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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安全协议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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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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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忻府调度中心办公楼、宿舍楼

工程地点:忻府区开发区北

工程内容:办公楼、宿舍楼、塑钢窗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办公楼、宿舍楼的全部平开窗户,开扇部分全部加隐形纱窗。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和包验收的方式承包。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时间即为开工日期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7日内,办公楼窗框安装完毕。20日内宿舍楼窗框安装完毕,后期扇料及玻璃,按甲方通知后20日内安装完毕。

四. 质量标准

窗户框扇料采用中材品牌,玻璃、五金件采用各牌产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窗户外形样式按甲方要求乙方出图,甲方签字后制作。

五. 合同价款及支付

按实际制作安装的窗户面积计算工程量,单价以190元/㎡计。框料安装合格后以上述计算的合同总价,支付3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 违约与争议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配件而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刻生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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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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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月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搞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定安全协议书,该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见施工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2.1甲方向乙方介绍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

2.2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无证操作现象,对违章违纪现象下整改通知单,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及业主关于本工程的安全规定,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破坏、砸坏成品,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3.2每项作业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施工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各种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和绝缘鞋等。

3.3乙方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区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施工对安全资质证书。

3.4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自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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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工程,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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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分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房、物、财产安全及施工队伍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有关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及应急准备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情况、安全制度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做好施工队伍消防安全生产、遵纪守法、严守规章制度等教育,协调乙方与城管、公安、消防等关系,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安全。

2、甲方会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居住区、材料加工区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等问题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直至停工整顿,所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当的劳动部门颁发的《施工作业安全资格证书》。并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材料加工区消防安全制度,设置危险作业区的警示标志,明确消防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备,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设、机动车辆(含无交通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具)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或《驾驶证》上岗,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须设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负责人。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消防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甲乙双方必须立即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死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工程所在人民检察院),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等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事故调查以乙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甲方及有关部门酌情派人参加。事故原因查清后,甲方退出调查组,所有的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报消防等有关部门二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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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工程,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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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__________工程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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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0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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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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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安全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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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标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 工程中的安全生 产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 本合同内容只涉及甲乙双方在 工程建设中关于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二)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三)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甲方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要求。

(三)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

(四)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甲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二)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四)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四)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五)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属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关健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 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七)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乙双方共同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八)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有关安全的批文或其它手续,乙方必须办理齐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机具设备的保险,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和纠纷解决的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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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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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包括各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

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所有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

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政策、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甲方安全责任人员有权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大、中、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为参与施工的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承担由于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方面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

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明火作业工作时,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专人监督。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部门。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驻地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种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

1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怕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因违章作业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发生费用。

五、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安全事故,由甲方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参与调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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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建筑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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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 托 方):

乙方(鉴定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鉴定工程概况

(一)房屋名称: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鉴定原因:

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

(一)甲方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

(3)房屋设计资料;

(4)地质勘察资料;

(5)施工技术档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

(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

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应于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现场检测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相应的检测数据);

6、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甲方,由甲方向 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五份)备案;

7、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结构补强的,提供技术咨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驻现场,现场查勘时间顺延;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 年 月 日立即组织鉴定;

(2)乙方在开始现场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3)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甲方说明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四、质量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依据及标准。

五、 收费标准、鉴定面积、合同价款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可按每平方米鉴定建筑面积 元计收。

(二)鉴定总面积: 平方米。如果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与上款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并调整鉴定费用。

(三)鉴定费用总金额¥: 元(不含检测、勘察费用)(大写): (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 。属财政出资的,甲方可先行垫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财政支付的相关手续,并结算合同价款。

(三)甲方自行出资的其他方式: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应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鉴定报告的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鉴定报告的时间。(不能提供主要资料的,乙方有能力通过检测等技术手段完成鉴定的,可约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报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300元。

2、负责鉴定报告的质量。因弄虚作假、计算错误等乙方原因导致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应退还鉴定费用,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检测鉴定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有关事宜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向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三)双方的协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字盖章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县建设局(房管局)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使本项目顺利进行。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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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安全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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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大御城—弘景园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木模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拟定此责任状。

一、工程安全目标

1. 工伤死亡事故为0

2. 重伤事故为0

3. 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4、甲方负责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

5、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顺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模板的安装:支撑立杆应设水平拉杆和剪刀撑,立柱距地面0.5m设一道水平拉杆,以上每2m高设一道,两水平拉杆之间应用剪刀撑连接,立杆间距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考虑,一般不超过1.2m。

2、本工程模板系统采用松木模板和复合模板、杉木支撑。

3、模板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上后下的原则。安拆模板,应有组织有纪律,按具体的木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拆卸或安装木模,拆卸模板应先向项目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4、模板拆除时,不得乱扔,应把所有模板及支撑上的钉子清理干净并分类码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若因木模上钉子没拔干净而伤了人,由木工班长负责。

5、平板木模安装完毕,先将模内木渣及杂物清理干净;柱模安装前,应先将柱内所有杂物清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对模板进行浇水湿润;混凝土浇筑时,应派专人护模。

6、木模严禁出现暴鼓变形、移位、偏中等现象,若有发生,适当处罚。

7、严禁在木工房抽烟,严禁在楼面超载堆放物料,严禁在脚手架上堆放材料。

8、装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9、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10、所有木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__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__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1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木工班长连带罚50元。

12、木模工程所用机械必须由专人按其操作规程使用、保养。机械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机械不使用时,应绝对断开电源。

13、在水平或垂直运输物料时要捆扎结实,防止碰人或撞物。人工在楼面运输时也应防止碰人或撞物,运输道路不畅通或不安全时,不得施工。

14、工人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偷盗行为,违者一人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

15、工人严禁下河游泳,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1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乘坐塔吊上下,违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17、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木工班长是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成员之一,应随喊随到。

18、乙方应按规定装模,若安装不规范,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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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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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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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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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并按其内容执行。

二、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工程造价的1.22%,合计:14.55万元。

四、安全措施费的支付计划要求

(一)、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应支付30 %

(二)、经有关部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60 %

(三)、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而造成安监机构对乙方企业责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以及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追讨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作出补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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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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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 工程劳务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种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控制,由乙方班组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的情况,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事项的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乙方向甲方交纳发生,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如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保证金在交工后十日内返还。

18、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承(分)包资格,不再与其合作。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南昌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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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门窗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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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修等,按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图纸和设计说明及工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门窗施工工作内容。

2、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暂定自年月年月工期为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日期为准)。

2、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工程量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

2.2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

2.3 不可抗力;

2.4 《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就延误的情况、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报建设单位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

4、非上述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 二 计算。此罚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天内进场施工。

第四条

1、价款的确定:

1.1工程量数量由建设单位、监理、甲乙双方单位共同确认后按实结算

1.2施工单价以由建设单位确认的报价。

2、乙方完成合同的承包范围,经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3、本工程合同价款(RMB),其中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为 万元。

4、本合同工程%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单位(或乙方)另支付甲方总包配合费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按比例予以扣除,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提供免税证明给乙方。

5、最终结算以双方核对确认的审定价格为准。

6、如果结算双方发生争议未果,由甲方委托审价单位的最终量定价为准,同比例承担相应的审价费用。

7、其余未尽事宜,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1、本工程无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支付,按截止每月25日前乙方完成的实物工

2 合同价款及结算 工程款支付

3、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工程完工(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小组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并向甲方移交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累计 95 %的工程价款,余款 5 %作为工程的保修金。待保修期 二 年满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保修金后一个月内付于乙方(无息)。

4、以上工程款支付办法必须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并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占甲方完成总量同比例支付。

5、本合同签订前甲方视作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部情况已充分了解,合同履行中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项不能及时支付的,乙方不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甲、乙双方应联合向建设单位催讨、索赔。

第六条 材料采购

1、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严格按设计建设单位认可规定的材料、材质、品牌进行采购,凡需进行交易的材料,必须有交易准用证。

2、乙方根据合同,按照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采购的材料,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及时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计划,并填写《工程分包材料进场报审表》交于甲方现场材料员,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审验。对于经验收,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及时运出现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质保书原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有复试或测试要求的还应提供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遇特殊材料必须做好放射性检验。

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精心施工,确保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标准,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白玉兰)的质量验收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按工程招标定价3%罚处。

2、本工程的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工程的施工图,施工说明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国家的规范、规程施工,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 3

4、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先经乙方质量专职人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乙方再以书面形式在正式验收的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现场监理,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目标。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等级的,乙方负责自费整改,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处罚,且此处罚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追究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八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配合做好使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

3、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和水源及电源。

4、配合乙方做好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各方联系、协调工作。

5、做好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

6、负责做好向乙方进行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的交底工作。

7、在计划工期内甲方提供现有设施(如场地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厕所等)供乙方共同使用。如由于乙方单位原因或业主原因造成工期的延后,造成甲方机械、脚手架等租赁日期增加,增加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或业主单位承担。乙方如果另行要求甲方配备有关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已上墙部分的成品和乙方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本着谁损坏谁修复谁承担费用的原则。

9、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的规范、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达到工程总合同的规定要求。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提交甲方审核。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产值的统计报表(验工月报表),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的施工计划等工作。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严格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备案。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施工期间全面负责分包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与甲方指定的现场管理部门(岗位)签订有关协议及接受违规的处罚。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负责对其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7、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及时策划施工准备工作,不失时机地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进场,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生产的工作,参与有关的会议,服从甲方的监督,按照确定的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

8、按照工程管理的规定,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将资料按照规定装订成册,齐全、完整地送交甲方,以便归档,上报的资料必须采用专项资料软件编制,竣工资料五套。

9、竣工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未上墙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10、乙方的质量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贯标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11、乙方应具有与本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能力。

12、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和信誉。

13、乙方须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合格劳防用品,收到工程款后按规定及时向施工人员支付,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劳务工的纠纷中,对发生的劳务工纠纷应快速、圆满地解决。

14、根据税务部门的新规定,为了完善分包纳税管理的要求,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三代核定”资料(1、提供贴花后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2、提供乙方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3、填写“建筑安装企业代征代扣代缴税收核定表”二份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4、提供最近月份乙方单位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显示出税种、税率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若遇最近月份“零”申报的,应提供最近月份能确切反映出各税种、税率的盖有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受理章”的营业税、城建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5、其他相关资料,6、如乙方为外地单位则第4条不适用)。

15、遵守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施工区域的整洁,将工程残余材料运至现场规定地点,并集中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就安全、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17、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必须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各类罚款,并承担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内容进行保修。本工程的保修期从工程竣工、甲方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该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

2、保修期间,乙方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 6

第十一条 其他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本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治安和消防协议书、规范用工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再行分包、转包,如发现再分包、转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的1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并交甲方审核盖章后送交业主。

5、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 2.7‰ 向乙方收取综合费用。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按实际施工人数向乙方计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搭伙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 0.2 %向乙方收取。民工宿舍费按甲方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每月收取租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结算以3000元包干。上述费用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甲乙双方已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分包项目履约保证金协议》作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甲、乙、见证三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贰 份,见证方执 壹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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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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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 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__)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确保在 20__ 年12 月 15 日至 20__ 年 2 月 28 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 梧州 至 岑溪 高速公路K 2791 + 630 公里至K 2793 + 670 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__年1月15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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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安全协议小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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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工程)工作需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进入甲方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乙方具备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即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甲方开工前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同时审查其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进入配网现场施工要求。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变电巡维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制定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 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栏、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挂 “止步”,高压危险!”、“在此工作”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线路第 一 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带电设备采取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7.6其它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7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违约处理

1.在此协议正式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2.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在施工中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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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消费安全系统工程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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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养。

4、工程承包内容:铝合金工程安装.

二、工程计量计价

1、工程计量:结算以施工铝窗的完成面积×单价。

2、工程计价:单玻29元/㎡ 中空玻璃32元/㎡.

三、工程质量:

1、外框安装要求,正,侧面偏差垂直度不大于3MM;;外框的水平度不大于2MM;标高于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5MM;正,侧面中心线于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3MM,门窗框的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2mm.安装码连接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中间的固定码不大于450mm,方可安装。

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对自己所分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确定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方可通知甲方及施工员进行同步工程验收。

四、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

A、 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人力,确保进度要求。

2、工程进度款:

A、外框安装完分区分段验收合格付40%。

B、工程安装完分区分段验收合格付40%。

C、总工程验收合格付15%,扣留5%作保修金。

D、保修期2年,保修第一年没安装质量问题并按要求完成保修,满一年后付50%的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发生,费用按责任分摊,扣乙方的承担部分后支付;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

五、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A、及时把需要安装的配件和构件运到工地,并负责一切签证手续。

B、协调施工员管理,使乙方顺利施工。

C、及时组织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员同步验收。

D、由于甲方造成乙方的失误,甲方按合理需求补偿乙方费用。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服从甲方和施工员指挥,做到严格遵守一切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B、及时确保工期完工,达到质量要求。

C、严格按图纸施工,因自身的因素而造成的返工失误自行负责。

D、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浪费玻璃材料应控制在8‰,超出部分应从安装费中扣除。

七、工伤事故:

A、工伤事故在5000元部分,乙方自行负责;超5000元部分,甲乙两方各承担50%。

八、因自然灾害,土建,施工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乙方失误或停工,甲方根据合理需要进行补偿乙方。

九、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规定赔偿乙方外,工期顺利进行。

B、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使工期延误,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业主的处罚。

C、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造成返工浪费材料,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赔偿。

十、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纠纷,不能达成共识,交由法律部门作仲裁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A.未尽事项,应友好协商。

B.乙方找人上岗必备三证: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一卡:平安卡.

C.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全部付清一个月内自行失效。

D.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十二、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

A.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及监理人员.

B.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或监理人员.

C.如违反上面承诺,乙方同意甲方将工程总款10%的工程款不予结算.

D.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人工资.

E.如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劳资纠纷影响到甲方声誉的,工资结算价按80%结算.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甲方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乙方盖章: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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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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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现因乙方承揽了甲方的综合库至瓦头坡公路工程的劳务机械施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生产安全责任,现依照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务,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配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标志服,安全警示标志牌(栏)等设施。

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按日作好标志标牌摆放情况的书面记录以及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现场的状况并送呈甲方备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摆放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发现倒地、损坏的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应及时补放。对不能修复的涵洞、危桥和损坏的路段除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外,两端还应设置禁止通行的障碍物。

6、车辆、人员密集的施工场地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

7、注意防火、防盗,凡对各种电器和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工地开工前,应与民工之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9、经常性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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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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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 甲方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对乙方在本单位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责任。

2、 甲方要对乙方操作人员的五证(进京证、做工证、身份证、婚育记录、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进行核查,对乙方的人员发现有证件手续不全;未成年童工等与《劳动法》相违背人员进行清退,并做出相关处理。

3、 甲方要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国家、建委、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操作规程等条例,并签订安全生产教育登记表格等。

4、 甲方随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违章、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有文字记录。

5、 甲方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二、 乙方职责

1、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市政府、建委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甲方对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 乙方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事先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人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接受进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并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签订安全生产教育登记表方准上岗。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督促、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对拖延不改或不认真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施工作业。对严重违章指挥,操作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总包单位有权发放出指令书,令其停工整顿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需会同有关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7、 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8、 乙方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后,放准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防水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10、 由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乙方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未符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合格后放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2、 各专业承包队(包工队)的负责人应对本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施工安全和身体健康状况负责。经常检查本队人员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纠正,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3、 乙方监督教育本队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章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服从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对不安全作业环境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4、 乙方要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 补充条款

1、乙方如违反条款的要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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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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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轻伤几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内的重大隐患出现。

4.现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保证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书》中明确的需编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编制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必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入场工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办理“操作人员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行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持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进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甲方有权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系、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4.1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4、乙方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范方案,并把方案张榜公布,做好现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一名至少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诉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不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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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拆除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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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及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拆除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圣河(桂澜路以东,宝翠北路以西)具体范围详见《佛力估字[20__]第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拆除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拆至闸室底珠基标高-1.3米处,详见附图),附属的围墙、花圃、挡土墙等,岸边场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包含用拆除物残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将垃圾就地填埋及将原地块沙土运走。

2、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条 工期

1、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甲方在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2日历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条 拆除项目成交价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该工程是通过佛山*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交易机构)公开组织拍卖成交的,签订合同前已于成交当日向该公司缴纳全额的拆除项目成交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10万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予组织交易机构。

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会出具《已交接证明》,乙方凭此证明到组织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协助乙方施工前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

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停工处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安全责任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备案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6)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8)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每单项拆除工程报甲方开工备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购买不小于10人的意外险。

2、环保责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运过程中,若违反环保规定而遇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6)在拆迁工地周边应当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

(7)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机械(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中标单位不能在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乙方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

2、施工期内发包人将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验,如发现乙方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乙方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乙方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减。

3、工期误期赔偿费

(1)本招标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标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期每延迟一天1000元,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10天的,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告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如发现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照相为准),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会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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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安全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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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项目法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提高项目部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预期经济目标,保证在个人职位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法规、规范、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狠抓施工现场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 工程获“ 奖”,创市级文明安全工地,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订本责任合同。

(一)签约双方:项目经理部(甲方); 安全组组长(乙方)

(二)聘任职位:________________ ;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方式

1.乙方合同担保金______ 元,为职位责任抵押,承担风险。

2.工程交工验收,结清款项,参与二次分配。

3.月聘金包干,考核计酬。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值班长负责每周对乙方进行周考核;每月末项目经理负责对乙方进行月考核。

2.以工作责任合同标准要求乙方工作质量,签订正式合同前试用期三个月 (发放聘金的70%)。

3.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帮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的各项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对乙方责任合同中的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有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和辞退的权利。

5.提供项目法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一套,严格履行责任合同,兑现责任奖罚。

乙方责任:

1.主管三个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保证体系。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不安全环境。

3.工作创新、开拓进取,每一季度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4.承担下述指标:施工产值,工程主要形象进度,竣、交工面积,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优质工程,工伤事故频率、无人身伤亡事故。

5.无机械事故,无火灾事故。

6.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所施工工程拖延工期的责任,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7.承担材料浪费赔偿责任

(1)项目法施工的所有员工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按材料进场价赔偿材料费、返工费;

(2)各级管理人员对作业层签发的工序操作、施工组织设计、指令等技术文件和生产指挥文件,因违反科学管理或因签发文件自身存在技术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质量返工由主管负责人和签发人按职位共同承担材料费和返工费的赔偿。

(3)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五)工作标准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能独挡一面,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标准、规定。

4.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大胆管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立即果断处理,情况报安全经理,隐瞒不报或未发现隐患,发生工伤事故本人负失职责任。

5.做好安全达标和文明安全管理,填写“一图九表”工作内容,做到措施资料齐全。

6.参加每周一次文明安全综合值班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做好资料消耗反馈。

7.严明奖罚,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经教育不改按规定罚款,坚持用制度管人。

8.检查人员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坚持原则,做好系统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腿勤、手勤、嘴勤。

10.按照规定的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评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进行动态管理。

11.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除口头通知有关人员外,必须发书面整改通知,规定完成整改时间,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做到消项反馈。

12.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13.加强分包单位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资质、技术素质进行审查。在签订分包劳务合同时,要有安全质量指标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经济制约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目标的实现。

14.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有成绩的提出奖励意见。

15.汇总月、季、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汇总月、季、年度未遂事故、查违章次数、隐患次数、罚款统计、安全教育人数、特殊工种变动统计、安全检查次数等。

16.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方案和措施。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的宣传、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落实各级治保责任制。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思想动态,因势利导,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保卫、消防资料档案,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周不少于一次情况检查。

17.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8.履行四个必须

(1)每天用日检表反映安全问题,必须真实;

(2)对日检表查出的隐患,必须发整改通知;

(3)超过整改进间未整改,必须按规定罚款及签发强令整改通知;

(4)发强令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必须发停工通知,情况报上一级领导处理。

19.做到六个到位

(1)入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宣传到位,教育面达100%;

(2)大风雨前后井字架、外架、外用电梯、坑边防护、外电线路检查到位;

(3)哪里有作业工人,哪里有安全检查到位;

(4)重点部位跟踪检查到位;

(5)秉公执法奖罚到位。

20.每天做好十件工作

(1)上班首先安排安全员到现场检查,用“日检表”考核现场安全动态;

(2)现场巡视,复查隐患整改做好安全台账,重点跟踪或协助安全经理现场检查,做好记录;

(3)按“日检表”18项要求逐条核实,交工长签发(有防护打“√”,无防护打“×”)备查;

(4)落实整改,签发整改通知、罚款通知,处罚当天不安全和违章作业行为;

(5)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各分包单位安全整改;

(6)收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活动记录,查原始记录及班组日志;

(7)验收安全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施工用电实行“三宝”、 “四口”、 “五临边”防护

(8)检查责任区内材料堆放情况,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记录;

(9)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在会上报告安全情况和文明施工情况;

(10)做好每天资料归档工作,每天对未遂事故、工伤事故、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填写安全管理工作日报。

(六)奖罚

1.全年完成工作标准月平均考核90分经上,甲方另行嘉奖 元。

2.未发生死亡事故增加奖励 元;获“市级文明安全工地”称号增加奖励 元。

3.工程获“长城杯”增加奖励 元;获“鲁班奖”增加奖励 元。

4.有关工程所获工期奖、质量奖等奖金分配比例,另行协商分配原则及办法。

5.工程成本降低额达不到承包合同指标,扣罚抵押金 元。

6.发生死亡事故罚款 元;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罚款 。

7.事故当月工伤频率每超1%o罚款 元(月工伤指标6%o)。

以上责任每周由项目值班经理考核。月末由项目经理考核(考核资料见考核附表)。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安全组组长)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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