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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判决书(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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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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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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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香港遗嘱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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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自愿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标的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家生活使用(租赁用途)。

第三条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租房款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本合同按(分期、一次性)交付租房款为定。分期交付的,按季计算。凡分期交付租房款的,乙方应在下一期继续居住前一周内交付款项。

3、租房款以交付。

4、乙方应支付押金__________元。押金待本合同到期时房屋、室内设施无损坏情况下全额退回。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房款项,凡乙方迟延交付房款超过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扣除乙方__________%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约定时间后共同进行一次房屋检查,乙方超过两周无客观原因不同意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检查过程中,除非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事项,否则甲方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权在交付足额租金后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内配套的家具、电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私自处分这些家具、电器。但上述设施若出现安全隐患,甲方可换置或处理后同乙方协商补偿事项。

4、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增置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搬出或与甲方协商处理。

5、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结清以上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并且保留对费用超出部分的追索权。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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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手房交易警惕无效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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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

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

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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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遗嘱公证证明格式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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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样本

学历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大学(或学院)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ХХ号学位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学(或学院)ХХ系本科(或专科或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生)ХХ专业学习,学制ХХ年,于ХХ年ХХ月毕业(或肄业),并被授予ХХ学位。

收养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

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其收养

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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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产遗嘱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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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民族:____,现住: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民族:____,现住:

身份证号: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共有____子女,分别为: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____的房屋产权,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2、该房屋由______继承,如该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______必须对__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由我的____个子女______共同享有对我房子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____份,由______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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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遗嘱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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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及死后事宜作以下安排:

1、夫妻共有的一套______平米房产,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在夫妻均去世时,由长子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该房产属于先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再由长子(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继承该房产(或剩余份额)。

2、夫妻共有存款______元,______元由长女(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继承,______元由次子(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先去世一方的存款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得依第一款执行。

3、夫妻双方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超出其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

4、变更、解除或撤消本遗嘱的情形: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指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谋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谋害、虐待、遗弃其他继承人的;

(3)指定继承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5、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及受赠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可另立遗嘱处分。

6、继承人应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并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死后事宜。

7、上述财产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上述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人不得有异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夫妻双方协商增补。

8、本遗嘱一式*份,并于公证后生效。

立遗嘱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遗嘱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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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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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通讯地址:_____

编码: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营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______年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_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______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______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________________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_____。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______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________________买方支付:_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______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______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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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手房交易警惕无效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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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其丈夫的名称。孙*士后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孙*士与张先生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孙*士将该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双方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张先生向孙*士支付20000元的购房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孙*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后,孙*士丈夫李*生以妻子转让房屋并未征得他同意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张先生认为因孙*士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孙*士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律师观点无效合同不具法律约束力

山东诚*律师事务所杨*民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共同意见。孙*士的丈夫李*生作为房屋共有人,其妻子未征得其同意,也未有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李*生有权主张孙*士与张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其依据主要有: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在确定张先生不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孙*士应返还张先生房款及定金。提醒买房先查房屋产权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转让共有房产时未有其他共有权人签字或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目前二手房交易愈趋升温的同时,买受方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审查出卖方转让的房屋产权情况,如是共有房产的,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案例二

未办出房产证房子能转让吗

李*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但未办出房产证,后李*士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李*士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李*士将其购买的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在李*士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为保证双方顺利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张先生向李*士支付1000元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李*士支付房款及定金。后房产证无法办出李*士要求解除合同。律师观点未办房产证不得转让

山东诚*律师事务所杨*民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的变更只有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李*士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应系无效合同。本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李*士应返张先生还房款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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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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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拾万仟佰元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

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

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

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

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____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所有,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违约,按

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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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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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______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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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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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 据】《民法通则》

【原 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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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同无效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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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双务合同纠纷过程中,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并未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折价补偿等给付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应的给付请求。

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或者折价补偿,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行为的,人民法院也应向其释明,告知其可根据恢复原状原则提出反诉或者抗辩。即便被告未就合同无效的相应后果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的相关事实以及法律后果,并在判项中就相互返还事宜作出裁判,明确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一审法院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对返还或者相互返还事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如果返还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被告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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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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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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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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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男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1、男方因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75000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怀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2、女方在怀化市红星桥电力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面积:楼层:),登记结婚后,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3、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一、座落在(楼层:)产权证号为的间或套;

二、座落在(楼层:)产权证号为的间或套;

三、(可额外加内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怀化市河西的土地使用权宗(产权证号为:)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5、女方现在银行、银行、银行所存存款(银行帐号分别为、)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6、上述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女方承担,与男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

8、除上述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而导致女方提出离婚,在按前述五条特别约定分割财产的,女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七、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中百分之,同样男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八、确因任何一方身体方面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确因严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的,或结婚十五后离婚的,仍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本条前述七条特别约定的限制;

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男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代书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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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遗嘱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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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范本,房屋遗嘱协议书怎么写

继承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查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名)死亡,死亡后在__________(地名)留有遗产房屋_____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_______________的遗产应由_______________继承。

北京市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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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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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襄樊市房权证__________区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约定

二、双方的约定

三、(其他约定条款)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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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证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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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改革发展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的公证制度,产生的时间较短,发展很慢,不完善之处很多,公证界始终也没有停止过对公证改革的探讨,改革了十多年,但收效甚微,几乎仍是原地不动。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我们的发展只不过是被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罢了。

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体制,是当前公证界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我国公证发展的历史;研究我国的风土人情,研究人们的法制观念,公证意识。唯有如此才能找出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发展的道路来。

公证发展的历史背景

我国历史悠久,长期深受君主专政统制的影响,人们法制思想相对较弱,人们潜在的意识形态里,官本位思想较浓重,崇尚的是“权”,优其是公权,直至今日依然如此,人们对公权的向往和追求,是中国人传统的意识,本能的反应,无论外界的影响如何,一定时期内也很难改变,这种对公权崇尚也为公证的存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早就有了“公证”。据西安出土的鼎上记载,西周,历王年间,某人买地邀请几位大夫作为“公证人”证明买地这一事实,并铸鼎以记之,鼎上详细记录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宗地的位置、大小、价值、证明人等,这个鼎上的记载与我们今天的公证书非常相似,这也是典型的以公权的形式证明民事活动的方式,可见,此时“公证”已经行成了,这比罗马要早近千年,有人说“公证”一词源于罗马,也许有可能,要说公证源于罗马,可就错了,只不过是我国历史上均是“诸法合体”,没有划分部门法,没有提出“公证”这一法律概念,没有文字化罢了,然而,这并不能否定我国历史上公证的存在。再如,我国历史上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对耕牛的保护均可见诸于律文当中,无一例外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必须要盖有“官印”来证明之,这个盖印的官员,也类似于今天的公证员吧!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现在,今天的“牛行事”便是由此演变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方式就是公证的活文物了。由此看来我国的公证也源远流长,在研究公证改革时不要总是把眼光放在国外,什么德国、法国、意大利,他们的风土人情,思想意识,法律理念,与国人截然不同。他们的公证制度,公证体制也必然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只有认真研究我国的基本国情,量体裁衣,才能找出一条适合我们发展的道路来。

我国历史上的“公证”是利用公权来加以证明的,这取决于人们思想上对公权的追求,因此公证机构绝不能私有化,是符合我国现状的。

公证的价值取向

公证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我们利用公证来谋取哪方面的利益,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用他来为我们做什么,其实公证的价值取向无非两种,一种是经济效益,一种是社会效益。如果我们追求前者,即以经济效益为主或仅仅为了经济效益。那么,就将公证推向市场,将公证企业化,也无可厚非。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都能清楚的看到经济实体经营最好的方式,无外乎股份制、合伙制、私有制,这些方式将更有利于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给他的员工们带来更多的经济实惠。从经济效讲,似乎也是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手段,垄断行业,一夜之间,造就一批百万富翁(公证员)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从单纯经济效益角度上出发,也没有哪位公证员会提出反对,人为财死吗,这也是人的本性。然而这样的后果会呢,什么公信力、公证质量、公证形象将全部被利所掩盖了,古人所云,“见利忘义”,便是这个道理了。可见,以公证来谋取经济利益,是不可取的,借助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只追求经济利益,已经给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决策者也早已看出了这一问题,“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君不见,“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针正在深入贯彻。从北京奥运会也可以看到,我们泱泱大国,孔孟之乡,礼仪之帮,我们悠久的人文文化,数千年的文明,再现了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民族的精髓,一个优秀的民族绝不会丢掉他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成就大国、强国的先决条件,而这些优良传统是要靠一部分人,有组织的去秉承,去发扬,去光大,我们公证责无旁待。

公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预防纠纷,稳定社会,达到一个“和”的目的,这与我国的传统,孔孟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如出一辙,一脉相承,公证利用其监督、预防的功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公证以其沟通、服务的功能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也不容忽视。因此公证对于传承我国人文文化,构建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公证也必将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门,这也就是我们公证的社会效益的体现。

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制约着国家的发展,不文明,不和谐的社会也绝不能成为强国,要成就强国、大国梦,公证就要勇担传承文明的使命。可见,公证的社会效益大有可为,且势在必为。

我们研究了我国的基本原国情,明确了公证的作用和他的使命后。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公证形式只能是公有制形式(行政体制),不能将公证私有化,也不能将公证市场化,公证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这一权利力,直接关乎国家的形象,不能授予任何带有私有性质的组织和部门,否则他的社会效益就会被削弱退变,甚至会便成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公证的“公有制”,是公证的内在形式,有了内在形式,还要有外在形式,那就是公证的“体”,即以何利形式存在。我们公证体制改革这么多年,“体”几乎没有任何改变,这也是我们改革的未果的关键所在,从目前来看,制约和束缚公证机构发展的,就是这个“体”的问题,体制不清,权责不明,公证机关的主管机关是谁?他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职责何在?独立的公证机关应享有哪些权利?不能独立该项怎么办?主管机关滥用权利横加干涉公证权构内务怎么办?如果因此出了事将由谁承担责任?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具体是哪些?如此种种,均不明确,而且大多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是把公证机构当作自己的科室来对待,直接或间接地撑握控制公证机构的人、财、物。他们对从公证机构取得利益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对公证改革的需求,一旦两者出现矛盾,他们便毫不犹豫的抛弃改革而谋取利益,我们一次次的改革都成一纸空文,便理所当然了,更奇怪的是,他们只享有种种权利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机构能改变什么,又能革掉什么?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公证机构没有上下级之别,哪为什么要划分省、地、县三个级别呢,矛盾呀!冠个名又有何意义,形式而已,实属没有必要啊,婆婆越多越不利于公证的发展,可否将公证机构全部上划为省级,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公证机构一体化。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不享有任何权利(实际上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没有能力指导公证机构业务),不得干涉公证机构的任何事务。以便公证机构摆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束缚。同时完善省级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方法办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范围,这样的“体”对公证来说,如鱼得水,一定会发展很快,这样也与我们公证协会的体系相一致。诚如是,则公证也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公证队伍精英化

业内曾有人扬言:“办理公证只要有中学文化就足够了,不就是出具一份公证书吗,太简单了”。我想,说这话的人对公证根本就不了解,是的,仅仅出一份公证书并不难,然而对一个公证事项,是否合法,能否给予公证,该出具何种公证这就需要一定技巧和相当高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出错。现在已不是以前,错了无所谓,很少有人投诉,而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只要有一点不适当,都有可能当被告。实际操作当中,业务水平越高的公证员,越谨慎,拒办率越高。而那些业务不高的公证员,却什么事都敢办,无知者无畏啊!投诉多了,就麻木了,投诉在他们看来,只是运气不好,没遇到好人罢了。象这样的公证员焉能提高公证质量。

公证法中规定公证员从通过司法考试中录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第十九条的规定却大大降低了门槛,又留了一个不小的后门,到目前为止,该进的都已经进来了吧!这个后门还是关上为好。

大家都知到木桶效应,那个最低的木板才是决定水平高低的关键,这个后门(最低的木板)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公证队伍素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呼吁尽快关闭这个后门,有真本事你就考进来。

未来的公证员,都必须且应当是法律专家;应具有很高的法律水平和熟练技巧,应具有谨慎的态度,个个都是精英。才能确保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基于此,我们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将不合格、不能胜任公证工作的公证员或者通过非法途径骗取公证员资金格人员分离出去。“将在精而不在广”,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整体上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同时在法律上提高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实行高薪养廉,达到风险责任与利益成正比。以利形成良性循环。否则有可能出现后继无人,事实上,近年来我们公证队伍已呈下降趋势。

二、法定化

公证既然是以社会效益为本,公证的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那么,就应当在法律中规定一定的事项必须公证,如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及招标,拍卖等,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法定,必须公证,更能体现这些机关行为的公平、公证性,也有利于遏制暗箱操作,走形式,走过场等违纪行为,也能预防贪污、受贿等到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什么总是有那么多的贪官,这在很大程度,是因为对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缺乏监督造成的,对这些活动法定公证的同时。也填补了国家对这个领域监督的空白。

三、独立化

公证机构应当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才能不受干涉地行使公证权,如前所述公证机构全部上划,独立于地方之外(类似于法院、检察院),这对于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信力是非常有利的,如对政府某些经济行为的监督公证时,公证员可以不再担心个别领导人的可能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不被其左右,依法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公平、公正。

公证的独立远非仅仅是脱离了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预,更重要的是体制上的独立。成为名符其实独立的公证机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不受任何干预的行使公证职权,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也才能更进一步推进民主的进程,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有序性。

公证的性质

一、国有性

即公证只能是国家所有,不能私有化,这是由公证的本性的决定的,公证的任务之一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他不是单纯的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而是以“公正人”的身份出现,依法律为准绳,兼顾各方的利益,优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如,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规避国家利益的行为,将不予公证。国有更能体现公证的公正性,否则其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二、社会效益性

公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性,他从一开始产生便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各方面的需求,这也正觏和了我们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因此他从产生到现在都不是经济主体,而是狭义的社会主体,公证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机构,而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性的组织。这是公证的本质属性。如果把这种公益性的社会需求,垄断后,变成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那就会变性,就会带来很多不利的社会效应。

三、公平、公正性

公平、公正即处理事情合情、合理,正直,没有偏私,不偏袒哪一方。这是公证的基本要求,是公证存在的前提,也是公证的天职,这是公证固有的性质。

四、预防性

众所周知,公证的预防性,他的作用便是防范于未然,未雨绸缪,从而减少诉讼,降低社会成本,防止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产生,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例如,经过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百分之九十九都能履行完毕,而未经过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履行的连百分之六十都达不到。由此可见公证的预防性非同一般。试想,如果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列为法定公证,还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吗?可见公证还具有预防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的公证形式,应当是公有制,行政主体,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体制,公证队伍应是精英化,公证业务法定化,公证机构一体化,以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已任。我们在进行公证改革时,请不要忘记公证的社会属性,不要忘记公证的社会本位、不要忘记公证的功能。也不能只顾部门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为利所驱使。应当充分认识到公证不仅仅能取得经济利益还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促进社会文明进程,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祖国优良传统。这才是我们公证所应承担的使命。让我们为这一神圣使命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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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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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 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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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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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为你解答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前财产范围: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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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夫妻共同遗嘱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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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姓名)_

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民族:_____,现住: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姓名)_

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民族:_____,现住:

身份证号: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共有______子女,分别为:___________,本遗嘱中房屋受益人_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___________自愿将该房屋赠与____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__个人名下,________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_________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

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

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___个人名下。

3、_______必须对______________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___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由我的_______个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享有对我房子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所有子女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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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共有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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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转让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 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向 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甲方定金 (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

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 监证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管局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二 立协议人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 买方:(买方):

证件号码: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

_________。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

_________元;

¥______元。

乙方于___年_ 月_日前_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将上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拆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

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十.本契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管局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三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站前街 站前街西湖馨苑 小区 B8 栋 1022室,建筑面积为 100.07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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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给甲壹拾柒万元,,然后11月16日付清17万元整,剩余房贷有乙方自付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

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

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乙方负责。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

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话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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