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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旅游动物园(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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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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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社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积极营造全街道综治和平安建设浓烈氛围,进一步提升全街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面展示我街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成果,为实现“和谐稳定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区综治办《关于全市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街道综治委确定5月份在全街道集中开展以“推进‘五有五无’社区创建,增强公众安全感”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了“创平安、保隐定、促发展”综治创建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街道工委书记汪凤华为组长,街道各科室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主任李军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单位内、各社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5月16-18日上午,街道综治办开展了以“提高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增强公众安全感”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街道综治办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街道综治办统一制作十四条宣传横幅。对这些宣传横幅内容进行了精心措辞,使他更符合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并向各社委会发放,要求在显眼的位置悬挂。

二是综治办会同司法所、后宰门派出所、各社区及辖区综治成员单位联合在佛心桥社区开展“加强社区管理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主题活动,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主题,邀请社区居民听取讲座,了解最新的社区管理综合治理模式,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

三是综治办进行了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了揭批*宣传资料、禁毒宣传画等宣传品;街道综治办利用宣传橱窗和黑板报对创建平安社区进行广泛宣传,重点选择深入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宣扬人民群众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街道司法所、后宰门派出所和天宏律师事务所为社区居民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此次活动参加的机关干部、居民群众达6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2800多份。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掀起群众性的宣传热潮。使宣传活动取得了实效。下一步要将宣传活动常态化,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进一步提升综治、平安建设水平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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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部长,全文共 2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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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局支部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的战略目标,切实加强我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党组织,为完成全年各项旅游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思想建设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局以“抓落实、求深化、见实效”为宗旨,围绕提高党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一是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理想宗旨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着力在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上下功夫,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了针对性强的活动计划,从理论学习、班子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六个方面抓好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通过党建工作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建设

今年我们扎实推进学习型的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是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精神,既从总体上把握精神实质,又系统钻研和理解贯彻其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确保学习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二是认真制定全局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意识、优良传统、纪律作风,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在全局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作风建设

今年我们以“正风”行动为抓手,着力治理“庸懒散软虚假浮”,以此推动我局工作作风建设。县《“正风”行动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县旅游局“正风”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正风”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正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正风”行动中。通过开展“正风”行动,建立健全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旅游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了治本力度,坚决抵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同时,将“正风”行动与“三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了旅游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消费维权和依法行政效能,从而优化了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格局。

四、廉政建设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力促转变机关作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公务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岗位监督,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五、制度建设

通过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局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党建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了内容全面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明确了县旅游局的工作职责和各股室的工作职能,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工作分工,并制作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点提示牌。

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定、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采用集中讨论方式作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三是积极推进预防腐败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门的责任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四是认真开展“正风行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六、推动科学发展

今年我局继续坚持,积极推动旅游大发展,以党的精神XX县第十二届四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县旅游业的科学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景区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图纸的设计、项目环评、立项等方面和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是丰富景区历史内涵,目前正在对景区内的图文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对景区设施进一步改造,积极准备申报省级党史教育基地;三是积极推动金子山景区创a级景区建设,通过了国家3a级景区评定,成为我县第一个国家a级景区;

四是完成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的签约,目前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完成615亩征地,提前100%完成征地任务,完成了项目的立项工作,林业、国土等部门正在向上级申报用地指标;

五是完成了界观景台规划和建设工作,它是我县第一个观景驿站,它的建成填补了我县无旅游驿站的空白;

六是努力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局面的形成,签订了“三连一阳”《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广三县(区)”旅游区域合作协议;

七是成功举办“七月香”壮家戏水节,20xx年戏水节吸引了来自各地的自架车1000多台、旅游大巴达 140多台,共近8万多游客参与了戏水节活动,活动期间全县餐饮、住宿、购物、游览、娱乐等行业生意火爆,市场旺盛,直接拉动消费3200多万元;

八是积极推动欧家梯田观光摄影基地建设,对欧家梯田进行了初步的规划,对欧家村民发放油菜花种子,组织了欧家村民进行试种。

七、依法办事

今年,我局抓住“六五”普法的契机,继续推行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大力普法。

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开展咨询热线、相关法律法规的传单、开展法制讲座,和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进行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二是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订购相应的法制报刊、杂志等,进行广泛地宣传、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形式,以听、看、说、讲、写等“活”的方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学法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水平。通过开展学法活动,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我局各项工作走上依法治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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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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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证件: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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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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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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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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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在局主要领导的全力支持下,7月23日,我们五峰研学旅行学习团队一行5人,踏上了井冈山这片红色的土地,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培训班。作为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精神的发祥地,拥有21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持单位的井冈山,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其中的青少年教育基地牢牢把握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这一主线,充分挖掘井冈山丰富而独特的红色资源,契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青年干部成长需求,引入仪式教学、体验教学、情景教学、实践教学等理念,自主研发了一系列特色课程,打造基地核心竞争力,探索出了一条红色基因教学的创新之路。

为期五天的学习,我们将基地的仪式教学、体验教学、情景教学、实践教学都一一进行了体验。

一、红色育人的研学课程

1、开班式上放异彩,烈士墓前祭英魂

参训的154名学员盛装出席,以最饱满的姿态向基地指导老师及同行展示教育人的风采。三千翠柏卫忠魂,紧逼戎装后来人。开营仪式后,全体学员前往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馆祭奠革命英灵。

150余名学员慕名前往坐落于茅坪村的八角楼,昏暗的灯光九十年前照亮了伟大的革命道路。烈日炎炎,培训学员重走挑粮小道七里山路,虽然汗水湿透的衣裳,但那一幅幅咬牙坚持的革命精神,已深深扎根在我们的心里。

聆听讲座获新知,革命家风代代传

培训学员有幸聆听了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钟教授对井冈山精神的解读,更有感于革命后代王放讲述父辈投身革命,将革命精神作为家风祖训进行传承。通过讲座,让我们了解到,在物质极为丰富的今天,当我们沐浴在和平的阳光下,不能忘记革命先辈们用鲜血铸就的峥嵘革命史,那段辉煌悲壮而光荣的历史需要我们共同找寻,共同铭记。

二、课程开发的有益启示

井冈山革命教育基地课程开发的成功,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着力解决研学旅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研学旅行如何与学校课程实现有机融合?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如何设计?此次的培训学习,带给了我们如下思考:

1、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立足教育性

研学旅行做到立意高远、目标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出现“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的现象,必须把教育性原则放在首位,每一门课程须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寻找适合的研学主题和课程教育目标,深度促进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与学校课程的有机融合。作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既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又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

井冈山之行中,通过在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祭奠革命先烈,聆听感人的革命故事,让学员体会当今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感悟信仰的力量,把理想信念转化为对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所以研学旅行在课程目标的制订上,要与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思想品德课程、历史学科课程、科学学科课程等统筹考虑,活动中的知识性目标、能力性目标及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的目标和核心素养的目标统筹等等,都应该是落实课标的核心要点。要通过学生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的体验感受、身心、思想和意志品质等方面的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突出实践性

研学旅行是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是目的,旅行是手段,通过旅行中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和学生的亲身体验来实现综合育人的目的。为此,课程设计和实施中,要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充分促进学生知行合一、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深度融合。带领学生走出校园开展研学旅行,就是要让他们在与学校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观察体验、实践思考。

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学旅行活动课程的设计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实践性学习,要避免学生在学校中的以单一学科知识被动接受为基本方式的学习活动。井冈山革命教育基地的课程设计,井冈练兵、三湾改编、学编红军草鞋、自做红军餐等,都突出了研学的实践性。研学旅行的课程应当超越学校、课堂和教材的局限,在活动时空上向自然环境、学生的生活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延伸,因地制宜,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问题为中心,在实际情境中认识与体验客观世界,在实践学习中亲近自然、了解社会、认识自我,并在学习过程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加强融合性

作为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旅行要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研学旅行基地功能的拓展、研学旅行线路的设计、活动课程资源的开发,都要创造性地整合。

从课程资源的整合看,既包括校内外教育资源的整合、跨界整合,也包括多学科整合、跨学科整合。例如,要统筹安排好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线路的课程资源开发;要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从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各种场馆中挖掘和整合可利用的课程内容。充分发挥综合育人功能,实现与学校实践活动课程目标的衔接融合,推动学校与社会基地、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践、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之间的衔接互动,从而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融合。

4、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确保安全性

由于研学旅行的课堂多是在路途上,开放性非常强,所以安全性原则是确保活动课程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则。针对以学生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学旅行,需要对研学线路、课程设计、组织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安全保障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确保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安全性。

五天的课程,转瞬即逝。井冈山,我们轻轻的来,又轻轻的走,蓦然回首,一次井冈行,一生井冈情。当我们走在挑粮小道上累得汗流浃背、气喘吁吁时,当我们站在革命英雄烈士墓前泪如雨下、泣不成声时,当我们聆听革命后代讲述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谆谆教诲时,我们领会到了井冈山精神的真谛。但愿我们今后所做的研学旅行活动,也能够给学生带来一辈子能够受用的、值得铭记的宝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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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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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数量:

___辆。车牌号:___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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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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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调查思考

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调查与思考

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林

近年来,清河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已初步形成了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餐饮、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功能较为齐全的旅游产业格局,但也面临着旅游产业投入不足、旅游知名度不高和旅游经济总量偏小等问题。清河区要想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必须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加快特色旅游项目开发,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一、 清河区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清河区地处松辽平原中段,京哈交通大动脉沿线,现辖一镇两乡两街,总面积465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人,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和旅游城市。清河历史悠久,史称汪多罗束(满语:富饶的河湾村),努尔哈赤征服叶赫那拉氏的战役就发生在这里,后来成为清代皇家的狩猎地。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铁岭市辖清河区。1992年,被铁岭市政府确定为市级旅游开发区,2000年5月,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最近几年,清河区委、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了"旅游兴区"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为旅游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清河区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初步规划形成了以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旅游度假野营区和旅游度假自然风光区四大主要功能区。依照规划,逐步完成了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铺设南岸环湖旅游公路17.8公里,2004年打通北岸环湖公路16公里,目前正在进行桥涵架设。架设供电线路达到34公里,通讯信号实现了旅游区内无线信号完全覆盖,为进一步深入开发旅游资源创造了条件。清河区旅游度假项目众多,现拥有云松大酒店、丽景饭店等三星级标准宾馆4座,建成了50多个旅游景点。其中,有以青龙吐水、仙桥引渡、浪拍龟蛇等库区八景为代表的自然景观,以东北第一大人工卧佛、水晶宫、永安寺、九登禅院为代表的人文景观,以卡丁车、高空索道、滑雪场为代表的娱乐设施,以绿色美食广场、努尔哈赤生态庄园为代表的度假场所,以玉器、金铂画为代表的旅游纪念品地方特色浓郁,每年都吸引了大批国内外客人到此观光旅游、休闲度假。近年来,我们又开辟了以龙泉山庄、凤舞山庄、石家堡子满族民俗村为代表的文化民俗游,以墨尼啤酒生产线为代表的工业观光旅游和以葡萄生产、草莓栽培为代表的农业生态游等多条旅游线路。2004年,旅游区共接待游客53.5万人,旅游总收入达到2.81亿元。2004年,清河区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旅游县区和辽宁省旅游强区。

尽管清河区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旅游度假项目众多,旅游产业发展较快,但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不大,尽管清河区旅游度假区是省级旅游度假区但知名度仍然不高,没有形成旅游名牌。二是缺乏对人文景观和文化内涵的深刻挖掘,造成特色旅游项目少,精品旅游线路更少。三是旅游仍受季节影响,水上娱乐项目和冬季冰雪项目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四是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清河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

历史发展机遇:清河区的旅游产业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时期。一是铁岭市全面融入沈阳经济旅游圈,实现沈铁旅游同线。二是铁岭市提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是清河区实施"旅游兴区"战略,以及申请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为国家AAAA级景区。这些有利条件为清河区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区域位置优势:一是气候宜人。清河区地处辽宁北部,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因受清河水库影响,形成了"冬天不冷,夏天不热"的宜人气候。二是交通便捷。清河区位于京哈铁路、102国道和京哈高速公路沿线,一级公路贯通城乡,距省会沈阳市80公里,距铁岭市43公里,驱车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只需1个小时,经高速公路3个半小时可直通大连港、2个半小时可达营口港。三是区位独特。清河区是一座城乡结合的新兴区,既具旅游都市的风范,又有乡野山村的气息。

自然环境得天独厚:清河区地处辽河平原和辽东丘陵地带,同时具有山地和平原的特征。清河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水,山、水、城连接独具特色,清河水库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弯沿曲折,自然流畅;两岸丘陵起伏,植被繁茂,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景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49%,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林中野生植物种类繁多,鸟鸣清脆,赏心悦目,有返朴归真的意境,是辽北地区为数不多的天然旅游景区。

文化底蕴深厚:清河区有汉、满、蒙、朝鲜等14个民族,形成了既丰富多彩、又独具特色的文化氛围。其中满族和朝鲜族文化最具特色。清河区是满族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有许多名胜古迹、风俗传统和历史传说。尚阳堡、九登禅苑是清河古代满族传统文化遗产,同时也是古建筑的典范。努尔哈赤疗伤的故事和郎太后传说等历史传说和民间故事,阐述了清河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具有特色满族和朝鲜族风情的餐饮、歌舞、器乐以及日常用品、劳动生产活动等民俗文化成为清河区旅游的一大特色。

旅游资源丰富:清河水库是目前辽宁省第三大水库,总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和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可利用水面26平方公里,水质清澈,周边山峰林立,是旅游开发的优良平台。清河区工业企业独特、精品农业项目众多,为旅游开发提供的有利条件。中港合资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清河发电厂,是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座超百万千瓦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130万千瓦,年发电量85亿度。北绿集团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51家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清河区土地肥沃,畜牧兴旺。拥有万亩水稻基地、葡萄开发基地、奶牛养殖小区等丰富的农业旅游资源。

三、清河区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对策

(一)整合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项目

清河区要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重点突出民俗、生态、田园、名人四方面特色,打造特色旅游项目,创建旅游名牌。民俗,就是依托满族、朝鲜族聚居集中的民族风情优势,围绕满族、朝鲜族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底蕴厚重的条件,深入挖掘努尔哈赤清河疗伤、尚阳堡文化等满族和朝鲜族民俗历史的文化内涵,搞好民族舞蹈、婚俗表演等民俗旅游项目,建设好石家满族民俗村水上乐园和仿古一条街,加快东华朝鲜族民俗村建设,创建满族和朝鲜族旅游名牌,打响民俗旅游。生态,就是利用山水林资源、冰雪资源、地热资源大力发展山水游、风光游,把生态游作为最具潜质的旅游开发项目。田园,就是利用葡萄基地、水稻基地等旱作农业园,养殖小区等牧业观光园和自摘果园等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田园旅游,举办"葡萄节"、"赏槐节"等多种旅游活动,吸引大中城市市民,在节假日来清河旅游度假区观光、采摘和品尝果实、动手挤牛奶,体会"城市上班族、假日作农夫"惬意。名人,就是依托赵本山的名人效应,围绕刘老根、辽北历史文化传说、东北二人转等人文文化做文章,把旅游业的发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对区内旅游景点进行深层次地发掘和演绎,进行文学艺术加工,编撰整理民间传说和历史典故,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提高旅游度假区的文化品位。通过民俗、生态、田园、名人四张名片,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打造清河特色旅游精品项目,塑造旅游名牌。

(二)加强硬软件建设,完善四大功能区

清河区要进一步加快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旅游度假野营区、旅游度假自然风光区四大功能区的建设。在硬件上,一是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为下一步旅游开发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千方百计引入大的旅游开发项目,大力实施项目牵动,不断为旅游区注入新的动力,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做好现有景点的包装完善,不断丰富景点内容。在软件上,一是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旅游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创造有利于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三是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对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市场和旅游从业人员等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软硬件建设,完善四大功能区,提高清河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的整体水平

(三)开拓旅游市场,提高景区知名度

清河区在开拓旅游市场上要立足高远,着力做好旅游宣传和促销工作,抓好同旅游社的联系,重点吸引客源。一是把旅游宣传作为开拓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个宣传的长远规则,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利用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等会议的时机,全方位的向外界推销清河、宣传清河、展示清河,提高清河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二是要实行整体旅游促销战略,要把立足点和主要人力、物力、财力放在加强清河与铁岭和省内外等旅游区的合作上,积极推进区域联合,特别是推进与周边县市以及沈阳等旅游资源关联度较高的地区的联合,互通信息,共同研究促销工作,借助省内大旅游线,大景区,逐步"带热"、"带活"清河的小旅游线、小景区。三是要建立旅游营销网络,加强同旅行社的联系,吸引旅游促销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的客源。要本着挖掘拓展省内客源市场,扩张省际客源市场,大力开拓关内客源市场,逐步打开关外客源市场的思想,利用省内铁路、公路交通发达,与黑龙江、吉林两省相邻,东北文化一脉相承,赵本山的名人效益,满族的特色民俗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吸引客源,做大清河旅游市场。

(四)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旅游产业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涵盖了食、住、行、娱、游、购等要素,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保持着相铺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产业关联度极高的产业。要壮大旅游业,就必须跳出旅游产业仅仅是开发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误区,把发展旅游产业放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去,与其它产业相融合,形成各类产业相关联的旅游体系。一是建立农业旅游体系,开发农业观光游和田园景观游,用农业丰富旅游产业内容,用旅游业推进农业向三产转移进程。二要逐步建立工业旅游体系。发挥现代工业文明优势,推动旅游工业的兴起和发展。清河区有清河发电厂、地下电厂、北绿集团等一批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工业化程度较高,具备开发工业、科技观光旅游的条件。要按市场化进行开发和运作,向广大游客开放,以工业旅游、科技旅游来充实旅游项目内涵。三是将旅游和城市发展相结合,进行城区和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努力把城区与旅游度假区融为一体,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绿化、美化、亮化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城市品位,真正把清河区建成旅游名城。

总之,清河区要抓住有利的历史发展时期,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坚持高起点开发、大手笔运作,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通过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品牌,把清河建成铁岭的窗口,旅游的胜地,辽宁的后花园,使清河区真正成为旅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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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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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刘关张集团20x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刘关张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刘关张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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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生态旅游区项目工作计划_项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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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项目工作计划

第一章规划总论

一、规划区地理位置及范围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依据

四、规划期限

第二章风景旅游资源及评价

一、区域概况

二、风景旅游资源类型分析

三、风景旅游资源特点

四、旅游开发条件分析

五、总体评价

第三章区域形象设计与旅游项目策划

一、景区性质

二、主题形象设计

三、旅游项目总体构思

四、旅游业发展目标定位

第四章功能分区与分区规划要点

一、功能分区

二、规划结构

三、分区规划要点

第五章旅游区容量与服务设施规划

一、旅游区容量计算

二、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六章旅游资源与生态保护规划

一、环境影响评估

二、保护措施

第七章配套规划

一、旅游交通规划

二、建筑风貌规划

三、给排水、供电与电讯规划

第八章旅游市场开发策略规划

一、市场机会分析

二、客源市场定位

三、市场开发策略

第九章规划实施建议

一、分期建设计划

二、旅游人才及教育计划

三、开发体制与政策建议

附件一:规划图纸

1.区位交通图

2.综合现状图

3.规划总图

4.功能分区图

5.旅游交通与服务设施规划图

6.保护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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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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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______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______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_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______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______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___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__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_____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_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________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___________元时)。

3 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 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 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 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 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 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 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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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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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五一黄金周,惠不可挡”

二、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购银饰送黄金

2、买100送100(翡翠代金券)

3、全场折上折优惠

4、1元抢首饰进行中....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日

四、活动目的:

通过针对劳动者、青年、大众的等酬宾活动,促进兆祥银饰的亲和力与凝聚力,提升兆祥银饰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别是在当地的影响力,切实促进产品的销售业绩,并使之成为当地主流银饰品牌。

五、活动方式:

宣传品发送

加盟店喷绘制作

加盟店店内吊旗

加盟店内展架,展板制作

制作展板举行加盟店员工一同上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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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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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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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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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著名旅游学家,地理学家学家徐霞客曾两游黄山,并留下了“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的千古名句。这个暑假我就和爸爸妈妈一起来到了这个让人无限向往的地方——黄山。

经过近七个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了黄山。一进黄山景区大门,我们就看到一个大牌楼,两个金色的大字“黄山”分外醒目。进了大门,汽车便沿着一条蜿蜒的盘山公路向上行驶。盘山公路弯度大、坡度陡,不宽的道路刚刚能容两车相交。经过半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了云谷寺索道站。我们刚刚开始排队,天空就下起了雨,而且越下越大。人们纷纷撑起雨伞,瞬间,在云谷寺站前的广场上,就出现了一朵朵色彩缤纷的伞花。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排队后,我们终于坐上了缆车。雨依然在下,随着海拔不断地升高,窗外的雾也越来越浓,到处都是白茫茫一片,隐约中可以看见山的轮廓和树的影子。突然,我看到一座陡峭的山崖上有一颗奇怪的松树,这棵松树只有一边有枝丫,另一边却光秃秃的。我问妈妈为什么,妈妈说可能是人工砍掉的。我想,为什么要爬上这陡峭的山崖砍枝丫呢?真是奇怪。这时身边的导游说: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黄山松,向着阳光生长,只有一边有枝丫,这也是黄山松的特征。

下了缆车,我们便开始了我们真正的登山之行。跟随导游,我们经过了许多著名的黄山景点,观音峰、仙人晒靴、猴子望海,这期间雨一直在下,雾也始终没有散去,一些景观只能在导游的描述中望“雾”兴叹了。走了一段路后,我们来到了景点“梦笔生花”,此时前方的浓雾也恰好撕开了一道裂缝,透过那道“裂缝”看去,“梦笔生花”是一根下粗上尖的石柱,石柱顶端有一棵遒劲有力的小黄山松,很是传神。也就是几分钟的时间浓雾复又将“梦笔生花”严严实实地包裹了起来,周围传来了人们的叹息声,我想,能目睹“梦笔生花”的真面目也是很幸运了。在前往光明顶的路上,我们经过了可以眺望黄山镇山之石——飞来石的观石亭,但因雾太大,我们没能看到飞来石的真面目。经过五公里的跋涉,我们来到了光明顶,在光明顶稍作休整后,我们便开始向迎客松挺进。一路上,我们穿越鳌鱼洞,登上百步云梯,经过两小时的行程后,我们终于来到了迎客松脚下。迎客松身姿挺拔,枝叶茂盛,一簇簇伸展开去的枝丫,就像黄山伸展的双臂欢迎远道而来的游客们。

这次黄山之行让我领略了黄山风光的奇特,但由于天公不作美,许多秀美的景色无缘亲见,这些许遗憾也将是我再游黄山的动力。黄山,等着我,我会再来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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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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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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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景区管委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计划思路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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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委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计划思路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0多万元。XX年的招待费与XX年相比,下降了52.6%,XX年在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0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0亩,发展了黄连100亩、天麻100亩、兰草2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0亩,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5万元。同时,发展50亩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3个企业,新建1个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0个、私人企业22户,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0平方米,新建羊舍800平方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0余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0米,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0米的街道硬化。新建山门1座、停车场2个。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2个。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6万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5户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0家,床位3500个,日接待能力达4000人。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常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8名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XX万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0万元。同时,投入1700万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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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4月旅游局负责人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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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旅游负责人述职报告

XX年11月旅游局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

这次会议安排我述职,既是人大常委会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鞭策,又是一次我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极好机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各位领导指出我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以便我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圆满地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是年12月担任县文化旅游局局长职务的。两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局领导班子和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下,我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干事,圆满完成了本职岗位上的工作任务,促进了文化旅游名县的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深入调研,理清思路

走上文化旅游工作岗位前,由于自己多年在乡镇工作,对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情况了解不多,知之甚少。上任后,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自己深感责任重大,唯恐有负组织、领导和人民的重托。如何尽快完成由乡镇工作到部门工作的转化,如何使自己出色的干好这一岗位上的工作、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如何实现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新跨越,成为摆在自己面前的首要课题。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我从调查研究、熟悉情况入手,深入基层,吃透情况,摸清家底,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是深入系统12个单位和两个业务相近的市管单位进行座谈走访,与单位领导、一般职工、离退休干部分别交谈,了解单位工作、领导班子状况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二是深入全县1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文化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出路;三是深入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明查暗访,掌握全县文化市场的总量、结构及现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全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了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要害,并集思广益,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全县文化旅游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就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突破、抓好四项工作,即紧紧围绕文化旅游名县建设这个中心,突出繁荣文化、多出精品和旅游宣传开发、多出效益两个重点;实现重点项目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和特色旅游开发“三个突破”,抓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提高、文化旅游队伍的建设、文化旅游系统的改革等“四项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新发展,实现县域经济的新跨越。围绕这一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俗村建设的意见》、《岐山县文化旅游名县建设规划》(-)、《岐山县“文化旅游开发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等等,为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重点突破

两年多来,自己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人大及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壮大旅游产业

旅游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我县是周文化的摇篮和故乡,是全国文化先进县和全省文物大县,文化积淀深厚,文物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文化旅游局长,我深谙此道。两年来,以发掘周文化和三国文化内涵为突破口,以特色旅游为主线,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深度开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抓宣传,提高知名度。两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大型宣传牌、省市旅游活动、网上宣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外宣传。周公庙、诸葛亮庙等景点先后接受了中央、省、市电视台、浙江卫视和福建东南卫视等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策划印刷了着名作家贾平凹书写的宣传岐山旅游和臊子面的宣传画,扩大了岐山知名度。每年策划召开全县旅游促销推介会,邀请省、市多家旅行社参加。去年9月份,组织周公庙、诸葛亮庙等单位参加了全市“旅游宣传大篷车”活动,远赴甘肃、宁夏、山西等4省9市进行宣传推介。特别是今年3月份,我还主持编印了《岐山之旅》大型宣传画册,并精心策划在西安召开了全县旅游推介会,盛况空前,全面提升了景区形象和旅游品位,最近旅游收入明显增长。年,两庙共接待游客38万人次,门票收入150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4亿元;年,虽受“非典”及汛情影响,两庙共接待游客40.5万人次,门票收入165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二是抓开发,打造文化旅游名牌。两年来,我始终把景区开发及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大事来抓,以创一流景区为目标,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加快旅游开发步伐。共自筹资金140多万元,先后对周公庙及诸葛亮庙庙前广场、周原凤雏遗址进行了硬化、绿化和美化,对周公庙太公正殿和献殿、诸葛亮庙钟鼓楼及山门等进行了维修和彩绘,诸葛亮庙、周公庙和县宾馆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级“2a”和“3a”景区及“二星级”旅游涉外饭店,全面提升了我县旅游景区的档次和旅游品位。

三是抓旅游环境治理。为了使全县旅游业能有一个优越的发展环境,自年以来,我们采取定期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旅游环境的整治力度,每年“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和春节期间,与县公安、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全县旅游景区管理。针对周公庙过去欠账多,讨债户干扰旅游秩序和景区与周边村、组地权纠纷及两庙停车场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问题,我多次深入两庙及景区周围的庙王、五丈原等村进行调查了解,耐心做工作,在县上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终于使这一影响我县旅游形象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树立了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抓好文物工作

近两年来,自己坚持“预防为主、保护第一、安全第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文物安全,连续三年实现了馆藏文物和田野文物的绝对安全。

一是健全机制。年以来,局机关和各文博单位都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文物安全机构,落实了安全人员,每年对全县文物保护通讯员进行培训,健全完善了文物保护的“双轨一体”制。每年年初,我还与各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定期主持召开文物安全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两年来,组织各文博单位坚持开展文物警钟日和宣传月活动,查漏洞、添措施,开展防范演练,警钟长鸣,特别是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组织各文博单位专题学习,悬挂横幅、书写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进行全方位宣传,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我们还组织我县馆藏文物在市青铜器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等地展出,提高了我县知名度。我积极主动争取省市支持,给周原博物馆配置了全自动报警系统,并先后争取文物方面资金20多万元,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发掘。去年年底,我县祝家巷遗址发现甲骨文后,其字数38字和龟背甲骨为全国之最,产生了轰动效应。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发掘工作,打响我县周文化之乡的品牌,我多次与省文物局、北大考古队、省考古研究所专家联系试掘工作,目前试掘工作全面开始,试掘成效和意义非常之大,这对于进一步证实岐山是周文化的发祥地、中华文明的源头,提高我县知名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真抓实干,突出重点,繁荣文化事业

近两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为重点,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宗旨,文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狠抓文艺精品创作。任职以来,自己一直把文艺精品创作作为文化工作的重点,拿在手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重视专业和业余文艺人才的创作。上任伊始,我就主持修订完善了《岐山县文艺创作规划》(-)、《岐山县戏剧创作奖励办法》等政策,为繁荣文艺创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年以来,全县共有诗歌、小说、散文、书画、摄影等作品400多件在市以上报刊发表,有些还获得了国家和省、市级大奖。剧本《照儿画爸》、《县令包丞》分获全省电视戏剧小品大赛一等奖和全市新剧目创作二等奖,《凤鸣岐山》经省戏曲研究院专家改稿和该院秦腔团排练上演后,在省第三届艺术节上获一等奖;索王锣鼓队在全国第十届“群星奖”大赛中获银奖,并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同时,我十分重视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及扶持工作,多次去县戏校及民间艺人家中关心指导工作。去年7月,县戏校小演员张鹏超在中国第七届“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中获金奖;在去年市“两节一会”民间艺术展示活动中,我县21位民间艺人的皮影、面花等300多件作品喜获大奖。1人获一等奖,3人获二等奖,20人获三等奖,我县被市政府评为“优秀组织奖”。重视优秀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成立了陕西省楹联学会岐山分会,正积极筹备成立岐山县书画院和文学创作学会。

二是积极开展大型文化活动。在工作中,自己十分注重发挥文化与旅游的互动效应,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以旅游宣传为龙头带动文化事业繁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两年多来,共先后策划举办三次元宵节社火锣鼓游演、两届全县锣鼓大赛、一次全市青年歌手大赛、一次全县青年歌手大赛、两次民间工艺品大赛、两届“岐山之夏”文化活动周和“党旗颂”庆祝建党81周年晚会、迎“xx大”群众秦腔大赛、周文化书画名家联谊笔会、“华祥杯”交谊舞大赛、罗贯生“渭北山水”美术作品展、文化旅游系统演讲比赛等大型活动20多场次,丰富活跃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是抓基层文化建设。上任后,针对乡镇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薄弱,基层文化网络不健全的现状,自己多次深入基层,掌握情况,以贯彻国办[]7号和陕政办发[]107号文件为契机,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以创建市级文化先进乡镇为切入点,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同时,每年还集中组织文化各单位,坚持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进村活动,丰富偏远群众的文化生活。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全县基层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安乐、蔡家坡、益店等乡镇已创建为市级文化先进乡镇,大营、枣林、五丈原、青化、京当等乡镇落实了文化站站址,市级文化先进乡镇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县共有农村文化室120多个,民间文化协会组织19个,农村电影队87个,文化户300多户,文化经营单位16个。

四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两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自己从加强重点市场的监管和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入手,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整顿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活动,加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先后对印刷业、音像业、网吧等业主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守法经营。并亲自带队,由我局牵头,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配合,开展文化市场集中突击行动30多次,没收非法vcd光盘2400多张,书刊600多本,处罚违规单位53家,有效地净化了全县文化环境,局稽查队被命名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我县被评为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县。

(四)把握导向,强化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近两年来,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为目标,自己十分重视新闻宣传、广电事业建设及广电安全工作,广播电视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一是抓新闻宣传。两年来,按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要求,自己坚持把新闻焦点放在县上中心工作上,以宣传报道xx大和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为重点,突出宣传“兴岐富民、建设小康”主题和“工业强县、畜牧大县、文化旅游名县和西部经济强县”等“四县”建设。自年以来,共组写新闻稿件9600多篇,采用编发7600多篇,省市采用380多篇,开办宣传专栏8个,同时注重加强基层通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全县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二是抓广电事业建设。近两年来,自己把加快信息网络化进程和乡镇有线电视发展作为事业建设的重点来抓,全县14个乡镇开通了有线电视信号,共发展有线电视用户15000户,实施县城地埋线改造工程 3.5公里 ,全面整修了县城通往五里铺的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架设双绞线 4.5公里 ,多方筹资购置了台标发生器、字幕机等设备,提高了广播电视播出质量。

三是抓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我主持制定了广电安全防范预案,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同时,组织开展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和净化荧屏工作,加大网络整合力度,陕九、陕汽、岐星、杏园等4大厂和7个村已并入全县大网,保证了全县广电安全。

(五)想方设法,多方引资,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上任以来,自己始终树立“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支撑”新理念,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想方设法、攻坚克难,多渠道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顺利,两年多来共实施重点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1100多万元。投资240多万元的蔡家坡儿童乐园工程已竣工使用;县电影公司综合楼和蔡家坡电影院综合楼已投入使用,两楼共投资210多万元;周公庙太公正殿、献殿维修和彩绘已完工,总投资40多万元;诸葛亮庙庙前广场建设总投资15万元;新华书店图书大厦主体工程已完工,总投资300多万元;蔡家坡文化馆维修工程,争取省上资金8万元;广电网络乡镇杆线架设和迁址工程争取省市资金167万元;总投资100多万元的西岐民俗馆近日已破土动工;投资30万元的周公庙三星级厕所马上就要动工。这些重点项目的实施,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文化旅游工作。

三、重视监督,依法行政

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既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也是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晴雨表。为此,任职以来,自己十分重视“两案”办理工作,自觉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类决定、决议、自加压力,努力开展工作。

一是抓议案办理。

两年来,我局共承担“两案”办理任务14个,其中议案6个。为了办好这些议案,给人民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多次主持召开承办任务的股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会议,对办理的方法步骤、原则、时限等作了具体要求,并时时过问进展情况,使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加强网吧及游戏厅的管理一直是人大代表和各位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自己也十分重视,多次深入网吧,进行调查了解,研究管理办法,强化对网吧及游戏厅的监督检查,严把未成年人进入关,对网吧实行“一次性死亡”的动态管理机制,使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二是抓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两年来,我坚持从“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入手,狠抓行风建设工作。先后聘请人大代表、老领导10多人为行风监督员,加强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坚持每年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邀请县纠风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对文化旅游行业行风建设情况等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改正问题,促进工作,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是抓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承担全县文化市场、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条例达18个,政策性强,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要。上任以来,我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宪法、文化旅游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县人大的决定、决议,自己带头从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起,对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省人大近年来颁布实施的行业法律法规,按各股室职能,认真分解,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三落实。同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岐山县演出市场管理办法》、《岐山县文化艺术培训管理办法》、《岐山县旅游景点票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队伍,改进作风

任职以来,自己始终把文化旅游系统班子和队伍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坚持抓学习、抓整顿、抓形象、抓提高,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好、求真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我首先从自身做起,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洞察力和敏锐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同时认真学习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决策水平,使自己成为文化旅游工作的行家里手。自己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把学习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连续两年在系统开展了“建设文化旅游名县,我们怎么办”的大讨论,开展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奉献文化旅游事业”的演讲比赛,以此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上任以后,针对系统有些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实际,自己先后修订完善出台了《文化旅游单位财务内审制度》、《文化旅游单位行政效能六项制度》、《基层单位季汇报工作制度》、《较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对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服务水平、依法行政等作了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单位政、事、财务公开制度,使单位管理得到规范,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每年组织专门班子,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内审,使基层财务管理逐年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廉洁勤政、带好班子。在工作中,自己能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倡导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现场解决问题,一级向一级负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同志,合作共事、顾全大局,重大事项坚持向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在前,干在先,对全局工作敢于和勇于负责。始终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不惜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搞工作,确保了全系统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严格按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办事,慎权、慎微、洁身自好,廉洁奉公,严抓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职以来,从未利用手中权力为己谋私。同时,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坚持每周一次局务会、两周一次党委会制度,充分调动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使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对基层班子坚持谈心和谈话制度,把管事和管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目前,基层班子充满活力,上下齐心,形成了工作上你追我赶的局面。

任职以来,自己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抓文化旅游产业的力度不够,经费不足制约了事业的发展;二是旅游开发比较缓慢,特色不够突出,景点设施达不到一定要求;三是基层文化建设相对薄弱,专业人才有青黄不接的现象;四是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偏少,队伍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克服,努力改进,在自己任期内逐步加以解决,要紧紧围绕文化旅游名县建设和开展“文化旅游开发效益年”活动,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创新工作理念。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树立经营文化旅游的新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旅游宣传开发,发展旅游产业。要以西安旅游推介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开发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岐山,不断提高我县知名度。同时要加大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激活旅游资源潜力,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培植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是积极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繁荣文艺事业。要进一步在“精”字上下功夫,抓好文艺创作,鼓励文艺人才多出精品,大力推进“五个一”工程,实现一年一部好戏、一件好书画作品、一件有影响的民间工艺品、一本好书和一个好剧本的目标。

四是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要树立项目经营新理念,以项目来统揽全局中心工作,用项目来引资,力争在西岐民俗馆、中华炎黄面食博物馆、图书大厦等项目开发建设上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

五是加强文化旅游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活力和竞争力,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六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全力办好人民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意见,珍惜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权力,把“人民满意”始终作为自己工作的衡量准则,使自己在任期内做一个合格的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任职以来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县人大决议、决定和履行职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意见的情况,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不足,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自己为建设文化旅游名县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请各位主任和委员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使我把工作做得更好。

XX年11月旅游局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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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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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__年12月30日-20__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_____集团20__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___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__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___人灿烂的笑脸;20__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__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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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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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程表》,《旅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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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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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_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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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部个人年终总结与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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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大学三年的时间是短暂而又漫长的,这三年中,我们法律文秘班的40位同学共聚首,一起经历了军训、法政之周、特团活动、助班毕业、男生节女生节、毕业实习等等大小的活动,我们有过欢声也有过笑语、有过泪水也有过争吵,或许当多年后我们重回首时,记忆中每个人的影像都是模糊的,但这期间发生的事、停留在自己身边的人都会在我们的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记。

在毕业前夕,值此寒冬来临之际,为了给我们的大学生活划下最后的原点,为了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厦门汽车纯玩三天毕业旅游活动。

活动主题:“涛声镌刻我们友谊,海浪记录我们回忆”

活动时间:xx年11月4—5日

活动对象:08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全体同学

活动安排:

11月4日:

早上06:00集中出发前往汕头(约6小时);车观 海湾大桥(过桥费已含)位于汕头港东部出入口妈屿岛海域处,为跨海公路桥;汕头接团中餐后游览: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光行 约50分钟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三万五千平方米,面向十二万多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广场,位于汕头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人民广场 约45分钟;后乘车前往厦门 约3.5小时,厦门接团后入住酒店;

午餐自理,晚餐后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5日:

早餐后始建于唐代的闽南古刹的南普陀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奉弥勒、三世尊佛、千手观音、四大天王、十八罗汉等,妙相庄严。车游厦门大学外景,车游美丽彩带环岛路;随后前往“海上花园、音乐之岛” 鼓浪屿(含船费,过渡约15分钟 )整天在岛上自由活动(也可以安排导游带领游览);晚餐后可自行选择前往厦门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中山路自由逛街(时间客人自己安排);

含早餐,午餐,晚餐自理,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6日:

早餐后游览: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参观时间约为1个半钟),参观集美学村,陈嘉庚先生故乡,归来堂;后乘车返回佛山市(约9小时);含早餐,午餐

费用: 398元/人(两人一间双人房)、380元/人(四个人一间双人房)

随行教师:

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1、本次活动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合意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共同承担;

2、本次活动将由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购买团体险(保险费8万/团),同时,我们会建议参加旅游的同学购买个人意外险(10元人,保险费10万人);

3、在外出旅游前,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随身携带个人的一些常用医用物品,班委也会集中购买一些必备的感冒药、肠胃药、跌打损伤类药品随行;

4、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要求各位同学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正常使用;

5、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6、考虑到天气原因,我们会在出行前一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并提醒各位同学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外出旅游期间,我们将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入住厦门酒店,既安全方便又一定的保障;

8、外出旅游期间,一切活动均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进行,全体同学务必听从导游指挥,切勿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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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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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_____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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