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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协议模板【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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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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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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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造价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采购,全文共 3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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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 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 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踪审计

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 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 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

签证一律拒签。

2.6 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 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 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 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 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 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 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土3%勺,超出土3 鸠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

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土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 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 合同价______________ 。最终跟踪审计费二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x 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 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 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

2、双方同意;

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 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 、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签订

10.5 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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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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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神华国际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神华国际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神华国际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办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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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造价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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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第一条 委托目的

第二条 委托工作的内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委托排除某些具体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项委托限定仅某些具体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对委托工作的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工作完成后,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一份书面的工作报告。

2、受托人应严格遵循各项规定,严谨、正确、客观的进行委托工作。

3、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但获得委托人明示认可的除外。

4、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法要求。

5、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工作时,发现存在可能损害或者即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委托人。

6、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进行委托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资料;受托人在调查过程中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协助请求,委托人应予以配合。

7、受托人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未经委托人书面明示许可,受托人不得将委托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9、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费用

1、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费用的种类及分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承担______元的违约金,受托人已收取的委托费用应予以返还: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因自身过错,无法完成委托工作;

(2)受托人未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3)因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工作时有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但该行为获得委托人明示认可的除外。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现第(3)项的情形,受托人还应赔偿委托人遭受的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为进行委托工作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

(1)委托人未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2)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工作无法完成的;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第(2)项的情形,受托人还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尚未支付的委托费用。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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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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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审核

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20__】88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审定工程造价的4‰计,不足人民币壹仟元按壹仟元整(¥1000.00)收取。

2、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间完成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费。

三、甲方应于委托审核项目前 3 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审核过程中,乙方书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复的事宜,甲方应 3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经委托方复审认可后出具正式报告书 3 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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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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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被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成果费用,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__1.0‰;

2、成果费用=__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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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造价审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4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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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但应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第四条资料提供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有关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作出说明或解释。

第五条审核义务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

审核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审核甲方的财务记录、财务凭证是否适当地保存;

2.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账目、财务凭证的正确性;

3.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否与财务记录、财务凭证、利润回报相符合。

第六条报告义务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会计核算处理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时,可将该情况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出具

乙方在审计结束前______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审计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审计成果。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忠诚义务

乙方应当将其审计的所有事实对甲方予以披露,同时不能将审计事项披露给第三人,或者利用从审计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条保密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第十条审计收费

1.根据_________市物价局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4.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5.审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2.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协议收入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已签订协议的,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审计师责任承担

接受委托的审计师不能以其助手实际完成审计任务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应当对其自己及其助手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终止

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

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

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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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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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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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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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20xx;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3. 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 计价与支付

4.1. 计价

4.1.1. 基本费用:依据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

4.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 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

4.2.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7. 违约责任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 职业道德

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职业道德)。

10.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1. 合同终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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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造价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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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西宁佳铭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9月27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0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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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3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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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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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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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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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4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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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

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

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

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

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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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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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甲方):

咨询人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 工程估算的编制/审核。

□ 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

□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

□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

□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本合同施工工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天;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估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外,委托多项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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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造价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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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责任人):乙 方(责任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恒天首府 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诚信、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恒天*首府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清单组价、与甲方及业主进行预算会审。施工图预算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砌体、防水、保温、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基础土方、桩基工程等图纸设计的土建工程,不包含任何安装工程。

二、 承包方式

乙方编制完成的预算按最终经甲方或审计单位认定预算总造价(不包括安装类的预算)的 1 ‰(千分之一)的固定比例

计算预算费用。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工程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壹套)电子版图纸、变更签证及与此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等。

(2)、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预算会审如在外地进行,应对出差人员提供食宿并报销因此发生的差旅费;出差时间限2天以内,且放在周末。

乙方责任:

(1)、参加本工程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资格。

(2)、预算内容要求全面,正确,质量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标准要求。

(3)、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参与甲方或审计单位的会审。

(4)、免费完成会审后的相关调整、修改工作(限2次);发生原则性的大修改时,其费用另行商定。

(5)、保存好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预算工作结束,及时完整返还甲方。

四、 完成日期要求:

(1)、20xx年 6 月 27 日,甲方提供全套的图纸;

(2)、至20xx年 7 月 16 日17:00时,完成全套预算工作;

五、预算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按现金(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项必须由乙方(责任人)亲自确认领取。

乙方将纸质工程量预算表、计价预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并由甲方组织内部初审,初审时间不超过3-5天,初审后甲方按内部初审预算总造价的0.5‰(千分之零点五)支付预付款;待与业主最终会审完成后七日内按业主最终认定的预算总造价结清剩余预算费用。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乙方同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七、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补充条款:注:以上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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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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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在__________县开发区兴建的造纸装备自主化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此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的标底,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万元。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与__________总公司订立造价咨询合同,提供有关备案资料、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成果并最终提供纸制品的造价成果文件一式四份,并且出具发票与__________总公司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出劳务与__________总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在__________县进行资格备案,负责催要账款,并且承担一切业务费用。

二、资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本次造价咨询工作总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甲方分得咨询费__________%,即__________元。乙方分得劳务费__________%,即__________元。咨询费进入甲方账户后三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之劳务费打入乙方指定个人账户。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同数额的劳务费税票。

三、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则需向__________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得到咨询费后不能及时向乙方付清劳务费,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赔偿双倍的劳务费,乙方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如乙方不能及时的催要账款,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篇: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建筑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清除原有屋面防水材料→细石混凝土找平→保护层→刷涂冷底子油→铺贴卷材→工程验收→双方确认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以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三、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0内完工。

四、质量担保:_________________工程验收后乙方在7年内如出现顶面渗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90%,竣工一年后付款10%(发票按90%、10%两部分开出)。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2、保护好现场的公共设施及绿化。

3、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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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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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200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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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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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想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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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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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X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X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X至Y)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 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 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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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造价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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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聘用乙方为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元,每月付一次。

2、甲方责任:

负责给乙方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和协议期内延续注册手续,负责乙方建筑工程造价员的年检,协助乙方继续教育及时进行。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注册费、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原件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出示变更注册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在甲方注册的市级建委办理变更手续。甲方签认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所加盖乙方的章,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现场或投标报名等工作,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用证的工程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造价证书(资格证、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积极服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注册章吊销或不能延续注册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可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人事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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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造价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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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造价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20xx 年 6 月 7 日签定,合同期限为 5 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用期内,甲方可以使用乙方个人造价员资质,从事工程的投标业务,但乙方不需要固定时间和地点到甲方公司上班。

2.甲方从事相关业务事宜,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3.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每年共计人民币税后¥20xx.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向乙方支付薪酬,该薪酬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甲方在合约期间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付。

5.甲方付清薪酬后,乙方的造价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移交给甲方保管。证章在甲方存放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证书安全,并开具原件保管单(详附件1)给乙方存查,不得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可另行申请补办的,由甲方负责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双方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或乙方证书需要更换注册单位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便利条件。

9.如因办理注册证书的需要,需要办理乙方的社保、医保等,其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以使用乙方个人造价员资质,从事工程的投标业务,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

2.在合约期间,乙方参加国家规定的有关造价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甲方应负责乙方全部的费用(主要包括报名费、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费、通信费等)。

3.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开展项目如需乙方参与的,应先征求乙方意见,并就中标后的责任、待遇等问题预先协商一致后方可以乙方名义开展项目。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签

(一).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4、5条解除聘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签定定合同的;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薪酬,超过壹个月,并经乙方多次告知仍未履行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资质过程中,不负责任,对乙方资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依据本合同条款续签聘用合同。乙方若不再继续受聘到甲方,甲方不得无故阻拦。甲方确有需要乙方留任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七.履约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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