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业主市区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______市商品交____市场管理条例》、《__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商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______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合同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______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商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与甲方签订该合同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商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______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____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______整体的营销推广。计______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___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_____市商品交____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__市商品交____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商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篇2:主机管理维护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软硬件产品及服务或购买乙方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服务项目及内容:
服务项目产品详情价格请选择:
以下为配置服务项目(项目单位:次):
合 计(大写人民币)共 项服务
二、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涉服务费为人民币 ,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付款方式(请在相应的□里划“√”选择):
□电汇方式户名:武汉市陆叁玖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140002516010004034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东湖支行
□邮寄方式收款人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68号紫菘枫林上城三期12栋2单元202室
收款人姓名:武汉市陆叁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编:430074
□现金方式□以现金交付乙方财务部 □以现金直接交付乙方业务员
2.1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不要直接将款项汇入乙方业务员私人账户,若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业务员,请确定乙方业务员提供乙方盖章的正式发票并确保金额与合约金额一致,否则将视为甲方未有效支付费用而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在协议签订时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紧急联系方式,在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时,甲方需要主动向乙方提供变更证明,如若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通知乙方时,无法联系上甲方相关人员,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1.2 甲方有需求,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表达需要,乙方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做相应服务。
1.3 甲方对其服务器上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1.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乙方的服务器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包括发送垃圾邮件)。
1.5 保证网站运行符合乙方对服务器流量的要求,不得影响乙方网络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若甲方运行、流量影响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有权先行中止服务,直至甲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1.6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于收到网站维护服务款后,三天内开始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
2.2 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2.3 乙方应当保存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维护的所有传真件复印件。
2.4 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传真件更新需求后,给甲方自动回复已接收到传真的电话通知,并将预计完成时间在电话中通知给甲方;
2.5 乙方有权在甲方互联网站首页上放置广告标记;
2.6 乙方应于甲方交付网站维护服务款三天内按实收款提供发票;
2.7 因甲方自行修改系统配置或硬件,导致服务器无法正常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根据增值服务项目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 争议的解决
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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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4: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____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欢迎来借鉴吧 表达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被告物来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_____ 南 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 北 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的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来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来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来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
2. 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 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_ 。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来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租金,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来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
1.协调乙方做好物来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
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来 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来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 每__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 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 。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_______________ 。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 。
5.绿化:___ 。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 。
7.保安:___ 。
8.急修:___ 。 小修 ___ 。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来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近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 。
第二十三条 车位遇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 ;
2. 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单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__ ;
3. __ 。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
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全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地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附件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阅读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此物业位于___市____街__号__层,建筑面积__平方米(实际面积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规定面积,均以此标注面积为准,不作调整)。 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结构;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7、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 物业费用及缴纳方式:
1、甲方按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___元人民币(___元)此费用包含
第三条所列各项委托管理事宜及下列费用:采暖费,电梯费,停车场的使用费,其他未列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甲方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要求的缴纳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有权强行将甲方商品清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____日内交给乙方。
4、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选聘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____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 坐落位置:__ 占地面积:__ 建筑面积: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保洁
1.公共保洁 A.公区域院内及外围卫生、南北生活区院内卫生 B.人员编制:_____人 C.保洁标准:__
2.楼宇保洁 A. 主楼__________层 __________层走廊、卫生间、墙面玻璃及地面卫生; __________楼电梯口; __________层 地面及电梯间及楼面平台卫生;电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卫生;一楼室外平台及两侧通道 综合楼两侧楼梯、__________楼走廊卫生间及玻璃卫生 群楼两侧楼梯、二楼卫生间及走廊、平台卫生 人员编制主楼_____人、综合楼及群楼_____人 保洁标准__
二、绿化
1. 绿化范围:办公及外围区域、生活区域的草坪及树木管理
2.人员编制:_____人
3.绿化标准:__
三、保卫
1.保卫范围:生活区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人员编制:_____人 标准:__
四、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室外保洁:__
2.室外保洁:__
3.交通秩序:__
4.绿化:_______
5.保安:_______
6.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
第四条 委托物业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形式 费用包括:
1.工资及福利费、管理费用、税费
2.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劳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劳服用品
4.绿化工具及劳服用品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委托物业管理费用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及办公区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6) 如有重大活动有权支配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9) 对乙方人员有有任免权,如出现一个月内同一员工连续投诉三次有权要求换人
(5)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6)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公布管理费支出帐目; (6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
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1
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九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招标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 时间:
返
篇5: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精选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____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篇6: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街道或社区
乙方: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 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办字〔 〕 号)和《 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国企组发〔20__〕 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和 省有关政策规定,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甲方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乙方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接收乙方名退休人员(其中党员 名)。
2.份人事档案由接收并统一管理。
3.接收乙方/名退休机构管理服务人员。
4.接收乙方退休人员专用资产?/?万元,其中:房屋(间、平方米),专用设备设施/个(套)。
(1)/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
(2)/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
5.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甲方负责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负责接收的部门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管理联系卡。
7、对移交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及时接收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二、乙方责任
1.在退休人员移交后,协助接收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乙方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乙方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乙方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涉及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乙方负责解决。
5.移交后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及时移交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明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7: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_合同范本
为加强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架空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幼儿园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篇8: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
14、 。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11、 。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__)。
☆ (需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除政府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 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 交纳维修基金 元。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本物业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
一、 。
二、 。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 。
二、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交纳违约金,或 ;
五、 。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金坛市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9: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层、地下层。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人员工资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物业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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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非住宅物业管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篇12: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地 址 :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住 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 区(市、县) 路(街道) 段(巷) 号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3、 。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
(六) 。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篇13:管理企业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市区白领公寓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地 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第二条物业类型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类型: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 ,本物业的受益人 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营业大楼室内公共环境保洁。
第五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六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即防火、防盗、防抢劫,包括消防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七条 办公大楼的水电及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操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所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6、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人员,以满足甲方的物业管理需要。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及时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提交甲方审议、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2、接受甲方的审议、考核评定和监督,会同甲方每月做一次服务质量调查;
3、向甲方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4、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在本合同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内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
2、交通秩序: ;
3、安全管理: ;
4、公共环境: ;
5、保洁: ;
6、水电管理: ;
7、甲方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第六章 物业管理人员的安排
乙方为了满足甲方的物业管理要求,必须配备如下人员:
1、安管人员: 名;
2、保洁人员: 名;
3、水 电 工: 名;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 / 元/平方米,共计 元(¥ 元/月)标准支付。甲方应在每月月底收到乙方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费转入乙方帐户。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抬高管理费和乱收费(但如遇国家及区政府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的物业服务费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 其他服务性收费由乙方与甲方协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按时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超过20个工作日没支付乙方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及附件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扣付服务费及至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两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补偿;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又未提出书面终止服务,本合同则自行续展一年。若一方决定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做相应的安排,不提前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对方两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补偿。
第二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四 页,附件 四 页,共 八 页,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的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的约定,认真做好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应确保办公大楼的公共秩序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大楼管理的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5:非住宅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 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
乙方: 深圳发展公司
法人代表:
经住宅区业主大会 年 月 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 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住宅
乙方:深圳发展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16: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精选
委托方:_____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 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 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 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 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 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 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__________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11、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_____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_____%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7:商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3、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2、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3、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3、 4、
五、绿化: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安全防范 l、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 1、 2、 非机动车 1、 2、
二、
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 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五、 。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 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 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第三章 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 四级 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 1.8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 /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 : 3.5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 库 : 60.00 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 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 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 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 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 ;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 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 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99.81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20__ 年12月 4 日起至20__ 年12月 3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 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19:标准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 至:_________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_________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 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_________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短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层、地下*层。 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 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 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 人员工资**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万元。
(二)其它费用**万元
1、社会保险:**万元32.5%=**万元
2、福利费:**万元2.5%=**万元
3、保安着装费:**人500元/人=**万元
4、保安器材及保洁工具费:**万元
5、物业公司利润:**万元4%=**万元
6、税金:(++++*8+)5.6%=**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 合同更改 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