坚持发展第一要义,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始终把促进全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两项突出任务,不断健全职能、完善机制。

(二)切实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发展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自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村领导班子把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围绕全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材料,为科学发展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三)增强了村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了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积极实践,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了一个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

(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顺外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重点放在了结合工作的实际上,力求实事求是,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我村在第一阶段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先后召开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表,并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诚恳地征求和广泛收集各方面对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收到预想的效果。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党委会议,按照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分析、查找出了镇领导班子在5个方面存在的19个问题、其中:工作方面9个问题,科学发展和科学建设方面6个问题,工作作风方面的4个问题。在及时上报指导组的同时,村党委研究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六)积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

在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本村实际,在全村干部中大力开展“在‘继续’上求突破,在‘推动上’争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在‘继续’上求突破”就是在大力发展村级经济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优化投资环境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招商引资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在‘推动’上争跨越”就是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学习充电和实践活动,引导全村干部群众增强解放思想的勇气和决心,明确各自解放思想的目标和方向,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科学发展,提高建设和谐村庄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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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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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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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小班数学教学计划情况分析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研,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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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情况分析

小班幼儿动作发展快、喜欢模仿、以直觉行动思维为主。他们喜欢游戏和运动,而数学由于其学科特点,相对而言比较抽象和枯燥,如果将数学知识融入游戏和运动中,让幼儿在玩中学,在动中学,就既可满足幼儿的游戏和运动需要,又能很好地完成数学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

小班第一学期的教学活动内容,根据《建构式课程》的7大主题制定(1、幼儿园真好;2、甜甜蜜蜜;3、好的水果;4、落叶飘飘;5、轱辘轱辘;6、小不点儿;7、冬天来了)。内容包括:

数的领域:

1、运用各种感官、感知1和许多两个不同的数量,区别一和许多。

2、独立操作一一对应的学具,学习用一一对应的比较方法(重叠法、并放法),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或一样多。并在游戏分发玩具及用品结束后知道什么多了,什么少了,或是一样多。

3、在学习4以内唱数的基础上初步学习口手一致的点数。

量的领域:

1、积累大小、长短比较的经验。

2、能在一组(3个)学具中找出最大、最小(最长、最短)的。

图形和空间的领域:

1、圆、方、三角三种物体的形状特征,能按形状配对,指认。并对生活用品和玩具形状发生兴趣和进行指认。

2、在操作活动和游戏中,积累区别上下、方位的经验。

逻辑与关系的领域:

1、学习按物体的明显的一个特征把物体分组或归并在一起。积累的经验能用于日常整理收拾玩具活动中。

2、在穿珠及物品排列时尝试AB、AB……间隔排列。

三、教学目标:

1、能听懂老师的话,学习按照游戏规则进行活动。

2、大胆地回答问题,初步学习用语言讲出操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愿意参加数学活动,喜欢摆弄、操作数学活动材料。

4、能在老师帮助下学习按要求拿取、摆放操作材料。

三、教学措施:

1、面向全体幼儿共同参与活动,或是分组的轮流参加同一活动,保证每个幼儿都能在教师指导下,在自身的探索、操作活动中,感知、发现、操作,获得有关的数学经验和初步的逻辑数理知识。

2、创设一个较为宽松和谐的环境,提供各种数学活动设备和丰富多样的学具、玩具,引发儿童自发、自主、自由地进行数学活动。如:在教室里设置数学角,投放一些供幼儿选择的学具、玩具让幼儿进行探索。

3、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向幼儿进行数学教育,使幼儿在既轻松又自然地情况下获得简单的数学知识,引发对数学的兴趣。如:上下楼梯时可让幼儿一面走,一面计数阶梯的数量;午餐时,可让幼儿比较一下碗、勺的数量多少。

4、结合游戏进行数学教育,使幼儿在自由活动和有趣新奇的游戏体验中获得数、形的经验和知识。如:建构游戏,幼儿在运用积木搭建各种建筑物和物体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并巩固各种数学知识,包括空间、几何图形、测量等。

5、创设数学教育的环境,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空间环境渗透数学,刺激幼儿数学学习。如:走廊、区域中,通过这些幼儿每天接触到的空间中,使幼儿在潜移默化的、自然渗透的数学环境中主动、自发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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