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卫生院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市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我院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对我镇医疗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过自查,共查处问题5条,制定整改措施5条,其中近期需要解决的4条,逐步解决的1条。
1、卫生院人员缺少,一身兼多职,造成无证上岗现象较为突出。
2、个别医务人员不能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门诊日志、处方书写、病例书写、技术操作不够规范。
3、个别医务人员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有时出现无交接班记录。
4、防保工作中儿童接种的表、薄、卡、册不健全。
5 “三基三严”的培训时间不足,力度不够强。
二、整改措施
1、针对无证上岗存在的问题。我院在未安排新的专业上岗人员前,暂且采取有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来带好无证人员上岗,保证医疗安全。
2、针对个别医务人员不能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近期组织医务人员集中学习,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度、13项医疗核心制度、诊疗标准及护理操作规范等,以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3、针对个别医务人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存在的问题。查出后停发值班费,对其进行警告并按照院规进行严厉处罚。
4、针对防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单位在严重缺员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大力度,增加人员,同时进一步完善防保软件,建立健全合格的表簿卡册。
5、针对“三基三严”的培训时间不足,力度不强的问题。首先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计划、狠抓“三基三严”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人才培养。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下设医务科。主任:
电话:
篇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书格式
全院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x办发明电〔x5〕x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x6年元旦节、春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元旦节: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元旦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照常上班(课)。
二、请各部(处)、科(室)、后勤班(组)根据医院工作的要求安排好职工的轮休。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落实好节假日期间值班、物资供应工作,并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表于12月30日前报院办(值班表附后, 请用医院元旦放假通知格式4纸打印)。
三、急诊在节假日期间不停诊。希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节假日期间应增设急诊加强班。医院总值班在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要注意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水、电、气(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四防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五、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未离校回家的学生管理,安排好他们的假期生活,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搞好假期中的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六、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教职工、学生应特别注意旅途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节假日期间各部(处)、科(室)负责人、医疗组长、医疗抢险队、涉外医疗应急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篇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书格式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民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民政部门推动科学发展、促和谐、保民生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克服松劲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关系全局、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排查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实行定人、定责;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各单位要对食堂等场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人员伤亡等安全防范工作。福利中心、敬老院、救助站、军干所等单位要对所有服务对象居住的房间进行定期安全隐患苗头的排查,重点是用电、用气、取暖设备和护栏等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所属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发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汇报。特别是针对 “十一”、元旦等法定节假日要及时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欢度节假日。三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责任,严防各种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职业技能、安全意识、交通法规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出行时车辆安全和自己精神状态良好,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酒后驾车,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单位职工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文明出行意识,依法安全行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岐山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单位公车管理力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绝不允许公车私用、或者把公车外借给亲朋好友,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手软。同时,各单位车辆要坚持勤维修、勤保养,驾驶员时刻要注意检查车辆的安全,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XX县民政局
201X年X月X日
篇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_通讯稿_网
全校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上级部门精神,学校召开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申了学校安全工作,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大教职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绝不能存在侥幸、麻痹思想。
二、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谢绝家长进入校园。
三、切实加强学校门卫、保安工作。门卫、保安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值班、巡逻、监控,检查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与车辆,验证、登记后才能放行,若闻到酒味人员车辆一律禁止入内。保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器械上岗,及时制止有持械伤人意图的不法分子。
四、加强校内人员的管理。对小店工作人员、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进行登记,以上人员的来客须由相关人员到校门口迎接方可准其入内。
五、加强学校监控工作。总务处抓紧加密校园围墙上的监控探头;政教处、办公室要书面明确每天、每周的重要监控时段与重要监控地点,形成工作流程表,由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重要时段、重要地点进行严密的监控审视。
六、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教师要怀着对学生的一片爱心感化学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要怀着一片感恩之心听从教师的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七、建立学校安全护校队。张中华同志兼任校安全护校队总队长,各值周组长为当周的安全护校队队长,值周教师为护校队队员,佩戴明显的标志,承担学校安全护校队的工作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研究对策,及时整改。
为了正确处理好复习迎考与安全工作的关系,近日学校不安排全校性的安全工作会议,务请每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五月四日下发的《磐安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与师生安全。
篇5:《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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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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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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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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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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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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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