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货物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
6.货物生产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当交货条件为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______________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 信用证支付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在____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按即期承兑交单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___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 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商业发票________份;在______________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份;装箱单一式________份;品质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________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 (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 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_____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_____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_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 ______________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
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
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篇2:单位货物买卖合同格式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XX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摊)为93.9平方米,储藏室 8.66平方米,一共 102.56平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XX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________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168014.6)。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3:中外商订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深圳市有限公司(供方)与有限公司(需方)就所需的供货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供货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合同总额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人民币单价人民币金额
总金额(大写):
2,质量要求:以双方商定的标准为准。
3,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个一月内付款。
4,交货与发运: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年月日前交货。供方送货到需方办公地点,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知识产权:供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需方因供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供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
6,合同纠纷及仲裁: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任何一方均不得修改本合同,如有修改须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8,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需方:(单位盖章)供方:(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篇4: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当事人情况】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 】设备/材料,用于【 】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术语定义与解释
1.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2.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
4.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5.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6.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7.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8.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0. “日(天)”指公历日。
第三条 货物本体描述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 】
品种:【 】
规格:【 】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 货物明细描述
1.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1)本合同价款是卖方设备/材料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价格。
(2)全部设备/材料及附件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设备/材料及附件从出厂至交货地点期间的全部质量及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
(3)图纸交付计划详见技术规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 交货、安装地点:【 】
指定联系人信息:
买方:【 】
电话:【 】
邮箱:【 】
卖方:【 】
电话:【 】
邮箱:【 】
业主:【 】
电话:【 】
邮箱:【 】
具体交货地点见附件【 】。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六条 交付期限
1. 因业主和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时间由业主、买方、卖方三方签字认可),设备交付时间按签字认可中的时间相应顺延。如设备已发货,顺延时间应计入质保期。
2. 合同货物交货时间见合同附件【 】。附件【 】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第七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与标记
1. 【 】(货物名称)由 □买方 □卖方 负责包装(如选择“买方”,本条下面内容无需填写)。
外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 □适宜装卸运输。
(1)如外包装为纸箱,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品名 □品种 □净重 □等级 □产地 □种植户、合作社或销售公司地址电话
□采摘日期 □包装日期 □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可不选此项)及注册商标名称
□ 【 】
(2)外包装为【 】 材质应当符合【 】。
内包装容器为【 】,规格:【 】,包装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异味,对【 】(货物名称)应当具有良好保护作用。
本合同第【 】条“单价”中 □包含 □不包含 包装费用(如选择“包含”,以下内容无需填写)。
包装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 】。
包装费用由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 】。
2. 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
(3)到货站;
(4)收货人名称;
(5)设备及部件名称;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10)其他应标记内容。
2.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3.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第八条 货物的验收与异议
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第九条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 交付前,如卖方已将全部或部分产品放置于交付地点,该些产品不视为交付,所有权仍属卖方所有;但因该些产品已实际处于买方控制下,买方应妥善保管上述产品,在交付前因买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即使有以上关于交付问题的约定,但是,在买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付款义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卖方所有。
第十条 其他交接货规则
1.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 】×【 】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货物对价范围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本合同的计价货币是人民币 。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规则
1. 材料部分
(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收货单支付合同价格的40%。
(3)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100%合同价格)支付合同价格的40%。
(4)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
2. 在买方发出通知设备生产的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总价2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货到工地止。
第十三条 运输、卸装、仓储等费用的承担
1. 自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起一周内,卖方提供仓储。如因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导致卖方仓储超过一周或因买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超过一周的,买方须在发运前向卖方支付超过部分的仓储费(按电/扶梯每台每天人民币【 】元计算)。
第十四条 税务及其他行政费用的承担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采购商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 付款与收款规则
1.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款按下述条件支付:
(1)计价货币及支付货币:人民币
(2)支付期限:经采购商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 】个日历日
(3)供应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地址:【 】
户 名:【 】
账 号:【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商的指令和采购订单的要求及时向采购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便于采购商付款。
第十六条 金钱保证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RMB【 】)。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止。
第十七条 售后服务等质量瑕疵担保
1. 售后服务:若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及时维修,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书/电话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若经维修仍不能保证产品持续正常使用或经过多次使用的,买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卖方更换同种型号的同类新产品,相关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或
(2)要求退货退款,所涉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税费等)由卖方承担。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担保
1. 合同货物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有关【 】日常运行和保养的控制软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及其所属的【 】集团。卖方允许买方(或代表买方管理【 】的单位)为自身使用【 】而使用上述软件,但买方对上述软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对其进行复制、逆向工程或买卖。
第十九条 其他保证与担保
1.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 合同履行完毕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3.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4. 双方各自保证其为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依法授权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资格,同时保证双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 保密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能让对方了解到不为公众所知的有关对方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研究、发展、商务活动、产品、服务、经济事件、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和其他信息。有鉴于此,特制定以下细则:
(1)卖方有对买方技术方案及数据进行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卖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条款,承担保密义务。
(3)所有保密信息在(A)合同服务一经结束或 (B)买方要求归还或销毁的情况下,包括复印件在内的所有现有保密信息应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 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
2. 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快递、EMS、电传、传真、挂号信函、或邮资预付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
(1)若发往采购商:?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2)若发往供应商: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2.或者发往一方通过以上所规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该等通知应视为收到,一旦:(a) 已为收信人实际收悉;(b) 已经实际发送至适当的地址;或 (c) 发信人发出传真并由收信人以传真确认页数,构成收悉无误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履行过程的监督
1. 合同签署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专用条款约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合同货物中【 】等设备的监造信息每两周报送一次;【 】等其他设备/材料的监造信息每周报送一次;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
2. 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货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2)监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3)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4)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5)买方驻厂监造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
(6)原材料到货情况;
(7)生产进度计划;
(8)实际生产进度;
(9)出厂交、验货情况;
(10)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3. 买方有权对任意项目签约的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权利凭证的交付
1. 在铁运/空运/海运情况下,卖方发货后即邮寄领货凭证、发票、装箱清单、保险单给买方。
2. 在汽车发运/送货情况下,卖方装运后连同送货单、发票、保险单等资料一齐带给买方。
第二十四条 技术资料与服务
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卖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买方如需上述技术服务,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
(2)迟交5-8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
(3)迟交9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3.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将全部产品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直至货物交付之日。若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则卖方还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4. 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守约方在发现该情况后,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更正,违约方应立刻更正。违约方若未按守约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特殊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若卖方未取得业主、买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或因卖方的原因拖期造成业主、买方终止合同(见本合同条款【 】),卖方应向业主、买方退还已支付货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以及相关手续费,并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2. 如卖方延期交货,应按延期天数向买方支付每天延期交货的货物总价万分之三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但逾期交货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买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货或安装延期,卖方可以顺延交货和/或安装日期,同时买方应按延期天数向卖方支付每天延期付款所涉的货物总价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迅速的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 】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1. 生效期限
(1)本合同于三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三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设备质保期满并双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时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两份。
(2)下属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2. 本合同自采购商及供应商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至【 】年【 】月【 】日止,以较晚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买方可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对合同的修改。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第三十条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第三十一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本条项下仲裁所涉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并应补偿对方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第三十二条 基于合同特殊标的的条款
1. 备件:
(1)业主、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质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业主、买方,使业主、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卖方应按照附件【 】备件清单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并在五年内以优惠的价格供应,其单价不得超过备件清单中列明的单价。
第三十三条 其他特殊条款
1.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被合并、改组、分立或者转让,其受让人或承继人应当履行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也不影响另一方或其受让人、承继人根据本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2. 反商业贿赂:?
1.供应商在此承诺并保证,绝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与、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1)贿赂;或(2)佣金、礼金、抽成费、中介费、回扣金、馈赠、有价证券、股权股份;或(3)以出借名义供占有使用财物;或(iv)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活动;或(4)其它任何不正当利益等方式,诱使采购商及其关联方之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或达成交易或为任何不当之影响。?
2.供应商在此同意,若有采购商及其关联方之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员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诺双方合同、订单或交易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不正当之利益,供应商应立即书面告知采购商或其关联方。?
3.供应商若有任何违反本条约定之行为,采购商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其与供应商相关的一切订单及交易。
第三十四条 签署信息
1.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第三十五条 授权委托
1. 买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卖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卖方公章并有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不存在双方之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存在且生效书面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卖方任何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卖方授权以卖方名义、以卖方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卖方,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对于本条所述个人行为所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买方仅向作出上述行为的个人主张权利,不向卖方主张任何权利。
【签署条款】
篇5: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_____%,计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篇6:装船货物买卖合同书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供货能满足乙方95%以上,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的购货量不能低于153种,货数上下限不能低于2位数额。
三、产品包装规定完好,符合标准。
四、产品供货单位:医药有限公司,产品由甲方负责送货上门。
五、交货期限自收到订单五日内送达。
六、产品价格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计算。
七、货款自甲方发货120天内,乙方应予以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未交货物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货物品质、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应按按照质量另行定价,如乙方不能使用的,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3、如甲方逾期交货,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向乙方偿付预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一切损失费用。
九、乙方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不分货款3%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支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据后,方可延期执行或不执行合同,并根据情况进行部分或者免于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按照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照银行规定的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如发生任何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业务主管介入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20__年12月1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定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单位货物买卖合同格式
供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由于交货时间原因产生港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按国际标准,如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外商索赔由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赔书为准。
四、包装要求:内外包装必须适合陆运和海运,如因包装引起的货物破损致使外商索赔,供方赔偿需方全部实际损失。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运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际标准,由需方抽验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结汇后凭供方增值税发票90天内付款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确方式:本合同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订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 需 方
单 位:__________公司 单 位:___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篇8: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相关的合同范本
·楼房买卖合同 ·软件买卖合同 ·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 ·钢材买卖合同 ·木材买卖合同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R或CIF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_____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3)中国收到合同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_____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_____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_____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_____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_____。
(2)_____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_____机构。
(3)_____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_____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_____机构另有裁定。
(4)_____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卖方: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篇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年。对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____年。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
15.8 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 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 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 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 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 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 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 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 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 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 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 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 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 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 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需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价格
二、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元。
2、合同产品的运输、保险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按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余款应在乙方发货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齐合同附件所列的相关产品。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乙方所提供的照明亮化产品为原厂包装,包装标准按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品的交付与验收合同中产品在交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交货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产品天内应进行到货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合同附件所列产品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为,以其签字为准。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于____日内采取退换货修理折价等措施负责处理。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乙方对合同所列产品实行年包换,年售后有偿维护。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八、产品所有权和保管风险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所列产品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产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所列的产品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产品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产品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
九、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
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篇12: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
甲方(卖方):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名、数量及规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玉雕工艺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总价款:伍万肆仟捌佰圆整(:564800.00元)。乙方验货后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货到付款。
三、包装方式 按传统包装(外包装木箱,内包纸绢)由负责包装。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新如出现破碎,或与原货不符,由甲方负责,新交货后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____月 ____日
篇13: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卖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种子检疫证书号:_________
三、主要栽培技术要求: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期限:_________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 (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3.卖方保证提供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及时协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盖章
篇14:货物买卖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货物明细:
________石材,单价4000元/M3,数量150M3。
________石材,单价4000元/M3,数量350M3。
二、合同总值
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7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__________日交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
篇15:货物买卖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具备打印设备及耗材、电脑设备及耗材,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的供货能力,且能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及时给乙方供货或者提供相关的服务帮助,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或者服务费作为甲方的报酬。
第二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商业电报、传真、电邮等)向甲方提出订货要求。双方用以通讯之传真号码和电邮地址需要经双方事先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通知后,将约定产品的价格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就约定产品的买卖,应在本协议书的一般条款基础上,签订具体的买卖合同(销售供货单据),买卖合同上应标注有产品价格、交付时间和地点及运费承担等。签订的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所供货物之后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偿还应付但未付货款能力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财产被法院查封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就未到期的货款支付提供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若乙方未能提供前述有效担保,所有未付货款视为到期应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货款。
第六条:对交付约定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实际收到约定产品之日后两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交付约定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于实际收到约定产品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若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甲方交付约定产品符合本协议书和买卖合同约定。
第七条: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约定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予以退换有质量问题部分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换货运输费用。甲方对约定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应以给乙方更换同等数量和型号的约定产品和承担相应换货运输费用,或者退回存在质量问题的约定产品相应的货款为限,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从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延长本协议书的有效期期限。
第九条:本协议书期满或终止时,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款项视为到期,乙方必须立即偿还该等款项;
(2)本协议书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妨碍甲方追究乙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其他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均受本协议书条款的约束,即使该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届满之后。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补充或修订。
(4)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双方依本协议签约的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若双方不能以友好方式解决,双方同意接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甲方(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篇16:石材货物买卖合同书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17:般货物买卖合同
供方: (简称供方)
需方: (简称需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供货时间: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皖20xxJ112标准验收,供方对质量负责,供方将质保书、合格证随货提供给需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等)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江东大道东侧与印山路南侧交叉口)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十天进场安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款约定验收。如遇质量异议,由需方收货后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实际安装数量经施工员、质检员签字确认为结算依据,并向需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安装到顶后经验收付75%货款,余款待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买方免费提供上楼吊运和少量钢筋料头及提供符合相应标准预留孔位。
2、卖方免费安装就位(不吊模不灌缝)。
3、需方须提供安装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需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的千分之 十 计算;
2、如遇价格上涨停止供货,除赔偿损失外,应按未供部分货物的总金额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权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约付款,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 一 计算。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需方各 壹 份,公司财务、项目财务各 壹 份。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18:陶瓷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_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______________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须预付_____________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_____________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____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______________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乙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9: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乙方:日期:
篇20: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_合同范本
货物风险转移这个古老而又现代的问题迄今悬而未决。从罗马法的经典巨着《法学阶梯》出台至今长达1400多年的时间里,货物风险转移一直是各国买卖法或合同法中争议不休的问题。为保持商业惯例和商人习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通则》)XX年修订本对国际买卖货物象征交货术语fob、cfr和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不作变更,仍旧采用了“船舷为界”原则。
对此,当代买卖法、海商法和国际航运与贸易惯例是如何进行处置和相互予以协调的呢?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
“风险随交货转移”乃当代国际贸易普遍推崇和广泛应用的理论与原则。风险既由交货决定,那么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其界限划分标准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对此的规定除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法外,一般还有由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如《通则》和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如《公约》以及各国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规定的方法。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通常仅限于对买卖惯例使用的贸易术语进行规范解释,要通过将之选入合同才能起规定作用;国际贸易法律一般避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准则,就买卖交易中的原则问题作出规定。
国际商会《通则》乃是当代国际贸易术语统—惯例的权威,其最新版本,即XX年修订本仍将交货方式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交货两大类共13个术语加以规范和解释。由其性质所致,卖方在实际交货中的交货责任一般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风险于此时同步转移。在货物“适当地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承运人及装运方式的差异对交货和风险的转移并无实质的影响。象征交货依据装运方式和卖方交货责任可细分为传统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组术语)和现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组术语)。
“船舷为界”原则,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装运方式限制为散装水运,卖方的交货责任是将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以装上船越过船舷为界;货物风险也以此为界同时转移。买方之所以也积极支持、乐于采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关键在于国际贸易实务界建立了完善的辅助服务支持体系与之配套,承运人和承保人分担了买方的风险责任。作为补偿,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下的货价,一般相对实际交货低很多。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呢?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承运人在装运港从卖方手中收货装运后,有条件地承诺在目的港将货完好无损地交给买方;承保人也保证有条件地承担货运途中的风险及损坏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承运人和承保人有条件地代替卖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运输交接货的货运保险机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买卖交接货机制。试想,如果不是这样,买方如何会同意和接受这样不公平的交货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条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视。“替代”的基础是指买卖交接货和运输交接货、货运保险交接的责任界点至少要相一致,货物交承运人装运越过船舷以后至买方提货前这一段的货物风险必须由承运人或承保人替代卖方承担责任,即便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部分”的含义是指不完全性。在运输交接货中,当买方从承运人手上接收货物时,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诸如包装不良、质量内在缺陷之类时,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风险因卖方违约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转移给买方,货损由卖方自己承担。在货运保险交接中,虽然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当船货遭受意外损坏或灭失时,如果导致损毁的直接风险超出了承保范围,承运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损毁属于承保范围,如果此时保险受益人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如fob或cfr项下,货物装船前发生的意外损失,买方即便买了保险,由于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部分替代”主要由运输交接货中的清洁提单签发机制和“船舷为界”或“钩至钩”原则来维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运人对其承运的每一票货都具有像其每一个货主那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承运人只能根据所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良好来决定清洁提单的签发与否,并且即便卖方拿到的是清洁提单,也并不表明万事大吉;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损毁是卖方而不是承运人的直接责任造成的,卖方便不能从已与承运人交接货完毕为由而逃避承担风险责任。
后者中的“船舷为界”和“钩至钩”原则分别是买卖和运输交接货的责任界定,表面上看来两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据海商法和国际货运惯例,在港口装卸货时,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机设备,承运人承担“钩至钩”范围内的责任;但如果使用港务当局的吊机设备,承运人的责任则以“船舷为界”。由于现代国际运输使用船上吊机设备进行装卸的情形鲜见,因此“钩至钩”原则与“船舷为界”实质上并无区别,它们的责任界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船舷为界”虽然是理论上的一条界限,但在国际货物和运输实务中也已有相应的业务惯例和做法来与之相配套。为了获得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以保障顺利结汇收款,对货物吊装越过船舷前后的损失,只要不是价值不菲的,卖方一般都是设法先补足货物数量以便及时领取清洁提单,有关的索赔事宜压后处理。只有对价值昂贵或无法及时修补或更替的货物,在吊装越过船舷后发生的损失,卖方才会立即会同港务当局、承运人和承保人等当事人,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并出具证明,及时通知买方。总之,“船舷为界”在实务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则,象征交货传统方式怎么能够延续200多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应用,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呢?
在象征交货现代方式中,由于集装箱革命等装运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变革与进步,国际商会将卖方的交货责任界点从“船舷为界”提前到“货物被收入运输系统之时”。不可否认,国际商会为规范国际贸易术语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确实是值得赞赏的。但从近XX年来的国际贸易实践看,现代方式至多只在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中得到应用,并未获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青睐。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现代方式的实务运作机制超出了国际贸易商人和现行辅助服务支持体系的认同和接受范围。商人们或者不习惯,或者不愿意,或者无法采用现代方式及做法。
结果,现代方式不仅未推广开,反而造成了商人滥用贸易术语的混乱局面,即虽然采用集装箱等现代装运方式,国际商会1990年《通则》中统一规范的现代方式术语却不被采纳,商人们在买卖实务中采取“旧瓶装新酒”的变通办法,在合同中大量使用传统方式术语,因此引起的贸易纠纷数不胜数,不规范使用术语的风险隐患防不胜防。国际货物买卖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仍然处于贸易术语无“例”可依的过渡时期。
当代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和各国的买卖法均避开对贸易术语和交货方式的具体规定,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一般准则。这背后隐藏着如下的历史背景:早期为避免对表示交货责任的常用贸易术语产生误解,有关术语的解释规则是包含在各国的买卖法中的,当时以某种术语如cif成交的合同,在法律上被称为具有这种术语性质的合同如cif合同。后来由于贸易术语的种类、名称及其表示的具体做法时时更新,而法律又不可能随时修订,有关贸易术语的规范解释与规定便退出了法律法规的范畴,相关的规范解释转由有关的国际商贸民间组织如国际商会等出面制订,并由它们根据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进行修订。
以联合国1980年《公约》为例,由于避开了对贸易术语和交货方式的规定,该《公约》第四章第66至70条只能原则地规定货物风险转移问题,风险界限划分的具体标准则说不清楚。应该指出的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和各国的买卖法的这种局限性,正好为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和买卖双方的自我约定方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这三种方法实际上并不冲突,只要将惯例和约定合同化便可与法律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完善和促进,而法律同时又起着限制惯例和约定的作用,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惯例和约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也是当代国际贸易迅速扩展的制度保障机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