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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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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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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级学生或授意学生留级。由于学生留级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学籍注册不上、初一学籍注册不上、不能参加中考),学生留级的学校自行承担。

四、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其他信息和材料。

五、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供完整转学手续后,转入学校在不超规模或班额有学位空额情况下方可接受,查看转学手续上的年级与其所要就读年级是否一致,禁止转入留级。各学校不得随意接受转学手续不完整或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对手续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方和转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发起转学申请,不得推诿刁难。

1、 学生本县内相互转学全县统一在学期开学前

两周或开学后两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学生先在转入学校就读,在规定时段再办理转学手续。

2、 学生市内跨县区、省内跨地市、跨省转出必

须先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接受后,在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出的在学校收到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同时告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跨省转入的学生提供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带全国学籍号的手续(跨省转入到本校学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有学位空额才可接受),学校在收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入申请,同时把有关手续报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批。

六、休学、复学。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学申请,如符合休学条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到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办理休学手续。起止时间按照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时间计算,休学期满方可申请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学 生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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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证券投资金融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金融,大学,学生,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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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金融专业大学实习报告

证券资讯公司竞争图存的方式正向着两个极端方向发展,一种是以低成本支撑其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以维持其生存,这类公司或非正式组织为数众多。二是以高投入、高品位树立市场形象,着眼未来,争抢核心市场,这类公司虽为数不多,但无疑将是未来证券资讯业的脊梁。

1、坚定的走证券资讯咨询化的发展道路。单纯的简单的f10资料为主的低端的资讯信息内容的竞争只会陷入资讯产业低水平价格战的泥潭中,要从产品的技术构成、新产品的开发、推广机制、产品的信息质量、营销策略及手段从根本上与竞争对手拉开档次,才能从低端市场的价格战的竞争中走出来,作到控制市场走向和价格的目的。在公司内部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新产品设计、开发和推广的运行机制,保证高质量的新一代产品、延续产品、后续产品和可替代产品源源不断地、有序地投放市场,形成多套产品立体交叉竞争。唯有如此,才能从市场混战中走出来按自己的步伐发展自己。资讯咨询化的发展方向既提高了信息的含金量,也是向高端市场发起进攻的最重要的筹码。

2、加强和国内做证券行情交易系统的厂商比如说乾隆高科,通达信等的技术上的合作,以行情交易系统和资讯平台和相结合的方式来发展资讯行业未来的资讯平台的搭建方向。建立全新的基于证券行业电子资讯架构(e-infostructure)和现代的资讯有效集成(information integration)创新技术构建起来的的统一证券资讯平台的运作模式。要是自己的资讯信息内容提供的方式和模型能够紧跟住资讯行业的潮流,只有领潮流之先才可以完整的拥有对市场的话语权。资讯信息模块与证券交易模式的合理有机嫁接以及技术上驻留程序的改进更新是保持这种领潮流之先的技术上的关键。

3、加强全国统一规划的的市场营销策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营销略。营销策略的正确性和促销手段的完善是产品成功的保证。产品再好,如果没有正确的营销战略、营销手段,没有精良的营销队伍去组织实施,就根本无从实现市场占有率第一的目标,更无从实现第一民族品牌和获取最大创业利润的目标。产品品牌的树立,在质地优良的情况下,除借助宣传工具外,最终还将依靠我们营销人员的自身高素质,丰富的知识和阅历,新颖的营销手段和技巧、良好的口才及应变能力,让消费者去感受我们的员工、感觉我们的产品、感觉我们的服务,确实让他们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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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公司工作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证券,企业,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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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成立九周年了,在这九周年司庆的典礼上,听着董事长的讲话感慨万千,我们都知道公司是从小到大,从无到有,靠着一点点积累、打拼,脚踏实地的奋斗才有了今天的规模,而在溧阳市场上能做到一枝独大,除了上层领导的正确决策外,也与营业部负责人的超前意识与管理能力、交际公关能力有关,而每一个员工能按部就班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是关键。而且在典礼上也花了大价钱特别邀请了心理学专家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课,给我们以心理上的释然,更是能体会到东海对于我们每一名员工不仅仅是在物质上的关照还有更重要的精神上的关爱。

我们客户经理来了一批又走了一批,最后留下的都是真正努力过,付出过辛勤汗水的一批人。我觉得证券从业者与股票一样,人生随股票沉浮,行情来了,大家工作轻松,体会不到压力,而行情走的时候,就是我们工作冬天来临的时候,业务开展艰难,很容易产生放弃的念头,而这时候我们就要付出加倍的汗水,在各方面挖掘自己的潜力。因此行情不好的时候,要做到未雨绸缪,更注重客户的积累和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因此,对于公司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我都积极参与,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通过多问、多学、多练,多与客户交流拓展业务。比如:10月_日,张女士经常来我所在的银行取款,在排队等候和她的闲聊中了解到,她是证券公司老客户,有理财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几次诚恳的服务与交流后,取得了她的信任,她高兴的接受了我的建议,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在理财基金销售开展时争取到了她的加入。

驻点的银行我们工作的重要平台,与行内员工搞好关系极其重要,因此我也利用自己所学过的会计知识,积极协助来银行办理业务的需要帮助的客户办理手续,与银行内员工建立友谊,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为银行内炒股的人分析股票,并利用自己计算机方面的一点知识帮助他们排除电脑故障,让他们感觉到我存在的价值。只有这样才会取得他们的信任与关照,他们才会将他们的客户介绍给我。作为需要不断与陌生人打交道就是工作的客户经理,要想取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在品德、责任感等方面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自律严格、洁身自爱、诚恳待人都是立人之本。如果没有了这些品质,就不可能取得别人的信任,就不能在一个岗位上做长,做好。当然,我在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足:例如沟通技巧不够,碰到有些客户盛情邀请去喝茶、吃饭等要求时,自己总是拒绝、放不开,还有更重要的证券技术分析上,还不能达到自己想要的地步,所有以上的这一切都有待于自己在随后的岁月的工作中时时加强、学习,争取做一个更优秀的自己。

可以说这些都是我这些年来工作的深刻体验与感受。

自从来东海工作后,相比于我所从事的其它单位,东海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对员工的奖罚处理上做得都比较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奉献才能讲索取,有业务有成绩才能有收获,近来行情差,业务开展较难,不管个人和公司收入都有所降低,但我认为万事都有起落,阳光总在风雨后,只有调整状态,努力学习才能迎接下一波行情的到来。感谢溧阳营业部的领导,感谢董事长,感谢东海给了我一个能展示自己的美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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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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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资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管理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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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证券公司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证券,企业,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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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数据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

1、开户数:40户,其中有效户34户;

2、总资产与去年末相比增加:10185310元,其中新开户增加资产11560754元,存量客户增加资产5177687元;

3、产品销售:权益类产品销售350万元、固定收益产品销售760万元;

4、融资融券开户数12户,交易账户:户;

5、开发商品期货账户:户。

二、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

第一,没有很好的利用公司的客户服务平台,老客户的维护和联系有些懈怠,对固定收益理财的重视不够,对现有的客户的理财需求不是很清楚,没有能够很好的深挖细刨;

第二,有些工作做的不够细,一些工作计划执行不是十分到位,银行渠道的维护和开发有些放松;

第三,在创新业务中缺少业务知识,欠缺项目操作经验,有些很好的客户资源,但自己却不能很好的有针对性的策划合作方案。

针对以上不足,我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努力改进:

第一,充分利用公司的客户服务平台,将现有客户的资产情况做统计分析,再电话联系客户,了解他们的理财需求,做好记录,养成定期联系的习惯;

第二,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学习时间管理,在开拓新的渠道和业务的同时,保持原有渠道的定期走访、联络,结合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开发新客户;

第三,勤练内功,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得客户的信赖。

三、20--年工作计划

1、新增有效开户数:50户;

2、总资产与去年末相比增加500万元以上,新开户增加资产至少300万元;

3、产品销售:权益类产品销售300万元、固定收益产品销售500万元;

4、开通融资融券账户:户;

5、开发商品期货账户:户。

四、创新业务的拓展

我觉得证券从业者与股票一样,随股票沉浮,行情来了,大家工作轻松点,压力小点,而行情走的时候,就是我们工作冬天来临的时候,业务开展艰难,很容易产生放弃的念头,而这时候我们就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在各方面挖掘自己的潜力。因此行情不好的时候,要做到未雨绸缪,更注重客户的积累和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现在社会是创新的社会、变革的社会,移动互联网已经融入进我们生活,互联网金融、社区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同样处在创新发展时期,创新产品及服务不断推出,比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权质押回购、新三板、固定收益理财等。这些业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是开发和维护客户的重要工具。

空闲之余我常常在思考要以何种姿态来面对变革,是防守还是进攻?回顾过去,一些成立很长时间,曾经非常优秀的大公司,短时间就被超越,甚至有的已经倒掉了。从开始从事证券工作到现在已经有4年多时间了,期间明白了很多道理,也认识了很多朋友,有时候也会去想如果自己离开这个行业又会去做什么?我们没有回到过去的能力,但我们却有改变未来的机会!机遇和挑战并存,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提醒自己需要时刻树立危机意识,意识转变能反作用自己的行为,在行动中提醒自己在做什么,做的对不对,做的是否到位,怎么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思考了很多,尝试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去改变一些态度、方式和思路,也有过挣扎,希望自己可以实现一些突破。

创新业务对我亦是一次全新的开始,

有很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巧需要学习。虽然是很大的挑战,但是我有信心和勇气去做好它。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

一、做到勤动手跟客户打电话,提高工作主动性,对现有的客户深挖细刨,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做精准化营销;

二、做到勤动脑,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多想想解决的办法,业务知识想办法学习和找机会补充,到脚踏实地,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提高自己;

三、做到更加努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各项业务都能有所进步,特别是创新业务要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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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办公环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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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车辆进场时必须在入口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本车场《出入卡》,并在离场时换回。《出入卡》只作为提供车位使用服务的凭证,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凭证。

六、《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经查有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并在车主缴交停车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后,方可取车离场。

七、本停车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

八、爱护停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越其所需车位界线。

十、车辆不得停放在本停车场不准停车之范围,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驶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及车与车过油。

十二、本公司有权将违例停泊之车辆扣押或拖离停车场,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十三、所有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及司机,如发现多次不理会工作人员指引,任意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非景田银座消费客户进入停车场的,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拒绝再次使用本停车场。

十四、在本停车场每停车一次,须缴交一张停车代用券。

十五、车辆在缴交停车代用券后,在10分钟内必须离场,否则重新收停车代用券。

十六、任何车辆必须在23:00时之前缴交代用券后离开本停车场。

十七、东海景田银座物业管理处保留对《东海景田银座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并在需要时有权随时做出修订。

十八、开放时间:08:00-23:00

银座物业管理处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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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深圳证券交易债券上市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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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债券上市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__________________

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评级: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面额: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发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发行总量: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平台:__________________

募集资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照债券有关募集文件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债券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市费用及其标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当及时将债券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报告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聘请董事会秘书或者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者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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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证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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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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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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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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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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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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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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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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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证券委托贵公司买入请即依照贵公司代买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照

(签名盖章)

委托者:

信址

年月日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

│证券种类││

├────┼─────────────────────────────┤

│数量││

├────┼─────────────────────────────┤

│指定价格││

├────┼─────────────────────────────┤

│预存金额││

├────┼─────────────────────────────┤

│现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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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

├────┼─────────────────────────────┤

│备考││

└────┴─────────────────────────────┘

上列证券委托贵公司卖出请即依照贵公司代卖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照

(签名盖章)

股票承销协议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证券经营机构(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营机构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住所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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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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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课堂的教学上,学生学会语文思维了。这不但表现在孩子们的欣赏字词句段上,更表现在孩子们的“三问同学”上。上节课,还能听出有些同学是“明知故问”,而这节课却是“虚心请教”的问。比如,王蒙蒙问的为什么“我的笨笔写不出一万分之一二”而不是“一万分之一”。这个问题已提出,同学们都笑了,但是全班没有一个同学能回答得了。自然是我出马了,可是这样调动了全体同学的注意力,也启发他们主动思考问题。

再如,赵琦问的“在这广漠的人海里独自混了二十多年……”中为什么说自己“混”呢?所问的第一个同学没有回答对,然后多半的同学举起了手,抢答这个问题。第二个同学回答对了,同学们都高兴地笑了。这样的课堂是思维的课堂是表达的课堂也是幸福的课堂,还是师生其乐融融的课堂。为自己这学期改变教学方式而高兴,也为孩子们成为真正的课堂主人而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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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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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 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 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 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 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 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 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 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 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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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证券买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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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 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 万的,每月交纳 元;超过 万的,每增加 万,月费增加 元,最高不超过 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缴纳,最高不超过 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 亿元的,每月交纳 元;超过 亿元的,每增加 万元,月费增加 元,最高不超过 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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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ktv歌厅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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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记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300分):

1.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改情况扣10-30分。

2.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每少报一次扣5分。

3.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

扣20分。

7.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

9.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1.加分项目:

(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2.一票否决项目:

(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奖惩

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六、加强领导

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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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7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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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责任,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闭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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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_办法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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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工作,制定了《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库区内的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库区水域,指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三)库区水域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带,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带。

前款所称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体范围如下: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第四条

库区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

库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库区所在地区(县)政府组成,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库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库区综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研究制定库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库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组织开展库区管理联合执法;

(五)组织协调库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库区管理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重大争议;

(七)组织开展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库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调其他需要统筹的事项。

库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旅游、林业、海事、湘江枢纽等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库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将库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

承担库区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库区内的行政执法。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单位。

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市水行政、环境保护、海事等相关单位对库区内复杂、重大的执法活动开展联合执法。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渔业等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在库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委托执法方案由库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委托行政机关与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前,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库区管理中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主要航道、港口码头、游船渡口、水上加油站(点)、船舶锚地和待闸锚地加强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水行政、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船舶及砂石经营、运输的管理,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库区内设置禁航区,划定除渔船外的各类船舶停泊区域并监督执行,管理各类船舶通航秩序,负责审核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库区内运砂船的卸砂管理;

(四)市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砂石翻坝工程的运营管理;

(五)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各砂石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水行政、城管执法、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保洁工作,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保洁监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库区内的垃圾清理;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负责库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库区水域内航行船舶的垃圾收集转运;

(四)相关区(县)政府履行库区内保洁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按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规定,划定保洁范围,确定保洁单位,明确责任要求。

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日常打捞清理工作,按照《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库区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洪方案并实行防洪系统的联合调度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枢纽工程管理机构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第十六条

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水质目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及时修订《长沙市水功能区划》。港子河、官桥河、南托港等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或者撇洪渠,汇入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以上标准。

第十七条

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海事、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制定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第十八条

在库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

(四)依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五)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六)依据《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经营性餐饮;禁止放牧、养殖;禁止采矿;禁止在市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库区水域内除应当遵守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之外停泊;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未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其他适航证书的船舶航行和作业;禁止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

(六)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依法取得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禁止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七)依据《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停靠和装卸;

(八)依据《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

(九)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未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由库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单位(地区)职责开展库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管理单位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不参加库区内联合行政执法或者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不配合的;

(五)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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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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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1—

绩=期终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

(七)详细规定参照《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

60≤考核成绩

70≤考核成绩

80≤考核成绩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

(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

(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核—2—

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

(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免听

(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可对后续某门课程提出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开课前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修课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该课程,但应当参加免修课程的考核。

(二)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且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及实验课;入学教育、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课程重修与补考

(一)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旷考、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重修。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重修有随班重修和自修二种方式。随班重修需本人申请,相关院(系)安排,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自修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五条 课程缓考

(一)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办理程序为:本人填写《 学生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 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缓考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许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专长证明,经学校审核,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但不同学科一般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

—3—

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内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报 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同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

(二)在省内转学,经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 省教育厅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两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抄送转入学校;

(四)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拟转学、转专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

(二)一学期请假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休学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 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需延长休学期的,应书面陈述原因,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学分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指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下同)累计达到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书”由教务处签发,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转入跟班试读,保留原学籍一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组织后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者,解除试读。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以下称下编级);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

(二)下编级一学年后,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

(三)无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本学期总—4—

学时三分之一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提出,教务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 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退学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在第五学期末,学制为5年的在第七学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后并在下一学期获得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报 省教育厅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至毕业前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准予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合格,暂做结业处理,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做终身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 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xx]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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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12月证券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证券,企业,全文共 7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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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1 实习单位简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8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作为核心股东出资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首都机场集团金融板块的核心企业之一。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开业以来年年盈利,净资本率达90%以上。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设有25家证券营业部(辽宁、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陕西),旗下设有金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已形成证券、期货、基金业务良性互动的证券控股集团运作模式。

证券坚持"诚信、亲和、创新、志成"的企业精神和"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风险控制"的经营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每个环节。公司全体同仁以使命感、事业心和专业追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并努力为繁荣和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建设进程贡献力量。

公司地址:

在未来的发展中,证券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实施资本公众化、资产轻型化、经营集约化、服务差异化等战略来增强公司的营销能力、定价能力、风控能力、研发创新能力,同时提升公司的企业文化水平,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相信在证券积极健康的经营理念的引导下,在证券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下,金元将会更加强大。

1.2 实习过程的基本回顾

1.2.1 实习过程介绍

这次实习主要有:熟悉证券开户流程以及临时情况的处理方法,对开户时应注意的一些基本的情况进行了解。熟悉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熟悉K线理论的实际操作。熟悉切线理论的实际操作。熟悉基金的相关内容。整理实习过程中记录的资料。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习的总结。

1.2.2 具体实习内容介绍

1.2.2.1 熟悉证券开户流程以及临时情况的处理方法

实习的第一天,公司的职员向我们介绍了开户的相关情况,使我们对开户流程有了相关的了解.证券账户包括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三种类型。股东账户是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用于证券买卖的账户。股东账户包括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他们又各自包括A股股东账户和B股股东账户。上海B股的股东账户用美金进行交易而深圳的B股股东账户则用港币进行交易。上海A股的股东账户不可以复开而深圳的可以。

在开立股东账户时客户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申请表、代理开户合同中的开户申请表和第三方存管协议。第三方存管协议有三联:客户联、券商联和银行联。银行联由客户带往相应的银行进行确认。第三方存管的目的是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账户是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获得的客户号,它是由股东账户对应生成的。基金账户是客户向基金公司获得用于购买基金的账号。一个身份证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资金账号,一个资金账号可以向多个基金公司开立基金账号。开立A股账户费用为46元人民币,B股账户则为100元人民币,对于三板股票的账户开户费只需三十元。

学习开户时客户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客户日常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未开过户的客户他们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卡必须是中行、建行、工商、兴业、农行、交行,还有华夏和招商等八家之一的银行卡。客户如要进行同行换卡则可直接到对应银行的柜台进行换卡。但如果客户是要进行异行换卡,则客户要先对账户进行清仓,即达到零股票零资金。客户要进行转账必须在营业时间进行否则资金会被冻结,如果资金是从证券账户转向银行账户,其上限为50万。

1.2.2.2 熟悉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市黄河路营业部的总经理芦红星先生向我们介绍资本市场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首先他提到资本市场在中国仍属于新兴的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它的主要功能是筹集资金、合理定价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外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中国二者是分业经营。其次他向我们介绍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其业务包括经济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接着芦经理向我们介绍个人投资方面的问题。他说到,个人投资首先要看宏观环境,因为宏观环境反映的是系统风险,是个人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其次我们还得关注公司的监管和技术层面的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在于我们对知识把握的情况。芦经理讲到"要想口袋满就要脑袋满"这生动地说明了知识的重要性。在后面的讲述中他向我们介绍了主动性买盘和被动性买盘以及股市与房产价格之间的紧密关系。紧接着他向我们介绍了证券经纪人以及从事证券行业所应具备的工作精神。从事证券行业要具有全力以赴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个人主义与集体注意相结合、全局观和敢于接受挑战的精神。

芦经理介绍说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未进入市场,二级市场是进入市场,而一级半市场非法的。之后他向我们介绍了权证的相关内容。其中他主要介绍了期货和基金。现在期货主要以金融期货为主。基金与理财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而理财产品的资金部分来自券商,部分来自投资者。

最后芦经理向我们介绍了金元的主要情况。他向我们介绍了金元的交易方式,理财中心和前、中和后台的管理。前台主要负责营销,中台负责咨询,而后台则负责总的管理。

1.2.2.3 熟悉K线理论的实际操作

公司的客服部经理张海斌老师向我们介绍K线理论的实践操作。K线是判断多空双方力量的重要工具。张老师首先介绍了单根K线的相关知识。一根K线描述了最高价、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红色的K线是阳线,蓝色是阴线。红色的代表低开高收,卖盘小于卖盘,蓝色的代表高开低收,卖盘大于买盘。有一些特殊的K线--同阶线,它们分别是十字星、T字线、倒T字线和一字线。按时间长短可以将K线分为日K线、周K线、月K线和年线。日K线代表短期走势,周K线、月K线和年K 线代表中长期走势。另外还有五分、十五分、三十分、六十分K线,它们代表的是超短期走势,适用于权证模式的分析。

其次,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K线组合。首先是见底形态和上升形态。这包括了早晨之星、好友反攻、曙光初现、旭日东升、垂头线、倒垂头线和红三兵。早晨之星、好友反攻、曙光初现、旭日东升、垂头线、倒垂头线都是在跌势的末端出现。早晨之星代表的是转势信号,出现好友反攻可以适当买入,到了旭日东升则可以大胆买入,因为它发出的转势信号最强。

其次是见顶形态和下跌形态。它主要包括了黄昏之星、淡友反攻、乌云盖顶、射击之星、吊颈线和三只乌鸦这几种组合。它们都出现在涨势的末端,发出的都是推出的信号。最后张老师了介绍了后势上升和下降都有可能的几中K线。十字星在涨势末端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而在跌势末端出现则发出的是见低信号。"T"字线在高位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在途中出现则继续看涨或看跌,在低位出现则发出的是见底信号。倒"T"线与T线类似。"一"字线在涨势中出现继续看涨,在跌势出现则继续看跌。

1.2.2.4 熟悉切线理论的实际操作

公司安排张老师向我们介绍切线理论,也叫趋势理论。所谓趋势就是指股票价格市场的运动方向。趋势主要包括主要趋势、次要趋势和短暂趋势。主要趋势是指市场的主要趋势,次要趋势是指在主要趋势中出现的插曲,短暂趋势则是指构成主要趋势的一个个小的趋势。趋势主要有向上、下降和水平这三中方向。其中水平方向常被忽视,但却是很重要的。

趋势理论中最主要的两条线是压力线和支撑线。压力线是经过上升趋势高点的直线,也称阻碍线。其主要作用是暂时阻碍股票价格创新高的能力。支撑线也称抵抗线,是经过下降趋势低点的直线,其主要的作用是暂时或永久地阻碍股价创新低。压力线与支撑线是相互区别的但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同时经过一个高点和一个低点的直线即是压力线也是支撑线。股价要创新高或者新低都要突破压力线和支撑线才能达到。这种突破需要达到三个条件:时间、空间和成交量。时间一般为2到3天,空间为3%,成交量要与之相配合,当成交量不配合时就会出现假突破。

最后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趋势线、轨迹线和8浪主线。趋势线是将两个或多个下降趋势的高点或上升趋势的低点连接起来的直线,轨迹线是两个或多个上升趋势的高点或下降趋势的低点连接起来的虚线。8浪主线主要是分析当前我国的股市行情。

1.2.2.5 熟悉基金的相关内容

公司安排一名职员向我们介绍基金的相关内容。基金具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组合投资和专业管理的特点。基金是间接的投资产品,它的风险适当收益较高。基金主要有以下三个当事人: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就是基金的受益人,基金的管理者使用基金的资金进行投资,主要有银行的投资银行等,基金托管公司负责管理基金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基金按照运作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是变动的,时间可长可短,一般在一级市场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固定,时间固定,可以转让但不能卖,一般在二级市场进行。按组织形式分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契约型主要通过签定合约来运作基金,公司型则是组成基金公司来运作。按投资目标不同分为股票型、基金型、债券型、货币型和混合型。

如果把资金的60%-80% 投资于股票则称之为股票型,如果资金的大部分投资于基金则称为基金型,同理可知什么是货币型和债券型,而混合型则是多种投资方式并存的基金。这几种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依次递减。按投资的方向分可分为成长型、收益型和平衡型。成长型追求的是未来收益,收益型追求的是当前收益,平衡型则处于二者之间。按投资理念分为主动型、被动型和指数型。按募集的方式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资金的用途和来源分为在举基金和离岸基金。

基金募集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证监会,在被批准后产生产品并上报,基金的募集时间大概为三个月。基金要3-6月才会建满仓,因此基金可以用于测算股票的走势。基金募集的费用包括认购费(1%-1.2%)、申购费(1.5%)和赎回费(0.5%),其中赎回费会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减少。

2 实习总结

2.1 实习收获和体会

通过本次的实习我对对证券市场的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然是一个有待完善和不断发展的市场,它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是一个收益较快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我们在投资证券市场时要抱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此次实习中我对证券公司基本业务也有所了解。不断发展和推出新的业务种类是证券公司不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能使企业拥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技术分析也是我们这次实习的对象之一,通过此次实习我对技术分析特别是对K线理论和切线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技术分析的价值是建立在市场是非有效的条件上,在一个有效的市场技术分析是没有价值的。不管是K线理论还是切线理论的运用都是建立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

这些理论看似简单,分析起来似乎有理有据,但是时点的把握需要个人的经验。例如"T"字线在高位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在途中出现则继续看涨或看跌,在低位出现则发出的是见底信号。多这个理论的运用首先要判断当前是处于高位、途中还是低位,判断结果的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投资方案。因此个人投资应注重经验的积累,多看多想。此次实习促进了我专业能力和技能的提高,使我受益非浅。

2.2 问题与建议

2.2.1 第三方存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实践出真知,在本次实习中我接触了一些平常无法学习到知识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第三方存管相对于以前的资金管理方法可以更好地保障资金的安全,减少了道德风险,但我个人认为它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我觉得它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它使得账户的开立更加麻烦。客户首先得拥有八家能进行证券账户开立的银行的卡才能进行账户开立。有些银行还要求客户把第三方存管协议的银行联带到银行进行确认,这程序更加烦琐。

其次第三方存管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根除道德风险。银行和证券公司存在很密切的业务和资金关系,这就无法排除他们会因为业务发展的关系而做出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有如下的建议:其一另外设立一个机构来管理证券资金,而这个机构必须与证券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这样可以减少客户的迷惑,客户只要拥有这个机构的卡或账户就能进行证券账户的开立。这样可以使第三方存管更加具有科学性。

当然这会给银行带来业务上的损失,但相对于证券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转这种银行业务减少的经济损失会小得多。其二对银行存管证券资金这部分资金实行特别的监管。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都是整体上的,对细化的业务没有很严格的监管,因此如果银监会对银行存管证券资金的这部分业务加强监管力度,对其更加重视,那么其中的道德风险也就相应地降低。当然这个建议无法解决开户烦琐的问题,因此要提高各种银行卡的通用性,这就要求各大银行不断创新自己业务。

2.2.2 混业经营带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及其建议

在实习中老师提到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在中国目前的市场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许多金融机构不仅经营资金管理业务,也经营保险和证券业务。但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体制是分业管理体制。这就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矛盾。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建立伞型的管理模式来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所谓的伞型管理模式就是在保留分业管理的条件下设立一个上级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协调和监督。银监会仍然监管银行,证监会仍然监管证券公司,保监会仍然监管保险公司,新设立的机构将三者的职责和监管范围进行划分,同时也协调三者之间的矛盾。在中国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采用伞型模式能使控股公司的监管更加明朗化。

2.2.3 基金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金相对于股票来说具有适当风险和适当收益的特点,它更适合中国人民投资。因为在中国大部分投资者对证券的分析技巧的掌握还比较欠缺,而股票是高风险的。当前基金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基金的买卖相对股票来说比较不方便。投资者常常很难买到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就更不用说。大多投资者需要在银行排很长时间的队才能买到基金,甚至最后没有买到自己想要购买的基金。其次基金的购买需要更多资金,对于小投资者比较难进行基金的买卖。股票的最少购买数是100手,即使投资者只有几百块钱的资金也可以进行投资。

因此针对以上的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降低基金买卖的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引导我国投资更好地进行投资,选择适合他们的投资产品。第二,加强多基金业务的宣传让投资者熟悉基金业务。投资产品的缺少也是中国股市的过度火暴的原因之一,投资者流动性过度的条件下只能选择股票这种较为熟知的投资产品。因此使消费者更加了解基金能分散他们的投资方向。第三,创新基金品种。投资者很难买到自己想要的基金很大原因在于我国基金产品过少,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基金产品的创新,为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当然这些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是分不开的。虽然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健全的体制与之相配套。理财产品的发展也需要相适应的政策和机制的支撑,因此基金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改变基金本身的运作方式,同时也需要国家政策和机制的配合。基金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能活的买卖机制。

3 结束语

"股市多风险,入市需谨慎"。股票的风险是多样的,所谓风险,是指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就证券投资而言,风险就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风险的定义来看,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的可能性损失;另一种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的购买力的可能性损失。从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来看,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两种。市场风险是指与整个市场波动相联系的风险,它是由影响所有同类证券价格的因素所导致的证券收益的变化。经济、政治、利率、通货膨胀等都是导致市场风险的原因。

市场风险包括购买力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和货币市场等。非市场风险是指与整个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它是某一企业或某一个行业特有的那部分风险。例如,管理能力、劳工问题、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对于证券收益的影响。由于市场风险与整个市场的波动相联系,因此,无论投资者如何分散投资资金都无法消除和避免这一部分风险;非市场风险与整个市场的波动无关,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分散化来消除这部分风险。不仅如此,市场风险与投资收益呈正相关关系。投资者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可以获得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非市场风险并不能得到的收益补偿。

虽然投资证券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专业性的分析大多数是可避免的。

我觉得选择股票首先应该从以下标准考虑:

1.公司成长性是否高,产品是否被市场广泛地接受并应用;

2.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何,是否有品牌优势;

3.公司的业绩如何,是否为绩优股。当我选择的股票满足上述的标准时,我会坚定地买入并持有它们。

当我买卖股票的时候,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相信自己的分析与选择。

2.要冷静地分析市场的变化。

3.要做到快,准,狠。股票不单是钱的"游戏",更是人的心理"游戏",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感谢证券给了我这次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此次实习不管在知识的巩固还是经验的积累上都使我有很大的进步。在证券市场这个大海洋里个人只有不断磨练直到成熟才能取得成功。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还需要寻找机会不断的锻炼自己,并积累经验为自己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 经过这次的实习,有了实战经验,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感受不到的的东西,而且也激发我的斗志,立下志愿,将来做一名优秀的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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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办公楼物管值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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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功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定、解聘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录用

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由董事会批准。

2、新员工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第三条:员工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挂钩。

3、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职员工统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签认《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2、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

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主管副总、综合事务部应向试用期员工明确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试用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表现提出意见,经综合事务部和主管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报董事会批准。

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工资于每月18日发放(遇节日可提前)提成与每月20日发放》;

(5)法定社会保障(公司为工作3年以上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另文公布分别缴纳的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提供上述社会保险福利,员工有权选择参保与不参保的权力);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7)劳动记律;

(8)教育与培训;

(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公司应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劳动合同由公司盖章和员工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证的,应在1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董事会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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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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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前准备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

(二)找准找实突出问题

1、征求意见和建议。

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普通党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口头向党组织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3、深入开展谈心交心

支部书记与支委委员之间、支委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开展交心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实现党员谈心交心全覆盖。在全面谈心交心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深入讨论,列出相互批评的意见清单。

4、做好会前评估工作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评估,并根据结果,形成会议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会前准备的材料

支部班子及其他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装订成册,每位班子成员要准备好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参加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上级包村工作组领导、全体党员

会议议程: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1、召开“两委班子会”,邀请党小组长参加。支部书记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支部班子成员依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后,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党小组组织全体党员依次开展自评、互评。每名党员要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同时对其他党员开展批评。

3、召开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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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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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技能职业教育是我国技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中心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健全本班级成人技能职业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和学籍

第一条 班级按照国家成人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凭本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日期缴费并到各专业班级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或相应证明,事先向各专业班级请假,无故不缴费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各班级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由成教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条 凡在籍就学学生,每年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向学校缴费,每学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凭所在单位或相应证明向专业班级书面请假。 不缴费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成教学员的班级以入学的年份称。如20xx年入学的简称“06”班级。

二、考勤与请假

第五条 成人技能职业教育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校规定的面授课、上机课、实验课,考试等都实行考勤。教学考勤的结果与学员的成绩、奖惩挂钩。

第六条 学员因病因事一定要做到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病事假者,需凭乡、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单位证明。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超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面授学习期间,请假应由学员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送班级办公室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须经班级办公室同意并签署意见,送班级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第九条 对缺、旷课情况作如下规定:

1)期 缺课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重读一年处理;旷课累计5天以上(含5天)者作退学处理。

2)一期年旷课累计5天以下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学员工作单位。

3)缺课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无效。在补足课时后,经本人申请,由班级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班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4)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缺课1节计;旷课1节按缺课6节计。

三、成绩考核

第十条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不及)。课程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提问、测试等方面情况,其比例根据课程不同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0%,详见《成教学员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一般只举行一次全面的结业考试。开课两学期以上的课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试(或测验),由主讲教师决定。每门课程只计一次总评成绩。

第十二条 学员一律凭学员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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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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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承德 的____镇与农村市场。

2.甲方指定乙方销售 系列产品。

3.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____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确认收款后将订单产品以汽运的方式送达乙方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产品换货政策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所售甲方产品6个月内可与调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____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

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

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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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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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是检验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的对象

1.学院近两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的工作单位。

二、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院系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知识结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2.各系也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校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的改革计划,调整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各环节的改革,配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工作。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实施办法

1.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对我院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单位进行走访,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表现情况。

2.各系部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调研的对象以近3年的毕业生为主,调研的人数不低于近3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调研的范围要考虑到专业分布、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工作单位类别等因素。 5.调研方法以邮寄问卷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6.问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并把统计数据和报告上交学院工作小组。

7.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对各系上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8.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深入各系部,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效果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调查报告

1.问卷回收后,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以书面的形式汇总监测反馈点单位的用人意见和当年毕业生的表现情 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初步报告。

3.每三年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 性专题报告。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

2.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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