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介绍信格式样本
兹因近来手头不便,而向商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x元整。预计在XX年XX月XX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x元整,需于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 身分证字号 联系地址电话
立据借款人 身分证字号 联系地址电话
见证人 身分证字号 联系地址电话
保证人 身分证字号 联系地址电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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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借条恋爱关系
出新规啦~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那以后
在借钱的过程中
我们的借条应该怎么写?
1、凭证名称:借条
注意:不能把“借条”写成“欠条”,也不能写成“收条”。
如果写错名称,很可能导致起诉后还需要多番举证,甚至起诉不成立等情况发生。
2、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例如说成是赌债、分手费等。
3、交付方式
虽然可选择使用现金交付,但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欠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卡号。
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以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提交至法庭。如果是现金交付,则很难举证。
4、借贷人关系
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关系,是为了证明并非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5、出借人
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出借人,会出现什么情况?
为了防止出现其他人拿着借条来要钱的情况,一定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
▲注意▲
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6、借款金额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的行为。
▲注意▲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也可以将“元”写成“圆”。
7、利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8、还款期限
9、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10、实现债权的费用
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11、送达
约定送达地址,并在借条中明示了相关法律后果,借款人对送达条款均能够预见诉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实质要件,即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即使相关诉讼文书在送达时被退回,也视为已经合法送达。
12、微信号
现在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在借条中直接写明对方的微信号,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进行核实。
13、借款人
借款人可以不签字,但必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在名字上捺手印。
▲注意▲
●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可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借条是保证双方利益的
重要工具
在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
以免留下纰漏
快把这份完美的借条
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
▲转自江西法院
篇2: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3:个人自我介绍信怎么样写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你好!首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自荐信。
本人是武汉市二轻工业技术学校20xx届的应届毕业生。我喜爱模具这项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很高的精力和热情。
在三年的技校生活中,我勤奋刻苦,力求向上,努力学习基础与专业知识,课余时间积极的去拓宽自己的知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作为正要跨出校门,迈向社会的技校生,我以满腔的热情与信心去迎接这一切。
当今社会需要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我时刻注意自身的全面提高,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在模具与数控方面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机械制图、机械工艺、公差配合、机械制造、专业数学、机械加工、电脑绘图等各方面有了一定基础。
三年技校生活的学习和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远远不够的,但所谓士为知已者死,我相信自己的饱满的工作热情以及认真好学的态度完全可以弥补暂时的不足。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来到这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希望通过我的这封求职自荐书,能使您对我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我愿意以极大的热情与责任心投入到贵公司的发展建设中去。您的选择是我的期望。给我一次机会还您一份惊喜。期待您的回复。
随信附个人求职简历,盼面谈。最后祝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稳步发展!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4:精选求职个人介绍信范文
大家好,我叫,汽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个优秀的汽车销售人员,将是我一直努力和奋斗的目标。作为汽车专业的一名应届生。在学校期间,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四年的学习和生活,并参加了多次社会实践,我有健全的人生观,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三年的大专生活有如过眼云烟,一去不返,留下的就是我的知识和技能,现在的我将要走向我所热衷的岗位,面对当今激烈的人才竞争,我很清楚自己知识有限,但我更清楚我有着不甘落后的精神和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愿望。我拥有自己年轻和执着的事业热情,我相信我会做的更好!我需要一个机会,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再苦再累,我都愿意一试,“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在工作中,我一定会是一位尽责尽责、优秀的员工。
篇5:关于公司介绍信
___区劳动就业局:
兹有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招聘失业人员________,失业证编号:________。劳动合同已在________区劳动就业局办理过招工备案和登记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并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为了便于我单位人员管理,现需将该人档案调回我单位,由我单位办理相关保险。请给予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此致
经办人: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学生介绍信格式范文
___:
时光荏苒,大学时光匆匆流过,但却给每个同学留下不同的记忆,绘制出不同的画面。其中一幅看似平淡,细看却有韵味的就是我。我叫崔晓雯,一个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的女孩。在我的内心有个梦想,并且一直在为这个梦想奋斗。我想通过从以下方面介绍自己:
我是个性格开朗的女孩子 喜欢广交朋友 乐于参加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 并在集体中分享自己的快乐 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加以完善 我相信 大家团结协作 对于我们 便没有什么困难可以是困难!
思想上,注重品行、人格魅力的培养。诚实、热情、性格坚毅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严于律己,并能够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学习上,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术,并有幸在在校期间多次拿到一等特等奖学金 我还在业余时 参加各种演讲、朗诵,舞蹈大赛 锻炼自己的能力 是自己更全面的发展。 工作上,担任系秘书长一职,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效率高。擅长交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在我的领导下 秘书处的工作井井有条 我还爱好参与社会活动,当过志愿者、推销员。
大学期间,我不断的提高思想,挑战自。树立了人生观,价值观。我相信凭借自己不怕苦不怕累不放弃的精神一定可以实现自己梦想。
___
__年_月_日
篇7:出国留学介绍信英文精选范文
At the request of Mr. Xizhen Chen, my former student in the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Beijing Univ. of Sciences, I am glad to write this letter furnishing my evaluation ofhis academic aptitude for your reference. Mr. Chen is interested in your graduate program in Computer Science.I came to know him in September 1987 when Mr. Chen enrolled in my class on FORTRAN IV Programming, a three semesters’ course.In the class he was one of the most outstanding students. At the semester final he earned a high grade of 81, which should be "A" according to our grading system. I also ound him good at other studies.After the class, he had personal talks with me several times. He indicated a great interest in computer hardware,
In my opinion, Mr. Chen has a potential in Computer Science, which can be further developed.In view of his previous achievements in this College, I am firmly convinced that Mr. Chen will make a successful graduate student. Your favorable consideration of his admission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篇8:施工电梯的所有权转移协议
转让方:______市______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汉______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司现有的九台______物料提升机转让给乙方,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编号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九台______提升机属于______集团______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________,九台共计以__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电梯运回公司,甲乙提供完整资料,乙方以全额的款项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向提供共创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厂家开局的产品销售发票等资料,如果资料不齐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负责把产权备案转为乙方产权备案,在未转好之前,乙方有权无条件使用甲方产权资质。从转让之日起乙方使用九台电梯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甲方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因物料提升机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公司所有与承担与乙方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9:优秀实习生介绍信
单位负责同志:
您好!同学是我院(系)专业级学生,今去贵单位联系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事宜,请接洽。
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积累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为此,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
最后,对贵单位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XX大学
xx年x月x日
篇10:优秀学生出国留学介绍信
Dear Sir:
It is my pleasure to recom#mend Mr. Fu-ping Wang for his application to graduate studies in your school.
Mr. Wang has been my research assistant of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s project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Financial Crisis: The Role of U.S. Congress since September 1997. His major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information collecting, analyzing and translating. He is an enthusiastic and progressive young man with extremely high potentiality. Mr. Wang is not only quick at learning and good at solving difficult problems, but also with a logical mind that enables him to effectively analyze difficulties. All the work handed to him was com#pleted satisfactorily. Actually, he is so reliable that I assign him with heavy responsibilities. With his help, I have been able to spend more time in writing the research paper. I really consider myself very fortunate to have such a capable assistant.
I am certain his diligence, coupled with a good com#petence and pleasant personality, will assure him of academic achievements in his future academic pursuits. I strongly recom#mend his admission without any reservation.
Sincerely yours,
Chung Wei-kuo
篇1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为认真落实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36号和国发〔〕5号文件,做到建设现代农业,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我们对全乡8个村1398个村民作了深入调查。
我们的调查采用了据实填写“x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表”、与个别在家务农的村民座谈和电话调查个别外出务工农民的基本情况等形式。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类型、就业方式、就业区域、就业工种、就业收入等作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对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农民工素质等方面询问了在家务农村民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建议。现作简要分析如下:
一、被调查的**个村共有**人,其中劳动力**人(劳动力系指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人员,下同)占总人口的%。经过各种职业培训和参加过正规职业学校培训几乎没有。
二、劳动力在本乡就业共有**人,占总劳动力的%。其中农业生产达**人,高居%;从事专业养殖**人,仅占%;从事农产品经营**人,占%;从事专业农产品加工**人,仅占%。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省外就业共有**人,占总劳动力的%。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人,占%)、广东、福建(**人,占%)、其他地区(**人,约占%)等。
四、被调查劳动力的就业方式以“亲帮亲”、“邻帮邻”和自谋职业为主,有少量劳动力通过“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就业。
五、被调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外出务劳动力就业工程主要是制造、建筑业,采矿、其他服务业,另有少量人员就业工种不固定。
六、对就业收入的调查,我们发现,文化程度高的月均收入可达1000元以上,而文化程度低的的务工人员月均工资一般为400元至800元,有的低至月均工资300元,仅有少量劳动力月均工资可达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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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响应党和国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号召,我们建议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村基本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不断转变农民的就业培训观念。从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农村已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偏少,同时青壮年劳动力比例偏低。在家务农村民多为老弱病残等农民,对下一代子女的教育缺乏先进的理念,以至于许多学生初中毕业,甚至初中尚未毕业就随父母外出打工,失去了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特别是失去了正规职业学校培训的机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就业技能等有很大的影响。长此以往,势必导致农民工素质越来越低,不能从事带有技术性的工作,使就业矛盾愈加突出。基于这个原因,我们认为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加快农村基本实施建设,给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以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转变农民的就业培训观念,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农民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参加学以致用、用以致富的就业培训,并保证就业培训的时间和培训的质量,从而将传统的“亲帮亲”、“邻帮邻”就业方式转变为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结合政府有关部门成批输出。这不但能增强农民工素质,更能为农民工解决许多就业咨询、就业法律等相关问题,节约就业成本,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确保农民工待遇的提高。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12: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本人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四、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病情加重等理由向甲方主张二次治疗费等任何费用。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在完全自愿、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篇13:此案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
[案情]:
20__年3月,个体户甲委托在广州开货运信息部的乙找车将一车铝合金从广州运回高安。乙找到不认识的司机丙,并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协议,协议中写明托运方为甲,承运方为丙,中介方为乙,乙代替甲在协议上签上名,丙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后,连同家中电话号码留给了乙,乙将甲传真过去的提货手续交给丙,后丙在厂家提货后一直下落不明。经查,丙留下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家中号码都是虚假的。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乙不需要赔偿甲的损失。乙和甲之间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乙是从事货运信息中介服务的,只负责调车配货中介,按照甲的要求找车为甲装货,且在货物运输协议中写明托运方是甲,承运方是丙,乙是中介方,因此乙是居间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居间人只有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并不知道丙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家中电话是虚假的,因此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主观故意,乙不需要赔偿甲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是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乙和甲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乙不是居间人,而是受托人。乙虽是从事货运信息中介服务的,但其按照甲交待的事项,以甲的名义和丙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虽然在协议中乙将自己列为中介人,但乙的行为表明乙实际上是代理甲与司机丙签订合同的受托人,因为甲并不在签订合同现场,甲的名字也是乙签的,乙行使的是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是甲的委托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专业从事货物配载信息的人员,未认真审查司机的身份及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伪,导致司机丙在提货后下落不明,存在重大过失,且该重大过失造成了甲的货物损失,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乙和甲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二种合同有相同点,都是一方受另一方委托为另一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但是有显著区别:
第一,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居间人自己的名义代为订约。
第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本案中,乙接受甲的委托后,不仅找到了司机丙,而且以甲的名义与司机丙签订了贷物运输协议,虽然在协议上乙将自己写为中介人,但这只是乙的一厢情愿的自我认识,乙的行为表明其是为甲处理货运业务的受托人,因为居间人是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因此,乙和甲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二)乙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一般来说,构成重大过失的标准是基于特定的职业或身份,或者基于与受害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行为人负有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的,如果他连一般人的较低标准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尽到,即构成重大过失。本案中,乙作为专业从事货物配载信息的从业人员,对于货物运输这一行业应注意的事项应当有清楚的了解,并有足够的防范措施。但乙在接受甲的委托后,既未找自己熟悉、了解的司机,也未对不熟悉的司机丙的身份及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其实只要打丙提供的家庭电话便知真假),连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也未尽到,致使丙轻易地将货装运走,存在重大过失。
综上,乙和甲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乙存在重大过失,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篇1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篇15: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甲方(单位):成都市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员工 家属):
鉴于甲方员工 同志(身份证号 )不幸于 年 月 日在家去世,经与其家属充分、友好沟通、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终止与 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认可,甲方与 的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 月 日( 去世当日)正式终止。
2、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家属代为到甲方结清并领取 的全部工资。
3、鉴于乙方员工 家庭的实际状况,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员工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该补偿金额已包括需依法支付乙方的一切补偿,含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如有]、代通知金、加班费[如有]、社保补贴、慰问金等,但不仅限于上述所列的几项赔偿。)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上述补偿金,并由乙方家属领取。
5、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乙方家属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不仅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成都市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篇16: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双方确认:乙方入职甲方处工作年限为【 】月;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 元(大写 ),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到乙方微信账户名下账户;
四、乙方应于劳动经济补偿金支付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并向甲方移交全部公司资料及相关信息;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等)予以保密;乙方不再向其他人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以及与甲方之间的仲裁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仲裁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协商结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或者如乙方已支付本协议项下费用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费用。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各项费用和补偿为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负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签订后,在不影响甲方声誉及其商业利益的情况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甲方在办理该事项中,如需涉及交通费,乙方可承担合理费用,最多不超过300元,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凭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7:有关于员工入职的介绍信
来到圣凯一月有余,我感觉到了一家发展前景辉煌、管理机制科学、企业文化优秀、工作氛围愉悦的大公司的非凡魅力。我想每一位来到这里的新员工,都会感到无比荣幸。我为自己身在圣凯这样的集体而感到光荣。看到身边的同事爱岗敬业的精神,看到他们对事业的不倦追求,我既感动又觉得有压力。感动于他们对工作的一丝不苟、对事业的不懈追求,自己与他们相比,离一名优秀的圣凯员工还有相当的差距。
通过一周的入职培训,我了解了公司的发展远景和策略,清楚了各部门的职责,明白了公司的业务流程,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就有了进一步了解,对自己在公司的定位更加明确。
这一个月的见习,我领悟到了要成为一名优秀设计人员的必备条件:
1、德才兼备,以德统才
作为一名设计人员,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诚信、和谐、创新、卓越,
用过硬的设计质量对自己、对公司、对客户负责。
2、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主动与客户沟通。细心理解顾客为何而来,善于发现顾客真实需要,精心设
计顾客需要产品,尽力提供顾客满意服务,持续保持良好服务形象。
3、团队精神
设计是一项集体创作的过程,讲的是各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因此不管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专业,都不能闭门造车。每一个设计人员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在师傅李宏业的指导下,我完成了南山6#地公建1、2、3网点的电气设计。通过这次实践,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严重不足:眼高手低、丢三落四。参考别人做的施工图时感觉一切都很简单,自己照葫芦画瓢的完成了,思路不清晰导致低级错误一堆。
今天,我选择了圣凯,选择了挑战,道路充满艰辛,更有无限机遇,让我从现在开始,对人感恩,对己克制,对事尽力,对物珍惜,在圣凯这个大平台上努力开拓进取
10年春华秋实,10年风雨兼程。圣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老一辈的圣凯人走过创业的艰辛,为年轻的圣凯人夯实路基,立下一座座路标,在创业的大道上不断把胜利延伸向远方。公司的前途就是我们每一个员工的前途。我们圣凯人以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以顽强的斗志和精神,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依靠公司的领导和指挥,依靠部门的协调和团结,让圣凯这一品牌越来越深入人们的心中。
对一个企业来说,10年称不上历史悠长,10年只是一个开头,只是一个基础,但圣凯的开头,开得精彩;圣凯的基础,打得坚实。
圣凯是一部书,它记录着圣凯的光荣与梦想,铭刻着圣凯人不懈的追求和探索。
圣凯是一位青年,他朝气蓬勃,风华正茂,正朝着美好的未来奋力前行。
圣凯是一轮冉冉升起的朝阳,它积聚着能量,孕育着生机,充满着希望。
圣凯是一艘乘风破浪的巨轮,它从10年前的历史中驶来,正驶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篇18:关于毕业生分配的介绍信格式
____负责同志:您好!
_____同学是我院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今去贵单位联系毕业实习事宜,请接洽。
毕业实习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适应工作需要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向社会提供人才的有效窗口。为此,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实习工作,同时也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积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要求学生努力为单位服务,切实圆满完成学生实习任务,提高人才核心竞争力。在此,对贵单位为培养人才所作的重要贡献和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接受学生毕业实习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谢谢贵单位的合作。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xx年x月x日
篇19:2025关系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篇20:培训介绍信范文
人事处(教务处):
经学院批准同意我部门 同志报考(联系) 学校(单位) 专业的硕(博)士研究生、硕(博)士学位班、高校教育硕士、工程硕士、MPA、MBA、本科及以下教育、国内外访问(进修)学者、单科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班、高级研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短期业务培训班、社会实践、其他形式 等。现该同志已收到 学校(单位)的录取通知书(或接受函)。进修起止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本部门已和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进修学习要求,落实了培训进修计划。从部门工作及该同志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意该同志以(脱产、半脱产、在岗学习)的方式完成学业,其中脱产学习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本部门对该同志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已作了妥善安排,现介绍到贵处,请办理有关手续。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