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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包括哪些(精品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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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企业法律顾问年终总结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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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法律顾问年终总结

法律部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完成公司各项法律工作任务,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做好公司涉讼案件工作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工作。2017年度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完成情况及2017年工作安排

二、做好各案件诉讼阶段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一,清理拖欠货款案件,由于近几年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和业务往来的履行协议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了大量拖欠问题的发生。但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贸易风险无时不在,个别欠款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共起诉和申请仲裁的欠款客户,涉案金额4x万元,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做好起诉、送达、调查、开庭、执行等各阶段的证锯搜集、提供、应诉、协助等项工作。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刘恩宽劳动争议案,10月份开庭,2017年1月14日在市中院开庭,现尚未判决;二是十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又有2职工到法院起诉,诉讼理由是要求给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我们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已于1月16日和17日开庭。第三,农民药害索赔案件,建三江农垦法庭审理的田归农药害案件,诉讼标的为1x余元,经我们的大量工作,经法院两审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取得了胜诉,避免了经济损失。2017年,继续做好对诉讼和执行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及时提供,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司非诉讼法律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做好打假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部分农药厂家不正当竞争、侵犯名称权、商标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调、举报,尤其是做好打击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第二,做好领导决策和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投资合同和技术合作协议过程中,做好合同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为销售员在业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包括各个必须程序及在各个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各种所需法律材料等,避免经营风险。为业务员所需签订的分装协议及其他各种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指导及样本。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外签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拿来审查的每一份合同认真进行审核,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认真讲解修改意见,增强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和签订合同的水平。根据各部门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同时做好每年销售合同的全面审查工作;做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年度审验考核相关工作,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17年继续做好国家重守企业的年报工作。第四,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对有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协调处理,力求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

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商标工作方面:今年共有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证,新申请商标注册;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商标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同时核查市场部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等宣传材料中关于商标的说明及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在专利工作方

面,今年共办理已10项授权专利的年度维持手续;共有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取得专利证书。甲氰菊酯与炔螨特复配混剂专利申请,因为有在先权,完全在人家的保护范围之内。经一审通知书答辩,被专利局驳回。新办理专利申请1项,丁烯氟虫腈国际专利申请已进入国家阶段。同时,及时做好未授权专利申请的两审答辩工作、分案工作及相关后续工作。

五、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始终把进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各自的法律事务工作。对销售业务人员主要针对业务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普法教育,我们部门还利用审查设备、开发、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针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处理业务的能力,为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避法律风险做出我们的努力。

作为服务部门,我们一切工作的开展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运用法律知识,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规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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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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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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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是指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一致同意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利于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聘请法律顾问热门合同范本篇,欢迎阅读参考!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二)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

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

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

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

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

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

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

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

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

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

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

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

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

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

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2

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

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

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

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________年,

第一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____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指定__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________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

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五)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________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________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

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

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

(1)、

(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

(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

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

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

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

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

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

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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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林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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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承包合同:

1、甲方将修理厂内的钣金喷漆业务承包给乙方。

2、甲方与乙方按照乙方完成钣金喷漆收入总额的30:70进行分成,即甲方提取乙方完成修理费收入总额的30%,乙方收入为修理费总额的70%。

3、甲方提供场地及设备。承担税收,办理受理的保险公司的委托结帐事宜。

4、乙方承担各种钣金喷漆的材料费及所属人员的工资。

5、钣金喷漆车辆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保险公司结帐车辆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和保险公司协商,乙方负责协调,)但是统一由甲方负责收款和出具出门证。凡乙方担保欠出的维修车辆的材料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收回。不管是否收回,当月计算双方收入时从乙方应得收入中减去此费用金额,保险业务以保险公司定损单为基础,定价若偏低,但不能超过8%。

6、凡是甲方担保赊欠的修理费及材料费由甲方负责,不管欠帐是否收回,甲方都必须在当月支付乙方应得的收入。

7、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乙方承包期内必须爱惜甲方的设备和工具。承包期结束后必须如数完好的交还甲方。对于正常损坏的工具以旧换新,对使用不当损坏的工具或设备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有自己的用人权,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己组织选择,甲方不对乙方用人情况进行干涉。

9、乙方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纪守法。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质量,做到客户满意为止,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乙方解决不了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人出面解决。

10、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工作的现场安全管理和防火事宜,若出现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失火,全部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有效负法律责任。 1

2、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

3、本合同一式两份,修理厂及承包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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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共wifi建设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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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移动客户端的普及,微信因着其简单,方便,有趣,良好的用户体验,成为现在聊天沟通的新宠,同时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企业的宣传推广当中。基于本公司在微信平台的推广,提出以下方案。

1、平台的搭建

微信公众号主要面向名人、政府、媒体、企业等机构推出的合作推广业务。在这里可以通过微信渠道将品牌推广给上亿的微信用户,减少宣传成本,提高品牌知名度,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品牌形象。微信公众号的口号是“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品牌”,足以见得其对品牌推广的重要性。

开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可以获得免费的自定义菜单,菜单中可以自行添加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介绍,实施与服务,客户案例展示等模块。

2、客户的添加

1.扫描二维码添加

每个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让接触到我们系统的公司人员扫码关注我们,理由有二。一是我们会在平台上发布一些行业或者产品的相关专业知识或者信息,简单的问题解决,可以让客户额外的更了解我们的产品。二是我们会不定期的举办很多活动,客户可以得到很多优惠。

2.不定期的举办一些活动和会议,并让参会的人员扫码关注我们。

3.利用别人的数据库

利用别人的数据库,就是在别人的池塘里面钓鱼。在卖办公用品的大型连锁店,还有电脑城一些卖电脑和软件的商铺,他们的客户群体会跟我们的用户重叠,这部分客户资源是我们可取的,所以我们可以选择跟这些商家合作,他们推荐客户扫描我们的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公众平台,客户即可参加我们不定期举办的活动,同时也可以优惠购买我们的产品。而推荐我们的商家,我们可以给到一些优惠,同时可以谈谈合作的事情。

3、内容的定位、活动的策划与客户的互动

本着宣传公司实施和服务形象的态度,可以定期向客户推送软性文章。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一些企业产品的相关操作技巧、简单的问题解决,还有一些行业信息;

2.同时可以发一些与企业的合作项目;

3.公司内部举办的活动,如“青岛三日游乐翻天””开展专业知识讲座”等等,让企业以“真诚、专业、责任、可信赖、激情”的鲜活的形象展现在用户的面前,让用户对公司有一个更全面、直观的认识。

4、为了提高用户的忠诚度,企业同样需要线上与线下的互动操作,所以应该考虑策划一系列的活动来让用户参与到企业的平台互动上来。针对与用户互动问题,这里初步简单考虑的几个活动有:

①包场看电影:这个活动公司之前举办过,而且也很成功,所以比较有经验,以后举办也会更得心应手;

②激情夏日,请你去游泳:关注企业公众平台并转发消息的用户可以优惠购买恐龙园夏日水世界的门票,达到一定消费水平的老客户转发到朋友圈更有机会获得免费的门票;

③业免费的知识培训:公司会定期邀请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者主要领导,参加我们举办的讲座或者讨论会,相关人员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预报名。

5、资源的整合

经过前面一系列长期的工作之后,微信平台会有一定忠诚度的用户,在拥有一定忠诚度的用户基础上,可以组建俱乐部,以成为会员制的模式,将用户进行资源整合。俱乐部会不定期的举办一些交流会,企业管理问题的探讨会等等,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当然,这些用户不一定非得是公司的客户,也可以公司的的潜在用户。

6、主要面临的问题

目的:维护现有的老客户,以老客户为基础,拓展新的客户,生硬的拓展新客户周期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而且不一定见效,所以会有一定的难度。

实现平台的操作,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而最核心的问题是:

1、公司对此事是否支持,并愿意投入精力和成本去实施。

2、是否有具体的专职人员结合线上的推广以及线下的服务,去操作整个事件。

3、除此之外,平时在处理很多问题上,更需要公司所有员工的相互配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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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法律顾问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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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 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

2、提供电话咨询热线 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为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优惠。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二〇一 年 月 日起至二〇一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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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业局法律六进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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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六进实施方案

为了增强和提高我局干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迎接市、县普法中期检查,全面推动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际,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XX年5月上旬至7月中旬在我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县普法办的要求,密切联系当前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在全局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迎接市普法中期检查,为我局迎奥运、解矛盾、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内容

根据“法律六进”的对象要求,结合普法的年度学法内容,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即“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在各类、各行业中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建设一块宣传阵地、落实一名法制联络员、建立一个联系点、制作一块板报。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全面提高干职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时间安排

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为:XX年5月4日起到7月25日结束。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两个多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以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为主要形式。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4日—5月15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16日-7月10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此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我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局属单位“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证经费落实到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确保此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四)要加强调研和宣传报道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巩固成绩,推动工作,总结成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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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共卫生检测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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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兴义市乌舍村卫生室租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利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含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懂得,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履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收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元月日,年租金为: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

五、乙方无论是否持续利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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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经理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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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施工前供水、供电、供热、天然气、通讯、市政工程、三通一平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和督促;

2、参加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配合和设计评审工作,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3、负责审核本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监控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及设备进场计划,跟踪、督促计划的执行;

5、负责本项目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参与本项目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材设供应商等履约评价;

6、负责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督执行;

7、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负责执行、落实;

8、负责审核本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报表;

9、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管理;

10、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的对接,组织处理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技术问题,负责技术把关,并跟踪问题的解决方案;

11、组织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竣工、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结构工程等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

12、组织取得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3、组织样板间、售楼处、精装修房的验收,组织物业验收及移交,并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

14、参与入伙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

15、负责相关部门对项目部检查;

16、负责审核工程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及材料付款申请;

17、组织收集、归档各类项目档案资料,确保项目资料齐全,竣工后,及时完成项目档案资料移交;

18、负责部门管理工作;

1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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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专业寒假社会实践报告_寒假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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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这个寒假,我走进了刑庭,进行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虽然以前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入到庭审的背后,

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无论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谨慎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啊。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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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园法律知识进学校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学校,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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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根据上级要求,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现将安全教育周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根据上级文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护能力,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实在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时间:

8月31日至9月6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四、具体活动安排:

(1)、创新形式,上好“开学第一课”。

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班主任教师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要创新教育形式,改变过去的老师唱独角戏的模式,开展内容新颖丰富、师生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作为“法制安全教育周”的启动仪式。

(2)、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教育周”活动氛围。

以“求真务实,确保安全”为宗旨,大规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开学典礼、国旗下讲话、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让全体师生明确本次活动的意义,积极悬挂和张贴以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周主题相关的宣传口号为主要内容的横幅、标语,摆放学校安全宣传刊板,设置或更新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泛宣传,加强对活动意义、内容和各类安全知识的宣讲,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3)、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制定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实效性,要对“法制安全活动周”的教育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提出详细要求,按照方案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抓好落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真正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演练前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做到认识、组织、措施“三到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演练安全。

(5)、组织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责任到人,留好记录,确保给学生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是对学校的教室、操场、厕所等所有建筑设施进行一次排查。二是对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体育器材等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三是要对学校的饮用水源、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排查。学校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制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务求活动实效。围绕主题,本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和吸引力。

(3)、搞好活动总结。“安全教育周”活动结束后,要结合学校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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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天猫运营经理包括什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运,经理,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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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店铺整体运营工作,制定与实施店铺、商品的销售规划与营销活动;

2、监控和分析每日各项店铺运营数据,及时发现店铺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提升和改进;

3、管理店铺及指导员工(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美工、客服等),下达、推进、协调和监控店铺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部门人员技术培训和经验指导;

4、与平台方(天猫/京东 /淘宝)进行密切的沟通和交流,争取活动资源位,及时了解平台的最新动向;

5、熟练使用引流及推广平台,精通提高店铺排名技巧;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沟通能力良好,2年以上天猫运营经验;

2、具备良好的数据统计分析及逻辑思维能力;

3、运营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投入产出责任意识;

4、熟悉互联网电商平台运营手法,具备丰富的成功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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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2024年法律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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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法律调查报告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性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5 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而维权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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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例文_顾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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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例文

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下文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服务内容

(一)日常服务

1、解答咨询

2、出具法律意见

3、起草、审查、修订各类合同

4、起草、审查、修订内部规章制度

5、参与重大涉法事项的谈判

6、承办专项法律事务

6-1知识产权方面:商标注册,名优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专利申请及商业秘密保护

6-2企业工商登记: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包括矿产资源企业和大型集团公司的工商登记

6-3资信调查、尽职调查

6-4企业改制方面:产权界定,股权转让,公司改组、改制、重组、并购等

6-5项目投融资,工程建筑项目的招、投标

6-6税务筹划

7、承办诉讼、仲裁、听证、见证、调解等事务

8、法律及管理培训

9、传递、赠阅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10、对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法律前沿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设计方案

11、帮助企业建立法务部门,培养法务人员

(二)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内容

1、帮助企业建立全面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服务

2、企业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2.合同(信用)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3.劳动(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5.重大经营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6.设立分子公司、改制、股权转让、并购、清算、破产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7.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8.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9.企业竞争策略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0.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1.企业新增业务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2.税务筹划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3. 企业法律培训服务

2-14. 企业年度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3、根据行业差异提供的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3-1.矿产资源/能源行业

3-2.建筑/房地产行业

3-3.化工行业

3-4.交通行业

3-5.加工制造行业

3-6.网络行业

3-7.高科技行业

3-8.传媒行业

3-9.商业流通行业

3-10.医疗卫生行业

3-11.宾馆/酒店行业

3-12.学校

4、企业家家庭财产法律无忧计划

二、服务方式

(一)开通热线电话,专人接听,详细记录,及时回复。

热线电话号码:0351-4052171 / 3689913

0358-2254430 / 8228978

(二)服务时间及保证

1、定期联络,主动服务——律师事务所每周与企业联络一次,视情况采取上门、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

2、及时安排,有问必答——对于企业咨询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全部予以解答。重大疑难问题原则上一周内回复,视委托事项的紧急程度可予以调整,特事特办,不拖拉延误。

3、工作记录——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4、业务建档——一户一卷,一事一档。

5、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定期向企业进行工作汇报,视情况按月/季/年度进行,一般在月/季/年末递交。

6、意见征询——定期向企业征求意见,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底进行。

(三)法律文本保证

1、信息往来书面化——凡是企业提供给我们的信息资料,无论是传真、信件、电子邮件还是其他书面或电子形式,凡有留存价值的,一律以书面形式保存,为企业独立建档;凡是我们为企业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或意见等法律文书,无论以何种形式递交,一律以书面的形式归档。做到双方往来的一切重大信息书面化,有据可查。

2、法律文本规范化——所有法律文书使用统一模板,格式齐全,措辞规范,内容完整。

3、文书往来规范化——实行法律文书的签收、送达、存档制度。

(四)服务质量保证

律师事务所由40名专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律师的专业分工: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合同、担保、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处理、资信调查、项目融投资、商务谈判、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上市、破产、对外贸易、银行/保险/证券、财务/税收、行政管制、诉讼/仲裁/调解、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

(五)保密义务及保证

我们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自然会因工作需要获知企业尚未公开也不愿公开的有价值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根据法律和约定,我们有义务为企业的以上信息进行保密,保证做到:

1、为企业建立专门档案,按件整理,按年度归档,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内部保密管理。

2、在法律文书的打印或书写过程中,凡涉及企业的重要信息一律予以整理归档,对废弃不用的资料一律及时销毁。

3、对于在电脑磁盘或电子邮箱中留存的企业信息进行必要的密码控制,或及时予以删除。

4、对于知悉企业秘密的律师和工作人员,非因服务需要不得互相谈论该秘密,或将其告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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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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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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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2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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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迹

2004年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3年——2004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结案x件,结案率达到了x%,解答法律咨询x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04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0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04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狠抓硬件建设。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xx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x%,诉讼代理案件占x%,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占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x次,开展业务培训x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

五、以关心弱势群体为着力点,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坚持便民原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幼、年老、智力障碍人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或者由其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证明问题,一些当事人难以出具,由援助站人员到村居委了解证明;2、加强案件回访。在坚持案件质量反馈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回访(弱势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及时了解受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案件结果的落实情况等等;3、在《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省尚未制定新的相应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证明标准,仍沿用以前的范围和标准,在执行中坚持:不缩小《条例》已明确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不因暂时没有制定新的范围和标准而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只要符合困难和范围的条件,坚持从宽掌握,适当扩大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4、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近年来,借助法律服务进社区入乡镇这一活动载体,在农村和城市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在农村集市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咨询达15次,同时还发放援助温情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在报纸上出专版等形式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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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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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1、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二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同事间多交流、讨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博采众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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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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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刘强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草拟甲方不能独立完成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实务培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尽职尽责、优质及时地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遇到甲方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乙方应委派有相当水平的其他律师代为处理。

2、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审慎严密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权益。乙方应就所办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于乙方合法性论证和重大法律风险预测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的利益冲突方和甲方公司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尽可能提前预约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合同的审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事务,一般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充分审查和论证。

2、甲方在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时,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虚假或不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对于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论证或重大法律风险预测意见及建议,甲方未予采纳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顾问费人民币?万元。顾问费分两期支付,每期各?万元。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3、诉讼、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费事项及具体收费办法按照**省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付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因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以合同期内甲方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及仲裁、诉讼费)为限,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若有意见分歧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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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_论文致谢信_网

范文类型:致谢词,全文共 2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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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致谢

论文致谢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的硕士论文即将划上句号,除了有些兴奋之情外,也深感自己学识过于浅薄,因而心中时常忐忑不安。

本篇论文无论从选题、查阅资料,还是写作过程的点点滴滴都凝聚了许莉老师的心血,许老师严谨的治学、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让我受益良多,她不仅耐心教会了我习作论文的方法与技巧,同时也使我明白了获取知识、充实人生的许多道理,在此向许莉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

说实话,论文的写作过程是非常煎熬的,幸而有同学们的相互帮助和鼓励,使得我能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更获取了弥足珍贵的同学情谊。

论文的写作虽然结束了,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必将继续,而华政的治学理念必将引导我的学习之路。

论文致谢二: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转眼已至毕业季,同时也预示着在华政园的求学生涯行将结束。美好的求学时光总是匆匆易逝,接下来将要踏上新的征程,书写新的篇章。

本论文是在我的导师胡改蓉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最初确定写作思路、调整结构框架以及对内容的不断修改完善到最后定稿,无不凝聚着胡老师的心血。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耐心细心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深深感染着我,导师对我们学习和人生的淳淳教导时时萦绕在我耳边,让我受益匪浅,是我终身学习的楷模。谨向导师致以最真诚美好的感谢。

同时要感谢华政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以及所有的同学和闺蜜。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岁月将永难以忘却,你们奋发向上的精神时刻督促着我前进。

感谢父母、兄弟姐妹对我学业的支持与鼓励,你们永远是我坚实的后盾。

感谢华政园,一个给我无穷知识,教我成长成熟并留下许多欢笑泪水的人生平台。

论文致谢三:

本文写作之时正值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上有关宅基地问题的相关观点和决定对于本文的写作给予了重大理论指导。首先,农村宅基地具有的最重要的职能是保障广大农民的生活需要和一项财产权利。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在经济效益上常常被人所忽视。根据这次全会的指引,在宅基地具体改革问题上,应坚持社会保障和私权行使并举。具体来说就是在宅基地的取得环节里明确宅基地的所有人为农村的集体组织,农民作为使用权人行使的是用益物权的相关具体权利。在权力行使环节里,应进一步按照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但具体到流转环节也要慎重,注意要保护宅基地的生活保障权能。在宅基地权利消灭的环节上,也应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农民适当补偿并且完善消灭的具体方式。总之,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引下,逐步理顺宅基地使用权各具体部分之间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随着论文完成,我也即将离开校园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旅程。论文得以最终完成,得到了许多人的热心帮助,借此机会,表达我最真挚的谢意。感谢我的导师何文杰教授对我的论文,无论是从选题、幵题到最终完成的每一个环节,恩师总是在百忙之中予以耐心细致的指导。论文不仅是我个人学习的成果,也是恩师孜孜不倦、辛勤指导的结果。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使我能够耳濡目染恩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敏锐的思维能力和高尚的学术品格。对我学习生活中的不足之处、恩师更以宽广的胸怀予以谅解包容。他不仅教我如何做学问,更以其身体力行的实际行动教我如何做人。我的进步和成长得益于恩师的言传身教和悉心培养。从恩师身上学到的东西,对我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在今后的日子里将受用无穷。

论文致谢四:

一份好的论文是对自己的总结与交待,尽管只是小小的硕士生论文,但它确实包含着两年来我的阅读与学习的积累。毕业论文完成以后,当这份成果最终交出的时候,我却有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我明白我两年的研究生涯随着这篇后记也接近尾声。在这两年不短也不长的时间里,在大西北这片深厚的黄土地上,我挥洒了我最后的学生生涯。两年后,我对政法周遭的一切已是如此稔熟。到了该离开的时候,心里冥冥之中听见社会对我的感召,有些兴奋,有些紧张,只是仍舍不得同学,舍不得学校,舍不得这里的静谧时光。一切都在记忆里,在脑海里神圣起来。在这里,太多人给予我太多东西。

如今我即将毕业,带着一份份沉甸甸的收获,我想对所有支持我的老师,同学,朋友们说声谢谢。谢谢韩忠伟老师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谢谢室友们对我生活的照顾,有你们的鼓励,我才能脚踏实地地向我的梦想前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同诸君一起上下而求索!

论文致谢五:

本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完成历时一年,从论文的内容和创新点来说可能还不能算得上一篇优秀的硕士论文,但其是本人在三年研究生期间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其也将为本人的研究生学习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从论文的选题,开题以及写作,每一步都是经过史玉成老师的指导才得以完成。当然,在写作过程中也遇到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这也多亏史玉成老师的悉心指导。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每当遇到问题,史玉成老师总会放下繁忙的工作和学习,不厌其烦的指点我;本论文初稿完成时,史玉成老师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从句到段,再到整篇文章,为本篇论文的修改提出建议,基于此,本论文才能够圆满完成并按期参加答辩。

在此,对于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也非常感谢本人的公司法代课老师王月老师,本论文选题是二次开题之后才定下来的,而本选题也是王月老师提议写的。因此在选题过程中,王月老师的建议也为本论文得以完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此对王月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本人深表谢意。

再次,也感谢在研究生期间的所有老师,是你们的教诲,使得本人在短短的三年内,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也感谢三年期间里各位同学的互勉和帮助,是你们让我成长。

最后,也感谢我的父母对我读研究生期间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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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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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丙方(保证人):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将坐落于 区 路(道) 小区 号楼 门 号 居室(一/二)或 (一/二)个居住空间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用途及使用

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要求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且三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附件1)中明示,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该套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小写) 元。

租赁不满整月的,按照实际租赁天数乘以房屋日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计收。

(二)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三方均应当服从,甲方将房屋调整的租金额填写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附件2)中,乙方应当自租金调整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租金额缴纳租金。

(三)乙方应当于每月____日前向租金代扣卡里存入需支付的租金,同意由银行每月代扣房屋租金。乙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租赁补贴款划入租金代扣卡。

(四)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五条 租房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缴存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指定的账户,作为房屋的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及其利息可用于乙方欠缴租金时,抵扣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若出现抵扣情况,乙方可取得相应金额的租金凭证,乙方所持原租房保证金收据作废。

第六条 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一)乙方应当遵守《承租人公约》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在《承租人公约》签字确认,享有该公约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自行负担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及机电运行费)。

(三)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房屋验收

在办理入住或腾退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附件3)中予以记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八条 房屋维修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维修。甲方在维修时,乙方应当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未能维修或者延误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因乙方不当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属于乙方自行保养范围的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九条 房屋装修

乙方不得对房屋原装修进行拆改。因私自拆改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

(二)甲方以及管理部门可以对乙方的社会保险、纳税、公积金缴纳等收入情况以及金融资产、工商注册资本金、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可以查询乙方租金代扣卡交易金额、日期及账户余额。

(三)乙方欠缴租金的,甲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从乙方住房公积金、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工资收入中划扣。

(四)检查乙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处理不当使用行为;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圈占楼内过道及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私搭乱建和私拆乱改等行为的,进行劝阻并督促整治。

(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正常的维修养护责任,一般应在受理乙方报修问题当日解决,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乙方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置乙方名下的私产住房、公有住房,或者追究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愿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

(三)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圈占楼内过道及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不得私搭乱建和私拆乱改;

(四)不得转租、转借、空置房屋或擅自与他人调换;

(五)甲方检查或者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不得阻挠、拒绝;

(六)使用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乙方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方式保证本合同履行的,在承租该房屋期间,不得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

第十二条 丙方责任

丙方对本合同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一)自租赁合同起租日起1个月内未搬入所选定住房的;

(二)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

(四)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的;

(六)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购买房屋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八)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予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经核查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

(十)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因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提出续租申请,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将乙方腾退至租金标准、租金总额及户型标准均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腾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乙方违约、逾期不腾退住房的行为,甲方作如实记录,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乙方自腾退房屋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乙方腾退房屋时,欠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可从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缴费用,由乙方补齐;乙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未补齐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____日内解决报修问题的,每延长____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涉及协调其他部门或第三方的,协调时间不计入修复时限。

(二)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和金额交纳租金的,除应当补缴房租外,每日还应当按月租金1%的标准缴纳违约金。对于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应当自行腾退承租房屋。

(三)乙方逾期未腾退房屋的,自解除、终止合同至腾退房屋期间的费用,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自计收房屋使用费之日起,不再收取违约金。

甲方为乙方安排搬迁期的,搬迁期满乙方应腾退房屋,逾期未腾退的,自搬迁期满至腾退房屋期间的费用,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

第十七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违反规定使用房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与房屋相关的配套公共设施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四)甲、乙、丙三方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直接递交或者邮递方式送达。

(五)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补充条款:

附件:1.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表

2.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

3.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4.屋配套公共设施情况

甲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签章)

保证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带x项目为乙方保管自修项目,发生损坏丢失时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委托人(签章) 入住验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房屋配套公共设施情况

目前,房屋相关配套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市政设施配套:自来水□、电力□、供热□、排水□、燃气□。

公共设施配套:信报箱□。

交通设施配套:

生活设施配套:社区居委会□、菜市场□、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银行□、有线电视□。

表内有 吨水、 度电。

注:□内划为已有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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