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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协议模板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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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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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造价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20xx 年 6 月 7 日签定,合同期限为 5 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用期内,甲方可以使用乙方个人造价员资质,从事工程的投标业务,但乙方不需要固定时间和地点到甲方公司上班。

2.甲方从事相关业务事宜,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3.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每年共计人民币税后¥20xx.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向乙方支付薪酬,该薪酬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甲方在合约期间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付。

5.甲方付清薪酬后,乙方的造价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移交给甲方保管。证章在甲方存放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证书安全,并开具原件保管单(详附件1)给乙方存查,不得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可另行申请补办的,由甲方负责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双方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或乙方证书需要更换注册单位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便利条件。

9.如因办理注册证书的需要,需要办理乙方的社保、医保等,其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以使用乙方个人造价员资质,从事工程的投标业务,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

2.在合约期间,乙方参加国家规定的有关造价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甲方应负责乙方全部的费用(主要包括报名费、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费、通信费等)。

3.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开展项目如需乙方参与的,应先征求乙方意见,并就中标后的责任、待遇等问题预先协商一致后方可以乙方名义开展项目。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签

(一).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4、5条解除聘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签定定合同的;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薪酬,超过壹个月,并经乙方多次告知仍未履行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资质过程中,不负责任,对乙方资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依据本合同条款续签聘用合同。乙方若不再继续受聘到甲方,甲方不得无故阻拦。甲方确有需要乙方留任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七.履约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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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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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_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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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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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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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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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x年月x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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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造价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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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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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2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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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适用法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适用语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咨询人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五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六条 咨询人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咨询人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 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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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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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 订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 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 计取,3000—5000万元按6‰ 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 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 保密

4.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保证

5.1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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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造价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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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聘用乙方为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人民币(¥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责任:

负责给乙方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和协议期内延续注册手续,负责乙方建筑工程造价员的年检,协助乙方继续教育及时进行。 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注册费、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原件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出示变更注册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在甲方注册的市级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签认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所加盖乙方的章,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现场或投标报名等工作,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用证的工程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造价证书(资格证、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积极服从。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注册章吊销或不能延续注册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可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人事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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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造价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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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委托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业主与编制单位经过协商,就委托方委托编制工程投标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业主委托编制投标书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委托方委托编制单位业主内容是: 编制工程投标书造价部分

二、 双方约定的由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

三、 业主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做到优质、保密。

四、 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委托方应在完成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编制费。编制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计人民币

五、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解决。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委托方执壹份,编制单位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方(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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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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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询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扣除税金)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A.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加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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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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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栏目

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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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造价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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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聘用合同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聘用乙方为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人民币(¥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责任:

负责给乙方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和协议期内延续注册手续,负责乙方建筑工程造价员的年检,协助乙方继续教育及时进行。 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注册费、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原件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出示变更注册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在甲方注册的市级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签认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所加盖乙方的章,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现场或投标报名等工作,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用证的工程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造价证书(资格证、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积极服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注册章吊销或不能延续注册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可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人事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建筑造价员证书兼职,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周年,费用共计: 转注成功之日起,作为聘用薪金的 结算期。

二、协议签订,所有转注所需材料交于甲方,待转注成功后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将费用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完成转注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全国建设造价员证书和章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起始日期以注册证书上转注时间为准)。

三、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招投标及其他造价方面有关的一切事宜。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证件进行与造价方面无关任何活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证书为单证,否则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保证乙方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五、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应继续完善手续,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失效,甲方应积极补办,并支付乙方相应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利及利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提前解聘必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说明情况),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周内退还乙方的注册证书等原件,并按要求配合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造价员变更注册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聘 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并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外聘专家,聘用期限 二 年(共24个月)。

二、乙方作为甲方外聘人员,采用不坐班方式。

三、乙方要保证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甲方保证乙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后,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与资料,以协助甲方进行企业年检、资质就位、升级和延续以及其他资质等有关的事宜。乙方应提供变更注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乙方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转出已上交)等相关证件原件及材料。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证件、证书等后,必须妥善保管,并保证其证书使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若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乙方的证书、证件等丢失或损毁,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必须赔付乙方在补证件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甲方注册成功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由甲方(乙方)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并且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把执业印章退还给乙方,若因

甲方逾期退还印章,所造成的与职业印章相关的所有经济纠纷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受聘期间,在甲方获得相关资质后,乙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临时参与项目运作,按项目盈利情况获取一定比例的奖励提成(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2、在甲方招聘相关全职工作人员时,享有优先考虑权。

七、乙方起薪日为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月(以注册日期为准);付费方式为:两年一付。乙方受聘薪酬为税后工资人民币每个年度(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注册材料后,甲方在7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册管理中心上报注册材料,确认办理注册成功后,甲方在当日即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作为预付款,网上公示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工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均为甲方将薪酬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里(乙方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号为:,若乙方银行卡号发生变更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备案,并提供其它账号)。其余两年甲方均应在每年合同开始的当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当年的工资,支付方式同上。

八、乙方作为甲方外聘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有关情况;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变化的,甲方应须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使用证书或证件等用于甲方资质相关工作遇阻,乙方要全部返还甲方先期支付的报酬并额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同时本合同自动废止。

十、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一事进行商谈,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作废,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一、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乙方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乙方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且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有证件全部归还,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调离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如不出具转出所需资料、不签章或故意刁难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转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事件从合同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 络 方 式:签 订 日 期:

乙 方(签字): 联 络 方 式: 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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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5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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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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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3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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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小、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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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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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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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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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__〕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二)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五)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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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造价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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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公司

甲方兹有工程委托乙方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年*月*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年*月*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年**月**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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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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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想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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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造价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采购,全文共 3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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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 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 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踪审计

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 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 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

签证一律拒签。

2.6 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 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 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 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 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 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 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土3%勺,超出土3 鸠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

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土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 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 合同价______________ 。最终跟踪审计费二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x 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 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 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

2、双方同意;

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 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 、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签订

10.5 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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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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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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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3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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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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