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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天门山旅游攻略安排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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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安排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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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3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安排

新前街道下辖27个行政村和1个苗圃场,常住总人口41781人,农业人口40811人,非农业人口970人。XX年,我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计生局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按照街道、村两级人口计生基层基础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项指标执行良好。1—9月份,街道已婚育龄妇女9539人,初婚人数234人,总出生345人,计划生育率96.23%,当年计生率97.28%,出生性别比105 :100,综合避孕率92.04%,长效节育率74.53%,补救措施落实率89.52%,计外总数13人,违法生育村居数10个,所占比例为37.04%,二次“三查”服务率均达96%以上。回顾今年的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目标责任制,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

为了举全街道之力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五项经常性”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分明,在全街道形成了领导重视的良好氛围。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创建“计划生育先进街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不定期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针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街道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群策群力,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一把手”亲自抓落到实处。5月21日,专题研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拆建户领取独生子女证享受宅基地后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优惠措施折价收回问题。6月12日,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利用半天时间,专题研究“双基工程”工作,形成一致意见。三是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联系整治村制度。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计生分管领导每人都联系至少1个整治村帮助转化,形成了党政班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任务与措施。五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街道办事处与村、相关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街道村级的计生责任,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村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出台了《新前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资源捆绑制度》、《新前街道计划生育联片包村工作责任制》,全面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激发街道、村干部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街道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按照“两基、三化、六力”的整体要求,全面推进双基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夯实我街道人口计生基层基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强化街道村两级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为抓手,按照“分类管理、梯次推进、科学发展、整体提高”的要求,对街道27个行政村分“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到XX年合格村达到25个,其中示范村达到11个,整治村控制在2个以内。

(一)宣教先行,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宣教先行理念,努力创建立体宣教格局,不断提高计生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一是深化主题宣传。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村村新”活动,利用“5·29”、“7·11”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服务宣传,通过持久深入的集中宣传,保持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会议动员。街道就实施“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召开了由党政领导主持的全体机关干部、村主要干部、分管计生的村干部、村级计生服务员、村级计生协会长、专职副会长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在驻村干部指导下均召开了村两委会议、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会员小组长会议,通过层层传达贯彻,街道上下对实施“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的认识得到了高度统一。三是扩大宣传阵地。街道在“北院线”建立了1000米的人口计生国策一条街;在主要交通要道、主要街道及繁华地段分别设立了“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大型宣传广告牌1块、小型宣传广告牌1块、永久性宣传标语5条、悬挂宣传横幅10条;在街道门口设立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宣传栏,专门用于相关政务公开和“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的宣传。村级普遍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栏和财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永久性宣传标语每村3条以上。四是丰富宣传手段。积极利用农民信箱进行“双基两免一周宣”;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分发“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宣传资料并动员,知识问卷1万余份,拓宽了宣传渠道,增强了宣传的实效性。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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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高中数学教师工作计划与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高中,教师,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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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学习

抓好教育理论特别是的教育理论的学习,及时了解课改信息和课改动向,转变教学观念,形成新课标教学思想,树立现代化、科学化的教育思想。

二、做好各时期的计划

为了搞好教学工作,以课程改革的思想为指导,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以及数学教学任务和内容,做好学期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和安排,并且对各单元的进度情况进行详细计划。

三、备好每堂课

认真钻研课标和教材,做好备课工作,对教学情况和各单元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备好学生的学习和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写好每节课的教案为上好课提供保证,做好课后反思和课后总结工作,以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四、做好课学堂教

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习兴趣,爱因斯曾经说过:“兴趣是的老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数学教学过程中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结合教学内容,选一些与实际联系紧密的数学问题让学生去解决,教学组织合理,教学内容语言生动。想尽各种办法让学生爱听、乐听,以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批改作业

精批细改每一位学生的每份作业,学生的作业缺陷,做到心中有数。对每位学生的作业订正和掌握情况都尽力做到及时反馈,再次批改,让学生获得了一个较好的巩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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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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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旅行社

团号:。

旅游线路名称:。

行程时间:天晚。

出发地点:;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返回地点:。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次,餐标元/人。午晚正餐次,餐标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一││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二││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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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三││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四││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五││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六││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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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七││

│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出发地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第│游览景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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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自费项目:│

│月│购物安排:次。购物店名称:│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

│日│住宿地点:宾馆名称:│

│星││

│期││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连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大连市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男/女,身份证号码:)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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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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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全体来宾、所有亲朋好友:

在这哀乐声声,哭声阵阵的悼念堂,我们大家都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沉痛悼念我们x社区84岁高龄的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x,在此,谨让我代表中共x社区党总支部、x社区居民委员会向x老x表示沉痛哀悼,向所有孝眷、亲友表示亲切的问候。

纵观x老x的一生,是坎坷的一生、劳碌的一生;他的一生又是光明磊落的一生,他爱祖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他性格直爽,团结同事,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老实本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好党员,他一生以苦为甜,以劳为乐,他老人家为家庭建设劳碎了筋骨,为子女成长沤尽了心血,为党的事业奉献了毕生心血,他为人忠厚、正直、善良,给我们留下了许许多多典范,给后人树立了为人处世的楷模。

x老x英灵已赴极乐界,典范犹蒸故里人,我们都要学习他爱祖国、爱劳动、爱家庭、爱生活的高尚美德,学习他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优良品德。希望所有孝家、亲友化悲痛为力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团结友爱,珍爱家庭,为共同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安全的新浏阳而奋斗。

最后,祝x林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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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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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金华的旅游事业和团体公司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岁末年初,我们对三峰国际旅行社一年来的工作做以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三峰国际旅行社201x年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加强服务意识,进步服务质量

为进步三峰国际旅行社的整体服务水平,年初我们组织参加了杭州旅游学院的人才交流会,在会上我们招聘了一批旅游专业学生充实到旅行社,大大进步了旅行社的接待气力。4月份三峰国际旅行社全体员工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有关规定,苦练本领,先后组织了培训了旅游从业职员职业道德规范、员工文明守则、旅游业务知识、北山日伪工事的相关课题,聘请杭州旅游学院旅地系教授、旅游局领导,为金华讲解员培训史实知识、导游技巧,使金华的讲解实力大大增强,为旅游旺季的到来做好了预备。在旅游旺季期间,由于金华双龙讲解职员少,游客多,讲解员十分辛劳,但他们的敬业精神是值得赞扬的,他们的讲解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得到了游客和市区领导的一致好评,也为双龙保证客源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时金华双龙作为金华的一个窗口,展现了金华人的热情、淳朴,为金华三峰国际旅行社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积极开展内接外连,广交朋友。

20xx年,三峰国际旅行社为了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发掘旅游发展潜力,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旅游治理部分的工作,公司出资多次派旅行社经理出外考察学习。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旅游治理经验。7月份旅行社参加了市举办的旅游推介会,印发旅游宣传材料近万份,并在10月份派人参加了在广州举办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学到了国内一些着名旅行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扩大了我旅行社的对外影响力,树立了三峰国际旅行社良好的社会形象,广泛结交了旅游届的业内人士,为旅行社的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内接方面,积极与本地其他旅行社联合推出爱国主义基地特色旅游,通过同行宣传我们的景点,增加了旅游收进,为旅游业的更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导游队伍建设

根据公司部署,今年年初对旅行社班子进行了调整,新上任的班子根据旅行社职员少、任务重的具体情况,采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弥补不足,建立了讲解员岗位责任制,讲解员培训制度,并在年初聘请**学院旅游与地理系教师进行专业指导,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充实旅行社的气力。这些职员通过培训和实际接待,大大进步了旅行社的整体接待水平。全年无旅游投诉事件。同时还加强导游员队伍其他素质的培养,如:碰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心理素质,气质及才艺的培养,我旅行社的专职导游受到了国内外游客的一致好评,为旅行社的稳步向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上下团结一致,圆满完成了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接待工作。

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接待工作,是旅行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金华旅游热,前来参观的游客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和游客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201x年旅行社加强了对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开发和治理工作,新增添了必要的服务设施、对景区进行扩建,开发多处废墟遗址,展修环行路20xx余米,同时也对讲解职员进行了重点培训。抽调办公室治理职员对景区加强治理,按上级部分的治理要求,对治理职员、解说职员、保卫职员从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景区的治理更趋于规范化,在多次的接待、讲解中,受到了国内外友人、有关部分领导的多次好评,进步了金华旅游城市的着名度。我们在开展旅游业,扩大着名度的条件下,更注重社会效益,一年内免费接待各地领导、当地关工委、妇联、中小学生团队、部队官兵多次,为有关部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基地。保证了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的日常接待工作,而且为20xx年“金华年”和“九一八”活动提供了教育基地,做出了提出贡献,截止年底,侵华日军金华要塞遗址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万余人次,景区收进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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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海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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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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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教学计划教课安排精选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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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由我们三位老师担任本班的教育保育工作。班级幼儿共26人,男生12人,*14人。开学初,我们认真总结上学年的工作,吸取经验,反省不足,我们在新纲要和园务工作指导思想的引导下,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了本学期具有本班特色的班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一)认真学习新的指导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并转化成教育行为。

(二)坚持开展读书笔记活动,并交流心得。

(三)每周一召开园教职工会议,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四)做好幼儿观察记录。

我们将时常细心观察、记录幼儿学习发展情形,了解每位幼儿的发展程度、兴趣、需要及行为类型,注重收集资料,时刻反思如何拓展幼儿学习的经验和机会。

二、班级经营目标:

1、培养孩子间的相互学习、自主性和决策的能力,建立一个共同探讨的团体。

2、营造一个充满爱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有安全感,培养幼儿的责任感。

3、帮助幼儿树立最简单的安全防卫常识,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把安全、卫生、保健贯穿于一日活动中。

4、帮助家长具备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知识观,明确幼儿期教育重心是个性能力的培养,使家长认同熟悉我们的教育宗旨、目标和课程形式,并支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家园对话互动网”。

三、幼儿重点能力的培养

(一)培养幼儿的责任心

责任心是一个人从事任何工作必备的态度和品质。尤其是在幼儿阶段的培养更为重要。我们将通过分配任务和指导幼儿按规定、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去培养。比如,可以让幼儿整理自己的床铺,比赛穿、*服,系鞋带等。另外还可以让幼儿帮助老师收发图书,整理玩具柜,给花草树木浇水等。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

1、培养幼儿要有较强的时间观念。

2、要求幼儿在离园之前回忆在园所做的事情,并讲述给父母听。长期坚持不仅能提高孩子的注意力、记忆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同时也增进了家长与孩子之间情感的交流。

(三)开展识字活动,培养幼儿早期阅读的能力

1、我们利用教室的墙壁、空间,为幼儿创设环境,使他们每天都能接触一些汉字,潜移默化地得到知识。

2、以游戏的形式识字,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

3、将识字与各科教学相结合。比如语言教学,通过学儿歌、谜语、故事、古诗的讲、读、猜、识等,体现口头语和书面语两结合。借助幼儿识字之长,以熟带生,使幼儿很快掌握。

(四)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通过交换玩具,分享经验,合作游戏,共同完成一件事情,建立朋友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等方式,帮助幼儿发展对人亲近、合作的态度。懂得轮流和分享等方面的能力。

(五)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体验活动中的成就感,并发展幼儿良好的心理品质。作为幼儿园体育活动的根本任务是:不断培养幼儿对于体育活动的兴趣,促进幼儿的健康。

(六)培养幼儿的注意力:培养幼儿专心使用各种物品进行各种活动,具体措施:

1、划分清楚班级活动区,使幼儿注意力不被其它区域活动所分散,能使其相对集中地专注于正在进行的活动。

2、准备充足、有趣的材料吸引幼儿的注意,不被其它活动所干扰。

3、发展幼儿的独立性:培养幼儿作出选择的能力,发现他们自己的兴趣发展个性。具体措施:

①结合主题游戏的开展,与幼儿一同商讨、制订合理的活动区域,并帮助幼儿作出选择。

②玩具架上摆放的物体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老师与幼儿一同动手制作的),能够引发幼儿兴趣,方便他们独自取放,独立使用。

③当活动结束后,教师需指导幼儿独立收拾自己玩过的玩具,使他们为自己能够独立收放而感到自豪。

四、建立*、平等的新型师生互动关系

(一)热爱关心幼儿,使孩子感到老师象妈妈。尊重、信任幼儿,使孩子感到老师是朋友。

(二)老师要关注到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给予肯定,使幼儿感到自己的进步,从而培养自信心。

我们将开展“每天一句话”的活动,有意识的鼓励和要求孩子每天至少和老师说一句话,从最为简单的开始,逐步开启紧闭的心门,逐步建立师生相互的交流和沟通。

五、家长工作

家长是老师密切的合作伙伴,我们将共同承担教育的重任。

本学期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二)认真并及时填写家园联系手册。

(三)请部分家长当助教,使家长更加了解幼儿的活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充分挖掘“家长资源”与幼儿共同收集与主题有关的资料。

(五)充分调动家委会成员,使他们清楚自己的职责,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地反馈其他家长的意见,向老师推荐书籍、信息,提供教育资源,帮助老师实施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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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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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旅游局的关心指导下,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旅游活市”战略,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力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竭力强化市场监管,推动了我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旅游发展措施明显增强。“旅游活市”战略实施以来,为了进一步强化旅游发展意识,硬化旅游发展措施,市级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市委、常务副市长施真强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导、统筹全市旅游发展。二是成立了襄阳旅游发展投资公司,为旅游产业大发展搭建了一个投融资平台。三是制订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了《襄阳市支持旅游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八条)。四是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了“四大家”领导包保责任制。市区古隆中、岘山、卧龙温泉、鱼梁洲、鹿门寺等五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分别由11名市“四大家”领导包保。要求包保领导全过程地统筹协调各景区的策划、招商、建设、营运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作法,将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硬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各县市区旅游的蓬勃发展。

(二)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景区创a、酒店创星为载体,推动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对城市名人、金丽城、枣阳国际大酒店等6家星级饭店进行了评定指导;指导黄家湾、尧治河、古山寨、堰河等景区开展创a或升a工作。卧龙凤凰已通过国家4a景区验收,只待批准;黄家湾、尧治河创建3a景区已申报至省旅游局。全市今年新增三星、四星、五星酒店各1家,星级旅游饭店达到35家;新增旅行社6家(同期注销旅行社2家),各类旅行社达到82家,其中国际旅行社(分社)6家;国家a 级景区(点)21家,其中4a级1家、3a级8家。201x年,全市有望接待游客18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超过30%。

此外,我们还深入开展了星级农家乐的培育、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镇的创建和“灵秀湖北”旅游商品认证等工作,使旅游市场的客体也得到了增加。

(三)景区建设力度明显加强。我们以八大重点景区(古隆中、襄阳古城、鱼梁洲、岘山、襄阳鹿门寺、南漳古山寨、保康九路寨、谷城大薤山及南河)为载体,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截至目前,全市已签订旅游项目正式协议13个,合同资金111.4亿元,到位资金近20亿元,极大地促进了襄阳旅游发展。其中较大项目有:总投资10亿元的凤凰温泉,于今年5月1日正式营业。总投资30亿元的唐城影视基地已经破土动工,目前正在建设中。总投资30亿元的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项目正在建设中。南漳古山寨中的春秋寨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营业。投资3.6亿元的保康九路寨也正在建设中。

(四)旅游市场营销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坚持上大台、登大报、搞大活动进行促销,连续三年在央视持续宣传城市旅游形象;组织参加了粤港澳旅游大型推广活动、云南昆明旅交会、中原城市旅游联盟旅游推介活动等。借助铁路优势开展站点、广播、车厢系列宣传,在直达襄阳或途径襄阳的共计51趟d、t、k列车上,每当列车抵达襄阳即播放旅游风光介绍。举办了诸葛亮文化旅游节,更大声势的营销襄阳。同时,为形成宣传的叠加效应,我们还完成了鄂西圈环“一江两山”沿线旅游交通标志建设二期工程任务,设置旅游标志牌5块、导览图4块和旅游服务点4处,在武汉火车站候车厅建设了襄阳旅游品牌宣传长长廊等,强化了旅游宣传促销的基础工作,有力拓展了客源市场。目前,襄阳外来游客明显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广东、湖南等地团队游客上升明显,占到全市团队游客增量的三成以上。

(五)旅游市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我们坚持教育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依法执法,今年以来,共查处旅游投诉案件9起,对15家违规经营的旅行社下达了责任整改通知书,对16家不合规范的星级饭店进行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对星级酒店、旅行社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全市旅行社档案,对a级旅行社进行了评定,抓好了星级饭店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了导游的培训管理,开展了旅游服务质量检查月活动、旅游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规范经营,确保了全市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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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市粮食局2024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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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2013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安排

市委办:

XX年,绵竹市粮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两年重返县域经济强县,三年再造一个绵竹”的奋斗目标,以粮食工作创新展为重点,以人为本,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实干,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效,现将今年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XX年1—5月)

(一)实现利润 -14万元,与去年同期的-24万元相比减亏10万元。历年来,粮油经营旺季均在下半年,到年底全年利润预期目标能实现。

(二)实现销售收入7004 万元,完成全年目标13500万元的51.9%。

(三)实现社会品销售额104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1890万元的55.19%。

(四)粮食订单面积12万亩,占年任务28万亩的64.29%。

(五)粮食收购入库:截止XX年6月25日32485吨,占年任务58000吨的56%

油菜籽收购入库1044吨。

(六)粮油库存“四无”比例达98 %。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其成效

(一)把握工作重点,为粮食工作的创新发展打下基础

我们把握绵竹交通区位改善提升机遇,以粮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指导工作实践,在灾后重建中实施“绵竹军粮供应站,粮食职工灾后重建民心小区建设和绵竹粮油现代物流中心”三项重点项目。

当前,军供站于去年12月中旬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于本年内能交付使用。绵竹原粮油储备中心库已于今年3月10日开标,如无特殊情况,可于5月动工开建。因绵竹钣金工业园区建设原因,市政府决定另外迁址新建,为支持绵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直接为绵竹支柱产业——酿酒食品工业配套服务,财政资金支持,原“粮食中心储备库”更名为“绵竹市粮油现代物流中心”,迁址绵竹康宁工业园,预算投入5002万元。开工建设的规划环评,评审等前期工作正按预定时间表紧张而有序推进。“绵竹粮食职工灾后重建民心小区”项目,开工前各项工作已经就绪,我们正尽其所能,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三项重点项目的实施,为粮食系统的创新发展必将打下坚实地基础。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为搞活经营打下基础。

1、今年我们加大了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组织力度,收购前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如收购上岗前培训,仓容准备,资金的衔接等工作,收购中召开收购工作的座谈研讨会议,一是明确今年小春粮油收购的形势,价格走向。二是强调抓好对农收购的服务意识。三是要认真抓好收购中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强调突出抓好收购资金的安全工作,杜绝隐患。四是以本地收购为基础,组织骨干力量赴省内、外收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抓好粮油深加工,粮油经营的起点——粮油收购,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2、开展“二次结算”,保护粮农利益。今年小春收购开始后到5月底止,新市省粮食储备库收购入库的小麦收购价,低于6月后的收购价格。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新市省储备库按6月后的最新收购入库价格实行“二次结算”,让利于农,每公斤让利补差0.08元,共计316503公斤,合计补差价款25320.24元。

3、我们全力抓好粮油购销,全力支持绵竹打造“川西第一酒城”建设,收购中十分注重剑南春酒厂酿酒专用优质粮源的购销工作,利用国有企业的购销网络优势,优于同行业其它企业的仓储优势,先进的科技储藏优势,采购酿酒专用优质粮食原料,直供剑南春酒厂,达到“互利互惠,合作双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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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投资,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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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本着敬老爱老的精神,以爱心照顾长者,让老年人享受高品质晚年生活的愿望,打造全球最新理念,适于华人老年高端旅游、度假、养老、医疗、养生、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养老新城。双方就为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 甲方与公司。合资注册万美金,公司主要用于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二、 目前,乙方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存有储备美金。(详见后附文件)用于全球老年事业发展。甲方向乙方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供美金的担保,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首次银行担保函不得低于一亿美金,用于甲方在大连汇丰银行抵押贷款使用。

三、 乙方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不参与甲方所开发项目的管理与股份分配。在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担保抵押银行贷款后,收取甲方贷款额,,如需继续转贷,收。

四、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一套、汇丰银行资金证明一份,存款交易表一份,担保函样本一份。并承诺投资担保事宜按不可撤销原则实施。

五、 项目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外资使用证及项目其它的手续均由甲方负责,手续完善后乙方出具投资担保函,并协助银行抵押贷款。

六、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将新城项目配合好,共同为老年事业尽微薄之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按本协议同等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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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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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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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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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接受甲方的39;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合同期内乙方死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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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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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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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景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1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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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中,____市旅游局从小事抓起,做实事、做好事,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农村、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和指导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全力创建“服务型”机关。

一、服务旅游企业,增效益

我市旅游局突出抓好“三促进一保持”,始终坚持尊重企业、关爱企业、多予少取、减轻负担,将扶持帮助企业发展的政策转化为具体行动。一是广泛宣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和《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扶持政策;二是与从化市、昆山市等地签订旅游合作协议,建立协调沟通会议制度,为所辖旅游企业联动搭建平台,与本市各旅游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主动为企业排压减负;三是简化旅行社分社和门市部备案制度,由原来的向广州市旅游局备案登记变更为向该局备案登记即可;四是为方便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争取到在我市设立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点;五是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免费参加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活动、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六是规划全市旅游交通标识,为企业提供旅游标识的规划;七是坚决开展打击取缔“黑社”活动,8月中下旬,旅游局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取缔2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稳定。此外,为迎合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我市旅游接待能力,迎接亚运会的到来,市旅游局积极协助酒店进行星级评定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濠大酒店、悦来登大宾馆已于8月份晋身全市星级宾馆饭店行列,全市星级宾馆酒店增加到8家;大力协助白水仙瀑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目前《增城市白水仙瀑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已初步制定。

二、“三联六帮”西湖滩村,促发展

市旅游局把开展“三联六帮”城乡共建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调研和探索,想方设法帮助农村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等。针对帮扶点西湖滩村坐落在增江河畔,生态资源丰富,发展乡村旅游条件充足的特点,旅游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村舍进行调研,与村干部、群众座谈,积极帮助西湖滩村寻找开发主体,促成岭南国旅、广东轻工集团、粤侨国旅等客商到村实地考察,洽谈合作事宜,为引进和扶持有实力、有经验的投资者到西湖滩村进行旅游开发建设投资作出最大努力。为了让村干部群众加深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更新观念、拓宽思路,旅游局专门组织该村“两委”干部及党员等40人到派潭、小楼、正果等地一些乡村旅游示范点参观学习。目前,《正果西湖滩村发展乡村旅游工作方案》已初步制定,旅游局委托广州地理研究所旅游规划中心对村“农家乐”进行旅游规划。

三、抓好市场推广活动,促增长

今年是中国生态旅游年,增城旅游既迎来发展机遇,也受到金融危机的挑战。为了让旅游企业在遭受金融危机后迅速“复元”,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__年旅游接待人次突破1000万人次和旅游收入达20亿元的目标任务,市旅游局紧扣查找突出问题并抓好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全面铺开市场推广活动,着力服务重点项目,培育经济增长点,打造增城旅游核心竞争力。编印制作乡村旅游手册、优惠地图王(中英版)、荔枝美食地图王、增城旅游指南折页、“品荔”旅游线路折页、增城旅游宣传短片dvd、歌曲集、荔枝笔等一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共8万份(件),以加强整体宣传推广。开通了增城旅游网官方网站,为对外宣传增城旅游、让游客获取我市旅游资讯提供了更快捷、及时、有效的方式;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包括在《中国旅游报》、《珠江时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深圳特区报》、《增城日报》等6家报社投放合共近100个版面作旅游宣传推广,在《影响力》和《中山旅游》杂志投放两期旅游专题宣传,并邀南方电视台《潮流假期》和广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游广州出发》制作旅游特辑2个,使我市旅游宣传推广范围更广,更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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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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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承租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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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旅游局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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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面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步伐

重点推进度假区内绿化、道路、桥梁、厕所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景点建设。加快推进古徐水街及旅游服务区、培训中心、湿地水世界、湿地国际垂钓中心、水生植物园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旅游节前全部投入运营。完善水上栈桥、景区步行道、桥梁等基础设施,丰富麋鹿园、鱼趣园、鸟类放飞区及珍禽园观赏功能,积极引进湿地养生配套项目。大力推进临淮镇洪泽湖湿地温泉度假村、半城渔家美食村、城头乡周台旅游度假村、陈圩乡野猪林度假村建设。

二、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工程

在20xx年创建基础上,洪泽湖湿地公园按5A级景区标准、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按省级度假区标准,加快相关规划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全面启动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和服务功能,软硬件水平同步提高。加强与上级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积极争创省质量奖和服务标准化示范点。

三、强力开展旅游促销推介

抢抓旅游黄金季节,与主流媒体合作、与知名旅行社联手,结合县内举办的螃蟹节和生态旅游节,放大节庆效应,主攻长三角和鲁皖豫等主要客源市场,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推介,力争明年接待游客超过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亿元。

一是召开旅游推介会。在南京、上海、徐州、淮安、宿州等地召开专场旅游推介会并组织主要客源地旅行社来洪考察线路。二是持续开展网络宣传推介。完善整合旅游网和“水韵”网,两网并用,提高点击率,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选择腾讯、新浪等大型网站,进行长期合作,开展旅游网络推介。三是投放旅游形象广告。在南京、淮安、徐州等地设置公交车身、公交站台、地铁站台、高铁站台广告宣传以及繁华商业区的LED宣传。四是加大在市内的宣传营销传力度。重视及本地客源市场,加强与广播电视总台、日报、日报B版的长期合作,开设旅游专栏,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销活动。五是加强景区宣传营销。指导各景区成立营销部,加强景区宣传促销,积极参与旅游局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同时搞好景区服务接待。六是全力举办好旅游节等各类节庆活动。以节庆活动持续、集中地展示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建设成果以及湿地四季自然、生态、迷人的风光,扩大三色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影响力。

四、全方位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节假日重点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与县内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系统单位签订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一票否决制,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旅行社年检、景区与饭店复核相挂钩。深入开展旅*业平安创建工作,在旅*业内扎实开展“平安饭店”、“平安景区”创建。(二)逐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不定期对全县旅行社进行规范经营检查,确保全县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100%,旅行社与游客规范性合同签订率达100%,积极推进旅行社创建工作。(三)积极推进北辰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创建工作,加快富园天郡大酒店、缔景花园大酒店等建设;组织县内酒店及拟评酒店负责人赴苏南考察学习酒店创建工作和先进管理经验。(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引导涉旅乡镇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及餐馆,完善餐饮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我县旅游业地接能力。(五)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旅游人才库。在旅游淡季组织全县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暨服务技能比赛,进一步规范全县导游员(讲解员)旅游讲解服务,提高讲解质量,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水平。

五、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重点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在谈的湿地公园内部游客服务点项目,力争今年签约建设,明年初全面投入运营,使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有一个质的提升;就临淮古郡整体打造已对外包装项目,目前已与北京、南京、等地客商进行了洽谈,客商初步表达了投资意向;城头乡的周台旅游度假村已完成项目包装,即将挂牌招标。通过一系列的投资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加快资金筹措进度,并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引导资金,有力推进景区景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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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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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 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中国 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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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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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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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经济局党工委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安排意见_部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意见,全文共 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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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济党工委工作总结暨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区委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扎实工作,真抓实干,把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强化管理、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中心工作放在首位,开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一年来,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和新党员发展、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单位、安全生产、工青妇群团组织、经济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二00九年党工委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根据区委《关于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加快企业改革发展的步伐,按照省委对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出的“政治上要坚强、认识上要统一,能力上要提高,作风上要过硬,团结上要加强,自律上要从严”的六条要求,一是联系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开展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二是围绕区委、区政府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和解决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三是坚持党工委中心理论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组织、指导、协调、处理各项工作;四是结合党工委自身实际制定了《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和《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党组织建设制度》,促进了党工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设;五是按照区委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诫勉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增加了信任,沟通了思想,交流了感情,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一年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企业党组织书记政治理论学习10余场次,党工委中心理论组以学习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围绕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讨论4次,由于党工委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对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使党工委班子成员团结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了党工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把学习领会好、宣传掌握好,贯彻落实好“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用发展的观点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所包含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并转化为坚定的信念、科学的方法和行为的准则,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今年4月份以来,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在开展大讨论活动中,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积极组织讨论,在学习讨论中围绕树立六个意识,一是树立开放意识,充分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不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水平,采取内引外联的发展思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主动抓住机遇,寻求发展机遇;二是树立发展意识,发展才是硬道理,不发展没有前途,不发展就要落后,解决一切困难和问题靠发展;三是树立创新意识,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更新观念,加强与外县和地区的学习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改革旧的经济管理模式;四是树立竞争意识,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深化对区情认识,把企业的改革发展放在全省、全市及全区的大环境中去审视、去比较,认清形势,正视困难和差距,努力提高产业规模和质量,在竞争中寻出路、谋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五是树立法制意识,要不断适应经济法治化的形势,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影响整个发展环境;六是树立服务意识,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和服务职能,围绕为市场主体服务这个重点,从被动应付向自觉思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转变,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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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扶贫办工作安排、建议[页2]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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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工作安排、建议

(五)、积极引导扶持村民发展生产,帮助村民脱贫致富

我县八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开发村,他们各具特色,我们也在实践中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如**村引进上海客商投资种植树莓、引导村民种植黄杞子;**村支部书记合股兴办粮食加工厂、机制砖厂,解决贫困劳力100人就业;、两村还发展板栗、茶树等种植业。此外,我们将大力扶持村民养殖麻鸡,运用各种条件和技术,使村民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取得的新成效

2012年我办被市扶贫办评为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一)、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效果明显。兴建教学大楼一栋,修水泥路9.5公里。

(二)、通过扶贫贷款,繁荣了经济,增加了税收入,促进企业长足发展,使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发挥企业扶贫带动作用,解决贫困群众就业,增加了贫困群众的收入。

(三)、通过技能培训,提高了贫困户的自身素质,解决了部分贫困群众就业,增加了收入。

(四)、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从资金、信息、财力、物力、人力等多方面解决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等问题。

四、存在问题

(一)、扶贫攻坚难度大

目前,贫困农户增收渠道狭窄。由于自然条件差,很难形成主导产业,多以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当前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大多重点乡村自然条件恶劣,信息闭塞,群众观念落后,科技素质低等综合贫困因素交错制约,又因今年情况特殊灾返贫现象严重,农村低保体系不健全,覆盖面小,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缺乏必要的救济保障,解决温饱问题和巩固扶贫成果难度大。

(二)、基础条件差

虽然今年做了很多农村基础设施的工作,但是大部分贫困乡村灌溉设施遭自然破坏严重,配套服务跟不上,有效灌溉面积少;乡村道路差,附属设施不到位,晴通雨阻现象比较严重;贫困乡村饮水难、上学难、耕作难、就医难和居住条件差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基础设施滞后仍然是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部分农村人口因灾返贫

贫困乡村自然条件差,易涝易旱,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每年都存在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四)、龙头企业弱小

全县产业化龙头企业少、规模小,产业链条短,对优势产业和产品开发不足,加工转化率低,“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机制还不健全,辐射和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能力不强。

(五)、资金投入少

按照“十一五”五年规划,我县8个重点村年均扶贫资金仅10万元,要实现贫困村脱贫目标,靠现在投入的扶贫资金是远远不够。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群众自筹能力有限,影响了扶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加之县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足,全县贫困乡村基础设施进程缓慢。

(六)、各村项目实施不平衡

有的村项目完成得好,面貌变化大,有的村项目实施得较不理想,效益不是很好,有的项目进度快,有的项目现在还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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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会展实训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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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会展实训总结

俗话说的好,要学以致用,这就意味着在大学期间我们除了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与时俱进,落实到实践中去。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据学校的安排,我们很荣幸的有了为期3天的(本来说是一个星期的实训,不知道怎么被打折了)实训,地点是会展中心。对于刚上大一不久的我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所以我踊跃的报名了。等待我的将是怎样的一种历练呢?我很期待 ,加上是第一次实训,也很兴奋激动。,我来啦……

实训前一天,我们坐着学校的校车向xx校区驶去。新闻报道说居民到40、50岁中年,肺就变黑了。这听起来或许会很难以置信,但真正到了这个国际化工业化的大城市之后,才体会到了喧闹的人群、极差的空气质量。因为对新环境不适应,第一天就一直打喷嚏,鼻子一直都很不舒服。其他同学多少都有不同的症状,还好的是,个人适应能力较强,过了24小时准没事。实训是好事,但其过程真的可以用“坎坷”两个字来形容。每个人带着大包小包的生活日用品,外语系女生都当男生用了。最令人费解的是,xx校区的校门可是很多,要到达目的地——板房,真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上面通知说中午12点要准时在地铁口会和,距离约定时间还很充裕。第一次来,不免充满好奇。跟同学去海珠广场逛了逛,那里到处都是批发市场,要什么有什么,简直是购物天堂,看得我们眼花缭乱,转来转去都是一个样。到最后,我们发现了圣心大教堂。喜欢教堂的古典、深沉、静美、秀丽、严肃,所以进去看了看。教堂侧面有一棵静立的桃花树,桃花开得盛,让人感受到了教堂的宁静。乍一看,那是桃花树舞动的身姿。有很的外国教师带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孩子们来教堂,估计是来了解教堂历史的,此时我们感受到了浓厚的文化气息。

看准时间,我们如期的找到了站。老师良苦用心地讲了一些实训期间的注意事项。比如,未经允许不可擅自离职;若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汇报,打给老师或者经理都行;身体不适应的同学学校会安排提前回校,等等。交代完后,我们来到了会展中心,看着我们未来几天即将工作的场所,不免会有一种期待。大家有的拿出手机在照相,多数人聊着各自被分配的工作。经理的出现打破了这貌似菜市场的嘈杂,接下来重新给我们每个人分配了明天的工作,我已经能够幻想明天忙忙碌碌的场景了。过了一会儿,组长给我们带来了第一份“礼物”,是的,我们贴了一下午的条形码。

如果昨天下午是开场白,那么今天才是真正的战场。实训第一天,为了不迟到,我们6:00就早早起床了,加上学校的后门没开,我们又得绕出正校门去附近的中大站搭地铁,总之是半走半跑的状态赶过去。在大城市早早赶着车去上班、上学已经司空见惯了吧,我时刻提醒着自己要见怪不怪。还好我们没有迟到,反而提前来早了。昨天经理已经交代了我们每个人分派的工作,所以来之前在脑海中就已经想好,大概要做些什么,应该怎么做?第一天开馆肯定是很多人的,这点可以肯定,事实上也是如此。我的工作是在国际馆16.2做门禁工作,听起来很威风吧!但这活也不容易,一大帮排着队的外国和本国的专业人士、会展商纷纷而来,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齐聚一堂,看得我眼花缭乱,忙得我手忙脚乱。一天下来,累的半死状态。那个“东海龙王”经理还在一旁潇洒地看杂志、看视频,看的不亦乐乎,可真会挑时间享受。接近13点,被通知去吃饭,还好中午有盒饭吃,谢天谢地满满的都是幸福。我们轮着去补充能量,估计是饿坏了,吃得比平时都干净。

实训第二天,相比起第一天,确实是熟练了不少,这就是传说中的熟能生巧吧。第一次过门禁,来参展的观众们都会很配合我们的工作,偶尔开心的时候还会说声“thank you”或“谢谢”。但后来他们发现每次进馆都要扫一次胸前戴的卡,这让他们很无语也很快的丧失了耐心。无论怎样,这是我们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按部就班也是我们该做的事情。尽管有些国人会埋怨嫌麻烦,我们也只能按规定办事了。让我出乎意料的是,外国人都很风趣,甚至会对着摄像头摆可爱的表情,完了还会亲切的说声“thank you”“okay,thanks”,表现出的耐心比我们国人多出了好几倍。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气质优雅的女士,她出馆后把证件的带子退还给了我们。我们跟她说,这个不需要回收,还是你拿着吧。她微笑着说,反正我放着也没用,不要浪费了,还是拿还给你们吧!看似简单的举动,但进进出出上万的观众,却只有她这样做了。她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节俭,更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向那位女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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