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缴付出资。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_________________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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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篇2:合伙企业保证金支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上海小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篇3:上海市公司股权投资合伙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合伙企业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嘉凯城上海海悦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的投资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依第2.4(2)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1)项下的(e)、(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合伙人会议
年度会议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2)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4)分配条件
(a)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权益转让及退伙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拟转让价格;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拟受让方的身份。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如果: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1)(e)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依据上述8.1(1)所列第(a)至(f)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若出现第2.4(2)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4.1(5)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陈述与保证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嘉凯城000918】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嘉凯城000918】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嘉凯城000918】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责任及免责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2)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其他条款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释义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2)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季度,指日历季度。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质押股权回购款:
年,指日历年。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日,指日历日。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篇4: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隐名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篇5: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货
车合伙经营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购买货车一辆,投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
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丙方出
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购置货车一辆,行驶证登记在名下,车辆所有权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
二、甲乙丙购置的货车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用。甲乙丙
三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经济效益、共同获利。经营中的事宜三方进行协商,共同解决。由主要负责组织货源及负责经营中的事宜,由负责驾驶该车辆。
三、利润分配方案:_________________
1、营运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即是利润。
2、经营中的所有利润,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驾驶员工资按总营业额的%计算,以及负责组织货源的电话费、误工费等元。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如更换或转让车辆,按投资比例份额分配;每年12月30日前结算本年度的利润分配。
2、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
丙三方协商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益。
五、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________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篇7:餐饮公司合伙经营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出资额: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
丁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__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至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__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___额汇入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___店。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___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____%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____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____%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____%作为经营成效___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篇8: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1),需要两个人,工资支付200元/人/天。
(2),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150元/人/天。
(3)年月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
2.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期满,把所有的货款、货物全部算清。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1) 甲方:__________[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投资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
(3) 丙方:__________[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__________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 ]%的股权;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 ]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 ],第一笔[ ]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 ]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
1.2 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 ]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1) 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
(2) 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
(3)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6)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3 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3.4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5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篇10:公司合伙出资经营合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
篇11: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及分红
共同出资人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为经营项目的法人、管理人并管理所有股份,甲方独立拥有月工资。
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成本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各项管理费及共同体投资经营体内折旧耗损,是为当纯利润。红利按每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实时监管,每核算签字后,分红。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经营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不允许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转让及赠与股份(共同投资经营体中为激励奖惩员工所产生的赠与股份,首先得到共同投资人的统一决定方可,赠与股份不得超过共同投资经营体总股份的%,)。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投资人的一致商议决定。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共同投资经营体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共同投资人在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并交纳于甲方投资款项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如遇共同投资体不能正常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共同投资款项的剩余存款证明、共同投资体内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官方事务时,如若涉及共同体大额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甲方在处理涉及共同体对外私方的小额经济支出时,应以个人工资项里自行支出,无需向共同投资人汇报。
七、违约责任
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三方共同投资人严格遵守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的条款,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共同投资体中的投资款项并没收应有全部股份,如产生异议可将本协议提交当地所属法院予以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篇12:公司合伙出资经营合同书
合作伙伴:_________
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是______。
(其他合伙人应按上述顺序填写上述项目)
第一条合伙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至_____年。
第四条投资金额、方式和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形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作伙伴按上述顺序列出)
2.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均应在__________之前缴纳。
逾期未缴或未缴的,银行利息按到期金额计算,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该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企业终止后,每一合伙人的出资应保持为个人出资,并在时机成熟时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诺
1.盈余分配应以______为基础,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诺:合伙债务首先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企业债务按每一合伙人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出资的接纳、提取和转让
1.职业:①本合同必须得到认可;
(2)经所有合伙人同意;
(3)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取款:①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允许取款;
(二)不利于合伙的,不得退出合伙。
(3)退股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征得所有合伙人同意;
(四)退伙后,应当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无论出资方式如何,都应以货币结算。
(5)未经承包人同意,自愿退出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出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在转让期间,合作伙伴有接受转让的优先权。
如果转让方以外的第三人被接纳,第三人将被视为接纳方,否则转让方将被视为退出方。
第七条合伙董事和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在国外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
(二)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三)销售合伙产品(商品)和购买共同商品;
(四)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⑤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
(二)听取合伙企业负责人开展业务的报告;
检查合伙企业账簿和经营情况;
(四)共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的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未经许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如果企业获利,合伙企业将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损失。
2.禁止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加入其他合伙企业。
4.禁止合伙人与该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5.合伙人违反上述条款的,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
劝阻并不听取所有合作伙伴的除名决定。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企业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①合伙期限届满;
(2)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三)合伙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四)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的。
(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决定解散。
2.合伙企业终止后的事项:①立即选举清算人,邀请_______名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二)清算后有盈余的,按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盈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的项目可以以固定价格出售给合作伙伴或第三方,价格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损失,无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合伙企业共有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损失。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的争议,应当本着有利于合伙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诉诸法庭。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并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协商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作伙伴:_________
合作伙伴:_________
年月日
篇13:合伙科技企业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河北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河北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经河北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篇15:企业合伙经营合同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权属证明缴付出资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篇16:合伙企业份额代持协议
股东会决议注销决定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
根据及,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____%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注销公司
2、同意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组成,
组长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7: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渔业生产,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股份分配
甲方占40%,乙方两人各占30%。
二、甲方张冬福负责上畈村租田和村民纠纷各项工作,租金定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为准。乙方陶志江、张祥负责安全施工。
三、如在承包期间遇政府征地,征用费按各方股份分配。征用期间如有纠纷,由张冬福、陶志江、张祥协商共同处理。
四、如有一方因个人原因伤害到集体利益要求退股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两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公司合伙出资经营合同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下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区签订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均可单独称为“出资人”或“股东”,合称为“各方”或“全体股东”。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此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追求技术创新,突破现有技术的限制,随时随地为人们提供快速准确而又简单易用的搜索服务。
。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会议及展览服务;
专业承包;
管理咨询;
计算机技术培训。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各出资人全部以现金出资。
2.2.约定在公司章程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认缴出资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3.三方另行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实际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另外____%公司股权为甲方代持,用作股权激励。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3.1.出资人的权利
3.1.1.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_______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出资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有权催告,催告后仍未按时出资的,可按照其实际出资额调整股权比例。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股权激励
______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股权总额10%作为公司激励股权。
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由股东会确定。
当上述10%股权激励发放完毕后,另需对其他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各出资人协商激励股权来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比例提供激励股权。
3.2.4.勤勉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尽最大勤勉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提供资源支持,其中,甲方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其余两方可不全职参与公司经营。
3.2.5.离职、竞业限制、禁止劝诱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该出资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若各出资人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则该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出资人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
3.2.6.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经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2.7.股权回购
3.2.7.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且在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并购之前,某股东触发以下任一回购事件的,则另其余股东有权回购该股东(指触发回购条件的一方)的全部股权:1)某股东因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或某股东因故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或某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3.2.7.2.回购价格由各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以提出回购时标的股权对应的以下两种价格较[低]者为准:1)期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的估值的五分之一;
2)截至回购时,离职股东的实际出资额。
3.2.7.3.回购方可以以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回购权,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2.8.股权继承与分割
3.2.8.1.各方同意:如任一出资人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
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回购,多位股东要求回购的,回购比例由各方协商回购比例,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让。
3.2.8.2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若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回购其配偶的股权,回购比例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购。
3.2.9.公司在未来股权融资时,各出资人股权同比例稀释。
3.2.10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任意一方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开发、研发、创新所产生的各项技术、知识产权、代码或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代理机构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租赁办公场地的费用等。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3.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4.5.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甲方统一调度,各出资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章出资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出资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出资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出资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资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出资人各方签字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除非全部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
9.2.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应地址信息以协议首部载明的为准。
9.3.未尽事宜,出资人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各方签字:
甲方: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签字)
篇19: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政和县圣宏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圣宏陶瓷店,经营地点为政和县南大街商住楼25号店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陈显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杨爱芳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乙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签名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篇20: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
│ 姓名 │ 性别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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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
│ 合伙人 │ 出资方式 │ 数额 │出资比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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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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