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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委托单的实时对比(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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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委托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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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 ____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委托试验协议如下:

第一条:实验项目和内容

1、混凝土:7天、28天抗压强度及配合比;

2、砂、石颗粒级配、含沙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3、水泥: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

4、其他双方协商的项目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所试验样品规范标准要求抽取,同时对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2、甲方如对试验结果和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试验报告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甲方负责填写检测委托单的相关内容,凭乙方出具的检测委托单领取检测报告,并及时支付相关的检测费用;

4、甲方负责配备齐全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

5、甲方负责按委托的项目配备齐全试验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的试验工作,并委派相关工程师、实验员到现场进行工作;

2、根据甲方要求的试验项目及内容,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及时提交试验报告;

3、试验结果有异议或出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样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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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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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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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采购,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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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

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____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____%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___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___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账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__________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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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委托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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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是:房屋委托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房屋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委托权限。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义务,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签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事项,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项代理服务。

(1)出售 (2)出租 (3)置换 (4)求购 (5)求租

第三条 限制交易的情况:

如该房地产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同意或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代理,若发生多头委托的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权及劳动成果,恪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许可,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并进行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3、经过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应将签定交易合同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告知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产权证应真实、合法、无纠纷、并且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

5、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将甲方的委托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并运用其客户网络为甲方寻找房源或促销。 2、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及市场供求情况。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实介绍房地产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洽谈并签定交易合同,在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虚假承诺或广告宣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5、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移委托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超越授权或擅自变更委托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8、乙方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在双方同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委托事项。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续约期为 个月。

第七条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 %,或按月租金额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税收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受约方,违约金按交易合同金额的 %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种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理人: 电 话: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注册号码:

电 话:

协理: 注册号码: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

兹经双方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

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 代理期

1、代理期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为_________(天),代理期满乙方可再续租_________月。

2、代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签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代理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代理甲方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一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

2、代理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缴纳。

3、甲方收取租金,可选择(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领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c、乙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d、或其他方式)

第四条:其它费用

1、在租赁期内,如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共设施改造如:小区建设,电力增容,宽带入户等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收视及电话费由乙方客户承担,物业及供暖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代理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6、在代理期间,房屋租户如有更换,乙方负责房内各项费用结算及清点检查修缮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免费为甲方寻找下拨客户。

7、代理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代理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六条: 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预想之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附房屋设备清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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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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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买卖契约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_________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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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项目贷款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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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委托合同

安排放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____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____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______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_________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______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__________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____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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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授权委托书委托存款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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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法人用)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高 丽     工作单位:常州律*事务所

职务:              律师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因一案中,作为高丽律师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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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西(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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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标代理委托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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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公司)______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

□驳回续展复审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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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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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不锈钢门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广告门牌,具体规格、型号见样品确认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广告门牌样板按乙方报价单,元),暂定制作门牌合计: 元,双方同意按时结算,该包干单价包制作、包工包料、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其费用按实际增加)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提前

3.2、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按实际拖欠天数以合同金额的每天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材料的要求:

5.1、按合同付上报价清单制作要求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6.1、验收标准:按确认,使用材料清单要求。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合同中提到的通知、《验收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出现一并作为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7.3、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江门市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代表身份证:代表身份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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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按揭的房子买卖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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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业务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发[20__]24号)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或不动产统一登记号:;土地性质为:划拨;规划用途为:);房屋结构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地下室平方米、阁楼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7)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特别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

(1)已付房价款一倍;

(2)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二条 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3)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4)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房屋价款。

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大写:)元(¥元)。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维修基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

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交易标的房地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

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 风险负担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 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

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下列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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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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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 性别:____ 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__ 出生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现住址: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首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____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____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__年3月19日至20__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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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网络公司服装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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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

第二条费用清单服装销售合同。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服装销售合同。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服装销售合同。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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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抗体委托加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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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制备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项目

数量

价格(元)

技术要求

交货期

见合同附表

见合同附表

说明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时,甲方完全按照双方商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期限进行操作,具体细节详见附表。

2.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合同金额总数的______预付款,甲方方可进行生产。乙方因故中止或终止本合约,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对遗留物品及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自由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但在合同中止时,双方也可另行商定处置方式。

3.甲方在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将余款结清,同时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抗原出现问题而影响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各种损失,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经济补偿。

5.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实验,并保质保量完成。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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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房屋买卖授权书委托书

范文类型:授权书,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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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该房屋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卫一厨的住房,权属为私产,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装修。本房产因暂无房地产权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中存在误差,若开发商不予追究,甲乙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价为人民币( ),按套计算,包括公共维修金、房屋现有设施等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追加。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集资建房协议、购房票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出示本人( )与共有权( )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

(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 )日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乙方向甲方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尾号: )转账( )元整(大写:元整),银行转账凭证即为交易凭据,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即时起归乙方行使。

(六)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拥有人署名虽为甲方,但实际归乙方,房产证、土地证也交由乙方留存。

(七)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许再行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将房地产权证写成第三人或私自转让第三方。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按照规定的内容履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房屋买卖协议书”一直有效。

(十二)本协议全文共叁页,为两页纸正反两面打印。

甲 方: 乙 方:

(摁手印) (摁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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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受理快件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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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国内、国际快件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快件出口业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质的航空快递服务,且不得将甲方之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二、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上门取件,并负责将货物及时准确递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三、甲方货物包装应完好安全,货物品质符合速递运输要求,并提供有关单证。

四、 乙方提供甲方运单、函件袋,并负责跟踪甲方货物递送流程,根据客户需要及时反馈信息。

乙方以优惠的协议运价给甲方(详见协议附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对价格产生异议应及时与另一方协商,并以商定后的新价格继续执行协议。

五、 双方同意快件运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前月结算清单,甲方核对确认后,应在每月 15_______日前付清前月运费,运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或转帐支付乙方(如是付现金要事先通知财务)。

六、 托寄物的规定:____________

1、 公司不予受理运输的托寄物包括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贵重物品、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明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有关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香港法律)禁止邮寄的物品。

2、 每票托寄物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或航空运输要求,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力对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受理之范围,本公司有权拒收或退回。若本公司退回托寄物予寄件人,本公司有权收取或除行政费。

3、 托寄物申报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快件,恕不受理。

4、 国内件或港、台件若托寄物每公斤的体积大于6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计算。其计算所需付款重量(公斤)的公式为:____________货物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6000

5、 国际件若托寄物每公斤的体积大于5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计算。其计算所需付款重量(公斤)的公式为:货物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5000

七、 额外派送服务:

1、 寄方或委托方客户所提供的收件人的地址不详,联系电话错误或收件人搬迁等情况的托寄物,本公司不承担延误派送的责任。

2、 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派送托寄物无人接收,本公司将安排再送。但再送仍无人接收的,安排第三次或三次以上派送的,本公司将每次向寄件人加收30元额外服务旨。若寄件人不同意额外服务费,本公司有权拒送。若寄件人要求退回该托寄物,寄件人须预先支付双程运费。此外,本公司对该托寄物拥有留置权。

八、 收费:____________

1、 托寄物安排由收件人付费,但收件人拒付费用(包括代垫关税或其他费用),所有费用应由寄件人承担。未付清所有费用前,本公司对托寄物有权留置。同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延误派送的责任。如寄件人要求退回该货物,应支付双程运费。

2、 如收件人拒收且投寄人不愿退回该件时,则由投寄人承担第一程运费,此件作为废件处理,本公司对于作废的留置期为一个月(从寄件当日起计时)。

3、 如寄件人支付运费,不论是月结客户或是散户,一经本公司确认,寄件人不得更改付款方式。如运费由收件人支付:____________(1)收件人不得提出反要求改为由寄件人或另一方支付或分担运费;(2)寄件人可由寄件之日起的一星期内,要求更改为寄件人支付运费;但如果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寄件人则不可以更改运费的支付方式。当本公司同意寄件人更改运费的支付方式,本公司有权向寄件人每票加收20元手续费。

4、 如客户选择第三方付款,付款方必须为本公司的月结客户。

5、 如寄件人或收件人拖欠本公司帐款超过90天,将被列入拒付资费名单。凡对于寄件为列入拒付资费名单的客户的托寄物,本公司一律不予收寄。凡对于收件人为列入拒付资费名单的客户的托寄物:____________(1)如运费已由寄件人支付,本公司将正常派送;(2)如托寄物的运费是由收件人支付的,可在寄件人同意将运费更改为由寄件人支付并且加收20元手续费后,予以派送。(3)如托寄物的运费是由收件人支付,且寄件人不愿意更改付款方式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派送,如寄件人要求将作为废件处理,我公司将对其留置一个月(从寄件当日起计算起),逾期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九、责任及赔偿:____________

1、因过境交通挤塞、交通意外、海关行为、天气、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又或托寄物本身内在的缺陷,以及电子产品、磁带、磁片等受电磁影响其正常使用效果等非本公司可以控制的情况而导致延误收送服务或托寄物毁损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进出海关原托寄物须附上形式发票。如因寄件人的票据有问题致使托寄物被海关扣查,没收或者罚款的,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本公司无关。对此,本公司有权追究寄件人的法律责任。

3、由于寄件人的原因,对其托寄的内包装或外包装不良的托寄物品(尤其是陶瓷、玻璃、灯具等易碎品,如发生破损及由此衍生的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托寄物派送过程中,如因公司的疏忽导致托寄物被盗,遗失或破损等情况,本公司将依照国际条例(华沙条约),按运费的3倍赔偿或补寄一次。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内函件最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国际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100元;国际函件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20元。

4、寄件人所寄物品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直接间接损失,特殊商业价值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有关快件索赔,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接纳相关证明文件后30天内答复是否受理。超过规定期期限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6、客户可对托寄物自愿选择购买保险,对已参加投保的托寄物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则按保险条款赔偿。对客户的其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十、当甲方公司的业务员离职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接洽此业务时,甲方必须承认此项业务,并按原甲方业务员与乙方协商的协议价与乙方结算快件费。

十一、协议的期限和生效:____________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有效期为 1 _______年,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3、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有效顺延。

委托方:____________ ; 受理方:____________ ;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 电 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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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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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甲: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乙: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丙: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_______________合同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及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_________________房产的名称、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房号、____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售价______________等;预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_________________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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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委托个人持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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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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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平方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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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丘号为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现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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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房屋买卖授权书委托书

范文类型:授权书,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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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为(币)亿___千___百____拾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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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代理委托合同专利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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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_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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