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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集体合同(推荐20篇)

江苏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JS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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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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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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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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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职工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第四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规定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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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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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 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七条 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行政应予以保证,提供方便。

第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调整和应享受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危害的作业;

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女职工月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3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企业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折合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减劳动定额。

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婴儿满1周岁后,经妇幼保健部门证明婴儿确属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夜班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企业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按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如企业暂未能参加生育保险,应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七条 经市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八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单位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女性特殊疾病保险,保险费用可由单位出资,也可由女职工个人出资,或由单位和女职工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方代表将本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每年必须修订的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修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1份,报上级工会1份。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 工会名称(章)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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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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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

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和保温取暖设施和用品。

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并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尽快落实解决。

第九条: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存档。

甲方代表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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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集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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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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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企业,全文共 7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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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民法典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6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7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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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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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行政方)____乙方(工会职工方)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减)、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水平增(减)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万元,比上年增(减)幅_____%。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比上年增(减)幅_______%。其中,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减)幅______%。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____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六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一次。

第七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职工公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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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劳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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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__有限公司改制重组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根据甲方与__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__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__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__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__元。如__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__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__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__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__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__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__公司或__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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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外汇,全文共 4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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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理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_______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_________%。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_____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银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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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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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__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1.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率;3.人工成本水平;4.经济效益情况;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工会主席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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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互联网公司员工集体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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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户籍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现住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年,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合同起止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至部,从事岗位工作,并按照公司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甲方出勤制度执行,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四、劳动报酬:

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____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月____日至上月____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_____、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_________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五、_____福利待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_________市社会_____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_____。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二)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甲方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甲方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10、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甲方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____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九、知识产权、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1、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____年内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已经知悉甲方具有经济效益之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具有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

3、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各类相关信息,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该保密义务的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乙方知悉,甲方之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作用,如违反该保密义务,将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机构申请调解或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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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外汇,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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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____年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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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外汇,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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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样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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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外汇,全文共 5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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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编号: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__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_1.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__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并在______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____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8.10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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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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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公司)

乙方:单位全体员工(工会)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

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和保温取暖设施和用品。

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并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尽快落实解决。

第九条: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存档。

甲方代表甲方法人签字: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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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3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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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事项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2.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购事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应根据甲方所需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与甲方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十一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

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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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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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_____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_____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_____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_____,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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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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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简称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基地、处室、厂区等均须遵守本协议: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企业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规程。

5、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6、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7、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9、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企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方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尤其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按市职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行政方应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企业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特殊权益维护,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企业在女工怀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 “安康杯竞赛” 、“安全生产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职工依据有关法规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初期火灾,要积极进行灭火并报警,当火灾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千方百计尽快报警。报警电话:

第三十条:职工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以文字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组(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代会对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综合检查组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企业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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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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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正职 元/月;中层副职 元/月;办事员1类 元/月;办事员2类 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 %。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 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 、 ,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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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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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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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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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 (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履行期为______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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