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1#、3#厂房采暖及消防管网制作及安装工程并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范围
本工程为采暖及消防管网施工工程,工程包括1#、3#厂房暖汽加工及安装、消防管网的加工及安装。
二、工程地点
工程位于 公司院内。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期限
1、该工程为包工不包料,加工管网所用原材料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上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自行采购,施工所用的所有工具由乙方自备。
2、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天。
四、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元(¥ )。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款 元(¥ )。结束验收后支付工程款 元(¥ )元,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支付工程款 元(¥ )元。其余作为维修质保金,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但不短于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前)。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按图纸施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消防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验收,采暖工程需试水加压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即竣工图、系统说明书等给甲方。
3、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需按照甲方同意的期限内保质完成。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及工程说明。
3、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照国家规范按图纸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工作。
2、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办理与该工程有关的各种手续所需的技术资料。
3、乙方需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专人为现场防火责任人。如出现打架斗殴、材料浪费、盗窃、火灾(包括但不限于)等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乙方需保证施工安全,制定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流程及其它工作程序,避免事故的发生。如造成人员伤亡,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5、乙方须无条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项下之义务及所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照工程期限保质按期完成工程,不得无故延长工期。除正当理由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延期外,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支付工程价款的0.5%的违约金给甲方。
2、如果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管网无法正常使用,且影响该工程按期验收的。乙方除承担所有损失外,还需支付甲方工程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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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5、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______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_____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天内,结清尾款。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___%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五条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元,作为奖励。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按下列第(__)种方法处理:
(1)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附则
1、就保修或保险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表一:_____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______
材料或设备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
型号:______
单位:______
数量:______
供应时间:____________
送达地点: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篇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预算报价(详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2.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3 总施工日期为 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日期为准,但总日历工期不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包括停电、停水、设计变更等),工期顺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资质证书号:
3.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购。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包干价万元,按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超出图纸范围据实结算。
第五条 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
5.1 签定合同时付款元,封顶付款 元,竣工结算付款 元。
第六条 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竣工日期的延误,经事实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6.1 因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材质而不能施工;
6.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6.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并实际影响乙方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计算);
6.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6.5 因甲方资金拨付的原因;
6.6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工程管理及质量验收
7.1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7.2 人工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主要施工人员须具有较高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工种必须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证。
7.3 材料管理: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与甲方认可的材料品种、规格、品牌一致、不得以劣充优。如经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不一致,乙方应无条件将材料退出场地。
(2)主材价格签证:乙方需提前填写主材价格申报表给甲方,甲方对材料报验审批时间为48小时,48小时内甲方未签字确认或未拿出审批意见,乙方将视同甲方已认可主材价格申报以表中内容(即:材料采购数量、损耗、单价)。乙方在甲方签字确认主材价格申报表的当月,即组织订货。如乙方无法接受甲方确定的主材单价,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由甲方自行购买或由甲方提供采购渠道。
(3)甲方承担逾期审批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责任。
7.4 现场其它签证:乙方在施工前按实际情况填写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量签证单48小时内到现场核实情况,48小时内甲方未签字确认或未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已认可工程量签证单的数量、价格。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或有权停工待甲方代表在工程量签证单上补签确认,其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7.5 质量验收:除工序质量按以上要求控制外,主要部分工程质量须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最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7.6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合。
第八条 甲方责任义务
8.1 甲方任命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方案、材料报验,工期顺延,工程变更等的审批及签证,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的验收及签证等,甲方代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签证甲方均予认可。
8.2 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正常的施工手续,包括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建环卫、消防市政等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如工程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消防设施等,则由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8.3 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认可进场的材料,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九条 乙方职责
9.1 乙方指派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乙方若确须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不得借故变更。
9.2 负责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3 报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有关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后,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9.4 材料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详细清单。主要材料提交样品及合格证、检验报告以便检查验收。
9.5 负责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住宿、及有关对外协调的费用(包括暂住证、外来劳动管理费等),负责办理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手续,费用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处理
甲乙双方应按审定认可的设计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如需变更设计按以下原则办理:
10.1 乙方若对装饰设计进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批。
10.2 甲方对乙方所作的装饰设计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进行变更,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没有变更通知的,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施工。
10.3乙方已经或正在施工的工程,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甲方予以确认,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甲、乙双方可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甲、乙 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如需解除或终止全部合同,双方认同后方可书面签订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13.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13.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 本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附件:图纸、预算报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 (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大型建筑公司工程设计合同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模板分部工程发包给乙方,按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施工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
一、所属工程承包施工内容
1、对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项目部所发的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认真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时对照规范自检,及时整改,杜绝返工;
有节约材料的指导思想,认真进行模板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的配制及开具租赁材料料单;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到原堆放地点;
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拆除后材料不得从楼面往下扔;
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库,摆放整齐,整个木工区域内有人清扫;
施工中模板拆除后应清理、整修、上脱模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场面道路畅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长始终在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始终有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在现场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长是、技术管理员是;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的应听从项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
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电工的墙、地面的留洞、留槽等;
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停止作业,及时通知项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甲方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翻斗车)板车)塔吊)井架)高凳)跳板。
由乙方自带和采购的小型机具、安全帽(带)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带)、雨衣、胶鞋、手套、灰桶、洋锹、洋镐、墙线、凿子、郎头、扫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外用木工必须自带所有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机械和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签证的开工日期年月日为准。
2、总工期为天,竣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所安排的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期完成。从浇砼垫层开工期::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
三、总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变更、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进度质量奖罚:
1、甲方现场安排总进度计划,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周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
2、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必须确保优质主体结构,如模板分部达不到优质主体,主体扣除2元/2,主体验收作一次评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价格五倍赔偿。
4、工程中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现场施工员有权做出处罚,罚款在生活费或工资款中扣除。
五、安全达标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到工地现场,如发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脱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停工签证手续。
七、各工程承包价格如下
(1)厂房元/㎡、厂房元/㎡主体结构达到优质;不粉刷按厂房元/㎡、厂房元/㎡结算。厂房暂定由乙方施工,如、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主体,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班组。厂模板承包价为元/㎡,质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较好将另行奖励0.5~1元/㎡;做不好时扣0.5~1元/㎡。
(2)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单价按以上单价在总价内扣除。
(3)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另签施工协议,如分部不签施工协议,该分部不得清帐。
2、生活费发放按甲方所排工程进度发放,具体每月生活费发放金额按每月各工种实际出勤施工人数,按15元/天计算,生活费发放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人工工资在春节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一年内结清。
3、工程竣工后,余款待一年内逐步付清。
九、社会综合治理: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身体证并办理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服从一切管理规定。
2、住宿文明、集体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合居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严禁违章计划生育人员在宿舍住宿或做工。
3、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集体宿舍居住,任何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搬进新盖楼房居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接电源,烧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等,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生活区内食堂不得自行烧饭烧菜,饭盒统一编号,食堂应清洁无蚊蝇。按甲方卫生要求统一蒸饭、烧菜分工种自行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乙方安排卫生员负责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卫生工作。
6、本工程总包价包括就业费、暂住证费及卫生防疫证费用。
十、现场文明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膊。
2、现场保持整洁,所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临时施工道路每日清扫。
3、施工机械完工后应清洗干净、上油,所有工具归纳到指定位置,小车摆放整齐,配电箱专人上锁保管钥匙,井字架由专人开完工后拉切断电源,以上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罚款100元/次。
4、各班组使用电动机械如雨淋和人为造成损坏要该班组承担责任,修理费用赔偿。
5、在本地上每发生一次打架行为罚款每人500元,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令其离开本工地。
6、各工种负责把自己工种材料堆放整齐、清理干净。
7、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按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求进行罚款。浪费材料按材料费的五倍罚款。
十一、其它:
1、途中违约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三天之内人员全部撤离工地。甲方重新安排施工队伍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独完成主体后违约,其主体工程按总造价的60%计算。
2、本协议甲乙双方慎照执行,一式四份,承包方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6: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现在很多买了房子的业主都会为了省事,把剩下的装修交给装修公司或者一个装修工程队来承包。但是,为了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伤害跟有一个保障,最好是签订一份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来维护各自的利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承包合同,希望大家来参考哦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 简称甲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 简称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___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
7)92 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 、装饰施工地点:____区 ( 县 ) ______路______弄 ( 村 ) ______号____楼______室。 3 、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 、承包方式:__________ (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 。 6 、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 ( 人民币 ) :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 (
3.41%) :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 、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 DB08-62-97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31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 ( 详见附件见 ) 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 、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 )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 1000 元,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65 %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30 % 竣工验收 当天 5 %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 、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 、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 ( 详见附件七 )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 % 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 包括罚款 ) 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 包括罚款 )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经双方签字 ( 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 ) 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 %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4.
5. 十
一、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 签章 ) :乙方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
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X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X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X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X,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5%,即元。
8.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____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
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3.3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
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乙方:东莞XX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地址:____镇路 电话:电话: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设计费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1.5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
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
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
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
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
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
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
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工程款交付方式
7.1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
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____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
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5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6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7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保修
9.1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9.2 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3 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
1.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1
1.2 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1
1.3 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 附则 1
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
2.2 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
2.3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1
2.4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2.5 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
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附件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
三: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
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件
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
六:工程保修单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返
篇7: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相关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1.4 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1 开工前 三 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和其他事宜;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示、等手续。
5.2、指派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拢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7、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9.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良好标准。
9.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9.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木制品完工;
(3)油漆工程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 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50%预付款,即 元; 全部工程完工后一天内支付余款50%,即 元.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40%,即 元;水电改造完工后支付35%进度款,木工程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 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
( 3 )其他支付方式: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10‰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 工程地址所管辖区的劳动仲裁委 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
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篇9: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_____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_____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
篇10: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工种: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双方在建筑安装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本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 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发包方式: 劳务承包
三、劳务分包时间:
开工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计 天。该时间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工,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累加计算。
四、劳务价格及工作内容:(见附表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五、劳务价格中包括下列费用:
施工作业全过程人工工资、奖金、机具及机具消磨维修费、节假日加班赶工补贴费、工人差旅住宿费、安全帽安全带配置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保险费等。
六、劳务费结算办法:
1、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按施工进度支付劳务费。按双方签订合同人工清单执行。
2、工程全面完工经业主、监理、质检站、设计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甲乙双方现场收方计量,按合同约定单价及现场临时签证单支付付总劳务人工费的97%。(需扣除每月进度款)。
七、保险:乙方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工程管理条例及操作规程,对每个班组的每个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并在安全交底书上签字,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设 为安全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和职业病防治教育,遵守安全技术交底,防止高处坠落、落物伤人、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事故。乙方要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险;乙方施工过程中坚决杜绝重伤、死亡事故事件的发生。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工护具自备。施工时,严禁向建筑物四周及电梯井内丢任何物品,施工电梯载物要搁置平稳;严禁酒后上班,严禁拆除工地防护,在施工中若因违章操作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伤、亡等安全事故其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乙方安全事故经济责任人 。
3、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各工种、各工序的材料堆码、落手清、清洁卫生等工作。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项目部规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统一调动、安排,并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及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必须保证内、外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每次罚款 100 元。
4、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公司、项目部治安要求及治安管理制度,搞好内、外关系,若引起纠纷,除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外,项目部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
5、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全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形成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责任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对伤亡工人或家属进行善后处理,费用乙方承担。
(2)、属甲方责任,由甲方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会同乙方进行善后处理,费用甲方承担。
(3)、无论事故责任是谁,均由乙方直接面对出事故的工人及家属,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6、若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非因工死亡时,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
7、乙方负责签订劳务合同,并承担甲方劳务分包期间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承接的工程验收必须达到质检站一次验收合格,实测点合格率在90%以上。
3、乙方对所承接方的工作内容在进行验收前,必须先自检后合格后,再申请由项目质检部检查,最后请业主、监理、质检站、设计等验收检查,在此过程中乙方必须主动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以上检查验收未达到规范质量要求,所有返工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在施工中如乙方违反现场管理规定,不积极配合项目部及业主、监理的合理要求,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项目部有权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务承包合同,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各工序相关操作规范和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同时接受项目部、业主、建筑师、监理的检查,任何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均要求无重要条件整改,对项目造成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及现场危险源标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办理劳务费的结算。
2、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男性必须是18至50周岁、女性必须是18到4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及其他不适应高空和重体力劳动的疾病的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施工人员需持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务工证》、《暂住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场后,甲方严格按乙方投标时的班组花名册进行核对。进场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进场时必须达到50%,一月后必须达到70%,如检查必须达到上述要求、施工人员和花名册人员需要严格保持一致。
(2)、乙方施工班组进场施工后,由于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价格纠纷使工程无法进行时,经双方协调不成,甲方在劳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直接调换劳务班组。凡给甲方带来较坏影响的劳务队伍,取消该队伍在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投标资格。当施工现场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经现场协商不成,可由甲方人力资源部组织调解。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后结付人工费余款。
(3)、乙方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验收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施工,在施工中必须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它工具。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按质、按价赔偿。
十一、原材料控制: 实行现场材料领取制度,材料损耗按09清单定额计算,材损超过09清单定额的从劳务费中扣除。对计划合理,节约用施工料无浪费的优秀班组,完工结算时由班组申请,项目部及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视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金500元—10000元。
十二、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双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书及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项目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一式二份,即: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各专业工班按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执行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建筑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安得
签订日期: 合 同 书 -城市之都年 月 楼 日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重庆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得〃城市之都3#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至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广安安得〃城市之都3#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 广安区龙马商业广场
二、 合同约定事项
本合同主要约定事项有:防水工程施工; 工程造价;材料供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开竣工日期;安全事故责任; 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 工程保修违约责任等。
三、 材料供应
1、严格按甲方指定的3mm厚SBS防水卷材合格品牌防水材料供货。
2、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屋面采用 SBS防水卷材 ,厨卫采用 水泥基防水1.2mm厚 。
四、防水施工总面积按实际的施工面积为准,包括附加层施工面积。
五、工程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为准。
1、车库屋面及主楼面采用SBS卷材3mm厚 ,单价 元/㎡(此单价包含附加层及分格逢的综合单价)。
2、厨卫、阳台采用 水泥基防水 ,单价 元/㎡。
六、防水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相关防水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七、工期要求
1、 车库屋面 防水工程 10 天内完成(以基层验收合格后计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2、 厨卫、阳台 防水工程 30 天内完成(以基层验收合格后计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3、 坡屋面 防水工程 15 天内完成(以基层验收合格后计算,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4、若工期延误一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天,此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此类推。
八、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的95%余5%作为保修金。 (必须按公司合同账号付款,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 水、电、临时宿舍(但宿舍内的工人设施由乙方提供) 。
十、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故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验收标准: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超过一次以上的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工程保修
1、自竣工之日起,乙方施工的防水工程,在 五 年之内如有漏水现象及其它质量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进行补修。若乙方不按时或拒绝修补,则甲方可派专业队伍进行修补工作,就发生的一切补修的材料、工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并不退还剩余保修金)。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或因基层破裂、变形,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保修金退还:乙方在完成保修,质量保修到期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而甲方派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后,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三、工程结算
防水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移交完毕,由甲乙双方组织现场收方人员对所施工的防水工程面积进行核实和收方,并填写收方(工程量)清单,乙方应在7日内将收方清单呈报甲方签认后以利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十四、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2、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按工程总造价 5% 处以违约金。
十六、工程所有款项必须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乙方员工支付任何款项,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款项。
十七、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工作内容包含项目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包含其它管道堵洞,沉降缝处理,工完场清等全部工作),因甲方原因所产生二次堵洞甲方按5元/个给乙方补偿。
3、 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的60%给予结算,且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4、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壹万人民币,此质量保证金待防水班组进场后十五日内退还给乙方。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副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重庆市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桂湖防水保温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日 月
篇12:长沙市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对___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____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篇13: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建筑物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为装饰装修一级,证书编号:DLZX1020xx00566.
2、 装修施工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3、 工程名称:新大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2800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外墙干挂理石、大厅进口大理石饰面、地下一、二层墙地面理石、天棚吊顶、给排水安装、卫生间墙地砖、屋面防水、双玻55平开内倒断桥铝窗户、大厅铜门安装、楼梯道进口大理石安装、白钢玻璃扶手等全部装饰工程(电气、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 工期:20xx年3月6日开工至20xx年4月30日前竣工。
8、 总价款:暂定¥29,00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暂定叁仟贰佰万元整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等,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另行计算。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不采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向甲方提供水、暖、电、土建、结构、效果图各专业一份,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合格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待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价款确认,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预算编制采用20xx年辽宁省装饰定额,结合施工当月的地方网刊找差。
2、 除乙方已报预算价格外,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增加工程项目造价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50%价款给乙方,剩余50%待工程施工结束时付给以乙方; 增加工程项目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增加部分的造价给乙方。
3、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4、工程款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剩余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 乙方在施工前检查水、电、楼(地)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双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或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和返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0.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篇1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 洪水、潮水、水灾、地震、 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 雷电、水灾、爆炸;
(3)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 盗窃 ;
(5) 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 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爆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 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 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 换置、修理或矫正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 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 文件、账簿、票据、现金 、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 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 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 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补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 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据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 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 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2) 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3)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 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6)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篇15:承包工程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代表公司处理并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及经济责任,经双方讨论认可,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各种手续。
2、负责乙方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
3、帮助解决工程上的疑难问题。
4、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5、帮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种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1、完成业主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负责工程上的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
3、负责工地上的资金支配权。
4、负责工地上的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
五、核算:
本公司各工地单独核算、亏盈自负,建设方所付工程款甲方不能私自动用。工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六、资金与帐务管理
各工地上交总价款的配合费_________%,属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七、缴款时间:
各工地不管建设方欠款多少,必须分两次收完,主体实付一半,初验前必须付清。
八、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服从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资料:
乙方房屋竣工后,必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证由公司保管。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2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附表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装饰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表二: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17:个人工程承包劳务协议书
甲方: 浙江杜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水一方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就 衡水在水一方14#楼屋面工程施工承包 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1、屋面女儿墙抹灰;屋面珍珠岩找坡。
2、无机发泡保温板铺贴。
3、屋面钢筋细石砼浇筑、压光;嵌缝条、淋油膏。
4、屋面找平层压光。
5、一切运输工具、拌和机械及各种辅助工具、辅材;
6、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一切劳保用品的购置、使用。
7、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做到文明标准,随时保证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标准,甲方可组织人员清理,清扫,乙方负责其人工费用,该款在工程中扣除。
8、每天所有的工作面应做到落手清,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按砼5元//kg计算)
9、服从甲方所有管理人员的安排对乙方工作的监督。甲方对乙方的各项违章、违规现象有权作出处罚并通告全工地所有人员。
二、承包单价
1、本工程屋面按实际面积 元/㎡包干(女儿墙体不计算面积),如果该班组其中未达到相关要求标准,将最终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内容的费用。
2、本工程上人屋面花架按实际面积 元/㎡包干(女儿墙体不计算面积),其中 元/㎡作为“作业工人的劳务费”;其中 元/㎡作为现场安全文明配合费;其中 元/㎡作为班组长管理费;其中 元/㎡作为民工工资利息(为却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如果该班组其中未达到相关要求标准,将最终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内容的费用。
4、以上单价为以上工作内容的包干价,已包括所有辅料以及管理费、人工费、税金、暂住证费,民工综合社保费、现场文明等其它一切费用。
5、如果班组人员不到位、混乱或不在状态,项目部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视其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除综合单价中的班“组长管理费。”
6、本工程单次变更或增加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均不进入工程决算。
三、付款方式
所有屋面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额“作业工人的劳务费”的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至工程量总额的 。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在现场配置技术、管理人员,解答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疑点,指导乙方施工管理。
2、施工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职工住宿等方便。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技术人员的书面《施工工艺要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施工,乙方若有不同看法,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员同意,书面签字确认,并附新的工艺要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4、乙方所聘请的工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件,不得录用身份证人员及童工。
5、乙方必须加强工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教育,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与甲方管理人员有不同看法,应与甲方管理人员探讨、沟通,无法达成共识的,应向上一级领导部门汇报解决,若既不汇报又不执行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工地范围及甲方责任范围内打架。若施工现场内发生斗殴事件,打架双方不论谁的过错,双方先各自罚款20xx元后再由项目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
7、 乙方必须加强工人的遵纪守法教育,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教育每个工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若乙方不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中途退场处理。
8、乙方若因工期及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增加人员,若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另派其它班组对乙方所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进行施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增加费用(含另请班组价格高出乙方承包价格的部分)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人原则应亲自督驻本工地并在生活区常住,若因其它原因不能亲驻的,乙方应委派代理人(中途尽量避免更换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在有乙方人员作业时,不得随意外出、离开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应征得甲方施工员同意,代理人承担乙方所有义务及责任。
10、乙方中途不得私自退场,否则按中途退场结算,所有中途退场结算,只付给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
11、 乙方有责任派人协助甲方施工员对本分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查。
12、乙方作业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何种原因),除甲方购买保险以内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以外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施工现场不准生火做饭,用电必须按项目部相关要求使用,如发生类似情况,将按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处罚。
14、乙方作业人员的私人物品自行保管,若遗失概与公司无关。
15、乙方作业人员在斜屋面及临边施工时必须佩带安全带,否则罚款100元/次.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进场班组人员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质量教育,作出书面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向甲方报送。
2、强化安全质量、文明意识,设质量检查员、安全文明宿舍,文明现场检查,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参与施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疾病或遗传病,否则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3、负责施工生产中落手清,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每一层楼完工后做到材料收拾干净,否则由甲方派人清扫,但造成的用工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作业面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4、现场不准生火做饭,用电必须按项目部相关要求使用。
六、其它
1、本工程乙方进场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至少应具备“三懂四会”和施工时的安全知识和防护力。
4、严禁盗窃,若有违反者除罚款所在班组人员20xx元外,并将其逐出工地,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各种赌博和不文明现象,保持宿舍内整齐和个人卫生。
5、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工地原则上不使用女工,严禁男女混宿,,对于有夫妻的作业人员,食宿乙方自行解决。
6、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乙方进场人员年龄须在18-55周岁之间,并应带有效身份证、暂住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者原则上不使用。本工地禁止招用少数民族作业人员和童工。如有类似现象发生,将给予3000.0元/人次的处罚。
7、乙方离场人员的行李、包箱应主动交门卫检查。
8、乙方进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法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按规定作业,一切后果乙方全部负责。
9、本合同未尽事宜,若在施工中发生,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10、乙方合同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迟到甲方每周的例会,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会议。如缺席一次,甲方将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迟到按每5分钟50.0元进行处罚。且在3日内以现金方式将罚金上交项目部。超过时间,将在支付工程款时,以双倍扣除。
11、施工过程中,所有来自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项目部,否则将在结算工程款时,以双倍扣除。
12、本合同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七、关于违约与退场
1、如果是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满足、达到相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资金不足、不服从管理等而退场,则甲方只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中的的50℅,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窝工、误工、退场费等其他费用,且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2、如乙方中途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只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给以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且有权另行分包他人。且不退还保证金。
3、如果是由于建设单位、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或中途遇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工,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有义务、责任将工作内容全部按合同约定完成,则甲方按本合同价款同步支付乙方工程款,同时无息退还保证金,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窝工、误工、退场费等其他费用。
八、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交纳现金人民币元,大写 , 本合同方才正式生效,该款作为乙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保证金。(如果乙方是已进场作业班组,则在乙方已作业内容的工程款中扣出相应工程款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退还:所有屋面工作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至70%,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竣工验收完成30日内退还至100%,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
3、该分项工程总工程款的5℅作为该分项的质保金的,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的质保金时,甲方同时支付乙方的质保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合同最终解释权规属甲方。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存相关部门。
付件:1、《安全生产责任书》;2《治安消防管理条例》;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
设计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大型建筑安装工程,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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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甲方:
乙方:
时间:
篇2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
第三条 建筑面积
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_________。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协助条款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