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人员事故调查报告合集三篇 调查报告是什么推荐19篇

浏览

7329

范文

107

关于酒驾事故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酒驾事故调查报告

一份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

根据来自4538位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一、饮酒+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二、酒精对驾驶员的影响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3.逆向行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没有原因就停车;

7.蛇行;

8.天黑时不开前灯;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开车速度极慢;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202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743 字

+ 加入清单

2020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外挂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外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外挂架、卸料平台等的检查工作,对外挂架防护、外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平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二)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 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 “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伤事故调查报告(三)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0 字

+ 加入清单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42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调查报告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10年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这一要求,协会组织专人于2010年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区各财险公司、城区相关的修配厂、荆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荆州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及客户进行个别的座谈,集中座谈了解分析荆州市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的情况,得到了各个部门领导支持和重视,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情况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企业标准、规范车修市场、维护行业形象及客户利益。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维护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利益。汽车修理厂与车险理赔有着密切关联,必须循求一个最佳最好最适合措施和方法,解决现行矛盾,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机制、搭建合作的平台,获得者得三赢的效果,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行业标准日益迫切,规范查勘定损及维修市场势在必行。一是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市场汽车出售逐年增加,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XX年荆州市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2010年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车家庭化、社会化程度增高,这一发展趋势将使消费者对汽车修理质量与服务更加关注,相关纠纷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汽车保险事故定损和汽车维修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必须建立行业标准,维护客户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二是新保险法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和维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监管部门日益关注。“理赔难”是目前我们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将理赔难的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和维修程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四是车险业务影响广泛。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险种,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理赔方面,特别是定损维修的问题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也容易激化为社会矛盾。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对保险公司和对消费者,还是对维修企业都大有裨益。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19 字

+ 加入清单

调研时间:10月22日--28日

调研形式:校长及教务处分管领导邀请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参与调研。

调研项目: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常规、作业设计与批改、备课与课堂教学的相关性。

调研结果:总计听课24节。

课堂教学情况:(1)老师们课前准备充分,能认真研读教材,设计出有各自特色的教案。在教案共享的情况下,大多数老师能对别人的教案作一定的修改。有的老师还认真制作了多媒体课件。(2)教学中能够紧扣教材,抓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适当进行拓展性思维训练。(3)老师们上课的内容与备课的情况基本相符,体现了备课的有效性。(4)老师们大都能从教学目标和学生发展需要出发,设置各种类型的基础考核题和能力训练题。

学生学习常规:(1)课堂听课效率和发言质量,班级之间差异比较大。三(5)班课堂气氛较浓,学生学习积极性高。三(1)、三(2)班有部分学生不能积极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学习效率较低,个别学生听课习惯较差,自律能力不够。(2)教师对课堂节奏的调控,新老教师之间的差异比较大,老教师能够全面兼顾,注意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有效指导,根据教学设计调控好课堂节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督促不自觉地学生改正学习习惯,青年教师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教学任务能否完成。(3)骨干教师和中老年教师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课堂上学生能在教师的引导下有效地参与各项学习活动。

作业情况:教师们根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堂与课后练习。练习批改及时。

备课:大部分教师都能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对教案进行修改,有课后反思与改进措施,课后预设练习有针对性。备课与上课基本相符。

存在问题:

1、个别教师没有按照教案进行授课,复习课没有教案。

2、教学时对教学时间与节奏的掌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发言面不广,课堂稍显沉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3、不能很好地把握发展目标的设置和达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目标的达成。

4、作业设计的形式不够丰富,分层练习体现不够,学生的作业雷同的多,缺少创新。

5、部分教师要注意课堂用语的规范性训练,教学语言要符合三年级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水平。

改进意见:

1、要认真研究教材教法,提高课堂教学预设的质量,抓住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参与面。

2、要加强课堂纪律的调控和课堂教学常规的训练。要端正部分整堂课都在开小差学生的学习态度,对不良学习行为及早加以干预。训练学生在课堂中学会倾听别人的发言的习惯和准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方法。

3、要注意掌控教学的时间与节奏。防止由于时间安排不当而影响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4、要加强练习设计有效性的研究,实施分层练习和分层指导,关注学困生在课堂活动与课后练习上的表现,及时指导。

5、技艺类学科教师要抓住学科基本技能和应知应会内容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6、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减少不带学习工具学生的数量。提高技艺类学科的课堂教学效率,尽可能要求学生当堂完成作业或作品,不留回家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26 字

+ 加入清单

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号:)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__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__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88 字

+ 加入清单

调查时间:____年9月6日.

调查地点:嵊州市东后街.

调查目的:发现社会上的错别字,提出改进建仪。

调查分析:现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中时时刻刻都会接触到汉字,无论是用耳朵听,还是用眼睛看。如果没有它,我们的生活又将会怎么样?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在使用汉字的过程中发生错误。为了了解人们写错别字的原因,帮助人们规范用字,我展开了调查研究。错别字的具体情况千齐百怪,层出不穷。有的还令人狂笑不已。

1、繁体字原因。如:把嵊州大桥的“桥”字写成了繁体字的“桥”,还有国商的“国”字也写成了繁体字的“国”,还有许许多多的字都把它们写成了繁体字。写成的繁体字的坏处是:有些人看不懂繁体字,经常会认错字,就会造成字认失误,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多么不值得啊!走在大街小巷中,一定能看到许多酒店和商店为了显示气派,时常会用繁体字写店名。但是一些字没有繁体,只好用简化的,并且繁体字笔画较多,一不小心就会写错。比如像是“贰”字,有多少人会给它加上一撇呢?

2、同音字原因。如:在、再;其、骑;鸡、机;依、衣……写出这种类型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粗心马虎的原因,或者是因为自己识字能力太差而造成的错误,有的商店为了推销,打出了“衣衣不舍”,“鸡不可失”的成语。这样成语本身不仅发生了错误,并且改变了意思,误导别人用含有错字的成语,影响教育,有不少害处。如果不区分它们各自的意思,只靠自己的耳朵又有谁能听得出来是哪一个词或字呢?

3、写错别字原因。这占的比例最多。小店店主经常会因为粗心或因为自己根本就不会写的原因就写错了。看那条小弄里的一家裁缝店招牌上醒目的写着“载缝店”三个红色大字。“载”和“裁”店主怎么分不清呢?这真是一个大笑话,哎!在街上的店铺,通常都会出现这样的笑话,例如右边的第三间的修理摩托车店的招牌,竞然写了“修理么托车”这个招牌真是有意思,让人看了禁不住笑。在街上,不只是有这么一两个。如果认真一点看,简直就是数不胜数。在现代这个急需人才的社会里,通常那些街招都会贴满在墙上。譬如,我们最常见的“启事”和“启示”,这两个“事”和“示”字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含义都是不相同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

国务院总理xx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此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对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调整充实后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负责人组成,聘请了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领域专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几个月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38 字

+ 加入清单

(一)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质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ZUI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

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这两处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下属通号设计院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缺失,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发情况不跟踪、不过问,致使先后向合武、甬温铁路提供了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不慎重。通号设计院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管理和监督列控所的研发工作不力,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文档缺失等问题失察。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下属企业列控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失控。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未对产品研发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管控,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故障导向安全”的根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约定的列控中心设备难以满足合肥站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现有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采集轨道电路继电器信息模块、PIO板研发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向通号设计院领导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即后来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团队,仅靠列控所有关负责人口头指派相关人员研发;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审核研发文档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特别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2.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在铁路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公室、项目组与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有关部门正常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总共在包括甬温线在内、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的

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使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铁道部于8月19日全面整改完毕);对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标准执行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草率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定标选型,造成两线列控设备接口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引发了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型号的变更,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操作不规范;指导、协调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招标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在组织召开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按合宁铁路相同类型的列控中心设备进行设计比选后,跟踪督促不力,未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对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三是推动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科学技术司、运输局基础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未对信号新产品评审、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二是作为信号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审查把关不严。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审查资料不完善等情况下,会签同意科学技术司起草的技术预审查意见。

三是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组织召开合武铁路列控中心设备类型专题会议,有关人员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经过技术预审查及合肥站开通使用、尚未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况下,未经严格试验、审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定。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程序明确、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有关技术审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技术审查无依据、不规范。

二是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在合宁线建设工期要求紧迫、有关司局催办和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在合肥站已经进场安装的情况下,根据通号设计院、合宁公司提交的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审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会同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印发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工程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该文件印发上海等路局及相关单位参照实行,客观上对仅通过技术预审查的

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

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71 字

+ 加入清单

一、调查目的

对于网上购物的调查时为了了解大学生网上购物的特点及行为需要,其中包括了大学生对网上购物的认识和看法,从而得出网上购物发展的趋势和应该注重的细节以及购物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二、调查对象

广大在校大学生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包括发送邮件从中获取反馈信息及在校内发放问卷)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共得到问卷50份。其中,由发送邮件方式获得的有30份,校内发放回收的有20份,已将邮件形式得来的反馈信息做了书面整理。

四、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一) 是否有网购经历

调查结果显示,随机抽取的50人中有45人有过网购经历,所占百分比达90%,只有5人无网购经历,所占百分比仅10%。这个数据说明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已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参与和关注。

我们按是否有网购经历分别设置了问卷问题,将调查对象分为有网购经历和无网购经历两类,并在最后对所有调查对象关于网购活动相关问题所持观点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下内容是我们针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的统计分析:

对有网购经历的调查者的统计分析:

(1) 选择网上购物的理由

问卷中本题目以多选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给的7个选项中,A选项即认为网上购物可以节省时间,节约费用中选次数最多,为31次。其次为B选项,认为网上购物是由于学校去市区购物不方便,中选次数为26次。其后依次为E(时尚、款式新颖)23次,G(可以货比三家,没有营业员施加的压力)21次,C(寻找新奇商品)17次,F(受身边朋友影响)11次,D(出于好奇)3次。

为了能更直观地说明数据,我们用条形图对结果进行描述:

由此可见,节约时间和费用以及网上购物的直接便利等条件是吸引大学生网购的重要原因,而网上众多时尚新颖的物品可供选择和足以摆脱实体店里营业员的极力引导和推销打扰的良好购物环境又为追求个性和自由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平台。这些都足以成为大学生选择网上购物的有影响力的理由。

(2) 网购中经常选择的产品

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在网购中选择最多的是衣服饰品,其次依次是书籍及影音类物品、礼品、美容化妆品、生活和体育用品、手机及数码用品、电脑及配件、其他、食品类。这个问题的设置主要是想据此了解一下大学生网购时物品选择趋向的问题。从中不难发现,大学生选择的物品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这也更能反映出网购对他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这样一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大部分的大学生都选择网购了。

(3) 网购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因为网络毕竟是个虚拟世界,因而网购中难免会遇到物品与实物不符,从而难辨真伪等情况。大多数学生认为他们在网购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物品描述不清,难辨真伪,其次是物品到货速度太慢,然后依次是商品种类和网站数目太多、网站速度太慢、在线支付不安全和界面复杂,不易操作等困难。

我们不难看到物品描述不清,难辨真伪所占百分比达49%,是大学生在网购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然后是到货速度慢及商品种类和网站数目太多。这就要求商家要如实发布商品的相关信息并提高发货速度,而有关物流公司则要提高商品运输效率,以使消费者真实了解所需商品并及时收到所选择商品。

对无网购经历的调查者的统计分析:

(1) 没有尝试过网上购物的原因

本题中,选A不知道如何网上购物的有4人,选B习惯传统购物的有1人,选C商品质量难以保证的有3人,选D害怕网上支付不够安全的有3人,选E网上购物程

由此可见,简化网上购物程序,提高商品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是进一步促进网购发展的重要手段。

(2) 具备哪些因素会选择网上购物

结果显示,认为网站商家信用度高将会选择网上购物的有2人,认为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将选择网上购物的有4人,认为如果提供免费送货将选择网上购物的有5人,调查者对商家开设赠送抵金卷等其他优惠活动则不予关注,这两项的中选次数均为0.

三、总结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网购在大学生中是一种较为流行的购物现象,它足不出户便可选择自己喜欢的各种商品,这为购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节约了相当的时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购这一现象将会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其前景看好。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目前网购中还存在这诸如管理混乱,规范不健全以及由此导致的网络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辩证的对待网购这一现象,正确对待其利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53 字

+ 加入清单

2017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编制。本报告总结了XX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和XX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四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09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XX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依法治安和深化“打非治违”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总体情况。

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总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政府网站。XX年,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6668条(其中总局网站16048条,煤矿安监局网站620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353条(其中安委会和安委办信息70条、总局信息214条、煤矿安监局信息69条)。

此外,发布政务新闻380条、事故信息862条、安全分析124条、各地信息4577条、转载媒体信息328条。对总局重要会议、事故现场、暗查抽查及各项重大活动共进行了182场采访报道。网站日平均被访问1.8万次。

2.新闻发布会。XX年,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4场新闻发布会,都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出席。其中,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发布1次。发布会内容主要为介绍当前工作重点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信息发布,XX年总局专门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总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总局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参加一次,每月自主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3.网络在线访谈。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总局建立了总局司局长在线访谈制度,定期邀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到中央政府网、新华网等做客访谈。XX年,总局相关司局长在中央政府网、新华网开展访谈9次,就当前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与网友一起交流。解读内容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监管、非煤矿山“双十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4.《公告》。XX年,总局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收录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162篇,并分别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各期《公告》电子版全文均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5.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在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分别开设总局官方微博,并建立了总局官方微信。到XX年12月底,共有粉丝280余万人,累计更新微博微信900余篇,转发评论5000多条,浏览逾5000万人次。

6.其他方式。对新推出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进展和成效,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还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及总局主管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XX年,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255条。《人民日报》刊发常规稿件45篇、专刊5期共10个整版。新华社发稿164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143篇。《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共发稿140余篇。

XX年总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这一年总局出台了5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都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在媒体广泛发布。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XX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人事、财务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等进行了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全年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10 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信息47条。发布了38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26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跟踪督办信息。

在XX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故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中,共批复结案59起(包括34起重大事故和25起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其中54起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XX年发生的“3•1”、“7•19”、“8•2”、“8•9”4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

2.决策公开情况。XX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21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工作部署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清理行政审批事项。XX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大项,加上XX年取消的安全培训资质审批事项1大项,取消下放比例达到50%(小项比例达到62.8%),超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二分之一的目标任务。

4.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XX年度部门预算和XX年度部门决算。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详细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将总局直属的华北科技学院的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以及煤炭总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纳入公开工作范围。在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考试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6.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公开。明确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干部信息在总局政府网站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情况做出了在总局政府网站发布的规定。XX年做到了全部人事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XX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做到了全程信息公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及面试工作、网上公示等均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XX年共依法依规处理了依申请公开件50件。对现有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办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

1.申请情况。XX年,总局共收到21人提出的5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情况。经审核,总局共受理18人41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6人9件申请未予受理(其中,4人7件为重复申请,2人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办理情况。总局受理的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都在法定期限内于XX年办结。

4.行政复议情况。XX年,总局未收到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复议终裁通知。

5.行政诉讼情况。XX年,总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通知。

6.收费及减免情况。XX年,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XX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XX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的基础上:

1.大力宣传、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治安。

2.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坚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建立抓预防、抓治本、抓落实的机制。

3.在确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推进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全文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在财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力度。

此外,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XX年3月1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1 字

+ 加入清单

1.事故名称(简题)____违章触电事故 事故编号:

2.事故单位全称:_____电业局__农电所 地址 _______

3.业别: 供电企业 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___电业局

4.事故发生时间20__年1月3日16时20分

5.事故类别:一般人身事故 主要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触电死亡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事故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20__年1月3日下午15时31分陈__口头安排王_、张__去东苑路与前瓦路十字路口拆解路灯电缆接头。张__开车拉王波到现场路灯控制箱后,王波下车后拉开控制箱内电源总开关,等修配厂工作人员来。此时陈__开车路过,看见路口交通指挥信号灯不亮(此信号灯电源接在总开关负荷侧),就问王波,王波说:“控制箱电源总开关拉了”,陈__说:“你去把控制箱电源总开关合上,再把其余三路控制路灯的电源开关拉开”。王波就去控制箱操作,陈__开车跟了过去,王波合上控制箱总开关,交通指挥信号灯就亮了。陈__对王波说:“你把控制路灯电源那三路开关拉开”王波侧身说道:“我知道了”。这时陈__看到交通指挥信号灯是绿灯,就开车离开了。由于路灯时间控制开关在合闸位置,下边西侧的一个开关也在合闸位置。(此开

关正是王波和张__工作地段电缆电源控制开关)。王波就去和张__开始拆除路灯电缆导线接头绝缘胶带,胶带拆除后,张__用右手去摸拆开绝缘胶带的导线接头,被电击了一下,喊了声“怎么有电”往后退了一步,同时王波也趴在裸露的线头上。这时程_正好到现场送胶带,发现王波趴在电线上、立即拉王波的衣服把他翻过来,先拉王波左胳膊,使左手脱离电源,又发现王波右手也握着导线,又拉王波右胳膊使右手脱离电源,由于王波左右手分别抓住裸露的两根导线致使电流通过杜波的心脏,(两根导线间电压为220V)。在王波脱离电源后,程_立即对王波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 大约1-2分钟后陈__开车路过现场,看到不少人围观,就下车查看,看见程_在救治王波,陈__就和程_一起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8.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措施),执行人、完成期限以及执检查人:

1)加强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力的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停电、不验电、不装设接电线(使用个人保安线)就进行工作。

2)针对低压作业麻痹思想,展开学习。加大员工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9.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当事人王波、张__低压维修作业,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围栏)。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

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而当事人王波、张__违章作业,王波工作中操作开关后、没有验电、使用个人保安线等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王波一人触电死亡。

2)由于王波两手同时分别握住两根导线。以至于触电后,没有立即脱离电源。

3)陈__未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中的规定“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未发现和制止王波、张__违反安规违章作业的行为。

处理意见:

依据闽电安监〔20__〕200号文件《______电力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通知》处理如下:电工王波工作中,作为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停电时拉错开关、没有验电、使用个人保安线等安全技术措施,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应处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因杜波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电工张__违章作业,对安规学习不彻底,没有发现违章作业,负次要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00元。__农电所副所长陈__在工作现场让杜波合上控制箱总开关后,没有监督王波拉开路灯电源的三个控制开关,也没有检查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8000元。所长田__作为__农电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次要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8000元。

10.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事故单位负责人:田__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 日期:20__年 1月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国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05 字

+ 加入清单

2019年国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x•”abc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路x号

经济类型: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总数:x人 企业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厂房生产线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事故原因: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x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男/女 高中 合同 xx年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xx日 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 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9 字

+ 加入清单

一、__年—20__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__年至20__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__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__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2 字

+ 加入清单

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50 字

+ 加入清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

事故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王,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王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地铁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48 字

+ 加入清单

地铁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杭州地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

2019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4900余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省委、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先后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事故调查指导小组,指导我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为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和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调查组聘请了省内外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岩土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小组,对北2基坑施工建设过程中勘探、设计、施工程序、设备材料、土性等要件进行技术分析。经过对湘湖站北2基坑施工现场反复勘察,查阅、分析大量有关技术资料,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并通过一系列探测、检测、试验和验算,形成了《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项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专门组织国内相关权威专家,对《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工作作了批复。省委、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工作,多次专题听取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

2、项目内容: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湘潭工段(露天开挖作业)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投资基本情况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

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四局,隶属于中铁集团下属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

4、监理公司全称及基本情况,监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同济大学对外服务的大型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企业,工程领域涉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造价控制、项目管理等。拥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电力、通讯等十多项专项监理甲级资质。

5、建设工程(项目)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基本情况 2019年,杭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开始组织编制。同年8月,初步完成了轨道交通建设分期实施规划、分期建设投资平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的编制。9月,国家对各城市地铁的审批程序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对“建设规划”的审批。2019年底,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杭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结果已经上报给发改委。这标志着杭州地铁建设进入了启动阶段。2019年3月,几经论证修改的《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提交最终报告,两院院士周干峙等近十位国内专家对其进行了认真评审。终审结束后,杭州市未来50年的轨道交通格局基本定型。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坍塌首先从基坑西面的地坎开始的,紧接着,基坑里的支撑管架不断倒塌,然后整个路面开始下陷,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塌陷,施工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排污管断裂,大量污水涌出,同时东侧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

(二)施救情况

事发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正在国外出访的省委书记赵洪祝打来电话,要求政府和杭州市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尽全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委常委、市书记王国平等领

导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一是事发地点的排水和维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萧山区负责,公安消防配合;二是被困施工点人员的抢救工作,以公安消防为主,施工单位配合,施工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由地铁集团和施工单位负责;三是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由市卫生局和萧山区负责;四是组织专门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细查,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处;并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各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响应省市领导的指示全力展开救援工作,公安消防武警调集近千人第一时间赶到开展抢救伤员,地铁集团组织1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抢险查漏落实现场的安全措施。

20:25,浙A95M15红色凯越HRV吊出水面

20:30,一辆黑色面包车吊出水面;

20:33,一辆蓝色标致207吊出水面;

20:42,浙AGN521白色飞度吊出水面;

22:02, 浙AT8557蓝色出租车吊出水面;

22:26,浙A19P89桔黄色乐骋车吊出水面;

22:45, 皖S28965厢式大货车吊出水面。

而第一批是营救人员15:45赶到的萧山消防大队萧山中队25名消防官兵,他们在四十分钟里,救出了6个工人。

(三)人员伤亡情况

吴金法47男 淳安 多处挫伤

徐子藩81男 杭州 多处挫伤路人

方炳宝18男 淳安 多处挫伤

祝孔刚41男 河南 多处挫伤留院观察

陈景友38男 河南 多处挫伤留院观察

苏国沦41男 诸暨 多处挫伤

张述清30男 四川 多处挫伤留院观察

管红喜43男 淳安 多处挫伤

宋长法48男 淳安 左胫排骨开放性骨折住院手术

曹松柏55男 安徽 蒙城髌骨骨折住院

方德伦43男 湖北 右肾挫伤、盆骨骨折,胸部挤压伤,头部外伤住院

傅美珍47女 萧山 踝骨骨折住院路人

孙全运58男 安徽 胸外伤,气胸住院

方金木 31 重伤住院

王春永 28 重伤住院

王全勇 35 软组织挫伤

叶志国 42 富阳 长口镇头脑软组织挫伤

步中现 32 河南 平顶山布宫村 左脚摔伤右眼皮受伤

黄有付 35 河南 胸部、头颅挤压伤抢救无效死亡

金国飞 30 城厢中队 腰部拉

汪斌 32 万谷纺织有限公司 头部外伤

瞿裕昌 30 杭州蒋村 手外伤

朱举忠 56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乡 软组织挫伤 留院观察

何世志 42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乡软组织挫伤 留院观察

徐卫喜 43 淳安千岛湖 肾挫伤 住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背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元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施工监测掉效,没有采取有效补救办法。

(二)间接原因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是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而且介入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没有患上到应有重视和踊跃提防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篇二:上海地铁事故分析报告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上海地铁官方微博9月28日晚间在其官方的网站公布了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的原因,经排查,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28日晚8时,上海地铁10号线全线恢复通车。

伤者增至284人

据新华社电,截至28日上午9点,共有284人因地铁追尾事故到医院就诊检查。目前,已有189人出院,住院和留院观察95人。就诊检查人员中外籍人士7人,其中4人已出院,3名在院的为轻伤。目前,在院人员伤情稳定,无危重伤员,无死亡人员。

据了解到,在伤员中有1名双胞胎孕妇,昨晚已经从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转至妇产科医院治疗。到目前为止无明显不适,生命体征和专科体检均无异常情况。1名6个月的孩子已于昨晚从曙光医院转至儿童医院,治疗完毕后现已返回家中。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瞿介明介绍说,新增加的13人是27日晚上7点之后自行从家中到医院就诊检查的,经查均无大碍。

上海地铁追尾调查结果公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9月28日,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上海地铁10号线的调查结果公布。不过,这只是上海地铁运营商的申通集团的自查结果。不过,调查组对于事故最终原因的官方结果尚未公布。

当日下午公布的调查结果认为,这起事故起因于当天设备失电,致使运营信号中断,地铁10号线行车作业人员即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但是有关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上海地铁称,申通集团已向本次事故调查组递交了10号线“9.27”事故中机车技术数据、录音数据等原始记录,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对地铁10号线相关运行设施安全性能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分析。在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限速运行方式,于28日8时恢复通行。进一步调查结果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将追究事故责任者。

而对于设备失电的具体情况以及人员操作中的具体失职行为,上海地铁官方并未公布。此前饱受质疑的信号系统供应商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其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也无具体说法。

目前,上海方面已经成立了由上海市安监局牵头的调查小组,由上海市建交委、交通港口局等部门以及独立第三方参加,据了解,此次参与调查的不少成员来自2019年上海地铁事故调查组。

一位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表示调查“需要一些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9年的“12·22”冲撞事故官方调查结果是在事发24天之后公布的。

虽然这一最新进展中明晰了有关人员在人工调度行车方式阶段的失职行为,但是“设备失电”导致“运营信号中断”的表述并未能厘清公众的疑惑,即为何信号失电。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副院长罗雁云介绍说,地铁供电根据功率大小、安全等级大小的不同分为动力线、控制用电、辅助设备供电、车辆用电几种。控制通信信号系统的供电是控制用电。

一般而言,除了正常的供电之外,根据地铁规范要求,任意变电所必须有两路电源。通信信号更是自带UPS供电电源,“就像蓄电池一样,作为应急电源来用,容量很小,大概可以供电半小时左右,以避免信号系统突然断电”, 罗雁云说。

在两路电源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具有UPS供电电源的情况下,发生了什么情况导致必须切换人工调度目前仍不得而知,“地铁运行中人工调度一般不用,是一种非常模式,因为运行效率非常低”,一位地铁行业专家说。

9月27日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布的信息显示,上海地铁10号线新天地站设备故障,交通大学至南京东路上下行采用电话闭塞方式,列车限速运行的时间为14:10,两列车发生追尾的时间为14:51,中间长达41分钟。6123456>>

上海地铁公布上海地铁事故原因,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一样都有故障导向安全的要求,在信号系统出故障后改人工调度。在人工调度阶段发生故障应该说人为调度的操作失误是直接原因,按照规定在不能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停车。”罗雁云分析。

但是信号设备故障率这么高,背后的原因也无法不被继续追问。上述地铁行业专家认为信号设备故障频发除了追问具体供应商外,还应当拷问背后的制度因素,例如准入制度,第三方检测制度,而不能够完全靠企业自身来达到要求,“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运动式排查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自查结论,并没有提及在此次事故中被广为质疑的卡斯柯。据了解,此前,2019年上海地铁“12·22”冲撞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卡斯柯信号公司,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设施设备等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9月27日晚上海政府发布会上,上海申通地铁(6.17,-0.05,-0.80%)有限公司总裁俞光耀证实,为上海地铁10号线提供信号系统的是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当天下午,上海申通地铁公司也曾发出一个初步分析结果,指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上海地铁10号线在实施CBTC(基于无线通讯的信号控制系统)信号升级调试时,发生信息阻塞故障,致使后一列车重复使用前一列开往虹桥火车站列车的进路信号,最终致使两车追尾。

检察院介入

事故发生后,上海政府即成立调查组,由上海市安监局牵头,上海市建交委、交通港口局等部门以及独立第三方专家参加。目前第三方组成的调查组正在对当事司机和技术人员等进行调查,相关技术资料也被封存。

目前,分为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两个部分,其中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

事故调查组组长为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齐峻;常务副组长为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沈伟忠;副组长有三人,包括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周淮、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

成员则包括上海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士豪、上海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张耀庭、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综合交通处副处长朱建忠、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安监处处长刘斌、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副总队长程波。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在事故调查组中,上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恒进作为特邀成员加入了调查组,这或显示出调查的严肃性。

而专家组组长为原上海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刘瑞昌,成员包括原上海铁道大学电信系主任徐金祥;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运输管理系主任徐瑞华;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通号所总工程师秦悦。据本报了解,徐金祥、刘瑞昌等早前已经参加过2019年上海地铁事故调查。

据一位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表示,一般会查阅列车事故记录、视频监控图像、信号数据等等多方面相关资料,还会组织现场“复测”,约谈相关方,最终从运营、车辆、信号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有业内人士认为,调查组中官员较多,专业性人士相对较少。

设备失电原因未提及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尽管初步结果称“设备断电致使信号中断”,但作为事故线路信号系统供应商的卡斯柯以及相关的中国通号集团、阿尔斯通公司皆保持沉默,依旧未作出正式回应。

9月27日,上海地铁运营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轨道交通10号线追尾事故是由信号系统故障而引发。而次日晚间,又公布消息称系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使信号中断,作业人员采用人工调度方式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但对于设备为何突然失电,是信号设备本身问题还是其他方面问题引起,并未提及。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朱慧浩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乘客购票乘车之时,客运合同关系便成立生效。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申通集团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申通地铁董秘孙安对媒体称,轨交10号线由其大股东(申通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跟上市公司申通地铁没有直接关联,目前其仅运营地铁1号线。6>

上海地铁公布上海地铁事故原因,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

昨日,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的内部人士证实,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的运营方系申通集团旗下的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运营公司)。第一运营公司负责媒体沟通的工作人员表示,信号系统供应商卡斯柯是否存在问题或应当承担责任,现在还没有最后定论,对于确切的消息及官方的回复,一切以集团公司对外发布的消息为准,第一运营公司不方便发表看法。

申通集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所有关于地铁追尾事故新闻的发布,不管是事故的原因还是后续的追责,都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集团公司不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卡斯柯断网拒绝采访

作为信号系统总承包方之一的卡斯柯是否逃脱干系,目前相关方并未给出明确结论。与此同时,卡斯柯公司、其投资方中国通号集团以及阿尔斯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也皆保持沉默。28日上午,再次来到位于上海天目中路的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总部,该公司依然大门紧闭,一遍一遍地摁门铃,并隔着玻璃门大声提出采访请求,门内的员工视若不见、听而不闻,对到访的媒体记者一律置之不理。

连续两天在卡斯柯总部吃了闭门羹后,28日下午,又来到卡斯柯位于西藏北路的分公司,向公司前台表明来意后,接待人员称公司不接受任何采访,并称公司领导不在,都外出了。

此外,自27日晚间起,卡斯柯的官方的网站便已无法通过浏览器打开。

另外,28日再次致电中国通号集团新闻发言人杨万智,其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而阿尔斯通的两位在华新闻联络人的座机也始终无人接听。

或涉中国中铁(3.04,-0.03,-0.98%)下属公司

据了解,上海地铁10号线牵降变供电系统安装工程,由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承建。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官方的网站2019年8月9日的一则消息显示,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承建的上海地铁10号线牵降变系统安装工程于2019年12月1日进场,项目包含11个牵引、降压变电所,17个单纯降压变电所,4个跟随变电所的设备安装、高低压电缆和光缆的敷设及系统调试任务。

该消息还称,上海地铁10号线牵降变系统安装工程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赢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一致好评。

此前受高铁建设降速影响,中国中铁业绩已受影响。其中报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4.87亿元,同比减少22.48%。

而其中报显示,有部分基金进行了减持。其中嘉实300减持了65.19万股,而第二大股东HKSCC NOMINEES LIMITED则减持了392.61万股。

另外,根据香港交易所数据,黑石(Blackrock)于9月16日在场外及场内以每股

1.85-1.874港元的价格,减持中国中铁1.65723亿股,套现约3.08亿港元,持股比例由此前7.36%减至3.42%。

信号供应商卡斯柯的发家史

据时代周报消息,9月27日 ,上海地铁10号线也发生了追尾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人们很快发现,9·27事故与两个月前的事故有一个惊人的相同之处,那就是信号调度系统的供应商,均出自同一家企业—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矛头因此迅速指向这家国内颇有规模的信号供应商,通过梳理卡斯柯的发展轨迹,以及与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体制内通信集团,初步还原国内地铁信号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现状。闻名于国内信号领域的卡斯柯,成立于1986年,是铁路系统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它与上海地铁的渊源,始于上世纪90年代。

1994年,卡斯柯与当时的外方母公司美国GRS(现为ALSTOM)一道,夺得上海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ATC的合同大单。这是当时国内第一个具备列车自动驾驶(ATO)功能的固定闭塞地铁信号系统。

起初,该项目因使用国外贷款而采用了国外设备,因此相应地,车辆等机电系统也采用了由国外公司提供的类似于“交钥匙”的承包建设模式,全线由美国进口引进。

但据卡斯柯公司的自我介绍,通过上海地铁1号线共三期工程的实施,卡斯柯已经完全掌握了基于固定闭塞技术的地铁信号系统。从1997年初开始,卡斯柯公司参考上海地铁1号线ATS的系统结构和功能,仅用18个月的时间,就自主开发了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ATS100系统,并声称,这是卡斯柯地铁信号系统国产化的起点。6>

上海地铁公布上海地铁事故原因,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

篇三: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2019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约10人死亡,13人失踪,20余人受伤。事故造成了约4962万元的经济损失。经过调查分析,引起这次地铁施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过程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严重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和理论储备,以及业主和相关工程负责人对缩短工期的操之过急。此外,此项工程还出现了层层转包的违规行为。安全教育的欠缺和施工方法的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铸成了这起惨痛的坍塌事故。

关键字:土体坍塌,违规操作,不合法转包

一、事故背景

(一)工程概况

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铁路一号线建设工程

2.项目内容:建设中的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线路总长48公里,共30个站点,项目工程总投资220亿元。其中投资约为82亿元的机电设备项目,由杭州市地铁集团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出资、建设并获得25年的特许营运权。

3.铁路概况:车站为地下三层上下重叠的岛式站台结构,车站长161.75米,宽36.6米,深约27米,呈矩形状。最上面层是站厅层,中间层是设备层,下面则是站台层。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于2019年8月成立,为杭州市地铁集团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地铁运营与管理。

2.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总体、总承包单位。

3.分包单位:(1)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土木工程施

工为主导产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各类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给排水及建筑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和销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施工机械租赁、维修及混凝土加工销售等。

(2)设计单位:持有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建筑智能化、境外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测绘、勘察综合类等多项甲级证书

4.监理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同济大学对外服务的大型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企业,工程领域涉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造价控制、项目管理等。拥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电力、通讯等十多项专项监理甲级资质。

5.监管部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过程

2019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一场猝不及防的灾难使杭州成为全国的视线焦点,路面坍塌的长度75米,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11辆车陷入深坑。一个长达100米、宽约50米的深坑被瞬间撕开,现场路基下陷6米。来自施工现场东侧河沟以及断裂的地下自来水管、排污管的污水淤泥倾泻而下,淹没了很多失踪人员。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各相关单位全力展开救援工作,省市公安消防武警调集近千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抢救伤员,排除隐情和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切断电力、自来水,为现场抢险创造条件,地铁集团组织1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抢险查漏落实现场的安全措施。事故调查组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建设厅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委以及市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经过考察研究,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 此外,各机构协调配合,完成了以下相关任务的分配:事发地点的排水和维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萧山区负责,公安消防配合;被困施工点人员的抢救工作,以公安消防为主,施工单位配合,施工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由地铁集团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由市卫生局和萧山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细查,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处;并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操作原则不规范

一、基坑的开挖必须分层、分段,且开挖时间不宜过长,每次分层开挖控制在3米,分段开挖保证在15―20米;二、基坑必须先支撑后开挖,并把握好支撑的细节,基坑的变形要求在受控的状态;三、注意在雨天环境下基坑的及时排水,在完工后,要立即加固混凝土,确保基坑不变形。在事故地点那种松软的土质,挖的太深太快,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在编号为010107―SJ的湘湖站施工设计书中可以看到,塌陷的该段工程在设计图中被分成了38段施工段。每段由8米、9米到7.8米不等。现场土质含水量较高,这样的地质,不仅要基坑内降水保证土质干燥,基坑外也要降水,使得内外压力差尽量减小。然而就事故现场,施工部门并没有做坑外降水。

2.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过于求快

由内部文件显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为招标的“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湘湖站~滨康路站(19号盾构)”工程,中标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编号为2019-010-07的合同中标金额为30621.4188万元。而此次塌陷的湘湖站,编号则为2019-010-07-01,原施工计

划在2019年12月完成。

虽然杭州地铁已提前开工,但在具体站点的施工上,工期仍在一再加速。2019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1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这个站点的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

3.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几乎只有“戴安全帽”。就在杭州地铁出事前的11月12日,深圳地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还组织过年轻的技术人员进行学习。而学习的内容,竟是本应熟练掌握的中铁四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4.“项目部管理”成了转包

中铁四局一公司当时采取项目部的方式管理,后将中标工程分割成若干段,以“综合包干单价制”的方式分包给借用正规公司牌照的大包工头。而大包工头则将自己的劳务二次发包给了若干个小包工头。小包工头们则在开工前临时雇用毫无经验、刚刚从农田洗脚上岸的农民工。中铁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承认。大致的程序是,公司组建项目部,由少数资深工程师带年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再发包给小工头负责具体施工。

5.地铁路线多次改动

地铁本来是越直越好,尽量取直。但出于对地铁经济的憧憬,杭州地铁一开始,就被各方的商业利益所影响,对路线进行了多次的改动。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技术问题

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

2.土地太软造成土地滑移

土质太软造成的土地滑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土质流失性强、来往车流量大、雨水浸泡等原因造成了基坑内外压差较大,当内外压差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土体移动就不可避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能根据土质条件的变化灵活应变,遵循动态设计、动态施工的原则,是不会出问题的。

(三)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本事故是典型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

(一)主要责任人: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狄刚、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剑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雷、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李辉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处分。

(二)次要责任人:中铁四局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河川,中铁四局集团总经理许宝成,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杰,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卫,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松柏,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院长张文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三)受害人:对事故家属和受害人进行安抚和经济等赔偿,并对所有在职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确实落实安全工作。

(四)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对承包人所做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同时承包人、建设方、监理单位以及当地建设部门也应结合事故调查和分析作出相应整顿和反思。具体整顿和措施可如下:

1.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体施工人员都应时刻牢记:可能发生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记于心!

2.开展建筑、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在建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以及大跨度、深基础、高支模架、高层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技术新、施工难度大、工艺要求高的分部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90 字

+ 加入清单

如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们融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形势,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统筹经济与金融的协调互动,不断提高融资运作水平,认真化解当前融资的难题,实现经济的第一范文网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该方面的调查报告如下:

一、融资现状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县融资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据县政府办在XX年2月的初步统计,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达20.3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达12.6亿元。

二是融资总量有增长。金融资本投放方面:至XX年3月底,全县第一范文网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5.3184亿元,比年初增加11.7038亿元,增长15.89%,同比多增5.10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0.8513亿元,较年初增加3.0324亿元,增幅为10.90%,同比多增1.8981亿元。这些,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力度不断得到加大,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要求仍不相适应,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金融机构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问题。至三月末,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5.31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0.8513亿元,全县存贷差54.4671亿元,存贷比为36.16%,按剔除7.5%的缴存款准备金和预留5%的备付金计算,尚有43.80亿元资金富余因多方对接不好而存放上级行。二是基层行热情高,上级行求大求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虽然对县支行下放了一定的贷款权限,但对大额贷款仍然审批严格。三是基层行信贷考核压力大,影响基层积极性问题。如农行对惠农卡发放的要求是三保一挂钩(即:保发放、保管理、保收回、和薪酬挂钩)。四是基层行信贷人员普遍偏少,如农行13个基层办事处的信贷人员要面对辖内21个乡镇成千上万的农户,缺乏时间和精力。

2、民间融资方面。据人行对3户中小企业、3户城镇居民、3户农户在XX年至XX年的民间借贷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估算上述企业XX年有民间借贷9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12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1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15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XX0万元左右;XX年有民间借贷15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30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5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27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50000万元左右。从民间借贷情况来看,我县企业和农户对贷款需求是非常旺盛的。

3、担保公司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有担保能力的企业一般不愿意替其出具担保,而担保公司担保品种单一,即使承诺担保,中小企业也必须提供抵押物给担保机构,或者需要提供反担保,致使中小企业寻找担保困难,影响了中小企业在银行正常的信贷业务。

4、土地抵押方面。据了解,我县部分企业所购土地未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问题,一些企业主返乡兴办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积累资金,在发展上遇到了资金困难,但却因为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缺少银行融资必备的土地抵押条件。

5、中小企业管理方面。一是不少企业将银行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较为普遍。许多银行反映,一旦给这些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就很难如约偿还,必须不断续贷。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数据可靠性差,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正确判断。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反过来又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三是在中小企业群体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优质的客户,他们在经营规模、创新意识、观念水平、盈利能力上也比较强,可以承受较高的利率,能够使商业银行通过提高理念的方式获得相应的风险和成本补偿。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并没有忽视这批客户。如建设银行××县支行目前就拥有一批经营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群体。

6、房地产评估方面。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繁、费率高、效率低,中小企业能作为抵押物的主要是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却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合同公证等,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处多个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短则10天,长则30天。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房产部门主要有:贷款额0.3%评估费,0.2%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和登记费。土地管理部门主要有:贷款额0.1%—0.22%的评估费,0.1%—0.3%的公证费,综合收费率最低的也高达0.7%,目前收费价格还在上升。由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经常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需要重新评估,加重了企业负担。

7、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方面。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政府和银行接触少,银行向政府汇报工作少,银行和企业、农户接触少,企业、农户对银行政策知道的少。

8、维护金融债权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逃废债现象仍存在;二是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率低;三是党政干部担保欠贷现象较多;四是企业和个人对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参与率不高,诚信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升运作水平,不断增加融资总量

资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资本运作是有效筹措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抢抓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大好机遇,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增强造血功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夯实融资平台。一是完善担保体系。目前,省信用担保××分公司虽已建立,××银昌担保公司也已运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达3000万元以上,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还是有差距,下一步考虑将部分存量土地,打包纳入担保公司,增大其资金量,扩充其担保能力,完善担保功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担保公司不仅要为国有企业担保融资,也要为发展前景好的私营企业和支柱产业的培育担保融资。着力研究出台一套为私营企业担保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县城投公司的作用。县城投公司是我县融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必须继续增强其融资能力,可考虑以我县部分商住用地为其质押物,政府出具有关承诺,将城市和工业基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民生工程纳入经营范围,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不断增加城投公司的资本,提高融资能力。

2、组建优良的项目库。根据××的资源和产业实际,储备一批项目。在项目进入项目库前,必须通过充分的调查,多方论证,杜绝项目的盲目性和不可操作性,提高金融企业对项目的支持率。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县经济落后主要是缺乏产业支撑,银行发展也就缺乏载体。要使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大力引进县外客商,能够吸引外地客商就必须要有好的项目。一是要搞好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多储备项目,争取把银行列入项目审查成员单位,为项目业主实施项目融资奠定基础;二是要营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使每一个人都要为地方经济发展着想。

4、盘活社会存量资本。一是加快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速度。××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大量楼盘已竣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要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办理产权证,以有效解决融资抵押物的问题。二是变现无形资产,强化城市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出租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变现灯箱广告、路桥广告等城市无形资产,为城乡建设募集资金。三是盘活国有资产,强化国资委的职能作用,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未改制企业、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适度经营,实现国有资产变现和增值保值,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农村小额信贷难

如何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拉动农村的消费,金融机构有很大的运作空间,一定大有作为,必须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1、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我县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规范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农发行要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做好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扶贫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应定位于服务于农业的专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要在改制的基础上,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全县农户和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2、稳步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和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与政策问题,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需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和治理农村信用环境,明确县域各金融机构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义务。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还要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扩充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扩大贷款保证保险的范围。

3、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银行。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的方式,充分发挥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农村的主力军作用,帮助信用联社化解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争取省信用联社的政策,在我县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提高其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三农”的能力。

(三)积极应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体系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因此在放大金融对现代经济推动作用的同时,必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构成有效可行的自律防控体系,确立稳健的经营方针,摒弃重存款轻经营的观念,把目标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

2、全面提高信贷风险管理。建立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组织,制定企业风险等级标准,计算贷款的风险量,形成以风险度为核心分级管理和审、贷、责分离的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金融机构应联手评估企业经营和负债状况,联合实行贷款证制度,杜绝企业多行贷款。

3、切实做好贷款风险转化工作。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银行部门应派驻有能力的信贷员参与企业管理,帮助扭亏、偿还贷款本息;对产品缺乏后劲、甚至有被淘汰趋势的企业,应促其调整产品结构,整合资金,收回贷款;对发展前景好的欠贷企业,应投入适当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促进其资金良性循环,逐步收回贷款;对债务重、效益差,但有希望的企业可采取转产、兼并、拍卖债权等多种途径进行债务重组;对长期关停、倒闭的企业和一些“赖帐户”、“钉子户”要依法收贷,努力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四)强化征信,不断优化金融环境

优良的金融环境必将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诚信建设、信用环境整治、打击逃废债、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关系等的力度,是优化金融环境的重要内容。

1、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在企业方面,要向企业宣传信誉兴业的思想,企业管理者要把守信誉放在第一位。对银行,再困难都要按期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做银行信得过的企业。在农村方面,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

2、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各级政府领导带头守信用,带头维护金融债权,对不守信的企业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公开曝光;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拖欠贷款清收活动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管理者,应予重罚,没收个人所得和企业的财产用来归还银行债务。要把逃废银行债务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列入地方有关法规。

3、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银行依法拍卖抵贷资产,拍卖资产优先归还银行贷款,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4、加大政府和金融机构关系的协调力度。一要采取激励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切实增加信贷资金有效投入,对达到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于次年按信贷资金实现的金融机构地方税收金额的相应比例奖励;对超过上级计划发放的信贷资金的给予相应比例奖励。二要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县设行布点,既可以让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又可以让企业和社会得到更多的服务。三要公平对待现有的金融机构,使金融机构在平等竞争环境下为××县经济发展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3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需求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3 字

+ 加入清单

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需求调查报告

在21世纪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人才的培养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如何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职业技能需求做了调查。

国际贸易的专业人才不论来自何种途径,其所需的基础知识及职业技能的训练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但是,在现阶段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是否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并为企业所用;学校教育的课程与训练活动是否能跟得上时代;在现今失业率的不断提高,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中,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已刻不容缓,特别是高职院校。

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一直是高职教育的目标。本研究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探讨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以作为高职教育专业规划与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研究范围

职业所需的能力要求大致可区分为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人际能力、工作态度、判断能力概念能力等六项。本研究主要针对专业能力,即职业技能。

2、研究流程与步骤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产业界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需求;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国际贸易公司从业人员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与能力,确立国贸专业技能的基本内容;据此设计调查问卷,形成问卷初稿;通过相关从业人员业者问卷预试并修正后,再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了解相关企业认知的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及其排序;通过量化分析,归纳出研究结论与建议,以作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与实训设计的参考。

3、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主要围绕调查业界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需求,从商务英语(贸易英语会话能力、英文阅读能力、英文商业书信能力);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实务、国际货物运送实务、国际货运保险实务、关税法规与通关实务、国际商务仲裁、国际贸易谈判技巧);国际营销(国际营销基本理论、市场调查、贸易参展实务);贸易法律(民法、商法、贸易法规);国际金融与汇兑(进出口贸易财务操作、国际汇兑暨厂商外汇操作)五个层面进行题项设计,受访者依其认知的各项能力的重要性分别回答。问卷采用采李克特尺度衡量各项能力的重要性,「非常重要」5分、「较重要」4分、「一般重要」3分、「较不重要」2分、「非常不重要」1分,n、不计分。同时为了解职位自身背景对答题的影响,针对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以及国际贸易行业的工作年限设计了个人资料部分。

4、资料搜集

本研究采e-mail邮寄问卷调查法,发出问卷285份,回收有效问卷179份。有效回收率62.81%。对回收问卷,计算各题项平均数,了解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与排序,以作为高职校院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计的参考。

5、结论

通过本调查,可了解社会对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职业需求的重要性为以下排序:贸易英语会话;英语听力;国际贸易流程实务;信用证实务;贸易法规;英文阅读;市场调查;英文商业书信;国际贸易谈判技巧;贸易参展实务依据本调查结果,可了解业内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需求即排序,此结果可作为学校课程规划的参考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