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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南山旅游路线(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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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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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行政会议的安排,黄总将于5月11日——13日与西安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谈判建筑用管道订购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出差日期

5月11日—5月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二、目的地

西安

三、交通工具及情况

乘坐5月12日早上8:55在萧山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南方航空)前往西安;

乘坐5月16日下午15:10在西安咸阳机场起飞的MU2201次航班(东方航空)返回

四、主要任务

1.考察西安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情况

2.签订合作文本

3.利用晚上时间约会同行朱某某董事长

4.宣传本公司情况

五、具体事项安排

5月11日星期三

上午8:00由公司专车送往萧山机场

8:55乘坐CZ6920次航班前往西安

10:55到达西安由西安办事处李经理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西安金石国际大酒店(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8号)701房间,秘书与助理安排在703房间中午12:00与李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的基本情况下午14:00由李经理陪同前往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考察公司情况并张总洽谈晚上18:00与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贾明德在酒店共进晚餐

19:00与贾明德副厅长参观大唐芙蓉园及文艺表演节目

4月15日星期四

上午9:30赴某某公司与朱小明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朱董事长在西安国际会议中心(曲江宾馆)雁塔厅包厢共进午餐下午13:30参观兵马俑

晚上19:00参加西安某商业协会餐会,并宣传本公司情况,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4月16日星期五

上午9:00与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张总签订合作文本,需要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张总在酒店共进午餐

下午13:00乘坐西安办事处专车送往西安咸阳机场

14:10乘坐MU2201次航班返回杭州

16:20由公司专车接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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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1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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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

(二)出发时间: 年 月 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 年 月 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 日 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

(六)交通工具: 。

(七)住宿标准: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八)餐饮标准: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 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 个,付费金额不超过 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 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 岁以下或身高 米以下)每人 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 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 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6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 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附件一:《国内旅*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传真或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连市 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程表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

团号: 。

旅游线路名称: 。

行程时间: 天 晚。

出发地点: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返回地点: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预计 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 次,餐标 元/人。午晚正餐 次,餐标 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 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 等舱。

住宿安排: 宾馆,宾馆无; 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一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二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三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四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五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六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七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八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连市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单

┌──┬─────┬───┬───┬──────┬────┬────────┬─────┐

│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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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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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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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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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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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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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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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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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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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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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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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连市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 大连市 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 (男/女,身份证号码: )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 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 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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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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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本合同所称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中国内地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自行或依法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二、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具体约定。

三、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游部门通讯地址: ______邮编:______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__

(以上空格由旅行社填写)

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______号,邮编:______。

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______。

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投诉电话:______号。

五、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旅游者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或按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六、《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团社盖章,标有合同编号和出发日期的《国内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补充约定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旅游局网站,核对合同文本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使用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从而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专 用 条 款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通讯号码: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许可证号:______经营范围:______地址:______通讯号码: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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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2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运包车甲乙双方应当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旅游客运包车服务所订立的购买服务合同。

三、甲方需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六、甲乙双方用车前需提前签订包车合同,以便乙方办理合法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附件)确认为准。《旅

游客运包车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包车双方合法杈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标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及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承担乙方驾驶员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食宿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

2.2 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包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3 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

乙方应当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2.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游客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2.5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游客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游客索赔。

2.6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包车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及国家法定税费、保险等。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驾驶员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驾驶员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2.7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可拒绝使用该车,也无需支付其费用,同时可以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乙方驾驶员友善配合,甲方导游 不按常规习惯指挥车辆绕行、重复线路运行造成车辆行驶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增加的用车成本。

2.8 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车携带《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3.2 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不得以未满载为由临时拉客。

3.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高于每座4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 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处于适驾状态。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3.5 乙方应保证出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出车前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达到安全驾驶出车条要求。

3.6 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变更行程及路线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应该拒绝执行。当游客出现意外发病或受伤,在无法获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在以人为本和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先行运送伤病游客寻求救治,再行协商费用,不可以费用未定为由延误送医时间。

3.7 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3.8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3.9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3.10 乙方必须将导游座椅设置在驾驶员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应履行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告知、承诺义务。

3.12 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开车无法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甲方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

3.13 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4乙方驾驶员要熟悉行车线路,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第四条 包车费用

4.1 签订用车合同后 日内甲方预付 %定金给乙方,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超出时间按约定运费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佥额不超过约定运费上限。

4.2 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和结算单。应出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路桥通行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4.4付款方式选择: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4.5 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

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取消包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的违约金。

(4)甲方超出租期处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车费外,另行支付延时用车费。

(5)在约定用车时间到点8个小时后,甲方仍未用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超出约定包车期仍未用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约定出发时间已到而游客不准时到达造成包车期外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包车费外还应另行支付延时用车的费用。若由于游客迟到原因导致车辆在凌晨2-5时停运或22:00时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而停运或改道运行的,由此产

生的各种运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间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5.3 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游客投诉的,乙方应支付包车费 %

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车内卫生脏、乱、差;驾驶员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2)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游客在约定时内返回,乙方驾驶员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驾驶员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

行车安全的行为;

(6)5-10月期间未提前开放空调,或行车过程中空调停运

超过1小时。

5.4 乙方擅自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

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

的违约金。

当乙方迟到达到 小时或预计超过 小时,应计价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事后对因此产生的金额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车辆故障未能及时安排接驳或乙方驾驶员对线路

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的违约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

乘车约定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5.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

物品。车内物品丢失并经公安机关认定是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资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查扣,乙方应在接到报告 小时内调派车辆接驳,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原因截留包车费用。确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需出具有 %游客签字的服务反馈表做为协商扣费依据和证明,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索损失。甲方不按时结算的,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不得超过包车费用上限。

5.10 因游客损坏车上物品,弄脏车内卫生的,甲方应督促旅

客支付相关赔偿、清理费用。游客拒不支付的,甲方应协助乙方

向游客追偿。

5.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但应约定与合同关系紧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起诉。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签订地位于市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数量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车辆及人员约定

车辆号码 车 型 车辆行驶证有效期

车辆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

车辆核定载人数 驾驶人数 除司乘人员 外的座位数

驾驶员 1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驾驶员 2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甲方导游 联系电话 导游证号

出发时间年 月 日结束时间年 月 日

出发地点 结束地点

主要途经

详 细 行 程

用车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时 间行程及地点

备注

包车费用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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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局部门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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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三县并举”战略的大好环境下,乡党委、政府立足大漈生态优势,坚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并举,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道路;坚定不移地把产业培育作为促进大漈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根本来抓,不断增强乡域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云中大漈这张“金名片”的优势,深入推进农家乐产业建设,扩大农家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乡党委政府多措并举,促进乡村旅游业健康稳步发展。

(1)积极开展培训和考察,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大漈乡农家乐业主参与了县农办联合方圆培训举办的20__年农家乐中级厨师培训班,此次培训为期30天、邀请了长期从事地方菜肴开发、有高超烹饪技巧的老师进行授课培训。培训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次培训会组织参训人员到大漈乡人民大会堂进行现场示范指导,既教授简单实用、美味可口的家常菜,又有精致典雅、回味悠长的酒店菜肴。此外,由县农办牵头,乡政府带领20多名业主和10多名村干部前往杭州安缦法云度假村参观考察,认真学习参观了法云古村的功能布局、外景设计、装潢装饰、管理服务等情况,听取了度假村负责人的经验介绍,仔细询问和了解他们在农家乐旅游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并采集了大量的实景图片和资料信息,通过此次考察,业主们学习了法云古村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更加坚定了发展农家乐的信心。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和考察,全面提高农家乐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

(2)强化宣传拓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组织好农家乐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通过举办各种推介会、各种赛事,提升农家乐的民众参与度,提高农家乐的知名度。大漈乡积极报名参加了省“秋梅食品杯”农家乐特色菜大赛,大漈的选手们使出浑身解数,推陈出新,烹制了口味独特的农家美食,经过激烈的角逐,我乡大厨精心烹饪出的农家菜肴色香味美,让评审们赞不绝口,获得三等奖。此外,还参与了以“生态、精品、安全”为主题的20__农业博览会,向顾客们推荐和介绍大漈农家乐和云中大漈景区,现场分发了5000多份的宣传折页,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3)统一品牌形象,打响知名度。与广告公司联系,统一设计制作农家乐菜单和匾额,明码标价;利用“云中大漈”网站中的农家乐子页面发布各家农家乐的特色介绍、餐桌预订、网上支付等便捷的网上查询信息,借助优势,大漈农家乐的页面点击率屡创新高,目前通过网络达成的订单占全年业务总量的20。6%,共计389批次,而且这一势头正有增无减。

(4)加快设施升级,提高服务档次和接待能力;对农家乐菜品进行重新评估、整理,邀请行业专家为农家乐开发特色菜和招牌菜,如农家猪脚,大漈冷水茭白,大漈豆腐,南瓜叶靓汤,竹筒腌蕨菜,鲜脆黄瓜干,糖醋笋菜糖,外婆酱霉豆等等特色美味菜肴;制定了服务标准,组建农家乐协会,由协会对全村农家乐进行监管。

(二)农家乐发展现状与成效。

(1)农家乐规模日趋扩大。在通过乡党委、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我乡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品质不断提高。按照扩量提质的思路,通过市场和政府引导,20__年新增农家乐经营户22户(其中三10户,二12户),创建了市级农家乐特色村—垟心村。到目前为止,我乡有1个省级农家乐特色村-西二村,2个市级农家乐特色示范村-彭村村、垟心村;农家乐经营户51家,其中四农家乐1户,三星22户,二星23户,餐位数接近3500人。今年农家乐入住率和用餐接待与往年相比翻倍增长,在夏季旅游旺季农家乐入住率100%,游客需要提前预定,常常出现不能满足游客入住。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加。乡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农家特色、高山文化、民俗文化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发展路子,紧紧围绕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紧密依托“云中大漈”景区,各村按照不同主题发展农家乐,挖掘提升丰富多彩的农事体验项目,设计不同的活动内容、形式,满足游客多层次的需求,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接待量超过25万人次,年营业收入接近800多万元,同时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此外,农家乐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大漈高山冷水茭白产业的发展,打响了茭白产业的牌子,为农民致富创收开辟了新路子;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本乡农户自养的纯天然绿色蔬菜、土家家禽以及一系列山野农产品供不应求,旅游商品也不断丰富,主要有大漈红米、大漈罐、大漈干菜等特色旅游产品,销路很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当前,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迅猛发展,成为新兴的休闲娱乐方式。我乡依托国家4A景区“云中大漈”村景合一的独特优势,以极佳的生态环境和凉爽的高山条件,获得了城乡居民的青睐,尤其是温州、上海、杭州、金华、江苏等地的游客对我景区及其农家乐情有独钟,回头率较高。餐饮、住宿、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农家乐发展迅速,势头良好,生态旅游、高山文化、民俗文化、休闲农家四者结合程度不断提升,“游云中大漈品山珍美味购绿色产品享乡村浓情”、“春探杜鹃夏纳凉秋尝茭白冬赏雪”已成为游客对大漈的向往,旅游产业、农家乐产业齐头并进,双赢发展,受到了广大游客的如潮好评。

一年来,我乡旅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意识到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20__年我乡将在今年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工作举措,不断将我乡旅游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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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5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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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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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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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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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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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划租赁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

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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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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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丙方在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级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全班 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时间15个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形式为“一帮一”带班进行,帮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费提供食宿,并发给生活津贴(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600元,从学生领津贴的第一个月起每人每月留发100元至满1000元止作为协议保证金,协议期满一次性全额发给,违者全额取消);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有优先进行双向选择聘用丙方顶岗就业的权利。

二、甲方应安排班主任经常到乙方了解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情况,协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甲方双方的规章制度,保证践行《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附后),擅自离开乙方经动员不回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专业素质水平,自觉完成乙方交给的专业技能培训实习任务,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经双向选择落聘时,应自行联系顶岗就业单位。

四、本协议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执一份,应共同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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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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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全国经纪人、油卡系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9月30日(第三季度)

三、奖励方案

①新晋(本季度)见习代表并在公司办理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送“定制喷雾运动水杯”1个及“新人礼包”1份;

②新晋(本季度)营销代表国内1人免费游;

③新晋(本季度)营销督导国内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④新晋(本季度)营销主任国内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⑤新晋(本季度)营销经理海外双人免费游,须带1名团队骨干;

⑥新晋(本季度)营销总监海外3人免费游,须带2名团队骨干。

备注: 1.“定制喷雾运动水杯”数量1000个,先到先得;

2. 本活动只针对油卡系统;

3.“新人礼包”包括:

经纪人资格证1个,

工作证1个,

油卡1套,

公司司徽1枚,

胸牌1枚,

招商手册5本,

画册5本,

签约经纪人手则1本,

三折页20张,

无纺布袋子1个;

4.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合联盟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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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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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对于我个人灵魂的一次洗礼。现在我认识到了入党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有坚定的信仰,为我们党的事业出谋划策,用更多的热情和更好的务实精神支持党的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要坦率真诚,相信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组织靠近,加强自己在社会实践各方面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取早日加入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并且成为其优秀的一员,用党的思想来武装自己,深刻理解里面的精髓,用于指导实际行动。

总结最近一个月的思想、工作表现,我是从一下五个方面努力的:

第一,通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xx大以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中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去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通过认真参加入党先进分子培训班,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认识。

第二,在工作上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搞好与同事之间关系,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逐步克服在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上的不足之处,不断积累管理经验。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勇于牺牲的高尚情操。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的为单位集体着想,不计较个 人得失。

第四,不断加强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另外还积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认真阅读有关书籍,汲取知识,开拓眼界。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五,有真抓实干,有全局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我从点点滴滴开始关心同事,倾听同事呼声,帮助同事排忧解难,尽自己所能为同事多干实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使同事们能做好各自工作。 第六,有较强的纪律意识。能够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院规院纪,坚决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有一定的提高,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深入、扎实的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创新来推动工作 创新,不仅在政治上要更加成熟,在本职工作中我也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以争取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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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旅游电子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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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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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云南省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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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所载内容。

9、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等级: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级: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团名单表

团 号

参团人数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健康信息

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件2

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乙方(组团社):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团号 人数共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行程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旅行社产品类型

旅游行程及服务等级

日期旅游景区/等级/游览时间旅游汽车/等级住宿地点/酒店类型/等级餐馆

/等级娱乐项目委托接待旅行社/等级导游人员/星级/联系电话

团队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团 费合计: 元(大写 )。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转帐:乙方(组团旅行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商定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其他约定

备 注1、本《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须保存本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2、“其他约定”栏可填写餐饮、住房等特殊需求及相关事项。

3、乙方安排的旅游线路及行程服务,在云南省内的,必须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要求,若无具体标准,则符合相近标准要求。

4、具体航班信息、住宿酒店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不能确定要素,须于出发前告知旅游者。

5、本《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经甲方所有参团旅游者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后方可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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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群众路线四风问题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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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四风问题自查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秘书工作系统整体形象,秘书工作局倡导“四风”,扎实推进新型机关作风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能赢得民心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可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现象逐渐形成了“小气候”,“四风”便是集中表现。

的确,说官话套话、搞形象工程、进高档会所、大吃大喝等现象,哪一个不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哪一个不是脱离群众且为群众深恶痛绝的,又有哪一个不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呢?所以说,这“四风”不除,就会像四道无形的高墙,把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隔离开来,不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还会左右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这“四风”虽然注定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但我们也决不能放任其发展蔓延。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在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深刻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是坚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取得初步成效。现在是时候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了。只要我们决心坚定,浩荡的正风就一定能荡除歪风邪气。拉近了领导和群众的距离,倾听了群众“原汁原味”的心声,不仅查摆了总队及总队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还探讨了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对今后进一步改进“四风”问题,强化基础工作建设,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何对付“四风”?党中央有针对性地开了四个药方,即“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可以说,既有日常的“食补”,也有关键时刻的“药补”。俗话说,有病需要早治,但更要懂得“药补”不如“食补”的道理。如果能坚持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就不会落到必须要“治治病”的地步。

抓铁有痕坚决除“四风”,为民务实清廉见真功。荡除“四风”不是最终目的,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是最终指向。可以说,为民务实清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要求,是党心和民心所向。所以,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党的性质宗旨和生死存亡的高度领会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中央要求,不耍花样、不搞变通、不存侥幸,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倡导学习阅读之风。局里订阅大量报刊杂志,分发到各科室队,方便干部职工学习和阅读;健全和规范学习制度,明确学习时间,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同时,引导和鼓励个人制定年度学习阅读计划,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增强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倡导调查研究之风。制定年度调查研究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并转化为理论创新研究成果,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研究水平。 三是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求真务实、快速高效作为工作方式的重要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倡导团结协作之风。树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的观念,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全局意识,确立以全局为纽带、以单位为单元的和谐有序的工作秩序,形成“干事业一条心、谋发展一股劲、抓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状态,为稳步扎实推进全局各项工作营造积极向上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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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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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县委《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通知》所附的调研期间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对象

本次重点走访调研了四类对象。一是种养殖大户(老代坝村的程安君、竹叶沟村的柯贤春等);二是收入中等户(左家湾村的陈艳芹、七里沟村的王华英等);三是贫困户(左家湾村的彭兆丽、胡家坝村的胡先明等);四是新老村组干部(七里沟村的赵仕松、老代坝村的吴星安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二、调研工作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一)镇村党员干部引导服务群众方面

通过调研,不少村民反映镇村党员干部联系群众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期望镇干部能更加务实为民。有个别镇干部下乡指导流于形式,以便应付上面的检查;而有个别村组村务工作不透明、不公开。二是期望镇村干部提升致富带富能力。打铁还需本身硬,只有自己具备致富的能力,才能带领当地一同致富。但镇村两级干部,在群众眼中存在:不少新招聘的镇干部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基层经验少、阅历浅,指导工作的实践经验不足;个别村干部只满足于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未把引导群众致富当作首要任务,带领当地群众致富的能力较弱,群众认可度较低。三是期望镇村干部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部分镇村干部存在当“太平官”、“做太平事”的思想,服务意识淡薄、不能俯下身子深入基层推行农业科技新政策、新技术、新产业,缺乏群众工作的责任心。

(二)农村经济发展较慢

一是交通不便。胡家坝镇山大沟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楼子沟、高家山村的通村水泥路工程至今未得以实施,镇、村没有经济能力进行修建,群众生产、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和制约,群众的呼声较大。

二是农村群众综合素质较低。一直以来大多数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观念陈旧,技术落后,缺乏创新意识,现在许多生产仍局限于传统的“刀耕火种”的老旧种植模式,大大影响群众的增收,大部分群众期盼政府能加强技术培训和新兴产业的推广。

三是农村养殖受到制约。养殖业成为当前增收致富的一条途径。但是很多村民无法负担起建设养殖基地的基础费用,而银行贷款难度也较大,导致前期资金困难。一些土地使用变更难度很大,没有土地用以养殖。加之,一些村民借钱发展养殖业,由于缺乏资金技术,一旦遇到疫情,投进去的钱也就打了水漂,再也不敢从事养殖业。

四是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退耕还林以来,我镇可种植土地较少,几乎都是到户分散经营,一些农民弄不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害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了自己的承包地,即使外出务工闲置也不愿流转,因此出现想多种地却没地种的局面,期盼政府能出台可行性的刚性土地流转政策。

五是个别惠农项目很难落实。在调查中发现,七里沟村等几个村的卫生室已经建成很久,但村医却迟迟不能配齐,由于这些村地处偏僻,人口较少,靠上面发的那点补助,无法保证自己的生活,养活不了自己,因此村上有从医经验的村民宁愿出门打工也不愿意留在村里。由于上述原因而外面的医生又不愿意到村里工作,导致当地群众有小病也要走一个小时左右的路程到镇中心卫生院看病,要是家里有老人还需租车,无形中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杨寺庙村一、二组的自来水管已经安装了两三年,因为水源的问题,只能在雨季两三个月时间有水,至今无法正常供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但是在实施当中却发现,许多祖祖辈辈住在山上的群众不愿意下山搬进新建的安置点,他们担心住进新房后,离自家的田地较远,平常又不好打理,以至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总之,当前具体实施这些惠农政策项目时面临的困难较多。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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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婺源及周边景区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旅游,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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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周边景区旅游考察报告

婺源及周边景区旅游考察报告

婺源江岭、高山平湖、庆源

江岭风光、高山平湖、庆源古村是婺源自助游者旅游路线中备受推崇的一条,但这些地方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许多人对这些地方还是不甚清楚,本人带相关问题于四月十二月专程前去考察,供各位驴子们参考。

一、景点介绍:

1、江岭风光:

这是婺源田园风光的代表。从江岭开始,公路始终在山间盘旋,从江岭向下看,只见层层梯田,曲折的线条,山谷盆地中的小河,河边聚集的三、四个村庄,四周围绕着青山,构成了一副极美的婺源农村风光画卷。

2、高山平湖:

婺源北部多山,夹在山间的为一条条的小溪小河,因地势特点,这些小河落差极大,水能资源丰富。因此在这些小河出山谷的隘口,筑起一道道短短的大坝,依靠四周的高山便可把这些水截住,因而在高山的环绕下,形成了一个大型的湖泊,这就是镶嵌在青山之间的高山平湖。

山区的湖离不开山,因此山水相映便是这种湖光山色的美了。而婺源的湖更离不开点缀在湖边的村庄,这一个个的村庄点缀在青山绿水之中,更宛若世外桃源一般。让人看后油然而生在此长住的念头。这就是婺源的湖泊给人的想象。

3、庆源古村:

婺源的村庄历史都比较悠久,但为何庆源如此吸引人呢?应当是村庄与环境的自然巧妙地融合,给人一种和谐的感觉吧。

说庆源村为世外桃源一点也不为过,它四周大山环绕,我们乘车在不断的上山,又不断地下山,令人怀疑前面除了山还是山,但反复之后,眼前豁然开朗,出现了一个宽阔的山间谷地,而庆源就在这大山的环抱中,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村庄沿着一条湍急的小溪两岸而建,呈一长长的船形,而村中央的一棵1300多年的古银杏树就是这艘船的桅杆了。沿着村庄河边的青石板街道而走,每隔十几、二十米便有一座长长的石板铺成的小桥,供两岸的人行走,依河的店铺多在河边建起供行人休息、纳凉的长条靠椅,这就是庆源一个极具特色的美人靠了。

村庄到处种满了梨树,依河还有桃树等,村庄外是大片的稻田,我于3月底去过一次,开满了油菜花,远远望去:金黄色的油菜花、村中雪白的梨花、溪边粉红的桃花,加上粉墙黛瓦徽式古民居,这一切令人惊叹:好一个世外桃源。

村庄中保留有:“大史弟”、“大夫弟”、“资政弟”等官宅;“福绥堂”、“敬慎堂”等商宅。

4、去这些地方的沿途风光。

从江岭开始,公路始终在山间穿行,一路风光十分优美,从一级站开始,湖光山色始终出现在公路边。从去段莘大路转向庆源的途中,是观赏高山平源的最佳地点,随着山势的上升,湖泊一点一点地出现在眼底,这时选择一个地方下车或索性徒步都是一个好的决定。

二、交通问题

江岭、高山平湖、庆源的交通极为不便。强烈建议自驾车或包车前往。甚至可以选择徒步。

1、乘当地的交通工具

当地经过江岭、高山平湖的车有到段莘、官坑、庆源的车,但车次很少,早上多从这些地方去县城等大乡镇,近中午返回,庆源村为公路尽头,这个村每天有一趟中巴,往返县城一次,二辆农用车去晓起、江湾等地。因此坐当地的交通工具极为不便。

2、包车或自驾车:

①从江湾或晓起包摩的去,估计有半天时间就差不多了,价格应当在40元左右。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随意,而且完全可以观赏沿途的风光。适合二、三个人的游客。

②如果有四人以上,建议包车前往,一般可以包当地的面的甚至是农用车,价格还便宜。估计应当在100元以内,半天时间。

③自驾车,这是很方便的了,只是注意安全驾驶,稍后我会专门介绍。

3、徒步:

如果是从晓起出发,乘车虽然感觉距离比较远,但多是在山中绕来绕去,实际上直线距离并不远,因此,也可选择徒步,从晓起出发,大约一天时间走完,到达庆源,沿途多有青石板小路。因时间关系,没有仔细问清怎么走。建议走一处问一处,注意的是高山平湖在当地要说是去“一级站”,然后从这徒步去庆源约5公里。

也可以选择一般徒步,建议选择从高山平湖到庆源这一段,如果是坐当地的交通车,在去庆源的路口下,从这里徒步到庆源也就四到五华里左右,而车辆却要在山上绕来绕去十几里,当地人说乘车与走路的是差不多同时间到。

4、路面及安全问题:

如果是包当地的车,他们熟悉路面,基本上是放心的。但游客自驾车来要小心为好,从晓起到江岭,虽然是沙土路,但安全是没问题的,路面平整,转弯弯度小,坡度不大,但从江岭开始,多为在山间的盘绕的公路,路面没什么大碍,但弯度极大,有多个180度的大弯道。小心驾驶,特别是从高山平湖到庆源这一段,路面状况差,路面窄,弯度大,一定要小心。但这一般的风光还是很好的,虽然一路艰难,却也是值得的。

三、住宿情况:

这些地方的食宿接待能力很不完善,一般建议是一日或半日游,但旅途中多不能按计划完成,不能按预订的计划去选定地方住宿或者吃饭,那么这些地方的情况怎样呢?

1、江岭:在江岭有三个村庄可以去投宿与吃饭。一是山上的江岭村,二是山下的东岸村和西岸村。这此地方的一些农家有接待能力,多为五人左右,吃饭问题只能在住宿的农家解决。每年的油菜花开季节,是江岭的旺季,多为三月中旬到下旬这段时间。

2、高山平湖:当地称一级站,这是一个比较繁华的村庄,有几家饭馆:如足云酒家,可以接待二十人左右的吃饭。这里还有一个宾馆,是80年代建的电站招待所,是电站修建专门为婺源人夏季避暑的一个地方,看上去还是挺新的。条件应当是不错的。

3、庆源村:庆源村开发得少,村庄里还未出现营业性的饭馆,只有村委会一个食堂。农家旅馆已经有了,村庄里有一位中学教师詹云生开的家庭旅馆还是不错的,可以住8人。因同是教师,我这次就住在他家。在庆源吃饭问题只能找住宿的农家解决了。詹云生老师家是包晚餐、住宿和第二天的早餐,25元/人。电话是:0793- 7256152,另外离他家不远还有一家,詹志德,他家没有电话,在庆源村民风还是很淳朴的,在投宿的村民家里感觉都不错,庆源村还有其它农家旅馆,没有一一调查清楚,如果在这里要投宿的,可以去问一问。估计这个村的住宿接待能力为50人以下。

这里的住宿接待条件还比较简陋,驴者要有心理准备,吃饭的口味也没有专门的餐馆里的好。

四、旅游建议:

这三个地方适合半日游,具体建议如下:

1、包车、自驾车半日游:从晓起出发,约中午前后返回,可在一级站吃中饭。下午安排去北线延村、思溪、清华等。

2、徒步一日游:从晓起乘车到江岭,2元/人,包摩的估计5元/人。从江岭开始徒步到一级站(高山平源),再到庆源,在一级站吃中饭,到庆源投宿。

3、计划去段莘、官坑徒步到北线的浙源岭脚的,可以从晓起出发,游这三个地方,到段莘吃中饭,然后下午开始徒步。

以上安排是以晓起出发为中心进行,具体怎么安排灵活而定,仅供参考。

五、存在的问题:

这三个景点过去都无需门票,没有一点商业气息,因而也是一些游客推荐去的原因。但自今年春节以来,庆源已经开始收门票了,而具定价为15元/人。比北线的理坑还贵,幸好可以与他们讨价还价,一般可还到10元/人,学生证一样可半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安全问题,无论是自驾车还是坐当地的摩的,都要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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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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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考察报告

青海省旅游业迅猛发展,但冷冻季节旅游业的发展至今未有大的突破,成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东北三省旅游业尤其是冬季旅游业享誉国内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东北三省发展冬季旅游业的启示

启示之一:发展冬季旅游业不仅要做优做大自身特色,还要千方百计拓展外延,放大旅游优势。黑龙江省在做大做优冰雕。雪雕、滑雪等特色旅游品牌的同时,积极开发适宜四季旅游的项目,丰富冬季旅游产品,将原在大兴安岭林区的东北虎繁育中心迁至哈尔滨市郊,建成名誉全球的“野生东北虎园”,有效地放大了冬季旅游的优势。大庆市在大做油城、铁人王进喜文章的同时,大力挖掘温泉资源,引进日资建成“浪淘沙温泉度假村”,以高档的设施。丰富的内容和优质的服务。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增强冬季旅游的优势。吉林省在做大松花江雾版净月潭滑雪。伪满皇宫精品旅游项目的同时,大做工业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的文章,开拓了“长春一汽、丰满发电厂”工业旅游。“长影世纪城”文化旅游、“左家特产、公主岭农业科技园’等农业旅游项目,极大地丰富了冬季旅游项目。辽宁省投资4亿多元,全力申办中国城市园艺博览会,在沈阳植物园建起集国内各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特色景象的大型园林博览园,有效地提升了沈阳旅游的知名度,聚集了冬季旅游的旺势。大连市冬季气候较暖,冰雪较少,为了繁荣冬季旅游,他们大力开发地热资源建设温泉休假区,兴建高标准人工滑雪场,大造“冬季购物到大连”的热潮,有效地激发了国内和俄罗斯、日本等游客对大连冬季游的热情,放大了大连旅游的优势,繁荣了冬季旅游。

启示之二:发展冬季旅游业不仅要重视做大做强旅游景区,还要注重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黑龙江省把丰富旅游业的文化内涵作为提升旅游业品位、拓展旅游市场的重要措施,大做悠久历史、优秀文化的文章,精心打造“圣索菲亚教堂、尼古拉教堂。俄罗斯木屋、哥特式楼字、欧式建筑的中央大街”,雅洁明快的建筑色调,灯红酒绿、繁华似锦的俄罗斯风情充分展示了中外文化结合的诱人魁力,吸引了大批游客忘我畅游。大庆市深入挖掘石油文化和铁人王进喜精神,建设“石油科技博物馆”,充分展示“石油与自然”、“石油与科教”、“石油与人文”、“石油与社会进步”,今年又重新建造“铁人王进喜纪念馆”,丰富展馆内容,放大铁人精神,有效地拉动了大庆冬季旅游热。吉林省在长春市中心建起占地面积92公顷的集东西方文化。世界雕塑艺术观赏和自然山水为一体的“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展现来自五大洲130个国家296位雕塑家创作的雕塑作品341件,极大地提升了旅游业品位。辽宁充分发掘沈阳故宫涨氏帅府、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东陵、北陵等文化遗产内涵,不仅使国内外游客欣赏到了精致的中华优秀建筑,而且增进了对华夏文化和祖国历史的了解,提高了文史涵养。大连市区的“俄罗斯商品一条街”,使游客不出国境就感受到他国异域风情,购买到异国他乡的精美商品,令人流连忘返,终身难忘。哈尔滨集餐饮、娱乐为一体的“乡村大院”里,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的演出独树一帜,长春市的民间“二人转”剧院,门庭若市,生意火爆,也彰显旅游城市的文化品位。

启示之三:发展冬季旅游不仅要重视培育旅游品牌,还要注重品牌优化组合,培育和扩大规模优势。黑龙江省精心培育哈尔滨等重点旅游城市百公里车程旅游圈,优化布局富有龙江特色的游、购、吃、娱等旅游配套项目,在哈市品牌旅游景区附近布设了一批购物街、文化娱乐区和农家餐饮城,形成了精品聚集、品牌荟萃的大格局,创造了游哈尔滨,赏黑龙江的新气象,有效地放大了旅游规模优势。大庆市精心打造“浪淘沙温泉度假村”,汇集星级旅游、休闲度假、温泉格水、山水别墅、特色餐饮、娱乐游玩为一体,创造了宾至如归、百游不厌的旅游氛围,有效地拉动了大庆的冬季旅游。吉林省全力挖掘游客对朝鲜族圣山长白山和对朝鲜族民俗的浓厚兴趣,吸引国内外游客“游朝鲜族圣山,赏朝鲜族民俗”,朝鲜族民俗村、朝鲜族美味小吃城、朝鲜族聚居生活区、朝鲜族特色产品专卖街,吸弓;了大量游客,有效缓解了“一年旅游半年闲”的问题。大连市大力创新旅游发展理念,按照“将城市变成风景,将风景变成资源”的新思路,以特色建筑构筑城市,以绿草鲜

花美化城市,以景观雕塑扮靓城市,以休闲购物激活城市,充分整合了大连特色,形成了旅游整体优势,打造出了“以大海为背景,绿色为基调,城市为品牌,活动为载体”的四季如画、活力进发的“浪漫之都”,创造了旅游业高潮迭起的辉煌业绩。

启示之四:发展冬季旅游不仅要做优做强旅游产业,还要高度重视对外宣传,提高外界知名度。黑龙江以“寒冷是优势,冰雪是资源”为口号,利用多种形式向国内外大力宣传冰雪旅游,成功地推出了冰雪大世界旅游精品,形成了“南到三亚观海,北到龙江赏雪”的冬季旅游新格局,冰雪经济和特色旅游带热了黑土地,仅2002年,接待游客3421万人次,旅游收入达7亿美元。吉林连年开展“多彩吉林游”主题活动,在央视等主流媒体上大做旅游广告宣传,邀请境内外媒体走进吉林专访,聘请世界小姐关搞为吉林旅游形象大使,走出去参加境内外大型旅游交易会、兴办吉林旅游宣传周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和促销手段,极力宣传吉林旅游,知名度一年胜似一年,旅游客源已从2000年的周边省(区)市扩展到全国各地和韩国、俄罗斯、日本和港澳台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吉林旅游网自2001年建成以来,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和世界较大的知名同站进行友情连接,扩大了影响面,提升了知名度。大连与夏季旅游3S相呼应,推出冬季旅游3S(即温泉、运动、购物)旅游品牌,打向全国各地,“奥运在北京,观光到大连”的旅游广告宣传招牌挂到了首都机场、北京火车站等八方宾客人海如潮的胜地,如火如茶的宣传,宏大强力的推介,使得大连赢得了“浪漫之都”的美名,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名声大震,引来了滚滚游客和四海财源。

二、加快青海省冬季旅游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1.因地制宜地开发冬季旅游资源。冬季旅游项目特别是冰雪项目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多,我们既不能不顾条件的一哄而上,也不能瞻前顾后无所作为,必须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在开发项目上,要重点突出滑雪、滑冰和登山,积极开发温泉疗养休闲游。要在搞好已有赛纳德滑雪场、南川河、宁湖及青海湖滑冰场建设的同时,可考虑在西宁、格尔木和青海湖周边再增加几处自然雪和人工造雪相结合的滑雪场所,培育规模优势;在搞好青海湖冰雕活动的同时,还可考虑在西宁几个公园内开展小型冰雕活动,或利用闲置的大型厂房和冷库,开办冰雕观赏活动。充分利用高原环境对人体健康有利的一面,可考虑在贵德开发集温泉、疗养、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区,利用城南新区的温泉资源,并统筹惶中上新庄温泉,在城南新区抓紧引资建设若干温泉度假中心,丰富冬季旅游项目,拓展旅游市场,形成规模优势,吸引和增加游客。

2.尽力丰富青海旅游的文化内涵。缺乏文化内涵是青海旅游产品的通病,也是旅游业发展的软肋。有关方面要大力发掘旅游品牌的文化历史内涵,有效提升塔尔寺、青海湖等著名景区的文化品位。在塔尔寺可考虑增建黄教始祖宗喀巴的历史展馆、十世班禅大师爱国爱教业绩展馆、拓展藏药疗养游,佛学院授课观摩、僧人辩经游,酥油花、堆绣、唐卡制作表演游。应考虑以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的方式,形成一批土族、撒拉族、藏族、蒙族双族风情园和黄河奇石园,全方位展现青海世居民族的政治社会文化生活和各自独特的民俗民风。考虑将诸如塔尔寺灯节、民和纳顿。乐都“九曲黄河灯会”等富有特色的宗教文化、民间文化转化为旅游产品,在省博物馆开辟同仁吾屯艺术和都兰吐谷浑文化精品专展。应大力倡导旅游景区(点)。宾馆、餐馆等开办小舞台,展现民族歌舞和青海传统曲目的风采。切实加大青海湖和日月山神秘传说的挖掘整理力度,做大做强原于城景区“两弹”元勋创业史,做够做足金银滩景区西部歌王王洛宾的文章,规划兴建一批能充分反映名牌景点历史源渊和文化内涵的人工景点,在城市规划中,建设一批具有藏族特色的一条街、伊斯兰文化特色一条街、蒙古族特色一条街等,改变西宁建筑和内地省市千篇一律的格调,有效提升西宁和王牌景区的文化品位。

3.发展一批四季皆宜的旅游项目。旅游业的发展要靠旺盛的人气,而人气要靠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要围绕西宁旅游圈。青海湖旅游圈优化整合形成一批新的旅游项目。要抓紧西宁虎台、青唐城、沈那等古迹公园的建设步伐,丰富东关清真大寺、馨庐、南山公园等的旅游内容,增强西宁市区旅游的引力。要重视利用黄河上游水电走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开发园区和城市周围蔬菜、花卉基地j积极开发一批工业、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发挥多巴体育训练基地优势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青海湖和日月山景区要在增加游客参与式项目上下功夫,可考虑开发藏家风俗、草原放牧游,开展骑马、骑牛、野味烧烤活动,增加祭海、藏族歌舞、焰火晚会游,推进沙漠运动游,千方百计拉长旅游产品链,丰富青海的旅游项目和内涵。

4.重视开发和丰富旅游纪念品。旅游纪念品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放大旅游产品知名度,吸引游客来青旅游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采取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开发各类特色农牧副产品和特色工艺品,努力丰富青海旅游纪念品种类。要引进和培育绘画人才,开发羊皮画工艺品,积极探索将堆绣、唐卡、麻记石、藏毯等开发转化为旅游纪念品,并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加工。要整合旅游纪念品企业和经营商贩,在西宁。格尔木和重点旅游区集中布设民族用品、特色农牧副产品和特色工艺品一条街,方便外来游客购买和鉴赏。要积极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将西宁培育成为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家和西藏特色工艺品和特色商品的分流中心,借助外力扩大青海旅游的影响,放大青藏高原旅游的优势。

5.持续加大青海旅游的对外宣传力度。酒香还需清风送,加快发展青海旅游业离不开强有力的对外宣传和推介。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支持旅游部门借助环湖自行车赛。藏羚羊申报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成功的影响力,持续强化青海旅游的促销宣传工作。省财政应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支持省旅游部门在中央广播电视媒体上宣传青海旅游品牌,有效提高青海旅游的影响力。省内各类媒体要把宣传青海旅游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广泛宣传西宁“夏无酷暑是名符其实的夏都,冬无严寒是冬季旅游休闲的胜地”,打响中国夏都、三江源头、塔尔寺、青海湖旅游品牌,使外界了解青藏高原夏有夏韵,冬有冬景,有效地消除外界对青海高原的疑惑和误解,增强到青海旅游的向往和憧憬。社会各界也要把宣传青海旅游作为份内的事情,利用各种机会,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向外界宣传青海高原诱人的秀丽风光,绚丽多姿的民族风情,历史悠久的黄教文化,令人心醉的旅游胜地,为青海旅游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全省上下,方方面面,都要宣传青海旅游,推介青海旅游,同心协力推动青海旅游在“十一五”有个大提高、大发展,有个新气象,上个新台阶。

作者:沈灿

(作者单位:青海省政府参事室)

来源:《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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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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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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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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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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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项目工作计划_项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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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工作计划

一、 背景分析

1、 概况:

浏阳河又名浏渭河,原名浏水。因县邑位其北,“山之南,水之北,谓之阳”,故称浏阳。浏水又因浏阳城而名浏阳河。全长234.8公里,流域面积4665平方公里。

2、 旅游资源:

(1)自然资源

浏阳河:十曲九弯,两岸青山翠枝,紫霞丹花。

浏阳河漂流:浏阳河第一湾(浏阳市高坪乡境内)。

特产:浏阳花炮闻名中外,还有菊花石、夏布、湘绣、豆豉、茴饼、纸伞、竹编。

(2)人文资源

开福寺、马王堆汉墓、陶公庙、许光达故居、黄兴故居、徐特立故居、谭嗣同故居、浏阳文庙、浏阳算学馆、孙隐山等文物。

(3)红色旅游

走出了一大批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国家副主席王震、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佩云、中顾委主任王首道等。走出了中国第一个为戊戌变法而流血牺牲的志士谭嗣同,走出了民国先驱唐才常、焦达峰。还走出了数十位挽民族之危亡、救生灵于水火的铁血将军和数万名革命烈士。可见,浏阳的“红色旅游”氛围浓厚,发展潜力不言而喩。

二、 区域优势/劣势

1、 优势:

(1)浏阳市社会经济基础雄厚,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2)浏阳市的道路状况良好,区位条件比较好,可进入性较强。

(3)浏阳河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强劲。

(4)优美动听的《浏阳河》,掠云越波,传遍了五湖四海,浏阳河的知名度较高。

(5)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国家将“红色旅游”提上日程,可以使浏阳河的“红色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 劣势:

(1)浏阳市整体形象缺乏明确定位,对外宣传不够。

(2)浏阳河景区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比较薄弱,服务水平较低。

(3)浏阳河的旅游资源缺乏有效的保护,开发不足。

三、 策划目的

1、 市场分析:一句“浏阳河。。。。。。”,伴随着中国的一代伟人响遍了祖国的每一个角落,传遍了世界各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对“浏阳河”都有一份额外的亲切和敬仰。因此,“浏阳河”的目标消费者群非常庞大。无论男女老少,都是“浏阳河”的目标消费者。港澳台喜欢文化交流的年轻人以及老一辈革命老人,亚洲甚至全世界热爱中国文化,喜欢到中国旅游的外国游客都有可能成为目标消费者。

2、 最终目的:提高浏阳河的知名度,使浏阳河走出湖南省,唱响中国,走向世界。

四、 策划原则

1、 目的性原则:

(1)把浏阳河打造成国内著名的休闲旅游景点。

(2)将浏阳“红色旅游”资源和其它“红色旅游资源”整合为经典“红色旅游”线路。

2、 可行性原则:

(1)浏阳市的道路状况比较好,交通便利,旅游者可进入性比较好。

(2)浏阳河经过多年发展,有良好的口啤,现在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其发展潜力较大。

(3)浏阳市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把浏阳河“推出去”,走出省门。

3、 特色化原则:

《浏阳河》唱响了全中国,它特有的“诗歌”情怀是其它旅游资源缺乏的。因此,加强《浏阳河》的宣传和推广,让人们产生去浏阳河旅游的动机,

4、 政府主导和市场结合的原则:

(1)政府主导,依靠浏阳市政府,甚至湖南省政府的强烈支持和推广。

(2)提高浏阳河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五、 主题口号

唱响古今,璀璨浏阳!

六、 组织形式

主办:浏阳市政府

承办:浏阳市旅游局

协办:湖南卫视电视台

七、 主要活动

1、音乐晚会:其中有大合唱《浏阳河》版,以及抒情版的《浏阳河》,小品等。

2、放烟花:音乐晚会结束后放烟花。

3、征文比赛:要求参赛者围绕浏阳河这个主题写文章。通过这个征文比赛,来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对浏阳河的认知。在音乐晚会当晚会给优秀作品的参赛者颁奖。

4、举行音乐晚会当天浏阳市旅游局以6折的价格出学生票,以8折的价格给其它消费者。

5、以浏阳河的名义捐款20万给当地的慈善公益机构,在当天中午举办新闻发布会。并且把这一信息刊登在当地最有影响力的报纸媒体。同时,在湖南卫视播放这则新闻。

八、 具体操作

1、进行音乐晚会的前题宣传,在湖南卫视《娱乐天天报》播放音乐晚会的宣传片,以及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做音乐晚会的平面广告宣传,为期一周。

2、音乐晚会于xx年12月31号在浏阳河广场举行,从晚上8点开始到晚上10点结束,采用直播形式。请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李湘、汪涵联手担任主持。由湖南卫视摄制组担任整个晚会的制作以及后期编辑。

3、节目开始,首先以vcr的形式回顾浏阳河,画面重点突出浏阳河的时代性,以达到引发观众的共鸣,促使观众尽快进入晚会的主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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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合作开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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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开发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 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 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____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____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____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____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____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____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____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____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____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____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____区配套的服务设施, 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____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e - a: _________ e - a: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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