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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的诗终南山诗词加解释(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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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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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据《新课程标准》中指出的“阅读是学生个性话的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整堂课上,我特别强调阅读者的个性体验。比如,带有“自己”一词的表述。如刚开始时我强调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读读课文,课堂气氛很快活跃起来,学生较快地进入了情境。在对话训练中,我让学生读读自己喜欢的角色,读出自己的感受。正因为学生有了兴趣,才会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才能获得情感体验,感受语言的美,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如在朗读中很好地理解了“撒娇”、“唠叨”、“沉不住气”等词的意思,朗读训练较扎实。

整堂课很好地落实了“三维目标”。知识和能力:结合单元训练重点,初步掌握有感情朗读课文的方法。在与学生的对话中理解了课文内容,体会作者的感情,并能通过重点句子的朗读表现出来。过程和方法:通过四人小组合作,选择自己喜欢的角色读一读,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跃跃欲试,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情感态度和价观:在朗读中体会了笋芽儿从害怕到坚强的态度变化,懂得了只有经风雨,见世面,勇于锻炼,才能健康成长。

当然,在朗读训练方面,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我思考:

1、学生善于模仿,不愿意深入钻研,导致朗读的层次性不够明显,体会不深刻。如在朗读笋芽儿钻出地面这段话时,感情变化不明显。笋芽儿的心情、小草弟弟说话时的语气没有很好的区分。

2、《课程标准》指出:学习语文知识是为了运用,应该促使知识向能力方面转化,特别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感,即语言直觉。那怎样才能培养学生的语感呢?我们经常发现:语文课堂上,学生的朗读是有声有色,可在课后学生的朗读又是很平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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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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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节课的目标是要让学生学会歌曲《小酒窝》,本来主题童年就和小酒窝有些联系,我就根据教材从幸福的童年引出可爱的小酒窝。并且把歌曲想像成一组解读幸福的密码。当我说同学们的幸福都住在酒窝里时,他们都笑了,还互相指点着看,课堂氛围就一下子活泼了。我又提出了有密码可以把幸福请出来时,同学们都很好奇,以至学歌时都很投入。所以,在引导学生学唱一首歌时,我认为首先要让他们觉得这是一首好听的歌,是他们爱唱的,这除了歌曲本身的因素外,教师的引导也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另外,由于没有经验,我在设计教案的时候也没有考虑全面,以致上课的时候出现了学生提出没有小酒窝该怎么办,这是根本不会料到的,我想起培训的时候有老师说过,在上这堂课的时候教师可以事先准备好一些红色的小圆纸,上课时发给学生,贴在脸上充当小酒窝,既可以提高学生积极性又能解决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想下次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现在的三年级没学过谱子,所以他们要学唱一首歌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这时就是老师的教学方法在起作用了。这一点不言而喻,这首歌由于开头两句是一个同旋律的级进,我就采用听一听,找区别的方法,让学生在无形之中熟悉歌曲的旋律。并且把歌曲中的注意点难点都放在里面,学生再唱时就不大会犯这一类的毛病了。让学生试着唱一唱的时候,我觉得先得让他们听清楚旋律,他们一旦积极性高了就唱起来特别地响,走调了也不会发现,所以得让他们从心里唱到轻轻地唱到用美妙的声音歌唱。学生会唱一首歌了,他们就会特别高兴,然后每个人都会唱得非常响,这时我就得提醒他们用感情来唱了,但单纯地说请唱得有感情是不现实的。所以我想出来了这么个办法,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来说说应该要怎么来解决。

现在缺乏经验和这方面的见识是我最大的问题,有时课堂应急不够机灵,出现无法自然衔接的现象,这些都有待我今后在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思想,积极探索,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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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司法,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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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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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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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我主要是通过利用多媒体设计一些情境和活动,还时间与学生,让学生合作探究,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让学生不再是教学活动的旁观者,而是真正的参与者,让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教师则充分体现了“导演”的作用,将学生的学习活动放得开,又能收得回,在活动中既培养学生能力,又渗透思想教育,较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从整体上看,本节课教学思路清晰,教学环节全面,生活情境较多,构建了“生活化”的课堂,最大程度地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中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师生关系,灵活运用了引导法、自主学习法、合作讨论法、情境探究法、案例分析法、问题教学法等教学手段,三维目标的实现程度较好。

但是,在学生发言时,还存在学生不敢发言的现象,好多学生可能因为羞涩的缘故,不敢说。要打破尴尬的局面,就需要老师机智的启发和鼓励。每一堂课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需要我们不断总结,不断反思,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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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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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正常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名称: 办公楼内墙面装修

2、施工地点:四平市铁东区开发区大路249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行政办公楼内墙粉刷。

第三条、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及国家验收标准。

第四条、合同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__年 9 月 日)

第五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语言: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军

第七条、工程量、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积为 。

2、合同造价:甲方以 固定总价 的标准计算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满一年验收无缺陷后一次支付完毕。

3、结算方式: 结算审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工程类发票,甲方于七日内将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场所,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2、甲方负责定位基准点、技术交底等技术要求及相关问题,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3、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主干管和接驳口,并提供一个二级主配电匣供乙方接驳使用,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另行缴纳。

4、组织甲、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现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7、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如办公室、食堂等。

第九条、乙方工作

1、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手头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及工程质量的监督。

3、确保安全施工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如发生质量问题,根据损失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工程逾期,每日历天由工程款内扣除工期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 安全及防护要求

1、施工方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3、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派驻1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须按照建筑装饰施工规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浆、乳胶漆等必须使用国标正品原料,不得出现脱落、发霉等现象。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吉林省建筑装修行业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分公司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乱建设单位正常秩序。

2、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应有礼貌,不得顶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在厂区内吸烟,由此引起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3、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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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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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的教学内容是在学生认识100以内的数并会比较数的大小的基础上安排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会使用“多些”、“少些”等词语描述两个100以内数的大小关系,进一步培养数感。

授教过程中从不同层次的练习设计及不同的提问方式,从各种角度观察学生的学习效果。但孩子们的生活经验尚不足,比如说指导学生说说“红金鱼比黑金鱼多得多”还可以怎么说,学生反应不强烈。引导学生学习生活中的数学,体会数学生活,是一个长期的教学目标。

作为一节典型的概念数学课,让学生自始至终地立于自主探索的地位,教师只是引导者和组织者。在教学使学生体会到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不断遇到挑战,并不断体验学习带来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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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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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蒲公英深受环境污染困扰这一部分内容时,作者写得非常生动形象,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体会到蒲公英的“难受”,我就让学生表演,让学生在表演中体验到蒲公英的“难受”,对蒲公英的遭遇产生同情,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另外通过学生形象生动的表演,也可以体会到作者对蒲公英的描写是那样生动形象,从而也体会到的拟人写法的好处。这样不但活跃了课堂气氛,而且连平时不爱学习,比较沉静的伍铭锋同学也跃跃欲试,并且进行了“汽车发出震耳欲聋的尖叫,从蒲公英身边呼啸而过”这部分内容的表演。

在学习这一课时,我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来理解课文,从而与作者产生共鸣。特别是学习蒲公英被空饮料罐砸这一部分,我问:“你们平时有没有被空中砸物砸过啊?时你有什么感受?有什么想法?”结果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有的说想上前跟那些乱扔垃圾的人理论,有的说要教育那些人不要乱扔垃圾,从而与作者产生了共鸣,自然而然地树立环保意识。当然,“人无完人,课无完课”,这节课我对时间的把握不足,以后应该多注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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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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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课下来,给我感触最深的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教学中的朗读方式应多样,多让孩子尝试。如教这首古诗时,先让学生尝试读读,学生的好奇心和表现欲望比老师大多了,这也是他们年龄的特点,再听老师读,语言的设计是“你们读得比我小学时候好多了,想听老师朗读吗”,这样问,既可以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又能让孩子明白“怎样才能读好古诗,不妨像老师学习一下”。教学水到渠成。像这样多样化的评价,才能启迪学生读书的欲望和思维方式,“原来生活中、学习中许许多多的问题也像朗读评价一样要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去解答”。

二、教学中没有照顾到全体学生,一部分学困生的兴趣没有被很好地调动起来,使课堂成了部分学生展示的舞台,今后应多给学困生表达的机会,激发起他们的学习兴趣。

三、小组讨论交流,没有给足学生说的时间,小组合作有些走过场。另外,当学生读不好时,要再给他机会和指导,让他自信地坐下,这一点今后教学中也要注意

四、语文教学,只阅读一些教育类书籍和杂志,面太窄了,视野太有限了,难于登上大雅之堂,如果改变一下,结局就不同了。如历史、地理、数学等等,比如教这首古诗,运用地理知识,能使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轮廓;运用数字,使学生心中知道实际距离竟这样遥远;运用历史知识,把远距离的事件拉近,再拉近,仿佛如刚刚发生的一样。……因此,老师平日的阅读应该广博而宏富,对教语文是有益的。也就是平时我们常说的“要给孩子一碗水,自己首先应有一桶水”也就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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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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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多媒体,帮助学生了解当时阳关以西、安西的状况。处于河西走廊尽头的阳关,和它北面的玉门关相对,从汉代以来,一直是内地出向西域的通道。唐代国势强盛,内地与西域往来频繁,从军或出使阳关之外,在盛唐人心目中是令人向往的壮举。但当时阳关以西还是穷荒绝域,风物与内地大不相同。朋友“西出阳关”虽是壮举却又不免经历万里长途的跋涉,备尝独行穷荒的艰辛寂寞。从而深切理解这临行劝酒中蕴含的深情。

此时,“劝君更尽一杯酒”,就像是浸透了诗人全部丰富深挚情谊的一杯浓郁的感情琼浆。这里面,不仅有依依惜别的情谊,而且包含着对远行者处境、心情的深情体贴,包含着前路珍重的殷勤祝愿。让学生披文入境,再现故事情景,感悟人物内心世界,与诗人达到情感共鸣。在对“酒”的多元解读后,教师情满胸腔地采用了层进式步步引读,使学生透过“更”这似乎平淡的表层看到了它深层蕴涵的深挚情谊。于是每复读一次,学生的感情也随之澎湃升腾。最后,组织学生有感情地朗读全诗。由于前面的铺垫,感情朗读自然会很到位。学生读出诗人王维与朋友话别时的伤感和心境。

此外,我认为在教学中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

1、评价语过于单一。若能及时、多样、合理的对学生的表现予以评价,则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对学生的关注度不够。作为教者,应该时时处处关注孩子的动作、语言甚至每一个眼神,及时调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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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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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课的处理,我自己比较欣赏的地方有三个:

第一, 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在合作学习中自己主动去思考。在整节课中,教师点拨、总结的时间在15分钟左右,其余的时间都有学生来参与,所有问题都在学生主动思考、酝酿中解决,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第二, 教师要将问题设计巧妙,使新旧知识发生合理而自然的联系。从学过的《从白草园到三味书屋》中讲美女蛇的长妈妈引导给我买《山海经》的阿长,学生感到自然、轻松。问题的设置:从假如阿长是你的保姆,你讨厌她的哪些方面?紧接着提出从我讨厌她的事例及把《山海经》说成《三哼经》可推测出阿长什么样的学识及地位?最后提出:如此没有文化的一个人,连书也分不清,是如何买到《山海经》的?买到书之后她是怎样的心理?这些问题的设置就给学生一个清晰的思路,形成较完整的知识体系。

第三, 给学生一个主动思考,想象的空间。如在提问中;阿长是一个没有文化的人,她是如何买到《山海经》的?这些问题充分发挥了学生丰富的想象力,他们觉得有话说,有意思。

这节课给我的影响比较深,它将给我以后的教学启迪,让我不断反思,提高,完善自己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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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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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一课以季节变化为线索,描写了石榴抽枝长叶、开花、结果的情景。最后一个自然段具体描写了石榴子儿的样子、颜色与滋味,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石榴的喜爱之情。在学习第一自然段,我让学生朗读第一自然段,说说 “驰名中外”是什么意思,你能换个词语吗?

学生立刻想到“世界闻名”和“举世闻名”。接着我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我”家乡枣庄的石榴园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名气?激起了学生阅读下文的兴趣。于是,我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让学生细细地品读课文,逐步了解了那里石榴树枝、叶、花、果的特点,感受到了这里的石榴园驰名中外的原因。接着让学生逐段朗读,体会石榴园驰名中外的原因。学习课文最后一节时,我出示石榴实物,给学生直观形象的感受。本课中一些词语用得生动形象,如“玛瑙般”、“一颗颗紧偎”、“红白相间”、“晶莹透亮”等。这些词单靠想象是不能真正理解的。教学时,我出示实物,引导学生仔细观察石榴子儿,观后交流感受。有学生说:“石榴子一头红,一头白,这就叫‘红白相间’”。有学生说:“它们一粒一粒靠在一起,就像玉米粒一样,这就是‘紧偎’”。还有学生说:“我看到了石榴子儿很亮,看上去就像是宝玉一样,好看极了,这就是‘晶莹透亮’”……接着,我将石榴子儿掰开,让学生们一起分享。吃完后,问他们味道怎么样?学生们纷纷举手,有说酸酸的,有说酸中带点甜,吃完还觉得清爽无比。通过观察和品尝,学生不仅理解了描写石榴样子、颜色和滋味的词语,而且加深了对石榴的喜爱之情。在此基础上加深朗读。在学完这一节后,我引导学生按照课文中描写石榴果的顺序来观察自己带来的水果,然后仿照这一节的写法写下来,同学们因为有了切身的感受和体会,写得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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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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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学《学习规则在哪里》,我感到班级的日常管理十分关键。教学中,我都把课堂常规教育作为教学的基础,在上课的过程中,把养成教育作为自己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在课堂上的一些常见表现进行观察、总结、分析原因,找到解决这些课堂现象的办法,力争让学生改掉这些不应有的行为,更好的学习。

1、在组织教学设计时,经历“游戏引规则——生活中找规则——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实践应用规则”的过程。使学生经历了体验探究的全过程,从而懂得生活处处有规则,我们要遵守规则的道理。

2、这堂课我以学生感兴趣的游戏作为切入点,组织学生做一个“贴鼻子”的游戏,比一比哪组获胜。通过做游戏,让学生体验了解规则,初步建立“规则概念”和“规则意识”。

3、为了让学生从心里懂得规则的重要性,我还播放了一个因为遵守规则而赢得生命的小故事,最后我让他们说说如果撤离时大家不遵守规则,一窝蜂的往下涌,会出现什么后果?学生们都认识到会发生踩踏、跌伤等,从而让他们明白平日的演练都是为了一旦灾害来临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安全撤离。

4、课堂最后的儿歌大翻唱,可以说是全课的点睛之笔。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兴趣,学生在轻松、愉快的音乐节奏下唱出了自己的心声。用 歌唱的形式不仅强化了孩子们对规则的认识,而且表明了他们心中乐于自觉遵守规则的意愿。

5、下课了,正是运用规则的好时机,我马上提出“下课也有规则的,看哪位同学做得好”,同学们很有礼貌地向听课老师道别,收拾学习用具,有秩序地走出教室。我感到高兴的是,我们的孩子理解了规则,知道规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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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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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的教学重点是:学生通过平均分的活动积累了一定的感性经验后,再从平均分的活动中抽象出除法算式,并让学生经历这一抽象过程,从中体会并初步理解除法的含义。它既是用乘法口诀求商的基础,也是以后解决除法实际问题的主要基础,因此我在讲授时注意以下几点:

2、在练习的过程中,先让学生观察情境图,收集题目中告诉我们的信息和找出要我们解决的问题,接着,充分利用学生已学的知识和本领,放手让学生自己想办法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加深理解和巩固除法知识,培养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动力和兴趣。

3、要充分了解和照顾学习有困难的同学,有针对性地强化练习。比如,除法算式的读,看似很简单,但对一部分学习困难生来说肯定会出现问题,因此,在教学时,我非常注意这一细小的环节,除了齐读,还指名让学生读一读,这期间我刻意安排一些学习困难生,让他们反馈学习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就让大家一起帮助纠正,这样,有利于加深大家的印象,使学生学得更扎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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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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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风》是人教版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第十五课。本文贴近儿童生活,语言简单朴实。在教学实践中,我遵循以下理念。

一、加强读书实践“以读为本”,抓住重点词语和句子教学。

《新课标》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和文本三者对话的过程”,让学生充分的读,在读中阅读,在读中理解、体验,感悟、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所以在教学中我注重学生感悟语言文字的美。例如:在教学4-8自然段时,设计问题“三个小朋友是怎样画风的呢?”学生带着问题多样式的读,争当文中小朋友。接着我通过飘动的旗子、弯弯的小树、斜斜的雨丝。利用学生的肢体语言去感悟风的存在,找到风的影子。随后相机指导朗读,带着兴奋的心情,自信的口气读。在多次阅读中。让学生理解宋涛、陈丹、赵小艺动脑筋学画风的过程。认识到风与其它事物之间的联系,懂得遇到问题要善于动脑、学会合作、勇于创新。从而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阅读的积极性,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习空间。

二、学科整合、读写结合。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要“建构课内外联系,校内外沟通,学科间融合的语文教育体系”。在拓展延伸、启发联想环节,我把绘画引入语文教学之中,以此激情、领悟、延伸、拓展,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想风、说风、画风、写风,通过句式张洁问:“你想怎样画风?”我说:“。。。。。。”把文章的理解想象与写作融为一体,培养了学生对事物的独立见解,从而达到学用结合、课内课外结合。同时在愉快的气氛中,他们求新求异的思维得以发展。

当然,课堂教学是遗憾的艺术,这节课也不例外。首先教学内容局限知识面窄。如在作业布置中鼓励他们把“声音、气味”用自己的奇思异想用画笔画出来。再者,学生的活动面不够广。个别学生发言次数过多。

以上就是这节课给我的点滴启示,教学是需要老师用心一点一滴的去学习积累的,教师要善于联系生活。善于利用学生的生活体验,拓展启发学生,构建知识体系,促动学生主动发展。让课堂生动、精彩。今后我会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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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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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倍数的特征》的教学是在第一次教学之后,学校组织县级教学能手选拨赛时候第二次上,可以说是“一课两上”。我在第二次备课时完全从另一个角度来处理教材,收获颇丰。下面我就本节课前后两次上课反思如下:

第一次上课我是让学生圈出100以内3的倍数,去观察3的倍数的特征,由此总结出3的倍数的特征,然后实际应用,巩固练习。效果一般。而第二次上课时我是这样做的:使学生在原有认知的基础上产生认知冲突,在学习2、5倍数特征的基础上,让学生猜测是不是3的倍数的特征也要去看数的个位呢,进而产生新的探索欲望,让后在百数表中圈出3的倍数的特征,接着借助学生熟悉的计数器进行两个实验,实验一:验证3的倍数的特诊,实验二:验证不是3的倍数的的数的特征。最后实践应用,课堂检测。

整个教学过程突出了对学生“提出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能在猜想、操作、验证、交流、反思、归纳的数学活动中,获得较为丰富的数学经验,也有助于创造性的培养。这就要求我们教师首先要具有创造精神,注重设计宽松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尊重学生,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学生的创造意识才能得以培养,个性才能充分发展。

反思这节课的不足我觉得在每个环节的过渡上要做的更加自然、一气呵成会更好。由于本节课按照赛教要求只有30分钟,时间的把握做的还不够恰到好处。总之,教无定法,学海无涯,需要我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大力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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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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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读书郎》我确定了“学生们唱的歌”为主线,从而选择了《毕业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充实到教学中,让学生体会,感受不同时代学生唱的不同内容,知道音乐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由此我确立以下教学目标:1、用轻松而富有弹性的声音、清晰的吐字演唱《读书郎》,表现其天真活泼的形象。

2、通过欣赏不同时代学生唱的歌,拓展学生的音乐视野。

3、用已掌握的演唱形式表现《读书郎》,增添学习的乐趣》教学重点是学唱《读书郎》难点是演唱即轻快活泼又不本课的不足主要在于学生歌唱积极性的调动不够。他们回答问题很积极,但在歌声中缺乏了一点主动与激情,在难点解决中学生能在教师带领下唱好每一句,可全曲连起来唱时缺点又重现,可见在学生的内心缺少一种歌唱的积极状态,这种积极性要如何引导开发有待与大家的研究与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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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爱记诗词活动策划书_社团活动策划书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团,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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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记诗词活动策划书

活动名称:“我爱记诗词”

1、 活动目的:

让学院学子在现代喧嚣环境中感受诗歌的魅力,回顾“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那份闲情,感受“大漠孤雁直,长河落日圆”的那份壮观与豪迈,体会“问君能有几多愁,恰是一江春水向东流”的那份亡国悲情。让我们卸下所有的包袱,一起走进诗词的世界,聆听最干净的声音……我爱记诗词。

通过我爱记诗词这活动,可以加强校园文化传播,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在丰富我们的校园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为提高学院学风的建设添砖加瓦。还可有效的促进校学生会与各分院各协会的交流,

2、组织结构:主办:校学生会会学习宣传部

承办:院报编辑、热风文学社

3、时间:12月初

4、活动地点:报告厅

5、活动对象:全院师生

6、活动准备:学生会做好宣传工作及场地布置维护工作,学习宣传部,院报编辑、热风文学社负责好诗词的筛选。

考虑到现如今诗歌量过多,我们从网上挑选100首诗词,并把诗名告诉参赛者,让其有充分的准备时间,难度也会降低点.

活动流程:由各分院派2个队伍,每个队伍5人,一共12个队伍,加上报名,约计3个队伍,共控制在15个队伍。

初赛:

首先每个队伍集体上台,介绍其成员及队名,时间控制在20分钟。

活动第一环节:连连背。要求各代表队伍派2名代表,当主持人说完上句诗,选手该立马回答。如主持人说“海内存知己”,选手就得迅速接下去 “天涯若比邻”。每个队伍回答10首诗,答对一题20分,当回答完毕后,主持人再报一个诗人的名字,选手有10秒时间思考,逾时作为弃权。如主持人说李白,选手得在10秒后立马背出李白的一首诗。每组时间控制在2分钟,大概40分钟。

邀请嘉宾长一首歌,大概5分钟。由工作人员统分后淘汰最差2组。

活动第二环节:风险投资。诗词库里的诗词分为1到5年级的,分值为10到50分,选手根据所选择的题库进行回答。每个题库里面3小题,都是关于一些诗词,要求全部背对。如选手选2年级的,题库的诗是“静夜诗”,则其需把全诗流利背出.答错扣相应的分数。大概45分钟。

之后,主持人公布分数最高的,淘汰分数最低的2组。

活动第三环节:默写诗。选手席地而作,工作人员发答题纸下去,主持人念出的上句,或根据翻译一句诗词的意思,要求选手正确的写出来。要求不许出现一个错字,错者离场。一共10题,在最后的3题里,每留下一人,则为那组加20分。

主持人公布分数最高的,淘汰最差3组。时间大约20分钟。

复活赛:请求复活的选手,由主持人出诗词,要求其能背下来,分数最高2组者过关。大概10分钟。

10组晋级决赛。共计2个半小时。

决赛:

要求每个代表队都有10名亲友团。首先每个队伍集体上台,介绍其成员及队名,时间控制在15分钟。

第一轮:考验选手对诗词及诗人的了解。选手席地而坐,工作人员发答题纸下去,主持人念出一句诗,要求选手正确的写出其作者。或描述一种场景,由选手写出是哪首诗词里面的句子。或念出一句诗,要求写出其诗名。要求不许出现一个错字,错者离场。一共10题,留到最后的3题,每留下一人,加20分。时间大约20分钟。

第二轮:诗词接龙,可挑选2名亲友团做参谋。主持人对每组说出一个字,每组成员在20秒的思考时间后,背出那句。如:主持人对选手说花,选手可说“柳暗花明又一村”。说红,选手可说“落红不是无情物”。每一组答对一次加10分,一共5次机会。时间控制在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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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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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青蓝工程汇报课上,我执教的是人教版实验教材第七册第四组课文中的一篇精读课文《白鹅》。这篇课文重点表现了白鹅的性格特点──高傲。作者用准确、幽默的语言,从叫声、步态和吃相三方面突出白鹅的特点,形象生动,使人如闻其声,如见其形。选编这篇课文的目的,一是引导学生体会动物的有趣、可爱,感受作者对生命的关爱、对生活的热爱;二是在阅读中体会作者抓住特点写的方法,感受作者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

本课的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了解课文是怎样写出白鹅高傲的特点的,领悟作者的表达方法,因此我在教学设计时抓住“白鹅的高傲体现在哪”这一线索贯穿教学。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儿童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那就是希望自己是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因此教学中我采用研究性学习方法,鼓励学生读书、思考、感悟相结合,在积极主动的阅读活动中,理解和感悟白鹅的高傲,与作者产生情感共鸣。

一、初读课文,整体感知

本课教学思路清晰,注重让学生整体阅读、体验文本,感受白鹅的高傲。导入新课后,首先让学生初读课文,学习本课词语。字词是构建语文学习的基础,识字教学在中年级阅读教学中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有助于读好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在初读课文的基础上,学生也对白鹅形象有了整体感知,为后面学习课文、体验情感做了铺垫。

二、品读课文,感受“高傲”

通过初读,学生初步感知了鹅的高傲,我便用“这只白鹅给作者留下了什么印象?”将学生带入文本。在体会作者如何感受到鹅的高傲时,我抓住“伸长了头颈”、“左顾右盼”,让学生做做动作,学生学习兴趣得到激发,并在动作中理解了词语“左顾右盼”,初步感受到白鹅的高傲。接着我要求学生仔细读课文,围绕“白鹅的高傲还体现在哪”,把感受深的句子划下来,在旁边做批注。这不仅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感悟文本,也培养了学生不动笔墨不读书的学习习惯。在这一环节中,学生能够认真读文体会,并写下感受,达到了预设目标。

在对文本有所感悟的基础上,我开始组织学生围绕“白鹅的高傲还体现在哪”进行阅读感受交流。交流过程中,引导学生抓重点词句了解白鹅叫声、步态和吃相的特点。如抓住“厉声叫嚣”、“引吭大叫”,让学生想象白鹅的动作、说的话,激发学生与文本的对话,把自己独特的体验进行交流,体会鹅叫声高傲。通过让学生将鸭与鹅的步态进行对比读,播放净角出场的画面,给学生直接的感官刺激,并让学生自己走一走,感受鹅步态的大模大样。从鹅见到人非但不怕,反而咬一口的句子中,学生体会出鹅的高傲。经过读文──看画面──演一演 ──再读文的过程,学生充分感受到鹅步态的高傲。在体会鹅吃相的高傲时,我引导学生感受鹅吃饭时的“三眼一板”、“一丝不苟”,以及鹅吃饭时非要有一个人侍侯不可的“老爷”派头,体会鹅吃饭时的架子十足。在整个感悟文本的过程中,我还将词语积累贯穿其中,达到积累词语的教学目标。

三、整体回归,体验情感

学完课文以后,我出示了一组鹅的图片,并将课文进行串联,让学生整体回顾课文,学生对文本有了感受,读得就有效果。在看图片、回顾课文后,学生对鹅的形象有更深刻的印象,体会到作者对鹅的喜爱之情,与作者产生情感共鸣,也对作者所说的“好一个高傲的动物”有了更深的体会。课后我给学生布置了两项作业,一是把课文有趣的地方读一读,把喜欢的部分背下来。二是观察自己喜爱的动物,为口语交际和习作活动做准备。作业设计达到积累语言和课外延伸的教学目标。

从整节课来看,教学思路清晰,课堂气氛轻松活跃,学生学得轻松,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实践了以读为本、读思结合的设计理念。

虽然做了很多设计和准备,但在实际教学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在重点词句的理解这一环节,处理得不够到位。教师对课堂上的生成没有及时有效地引导和处理,在以后的教学中,还有待学习提高。通过这堂课,我也体会到,教学的过程不是教师备好教案,然后按图索骥的过程,而应是教者、学者和文本间的开放多元、动态生成的过程。教师要把学生的学情作为自己教学新的生成点,尊重学生的个体感受,并根据课堂生成,因学定教,灵活驾驭。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真正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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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送元二使安西》诗词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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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力》这节课的教学是在学生前一节学过的力的知识基础上,利用这些知识来研究最常见的一种力——重力,先通过学生熟悉的例子使学生认识了重力的存在,然后通过学生的探究实验,研究物体所受重力的大小跟什么因素有关。用在坐标上作图的方法得出了重力跟质量的关系,这种做法思路简捷。学生容易掌握,同时学会了利用数学知识解决物理问题的一种方法——图象法。关于重力的方向,首先说明用线将物体悬挂起来后物体静止时线的方向就是重力的方向,这个方向叫竖直方向,所以重力的方向是竖直向下的,并通过想想议议让学生明白竖直向下的“下”指的是什么,它与“垂直向下”的区别。通过实际的例子说明竖直向下的重力方向在实际中的应用,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和能力。最后告诉学生地球吸引物体的每一部分,但物体受到的重力可以认为是集中在一个点上,这个点叫物体的重心。

生活中物体在重力作用下竖直下落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教学中我注意通过学生熟悉的例子创设问题情景。以观察思考开路,培养学生观察思考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乐于探究问题的积极性。通过探究解决本书中“力的大小跟质量关系”的重点问题,通过让学生利用重垂线观察窗台、桌面是否水平,通过一系列有趣的活动利用重心的知识解释生活中的简单现象,解决力的方向及作用点的难点问题,实现教学目标的完成。

本节课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一些同学,对于重力的方向的理解还不够准备,对于重力和质量的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强调,对于比例系数的物理意义还需在今后的练习中不断地加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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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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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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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立诗词工作站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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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诗词工作站申请报告

关于创建诗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的三个文明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举目四顾,地上挺立着的是辉煌;倾耳一闻,风中流传着的是赞叹。当然,这辉煌与赞叹里就有许多美妙的诗章。

是啊!泱泱诗国,风骚传承,黄钟大吕,韶乐长鸣。我国是诗的国度,历代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十分重视和热爱诗歌创作。《诗经》、《楚辞》、《汉乐府》、《唐诗》《宋词》、《元曲》等都是各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想结晶,也代表了各历史时期的先进文化!

诗词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因为,诗词教人养心种德;教人亲民报国;教人奋勇开拓......为首的中央政府努力实现从小康走向世界大同的理想,在全球开展和平外交;实行亲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这都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理念,也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本土文化的融合创新。新儒学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已成为国际性显学,这标明我国的儒家文化(诗词中蕴涵的传统儒家思想的人文精神)受到全世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传统诗词是正在全国及世界复兴的文化工程。

池州市诗联学会就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在中华诗词学会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市领导的热心关怀下于XX年初成立了。我们镇的诗联爱好者是市诗联学会的一支生力军。从近年发表的作品上来看,我诗友的作品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赢得了社会一片赞誉。几年来,我诗友多次积极参加了全国及世界华人诗词大赛,也多人次获得了全国诗词界专家的好评和奖励(获奖诗友如:程高、陈养真、周孔道、胡步云、朱四必、胡万杰、程福星、叶家旺、方新泉、邹义年、周宝乐、王鹏、朱者赤等——按年龄顺序)。

为了弘扬国粹,为了更好的歌颂党和政府为民谋福利的丰功伟绩,为了抒发广大人民群众鼓足干劲奔小康的热情,也为了诗词这朵小花开的更灿烂。我们请求党委政府进一步给予关怀和支持。故作如下申请:

一、请接受我们的聘请,安排镇有关领导担任我们的顾问或名誉站长,以指导我们的诗词创作的方向和内容。

二、请求镇党委政府给予我们安排一间诗词研讨活动的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两年多来,我镇诗友不断发展壮大,现有二十余人——还将有更多的传统文化爱好者不断加入,已很难集中研讨、酬唱诗词,故我们急需一诗联研讨工作办公室}。

三、请领导主持和组织将诗词与政策宣传联系起来和将诗词与企业联姻,给我们指定创作任务,让我们能够为我镇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鼓与呼。

诚如是,则我镇的诗词文化必将与全国的“诗词热”连成一片,得到迅猛的发展。我们将与全国诗友共同将中华诗词这一文化大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峰。

在这社会飞速发展,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今天,我们有信心和决心“超唐越宋”,让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的诗词文化万古流芳!

此呈

镇党委政府

申请人:诗联工作站筹备组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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