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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城市建设(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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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建设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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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中共丰仪镇党委、丰仪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市上平安建设总体要求,继续开展严打整治不动摇,化解社会矛盾不松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停步,努力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提升“两率”水平。在20__年度XX市“两率”测评中,排名保70位、争60位;基层政法单位在全XX市排名无后15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武*玮任组长,镇长段*泊、镇综治维稳中心副主任王*涛任副组长,镇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丰仪镇平安建设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强化基层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在镇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即综治委、综治办、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工作推行上实行6+5+4+3+2+1模式。中心建设实行六有(有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有集中服务管理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足额的工作经费、有规范的工作台账);建立五项机制(为民服务联手、矛盾纠纷联调、治安防范联动、平安建设联创、突出问题联治);下设四个工作组(信访接待、治安防控、法律宣传、社会服务);实现三个目标(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创建知晓率大幅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有亮点,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配齐两名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配备一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5名);落实一支服务管理队伍(社会管理巡查员组成)。在各村建立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站长,在工作推行上实行“3+1”工作模式,基层党组织、治保会、调委会“三位一体”,设立社会管理服务员,及时为群众服务,开展基层平安创建。

四、加强镇综治办建设,实现“五化四会”。将丰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丰仪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当好参谋、精心服务、强力指导、做好表率”为宗旨,实现“五化四会”这一目标(即编制序列化、台帐标准化、例会制度化、图标规范化、职能具体化;会调查研究当参谋、会典型指导求实效、会检查督促抓落实、会组织牵头搞调研),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三项工作制度”(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健全镇村网络,增强防范水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853”天网工程建设,组建镇村二、三级巡逻队伍。在镇以退伍军人为骨干,利用公益性岗位和镇富余人员,组建50人的二级巡逻队;在村级以6名专职巡逻人员为骨干,组建由社会管理巡查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参加的20人的三级巡逻队伍。将镇村两级平安建设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和“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活动,在镇主要路段、人流密集区制作一面固定宣传牌,每个村3副固定标语。由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建立一套固定电话用户档案资料,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加以解决;开展一次由镇妇联部门牵头,所有家庭参与的推荐评选平安家庭活动;由镇教委牵头,在中小学校开展“平安征文”暨给家长一封信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幅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素质。积极实施人民调解员“千百十”(培训千名调解员、评选百名调解能手、表彰十大调解明星)工程,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和化解纠纷水平;组织开展镇综治干部、巡查团员、村级社会管理服务员“岗位大练兵”活动,每季度利用3天时间,提升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服务全镇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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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20xx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刚才会上学习了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中共咸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安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这两个文件对新时期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确定了新目标,希望各级各单位对照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区20xx年政务服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服务工作是打造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20xx年8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xx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这两个纲领性的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操作性、实用性很强,这充分说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已不仅仅停留在基层层面上的改革尝试,而是在上层建筑形成了普遍共识,这既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需求,也是社会进步过程中群众的急切之盼。从我区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是建设 “五个” 咸安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GDP竞争转变为经济环境的竞争,近2年来咸宁市及其他县市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已经在经济发展环境上远远超过咸安、优于咸安。加强咸安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可以更好的为“五个咸安”服务;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打造阳光政府,促进政府效能大提速;可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项目落地,促进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是一项管长远、促发展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

二是加强咸安政务服务工作是咸安社会之需,企业、群众急切之盼。咸安的企业是咸安经济之柱,咸安的群众是咸安发展之基,为咸安企业、项目、群众服务,就是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好这个文章需要打造政务服务这样一个高效、便捷的阵地和平台。而现在咸安的现状是企业、群众办事分散在各个部门办理,公章旅行、互相推诿、多头受理、吃拿卡要、衙门作风等现象还很大程度上存在,这些现象是企业、群众深恶痛绝的,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咸安的发展。所以建设一个统一、集中、便民、高效、运转规范、监督科学的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是咸安社会之需,企业、群众的急切之盼。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是加强政务公开、开展源头治腐 的时代要求。首先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是中央的重大决策。20xx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和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来建设。其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省委的重要指示精神。20xx年省、市两级先后印发的《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鄂办发【20xx】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宁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xx】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其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加强源头治腐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纪委源头治腐考核指标体系中,政务服务工作涉及2大类,40分的考核权重,即行政服务体系建设100%全覆盖、电子政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100%全覆盖。

四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途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态度、作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与信任。一个窗口就是一面旗臶,一个好的政务服务平台就是一个政府、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形象和素质的整体展现,大家务必要从灵魂深处提高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视。

二、正视差距不足,切实增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几年,我区立足区情在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开展专题调研、查处经济环境投诉、开通政务服务短信平台和实施市区项目“绿色通道”对接上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兄弟县市相比,离上级的要求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务必要引起在座各位的高度重视。

一是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方面某些部门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同时部门工作人员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手段缺乏、服务质量整体不优等问题。

二是服务阵地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小、不能容纳所有职能部门进驻;建立的12家区直单位分中心多数不规范,分中心模式的主要缺点是不能够实现“一门受理、全程办结、超市化服务”;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也参差不齐,只有4个有一定规模,运行较好。 另省市文件要求乡(镇)一级便民服务大厅的组建工作在20xx年底前完成,村级便民服务室的组建工作20xx年6月以前完成,而咸安当前的状况与上级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没有开通,离实现全市审批平台跨层级、跨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办理、信息共享交换和全程实时监督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当前咸安在全市6个县市区中居最后位臵,与处于咸宁市中心城区的地位极不相符。

三是服务机制不顺畅。主要表现为:审批改革未实施。由于我区没有实施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没有执行“三集中三到位” (单位的审批事项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单位行政性、服务性收费收缴向中心集中;行政审批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非税收入、服务性收费票据控管到位),造成了“前台受理、单位办结、内外两张皮”的现象,致使大厅服务功能无法发挥。同时市里一般审批事项3-5天完成,而区里多数审批事项依然是5-15天,甚至有些是20天,办事效率低下,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咸安的投资环境。

四是监督管理手段缺乏。咸办发[20xx]40号文件明确市委、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负责对乡(镇)、村便民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室的考评工作。我区当前虽经党政联席会同意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但还没有步入实施阶段。

目前我区虽然部分职能上收市里,但还有246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保留在咸安,构建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的责任主体还在咸安,尽管当前咸安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难题,但不能作为我们忽视政务服务工作、懈怠政务服务工作的理由。我们只有正视差距,急起直追,才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做好我区20xx年政务服务工作。

当前咸宁吹响了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号角,这既是一场科学发展的大竞赛,也是一场比政务服务、比发展环境的竞赛。面对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局面,咸安只有乘风破浪,奋勇向前,别无选择。构建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咸安的当务之急。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先后将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区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别是谭书记随咸宁市党政代表团赴武汉学习考察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后,撰写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建设首善之区”的体会文章,对加强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了“树立服务至上理念、搭建流程最短平台、创新效率最高方法、落实成本最低政策、形成最严监督机制”五点要求,区四大家领导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这为做好我区20xx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政务服务工作,坚定了信心、提供了动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时限要求,全面统筹推进:为加强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领导、协调与督办,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咸安区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区成立以常务区长任组长的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班;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项目的清理、审查工作;区编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机构设臵和审批职能归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审定和收费集中缴入等工作;区物价局负责行政性及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审定和监管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评,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等工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

二是实施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对现有财政局副楼进行改造,在20xx年5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同时建成运行电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答复”的行政服务模式;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整合土地、人力、资金等资源,多方争取支持,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乡(镇、办、场)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室要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快建设步伐,在20xx年12月以前建成运行,从而构建覆盖城乡三级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是推行审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区直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部门承担审批职能的股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收缴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代缴银行集中;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行政审批授权窗口人员到位,非税收入和服务性收费票据控管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认真清查核实。清查要切实做到不瞒、不漏、不误,从而精简、取消、整合一批审批项目,清查结果报区法制办审查,并提交区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精神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审批改革到位。

四是搞好部门进驻。各部门行政审批股整建制地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的集中办公和窗口服务。对一些审批事项少或审批频率低的部门,统一委托区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预约审批;涉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统一受理,实行部门联合会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除保留国税、地税、社保三家办事大厅,增挂“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外,其他单位原有分中心一律予以撤销,所有审批事项一律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监督。各相关单位必须讲大局、讲纪律,按要求搞好职能和人员进驻。

五是致力服务创新。搞好窗口标准化建设。按照《咸安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窗口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开展联合审批。充分发挥区中心在联合登记、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方面的整合作用,运用电子技术手段,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开展市区“绿色通道”项目对接。持续深入开展市区“绿色通道”项目对接工作,使咸安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以享受与市工业园企业一样的“同城同待遇”政策,在服务质量上享受限时办结、联审联办、服务中心的全程跟踪、监督、协调服务,在行政收费上享受“一表制” 和 “工业项目零收费”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市级支持。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改扩建完成后,我们将按照方便企业、项目落户,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向市级争取把部分审批权下放到咸安区服务窗口进行代理代办,以切实提高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

六是强化管理监督。区监察局要在服务中心设立效能投诉窗口,负责对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和查处,要结合“治庸问责”对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月一巡视一通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从严查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服务中心窗口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企业、群众意见大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坚决避免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要加强绩效考评。区委区政府将对全区政务服务和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目标办等部门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从而强力推进我区政务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是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时代所趋。我们要进一步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用开放的思维,战略的眼光全面提升我区的政务服务环境。我们相信,有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有60万咸安干群的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服务高效、便民利企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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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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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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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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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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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简装县城租赁房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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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市区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仟佰拾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承租人:

签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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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范文类型:说明书,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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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一编号,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二、本表中“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在城市(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需要分批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两种类型。

三、本表中“项目批准文件”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指工程初步设计或工程总平面规划批准文件。

四、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五、本表应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附件同时上报。

六、填写本表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清晰工整。

七、本表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位。

八、无填写内容的表项应自左下角到右上角划线表示无填写内容。

填表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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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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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甲方新厂房结构屋面。

为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内容,特签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屋面

2、工程地点:蒲江成佳

3、工程内容:

工程为全包工程,乙负责钢梁、钢檩条,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安装、防腐,屋面彩钢夹心板的安装。

钢架梁采用型钢,为300___150型,檩条采用冷轧型钢6米开间用100___50___20,8米开间用100___50___20,屋面采用夹心彩钢板(厚度为50)。

4、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平方米

5、开工日期、工期:

合同生效后,由甲方确定开工日期,并出据开工通知单。

工期为30天,乙方必须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二、工程价款、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

工程为全包工程,工程造价为:元平方米,总计元。

(工程验收后以实际面积结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即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作为进场费及材料购置费,钢架大梁制作完毕,乙方材料进场开始吊装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即元(大写:仟元)全部施工完成后,甲方再付给乙方30%即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其余款项(10%),甲方在工程

竣工6个月后一次付清。

3、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单十日内进行验收,并出据验收合格书。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办理好各种施工手续,并在乙方进场前提供给乙方;

2、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好各种关系;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

四、乙方的义务的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设计图纸要求购置材料并提供材质证明,并按相应标准进行加工制作,如不相符,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或相应经济赔偿;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五、保修期:

钢结构部分的保修期为十年,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屋面和钢结构的质量(人为因素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钢架表面防腐保质期为两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工程款,如违约,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内,甲方须赔付误工损失;

2、乙方保证按质按期完工,逾期则处违约罚金;

3、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有关手续问题造成停工,双方协商。

七、违约解决方式:

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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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线城市公寓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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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__年,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甲乙双方议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定金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

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7、甲方未履行

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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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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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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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城安置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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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甲方首批房款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移交给乙方。

余款于甲方交房前5日内付清。

三、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内的装修、家具、电气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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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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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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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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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现委托人与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设计,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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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建设银行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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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印制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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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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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包发(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人房屋亮化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承包范围及工程款计算方式

工程建设从乙方进场当日开始计算,工期至20xx年5月15日以前完成,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承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只提供建设材料到施工场地路边,乙方自己负责施工原材料的搬运使用。

2、砌砖按块数计算,单价为:零点五五元一块,(0.55元/块);外墙砖单价为:五十八元每平方米,(58元/㎡)。

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1至2条承包项目工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费,并且由乙方赔偿因延误工期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房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砌墙和外墙砖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

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外墙砖必须平实、整齐,缝隙合理。以上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采取分结方式,房屋施工开始10天后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施工生活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房屋建设施工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必须佩戴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其他情况

施工期间乙方伙食自理,甲方只提供住房。

十、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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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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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19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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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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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承租方):

河南省周口源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部制

乙方 (出租方):

机械名称及型号:

签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标的约定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 : 元(¥: );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

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

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

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 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 天(含 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2、连续下雨 天(含,计机械租赁费;超出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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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网站建设设计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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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设计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日 期: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 )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网站,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 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网站3个月 7x24 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

域名及租用网站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

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网站在交货后该网站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

买方签名:

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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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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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孜公路段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江孜县上海东(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20_________年4月13日至20_________年5月26日;值班室建设费用为1600.00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全包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值班室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值班室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值班室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二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质保金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100.00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100.00元/日的滞纳金;乙方建设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建设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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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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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

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

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

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

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

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

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

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

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行,并将副本送乙方。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

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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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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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承包方全面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并完全清楚承包工程情况的前提下,甲方决定将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能保质保量完成施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以 实际面积结算。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钢构架工程项目(注:无图纸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二条:工期要求

1、本工程工期为 个日历天(不含刮大风、下雨、节假日)。

2、工程工期起算日: 钢构安装是在具备吊装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工期。

3、本工程承包人必须保证充足的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的投入。

4、甲方原材料未按时进场,或质量、外观不符合施工要求,资金未按进度支付,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因发包人原因、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顺延相应工期(附甲方认可的延期书面报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不得顺延。

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第三条:承包方式、工程费用和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施工、包易耗材料(如焊条、切割片、氧气等)、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以乙方施工面积为准计算(不含非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不含税),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万元),该综合包干总价只包含钢构架安装以内的一切安装费用,在合同生效后不因任何情势变化而变动。如实际施工与原图不符,由甲方与钢构架生产厂家进行协调优化方案,确保结构的承载力和行车的安全系统,若由此加大了工作量,最后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任何因素造成的事故及经济责任,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全部承担。

2、承包人与在本工地施工的其他施工队共同承担本工地的安全责任,每个施工队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在各自做好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管好自己的人的基础上,共同做好工地的安全协调工作,严禁非本工地施工人入内(在乙方备案的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除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行施工,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承包方要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自行承担因违规操作引起的行政处罚。承包方必须委托担保人或用其自有的财产 作为安全责任担保,同时自行购买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如有毁损,应承担无偿修复或赔偿或恢复原样的责任。乙方不得私自处理废品、边角废料等(销售或带出厂区);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验收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6、因专业性较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双方按照提前观摩的“ ”的钢构架厂房外观标准施工。

第五条:质量要求

1、安全质量符合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2、质量合格、外观优良且符合观摩的厂房外观标准。

3、双方对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质量问题有异议时,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支持提出异议方的观点,由出问题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相应损失;若鉴定结果不支持提出异议方观点,提出异议方承担鉴定费用;若双方均有责任,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六条:材料供应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派人清点验收后,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修复。

2、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的保管,丢失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乙方提供的材料表不符,导致厂房外观达不到提前观摩的样版,乙方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工程交付后由发包人造成的维修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4、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如屋面漏、大门不能正常使用等等)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维修完毕后由业主签字确认。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外观以提前观摩的厂房为标准。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组织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工程通过验收后,双方应即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合同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第九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乙方进度付款,剩余 %将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履行了保修责任且无其他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损失,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10日或无故停工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完成退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两日内承包人停止施工。

6、乙方必须保证工完料清,随时保持现场材料堆放整洁,按期移交临时占用场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挤站道路、通道,并在规定期限清理现场,办理移交。如乙方不能按期清理、移交,自甲方和监理下达通知起,每日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两日,业主可自行安排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过程中,周边关系由乙方自行协调,费用由乙方解决。若因甲方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停工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解决。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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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文明城市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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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举全县之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这是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构建魅力新固始的重要举措。全县广大居民群众是创建卫生县城的主力军,也是卫生县城的受益者。为此,特向全县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今天起,让我们积极争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参与者。希望我们广大居民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清洁家园活动中来,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牢固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交通意识,做讲公德、讲文明、讲卫生的好市民。

二,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让文明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人,以自己良好的公德风尚影响身边人,形成人人关心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局面。

三、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环境卫生的维护者。无论你是干部职工,还是普通市民,无论你是高龄尊长,还是少年儿童,只要你生活在固始这片热土上,你就有义务维护固始形象,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卫工作,服从创卫管理,维护创卫成果,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投工出力,谏言献策,为固始增添光彩。

四、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监督者。我们要积极维护整洁的市容市貌,积极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损害创卫工作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坚决制止,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构建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巩固创卫成果。

广大居民朋友们:固始因你而美丽,你因固始而自豪。请您把单位、家庭、个人卫生打扫保洁好。我们深信:有了广大居民朋友的关注、支持和参与创卫工作,一定会把我县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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