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沈阳旅游动物园【通用20篇】

浏览

686

范文

1000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旅游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1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背景:

我们还记得xx年8月30日新生报到时我们脸上的懵懂与憧憬,而今天,我们希冀着自己离开校园的那一刻。大学三年的时间是短暂而又漫长的,这三年中,我们法律文秘班的40位同学共聚首,一起经历了军训、法政之周、特团活动、助班毕业、男生节女生节、毕业实习等等大小的活动,我们有过欢声也有过笑语、有过泪水也有过争吵,或许当多年后我们重回首时,记忆中每个人的影像都是模糊的,但这期间发生的事、停留在自己身边的人都会在我们的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记。

在毕业前夕,值此寒冬来临之际,为了给我们的大学生活划下最后的原点,为了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厦门汽车纯玩三天毕业旅游活动。

活动主题:“涛声镌刻我们友谊,海浪记录我们回忆”

活动时间:xx年11月4—5日

活动对象:08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全体同学

活动安排:

11月4日:

早上06:00集中出发前往汕头(约6小时);车观 海湾大桥(过桥费已含)位于汕头港东部出入口妈屿岛海域处,为跨海公路桥;汕头接团中餐后游览: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光行 约50分钟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三万五千平方米,面向十二万多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广场,位于汕头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人民广场 约45分钟;后乘车前往厦门 约3.5小时,厦门接团后入住酒店;

午餐自理,晚餐后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5日:

早餐后始建于唐代的闽南古刹的南普陀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奉弥勒、三世尊佛、千手观音、四大天王、十八罗汉等,妙相庄严。车游厦门大学外景,车游美丽彩带环岛路;随后前往“海上花园、音乐之岛” 鼓浪屿(含船费,过渡约15分钟 )整天在岛上自由活动(也可以安排导游带领游览);晚餐后可自行选择前往厦门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中山路自由逛街(时间客人自己安排);

含早餐,午餐,晚餐自理,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6日:

早餐后游览: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参观时间约为1个半钟),参观集美学村,陈嘉庚先生故乡,归来堂;后乘车返回佛山市(约9小时);含早餐,午餐

费用: 398元/人(两人一间双人房)、380元/人(四个人一间双人房)

随行教师:

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1、本次活动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合意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共同承担;

2、本次活动将由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购买团体险(保险费8万/团),同时,我们会建议参加旅游的同学购买个人意外险(10元人,保险费10万人);

3、在外出旅游前,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随身携带个人的一些常用医用物品,班委也会集中购买一些必备的感冒药、肠胃药、跌打损伤类药品随行;

4、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要求各位同学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正常使用;

5、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6、考虑到天气原因,我们会在出行前一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并提醒各位同学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外出旅游期间,我们将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入住厦门酒店,既安全方便又一定的保障;

8、外出旅游期间,一切活动均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进行,全体同学务必听从导游指挥,切勿擅自行动。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游表扬信写法参考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而组装车间袁桂兰正是这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之一。

20xx年5月的一天,组装车间员工袁桂兰和往常一样,在更衣室做上班前的准备,当她换好工作服,正准备离开更衣室,此时她惊奇的发现,不知谁的金手链不慎遗失在此处,袁桂兰小心翼翼地捡起,心里在想一定是同事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滑落在此,她立即将失物交给了班长。一串失而复得的金手链“串起”浓浓的同事情。

面对拾金不昧其实是反映一个人、一个集体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袁桂兰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我们大家学习,感动是瞬间的,但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是永恒的。也充分表现出了一名普通员工的高尚人格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成为我们的骄傲!也是我们整个公司的荣誉。公司领导在获知了此事后,号召公司全体职工学习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将美德不断传承!

6月4日,公司组织职工在职工文教娱乐中心的球场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体能测试,测试结束后,印铁厂李卫、王喜文两名职工主动留下,将球场卫生收拾干净,因为有了这样不怕苦不怕累、爱厂如家的优秀员工,才有了丽鹏今天的辉煌,特对印铁厂及这两名员工予以表扬,让我们以他们为榜样,为丽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 字

+ 加入清单

1、当日累计消费200元可在活动现场自选并吃下品牌粽子一个(只限现场吃完有效,可选直系亲属一名帮助吃掉);

2、消费200元一个粽子,400元两个,以次类推;

3、在粽子设不同的果实填充物,代表不同的奖项:每发现粽子里有大枣者返回现金5元,每发现粽子里有杏肉者返还现金10元,每发现粽子里有葡萄干者返还50元,每发现粽子里有地瓜者返还现金500元

4、在活动现场吃不掉的粽子者不能获得返还现金,可把所得粽子带回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098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08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第八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旅游鞋靴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采购,全文共 197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版本号: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购买 鞋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守: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之定购单,甲方应在乙方大货生产前提供相关的LOGO及辅料,逾期导致乙方交货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条 包装要求

1、 每双以包装纸包好后入一内盒,按照合同附件内的装箱表具体装箱。

第二条 交货地点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后,供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90天内通过银行结算货款。

2、 如乙方的交货数量少于甲方的定购数量且又不及时补足的,货款应按照乙方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 乙方交货的品质应当符合GB/T 15107-________《旅游鞋》国家标准。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合格品标准验收。

2、 成品质量要求除符合上述条款及附件补充要求以外,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大货生产前的封样为准,双方各存一份样品。

3、 乙方提供的大货订单中允许有3%的次品率。但是次品需和正品分开,用大纸箱包装并在箱外标明。

第五条 责任条款

1、 产品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数量超过3%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终身保修并承担费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及时维修,如因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将所需维修的货物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 甲方为“ ”商标所有权人,乙方公司须付绝对责任义务,不得私下生产、贩售或擅自允许其他第三方生产、贩售,且不得将本商标用于他项产品上,如经发现并调查属实。乙方应当按照所收金额的500倍赔偿甲方损失。(生产者及贩卖者得自动放弃抗辩。)

4、 如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及时出具书面材料单。如因乙方之原因造成原材料缺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价值、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 5、 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数量及色、码分配交货,在规定的浮动范围±3%内甲方可以接受,如少于合同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补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少于合同数量,乙方应按照不足部分甲方的货值进行赔偿。若乙方交付货物超出合同数量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全部接受。

6、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3天以上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天以上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付货物总货款的1%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 乙方在出货前应通知甲方QC或其他甲方授权人员到乙方的生产工厂进行产品所有品质检验,甲方QC或者甲方授权人确认签字后乙方给予发货。

8、 乙方因包装或运输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的,经双方共同鉴定,按货物损毁程度由乙方赔偿损失。

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订做物交由第三方加工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允许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任何材料及文件资料均为甲方产权,无论是否做大货,乙方都必须为甲方保密,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2、 乙方在大货生产结束后一周内,将大货多做或次品报废的货品上有关甲方提供的商标、吊牌等标识拆除,乙方应将商标、吊牌及甲方提供的剩余辅料一并退回甲方结算,大货多做或者次品报废的货品必须在本合同履行完毕180天才能处理,否则甲方根据后果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特别约定

货品进仓后60天内如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全数退换或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交由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X年12月30日-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z集团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起,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z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z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间集体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z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相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X年度旅游,会重点在以下事项中加以改进:

1、选取路线:与旅行社沟通行程,请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适合的景点与行程提供给各位领导、同事参考。

2、选择旅行社:业务员负责任,旅行社有实力,重视我们公司这个团。

3、洽谈价格有技巧,三家左右竞争,让他们自己降价。提前编制预算费用表、旅游补助一览表,确定好参与人员名单。

4、旅行方案制作:行程合理,紧凑。负责人对选定的行程一定要非常熟悉,内部员工分工明确。安保组尤为重要,一定要选择责任心较强的男士担任。

5、造势:宣传线路宜人景色,以及独特的风土人情。开展有奖征文,摄影比赛等,提高同事们参与旅行的积极性和热情。宣传物品提早准备;

6、注意事项:1)安全2)天气;3)禁忌;4)药品。

7、旅行过程:1)安全工作要做好,强调强调再强调,安排好一前一后负责人;2)内部分工主要在于清点人数与叫早一定明确责任人;3)认识导游,并告之自己是主要协调人,沟通一些基本信息,彼此熟悉,介绍公司相关领导;4)行车过程比较枯燥乏味,需要与导游沟通好,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娱乐节目;5)组织活动需要提早看场地,通知最好群发信息;6)出现状况反应要迅速,解决过程需及时向领导反馈。

8、旅行收尾:确保最远的同事回家的安全性,这个要在旅行开始之前就考虑好,必须将其纳入合同内。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13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嘉兴市旅游局积极做好20xx年“中国旅游日”旅游惠民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健康生活,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和休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一、精心策划,及早筹备。4月初,市旅游局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5.19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和旅游惠民活动的通知》(嘉旅[20xx]16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也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广场宣传,有声有色。5月16日(星期六)市旅游局组织了南湖区、秀洲区旅游局以及全市40多家旅游企业参加了在市区月河广场举行了5.19中国旅游日嘉兴旅游惠民宣传活动。嘉兴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便民服务。活动当天不仅围绕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主题,布置了图片展示,而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新趋势,重点推广《iTaravels嘉兴》APP应用软件、嘉兴旅游官方微信微博、《iTaravel嘉兴》电子杂志、巨蟹旅行网等智慧旅游新载体。《南湖晚报》、《嘉兴日报》(嘉善版)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中国旅游日专版宣传。

三、同步启动,异彩纷呈。今年中国旅游日期间,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南湖区举办了第六届嘉兴国际钢雕艺术节暨南湖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广会;梅花洲景区推出帐篷节和红5月采摘节活动;平湖推出了“旅游宣传走上高速“活动,在服务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大型旅游宣传活动;海盐县在5.19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推出旅游519规程,开展“三毛”主题月活动和5.19“海盐那么美,让我们健康畅游海盐”、“南北湖,为爱约跑”等活动;海宁市旅游局举办20xx“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活动暨首届“潮海宁”伴手礼创意大赛评奖发布,宣传文明旅游的有关知识,推广“5.29”潮博会,开展海宁亲子自驾游活动。

四、惠民促销,丰富实在。围绕“休闲惠民,乐游嘉兴”主题,活动期间,全市40家景区和企业推出惠民活动。5月16日和5 月19日两天市民凭身份证免费游览月河景区(嘉禾端午民俗体验馆、灶画艺术馆);梅花洲、莲泗荡等景区现场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券、免费体验券派送活动; 5月19日生日的游客在免费游览西塘、盐官等景区。盐官景区当天为购联票游客赠送特色明信片一套,在5月24日前,网购景区联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莫氏庄园、东湖“九峰一览楼”5.19当天免费游览。嘉欣丝绸园景区、澳多奇农庄、嘉善国际木雕文化园等当天实行半价。海盐绮园景区、南北湖景区、莲泗荡风景区、铁哥们机器人主题公园、清池温泉、云澜湾温泉、梅花洲景区推出各种门票优惠活动。嘉兴国际毛衫城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免门票活动,并现场有亲子游乐活动。歌斐颂巧克力小镇DIY、巧克力工厂店全场、西餐厅全场优惠。另外,希尔顿逸林酒店、金棕榈度假酒店、君特酒店等也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不少旅行社为市民提供一日游、二日游特价旅游线路产品和优惠券等。

五、文明旅游,普法宣传。文明旅游始终是旅游不变的主题。在5.19中国旅游日市旅游局推出文明旅游公益漫画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厕所革命,传递嘉兴旅游的“正能量”。同时免费向市民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明旅游宣传册、旅游政策法规资料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现场接受游客和市民的旅游投诉、旅游维权咨询,为游客提供维权和《旅游法》相关解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70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公民跟团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4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拼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__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创办旅游文明城市宣传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9 字

+ 加入清单

1、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2、文明从细微处做起!

3、创建文明城,争做文明人!

4、素质第一,治城先育人;诚实守信,兴业好环境。

5、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

6、创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园,营造优美生活环境!

7、举全市之力,功在必成,志在必得,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8、创建文明城市,建设锦绣家园。

9、感悟文明、理解文明、实践文明

10、携手改善旧环境,共建人居新龙城

11、让龙城尽染绿色,让社会充满和谐;建省会优美城市,创中国人居环境

12、情与龙城山水同秀,心和城市草木共绿

13、共创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4、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三晋形象

15、人人参与,为争创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16、人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

17、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18、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9、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

20、偶尔助人,别人将记住你的名字;永远助人,历史将记住你的名字。

21、爱心是生活明媚的阳光,文明是人生温馨的春风。

22、创建文明社区,实现安居乐业。

23、家庭多一份温馨,社会多一份安宁。

24、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和子孙。

25、绿草喜人,脚下留情。

26、你给小草一点爱,小草给你一片绿。

27、大家小家是一家,保护环境靠大家。

28、您留给我一片洁净,我还给您一个健康。

29、蓝天绿地碧水,城美人和业兴。

30、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绿色文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2820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

旅游局负责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

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1

尊敬的领导:

今年三月,我由安阳市政府副市长职务调任省旅游局副局长,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人才服务中心和老干部工作。近一年来,要局党组和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自己积极熟悉情况,努力做好分管工作,全力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一、加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

今年,由于工作的变动,自己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工作。针对工作岗位的变化,自己首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充实提高自己。

一是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结合旅游立省发展战略,从应对经济危机的高度认识抓好旅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抓好旅游行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分管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缩短因工作岗位的变化而适应新岗位的过程。认真阅读旅游专业方面的书籍和教材,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对旅游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学以致用,以推动工作。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省委确定开展的“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的教育活动。省委决定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是巩固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重要途径,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关键是要把握好活动重点,找准学习的榜样,解决好突出问题,促进作风转变,抓好工作落实。根据省委部署,在加强并完成自身学习的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领导,组织机关干部按照活动安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规定文件,对照焦裕录精神,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切实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工作发展。

从而在思想上得到一次洗礼,在理想信念、思想境界、政治觉悟和道德操守上都有了一个新的升华。四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对旅游立省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转化为工作中的自觉行动。实施“旅游立省”战略使我省旅游业发展又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无疑对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更高、更远的努力方向。结合贯彻全省旅游产业大会的精神,提出了加强旅游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设想,从而努力为旅游立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围绕年度目标,认真抓好分管工作

一是理清思路。根据旅游立省发展战略的要求,积极组织大家结合旅游业发展的现状,集思广议,以新的工作标准、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目标思考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按照分级分类分责的原则,明确了全省旅游行业各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

二是抓住重点,扎实推进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旅游系统各级干部对旅游立省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读旅游立省发展战略的深刻内涵,提出了举办全省旅游立省发展战略高层研讨班的建议,并报请省委批准。省委徐光春书记,省委、宣传部长、副省长孔玉芳,省委、组织部长叶冬松为此都进行了批示。按照省委的要求,于9月7日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了“旅游立省发展战略”高层研讨班。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对全省各市主管市长、旅游局长、旅游重点县市领导和旅游局长进行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和专题研讨。通过专家和领导的专题讲授,使大家不仅耳目一新,拓宽了视野,而且使思想理念受到了一次强烈的冲击,知识上得到了充实和更新,进而提高了认识,找准了差距,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旅游立省发展战略的主观自觉性。

三是在抓领导干部培训的同时,指导各地市抓好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少地市也都根据实际情况,仿照省局的做法,对干部进行了旅游立省发展战略的普遍培训,初步形成了旅游业大发展,教育培训工作紧跟上的局面。

四是夯实基础,认真抓好导游考试培训工作。针对新的形势,并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在总结往年考试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年度导游考试工作做到了及早准备、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全年共组织17089人进行了导游资格考试,在全省面上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局人才服务中心和相关处室对现职导游人员、星级饭店经理、旅行社经理和营销管理人员共1300余人进行了岗位培训,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百千万培训目标任务。特别是在鹤壁举办的营销管理人员培训班,把案例教学与营销推介的实际相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借助培训班,鹤壁市还与省内十个旅游景区签订了旅游合作协议。

三、围绕中心,积极做好机关党建、老干部和其它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积极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针对机关特点,结合庆祝建国xx周年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革命歌曲大家唱活动,并且在省直机关比赛中取得了优秀组织奖。

二是在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有益于健康的摄影、书画、钓鱼比赛,关心生病住院的老干部,使大家感到心情愉快。

三是与团省委一道,积极开展旅游自愿者活动。省委、宣传部长、副省长孔玉芳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

四是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省建设厅一道认真开展了文明景区的申报评选活动,提出了把文明景区创建评选活动扩大到三A级,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从而扩大了文明景区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五是在组织世界旅游小姐省内五个城市的巡游过程中,带领有关人员,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了巡游工作安全、顺利、圆满。

四、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联系实际,解决好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联系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生活中重点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认真解决好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全党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层面上依然严重。这次教育活动,解决好在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重在继续狠刹“四股歪风”,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第一,狠刹贪大求洋、追求奢华、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努力克服纪律观念淡薄,自持地位特殊,不受纪律约束,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现象。

第二,狠刹急功近利、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的浮躁之风,努力克服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理论学习不扎实、不深入,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的问题。

第三,狠刹宗旨意识不强,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至上的现象。

第四,狠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跑要之风,努力克服心态不正问题。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来,通过“讲、树、促”教育活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注重制度建设。对分管处室严格要求,分管处室无出现违纪问题。

三是在日常生活中率先表率,严格要求自己。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坚持按照程序和原则办事,为党组决策使用干部当好参谋、做好工作。在导游资格考试中,坚持不写条子、不打招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标准办事。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搞特殊,并严格要求家属。在用车、住房、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今年11月份出国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在伦敦举办的旅游产品交易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无逾期不归。

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2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过去的一年,是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实施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和加快全省旅游转型升级的一年。作为省旅游局党组书记,我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以落实省直机关党建“五个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党建工作,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本人20xx年抓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龙头”作用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落实班子成员的参与权、建议权,充分调动了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放手让班子成员大胆工作,及时帮助班子成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有效增进了班子的团结,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专题会议研究制度、党组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出台后,及时组织党组和机关同志学习贯彻,要求从我做起,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做起,结合全局全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氛围。随时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标准来自警、自省、自戒、自律,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凡是要求其他同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坚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自身形象和政治本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慢浮贪”、“吃拿卡要报”、“冷硬横推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做到“五去五求”。针对“四风”自查到的问题,一项一项认真整改,做到干部群众满意。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把心思、精力花在谋改革、促发展上,集中精力推动全省旅游业后发赶超、转型发展,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

二、坚持制度约束,构建党建工作屏障

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一是明确党建责任制,层层狠抓落实。年初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制定全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党组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分工,与各党支部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建立了党建工作台账,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机关党委书记直接抓、各党支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部署、共落实、同考核。二是完善党内制度,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根据我局的实际修改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办法,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党建工作述职等多项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整改提升,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晋位升级。通过开展分类定级,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一个好的支部”标准进行整改,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的晋位提高的全覆盖。20xx年局党组被评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局机关一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

三、坚持创新发展思路,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在工作中坚持把“保护一方山水、传承一方文化、造福一方百姓、促进一方经济、推动一方发展”的发展理念作为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实践。结合推进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转变作风,从策划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督促指导等方面着手,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与基层干部、项目单位对接沟通,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截止11月,“100个旅游景区”完成签约项目171个,签约资金970.93亿元,到位资金162.76亿元,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新机制。预计拉动全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实现2370亿,接待游客2.67亿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7%和25%以上,为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注了强大动力。结合对口帮扶工作转变作风。按照省委安排,我局近年来挂帮赤水大同镇、两河口乡,XX县肇兴镇,重点联系的点还涉及XX县、台江施洞、丹寨石桥、威XX县迤那镇等。我多次率领党组和处室同志下到点上开展工作,大到总体规划,调整结构,小到民居改造,手工艺品设计,面对面实打实帮,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称赞,说我们是“实帮实促”。深入开展调研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挂帮点提出的问题。将肇兴侗族文化旅游景区纳入全省21个重点示范景区,对挂帮的四个村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驻村干部真蹲实驻,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共争取项目资金1853万元,其中省旅游局支持资金657万元。

四、坚持开门搞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整改落实出成效

今年7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全过程,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进一步凝聚起推进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强大力量。

作为单位一把手,我坚持带头搞活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为弘扬优良作风作出榜样。一是组织传达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学好中央及我省规定的8本书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了1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头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下属单位、下级部门、服务对象等对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我局共征求到对局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及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334条,征求对象3200余人次,涉及旅游企业169家、相关厅局78家,为找准“四风”突出问题提供了充分依据;三是深入查摆“四风”问题,推心置腹开展批评。通过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集体议,重点是自己找的方式,带头查摆出领导班子存在“四风”突出问题共18条,深入查摆自己“四风”方面突出问题21条。亲自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8次进行修改完善,自己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按照要求也进行了5次修改完善。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与班子成员普遍开展了两轮以上谈心。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真正坦诚相见,班子成员之间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进一步打牢了局党组班子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思想基础。四是整改落实,立说立行。亲自起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任务书,3天之内协调省财政厅下达了石阡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旅游景区4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一周5次到一线对接“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相关工作,实现12301全天侯为游客、市民提供旅游咨询、投诉及相关信息服务。半个月里9次到经信委、国资委推动海外旅游公司改制问题,使拖而未决长达3年之久的企业改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机关作风上,“快”字当头,着重解决“慢”的问题,以制度出效率,一个月里,《机关出勤考核制度》、《首问责任制》、《公务接待制度》等19项制度出笼,机关上下风气蔚然一新;向管理要时间,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推行“限时办结”制度, 涉及旅行社、导游资格证、星级饭店等8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结和上报(国家旅游局)时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缩短5个工作日,凡是游客对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方面提出的投诉,由法定的2个月内答复缩减为15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答复,提速升级,立竿见影。

我局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与中央和省委对建设发展型、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在工作的开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品牌化。把全面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推进全省“100个景区”建设贯穿到党建工作的全过程,按照打造贵州旅游升级版的总思路、总要求,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关联带动优势,把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坚持“五个一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述职人:

20xx年x月x日

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3

20xx年,按照党组分工,我主要分管局机关、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一年来,我坚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开创工作局面,使自己分管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市创优高分入围,旅游行风评议顺利过关,旅游交易会成功举办等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

我于20xx年初调到旅游局工作,面对新形势、新环境,为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本职工作,我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学习提高工作能力。首先,加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除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织的学习外,围绕贯彻xx大精神,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习中,坚持以学致用为宗旨,反复体会,掌握要领,提高自己的*洞察力和鉴别力,使自己始终做到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加强旅游业务知识的学习。

针对旅游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实,加强旅游基本理论基础,坚持及时追踪掌握业内的最新知识和最新动态,把握其运行机制,摸透其发展规则,凝聚理论素养,促使自己在指导办公室参与政务和发挥参谋作用时能够做到业务娴熟,得心应手。其三,加强了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的学习。虚心向班子成员学,向老同志学,向群众学,不断丰富经验、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组织协调和决策指挥能力,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抓住工作重点,奋力创造工作实绩

一年来,我根据工作分工,结合旅游局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确保了所分管工作的平衡发展和整体推进。LoCaLhOST20xx年,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我局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在纪检、监察方面,做到了制度规范健全,全局未发现一起不廉洁的行为;在后勤保障上,有效地服务了业务工作,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好评。同时,我所分管的办公室也在全局公开评选最佳文明科室时取得最高得票。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改善机关管理模式。针对所分管的工作琐碎、复杂的特点,以转变工作方式为突破口,抓重点带一般,推行实施了制度管理,建立完善了关于机关管理、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全局整个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实践中,我坚持把作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了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结合全市对旅游行业开展的行风评议,多次带领有关人员登门看望行评代表以及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他们对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希望和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如何发展我市旅游业的大讨论;结合落实市委部署、开展“三争”活动,在全局提出并组织了“八种意识”的大讨论。通过类似活动,使作风建设由“虚”变“实”,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励昂扬向上的拼搏精神,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工作落实,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好评。

三是落实后勤保障和服务。分管机关工作以来,我一直坚持用“后勤无小事”来勉励自己和分管的科室人员,在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的同时,还竭尽所能改善同志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多次组织人员整修办公室以及为办公室安装暖气,改善工作环境,等。同时,针对创优迎检接待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搞好接待工作,坚持靠前指挥、现场协调,使整个创优接待做到了计划到位、落实到位和服务到位,为创优入围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加强团结,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工作实践中,我十分注重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当好配角,唱好主角,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在班子内部,妥善处理好与班长、班子成员间的关系,研究重大问题和做出重大决策时,主动当参谋提建议,一旦形成决议,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大胆承担任务,积极组织实施。遇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通气,争取协作和支持。对所办管的科室的具体工作,做到了支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确保了担任角色的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四、勤政廉政,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

旅游局虽然是个小单位,但作为一名班子成员,我深知,一定意义上,我的形象就代表着单位形象和党的形象。为此,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清正廉洁。不乱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同时,严格要求家属和孩子当好“贤内助”、“廉内助”。

20xx年,我围绕所分管的工作,做了一些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党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对旅游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和经常性*学习坚持不够。今后,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要求,力争做到上不愧于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下不负于群众的要求和希望。

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4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是旅游局新班子团结合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从事旅游工作比较完整的一年,虽然在机关部门已工作多年,但每一次的岗位变化都让我学到新的知识,积累新的经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既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协同攻关的艰辛,下面就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重学习、强素质

一年来,始终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是学业务不间断。自觉学习各类与旅游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对旅游工作的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吸纳旅游工作先进的经验、做法,开阔视野、加强调研,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我县的旅游工作,努力激发创新思维,不断增强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水平,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二、干事业、求实效

一年来,我始终以“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为座右铭,年初围绕把我县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旅游目的地这一总体目标,把握重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预计 20xx年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825万人次,同比增长15.41%,实现国内外旅游收入76.(村主任述职述廉报告)6亿元,同比增长15.85%。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抓规划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20xx 年,启动了新一轮嘉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旅游规划专家咨询会,加强对西塘、大云等旅游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明确旅游重点推进项目(西塘景区二期综合开发项目、大云云澜湾温泉国际项目、斯麦乐巧克力大世界等),切实做好全县旅游项目的动态管理

同时,顺利迎接省旅游经济强县的复核迎检,对照标准在自评自测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和提升景区特色,年内新增2家省级旅游经济强镇(魏塘街道、罗星街道)、1家2a级旅游景区(孙道临电影艺术馆)、1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丁栅水村),并做好西塘古镇5a的创建指导。

(二)抓宣传促销,拓展旅游市场。

一是以品牌推广为重点,通过召开旅游目的地建设专家研讨会,配合举办嘉善杜鹃花展暨大云生态文化旅游节、姚庄镇联合举办第六届姚庄桃花节,承办20xx中国(浙江)国际旅行商大会西塘行活动,组织参加省、市各类旅游推介会(20xx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20xx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浙江旅游赴日韩促销活动、杭州都市经济圈澳大利亚新西兰促销活动、省旅游局赴澳大利亚旅游促销活动),扎实做好嘉善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和推广。

二是以融入上海为中心,加强与上海黄浦、杨浦、徐汇、闵行等旅游局的联系,以上海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纽带,通过召开嘉善旅游业融入上海工作座谈会、“走进嘉善”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合作交流,拓展会务市场,优化推进沪善两地旅游的互惠互利。并加强与上海宣传媒体的合作,在上海十大核心区、二大机场、上海南站等点建立信息互动交流,及时传递嘉善旅游新动态。

三是以旅游功能配套为核心,对全县旅游咨询点进行了优化布局,对全县a级景区旅游标识标牌进行了全面更新,对嘉善旅游网进行全新改版,对城区主要路段和主要景区公厕进行了全面的改造提升(目前已有12家3星级厕所、3家2星级厕所通过评定)。同时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嘉善报、广电台合作,推出10期旅游专刊及6次旅游系列报道,与邮政局合作,发行“银嘉善金名片手册”,开通了高铁嘉善南站到古镇西塘的旅游专线。

(三)抓行业监管,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以旅游标准化为准则,重点做好星级饭店的复评迎检、国家级绿色饭店的创建、星级旅行社的评定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绿色饭店6家,三星级以上旅行社5家。

二是以市场治理整顿为重点,启动了西塘古镇景区“黑导”整治工作,对全县旅行社旅游合同履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严格旅游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并实施了全员执法工作制度和节假日基层蹲点值班制度,县旅游局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100%,全年开展各类整治活动15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00多人次。

三是以“聚才引智”工程为载体,与浙江树人大学现代服务业学院开展学研共建和人才合作培养,举办了20xx年XX县导游大赛、全县旅行社旅游合同专项培训、旅游行业“车辆与道路安全”专题培训,并开展了“创文明交通、做文明市民”主题活动,利用旅行社、景区等窗口阵地,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

四是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与全县25家旅游企业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9家三星级以上星级饭店签订了20xx年XX县旅游行业星级饭店创建“平安饭店”目标责任书,通过开展平安饭店、平安景区的创建,召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等形式,不断强化旅游安全监管。

三、正作风、促发展

廉生威,勤生绩。作为一名党的干部,我始终把这句话铭刻在心,一年来,始终彻落实对年轻干部提出的“政治上要坚定,作风上要扎实,自律上要严格”的工作要求,严格自律、以诚待人、踏实工作。在工作上,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激情干事创新业、创先争优作示范”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实施“三联系二深入”工作机制,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领域推进“阳光权力”,确保公开透明;在自身上,扎实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保持勤奋敬业、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基层、各镇、各旅游企业的交流和指导,与同事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使自己在忙碌的工作中找到快乐,在快乐的状态中努力工作。

回顾一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需要改进和努力的地方还有许多,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能力还不强,从条线到整体的整合水平还有待提高,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还要进一步增强等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不断加以改进,努力学习,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的丰富、积累经验,在本职岗位上创出新业绩。

述职人:

20xx年x月x日

旅游局人员精选个人述职报告范本5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班子其他成员一道,我始终牢记使命,着力保护文物安全,以创建省、市项目带动、强力推进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项目建设、阵地建设、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为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踏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多年以来,本人认真调研旅游资源,为开发民俗旅游出思路,为旅游突破发展蓄势奠基;依法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文物保护工作。五年来,我配合局长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围墙,维修和彩绘了周陵牌楼,对景区进行了绿化和整修,二是申报《唐顺陵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国家局评审。三是参与编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积极参与编制规划大纲。

(二)依法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辖区取土场、砖瓦窑厂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严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续,严格登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法规学习培训,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2期。对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的处理,组织经营者听证讨论,让经营者在接受处罚时受到教育;三是创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文物保护工作联合执法牵头作用。牵头建立了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细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监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

(三)旅游开发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旅游》图册;二是结合“创优”任务指标体系,制定了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了任务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三是抢先主动编制秦遗址保护总体方案项目列入全国“100个大遗址”开发建设重点;四是邀请省内外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策划制定全区旅游总体规划。五是先后组织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参加了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博会,在省市等节会制作了宣传册10000份,在各种节会上发放宣传推介。

在以上工作开展中,本人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二是潜心思考提出策划创意;三是主持并亲自参与项目编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项目背景、规模程度可以说了如指掌;四是重大活动、执法检查亲自部署,带人参加。

二、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文物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克难奋进,积极主动寻求发展空间,为文物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突破发展,不断努力着。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掌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法规。撰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在《城市规划》杂志中发表。

(二)抓工作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为适应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的需要,近年我们自加压力,提出了依托一个载体,寻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各项考评指标均全面完成。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旗帜,认真贯彻区委xx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旅游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十项工作,从而推进文物旅游事业跨越式发展,旅游开发新突破的工作任务目标。凤凰台、周陵古建维修是我区也是全市一个较大的古建维修工程,从方案设计到报批开工建设,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亲自到十几个部门咨询请教,提出了“操作不违规,工程不吃亏,维修不留遗憾”,使这项工程当年立项审批,当年招标开工,主体维修将于本月底结束。

三、树立公仆意识,勤政廉政

我出生在农村,先后在基层工作近20xx年,从事基层工作20xx年,传统的教育、艰苦的环境和不同的工作对象,使我能珍惜现在。尊崇干一行、爱一行,以淡泊名利、诚信为本为处事准则,不图名,不图利,在工作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斗能够勇于面对,而且尽最大努力解决,把自己的心尽到,把能出的力全部使出来,哪怕是受冷眼,受委屈也不轻易放弃。我深知,工作岗位不是权力,而是职责,工作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设身处地要把工作做实,把事情做好。认认真真谋事,踏踏实实办事,老老实实做人。不贪不懒,洁身自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一是管住自己和身边人,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

二是在政策范围内尽量给同志们和服务对象办事解难,不给他们加负担,更不添麻烦;

三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经商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四是没有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处处为单位着想,以诚意换成果;在用人用钱、外出活动方面没有自己说不清、说不起硬话而给单位和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回顾近年的工作,我没有惊天动地的辉煌业绩,也没有华丽的豪言壮语,在文物突破发展和旅游起步强劲方面的成绩都是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对我们这个业务性比较强的部门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是文物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克难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3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乡镇乡村旅游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6032 字

+ 加入清单

乡镇乡村旅游调研报告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日趋紧密,乡村旅游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乡村旅游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根据今年协商计划,区政协组织区农经委、文广局和有关镇负责同志,围绕加快我区乡村旅游业发展课题,在深入镇村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及外地先进经验,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我区乡村旅游业发展潜力

我区乡村旅游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日趋紧密,乡村旅游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

1、乡村旅游业已经起步。全区现有乡村旅游景点9处,其中: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4处,其中5星级1处(万源龙顺度假庄园);4星级2处(双街现代农业科技园、青水源农业生态园);3星级1处(北辰郊野公园都市渔业园区)。此外,红光鹿苑特色旅游科普教育基地、春田花花柚子园休闲农庄为市级乡村特色点,还有新增未命名景点1处(柳青度假庄园)。2019年乡村旅游景点接待国内外游客115万人次,接待过夜游客2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600多万元。其中,万源龙顺度假庄园接待游客、旅游收入约占全区总数的2/3,接待过夜游客约占90%。

2、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资源是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灵魂。北辰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北运河是北辰的母亲河,历史上曾是漕运枢纽、皇仓重地,南北文化交融、御驾临经之地,形成了特有的运河文化,留下了桃花寺、北仓廒、双街古街、桃花口驿铺、蔺家古渡、陆军第一讲武堂等历史文化节点,康熙填词桃花口,乾隆下榻桃花寺的故事广为流传。皇仓所在之地,为安土乐业、文明教化之所,从北辰走出了御史谏官赵之符、晚清名将曹克忠、清末著名乡绅黄金祥、革命先驱安幸生、教育家张伯苓、登高英雄杨连弟、蛙王穆祥雄、表演艺术家郭振清、歌唱家张振富等众多历史文化名人。此外,北辰民间民俗文化独特,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发展,拥有刘园祥音法鼓、闫记酱制品制作技艺等市级“非遗”项目17个,这些都是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潜在资源。

3、休闲养生资源独具特色。北辰郊野公园作为全市最大的郊野公园,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旅游休闲娱乐场所,目前已经成为天津北部的天然氧吧,可以围绕生态旅游开发旅游项目。双口“小五堡”坐落于津西北果品基地,连片的大枣、苹果、桃、梨等果园远近闻名,可以围绕果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我区东部拥有大兴和永金两个水库以及西堤头镇都市渔业园,可以围绕打造“渔家乐”旅游做好水资源利用文章。我区特色饮食小吃丰富,天穆酱牛肉、闫记烧鸡、老穆羊汤、双街贴饽饽鳌鱼、大杨庄素烩、南王平八大碗、堤头水溜丸子等是我区有名的特色小吃。双街的鲜品食用菌、葡萄和草莓,青水源和鼎牛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无公害蔬菜种植等,使游客体验特色农产品从种植、采摘到餐桌的全过程。岔房子的丹参、知母、天南星、桑椹等特色中药材,也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我区传统医学资源积淀深厚,北辰中医医院、北门医院,以及每个社区卫生院的国医堂中拥有大批的中医药方面的专家,加之我区拥有丰富的温泉地热资源,具有发展“食疗、药疗、医疗、水疗”相结合的特色养生保健旅游的潜力。

4、区位优势明显。我区地处京津“双城记”的核心位置,在对接京津两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境内拥有便捷的交通,6条高速公路和8条国省干道纵横交错,未来5-2019年将有11条轨道交通、84座站点逐步落地,使北辰与市中心区融为一体。我区现有户籍人口37万,居住人口近百万;我市常住人口1400多万,北京常住人口2100多万,这些都是我区发展乡村旅游业潜在的旅游人口资源。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私家车的增多,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转变,以享受环境、回归自然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旅游、以休闲放松为主要目的的度假旅游和参与性旅游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我区乡村旅游前景广阔。立足天津,面向京冀,辐射周边,在两小时的车程内有着巨大的客源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乡村旅游业虽然有一定的基础,但放在全市特别是环城四区来比较,我区乡村旅游业所创造的产值是最低的。据了解,2019 年,XX区接待国内外游客63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8.5亿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67.5亿元,占gdp的43.2%,XX区接待国内外游客13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亿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33.2亿元,占gdp的47.1%,XX区接待国内外游客182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亿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88亿元,占gdp的41.8%,我区接待国内外游客11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600万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05.2亿元,占gdp的 35.2%。我区发展旅游业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

1、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区没有像先进地区那样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来培植,认为旅游业体量小、投入大、周期长、回报慢,对gdp和财政的贡献度不高,未将发展旅游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真正形成发展合力。因而我区乡村旅游业虽起步较早,但未能及时把握机遇,获得应有的发展。我区至今仍没有较为完善的乡村旅游业专项发展规划,在整体布局上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谋划,旅游资源没有转化为经济价值。各镇在发展乡村旅游方面受陈旧观念的影响,满足于一些固有资源,修修补补、小打小闹,整体和深度开发水平低,许多旅游项目没能及时充实内涵、扩大外延。例如,双街现代农业科技园偏重采摘,挖掘文化特色不够;西堤头镇春田花花柚子园、青康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季节性强,闲置时间长。特别是缺乏对现有旅游资源的整合,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线路。

2、配套扶持和管理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区没有制定相应的土地、财税、投融资、人才引进培养等扶持政策。现有乡村旅游景区仍处于开发阶段,整体素质不够强,总量规模不够大,质量效益不够好,缺乏统筹布局科学安排一日游或两日游的线路,没有形成连片发展的态势。在投入上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服务设施简陋,道路、停车场、卫生间等硬件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餐饮、住宿、休闲、购物场所档次不高。乡村旅游品牌知名度不大,缺少具有吸引力的精品旅游景区。例如,“小五堡”地区发展乡村旅游虽然较早,但由于周边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项目建设没有持续性,布局杂乱、项目单一,加之管理又没有跟上,村民之间恶性竞争,目前已处于停滞状态。

3、文化和旅游结合不够紧密。运河文化中的皇仓文化是北辰独具唯一性、排他性的文化资源。目前,我们对历史文化内涵挖掘特别是对皇仓文化和民俗文化等重要文化旅游资源缺乏深层次开发和高品位打造,宣传促销力度不够,文化旅游总体形象不够鲜明,导致旅游产品开发水平低,特色不突出,同质化竞争较普遍。例如,天穆杯小品、北仓杯青歌赛、广场舞、文学创作和北辰现代民间绘画是我区五大文化品牌,但是一直没有把这种优势与旅游产品开发紧密结合,也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展示。

4、管理和服务人才短缺。目前,我区乡村旅游业一直以来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力量也不足,没有具体的发展计划、目标和考核。至今区级管理部门没有一名专业型的干部,各镇也没有人具体负责旅游工作。从而造成管理部门对我区乡村旅游业基本情况掌握不清,发展思路不明,缺乏整体布局和专业指导。旅游人才建设“短板”现象突出,高级职业经理人、公司化运作的管理人才紧缺,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受到很大制约。各乡村旅游企业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服务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多数未受过正规培训,缺少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不能为游客提供周到、便利的服务。乡村旅游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较低,宣传推介不够,服务手段落后,尚未建立完善的旅游电子商务营销体系,缺乏与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旅游公司的深度合作。

三、对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在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后,旅游业依然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对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防风险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据了解,2019年全国旅游总收入为3.25万亿元,增长11%。目前,我市已经将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我区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要求,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XX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方向,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坚持以地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资源为基础,以服务城镇居民为目标,以休闲观光度假为内容,以农兴旅、以旅助农、农旅结合、农文结合,加快北辰乡村旅游发展。按照上述发展思路,我们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把旅游业作为北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要主动融入、积极对接全市“十三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尽快研究制定加快我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规划既要考虑我区现有资源特点,还要注重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本区内各个景点之间的差异性,避免同质化竞争。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旅游业的领导,区级成立旅游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以分管旅游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委、农经委、工经委、商务委、建委、市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务局、公路局、运管局、新闻中心、文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文广局),负责旅游业日常工作,内设专业科室,其中专设乡村旅游发展科,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日常工作推动。双街、双口、青光、大张庄、西堤头等镇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乡村旅游具体工作。三是聘请全国知名的高水平专业设计公司,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对我区乡村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定位和全面评价,搞好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业专项规划,指导我区在“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2、因地制宜,打造精品点位。按照科学规划、示范引领、培育精品、分步实施的思路,重点打造“一核、一带、七片区”乡村旅游精品。“一核”,即以北运河文化旅游区为核心;“一带”,即北辰郊野公园休闲观光带;“七片区”:一是以北仓镇桃花寺为中心的历史文化旅游片区,二是以龙顺庄园为中心的休闲度假旅游片区,三是以双街镇现代农业科技园为中心的农业科普旅游片区,四是以大张庄镇鼎牛农业示范园为中心的农业体验旅游片区,五是以双口镇“小五堡”为中心的农家乐旅游片区,六是以青光镇龙源马术休闲度假庄园为中心的高端旅游片区,七是以西堤头镇都市渔业园为中心的渔家乐旅游片区。要深入挖掘运河文化,赋予其更为鲜明的历史文化和时代特征。引导经营主体依托特色农业,丰富和完善文化内涵,将民间音乐戏曲、花会表演、传说故事、民俗运动、地方特色饮食等蕴含的浓厚历史文化元素引入其中,使农业生产、乡村旅游和文化创意融合发展。此外,要集中整合我区现有旅游资源,将乡村旅游与工业旅游、近代教育旅游,以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文化公园、堆山公园等串点连线,打造我区一日游或多日游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我区旅游整体吸引力。

3、突出特色,打造北辰品牌。一是重点打造运河文化旅游品牌。以恢复北仓镇桃花寺为重点,精心打造北运河文化旅游核心区,进一步拓展思路,拓宽视野,将运河文化进行整体宣传,充分展示运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之成为独一无二的、有影响力的北辰旅游文化品牌。本着皇敕寺庙,明清风格,恢复兴建桃花寺,复原康熙、乾隆等历史名人题字、题词,在运河沿岸和景观周边栽种品质好、花期长的桃树,再现“十里桃花千年渡”的盛景。在北运河畔规划建设运河文化博物馆,开辟漕运历史、皇仓廒舍、历代英杰、抗击外侵、古代石雕等展区,兴建明清风格的商业设施,使之成为我国北方运河文化的一个重要亮点。二是重点打造北辰郊野公园生态休闲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北辰郊野公园“大绿、野趣、生态、亲水”的特点,引入花卉展示、植物观赏、观光农业、水上运动、青少年夏令营、自行车骑行、渔家乐垂钓、房车基地等项目,突出原汁原味,主打户外运动与休闲,建设具有北辰文化和郊野特色的亲水休闲项目。三是重点打造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展示我区特色民间花会、茶馆相声、八极拳表演、北辰现代民间绘画和各类宗教文化等特色文化产品,以及天穆酱牛肉、闫记烧鸡、老穆羊汤、双街贴饽饽鳌鱼、大杨庄素烩、南王平八大碗、堤头水溜丸子等特色小吃文化,使游客充分体验北辰浓郁、朴实的乡村氛围,打造特有的地方民俗文化品牌。

4、加大扶持,改善旅游环境。一是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区政府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周边道路、公交站点、停车场、卫生间、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环境维护以及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社会联动的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有效撬动社会投资,拓展融资渠道,对有发展前景的旅游项目,放水养鱼,帮助其做大做强。三是按照规划出台我区乡村旅游开发名录,定期向社会发布,带动招商引资,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乡村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5、培育人才,壮大旅游企业。实施人才兴旅战略,统筹做好旅游行政管理、企业经营、专业技术、高技能和乡村旅游实用等“五支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升乡村旅游人才的综合素质。完善行政管理人才的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突出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各类旅游资源,引进国内一流的大型旅游管理公司、旅行社,适时组建北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乡村旅游开发和产业整合,充分发挥推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服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以及会务等服务。支持和培育旅游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条件在重点点位组建专业化的乡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注重引导景区周边村民的参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以满足游客的需要。

6、整体包装,全方位宣传推介。一是树立统一的品牌形象。组织专家和学者集思广益,打造我区统一的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标识,在各高速路口、进区道路口,统一设置广告牌和引导牌,并邀请全国知名人士为景区题字;编印我区旅游精品线路图和观光休闲旅游指南手册;摄制反映我区乡村旅游景区的宣传片,集中进行营销推介。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借助央视、天津卫视、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媒体进行形象宣传。邀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文化机构,合作开展大型实体演艺项目、竞技比赛(如自行车、马拉松、水上竞技),征集创作(如楹联、诗词、旅游口号、摄影)等主题活动,打响北辰乡村旅游品牌。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网络,创建我区旅游信息网站,开通微信、微博,建设智慧旅游,搭建北辰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努力扩大我区乡村旅游的影响力,提高知名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1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旅游销售工作计划范文_销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967 字

+ 加入清单

2019旅游销售工作计划范文

一、 销售代表招聘途径

通过与高校合作,录用高校旅游专业 学生实习 ,通过培训成为一个合格的销售代表,优秀者晋升客户经理。通过人才市尝网络进行招聘。(高校:扬州职大旅游管理系、镇江高专旅游系、镇江旅游学校)

二、 岗位概述

负责分管地区的市场调研、销售,掌握市场动态,完成片区销售指标。

三、 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1、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了解、熟悉、掌握《员工手册》内容、公司文化、公司产品;(如:《员工手册》、礼仪素质训练、心理心态训练、公司简介和景点景区知识)

2、部门培训,了解、熟悉、掌握企业经营知识、销售途径、销售方法、市场调研方法、提高开拓和执行能力;(如:熟悉旅行社产品、旅游线路操作流程,了解旅行社计调工作等)

第二阶段

1、根据市场目标,细化并制定所辖区域旅行社调研内容,确定拜访计划,做好调研表及拜访日志;

2、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旅行社及各类客户进行拜访、洽谈,确定目标旅行社及客户;

3、邀请重要旅行社及目标客户参观考察,确定合作方式,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在实际操作中熟悉市场动态;

第三阶段

1、掌握市场动态及合作旅行社、客户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递交书面报告;

2、认真做好访客日志记录、了解近期旅行社线路推荐情况、旅行社收客情况、旅行社广告上线情况、旅行社的特殊要求,从中了解客户对公司的各项意见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反映;

3、负责了解所辖区域的市场信息,积极寻找 和发现潜在的客户并及时整理、汇报,以便公司对该区域的市场掌控、调整;

4、负责重要团队、大型团队的衔接、接待工作;

5、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公司接待质量,并将问题反馈至公司;

6、积极参加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7、建立合作旅行社的档案;

8、负责所辖片区广告投放的跟踪工作;

9、负责公司政策调整、重大活动举办的信息传达工作;

10、负责催收所辖区域合作客户的欠款;

11、每周日下班前将上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提交旅行社市场主管审批;

四、重点业务片区及辅助业务片区

中国人口主要密集省份在:河南、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河北、湖南、安徽、湖北、北京,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主要是:广东、浙江、江苏,主要是沿海、沿江省份。所以重点业务片区在:华东、华北、华中、华南及台港澳地区。辅助业务片区在:西南、西北及东北片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旅游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

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放下书卷,品读自然。

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爱在途中,学于亲友。

书在路上,剑试天下。

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旅行路上,处处有家。

本是路途艰,缘遇赛驴友。

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旅游安全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走南走北,南北唯美。

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这一趟旅行,有你有我有精彩。

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你想,即刻出发。

旅游方程式,铿锵一起行。

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一遭天下游,胜读十年书。

我看风景,风景看我。

没一部脚印,美一段光阴。

挥洒青春,风行天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境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48 字

+ 加入清单

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

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

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 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

第十条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发地: ,途经地:

目的地: ,结束地:

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

(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计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

(3)其他: 。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 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822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我区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根据区食安办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金牛区旅游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搞好我区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旅游局高度重视。

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质量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并督促各旅游企业建立相关组织,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旅游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了各旅游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例会制,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加强管理,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区旅游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结合节假日例行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及社会旅馆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旅馆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3家。

上半年,通过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企业无食品安事故发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确保我区旅游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继续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锲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我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企业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对我区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预案,完善有关机制,增强旅游企业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检查监管能力,确保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致: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兹有我司北京圃美多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委托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乙方保证以上申请人提供的签证资料情况属实,并且在签证停留有效期内按时归国,不滞留境外,不违反当地法律条款。如果乙方客人在韩国期间有出现非法滞留等违反韩国法律行为的,乙方愿承担以下相关责任:

1、接到甲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保证在三日之内交付相关的保证金,保证金伍万元/人整

2、由于申请人在韩国期间非法滞留等构成违反法律的不良行为,对甲方产生连带责任的,乙方将毫无疑义的进行协助调查,尽最大可能维护贵公司形象,减少贵公司相关损失。 乙方承诺已经对上述相关责任完全知会,谨此明示,一旦担保责任实现,乙方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辨的权力。出现任何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均应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一切均属乙方自愿承诺!将毫无疑问执行!注:无论乙方客人是否已持本次有效签证前往韩国,都需将护照原件交予甲方进行销签, 经过甲方核实,乙方客人为正常出入境,无非法延期或其他不良记录,可以于当日销签,但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馆会保留日后对客人再次审核的权利。自签证生效后的5个月内,甲方没收到乙方交来的护照原件,乙方也没有相关材料证明是合法延期,甲方将视作为该申请人在滞留不归或违反韩国当地法律法规并发出相关书面通知,乙方收到后三日内交付保证金伍万元/人整。

特此声明!担保单位(全称):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和手机:135303295公司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