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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旅游好地方推荐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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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小班户外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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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介绍

跆拳道运动是一项古老而新颖的博击体育项目,20xx年正式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跆拳道倡导“以礼始,以礼终”的尚武精神,不仅能提高人的道德修养,且强身健体。为了更好、更快地提高我校“一校一品”品式发展,适应学校、区和市级团体表演和比赛的需要,本着锻炼队伍为目的,以实践为依据,现制定跆拳道课余训练计划。

二、计划任务

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通过跆拳道运动锻炼身体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速度、反应、灵活、力量和耐力素质,提高人内脏器官的机能和人体神经系统的灵活性。

通过品式的训练,让学生了解跆拳道的基本知识,了解跆拳道的比赛规则以及如何欣赏跆拳道。

通过表演和比赛,让学生对跆拳道运动美所具有的内涵有所了解,能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身体素质,增强意志力和自我表现的感染力。

三、计划细则

1、依托体育课教学为基础

学校规定在每周必须选择一节体育课进行跆拳道校本课程内容的教学,体育组教师负责编制校本教材,备好跆拳道教案,主要讲解有关跆拳道的基本知识,学习品势中的太极一章至太极四章,引导学生参与品势的考级和表演,并能参与创编跆拳道舞蹈。

2、主抓课余体育训练

体育教师按照现有条件进行分工,选拔出体能及技能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辅导。辅导种类可分为跆拳道品式、特技、品式舞三大块。训练时间固定。

3、做好校内比赛

体育组依据学校的活动时间,灵活调整每个学期校园跆拳道比赛的时间和规程,推出十位“跆拳道校园之星”和“跆拳道校园先进班级”。在每年的大型运动会中进行跆拳道集体舞表演。各种比赛结果和学生、班级的评优挂钩,既丰富了校园文化内容也加强了班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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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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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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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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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盛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XX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XX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XX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盛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XX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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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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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丰富分局全体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同事之间的交流,开拓视野,以便更好地投身到日后港航事业中。

二、行程安排

D1(星期五):下午12:00六横出发,约4个小时到金华晚饭、住宿。D2(星期六):早上7:30出发,到龙游石窟(票价65元/人),午饭后出发去江郎山(游览约2.5个小时)(江郎山以雄伟奇特的"三爿石"著称于世,拥有中国丹霞第一奇峰、全国之最的一线天。天然造化的伟人峰、惊险陡峭的郎峰天游,千年古刹开明禅寺、千年学府江郎书院)。后游览清漾毛氏文化村(游览约1.5小时,江郎山、清漾联票价格110元/人)清漾村被国内外专家学者公认为"江南毛氏发祥地"、"毛泽东祖籍地"。晚上住市区的江山国际大酒店(288元/标间)。

D3(星期日):早上7:30出发,到天脊龙门(票价60元/人)。国家4A级景区,主要景点有:龙门石笋、三鼎山、龙潭飞瀑、天脊背瀑布龙洞等。主要美食:土鸡煲山药、石班鱼、野味野菜等都是当地的美食。午饭后返回舟山。

三、经费预算(费用合计约1.12万元)

门票:235元/人住宿:二晚328元/人餐费:50元/人/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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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部长,全文共 12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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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

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1

尊敬的领导:

今年,我市旅游工作面临着“创优”迎检、行风评议、国债项目的策划争取和举办中西部旅游交易会等四件大事的考验。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紧紧依靠上级领导和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全市全年共接待游客694.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8.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2%和40.3%。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全面增强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具体做到“三个加强”: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时刻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旅游基础、基本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学以致用,增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加强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向书本学、实践学、向身边人学,提高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通过学习,使自己较好具备了作为一名党政正职的综合素质,打下了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基础。

二、扎实工作,真抓实干

大力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实践中,我带领党组一班人牢牢把握发展主题,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关键措施,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完成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在全国集中精力整顿市场暂停“创优”验收的情况下,我们争取国家进行了验收,并以887分的高分入围,成为20xx年全国唯一通过验收的城市。

二是出色地完成了旅游交易会。 “节会”期间,邀请北京、上海、广东等远程大市的40多家旅行社来樊踏线考察,对外推介襄樊旅游产品,签订意向合同50多份,约定来樊游客数万余人次,实现旅游收入5028万元,大大超过预期目标。

三是旅游开发整体推进。争取、指导、支持市、县两级多渠道集中资金用于开发建设,促使全市新建成、开放了龙王峡、九路寨、黄家湾、锦绣园等一批的景区景点。同时,完成了荆山生态旅游项目国债资金的申报工作,为今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打牢了基础。

四是客源市场进一步扩大。指导、支持市县两级采取节会促销、广告促销、专题促销等多种方式,巩固老市场、开启新市场,促进了我市旅游的升温。仅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就接待游客42.5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8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1.04%和102.92%,创历史新高。

五是旅游市场日趋规范。结合创优迎检和迎接“黄金周”,联合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等多个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消除不良隐患,维护了旅游者权益,受到了国家和省旅游局的好评,在全国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治理整顿中,我市被列为免检单位。

三、加强团结,理顺关系

注重发挥群体力量。作为“一把手”,工作中,我时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整体合力发挥,不搞个人说了算。在班子中,带头做到以事业为重、以集体荣誉为重、以团结协作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感情;在具体决策和实践中,注重相互通气、相互搭台、相互补位,以此增强自身的感召力,增进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我的身体力行下,旅游局党组形成了一个团结的、能够战斗的坚强集体。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明

切实树立良好形象。实践中,坚持政务、财务公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纪委新老五条规定,管好家属子女、管住身边的工作人员,使自己和局党组一班人经受住了各种考验,自觉做到了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推动了班子建设。

一年来,经过多方努力,我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也深知,同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也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今后,我将努力学习,严格要求,力争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2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和旅游局党组的指导下,我局党支部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抓手,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发挥模范作用,为建设旅游强市作出新贡献。

一、20xx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落实党支部管党治党责任

作为局党支部书记,我认真履行支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重点精力放在做好支部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方面。一是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年度工作部署,组织党员开展各项党建活动。二是加强向局党组汇报支部的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党组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争取党组对我们工作更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党组书记、局长邝积康同志带头以“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为题,为党员群众讲了一场生动精彩的党课,本人也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加强党的纪律为题,在“两学一做”活动中为党员讲党课。三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引导全体党员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如通过党组会议研究,明确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廉洁火炬杯”“党内两项法规”知识测试,关注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江门清风”、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严明纪律的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我局继续保持了没有发生廉洁从政方面的案件、没有发现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没有发生对党员干部不良作风问题的有效投诉的良好态势。党支部还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宣传教育、民主监督、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支部专门用了三个半天时间,组织党员集中通读党章。四名局领导分别讲了专题党课。在党员中开展研讨交流、多媒体学习,撰写微心得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选派部分党员参加知识竞赛、专题演讲和征文活动、党规党纪知识比赛。如,开展“庆七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二是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员组织生活观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实事求是,精细精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要求参加工委、片组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承办参观周郡码头纪念园,缅怀周总理伟人风范片组活动;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党务工作培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公示党费收支情况,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党员名册,按时保质完成党内统计工作,较好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

一是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发展。局党支部多次联合结对社区、旅游企业和志愿服务基地开展党员流动服务站活动。在耙冲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活动;在东湖公园开展“美丽家园”清洁活动;举办新会鱼灯制作培训班,共同弘扬特色文化,挖掘旅游和文化互动的特色内涵;党员义工帮扶小组组长带队,慰问社区内的贫困户陈杰权家庭;党组书记亲自到基层联系点大田镇石头村吴国练家庭慰问,了解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局党员干部在志愿服务行动中锻炼了党性,提高了觉悟,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实际行动争做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满意度。我局高度重视党风政风建设,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争优创新活动。加强日常测评渠道搜集反馈的群众意见,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党员干部都坚持值班或进行实地检查,利用政府服务热线平台、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由于态度认真,作风扎实,办实到位,20xx年我局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工委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动态考核和“插旗亮牌”通报制度,以考评推动我局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每月组织集中学习,利用电子党务管理平台,促进党建工作进一步向网络化发展。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通过不定期检查、考评考核等方式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作为党支部书记,团结支委的同志,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局党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全体党员的支持下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特别是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在服务党员方面做的工作也不够。主要存在这几个问题。一是抓政治学习教育能力不够强。通常学习文件、讲要求较多,如何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等方面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开展党内组织活动的创新形式不多,在形成严肃认真、生动活沃的活动氛围方面要进一步探索。三是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可行有效的措施、方法不多。四是党务与业务融合,促进全局中心工作的作用力发挥不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学习好执行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教育,让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认同核心、在政治上维护核心。二是动员组织支部党员带动群众,开展“立足本职贡献,迎接党的十九大”主题活动。三是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开展挖掘和宣扬每位党员的优秀点工作,以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作风的监督,确保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廉洁从政。四是积极主动参加包括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宣传部门、机关工委等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好上级部署和各项工作和任务。

述职人:

20xx年x月x日

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3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旅游局党建工作作专项述职。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组织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提升荥经旅游产业大发展为党建工作目的,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和机制,为我县旅游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下面我就党建工作做如下述职: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政治思想水平。

为了把旅游局党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战斗集体,我坚持把抓学习作为增强班子能力,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促进班子成员拓展新观念、新思路的主要手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旅游局党组共集中学习5次,班子成员还分别撰写了1篇学习心得体会,完成调研报告1篇。开展关于"四风"问题、"重建为了谁、发展为了谁"、"改进作风怎么改"、"五好干部怎么做"、"加快灾后重建怎么干"等专题讨论5次。通过学习,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全面提升了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

二是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系列讲话精神,解读了中央八项规定,学习了等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在学习的基础上,支部所有党员分别撰写了40学时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1篇。

三是加强党建基础工作,凝聚工作合力。

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工作,对党务活动,在时间上、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从而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大力弘扬团队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党员的潜力,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按照分工,由我联系牛背山景区和星级酒店,郭科伟同志联系龙苍沟镇和农家乐,秦艳联系云峰山和旅行社。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员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目前,我局除1名民革党员外,其余9名同志均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是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树立干部良好形象。

首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广泛发动,周密安排,把握关键,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阶段,局党组共查找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28条,各班子成员查找的问题都在10条以上 ,同时按照活动要求,局党组和各班子成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

其次,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加强与联系村、联系社区群众的联系,深入群众当中听取诉求、征求意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帮助驻村点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联系村**村党支部和联系社区城东社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所有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积极配合做好"双报到",协助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同时积极做好发展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制定农家乐扶持方案,今年支部牵头共主动培训农家乐、宾馆服务人员和景区导游解说人员100人次。

第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严格党纪政纪。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推动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今年我局将相关服务承诺、服务制度、办事依据、等情况进行公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大大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一年来无违法乱纪现象;党员领导干部无不廉洁反映;领导干部未发生公款吃喝和婚丧大操大办等问题发生。

回顾近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我虽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心尽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个别党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根深蒂固,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即使抓党建工作也是被动应付,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

二是党建工作内容还不够丰富,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

三是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学习教育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活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关于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和组织满意。

述职人:

20xx年**月**日

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4

20xx年我局支部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的战略目标,切实加强我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党组织,为完成全年各项旅游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思想建设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局以“抓落实、求深化、见实效”为宗旨,围绕提高党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一是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理想宗旨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着力在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上下功夫,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了针对性强的活动计划,从理论学习、班子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六个方面抓好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通过党建工作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建设

今年我们扎实推进学习型的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是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精神,既从总体上把握精神实质,又系统钻研和理解贯彻其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确保学习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二是认真制定全局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意识、优良传统、纪律作风,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在全局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作风建设

今年我们以“正风”行动为抓手,着力治理“庸懒散软虚假浮”,以此推动我局工作作风建设。县《“正风”行动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县旅游局“正风”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正风”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正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正风”行动中。通过开展“正风”行动,建立健全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旅游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了治本力度,坚决抵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同时,将“正风”行动与“三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了旅游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消费维权和依法行政效能,从而优化了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格局。

四、廉政建设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力促转变机关作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公务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岗位监督,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五、制度建设

通过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局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党建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了内容全面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明确了县旅游局的工作职责和各股室的工作职能,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工作分工,并制作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点提示牌。

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定、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采用集中讨论方式作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三是积极推进预防腐败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门的责任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四是认真开展“正风行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六、推动科学发展

今年我局继续坚持,积极推动旅游大发展,以党的精神XX县第十二届四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县旅游业的科学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景区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图纸的设计、项目环评、立项等方面和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是丰富景区历史内涵,目前正在对景区内的图文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对景区设施进一步改造,积极准备申报省级党史教育基地;三是积极推动金子山景区创a级景区建设,通过了国家3a级景区评定,成为我县第一个国家a级景区;

四是完成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的签约,目前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完成615亩征地,提前100%完成征地任务,完成了项目的立项工作,林业、国土等部门正在向上级申报用地指标;

五是完成了界观景台规划和建设工作,它是我县第一个观景驿站,它的建成填补了我县无旅游驿站的空白;

六是努力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局面的形成,签订了“三连一阳”《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广三县(区)”旅游区域合作协议;

七是成功举办“七月香”壮家戏水节,20xx年戏水节吸引了来自各地的自架车1000多台、旅游大巴达 140多台,共近8万多游客参与了戏水节活动,活动期间全县餐饮、住宿、购物、游览、娱乐等行业生意火爆,市场旺盛,直接拉动消费3200多万元;

八是积极推动欧家梯田观光摄影基地建设,对欧家梯田进行了初步的规划,对欧家村民发放油菜花种子,组织了欧家村民进行试种。

七、依法办事

今年,我局抓住“六五”普法的契机,继续推行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大力普法。

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开展咨询热线、相关法律法规的传单、开展法制讲座,和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进行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二是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订购相应的法制报刊、杂志等,进行广泛地宣传、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形式,以听、看、说、讲、写等“活”的方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学法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水平。通过开展学法活动,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我局各项工作走上依法治理轨道。

旅游局干部述职报告模板5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组的具体指导下,局机关党支部坚持以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局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更好地推动和服务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和局机关党建工作安排,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局机关党支部按规定程序于20xx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党支部换届工作由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方案,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由全体党员大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5人,任期2至3年。新一届支委召开了第一次支委会,进行了具体工作分工,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今年,为方便党小组学习和活动开展,根据局机关党员干部人事调整和工作关联度,新增了第四党小组,报请党工委备案。机关党支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行政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2.选好配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新一届局机关党支部在领导班子配备方面考虑更加周全。

一是考虑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更有利于工作开展。支部书记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和纪检工作副局长担任,副书记由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担任,组织委员由办公室负责人事、党务人员担任,宣传委员由负责旅游行业管理的副处长担任,纪检委员由局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联络员、市场开发处处长担任。

二是考虑支委会成员在年龄结构方面有差距,新一届班子成员中*年代各一名,70年代二名,领导班子配备较以往年龄更为合理。

3.明确落实基层组织工作职责。对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抓好局机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和党员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是负责抓好党员干部培养和管理,执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负责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制度,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负责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经常性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机关工作环境。

二、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

1.着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局机关党支部以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标准为指导,按照党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推进学习型支部建设。

一是开展“”学习大讨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红船论坛、红色课堂、道德讲堂、知行论坛学习;利用春节假日,全体党员干部自学同志署名文章和《之江新语》、两本书;组织观看由中纪委摄制的警示教育片和新闻报道;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作题为“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专题辅导。

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是突出成效,丰富学习载体。在“嘉兴旅游网”开设教育实践活动专栏,上传学习资料和“微体验”文章;党员活动室开辟了学习交流墙,评比交流学习体会;组织新《党章》知识竞赛、读书笔记评比、廉政书画征集、公民道德知识学习、网络学习考试等活动。一方面检验学习成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大家学习的积极性。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抓专题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并就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意见和目标规划进行专题讨论,通过学习、思考、交流,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解力,更好地运用于工作实践。

2.着力推进规范化组织建设

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规范化党支部”标准,抓好制度规范、党员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局机关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制度,制订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参加集中学习、网络学习、法律培训及考试。建立健全支委会工作制度,支委成员分工明确,工作形成合力,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自查,年终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二是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期按规定要求召开局党组和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关心慰问退休党员和困难党员。认真填写“党员手册”,按规定时间交纳党费。

三是落实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支部工作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报经党组集体决策,局机关涉及人事、资金和重要工作事项均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是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五是开展机关工会工作。制订机关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习、调研、业务培训等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机关活力。

3.着力推进服务型组织建设

围绕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目标,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

一是建立区域旅游救援合作机制,健全旅游应急救援机制。与市红十字会联合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紧急救护培训,建立与目的地旅游城市间的应急救助机制,完善外游客和嘉兴市民外出旅游安全救助服务,办好服务实事。

二是落实“双千双百”走访服务,开展局领导联系基层、企业和重点项目工作,组织走访调研,完成实用性报告,修订完善操作细则,认真审核落实扶持政策。

三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局党组专题研究助推“两新”工程和社区结对共建计划,健全制度,做好总结。

组织走访慰问,落实结对扶贫学生资助费用和共建社区经费,为结对扶贫村提供实物支持,与市农办联合拟定《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是开展旅游惠民服务系列活动,推出“”旅游新品,开展“”“”广场咨询和旅游惠民活动,组织“文明旅游在行动”主题活动和《旅游法》专题培训,参加“服务民生,我们在行动”、“民生热点面对面”等电视直播,与嘉兴电台联合开设旅游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五是规范旅游窗口服务和管理,实现嘉兴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服务,实时受理网上业务和投诉,7天结案率达到100%,结案时效全省第一,行政复议和民事赔偿诉讼为零。及时接收、按时办理市长电话满意率100%。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游客满意度调查中,我市继续位列全省前三。

三、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强化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旅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工作亲自督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党员干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制作机关干部岗位服务和六项禁令警示牌,健全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订20xx-20xx年惩防体系构建实施细则,查找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时上报更新相关信息,完成保密审查、报告相关工作。

2.切实加强廉洁从政管理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围绕资金管理、廉政建设,强化集体决策和岗位权力监督,进一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市旅游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旅游局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市旅游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制订了《市旅游局公务租车管理办法》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全体干部参加车改,没有违规超标现象。接待工作按照市统一标准和要求执行,不该请的不请,能不请的不请,不安排在财政定点以外的接待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资金使用票据均经过责任处室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领导签字,附相关详细凭证,并注明用途内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大幅下降。

四、工作中的不足

一年以来,我局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今年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很多党员都深刻查找了自身的不足,在政治素养、理论学习、联系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有待加强。今后,我局将巩固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自主性,切实把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党建活动载体,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探索创造更多学习方式和载体,寻找更多地资源,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

述职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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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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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行政会议的安排,黄总将于5月11日——13日与西安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谈判建筑用管道订购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出差日期

5月11日—5月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二、目的地

西安

三、交通工具及情况

乘坐5月12日早上8:55在萧山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南方航空)前往西安;

乘坐5月16日下午15:10在西安咸阳机场起飞的MU2201次航班(东方航空)返回

四、主要任务

1.考察西安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情况

2.签订合作文本

3.利用晚上时间约会同行朱某某董事长

4.宣传本公司情况

五、具体事项安排

5月11日星期三

上午8:00由公司专车送往萧山机场

8:55乘坐CZ6920次航班前往西安

10:55到达西安由西安办事处李经理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西安金石国际大酒店(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8号)701房间,秘书与助理安排在703房间中午12:00与李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的基本情况下午14:00由李经理陪同前往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考察公司情况并张总洽谈晚上18:00与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贾明德在酒店共进晚餐

19:00与贾明德副厅长参观大唐芙蓉园及文艺表演节目

4月15日星期四

上午9:30赴某某公司与朱小明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朱董事长在西安国际会议中心(曲江宾馆)雁塔厅包厢共进午餐下午13:30参观兵马俑

晚上19:00参加西安某商业协会餐会,并宣传本公司情况,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4月16日星期五

上午9:00与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张总签订合作文本,需要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张总在酒店共进午餐

下午13:00乘坐西安办事处专车送往西安咸阳机场

14:10乘坐MU2201次航班返回杭州

16:20由公司专车接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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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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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化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感谢公司员工多年以来付出辛勤的劳动,暂定于20xx年4月份举行20xx年员工旅游活动

二、活动地点

西峡恐龙遗迹园、龙潭沟

三、活动时间

根据公司运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暂定于20xx年4、5月份

四、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共26人

五、景点特色:西峡恐龙遗迹园位于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的中国西峡恐龙遗迹园,以西峡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出特色。这里有全国唯一一个以恐龙蛋化石为主要展品的西峡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有世界唯一一座以恐龙蛋化石原始埋藏状态为特色的恐龙蛋遗址展馆,这里有中原首座动感4D影院,这里有以展示地球沧海桑田变化和生物复杂演化主题的时空隧道。包括地质科普广场、恐龙蛋化石博物馆、仿真恐龙园、恐龙蛋化石博物馆(景区门票90元/人,4D影院30元/人,水上乐园70元/人,恐龙嘉年华60元。)

龙潭沟自然生态风景区位于河南省伏牛山脉腹地的西峡县双龙镇化山村,距西峡县城30公里,311国道途经此地,交通极为便利。龙潭沟整个山体是花岗岩体,在地质学上,它属于典型的水蚀地貌,是长期流水冲击下而形成的梯式瀑布群,景区景点集中,瀑布密集,融山秀、石奇、水澈、林茂、潭幽于一体,被誉为“中原一绝,人间仙境”。包括奇石、瀑布群、动植物。(门票45元)

六、行程安排:

06:00-9:006点钟在公司楼下集下,坐大巴统一出发,车程约3小时

09:10-10:40游览恐龙园,包括地质广场、植物园、仿真恐龙园、时光隧道、恐龙蛋化石展馆等景点

10:50-11:00集合准备进行午餐

11:00-11:30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午餐,午餐后休息半小时

12:00-13:00乘车赴龙潭沟景区,车程约1小时

13:10-16:30游览龙潭沟,包括熊猫迎宾、大龙潭、青龙潭、白龙瀑、黑龙潭、天池等景点

16:40-19:40集合返回

七、旅游方式

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旅游,旅行团成员均为我司人员

八、费用预算:230元/人

九、备注:

团费包含:

1、景点:行程表内所列景点首道门票(行程景点顺序以当地安排为准);

2、膳食:午餐,人均30元标准

3、交通:全程旅游空调车

4、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W)

团费不包含:

1、个人消费、自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导游及时反馈,旅途中过程中请遵照时间表集合,以免时间浪费。

2、因天气炎热,需自备矿泉水饮料,防暑药品,晕车药、照相机等物品。

3、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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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部个人年终总结与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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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大学三年的时间是短暂而又漫长的,这三年中,我们法律文秘班的40位同学共聚首,一起经历了军训、法政之周、特团活动、助班毕业、男生节女生节、毕业实习等等大小的活动,我们有过欢声也有过笑语、有过泪水也有过争吵,或许当多年后我们重回首时,记忆中每个人的影像都是模糊的,但这期间发生的事、停留在自己身边的人都会在我们的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记。

在毕业前夕,值此寒冬来临之际,为了给我们的大学生活划下最后的原点,为了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厦门汽车纯玩三天毕业旅游活动。

活动主题:“涛声镌刻我们友谊,海浪记录我们回忆”

活动时间:xx年11月4—5日

活动对象:08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全体同学

活动安排:

11月4日:

早上06:00集中出发前往汕头(约6小时);车观 海湾大桥(过桥费已含)位于汕头港东部出入口妈屿岛海域处,为跨海公路桥;汕头接团中餐后游览: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光行 约50分钟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三万五千平方米,面向十二万多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广场,位于汕头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人民广场 约45分钟;后乘车前往厦门 约3.5小时,厦门接团后入住酒店;

午餐自理,晚餐后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5日:

早餐后始建于唐代的闽南古刹的南普陀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奉弥勒、三世尊佛、千手观音、四大天王、十八罗汉等,妙相庄严。车游厦门大学外景,车游美丽彩带环岛路;随后前往“海上花园、音乐之岛” 鼓浪屿(含船费,过渡约15分钟 )整天在岛上自由活动(也可以安排导游带领游览);晚餐后可自行选择前往厦门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中山路自由逛街(时间客人自己安排);

含早餐,午餐,晚餐自理,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6日:

早餐后游览: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参观时间约为1个半钟),参观集美学村,陈嘉庚先生故乡,归来堂;后乘车返回佛山市(约9小时);含早餐,午餐

费用: 398元/人(两人一间双人房)、380元/人(四个人一间双人房)

随行教师:

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1、本次活动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合意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共同承担;

2、本次活动将由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购买团体险(保险费8万/团),同时,我们会建议参加旅游的同学购买个人意外险(10元人,保险费10万人);

3、在外出旅游前,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随身携带个人的一些常用医用物品,班委也会集中购买一些必备的感冒药、肠胃药、跌打损伤类药品随行;

4、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要求各位同学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正常使用;

5、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6、考虑到天气原因,我们会在出行前一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并提醒各位同学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外出旅游期间,我们将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入住厦门酒店,既安全方便又一定的保障;

8、外出旅游期间,一切活动均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进行,全体同学务必听从导游指挥,切勿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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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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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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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34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邮 编: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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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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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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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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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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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个人旅游计划书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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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两寸彩色照片(2张)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5、在职证明原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地址、单位盖章、工作时间,领导签字)

6、家庭资料调查表(我处提供)

7、如护照签发地不是北京领域,另须提供北京暂住证原件

8、行程

9、简历

10、十万元存款证明(附带银行地址和电话)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随后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玩(大门票及三项卷自理RMB200/人左右)

全天自由活动,可尽情享受购物的乐趣。

早由专人专车接往参观南北朝鲜分界线三八线、统一展望台参观(费用自理RMB180/人)随后前往机场,乘国际航班返回北京,结束愉快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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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局年终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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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共16件。我局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对7个建议、提案进行了答复,回复率和满意率100%。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初,我局对两会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每个建议、提案都明确牵头领导和经办股室,做到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不推诿责任、不马虎应付、不敷衍答复。承办股室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等多种方式,推进各个“建议和提案建议”落地,在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股室必须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想法,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杜绝错漏、空话套话等现象发生。局办公室负责对答复函文稿格式和内容严格把关,统筹跟踪办理情况,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每月向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局领导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股室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办理工作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议和提案办理。

二、深入调研,及早谋划

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组织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对建议提案提到的内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查阅资料,走访查看现场,与协办单位多次衔接沟通,形成答复初稿。对建议提案中所涉及到的旅游项目进行重点对接,在制定规划、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等各个环节,优先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纳入单位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之中,做到科学安排。比如在办理xx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关于借扶贫旅游东风,打造国家扶贫旅游名村的建议”时,提前把合什镇清水村纳入20__年旅游扶贫工作计划,对清水村旅游资源摸底调查,加大旅游扶贫工作力度,及早谋划,尽可能地向上级争取旅游扶贫补助资金。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一)重点办理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类建议提案。比如,今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人大再办理建议5件,其中涉及到乡村旅游度假区、野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横江古镇-石城山旅游开发项目、天宫茶海旅游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都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分工推进重大项目,制定倒排工期表,月月交账,确保项目全力推进。

(二)重点办理好重点督办件。今年我局承办的xx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天宫山旅游开发的建议”,经与县委农工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蕨溪镇等单位会商后,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提出可行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天宫山旅游开发。一是调整充实了“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旅游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抽调一批业务骨干集中力量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方面花力气下功夫。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把天宫茶海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强化投资创新,积极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市场全面开放,通过政府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设立1000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县县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旅游产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重大项目布局和资源管控,促进社会资金投入旅游景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三是科学规划,编制完成天宫山总规和概念性规划,构建天宫山旅游开发新格局。四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开展环线公路一期建设。五是建设茶文化品牌,升华茶文化,发展茶产业,开发茶旅游,在保护好黄天顶古庙遗址等文化资源基础上打造1-2首天宫山茶文化歌曲,筹划建设天宫山茶文化博物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市县沟通联动,强化对天宫山旅游项目宣传推广和招商引资,深化产业融合,深入挖掘天宫山高山有机茶产品,力争把天宫山打造成为继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后的“第三海”。

总的来看,今年我局“两会”办理工作在办理程序上更加合理规范,在办理质量上更加认真负责,但是办理工作与领导的要求、代表委员们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特别是与代表委员充分交流、沟通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以改进,认真分析代表委员们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调研、跟踪督办,开展办理工作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努力把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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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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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毕业之际,很荣幸能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7月3日至7日,在学院人事处的组织下,进行了为期五天的xx年新进教职工入职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投资集团就在民办高等教育的环境下实现个人发展成长问题方面为我们做了培训,接着人事处的尹处长就人事管理制度及师资建设情况做了介绍;学工处何处长作了学院学生工作概述的报告;教务处李庆副处长就教学管理制度及基本常识与大家作了交流。接下来几天时间,学院培训中心的郭主任带领大家进行素质拓展,在有戏与趣味中提升新进职工的团队精神,合作思想,责任意识等综合素质。

经过短暂而系统的培训学习,使自己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个人发展人生规划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认识与提高,总结一下,主要有以下三个心得:

一、学习集团办学理念奉献社会努力提升自我素质有所作为

培训第一天,投资集团的老师为我们作了关于在民办高等教育的环境下实现个人发展成长的报告。主要讲到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民营企业的投入为高等教育注入活力;学校发展与个人成长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听了老师的报告,是我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历史及过程;投资集团的发展及对教育板块的投资,江城学院的发展与个人的成长都有了较深入的认识。

特别是老师讲到投资集团把投资于汽车、金融、地产等多个领域的资金拿来投入高等教育领域,反哺社会。投资集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拥有6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营独立学院,与国立高校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目前在校生总规模超过2万人,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责任是企业立足社会的基本保证,而个人而言,教师又是人间最美的职业。我作为江城学院的一名新进教职工,应该更加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勤奋学习,努力提升自己,争取有所作为,为江城学院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学以致用尽职尽责快乐工作寓学于乐有感有悟开心生活

凡事在经历后才会懂得的更多。在学院培训中心郭主任的带领下,我们进行了素质拓展训练,通过这次素质拓展训练,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在这次拓展中,既有个人项目又有团队项目,但所有的个人项目也都是和团队共进退的。团队项目不是靠一个人的智力、体力和能力就能很好完成的项目。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群策群力,团结互助,才能共同完成团队的目标。在本次拓展的过程中,队的队员之间最关心的都是如何组织、协调及配合好,而不是某个队员自己如何能做得更好,团队合作的精神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

让我深有感触的是“信任背摔”这个游戏,在这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战胜自己的恐惧心理。在那高高的背摔台上摔下来,虽说下面有人挡着,而且是三重防护,但还是有人没有完全放开心中的恐惧。从这个游戏中,我也有很深的体会: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队友,要敢于克服心中的恐惧,怀揣一颗坚强勇敢的心;还要学会换位思考。

为期几天的素质拓展训练结束了,虽然大家都很累,但是素质拓展训练所给予我们的启发和经验是一笔永久的精神财富,无论我们身处何种岗位,只要用心体会就能得到有益的人生感悟。在这几天时间里,感悟最深的应该是团队的意识,从一个人到一个团队是一个飞跃,在团队的范畴里,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到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是应该以团队的利益为中心。

再回头,每一个游戏都有它在现实生活中,工作中的意义。每个人循规蹈矩的生活,很难有机会重新思考与认识自己,拓展便为我们开启了这道门,使我们亲身体会到了那些早己熟悉的,看似平常的做人和生活的理念,真正的认识自我,勇于挑战新事物,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充分认识到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团队中角色的合理利用,资源的合理分配的重要性。

决不轻言放弃,坚决坚持到底,绝不脱离团队,团结协作,通过这次拓展训练,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会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快乐工作,在游戏中体味人生道理,寓学于乐,开心生活。

三、回顾过去有得有失无不受益展望未来美好明天再接再厉

今年三月份,我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仿佛一张白纸一样凭借着自己的幸运加入了学院教职工这一个光荣的队伍。刚刚进入岗位实习,紧张而忙碌地开始了自己的实习工作生涯。在四个月的时间里,从学院的学士学位评估整理文档到维护实验室设备及打扫卫生;从清理实验室资产到完善实验室相关制度;从申报采购实验材料到发放实验耗材;从期末考试监考到实验室搬家等。在管老师的带领下,一路走来,成长了许多,完成了从一个学生到一名教职工的转变。今后,我会继续沿着实验室和学院领导、以及自己制定的规划前行,争取在各方面有所提高。

总之,这次新进教职工培训虽然是安排在学期之末,恰好赶上教二楼和各学部实验室搬家,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我通过这次培训,总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感到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地方。确实,作为一名新教职工,要学习的东西实还很多。不过我有信心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学习,尽快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水平,希望能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真正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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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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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至23日,我有幸参加了xx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政局联合举办的全区社区干部集中培训班。对自己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社区党建工作、社区业务知识、做人做事理念及如何适应做好新常态下社区工作等知识培训。回顾这三天的培训学习,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充实,不仅使我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还让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受益非浅。经过这三天的培训学习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及感想:

一、增长知识,开阔眼界

这次培训是由省市区各界领导教授为我们亲自授课,从做人做事、社区建设、适应新常态如何做好社区工作、如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理想信念教育等九个方面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诠释,使我们领略了老师们独到的分析和精辟的见解,从而进一步理清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解开了许多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迷茫和疑惑,大大地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正所谓:聆听的是智者的声音,感悟的是知识的力量;学到的是管理的精华。

二、加强学习,提升效率

社区工作千头万绪,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社区接受了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家庭转移来的多项事物,各部门都对社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社区担当着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们的责任重大。学会做人做事和管好自己做好事,是我们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维护和树立良好的基层人员形象,加强学习,谨言慎行,言之有理,行之有效,低调、务实、不张扬。

三、坚定信念,服务群众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的重视,社区干部责任重大。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的细胞,细胞和谐,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国家的和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每个社区工作人员都要坚定为民服务的信念,适应新常态下的新工作,把重点放在为民服务这一主题上,进百家门、识百家人、知百家事、解百家困,有目的的开展各项深入民意的工作,并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的意识,真正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四、转变作风,强化素质

随着新型社区建设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角色,目前社区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已将做好为民服务转化为完成任务的一个工具,弱化了民思、民想、民需的重要性。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组织管理素质、心理和身体素质,掌握社区工作好的方式方法,解放思想,不断开拓进取,以满足多层次、全方位的居民需求。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求真务实。以居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创新提升社区服务机制与管理,认真干事,用心干事,使自己真正成为居民的贴心人、娘家人。

感谢这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使我感受到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任务艰辛,使命光荣,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会朝着新的目标进一步扮好自己在工作中的角色,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群众的,合格的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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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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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家继续出台小型客车节日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同时这也是黄山市开通高铁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景区按照市、县“十一”黄金周工作会议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应对节日旅游高峰。七天假日期间,在京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及节日期间的有效协调,景区圆满完成了“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服务接待工作,达到了“安全、秩序、效益、质量”的四统一,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十一”旅游接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一”假日旅游接待情况

景区年“十一”黄金周接待人次11.8万,同比去年增长10.3%。旅游接待总体平稳有序,“十一”期间,景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二、主要特点

1、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短长搭配呈多元化趋势。游客构成虽仍以省内及江、浙、沪等省市传统短线游客为主,但随着主打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对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民宿客栈的日益成熟、旅游促销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的客源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中远程自驾游长线游客明显增多,北京、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外游客大幅度增长,这种客源结构,反应了呈良性发展趋势,辐射范围越来越大,并正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

2、自驾游占据主流。据统计,节日期间,自驾游占到游客总量的80%以上,民宿客栈平均入住率达85%。本次黄金周,从10月1日下午起,天气逐渐转晴,适宜自驾出游。以家庭、亲朋好友、车友俱乐部等为旅游主体的自驾车自助游游客增势迅猛,自驾游成了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10月3日—5日,核心景区一大早就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自驾游比重明显增加。

3、网络预定游渐成趋势。景区20xx年“十一”期间门票的网络预订量呈直线攀升的趋势,网上预订人次同比去年增长124%。随着国内旅游者对网络订票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青睐于预订景区门票。目前的景区门票预订市场,已经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门票预订开始进入移动时代,手机逐渐成为主要预订渠道。二是景区信息化改革,景区主动与携程、同程、驴妈妈等网络电商对接合作,加速智慧景区的推进步伐。

4、景区旅游秩序井然,游客展文明出游良好现象。“十一”黄金周首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市委常委、秘书长周天伟等领导亲临景区现场指导、督促旅游接待工作。节假日期间,景区认真落实值班、咨询、服务等工作,景区旅游秩序良好,七天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旅游投诉事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两周年,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已见成效。节日期间,景区自驾游爆棚,停车场一度吃紧,但游客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相比往年顺畅很多。景区内,游客乱扔垃圾、随意吐痰等现象也有所好转。相信,随着文明的提升,景区带给游客的假日旅游会更加的舒心。

三、“十一”黄金周景区各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营造气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景区针对“十一”期间自驾车增多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节前完成东山下临时停车场的改建工作,增加停车位500余个,另辟高铁专线、游客集散中心班车的停放点,同时增设交通指示牌、导向牌,方便游客车辆的有序停放。

2、营造节日氛围。政府、村委会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景区“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提前部署、周密谋划。节日期间,景区通过悬挂国旗、插放彩旗、电子屏播放节庆标语和文明旅游宣传,积极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气氛。

3、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能快速、高效进出景区,避免发生拥挤,保证游客安全。十一前期,更新景区各指示牌、导览牌、安全提示牌,并逐步对景区停车场破损路面进行维修,重新划分停车位、标明行驶方向;内各景点参观线路的路面进行修整,对破损的基础设施进行修葺;在检票处增设检验票通道和护栏。

4、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节日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细致划分客流高峰时段应急分流路线、应急疏散人员分布及临时停车场位置图,为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岗位协作、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召开“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员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迎接广大游客游客。

(二)、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服务接待工作,景区各部门各岗位增强责任感,把“十一”黄金周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拉动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机遇,为游客提供安全、诚信的服务,让广大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强化景区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以客为尊”的意识。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在景区重要节点处安排引导员为游客指引方向、接待咨询,提醒游客安全、文明出游;在公路牌沿线、上水圳、大同和雷岗山区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时时巡视,发现出入的散客、驴友及时提醒,避免其误入未开放的区域。

提高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景区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补充能量。增设流动卫生员岗位,持续净化景区环境、打捞水系上的漂浮物,清除卫生死角,营造景区优美、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

另外,景区利用学信网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两处证件核实平台,加大对疑问证件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景区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节日游客咨询服务工作量大的特点,在做好常规工作准备的同时,重点加强接待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游客在景区期间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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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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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的:

在浙财的生活已经快过去两年了。此次团体出游,选在风和日丽的五月,给同学们亲近自然,享受生活乐趣,锻炼身体的机会,也为加强同学们的交流和了解,提高班级内部的凝聚力。

选定目的地南京,是想经过此次活动了解南京的城市风貌和人文气息,了解这座古城的魅力

活动主题:班级春游

活动时间:____年5月1日早上至____年5月2日午时

活动地点:南京

活动费用:200元人(费用主要用于门票、租车、聚餐)

活动人数:10英语(3)班全体人员共24人

活动前准备:

1、先分好组,每组8—10个人(每两个宿舍一组)并选出组长。

2、全班同学,了解时间安排,旅行路线,活动流程。

3、选出几个熟悉路线的人,负责领路

4、确定所需金额及物品

5.强调安全问题:临行前,召开班会,交代春游的具体活动

时间及注意事项。

具体方案:

5月1日

1、早上7:30,与浙江财经学院西门前集合,7:45乘坐旅游大巴出发,前往南京,为活跃气氛,班委可组织大家唱歌、讲笑话等,使旅途充实。

2、上午约10:00到达南京,然后游览雨花台风景区,参观雨花台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馆,瞻仰革命烈士,了解今日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景区很大,组长要组织好同学们,防止掉队。此阶段大概需要1个多小时。

3、中午时分,到达夫子庙。直至午时4:30,为自由活动时间。同学们可在夫子庙内及周边参观、游览、品味南京的小吃,了解城市风貌。由于这段时间是自由活动,各位组长要加以注意,和组员随时联络,尽量以小组为单位活动。

4.晚上团体在秦淮河边,欣赏夜里的秦淮河。晚上十点统一听班长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去预定的住所。

5月2日

1.研究到前一天旅途较劳累,让大家好好休息,早上9点宾馆门前集合。

早餐后于9点半左右前往中山陵。

2.10点半抵达中山陵进行参观,让大家感悟孙中山大总统的风范,感悟历史。

3.午时就近参观明孝陵,体会明朝的朝代遗痕,增长同学们的见识。

4.午时3点半左右集合上车,最终点名到齐后,全体乘车回到学校,结

束愉快而有意义的旅程。

备注:

一、团费200元人已含:

1、景点门票,宾馆住宿费

2、聚餐及团体零用费

3、用车:旅游空调车

二、费用不含:行程以外活动费用,个人消费

三、注意事项:

1、要是有晕车的同学请坐前面,并且自我在上车前吃晕车药,带好胶袋备用。

2.注意钱包、照相机、手机等等物的保管;准备好现金。

3.注意个人安全,走散或者有突发事件要立刻联络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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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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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 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国际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发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一)、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二)、乙方为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

(三)、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并同意乙方对旅游行程、景点、交通、住宿、餐饮保险等项目的全部安排。出团时间: 年 月 日。出团人数: 人,线路为:

境外共 晚 天。

行程天数的界定以住宿夜为准,国际航班和车船往返目的时间应计算在旅游行程天数之内。(参考行程附后)具体行程以乙方最终接待计划为准。

第二条 旅行费用

人民币 元/人× 人= 元

人民币 元/童× 人= 元

第三条 费用说明

(一)、常规团队费用包括:

1、旅游证件;

2、境外酒店标准双人间;(旅行社按照同性别每2人1间安排住房。在不增加房间总数的前提下安排夫妻标间)

住宿次数: 星级标准:

3、 每日三餐;(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车船上,以机船车餐为准,不再另补)

用餐次数和标准:

4、 国际交通费和国际机场税;

5、 游览用车、行程景点门票、导游服务;

6、 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执行)

(二)、常规费用不包括:

1、计划外行程费用;

2、个人消费;

3、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4、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和超重费;

5、境外导游和司机的小费;

6、酒店自然单间差价;

7、境内段交通费。

(三)特别费用:

各国政府对旅游签证的发放十分严格,不排除对个别申请人的申请提出拒签或要求申请人赴使(领)馆面试的可能。如遇以上情况,所涉及的引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有关责任

(一)、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毁损甲方证件的;

有关赔偿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四)、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际(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 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 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 甲方违约提出退团要求,需按以下标准办理:

a) 旅游证件办妥前退团,扣除一定手续费,余款退回甲方;

b) 旅游证件办妥后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20%作为损失费;

c)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7天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d)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5天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80%作为损失费;

e)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3天内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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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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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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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桂林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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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目的地:四川九寨沟

交通工具:长途工具: 长途汽车

短途工具: 公车  步行

沿途抵达:涪陵火车站—重庆北站—成都东—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四川九寨沟

旅游时间:元旦假期:三天

旅游前的准备:旅行包带上两套换洗的衣服和少量生活用品,应急医药用品、证件、手机、钱包、少量干粮和饮水、帽子、相机、地图、足够的现金(零钱方便乘车)

旅游重点:品尝美食、看大自然神奇的杰作、了解当地风土人情

旅游花费:800元(车费:300  住宿:100  吃:240  门票:70  其它:90)

第1天

早上六点出发,沿途经过涪陵火车站—重庆北站—成都东—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四川九寨沟

中午到成都吃饭

晚上抵达四川九寨沟:到之前在网上预定的旅馆落脚

沿途经过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可以逛逛那些风景名胜,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吃一些当地小吃(如果有时间的话允许到处看看、玩玩、买一些小礼物什么的留作纪念)

今日花费:300元(住宿:50车费:180  其他:70)

早上六点起床:把一切都准备好了之后安原计划进行

据了解:四川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四川九寨沟县境内,以有九个藏族村寨而得名。四川九寨沟海拔在2千米以上,遍布原始森林,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有“童话世界”之誉;四川九寨沟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四川九寨沟特别美丽,国家中唯一获得“世界自然遗产”我们的“童话世界”。

四川九寨沟的主要景点包括:宝镜岩、盆景滩、芦苇海、五彩池、珍珠滩、镜海、犀牛海、诺日朗瀑布、五花海、树正海和长海等。

然后依次玩耍,一天玩转

今日花费:250元(门票:70  玩耍:100  其他:80)

早上六点起床:整理自己的随身物品吃完早餐后返回

下午到学校

今日花费:250元

车费:180  其他:70)  20xx级技术:x20xx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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