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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旅游景点大全景名(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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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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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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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湖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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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古称洞庭山、湘山,是八百里洞庭湖中的一个小岛,与千古名楼岳阳楼遥遥相对,总面积O.96平方公里,由大小七十二座山峰组成,被“道书”列为天下第十一福地,现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区。

君山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相传君山岛有5井4台、36亭、48庙。历代文人墨客围绕君山的“奇”、“小”、“巧”、“幽”、“古”,或著文赋诗,或题书刻石。这里有中国发现的历史上最早的摩崖石刻、“星云图”、新石器遗址,有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见证——斑竹、二妃墓、柳毅井,有秦始皇的封山印、汉武帝的射蛟台、宋代农民起义的飞来钟、杨幺寨等。每一个古迹都是一段厚重的历史,每一个故事都是一段悠远的记忆。特别是自唐代以来,李白、杜甫、黄庭坚、辛弃疾、张之洞等墨客骚人都曾登临君山揽胜抒怀,留下了无数千古绝唱,李白的“淡扫明湖开玉镜,丹青画出是君山”、刘禹锡的“遥望洞庭山水翠,白银盘里一青螺”更使君山名声大噪。岛上古木参天,茂林修竹,仅名竹就有20多种,神奇而多情的斑竹就生长在二妃墓的周围。君山茶更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一层层的茶园像一条条碧绿的玉带围绕在大小山头,中国十大名茶之一的君山银针就产自这里。

君山自然风光秀丽,春赏奇花异草,夏观浩瀚洞庭,秋赏渔歌秋月,冬观湿地候鸟。君山是旅游度假的天堂,避暑休闲的胜地。自对外开放以来,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亲临君山视察,对君山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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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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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 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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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县旅游局2024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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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6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旅游局下属各股室:

XX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XX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XX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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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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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区卫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关心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及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廉洁高效、勤政为民”为宗旨,以“一流的速度、一流的目标、一流的成效”为标准,团结带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群策群力,求真务实,发扬“首创精神、探索精神、克难精神”三种精神,瞄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突出重点工作有“特色”、亮点工作有“闪光”,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各项卫生工作稳步推进。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初,区政府召开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重点的工作任务,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泰山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列入今年的实事项目后,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两次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议,推动和促进了实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有新提高。今年以来,先后投资1830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配套改貌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4个,已有1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考核被授予“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并达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全省一流”标准。

②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受益率和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开展了社区居民健康查体,健康调查和随访服务全面开展。

③社区卫生助理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目前,全区所有社区卫生助理员已经全部经培训后上岗,制定了社区卫生助理员职责,完善了考核评价标准,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④加强了人员培训。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培训班5期,举办社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1期,由大医院专家对全区社区卫生人员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

⑤ “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大医院进社区”落到实处。组织由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健康教育宣讲团,深入31个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组织41位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坐诊、健康咨询活动3300余人次,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⑥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建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络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终端的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并召开了全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现场会议。

今年以来,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吴刚、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副处长刘利群、副省长王随莲、卫生厅长包文辉、副厅长仇冰玉、省财政厅副厅长阮凤英、省中医管理局局长于淑芳、市长李洪峰、副市长徐恩虎等领导先后到我区视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从巩固提高“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区”入手,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一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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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公司任职发言稿_就职演讲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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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任职发言稿

尊敬的公司领导、各位股东和来宾、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

每逢年终岁首时,亦逢年终总结时。玉皇剑茶业XX年改制,XX年3月,县电视台安排我为x公司编导电视系列节目,有幸结识了改制后的,并被公司张总“不拘一格降人才”,委以广告部部长重任。近六年来,在公司主要领导指导支持下,依靠销售部和其他部门同事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媒体宣传,逐渐培育和扩大了x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了项目的整体宣传策划能力,为公司今后的项目储备了人才。刚才,周总已将XX年公司可圈可点的宣传工作向大家作了演示。在这里,我要说的,成绩是属于大家的,功劳也是属于团队的。

今天,将成立一个新的旅游开发公司,再次委以我重任。为减轻今后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在接受总经理这个职务之前,公司免去我策划部部长一职。尽管几年来,由于本人能力和水平有限,所做的宣传工作,比如在品牌的定位、项目营销推广、活动策划、企业品牌宣传、新闻媒体公关、内部管理工作还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但是,我还是想借此机会强调一下品牌宣传的重要性。

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沟通最有效的方式,品牌宣传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塑造企业形象、建立企业美誉度、培养品牌忠诚度,为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企业传播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既要着眼于服务现实的营销需求,又要兼顾到企业品牌资本的积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传播目标与市场营销目标要有一致性,品牌传播目标是为市场营销目标服务的。在实施品牌传播时,要搞清楚自己品牌的核心价值、内涵,才能将公关、促销、视觉、宣传语等工具达到统一、和谐的传播效果。

尽管,我的工作并没有达到大家的要求和期望,尽管我已将这几年积累的各界媒体资源和所有关于玉皇剑的各项素材做好交接,我对宣传这项工作也有很多的眷恋和不舍,在今后的日子里对宣传上需要我做的事情依然会有求必应,但是,我更相信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人才辈出。“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相信下一任会做的比我更好。

接下来,我将围绕对经营养生山庄布局中的信心与责任,人才与任用,发展与前景的认识粗略地谈一下个人看法。将要开发的经营项目一会儿将由旅游开发公司助理总经理、法人代表龚向大家作ppt演示。不到之处,请大家谅解。

一、信心与责任

旅游开发公司的着力点为养生山庄,它是茶业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我们张总带领下,经过七年来的励精图治,奋力拼博,应运而生的大手笔。它的建成,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可说是大家的寸土寸心,凝聚了大家太多的日夜辛劳,酸甜苦辣。它是x公司的形象与脸面,是公司企业文化、综合实力的折射与反映。它将带动我们的品牌和产业,引领玉皇剑未来的成功与辉煌。

人气带来财气。通过到玉皇剑养生山庄观光旅游,让人们了解玉皇剑的产品,并在认知产品后,让人们在何时何地都能购买到玉皇剑的产品,提高公司的造血功能,这才是公司建养生山庄的目的和长期的发展战略。酒店是玉皇剑公司的下属经营单位,为拉动玉皇剑品牌茶叶的销售作保障服务。只有搞好酒店的经营与各项管理,才能起到对玉皇剑形象展示和宣传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为集团公司获得项目支持。

作为伴随改制后的玉皇剑公司成长了六年的我,与大家共同见证了今天的发展轨迹。几年来,从激情四射,壮怀激烈,到犹犹豫豫,踯躅前行,我也经历了许多现实与理想,外界功名与利禄的诱惑与考验。但是,因为玉皇剑的精神和海纳百川的性格和胸怀,使我与公司一路走到今天,发自内心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

一个茶叶项目,振兴了整个五山。XX年,我在谷城日报社编排了五山“路书记、茶书记”陈炜波的事迹,XX年,调任电视台后,我又采播了“茶乡功臣”刘事迹,XX年,开始近距离了解改制后的。从无到有,起起落落22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成就一项事业,一位领头人,带领他的团队上行下效的执着、奉献精神是多么难能可贵。今天,我能够舍弃一切,全身心融入到团队,与大家并肩作战,正是这种精神无时无刻不在感染着我。

我想,经营好这张王牌,只有经营人信心坚定,百折不挠,把事情当事业做才能做好。我的优势在于对x人与产品的品质百信不疑,对发展历程如数家珍,也可说是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有一定的底蕰内涵,有一定的统筹协调能力与责任担当。更值得庆幸的是,在公司筹备的这两个月中,得到了公司全体同仁的支持。在此,我代表新组建的公司同仁对大家表示深深的感谢。虽然养生山庄属于新生队伍,独立核算,但是大家都是有远见卓识的人,你们深深地相信受x公司委任的我,经营养生山庄的目的就是为了深化品牌、深化产品。知道养生山庄与是骨肉相连、共荣共辱、不分彼此。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大家一如既往地相互帮衬,肝胆相照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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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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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 mountain scenic area in the northeastern shenyang, 17 km from thecentral city, hui mountain range, a branch of changbai mountain scenic areaplanning a total area of 142 square kilometers. Scenic area in the rollinghills, valleys circuitous, lush trees, beautiful lake and surrounded, the lakeblue clear, beautiful song tao, diversity, form a beautiful natural landscape.Show the water of lake, the broad clear, rippling, like a pearl inlaid in themountains.

Scenic area is given priority to with natural landscape, is quite popularwith tourists, become the masses of tourists rest, holiday, sightseeing scenicspot. Fai mountain scenic area is a concentration of castle peak, xiushui, denseforest, strange stone, secluded caves, ancient and modern architecture for theintegration of provincial scenic spot. Scenic area scenery, huishan, chessboardhill, mountain, ocean four mountain shiren mountain confrontation, theexcellences, form lists u”"ps”" and downs that more than seventy squarekilometers of the thick forest. S.h. mountain scenic area in the northeast ofshiren mountain elevation 441.3 meters, is the highest peak in shenyang. Shirenmountain have hundreds of various economic plants and drug plants, havenortheast China ash, wild soybean plants in national level 3 protection, walnut,Chinese catalpa, cortex phellodendri, etc; Have belonging to 13 species understate protection (category ii, accounting for 27% of the national secondaryprotection birds in liaoning province. Scenic spot the traffic is veryconvenient, the east brightness, Shen Tie, hair looks at three major roads leadsto the scenic spot.

Snow, huishan shine board overlook, xiangyang red leaves, tortoise hillXiaoXia, flying afterglow, show lake misty rain, in the sky, the garden ponddistinctive natural landscape such as prescribed by ritual law; Xiangyangtemple, the worse, fairy cave, about, mother rock and koryo city and otherhistorical sites and the fine snow floor, WangHu pavilion, GuanQi pavilion,birds, and a batch of resorts, hotels and other modern buildings in photographreflect, constitute the main body of human landscape of the scenic spot. Modernresorts, villas and three-dimensional games added strong modern breath for thescenic spot. To fai mountain scenic area as the center, along with the fu ling,GuaiPo scenic spot in shenyang, shenyang, shenyang botanical garden tiger stonestage spa center has formed the unique charm of shenyang east touristro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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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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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二:旅游发票

附件三:行程表

附件四:出境旅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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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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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甲方应详细了解咨询有关旅游事宜,乙方应全面详实告之。

第二条 收费标准

成人应交旅游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

高于1.1米的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收费;低于1.1(含1.1)米的儿童由甲乙双方协商收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对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旅游费总额为______元。

甲方在报名时应支付预付款为__________元(预付款一般不低于旅游费总额的30%),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包含的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费。

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级酒店的房费;单身报名或不能与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单间费。

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览景点的第一门票。

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饮费(不含酒水)。

6.导游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不包含的项目

1.旅途中火车、轮船等城市间交通工具上的餐费。

2.行李托运费。

3.酒店内除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

5.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

6.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

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旅游行程与标准

一、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五条 出发时间和地点

本次旅游活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出发时间、地点__________。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也未能中途加人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目的地接站时间、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乙方未在以约定时间、地点或未采取约定方式接站的,视为乙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转让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二、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三、本团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不改变服务内容、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可将甲方交由其他旅行社拼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真实有效地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2.甲方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己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当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风土人情。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全陪导游服务。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次数安排甲方到定点单位购物、娱乐。

4.乙方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甲方自愿投保其他旅游保险。

5.未经本团全体游客同意,乙方不得接纳第三方游客。

第八条 违约和赔偿

一、甲方违约和赔偿

1.甲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交齐旅游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滞纳金。

3.甲方非因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无故不参加旅游行程表中的某项活动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本合同金额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和赔偿

1.乙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非因第九条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_____%的违约金。

3.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并承担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一倍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疾病而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和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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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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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_____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_____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_____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_____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_____程表”)|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_____

|?备注?||

_____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_____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_____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_____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_____)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_____。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补充约定事项)?1、?2、?3、

第20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1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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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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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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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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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戴河新景观

跨海索道

供游人上岛和海上观光所用,全长1039米,为双人半封闭式、运行平稳,安全可靠。从起点聚仙阁到岛上仙螺阁大约15分钟,每小时可运载560人,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条跨海索道。如您有幸乘缆车跨索道,便会从空中饱览南戴河风景名胜和海岛奇观。

海螺仙子

神话故事中的海螺仙子与渔民小伙子海娃成亲后,不仅入乡随俗,勤劳持家,还经常在险要时刻挺身显灵,为渔民解难,保一方平安。有时渔民出海遇到风大浪急,船只靠不了岸,她就一边唱着螺歌,稳住风浪,一边用身体-螺壳承载渔民上下船。后来渔民们为了纪念她,就在海边筑起了一尊高4米、半卧式的人身螺尾雕塑,并经常为出海平安去塑像前祷告。现在我们将海螺仙子塑像迁居到仙螺岛,供游人观赏。

仙螺阁

此阁为海螺仙子栖身、修炼专用。相传海螺仙子原属普通雌性海螺,在此修炼620xx年之后成仙,由此该阁得名为侧螺阁。它坐落在仙螺岛正中,高26米,底层为索道迂回站,顶端为仿古钟楼。游人在此除可眺望南戴河全景,还可一览北戴河夏都风采,又可在钟楼击钟取悦。那悠悠的钟声是您吉祥与平安的象征。同时,这里也是人们观日出的最佳境地,清晨来此观赏旭日冉冉升起的美景,也是人生难得的一大享受。

风车群

共有七组大小不同、形态各异的风车组成,以海见为动力,风速越大转动越快。在风车群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水冲怪车,它利用风车与浪差提升水作动力而运转,即造型古怪又令人心奇。

海中海

据说此海原为海螺仙子洗浴专用。海螺仙子下凡人间之后,此海无人涉足,风平浪静,海内各类生灵繁衍,茁壮成长,而且附有"仙气"。人们闻其味可耳清目明,食其肉可延年益寿。时至今日,海内鱼、虾、蟹、蛤等仍特殊的肥大、色鲜、味美,与外海同类海物相比有明显区别。当今海中海,可谓游人垂钓、品鲜的最佳选择,它不仅会使您有所收获,还会给您带来好运。

三道关

第一道关-石门关。石门既雄伟壮观,又扑朔迷离。门中有门,游客出门入门,门门领略门中特色,至门中眼花缭乱,出门时心旷神怡。第二道关-神秘峡谷。5座山峰拨地而起,山之间隔一米左右,形成3条狭长的石巷,供游人穿行进出。从巷底仰视,无论瞻前顾后,还是左观右望,只见辽阔的天空变成一丝蓝线。如此雄奇壮观的一线天景致真可谓难得一见。第三道关-临海栈道。它的特点是高低不平,行进艰难。通过此关,既要爬3米高的悬崖,又要走惊涛拍岸的曲径。但有惊无险,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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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香港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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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迪斯尼乐园位于大屿山,环抱山峦,与南中国海遥遥相望,是一座融合了美国加州迪斯尼乐园及其他迪斯尼乐园特色于一体的主题公园。

香港迪斯尼乐园包括四个主题区:美国小镇大街、探险世界、幻想世界、明日世界。每个主题区都能给游客带来无尽的奇妙体验。美国小镇大街介绍:可以欣赏美国街市的怀旧建筑,各款典雅的古董车,品尝各种中西佳肴美食。项目:香港迪斯尼乐园铁路、小镇大街古董车、迪斯尼乐园故事、市镇会堂。

探险世界介绍:沿着一条条巨大的河流,穿过非洲大草原,进入亚洲神秘森林,到达泰山小岛,勇敢的领航员还会带领游客探索大自然的神奇密境。探险世界更设有一个最大的室内剧场,这剧场专为迪斯尼现场表演而设。项目:狮子王庆典、泰山树屋之木筏、泰山树屋和森林河流之旅、历奇喷水池幻想世界介绍:充满欢乐,是梦幻中的童话世界。可以在此找到迪斯尼故事中最心爱的迪斯尼人物,每一个童话中的主角都能带来欢乐和幻想。幻想世界的中心标志将会是一个崭新、独特的梦想花园,唯香港迪斯尼乐园独有。项目:睡公主城堡、米奇幻想曲、小飞象旋转世界、灰姑娘旋转木马、幻想世界火车站、梦想花园、疯帽子旋转杯、米奇金奖音乐剧、小熊维尼历险之旅、白雪公主许愿洞。明日世界介绍:是一个充满科幻奇谈及实现穿梭太空幻想的地方。整个园区创造成一个专为探索太空漫游奇遇与经历的星河太空港口。每个游乐设施、商店及餐厅均以机械人、宇宙飞船、浮动星体作装饰。游客可在飞越太空山经历时空旅程,亦可乘坐飞碟来回穿梭太空游乐设施。项目:飞越太空山、太空飞碟、巴斯光年星际历险、驰车天地此外,还有香港迪斯尼乐园酒店、迪斯尼好莱坞酒店,身在其中尽情体验童话世界和电影世界的奇趣,各种迪斯尼人物还会随时出现在游客身边,惊喜无处不在。

1、进园后取迪斯尼乐园指南和乐园时间表。

2、早上相对人少,下午人越来越多,最好争取在上午把一些热门的项目(飞越太空、米奇幻想曲、巴斯光年星际历险)玩完,下午再玩一些不热门景点,晚上离园前再购物。3、在睡公主城堡前看烟花一定要找个靠睡公主城堡的位置。4、入园后不要在美国小镇大街购物消耗时间,先乘迪斯尼乐园铁路到幻想世界火车站看米奇幻想曲,再到森林河流旅行(注意选择普通话的道排队)玩探险世界的其它项目。明日世界玩飞越太空不会太可怕,不过坐过山车时工作人员会照相,并将相片放在出口处,出来时要准备相机将相片拍下。5、太空飞碟、巴斯光年星际历险男孩子可要多玩几次。

各主题区都有不同风格的餐厅,如美国小镇大街有广场餐厅、大街餐厅;探险世界有碧林餐厅、河景餐厅;幻想世界有皇室宴会厅、笑匠欢宴坊;明日世界有彗星餐厅、火箭餐厅等。午餐有西餐中餐,价格约45元。幻想世界的笑匠欢宴坊的口味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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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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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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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海景点游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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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一座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的世界名城,素有“东方巴黎”之美称,城隍庙是上海的旅游胜地之一,到上海,不能不去那里看看。城隍庙也称“豫园”,是上海最有名的名胜古迹,还有好多美味的小吃和精致的特产。今年暑假的一天,我们全家就去了豫园游玩。

出了地铁口,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条街的金店。听爸爸说,上海城隍庙的金店名气很大,金器不仅做得好,而且样式也多。游客都喜欢在这里购买金器,所以上海的“老庙黄金”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响当当的品牌了。

再往里走,我们就来到了城隍庙老街,这里是非常繁华的商业区,街道两旁的商店里摆满了琳琅满目的商品。游人熙熙熙攘攘,纷纷挤进特色商店购物。哇,这里的外国人可真多呀!各种肤色的外国人在我身边走来走去,我可从来没有这样的经历呢,我心里兴奋极了。“走,咱们也进店去逛逛!”妈妈拉着我的手,我昂起小脑袋,好奇地问:“为什么这里有那么多的外国人啊?”“可能是因为这里充满了老上海的特色吧,外国人比较喜欢中国的一些古老文化,所以他们都愿意来这里。”

走着走着就忘记了时间,都12点了还不知道午饭吃什么呢?哥哥建议吃特色点心,于是我们来到了著名的上海南翔小笼包店,准备品尝美味的“小笼包”。在我们排队等待的时候,我发现餐厅外的景色也是绝佳:绿莹莹的柳枝轻抚着的湖心九曲桥,给人梦幻般的古色古香。一池湖水清澈见底,一大堆锦鲤在湖里游来游去。湖面上那一张张荷叶,浅绿,翠绿,墨绿,颜色不一,光滑油亮。荷叶上大颗的露珠,像璀璨的夜明珠一般发出炫目的光彩。而荷花亭亭玉立,如娇羞的少女,满脸绯红,微微含笑。突然我闻到了从店内飘来的一阵阵浓香,我赶忙回到座位上。

“哦,小笼包来了!”在我肚子快饿扁的时候,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南翔小笼包”。我迫不及待的夹起一个,顾不上烫嘴,咬开一个小口,轻轻一吸,美味的汤汁瞬间填满了我的口腔。啊,味道真好呀!小笼包的皮很薄,感觉像是透明的能看到里面的馅,咬一口滑溜溜的还很劲道。南翔小笼包有很多种馅,我们吃的是大肉馅的,鲜嫩的肉馅吃起来不咸不淡,爽滑可口,嚼一嚼唇齿留香,真是人间美味呀……光吃小笼包还不过瘾,妈妈又带着我去美食街品尝各地特色的小吃,吃得最多的还是甜品,沁人心脾,令人陶醉。

这次的上海城隍庙之旅,令我无比兴奋,我不仅欣赏到了上海的美景,还品尝到了独特的美食。我爱上海,我更爱老城隍庙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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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景点门票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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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市场经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门票优惠协议:

一、具体事项:甲方景区门票实行二种优惠售票方式

(1)单票优惠方式:购买单个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2)组合票优惠方式:购买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3)乙方组织的学生团队人数在_________以上的凭该学校介绍信给予_________折优惠。但由于学生团队已有较大幅度优惠,不列入年终人数奖励返还范围。(学校自行组织的给予_________折优惠)

(4)进入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再另行实行_________人免_________的优惠。

二、景区 (点)名称如下

三、票款结算如下

(1)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门票管理所结算票款。

(2)乙方凭团队优惠协议号、导游证、出团单或介绍信到甲方门票管理所办理购票手续。

四、年终奖励办法

协议期满后,甲方将以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门票发票的总实际接团人数向乙方作如下奖励:

(一)单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游览单个景区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二)组合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组团游览三个景区或三个景区以上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五、特价(特殊)旅游团不计入以上奖励。

六、双方承诺

(1)乙方应积极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遵循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游览并有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

(2)乙方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奖励,或在景区内就地组客,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优惠协议和年终奖励。

(3)甲方景区如因门票价格调整,应在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七、协议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带团的导游、经理、领队、司机凭有效证件或出团单免费进入景区。

九、与甲方签订协议的外地旅行社,甲方将视情况而定给予乙方免费提供景区导游。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商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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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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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素有“泉城”美誉,家家泉水,户户垂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是泉城特色标志区核心景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市中心,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由“一河(护城河)一湖(大明湖)三泉(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三大泉群)四园(趵突泉公园、环城公园、五龙潭公园、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组成,总面积3.1平方公里,是济南首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

景区以天下第一泉趵突泉为核心,泉流成河、再汇成湖,并与明府古城相依相生,泉、河、湖、城融为一体,集中展现了独特的泉水水域风光。景区内自然资源独特、历史文化深厚,泉水景观众多,沿护城河乘画舫前行,可一览黑虎啸月、趵突腾空、龙潭观鱼、鹊华烟雨等310余处名胜景观,可谓“玉带绾泉城”,让游客“不出城郭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有林泉之致”,是集独特的自然山水景观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于一体的精品旅游景区。景区常年举办春节文化庙会、迎春花灯会、金秋菊展、龙舟大赛、荷花艺术节、国际冬泳节等十余项大型传统文化活动,体现了泉城济南独有的景观和民俗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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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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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1日周六(如若本周有雨则延至下周进行)

2、活动地点:艺术园

3、活动时间安排:

9:00在艺术园门口集合

9:10集体活动:

活动一纸箱接球

活动二蚂蚁运粮

活动三两人三足升级版

活动四躲猫猫

活动五竹林寻宝

10:00-11:00自由活动

活动一玩沙

活动二参观美术馆

活动三喂小鱼(第一范文网)

11:00-11:30大坝喂海鸥

11;30午餐

活动费用:一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50元,两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90元(本周内交)

有关事项:

1、午餐介绍:家长和孩子分开进餐,家长10人一桌约15菜;孩子餐另安排符合孩子口味(由老师分发)每家需自备儿童用小碗、勺或筷子

2、自带玩沙工具,方便孩子玩沙。

3、自带饮用水,少带或不带零食。

4、各位家长和小朋友要穿着方便活动的衣物和鞋子。

5、为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请各家随身携带垃圾袋。

6、为保证游戏顺利进行,请各家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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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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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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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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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的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义务告知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的出发、集合地点和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及时间、购物次数及地点、自费项目、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的骑缝章。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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