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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劳动法赔偿问题(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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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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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我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委要求,对照“八项规定”,在办事处机关内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剖析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我们深刻认识到:街道领导班子与成员的优良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客观总结,街道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

2、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3、少数机关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4、部分基层干部管理理念落伍,仍然存在用传统的落伍的管理手段管理群众的问题,宗旨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有时态度粗暴,不注意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方式开展工作。有些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表率作用差,干群关系存在不和谐现象,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结合机关优化组合与量化考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为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要求。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顿机关作风,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将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奖惩。认真开展“转作风,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用作风转变带动群众问题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引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各管区干部和委办负责人多下基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情况,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以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标杆、影响并带动一方,真正做到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

6、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

结合县委和街道《基层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召开以“查问题、强素质、解难题、促提升”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顿活动,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基层干部树立廉政意识,定期自查自纠,严格要求自己并给群众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第一书记到联系村做党课辅导,宣讲十八大精神。加大对村、社的财务监管力度,积极落实粮食直补,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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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赔偿详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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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格式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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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祸后的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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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晚上约________时许,甲乙双方因琐事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时受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乙方另行为甲方出具收据。之后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乙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乙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上述赔偿款后,表示谅解甲方的行为和过错,保证今后不再因此事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办案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甲方的处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按指印时发生法律效力,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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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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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一案,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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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7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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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

(三)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

(1)收入不确定。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来各单位的会计对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可谓“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本不清楚单位收入的具体情况,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单位撤消了会计岗位,留任的报账员的财务业务水平相对以前降低,中心处理账务的正确性与否不太明了,难免导致单位报有怀疑态度;

(2)支出不真实。由于中心在单据上的规范性要求,中心会计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如发现单据不合法、不规范,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可能会迫使某些单位想方设法弄来规范票据代替白条或顶替不合理的开支。

(3)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资产新增的不能及时入账、处置或报废的不能及时下账,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四)查账对象不清。

按会计集中核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档案在次年将完整退还给报账单位。退还前,发生对单位账务清查时,审计等有关部门必然扎驻中心,中心会计必然要培同审查,日常其他单位报账业务的正常进行必将受到影响,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退还后,一旦发生查账,单位报账员由于业务水平低或人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会计到场协助,势必影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标准及定额不详。

中心在接受报账业务时,如果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只要其账上有钱,只要不过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规范就行了,那么将失去建立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的意义;但控制过严,对所有报销的费用标准、定额进行严审,又将触犯到单位“三权不变”的利益,导致部门及单位对中心工作的不解和严历指责。说到审核标准及有关报销定额,又从何来,谁来拟定?如:单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各不同性质的单位及部门的招待费报销标准、不同情况的学习及出差的报销标准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六)报账签章责任不清。

单位报账时,单位预留印鉴必须齐全,这是规定,也是报账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但中心除了窗口会计、复核、出纳按流程审核签章外,是否还需具备其他人员的签章或签出意见,这在全州18个县各理解不同、执行也不一。在中心报账,中心会计担当了做账的角色,其对单位所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知晓,如果有一天发生了经济事件,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将会承担多大责任?中心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这谁都会为此而担忧。

(七)认识上的错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都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解决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三)会计核算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如电话补贴标准、学习培训标准、招待费开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报账单位切实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符合县情的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国资办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且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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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干部四风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3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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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四风问题自查报告

干部四风问题自查报告(一)

一、个人作风基本情况

对比公司要求查找的几个重点进行自查,自己以为我个人整体上还做得比较好。

整体上能满足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是在工作中尽可能克服情势主义,脚踏实地地工作,在工作中和同道们团结合作。二是认真弄好团结,反对官僚主义,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我一直把弄好团结作为我个人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团结的话不说,维护集体的形象。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作风上,能阔别享乐主义思想,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进到工作中往,并且十分留意工作纪律。我从参加工作以来,就养成了不迟到、不早退的习惯。就认认真真地做事,没有擅自脱岗。四是自我能抑制奢糜之风,避免浪费浪费。

但是,与党组织要求和不断发展的情势相比,个人身上仍存在一些题目和不足。各个方面也存在着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进步。

二、存在的主要题目

(一)情势主义方面

1、在理论思想学习上,固然能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先进思想,但是存在着思考题目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的毛病,理论和实践不能深进的结合。

2、工作作风上,有的抓工作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办起事来也拖拖拉拉。

(二)官僚主义方面

办事急躁、不慎重,眼光短浅,从早到晚,忙繁忙碌,一年到头,辛辛劳苦;工作计划部明确,盲目单干,不辨方向。犯了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错误。

(三)享乐主义方面

杜尽了享乐主义方面的主要题目,但满足于现状,沉醉于已获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少新动力。

(四)奢糜之风方面

这一方面,个人自我能抑制奢糜之风,避免浪费浪费,但偶然会浪费。

三、缘由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完全,政治素养不过硬。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存在片面性,理解浅尝辄止,政治理论不成熟。二是理论和实践脱离,缺少系统性、常常性的深进学习。

(二)主观能动性差。一是改造世界观存在惰性,以为只要改就能够了,缺少紧急性。二是工作有时不够深进,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表面,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群众工作经验缺少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更好地联系群众,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分多,服务群众实际行动缺少。

四、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基础。

进步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深进改造。从实际动身,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进步工作成效,注在理论联系实际,到达理论与实践相同一。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主人翁和公仆意识,建立忘我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把维护集体和全局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为人民忘我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寻求融入党的事业当中,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名;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节约勤俭,不奢侈浪费,不寻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进实际,联系群众,聆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生死与共;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惟、模糊熟悉所酿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

(三)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在金钱等眼前经得起考验,做到自制、自励、自洁,果断反对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果断抵制歪门邪道,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现象作斗争,带头建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四)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主观能动性,创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使工作成效的不断进步。

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首创工作新局面。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道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进步思想熟悉,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干部四风问题自查报告(二)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自6月启动以来,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撰写体会、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近期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作风问题的决定》、《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四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式主义表现突出。业务工作方面深入不够,习惯于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当“中转站”、当“二传手”,满足于开会发文了事,说过就算干过了,对基层真实情况不了解,只重表面文章,不求解决实际问题,缺乏逢山开路、过河架桥的勇气和意志,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再如开大型会议、活动不为议事,而为轰动效应,只注重活动的形式,不追求活动的真正效果,对工作中的问题避重就轻,出现事故多强调客观原因不讲自身问题等。

2、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个人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大局观念,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工作中沟通协调少,协作共事难,遇事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精神有些倦怠,拼劲、闯劲不够,干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民主意识淡化,家长作风、长官意志抬头,下属、同事的意见听不进去, “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发言稿很少自己写,文件也不仔细看,不思进取、安享太平。

3、享乐主义有所抬头。各种公务往来用公款请客吃饭,客人少主人多。利用各种理由出游,到旅游胜地开会、考察、参观。有时用公款用公款送礼。(第一范文网)工作事业心不强,责任心不足,存在艰苦的岗位不要去,艰巨的工作别人干的思想。受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影响较大,工作不讲奉献、讲回报,处事不讲原则、讲人情,生活不讲节俭、讲排场,热衷于“小圈子”、结交“小朋友”,吃吃喝喝、迎迎送送,贪图享乐。

4、奢靡之风时有存在。有讲排场,比阔气的想法,乐于接受高规格接待,觉得这样才有面子,像领导。不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不爱学习爱比穿戴、比汽车、比住房,各种欲望似乎永远无法满足。开展工作不讲究节俭办事,讲究铺张浪费,有时甚至假借工作之名,搞迎来送往,超规格接待等等。

二、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缺乏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3、宗旨观念不够强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改正自身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学政治理论、学业务知识、学工作方法,把学习作为提升素养和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自身理论修养,提高对党的党章、党规、党纪、党性认识,从思想上改变自己,从行动上改变自己,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2、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用群众工作统揽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联系人民群众重要渠道的作用,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全部工作中,(第一范文网)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说话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思路上向惠民富民汇集,工作上向为民利民凝聚,作风上向亲民爱民转变,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开工作局面。

3、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文山会海、办事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超规格接待、人情消费等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曾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想细想全,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在全面改变自身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还要时刻记住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群众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事,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党的关怀,真心实意的做人们的好公仆。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求智于民、问计于民、取德于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用情、用心、用力去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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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年级数学解决问题听课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一年级,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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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已从教二十年的“老”资历教师,我深知,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的重要性。学期开始,我园参加的“镇江市幼教艺术教研协作发展共同体”研讨活动中邀请了丹阳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狄留芬老师为我们作精彩的讲座“幼儿园歌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早就听说狄留芬老师长期开展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有及其丰富且独到的幼儿园音乐教学经验,是镇江市的学科带头人。上学期有幸见到过狄老师,她平易近人、温柔随和,脸上总是呈现一抹淡淡的微笑。她把自己在幼儿园音乐教学研究与实践中的宝贵经验毫无保留地娓娓道来,使我对幼儿园音乐教学的内容了解得更全面、更系统;使我更深切地体会到音乐活动的重要性;使我懂得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竟可以创设这么多有趣、多变的游戏;使我懂得幼儿园也可进行合唱教学;……更重要的是,我深深感受到了音乐带来的快乐与趣味,感受到音乐带给孩子们的是一生受益。

这次狄留芬老师带来了《幼儿园歌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的研讨活动。针对幼儿园歌唱教学中常见的问题:1.教学目标的单一;2.教学方法的枯燥;3.歌唱形式的老套;4.技能方法的缺失。一一做了分析和问题解决的策略。

幼儿园歌唱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教学设计规范严谨。

解决思路或办法:目标明确,教学环节要得当,教学程序要严谨。

(二)教学准备充分。

解决思路或办法:教材要熟记,课前准备充分,教态要自然生动。

(三)歌唱活动中忽视对幼儿声音的关注

解决思路或办法:1.从养成“轻声”说话的习惯开始;2.教师正确范唱(熟记:情感投入、合理表达、把幼儿当观众);3.引导幼儿在体验作品情感的基础上尝试用咬字、吐字、呼吸变变化。

狄老师重点研讨了歌唱活动的三个环节。歌唱活动一般有三个环节:导入、学唱、表现。

导入:动作导入、情景表演导入、讲故事导入、歌词朗诵导入、游戏导入、提供感性经验导入、绘画导入、发声练习导入、一日活动中的渗透(形成初步印象)。创设情景的目的是调动幼儿的积极性和自信心,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兴趣。

学唱(歌词):借助图谱、分句教唱法(难点部分)、按音乐旋律及词边做动作、利用课件跟唱、借助游戏学唱、反复重复练习(每一遍的运用不同的形式)运用多种形式,让幼儿体验歌唱带来的快乐。幼儿年龄小、活泼好动、兴趣易转移,情绪不稳定。如果仅让幼儿随着教师一遍遍的反复学唱,势必会引起幼儿的反感,对学唱歌曲失去兴趣,教师要想提高幼儿的音乐素质,高质量的进行歌唱教学,就必须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引导幼儿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因为幼儿只有在参与音乐实践的活动中获得能力,受到教育,才能得到发展。从节奏入手对幼儿进行歌唱教学,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表现:歌表演、单独、集体、合唱、对唱、接唱、轮唱、集体与个别的互动,启发引导,使幼儿掌握演唱技巧。

最后,狄老师抛出了2个研究问题:

1.幼儿园唱歌活动有必要发声练习吗?

教师:有必要,但形式应该是丰富多样的,以游戏为主,增强趣味性,不要过于强调纯技术上的发声练习。明确发声练习的目的:能用自然美好的声音歌唱表现什么样的声音是自然美好的?下巴放松,嘴巴自然张开,在讲话的基础上唱出

2.是否支持分句教唱的方法?

教师:不支持逐句教唱法,建议可以将歌曲中的难点句单独拿出来教唱,并采用游戏的方式。分句教的好处:便于幼儿模仿,提高音准。分句教的不足:破坏了歌曲的完整性、艺术形象和情感;难以促进幼儿积极记忆和思维。

从狄留芬老师的研讨里我学到了歌唱教学活动的新理念,以及歌唱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去把握、去解决,也不禁感慨狄留芬老师对歌唱教学的深入研究,很多意想不到的,新鲜的教学方法的运用,是我以前都没做到的。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在狄留芬老师的教研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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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祸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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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乙方后,甲方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并支付了乙方治疗检查、损坏自行车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________人民币元,目前甲乙双方欲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_人民币元.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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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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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甲方在乙方处工作,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发生工伤,导致两根肋骨骨折,未进行伤残鉴定,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 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受害人甲方支付赔偿款共计 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如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并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费用,向乙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现一次性了断。

四、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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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某局整治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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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整治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确定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四风”问题是损害干群关系的根源,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是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顽疾”。按照廉政办下发的《关于在“”教育月期间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近期对 “四风”进行了集中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在全局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召开干职工会议深刻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另外进一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规定,充分认识不正之风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对这“四风”进行集中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认真揭摆,自查自纠

我局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评批的武器,从领导到职工对照党纪政纪条规以及这次集中整治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自我剖析,同时进行了认真揭摆。通过自查,总的来说,我局干部职工整体上是好的,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已,没有违规行为。具体而言,一是能够坚持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二是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方面,我局共有四名领导,在办理婚丧事务时,并无大操大办问题;三是不存在赌博问题。近年我局一直坚持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并明确规定上班时间不得开展打扑克、打麻将等活动,同时在业余时间,也没有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行为,更没有组织和聚众赌博现象。从自查的情况来看,所有干部职工均能够坚守岗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四风”中涉及的问题。

四、加强三个意识,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虽然通过自查,我局不存在集中整治的“四股歪风”,但是加强防范工作,对防止今后出现此类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性意识。这是解决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重要前提。什么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应该是大公无私、带头吃苦,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那种人。关于带头吃苦,彭德怀老总说过:“我彭德怀参加共产党,党给我唯一的‘特权’,就是带头吃苦。”是的,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特权,要带头吃苦,过去是这样,今天依然也是这样。无论何时,党员干部都要“走在前作表率”,要正确看待名与利、得与失,始终保持淡然、淡定的心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修养。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这是解决官僚主义的重要前提。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定要放下身架,自觉融入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学会看低自己,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地转变思想观念,清醒地认识自我,才能正确地把握自我,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党性修养,养成优良作风,最终才能成就最好的自己、做一个真正纯粹的人。这样的“看低自己”,不是真正地“看低”,恰恰是要更高标准地要求自己。领导干部把自己看低一点,就会少些名利纷争,多些清醒;少些自满,多些干劲;少些放纵,多些警惕。把自己看低一点,就能更加自觉主动地转变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深入下去、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为干部群众解难、分忧。

三是要进一步发扬民主意识。这是解决形式主义的重要前提。“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领导干部要有豁达的心态,虚心地向群众学习,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对于与广大干部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决策,一定要先花时间和精力,问群众之所急、问群众之所需、问群众之所忧,再进行决策。这样既能让决策更加合情合理,也融入了群策群力的智慧,使得决策能够更加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执行起来就会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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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牙齿受伤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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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级伤残。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本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此调解协议书:

一、甲方已为乙方参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将乙方离职时的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职时不得再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金的请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该款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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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风问题自查报告剖析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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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自查报告剖析材料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自6月启动以来,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撰写体会、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近期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作风问题的决定》、《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四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式主义表现突出。业务工作方面深入不够,习惯于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当“中转站”、当“二传手”,满足于开会发文了事,说过就算干过了,对基层真实情况不了解,只重表面文章,不求解决实际问题,缺乏逢山开路、过河架桥的勇气和意志,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再如开大型会议、活动不为议事,而为轰动效应,只注重活动的形式,不追求活动的真正效果,对工作中的问题避重就轻,出现事故多强调客观原因不讲自身问题等。

2、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个人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大局观念,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工作中沟通协调少,协作共事难,遇事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精神有些倦怠,拼劲、闯劲不够,干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民主意识淡化,家长作风、长官意志抬头,下属、同事的意见听不进去, “官”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发言稿很少自己写,文件也不仔细看,不思进取、安享太平。

3、享乐主义有所抬头。各种公务往来用公款请客吃饭,客人少主人多。利用各种理由出游,到旅游胜地开会、考察、参观。有时用公款用公款送礼。(第一范文网)工作事业心不强,责任心不足,存在艰苦的岗位最好不要去,艰巨的工作最好别人干的思想。受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影响较大,工作不讲奉献、讲回报,处事不讲原则、讲人情,生活不讲节俭、讲排场,热衷于“小圈子”、结交“小朋友”,吃吃喝喝、迎迎送送,贪图享乐。

4、奢靡之风时有存在。有讲排场,比阔气的想法,乐于接受高规格接待,觉得这样才有面子,像领导。不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不爱学习爱比穿戴、比汽车、比住房,各种欲望似乎永远无法满足。开展工作不讲究节俭办事,讲究铺张浪费,有时甚至假借工作之名,搞迎来送往,超规格接待等等。

二、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缺乏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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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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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以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存贷款总量大幅度增长。据人行天津分行统计,截至2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872亿元,增长32.2%,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917亿元,同比多增93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662亿元,增长28.7%,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973亿元,同比多增708亿元,存贷款增长幅度均排在全国前列。

该行近期加大了对当地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力度,决定从3月起每月天津召开各家商业银行参加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及问题。3月17日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提供的情况看,天津前两个月信贷投向重点突出,主要投向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据该行提供的数据统计,天津市前两个月中长期贷款增量占贷款增加总量的65%,同比多增456亿元,重点投向了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以及城投集团、泰达控股和天津钢管公司等大型企业。该行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项目成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银行信贷投放“垒大户”的倾向更加突出。前两个月仅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及交通运输两个行业增加的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就达到72.3%。从2月份各项贷款增长较多的前5家金融机构的客户分布看,前10位大客户占其全部贷款增量的80%以上,而这些客户几乎全部是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企业。

与此相对应,天津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增加明显偏少。截至2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2748亿元,仅增长4.8%,比贷款平均增速低25个百分点。据部分商业银行反映,目前贷款企业展期率在30%以上,这已经导致部分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出席金融运行分析例会的一些商业银行信贷主管表示,目前企业短期贷款发放较少与银行贷款发放条件、监管机构责任追究、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政府配套服务措施等都有关联。

人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各金融机构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的同时,要注重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应特别注意加大短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加强对企业短期贷款需求的分析研究,采取更为灵活措施,对生产经营正常而短期内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要积极给与支持,保证企业正常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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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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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问题调查报告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社会交往和工作生活压力的影响与制约,一部分大龄青年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为了解我市大龄未婚青年的基本情况,分析其未婚的原因,市妇联对我市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调查大龄未婚青年指年龄为28岁至40岁的未婚人员。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2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龄未婚青年的基本情况和结构特点

(一)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和年龄结构

接受调查的972人中,男性400人,女性572人,分别占41.15%和58.85%。女性多于男性。

从年龄结构来看(表一),28—30岁的有562人,占57.82%;31—35岁的有292人,占30.04%;36—40岁的有118人,占12.14%。其中,男性三个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55.5%、34%和10.5%;女性分别为59.44%、27.27%和13.29%。大龄未婚青年主要集中在28—35岁,且随年龄增长而递减。男性和女性的年龄结构基本相同,但35岁以上女性未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二)大龄未婚青年的学历结构

接受调查的972人中,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有100人,占10.29%;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有252人,占25.9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444人,占45.68%;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有144人,占14.8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32人,占3.29%。

从学历结构看(表二),男性高中及以下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所占的比例都比女性高,男性分别为11%和24.5%,女性分别为9.79%和13.64%。分年龄段看,36—40岁年龄段女性高中及以下学历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男性为4.76%,女性为23.68%;而这一年龄段研究生学历所占的比例男性又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和女性分别为23.81%和5.26%。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低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未婚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多,在三个年龄段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6%、8.97%和23.68%;而男性低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未婚人员的比例则是逐步减少,在三个年龄段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61%、10.29%和4.76%。

(三)大龄未婚青年的职业和收入结构

从接受调查人员的职业分布来看(表三),国家公务员有258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有244,科研人员有18人,高校教师有164人,中小学教师有40,医护人有员40,普通职员有110人,自主创业者有48人,其他50人,分别占26.54%、25.10%、1.85%、16.87%、4.12%、4.12%、11.32%、4.94%和5.14%。男性和女性在职业分布上的差别不是很大,但男性从事企事业单位管理、科研、自主创业的人员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在三个职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8%、2.5%和7%,女性分别为23.08%、1.40%和3.50%;女性在国家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和普通职员中的人员比例高于男性,男性在四个职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5%、19.5%、1.5%和9%,女性分别为27.27%、22.03%、5.94%和12.94%。

表三:大龄未婚青年的职业结构

从接受调查人员的收入状况来看(表四),月收入在2019元及以下的有316人,在2019元—3000元的有362人,在3001元—5000元的有236人,在5001元—8000元的有42人,在8001元—10000元的有6人,在10000元以上的有8人,分别占32.51%、37.24%、24.28%、4.32%、0.62%和0.82%。其中,男性月收入在2019元及以下所占的比例最高,为36%;女性月收入在2019元—3000元所占的比例最高,为42.66%。但男性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所占的比例比女性高,男性为34.5%,女性为26.92%。

二、大龄未婚青年的择偶意向和男女两性差异分析

大龄未婚青年在择偶意向和标准方面,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绝大多数人最看重对方的人品,对学历、家庭背景等方面则不大在意。但男性比女性更看重对方的容貌,而女性比男性更看重对方的学历和职业。在回答最看重对方什么条件问题时,有74.9%的人把人品放在第一位,8.23%的人把性格放在第一位,5.76%的人把容貌放在第一位,3.9%的人把职业放在第一位,3.5%的人把经济条件放在第一位,1.85%的人把学历放在第一位,1.65%的人把家庭背景放在第一位。但男性和女性对容貌的要求却有很大差异,有11%的男性把容貌放在第一位,仅有2.1%的女性把容貌放在第一位。在对待学历和职业方面,分别有1%的男性把两者放在第一位,而女性则有2.45%和5.94%的人把学历和职业放在了第一位。

2、多数人将国家公务员作为自己选择对象的理想职业,男性选择教师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而女性选择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自主创业者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同时,女性绝大多数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高,而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低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在回答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什么职业时,有43.21%的人选择国家公务员,21.6%的人选择教师,11.11%的人选择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9.05%的人选择自主创业者,分别有5.35%的人选择科研人员和医护人员,选择普通职员的人仅有3.29%。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教师职业的占到了36.5%,而女性仅有11.19%。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企事业单位管理和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是15.38%和12.24%,而男性所占的比例分别是5%和4.5%。同时,女性选择国家公务员职业的比例也比男性高10.55个百分点。这说明,女性比男性更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有地位、有高收入的职业。有40.56%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而男性的比例是12%。有73.08%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高,而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高的比例是13.5%。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低的男性的比例是14%,女性仅有0.7%。

3、多数人希望自己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女性比男性对学历的要求更高。在回答希望自己的对象具有什么学历时,有57.2%的人选择大学本科学历,20.88%的人选择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但男性选择大学专科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到了31.5%,而女性所占的比例为15.73%。女性选择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26.22%,而男性所占的比例为11%。同时,56.99%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的学历高,没有1名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的学历低;而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的学历高的仅占9.5%,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学历低的占到了18.5%。

4、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和对象的年龄差距在5岁以下较为合适,而男性更多的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小,女性则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大。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和自己的年龄相差多少最合适时,有33.54%的人选择2岁及以下,54.94%的人选择3岁—5岁,9.47%的人选择6岁—10岁,2.06%的人选择10岁以上。但选择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年龄大的女性占到了68.88%,男性仅占5.5%。选择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年龄小的男性占了58%,女性仅占2.1%。选择自己的对象和自己的年龄差不多的比例,男性和女性基本一致,分别是21%和22.03%。

5、男性和女性对自己对象身高的要求差异明显,绝大多数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高,而多数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矮或身高差不多。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在身高方面怎样合适时,有78.32%的女性选择比自己高,仅有6%的男性选择比自己高;有58%的男性选择比自己稍矮些,仅有1.75%的女性选择比自己矮;选择两人身高差不多的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21.5%和11.54%;选择无所谓的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14.5%和8.39%。

6、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和对象之间的性格应该互补,女性认为两人性格相同的比例高于男性,男性认为两人性格互补的比例高于女性。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在性格方面怎样合适时,有62.33%的人选择两人性格互补,其中男性为66.5%,女性为59.44%;有25.31%的人选择两人性格相同,其中男性为20.5%,女性为28.67%;选择无所谓的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13%和11.89%。

7、男性和女性对自己对象工作能力的要求差异很大,绝大多数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工作能力强,而多数男性希望两人差不多或无所谓。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条件怎样合适时,有77.98%的女性选择比自己强,仅有12%的男性选择比自己强;有15.5%的男性选择比自己稍差些,仅有0.7%的女性选择比自己差;选择两人差不多和无所谓的男性比例分别是42%和30.5%,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15.03%和6.29%。这说明,女性对自己的对象在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的要求比男性要高。

三、大龄青年未婚的原因及择偶途径

造成大龄青年择偶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上分析的男女两性在择偶意向和标准方面的巨大差异是造成大龄青年择偶难的最主要的原因。调查中,有26.95%的人表示自己谈过,但没找到合适的对象。其次,由于现代社会工作生活压力大,人们的社交活动少,从而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找对象,是造成大龄青年择偶难的另一主要原因。有24.69%的人认为自己生活、社交圈子小,没机会找对象;有18.52%的人认为自己工作繁忙,没时间找对象;另有4.32%的人认为自己经济、生活压力大,不敢结婚。此外,选择独身主义者、不想结婚,追求自由、不愿承担婚姻的责任或为婚姻所束缚,有固定的异性朋友、不在乎婚姻形式的被调查者的比例分别占2.47%、1.44%和0.62%。

在择偶的形式和途径方面,多数人选择自主相识。认为两个人应该自己相识交往的被调查者的比例占41.98%。其次,有25.72%的人希望通过经亲人、朋友介绍找对象。希望自己和对象之间是同学同事关系的人占到了18.11%。有8.44%的人希望通过参加有针对性地交友活动找对象。另有1.65%的人希望通过互联网络找对象。希望通过媒体征婚和婚介机构找对象的人最少,分别只有0.41%和0.82%。

婚姻家庭问题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解决大龄青年择偶难问题,帮助大龄青年结成婚姻、组成家庭、维系家庭和谐,一方面可以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激发大龄青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大龄青年择偶问题,积极开展联谊等各种活动,为他们择偶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帮助他们早日找到对象,步入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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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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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格式)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妻儿。(系甲方雇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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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海难赔偿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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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运输公司及其“船号”)及其负责人或合伙人

乙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第一顺序继承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船号”在_______市_______水域航行时不幸沉没,船员_________失踪,已下落不明达______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都认为应按船员_________死亡进行赔偿处理,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和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费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搜寻尸体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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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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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在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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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赔偿详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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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 年 月 日出生, 族

住址: 职业: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 地发生 工伤事故。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工伤待遇: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如下:(略)

二、补偿金额: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元。在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费用的权利。

三、付款期限: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依裁决或判决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服务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和住宿费等。

五、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将争议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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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出车祸赔偿的证明格式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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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对某某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15分发生的乙方亲人某某遇难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受害者用人单位甲方给予乙方法律规定的赔偿。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三、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万元(万元);该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火化费、误工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扶养费、抚养费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按照乙方及乙方处理此次事故的处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差旅费给予乙方赔偿该方面费用;甲方并应当为乙方及陪同处理事件亲属购买回程车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在拉萨处理遇难者陈思慧后事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所有材料。

五、甲方支付完毕上诉赔偿费用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再无任何法律关系或者是经济纠纷。

六、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款,故乙方同意对该事件的肇事者丙方和相关人员作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由于遇难者的身体欠佳,无法于拉萨处理此次事故。故遇难者的在此次事故中的处理权限由全权代理。该代理有遇难者的等证实。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或者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壹份和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执壹份;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____日期:日期:日期:

见证人(证明人):

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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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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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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