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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天门山旅游攻略安排(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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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范文_商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6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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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范文

20xx年,面对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商务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工作部署,把握“好为标准、快字当先”工作要求和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及“123456”总体工作安排,突出“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主题,攻坚克难,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市商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完成422.5亿元,同比增长12.6,高出全省0.6个百分点,总量全省第10,增幅并列第3。

——服务业增加值。全年完成364亿元,同比增长10.6%,总量全省第11,增幅第8。

——外贸进出口。全年实现进出口18.52亿美元,同比9.56%,总量全省第8,增幅第5。

——外资外经。全年实际利用外资7.96亿美元,同比增长15.4%,总量全省第6,增幅第1。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内外贸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一是突出政策引导。20xx年,面对进出口下行巨大压力,我们迅速行动,提请市政府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的通知》,积极引导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外贸促进政策并及时兑现,全年共兑现省、市外贸扶持资金1186万元。二是突出规划引领。紧扣五大发展新理念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大部署,深入谋划 “十三五” 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内外贸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科学制定《xx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待xx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审批,发挥《规划》对于城市商业发展的引领与控制作用,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三是突出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牵头开展“双打”工作,20xx年立案查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400余件,案值500余万元,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具体情况,做到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扎实开展省级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本着“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原则,扎实做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经审核调整确定我局政府权力清单16项,便民服务项目9项。四是突出“大通关”环境改善。充分发挥外向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功能,着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了商务、国税、海关、国检四方会商机制,通过会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报关报检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方便进出口企业属地报关报检。积极配合推进海关、国检以及海关查验场所发挥应有作用,启动口岸建设工作。“无水港”获得省政府口岸部门批准。

(二)外贸实体不断壮大。一是抓外贸企业孵化培育。大力实施“双百”工程,全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101家,实现进出口4.61亿美元,新增登记备案进出口企业160余家。市县联动,在全系统开展“献策献力、我为外贸做贡献”、“助企解困行动”等活动,对100家重点企业推行“一类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个性化服务。建立进出口回转项目清单、出口供货潜力企业清单、重点帮扶企业清单、进出口企业孵化清单、进出口降幅较大企业清单档案5类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精准帮扶。20xx年,全市25家进出口逾千万美元的重点生产型企业实现进出口5.98亿美元,同比增长0.98%,占生产型企业进出口总额的52.34%,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32.31%。二是抓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引进培育。协助安粮国际做好全市进出口企业调研摸底,同时积极争取玉米进口配额,为引进安粮国际在设立分公司打好基础。三是抓外贸企业市场开拓。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美国拉斯汽配展、德国科隆五金展等境内外知名展会,支持和鼓励立足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主动寻找贸易“蓝海”。全年共有200余家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参展参会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四是强化金融支持。积极推动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资企业的专项贷款工作,全年共有10家企业取得1800余万元的贷款。引导一批企业积极与资本市场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如广信农化等企业通过上市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绩溪四方电子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等。五是积极探索外贸新方式。以绩溪四方电商产业园以网仓基地为依托,同步上线保税仓(免税店)和进口商品保税商城,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目前,已陆续引进产自加拿大等6个国家的红酒、啤酒、奶粉、化妆品等三十多个品类产品,并在“上街去”平台开始预售。

(三)外资外经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扎实做好外资统计工作。建立了外资统计预报机制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外资审批和外资统计工作的服务,确保各类数据按时间节点准确、及时上报。二是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和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新批外资企业16家,投资额达3.08亿美元。新批企业合同外资10476万美元。全市实际对外投资11079万美元,列全省第3位。新批8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598万美元。3家企业取得境外承包工程资格,取得历史性的突破。中鼎集团获省境外投资专项资金补助241万元。三是精心组织参加各类经贸交流活动。收集整理外资招商推介项目,建立项目库,组织100余家企业分别参加了安徽省与跨国公司(上海)经贸合作恳谈会、安徽省与日资企业(上海)经贸合作恳谈会、安徽省与台资(昆山)经贸合作恳谈会,东莞经贸合作恳谈会、中博会等,通过各种经贸交流活动,积极发掘招商线索,夯实招商基础。

(五)电子商务持续发展。一是突出试点示范。全面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XX县继XX县之后成功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XX县,成功上线“1号店特产中国·广德馆”;绩溪电子商务进农村有序推进,先后成立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和51个电商进农村便民服务点,“淘宝·特色中国·绩溪馆”也已上线运营;XX市主动承接阿里巴巴集团的“千县万村计划”,成立我省首个农村淘宝项目服务中心——农村淘宝宁国服务中心,10个村级服务站同时开业;XX县泾网电子商务公司成为全省首批淘宝大学指定县域电商培训机构。二是引导集聚发展。联合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和市区分散的快递、物流企业入驻,推动双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筹备建设;加强与宇培电子商务园区的沟通,推动园区做大做强,目前已入驻电商企业7家。三是加强企业帮扶。积极帮扶地方实力电商,帮助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协调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协调淘宝馆兑现相关政策资金,有效推动地方电商企业健康成长。

(六)行业管理不断强化。一是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扎实做好20xx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土地竞买预核准、规划确认等业务管理工作,强力推进20xx年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兑现补贴资金近90万元。二是加强典当、拍卖行业管理。组织全市的典当、拍卖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省行业协会专项培训,提高从业水平,规范典当、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做好日常各项行政审批和业务监管工作。积极按照市政府要求,部署防范和打击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工作。三是加强二手车、报废汽车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开展20xx年度报废汽车补贴工作,全年共办理390余辆老旧汽车报废补贴业务,发放补贴资金约800万元。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酒类流通备案、单用途预付卡和储备肉(活畜)储备动态监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七)市场文明创建和创卫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全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积极认真地做好市场创建组办公室工作。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农贸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一场一策”市场创建方案,对每个市场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落实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争取资金,保障改造经费。针对部分市场管理中存在的市区脱节、部门推诿等问题,在参考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拟定《xx市区菜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菜市场的建设、改造、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和规则。完成鳌峰菜市场和石板桥菜市场的重建工程,并正式投入使用。对硬件基础较好的9个菜市场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和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改造提升。二是积极开展市场创卫工作。按照市创卫办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活动,加强了对宣州临时农贸市场的周边整治。做到市场外部实现“三无”(无乱搭乱建,无乱披乱挂,无乱停乱放),内部实现“六个起来”(出口畅起来、通道让出来、摊位规范起来、摊位卫生包起来、地面净起来、垃圾装起来);经营户做到“两亮”(亮证经营;亮先进标识),市场整洁有序,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验收。三是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首轮迎检工作。提请xx市创建文明市指挥部出台《市场创建组迎接中央文明办首轮测评迎检工作方案》,对城区所有市场制定了一场一策创建工作方案并对外公示,重点对中心菜场、西林菜场、银城菜场和宣州临时市场的创建氛围、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局全体干部职工赴创建一线,参与创建、督导工作。

(八)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强化。一是党建“主业”意识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意识,不断强化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扎实专题教育,局机关党员干部“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12项,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机关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有序的机关工作环境全面形成。

三、工作安排

(一)主要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5%;进出口总额实现正增长;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8%。

(二)工作思路:20xx年,全市商务工作将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485”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2365”总体工作安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在夯实内贸基础、壮大外贸实力,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上精准发力,努力做好降成本、补短板文章。具体工作将围绕一条工作主线、突出两类政策引领、把握三大重要支点、抓实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来开展。

围绕一条工作主线。紧紧扭住《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方案》这个总抓手,按照全市总体部署,深入实施485行动计划,把全面落实调转促目标任务作为20xx年商务工作的主线,抓实抓好,努力实现“十三五”商务经济“开门红”。

突出两类政策引领。内贸方面,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文件为导向,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全面提升内贸发展水平。外贸方面,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xx·安徽篇》等文件为导向,努力实现我市外向型经济新发展。

把握三大重要支点。一是把握商务工作的着力点。立足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发挥产业培育对促进内外贸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培育新增限上流通企业15户以上,孵化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100户。二是把握商务发展的支撑点。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推进县域商务经济差别化发展,夯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的基层基础。三是把握商务经济的增长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商务领域降成本、补短板,清理“僵尸”企业,逐步释放改革活力,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建立健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扶持,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信息化水平。

抓实四项重点工作,即:

1、加强平台建设,突破制约商务经济发展瓶颈。一是搭建和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加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引进和培育,大力推进二类口岸建设,规划建设保税仓库,谋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建立和完善口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二是做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和扩大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部分项目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为众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指导、市场开拓等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突出“互联网+流通”引领作用,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三大平台建设。

2、突出试点示范,打造和彰显商务工作特色。一是全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XX县建设,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推动建设电商海外仓和人才培训基地。二是继续推进广德、宁国省级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县建设,推进广德、宣州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建设。三是积极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四是推进郎溪茶叶等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

3、推进项目建设,积蓄和增强商务发展后劲。一是结合旧城改造和中心城区建设,加快特色街区等建设,打造城市核心商圈,提升中心城区商业能级。二是以推进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按照调转促目标任务,规划布局和培育发展市本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加快皖江冷链、亚夏汽车文化财富广场等项目建设,支持台客隆生鲜冷链项目做大做强。三是推进新建、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县乡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四是围绕培育和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着力引进一批商贸服务业重大内外资项目。五是积极推进市本级和广德、宁国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建设。

4、强化调度,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咬定目标不松扣,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一单清”目标任务,善谋细琢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做到人人有责、件件落实。二是加强对指标的分析调度,强化指标预警监测。三是主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和改进行业统计工作,对综合性统计数据, 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四是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凝聚商务职工队伍合力,为全市商务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力争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加快与安粮集团对接合作,在外贸综合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争取20xx年一季度完成新公司注册并开展业务。二是以绩溪四方保税仓(免税店)和进口商品保税商城为基础,在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方面取得新突破。三是以XX县、绩溪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基地为载体,在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示范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服务贸易方面取得新突破。五是在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显现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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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活动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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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秋收季节,正是一年一度出游的好时机。恰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招新结束,青志联现有的管理层和新的成员,需要磨合和成长,发现有才能的同学也许能够对青志联的建设有帮助,希望这次会有助于提高青志联的领导力与凝聚力,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校园里,集体秋游、旅游已成了大学生们多彩生活的一部分,同学们也可以通过旅游了解不同地区的风景和气候。

二、目的地简介:

合肥市大蜀山以满山遍野郁郁葱葱的苍松翠柏、奇花异草引人入胜。尤其在周围山麓先后新建了2万余亩水面的人工湖,占地400亩的烈士陵园,面积70公顷植物园和度假村。八十余公顷的苗木花卉基地以及合肥野生动物园。长达370米的安徽第一画廊――蜀山画廊,及十二生肖园、匹特搏彩弹射击娱乐中心和以植物造景的樱花园、月季园、枫树林等。在这些园林、水泊的簇拥烘托下,蜀山显得愈加妩媚,分外妖娆,春日的景色尤其迷人。登临山巅,极目远眺,烟波浩渺,水天一色,雾霭缭绕,渔帆隐约;漫步山麓林园,桃红柳绿,蝶舞蜂喧,花团锦簇,竹影扶疏,令人心旷神怡。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座落于蜀山东侧,一批现代化建筑更使景区增添了时代的韵律。蜀山风景区已是人们凭吊先烈、游览观赏、闲暇休憩的场所。

三、路线安排:

从学校北门合肥学院站牌处,乘坐118路公交,到蜀山森林公园站车,集体步行到大蜀山。

四、执行对象:

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全体成员。

五、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星期天)9:00 整(如若天气有变,时间另行通知)

六、活动目的及意义

大学,一个充满青春与活力的激情世界,旅游既丰富了我们的课外生活,又陶冶了我们的情操。

秋天是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是学生踏青秋游的好季节。通过秋游活动,让学生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拓展学生的视野,进一步感受大蜀山的美丽景色。同时通过组织娱乐活动,进一步培养我们的环保意识、集体意识,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集体的团结协作,增强青志联的集体荣誉感,同时也能增进青志联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让彼此的感情得以升华。

七、资源需求

1.水果、食物和水。由青志联集体购买。

2.纸牌四副,三国杀一副。供娱乐使用。

3.笔记本4个,笔20支。奖品。

八、活动开展

1、 早上8:40在北门集合,首先强调安全问题,统一号令,青志联全体男生负责搬运食物和水。青志联主席韩捷带队,9:00准时出发,大概 9:50 左右到达。到达目的地,再次强调安全第一。

2、 爬山,青志联主席韩捷制定爬山路线,大家跟着主席向山顶进发,

上山时不用太快,安全第一,大家可以随意拍照留念。

3、 到达山顶后,大家集体拍照作为本次活动的材料。然后休息半小时,大家吃点东西,聊聊天,谈谈上大学以来的感受和在大学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4、 自由活动,大家可以自由组队,看看大蜀山美丽的秋色,感受大自然的气息,放松心情。

5、 做游戏,吃苹果 游戏规则:一个人坐在板凳上手背后,另一个人眼睛用布蒙着,站在他背后,拿个苹果喂他吃。分两组进行,最先吃完的为胜方。实践部和组织部一组,宣传部和办公室一组。韩捷主席坐裁判。赢得组可获得一个,输的一组也可获得签字笔两支

6、 如果时间允许我们还准备了两副纸牌和一副三国杀供大家娱乐使用。大家自由组队,规则自定。

7、 3:30集合大家将自己身边的垃圾捡干净。点名人齐后由韩捷主席带队集体下山。

8、 到达蜀山森林公园站牌处,集体乘车回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行动。

九、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1. 在活动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告诉学生一切行动听从组织者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行动。

2.往返前认真清点人数。韩捷主席任队长统一安排,游玩时注意行路安全,切勿过分嬉戏打闹,队伍要有序地行进,同学间做到互相照应。

3.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看食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

4.审查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同学劝其不参加此次活动。

5.文明行事,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严禁学生攀摘花草树木和乱仍垃圾;自己的垃圾袋一定要仍在指定位置,返回时清理好环境卫生。

6.带上一些必要的应急物品。还需带上创可贴、晕车药等常用药;女生记得带遮阳伞或者遮阳帽,水须多带。

7.定点返回,离开时必须集合人员,组长一定要清点人数,确保大家都安全后坐车返回。

十、经费预算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座落于蜀山东侧,一批现代化建筑更使景区增添了时代的韵律。蜀山风景区已是人们凭吊先烈、游览观赏、闲暇休憩的场所。

十、经费预算

1、

2、

3、

4、

5、

6、 纸牌四副共10元

车票每人两元共34元

笔记本四个共20元

签字笔二十支共20元

食物和水共100元

总计: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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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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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团号:

第一条行程安排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至当日时左右游览下列景点(写明游览景点和停留时间,安排自费景点和购物的应当在行程中注明,自费景点不得超过个,购物不得超过次。)

2、返程集合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第二条旅游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本次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3.在旅游中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对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有义务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不得强迫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景点。

第五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违约金。

第六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时返回到集合地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协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时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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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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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上半年,__市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深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这个主题,以乡村旅游发展和入境旅游市场拓展为全年重点工作,通过培育休闲新业态、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优化行业服务品质等几方面的积极努力,不断优化我市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我市旅游产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据统计,今年1-5月,我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76.23万人次,同比增加12.59%;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5.07亿元,同比增长14.74%。纵观上半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顶层设计和项目创建织就__旅游新蓝图

1、规划引导乡村休闲旅游大发展

一是启动我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中标单位开始实地走访各景区、酒店和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等,全面调研__旅游发展现状。二是做好《金峨村乡村旅游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金峨村乡村旅游发展调研,指导金峨村落实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三是推动四明山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草拟《__市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积极培育发展岩头、三十六湾、明溪3个旅游重点村和三十六湾、董村、斑竹3个乡村民宿(客栈)集聚区,建设提升妙高台、松海台(三十六湾村)、徐凫栖霞(四明大桥)3个观景平台,积极打造三十六湾慢生活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四是启动全市乡村旅游标识系统设计。结合地方性、综合性、系统性和生态美学,打造一套体现__乡村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色的识别系统。

2、招商驱动旅游项目大建设

一是多管齐下抓招商引资。编制中英文对照的《__旅游招商手册》,涉及旅游综合体、特色民宿、旅游新业态等多种类型共计20个招商项目。积极组团参加20__浙江旅游项目洽谈会,共推出旅游招商项目20个,签约项目1个,资金为3亿元;成功引入宁波堰竹文化旅游公司投资大堰民宿项目,总投资约3千万元。积极接洽漫居主题度假酒店、联众休闲度假有限公司、上海大通旅行社、投创华夏、浙商旅游投资俱乐部、华清旅游集团·等公司10余批客商的实地投资考察。二是重点项目推动投资建设。今年一季度,__完成旅游项目投资2.22亿元,其中宝能国际海湾度假区、溪口两岸文化交流中心、__市旅游集散中心列入省级重点旅游项目。

3、创建推动旅游品质大提升

一是提升全市旅游景区环境和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515战略”部署,通过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进行明察暗访,要求各A级景区严格落实对照、自查和整改,全面提升景区及周边的环境。二是掀起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革热潮。对全市A级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实地调研,抓好景区及重点乡村旅游集聚地旅游厕所、游客中心、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三是推进旅游项目创建。重点培育王鹤农庄创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大堰常照村创建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滕头鲜果园和羊羔仔农场创建省果蔬采摘基地;持续推进白云驿站露营地、溪口房车基地和金峨山徒步休闲运动基地的创建,以及黄贤森林公园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创建工作。

(二)营销创新和市场树立打造__旅游新形象

1、媒体宣传与事件营销融合助力旅游营销创新

一是精选媒体宣传__旅游。与浙江电视台旅游栏目、__网和__网合作推出__旅游形象、旅游品牌、四季活动和旅游产品的宣传;与钱江电视台、钱江晚报《寻味》栏目合作,在我市各景点乡村取景拍摄,节目推出__美景、美食真人秀活动;与《阿拉旅游》杂志、上海旅游网“蛙鸣”农家乐电商平台合作宣传赏花踏青、古道健身、农俗体验、民宿休憩和休闲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与凤凰网宁波站、宁波网等企业合作宣传__全市景区的各类节事、专题旅游活动和特色旅游项目。二是利用事件营销提高知名度。借“中华弥勒南极慈行”活动的圆满举行,借__旅游大使、弥勒大使沿途宣传传播把弥勒文化和__旅游远播世界。通过凤凰网宁波站专题报道、凤凰总网录用播出、新浪首页新闻、浙江省旅游手机报专版和微博微信平台等多方联合宣传“中华弥勒南极慈行”活动,让活动的影响力持续发酵,让__旅游和弥勒文化的知名度不断扩大。

2、智慧营销与旅游节事合力拉动旅游消费增长

一是借力智慧营销拉动旅游消费。与百度直达号合作,通过百度移动开放平台的官方服务账号,实现游客的一键消费模式。积极推广溪口旅游天猫旗舰店和远景旅游淘宝店的在线预订,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全市特色旅游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互联网+”效应。二是利用旅游节事活动聚集人气。指导全市旅游企业积极举办旅游节事惠民活动,积极参加宁波旅游节事活动评选,重点扶持乡村旅游节事活动举办。上半年,20__溪口旅游文化季系列活动于正月十五启幕,大堰成功举办大堰之春生态文化节,裘村“滨海风情”年盛大开游,各乡镇、各旅游企业纷纷利用旅游节事活动聚人气、促消费。

3、展会推广与主动对接联合推动国内外客源市场开拓

一是通过展会、推广年活动开拓国内客源市场。积极组织全市重点旅游企业参加浙江省(南昌)旅游交易会、江苏旅游推广年活动,通过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在江西南昌、景德镇和江苏南通、连云港、扬州当地的旅行商洽谈合作。二是以社区推广形式深耕上海客源市场。溪口景区、滕头生态旅游区、黄贤森林公园连续两个月深入上海各大社区联合推广特色旅游产品,以专场推介、产品介绍、文化宣传等多种形式深拓上海客源市场,与上海旅游集散中心、一日游旅行社合作推出__二日游专项产品,开启以__为旅游目的地的产品开发模式。三是主动对接力拓境外客源市场。旅游局领导带队拜访上海海鑫国旅等重点旅行客商,主动对接韩国入境游市场开发,商讨增加留宿游客比重方案等,溪口成功举办“中韩情·雪窦缘”20__溪口旅游国际登山体验大会,努力开拓以韩国、中国台湾为代表的东南亚客源市场。

(三)优化环境和提升品质实现__旅游新常态

1、监管、检查确保安全旅游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召开20__年度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全市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完善应急预案。评选出19家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8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二是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开展了假日安全大检查、水上乐园开业前检查等活动,对商量岗、三隐潭、黄贤森林公园等灾害易发区(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旅游生产安全有序。三是搭建安全监控网络。开展旅游景区实时安全监控网络建设的调研和方案制订工作,为旅游生产安全有序保驾护航。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展游客动态流量分析,通过欢迎短信推送对一定时间段内的游客量、归属地及构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特定情况进行短信预警。

2、宣传、整治共净市场环境

一是启动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行为。依托全局力量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通过各路媒介宣传和市场秩序会议传达等形式引导旅游企业合法、规范、文明、诚信经营。二是开展现场检查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检查旅行社的网上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宣传册和报价单等资料的规范情况,认真开展全市范围的现场检查,积极参加宁波市局组织的交叉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具体的问题以__旅游质监通报形式在全市通报,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三是宣传文明旅游树行业新风。制定年度文明旅游活动计划,以节假日的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印制__旅游维权宣传册,开展3.15“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大众维权意识;借助__日报开展“旅游会客厅”,通过专题报道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和理性维权,同时普及旅游常识。

3、培训、评选共促品质提升

一是精准优化提升企业品质。召开第一季度经济形势运营分析培训会,指导饭店开展节能减排、挖掘特色主题文化、提升酒店业供给水平。鼓励旅游商品企业开发特色产品,精选二家有特色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参加省星级购物店评选,精选5件作品参加宁波、省、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二是修炼内功提高软实力。与宁波市旅游培训中心签订了培训合作协议开展精准性旅游培训。制订20__年文明旅游为主题的导游大赛方案,开展导游人员旅游文化和讲解技巧培训,优化导游队伍建设。召开20__年度__旅游投诉分析会,开展旅游景区质监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质监人员投诉处理技能和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景区投诉从事后处置向事先预防转变。

二、下半年的主要思路

下半年,__旅游工作将继续围绕“美丽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主题,做好卢市长提出“五名六养”中的旅游文章,坚持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聚焦五个围绕、抓好十件实事,推动旅游经济全面繁荣。

(一)做好规划引导,共促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完成《__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和《金峨村乡村旅游策划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评审;开展“岩头——大堰——尚田”生态特色风情线规划前期调研和我市智慧旅游3年发展规划调研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和制作工作;指导和跟踪四明山区域发展重点村的旅游项目项目和3个观景平台建设。以发展全域化、产业休闲化、市场国际化为重点,立足区域竞争优势,谋划未来五年我市旅游发展战略、路径和重点,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和休闲旅游的联动发展。

(二)做好产业融合,推动旅游业态发展多样化

指导黄贤森林公园创建省级生态旅游区。培育3家省级特色民宿(溪口毛家大院、大堰泊宁酒店和大堰迷碟香小院);培育2家省级果蔬采摘基地(滕头景区和尚田羊羔仔农场),培育3家宁波市专项休闲基地(大堰露营基地、溪口房车基地和裘村海钓基地)。积极推进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培育佛教文化休闲产品。加快马头古村、栖霞坑古道等古村古道旅游发展。加快__象山港区域海洋旅游发展,打造浙江的“维多利亚港”。

(三)做好招商投资,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后劲

大力推进宝能国际海湾、松岙凤凰城、溪口两岸文化交流中心、__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大项目建设,扩大旅游有效投资,不断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今年重点培育溪口民国文化型、大堰乡村休闲度假型旅游风情小镇建设。针对乡村民宿、房车基地、养生休闲等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向国家和省旅游局争取旅游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向省旅游局力争更多的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服务业重点等重点名录,依托大产业、大项目、大平台开展精准招商。

(四)做好品牌营销,提高旅游形象知名度

一是全力办好弥勒文化节的旅游活动。计划与__网合作策划一场“和谐.共生”雪窦山佛界新地标建设论坛,突出弥勒文化和两岸交流,以雪窦寺恢复建设三十周年感恩为契机,邀请凤凰网、旅游界、文化界等知名人士探讨建设佛教名山。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宣传评比活动。与现代金报合作,以守望乡愁为切入点,以图片、美拍视频、手机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辅以文字说明,寻找最美乡村、古道等乡村的新亮点。与宁波电视台《阿拉旅游》栏目合作,推出“你是我的菜”寻找农家美术秘方大型美食综艺活动,用电视手段表现农家美食文化,挖掘人们记忆中的老味道。与宁波网合作推出“感受乡情”美丽花海策划活动。与凤凰网合作推出美丽乡村最美民宿评比活动。与浙江电台城市之声合作推出美丽乡村采风去活动,通过线上平台、广播宣传招募自驾车主、摄影爱好者走进乡村。三是利用事件、节事营销创新旅游市场营销。以滕头世博馆回归开展事件营销;依托水蜜桃节、各镇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五彩__。依托弥勒文化节、千名弟子雪窦山朝拜祈福、传统民俗活动等宣传文化__。

(五)做好区域合作,提升旅游惠民富民效益

一是重“点”开拓境外市场。境外市场主攻东南亚、韩国和港澳台等境外市场,借国家旅游局丝路旅游年东南亚旅游推广活动和浙台旅游合作大会等促销活动,巩固和发展周边境外旅游市场。二是专“线”深拓高铁市场。深拓高铁沿线旅游市场,强化杭甬、杭宁、沿海大通道等高铁沿线市场营销,开拓江苏、福建、广东等市场;借杭长高铁通车之际,开拓江西、湖南等市场。三全“面”深耕国内市场。国内重点深耕长三角旅游市场,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和省内等传统客源市场,借用上海社区推广月活动开拓上海市场。开展华东五省一市旅行商、电商合作大会,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邀请华东五省一市的主要合作旅行社100家,电商平台20家,共商__观光游、度假游产品推广销售,做好以__为旅游目的地的产品推广活动,做好“48小时玩转宁波,想走就走”产品推广活动,深耕省内及华东市场。

(六)做好法治建设,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一是推进依法治旅。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交通、卫生等涉旅职能部门开展市场综合整治,通过旅游质监通报专报形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旅游投诉处理网络,利用全程监控的调解室及录音旅游投诉电话提升旅游投诉处理质效,加大培训、狠抓旅游质监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及时处理和分析旅游投诉和网络舆情,敦促形成“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提高依法治旅治理能力。二是建设有序市场。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开展游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分析,以走访旅游企业、开展座谈等形式,及时掌握旅游市场动态并及时分析反馈,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组织并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完成20__年旅游系统文明旅游和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提高游客和市民文明出游意识,让国内外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

(七)做好品质提升,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

一是设施优质化。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旅游环境整治”,计划改建提升8个旅游厕所,新建7个标准化旅游厕所,推动滕头新游客中心、大堰游客中心以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做好星辉国际和东方旅行社的星级旅行社复评工作,做好溪口和黄贤平安景区复核工作;开展大鹰宾馆和溪口四季青藤酒店的花级酒店创建工作,开展泊宁心宿和迷蝶香的主题特色饭店创建工作,开展海百桃源宾馆绿色饭店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创建工作。二是生产安全化。完成20__安全生产月工作,做好夏季水上乐园项目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阶段性和全年工作,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检查、夏季抗台抗汛等安全工作。完善旅游交通、应急救援、旅游信息等公共服务,健全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和重大活动人流评估和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安全演练,提高旅游行业紧急救援能力,保障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三是服务品质化。全面启动智慧旅游、乡村旅游、新媒体营销、景区管理、安全管理等业务精准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销售、营销、管理等业务水平,提高一线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引导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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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县文物旅游局促进股2024年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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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旅游促进股2015年工作总结

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股室同志的大力支持、通力配合下,旅游促进股从安全生产、宣传推介、节庆活动、旅游统计、教育培训、行业管理、咨询投诉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并配合其他股室、相关单位完成了有关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从年初开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年初成立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XX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下发了《关于建立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与各涉旅企业、单位签订了《XX年文物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在春节、“两节”和“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前精心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安排,会同公安、工商、经贸、食药监、质监等相关单位依法对景区、酒店、旅行社、农家乐、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确保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旅游环节安全有序。三是做好午子山春节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协调会,对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了责任,春节期间坚持在午子山值班,各相关单位落实了安全责任人员确保了景区春节期间的游览秩序和安全;四是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6月20日到9月20日对全县旅游行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指导樱桃沟和午子山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总局来我县安全检查迎检工作,没有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五是按照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有利契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六是指导做好景区防胡蜂工作,樱桃沟景区摘除蜂巢26个,午子山景区摘除蜂巢3个。七是认真落实景区防火工作,实地检查指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和景区巡查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八是制定了《xx县文物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督查并指导各涉旅单位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指导景区、星级酒店开展了消防救援、火场逃生应急演练;九是从年初第一周开始,每周向县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走向制度化、常规化;十是我局在节假日期间严格带班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全年未发生任何旅游安全事故。

二、 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提升我县旅游人气

1、做好宣传工作日常事务。一是年初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市文旅局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了《XX年文物旅游宣传计划》;二是在5月18日“世界博物馆日”和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分别开展了宣传活动。

2、坚持网络宣传营销。一是更新了县政府网站旅游板块中的部分内容,二是对县旅游局“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日常维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同程网”、“樱桃沟旅游网”的宣传、营销合作,与“同程网”和“樱桃沟旅游网”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网上发布旅游相关信息,拓展信息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组织参与大型节庆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参与“相约樱花”大型采风活动、“中国最美油菜花海”分会场活动。在樱桃沟景区休闲长廊举办了书法摄影作品展示,并邀请县内外书法、绘画名家挥毫泼墨现场献艺。二是举办了“XX年问道午子·祈福茶乡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了“问道午子·祈福茶乡”活动启动仪式、“千人登山活动”、“百人太极拳表演”、省市书画名家作品展和现场采风献艺活动、堰口镇重点项目推介、“祈福迎祥”大型法事活动;三是承办了“中国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完成了制定活动方案、邀请茶叶专家、接待来宾、组织实施研讨会、布置会场、会仪服务等全部环节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绿茶产业的发展,以节会促宣传,提升茶产业和旅游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积极做好外宣促销工作。一是在十天高速公路xx县境内的马踪滩、王家山、史家湾、二里桥头(南北各1面)、桐车坝、和平村共设立大型广告牌7面;在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片1面,宣传旅游新产品、新形象;二是编辑印制了《走进》旅游指南5000份,重印了旅游交通地图和宣传折页各份;三是安排午子山景区参加了“陕西春季旅游营销大会”;四是派人参加了“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五是积极筹备并组团参加了“第六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并荣获“最佳组织奖”;六是组团参加了“汉中市《旅游法》电视知识大奖赛”,并荣获优秀奖。通过这些宣传营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旅游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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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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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2019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在省旅游委的高度重视下,在林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林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旅游接待单位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节前准备,节中执行,分工合作,狠抓落实,顺利通过2019年第一个黄金周“大考”,赢得全年开门红,实现了“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全区共接待游客26.53万人次,同比增长20.58%,旅游经济总收入13343.72万元,同比增长20.73%。

一、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和秩序情况

(一)旅游市场整体平稳有序

春节黄金周期间,神农架林区旅游秩序井然有序,环境卫生整洁,节日气氛浓郁,主要干道和各旅游景区的干道总体保持通畅,未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交通、火灾等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整体运行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滑雪旅游市场异常火爆

神农架两个滑雪场春节期间持续井喷,滑雪场内人山人海,特别是大年初三、初四、初五三天两个滑雪场饱和率达到100%,两个滑雪场都是满负荷运行,滑雪场采取限量和分批次进入,滑雪旅游成为春节黄金周经济拉动点。

(三)游客理性出游错峰滑雪

初三、初四、初五三天仍然是滑雪高峰期,与去年不同是并没有集中在这三天,除夕当天也有不少游客。春节黄金周期间,滑雪场的人数总体与去年相比稍有下降,但是其他景区人数增加,游客到神农架来不仅仅体验滑雪的乐趣,还有游客专门到神农架观雪赏雪,也减轻了滑雪场的接待压力。

(四)自驾游仍是旅游主力市场

黄金周期间,通过自驾游、自助游为主的散客出行方式进入我区的散客已成为主流,基本上占到70%以上。来我区的自驾游车辆以本省为主,自驾游主要是武汉、宜昌的最多,同时外省市车辆也逐步增多,来自重庆、成都、广州等地客流增多,说明到我区的冬季滑雪客源市场半径扩大,面向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逐步增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科学引导消费

积极开展冬季旅游宣传推广,全力引导冬季旅游消费,促进我区春节假日经济活跃。神旅集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周边地区的游客到神农架滑雪实施大幅度的优惠;国际滑雪场与宜昌交运集团、十堰亨运集团等联谊,开通了宜昌-神农架,十堰-神农架,武汉-神农架等城市滑雪直通车,更加方便游客滑雪出行;神农架旅委前期开展“神农架冬季旅游亮亮点”系列活动,评选神农架冬季旅游十大亮点,吸引公众眼球。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为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服务保障和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林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神农架林区2019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运行方案》,并对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新增茨芥坪换乘点,取消温水换乘,避免车辆在温水出现堵塞,明确了各涉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职责,将各个环节细化到人,确保了岗有人在,职有人守,责有人履。

(三)创新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成立由林区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指挥部,坐镇110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对全局进行掌控;建立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运行工作群,随时发布和更新游客、车辆、道路、天气等信息,确保了指挥部能够随时了解各景区、各卡口状况;在换乘港开通wifi,舒缓游客在等待中的焦躁情绪;建立滑雪预约制度,团队游客要提前一天与滑雪场预约,在木鱼镇木鱼饭店(国际滑雪场临时办公室)预约购票,确定入场时间。自驾游游客在木鱼饭店、茨芥坪和酒壶坪换乘中心进行换乘。

(四)狠抓安全,切实消除隐患

节前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涉旅接待单位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精心筹备假日旅游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了春节期间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2月8日,大年初一,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李发平,党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郭文,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牟波,带领相关部门亲临旅游接待单位,并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值守,市场平稳运行

全区各相关涉游单位和部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向社会公布了旅游咨询、投诉电话,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旅游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交警部门在主干道及主要旅游景区通道沿线加强交通秩序疏导,有效缓解了自驾车增多带来的交通压力;旅游、工商、物价、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了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保障了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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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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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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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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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_____、澳门、_____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_____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_____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旅游费用

第六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_____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_____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_____》、《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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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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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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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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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的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义务告知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的出发、集合地点和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及时间、购物次数及地点、自费项目、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的骑缝章。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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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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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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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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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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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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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________版)

甲方(团队或个人):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和航空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人(?大?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2、乙方组团?,或转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集合地点;结束日期及时间,解散地点;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元/人,小孩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_________年三月十五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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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在党务安排会讲话范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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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团省委组织的这次市州共青团工作考核检查,主要目的是看望广大基层团干部,发现和学习基层团组织创造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工作思路,促进全省共青团工作创新发展。

昨天和今天,对灵台县和崆峒区12个点进行了现场查看,了解了基层团组织工作情况,刚才听取了同志的工作汇报,总体感到市委、市政府对共青团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面落实了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出台了促进共青团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为市共青团工作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市共青团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作风务实,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尤其是青少年思想引领、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希望工程、企业团建、创先争优等工作扎实有效、载体丰富、亮点频出,创造了许多值得学习和推广的成功经验,团省委对市的共青团是工作满意的,也是充分肯定的。

一是团市委工作谋划科学。团市委按照团省委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提出的“163”年度工作计划,紧贴党政中心工作,符合市情实际,六项重点工作涵盖面广,落实措施扎实到位,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在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方面做出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近五年来先后选树全国道德模范张晓、爱心助学典型于成学老师,通过《中国青年报》及《人民日报》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导向。

二是团属重点工作扎实有效。首先,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加强。牢牢抓住庆祝建党90周年这一契机,广泛开展了“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开办的青春大讲堂,是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有益探索。其次,服务发展大局工作成效显著。围绕本区域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大力开展青农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帮助当地农村青年创业致富,为农村团建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围绕青年创业致富,建立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达到了48个,数量多、质量好,制度建设细化精确,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争取建校助学资金602.2万元,援建希望小学4所,资助贫困学生2033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开展了“和谐五星”创建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和党政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结合,带动整个村求创新、求致富,促和谐、促发展,对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文明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人心。联合政法系统开展的“千名政法干部结对帮教问题青少年”活动,帮助一大批问题青少年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这在全省尚属首次,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创造了经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基层团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团市委对基层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部署到位,要求明确,制度设计合理,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联合组织部门开展基层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任命基层党委班子成员兼任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将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致富能人以及大学生村官、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的人员选进团组织,配强了书记班子,扩大了组织覆盖,团的工作活力得到了加强,积极性得到了调动。以“和谐五星”为主题的“五星团支部”、“五星团员”、“五星少年”等评选活动,是基层团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特色载体,既符合农村特点又突出全民参与,是基层团组织创新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华能发电公司团组织工作基础扎实,活动丰富,对团员青年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东运集团、新世纪集团公司等非公企业的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团组织能够积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创新创效、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设计开展大量工作,为党政领导分忧,为企业发展出力献策,切实体现出了共青团组织在服务团员青年方面的组织优越性。

20xx年是“”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共青团市委要认真领会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围绕青少年成长发展的迫切需求、围绕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把工作谋划好、安排好,全力推进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牢牢把握共青团组织育人的根本宗旨,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

要围绕履行共青团四项职能找准工作定位。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要牢牢把握党对共青团的要求,以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工作目标,扎实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通过抓好组织、带好队伍,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把青年人聚拢在团组织的周围,以共青团鲜明的组织性、政治性、思想性团结引领青年人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奋斗。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感恩教育、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对党、对祖国的朴素感情,进一步坚定广大青年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要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培养良好的道德追求,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奉公守法、诚实做人。

二、牢牢把握党政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组织团员青年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共青团努力的方向,广大团员青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共青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党政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找准自身优势与党政大局、现实需要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使团的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相融合、目标相一致、部署相呼应,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式发展。各县区、各部门团组织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一批特色亮点工作,做大做强,做出成绩,形成具有特色的共青团品牌工作。

三、牢牢把握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根本需求,着力措办惠青实事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各级团干部要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首先心里要真有青年群众。要牢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对共青团工作的根本要求,怀抱崇高理想,充满奋斗激情,心系广大群众,从青少年成长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青少年成长成才、创业致富等方面开展工作,帮助广大青年群众解决生活、学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而增强团组织对广大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组织面向学生和青年职工的励志教育、自信心培养、公益服务等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得到锻炼和成长。组织青年企业家和十大杰出青年等先进青少年代表到农民工群体、高校、企业中举办巡回报告会、座谈会,以个人艰苦奋斗的创业史激励广大青年树立自信心,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四、牢牢把握基层组织建设这一工作主线,全面夯实共青团工作基础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生命线,团xx大以来,基层团组织建设始终是全团工作重点,着力加强乡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驻外团组织的建立工作,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按照传统的行政格局设置的团组织格局已无法全面覆盖团员青年,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青年群众的就业方式、联络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变化,各级团组织要大胆创新建团方式,继续全力抓好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团建、驻外团组织建设等几项重点工作,真正把组织建立在青年人聚集的地方,切实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新发展。

五、牢牢把握团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全力推进共青团重点工作

开创工作新局面,干部是关键,各级团组织要全力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省委书记王三运同志的讲话要求,注重团干部的实践锻炼、作风建设和学习交流,为党培养和塑造一批具有“坚忍不拔、奋发有为、团结协作、无私无畏”精神的后备干部队伍。要牢牢把握党团特殊的政治关系和共青团的政治属性,不断增强共青团员先进性意识教育,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广大青年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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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团区委2024年5月份工作总结及6月份工作安排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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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2015年5月份工作总结6月份工作安排

5月份工作总结

1、协助召开了萧氏茶叶产业团委成立大会,向书记到会并作讲话。

2、完成 “五四”活动综述的撰写。

3、完成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总结的初稿。

4、完成重点镇、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检查。

5、完成“议夷陵发展”邀稿函的撰写,网发至各团组织。

6、组织开展了志愿者助残活动。

7、完成青年干部文化沙龙第二期之“到上海看世博”的前期准备工作。

8、完成了XX年“1+1”希望工程春季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9、启动实施了 “XX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目前已与几家通讯公司以及电视台做好了前期沟通。

10、青少年模拟法庭台词和基本方案初步确定。

11、在部分乡镇开展了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调研。

12、上报并刊载本级信息8篇,完成《夷陵青年》第四期编印。

13、青年书屋建设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14、机关党支部开展了第3、4次学习,张妮娜同志上了一次廉政党课。

15、开展了xx区XX年首期青年创业培训即第一期sy创业工场培训。并完成青年创业项目调查。

16、协助完成了xx区市民文明素质养成教育启动仪式,50名青年志愿者参加了活动。

17、完成XX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18、完成保密管理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9、积极组织参与xx市第三届青少年艺术节,我区获得了两个优秀组织奖,选送的三个节目均获得全市二等奖。

20、申报了XX年少先队工作重点课题和少先队标准化队室项目各1个。

21、指导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共青团第二次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委班子。

22、完成迎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前期准备工作。

23、安排部署了庆“六一” “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和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24、完成普法验收资料整理及迎检工作。

25、完成 “大学生西部计划”项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申报工作。

26、确定了XX年“争创满意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天天向上”服务品牌创建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

27、拟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方案。

6 月份工作安排

1、组织实施第二期夷陵青年干部文化沙龙之----“到上海看世博”活动。责任人:戴凡石

2、完成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征求意见函的送发。责任人:戴凡石

3、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责任人:戴凡石

4、申报“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责任人:戴凡石

5、调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并下发通知。责任人:戴凡石

6、开展“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表彰一批优秀少先队员。责任人:冯丁

7、召开全区“两新组织”建团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我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责任人:冯丁

8、指导长江高科团委召开成立大会。责任人:冯丁

9、完成“XX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第一阶段的活动。责任人:冯丁

10、组织机关党支部学习。责任人:冯丁

11、开展志愿禁毒宣传活动。责任人:吉伶

12、编印《夷陵青年》第5期,上报并刊载本级信息10条。责任人:吉伶

13、考察青年书屋项目。责任人:张妮娜

14、“议夷陵发展”重点约稿。责任人:黄婷婷

15、补充青年创业项目库内容。责任人:黄婷婷、韩庆栋

16、申报发放一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人:冯丁、黄婷婷

17、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考察。责任人:戴凡石

18、龙泉镇共青团工作调研。责任人:张妮娜

19、乐天溪镇共青团工作调研。责任人:戴凡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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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学暑假活动安排_暑假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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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暑假活动安排

为全面提升学生文明素质,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同学们度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愉快假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同学们科学安排暑假内容,丰富和活跃暑期生活,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现就暑假活动要求如下:

一、彰显麓山风采,遵纪守法,加强学习。

1、坚持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用中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不做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事,杜绝不文明行为;

3、珍惜生命,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预防暴雨、雷击、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 ,不进网吧、酒吧等中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

4、坚持学习,体验提高。结合学校、年级组的建议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暑假学习计划,认真完成暑假作业;

5、在暑假期间读一本好书并撰写一篇读后感,关注一个热点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二、秉承麓山校训,体验生活,奉献爱心。

(一)开展社区(村组)报到和青年志愿者(义工)体验行动

1、体验组织:个人、联系同学组成团队、与兄弟学校学生组成小组

2、体验时间:累计不能少于24小时

3、体验项目:

(1)到自家所在或邻近的社区(村组)报到,参与义务服务;

(2)参加敬老院或社区(村组)关爱“空巢老人”活动;

(3)参加社区(村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义务辅导学习。

4、体验呈现: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登记表》(见附表一),同时用相机、dv等留下自己体验的过程。

(二)积极参加“圆梦红土地,勤工助困献爱心”活动。

1、活动要求:根据上级团委号召,结合我校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传统,要求广大学生在家长指导下,确保安全情况下全员参与,全程记录;

2、活动组织:个人、联系同学组成团队、与兄弟学校学生组成小组;

3、活动时间:累计不能少于24小时;

4、活动项目:

(1)鼓励家长提供子弟或子弟所在团队勤工助困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付薪劳动;

(2)义卖报纸或其它物品;

(3)其它在家长指导下的付薪活动。

5、活动呈现: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登记表》(见附表二)

三、弘扬麓山精神,发展提升,总结表彰。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班团支部在放假前认真学习方案,明确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活动安排,做好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并将《班级(支部)暑假活动安排表》(见附表三)电子表格于7月1日前上报校团委邮箱 。

2、加强宣传,媒体呈现。各班团支部要在各班家校互联上设立专栏,及时呈现本班学生风采。同学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用图片或视频记录并上传校团委邮箱  ,校团委将专门开设暑假活动博客 ,定期更新。

3、记入档案,总结表彰。学生个人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集体材料纳入班级考核。

(1)下期开学第一周,各班团支部要及时收齐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登记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登记表》和“圆梦红土地,勤工助困献爱心”善款上交校团委,校团委审阅后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将全校学生勤工助困款捐赠给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扶助在今年旱涝灾害中受损灾区和社会弱势群体。

(2)各班团支部要根据方案内容及个人暑期活动情况报告表内容和实际表现,进行总结评比,评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占本班总人数10%),上报校团委(附个人事迹材料、照片、相关证明等),由学校审定后予以表彰。

(3)各班团支部要认真填写《XX年暑期活动班级(支部)调查表》,并以书面形式做好总结,学校根据报告内容和实际表现评定暑期活动先进班级,评比结果纳入班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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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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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沈阳,沈阳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沈阳古时候的名字叫“奉天”。现在的沈阳故宫是大清朝的皇帝的宫殿。沈阳还是中国最早的重工业基地。现在沈阳的变化日新月异,沈阳像珠江三角洲,深圳特区那样要变成沈阳经济区呢!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重点经济区。

这几年沈阳的变化真大,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沈阳由以前的一环路增加到现在的四环路。北站的列车由以前快车变成现在的动车组,从沈阳到北京只需4小时的车程。过去沈阳的无轨电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已经全线开通正式营运了。铁西区老工业基地现在变成了居民区。过去铁西的大型工厂明亮又整洁,城市的布局和规划更加合理。皇姑区是文化区向北发展,原来的新城子区更加为沈北新区,建立很多新的大学变成了大学城,还有很多很多......总之,沈阳市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过去的沈阳只有几个少许的公园,而且还门票。现在都向市民开放了现在还有许多景点公园都向老年免费开放。沈阳东边有棋盘山,清东陵辉山旅游区,西有仙女湖,南有浑河北有蒲河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我的家就住在西环外蒲河边上的马三家镇,以前的蒲河是一条生活污水河,臭气熏天什么生物都没有,现在经过治理河水变清了,里面还有鱼了,河堤上面修了观光路,堤上栽了许多花草和稀贵的观赏树,走在大坝上就能感觉象进了公园一样到处是一片鸟语花香。 我爱沈阳我的家乡,我希望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漂亮。我也希望全国的小朋友到沈阳来游玩,让更多人知道和了解沈阳这座漂亮如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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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英语复习工作计划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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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始了,但是转眼之间期中考试就快到了。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检验自己之前所学的知识,所以为了考出令人满意的成绩我们不妨为自己做如下计划:

关于听力

1.坚持每天听(听教材的配套磁带,听课外材料)

2.坚持每天读(听力和口语是相辅相成的,知道怎么读才能听得出发音)

3.坚持重复(听力不怕重复,多听几遍,反复琢磨每个词是怎么发音的,尽量模仿)

关于单选

1.每天做作业之前先看笔记

2.举一反三(每道题都该说出为什么选A而不选BCD)

3.及时把错题整理到错题本,经常翻看。

关于完成句子

1.注重单词积累

2.平时注意主动训练自己同义句转换

3.注重各种近义短语、固定搭配之间的区别

关于完型

完形填空这样做才一分不丢,点击查看原文>>

可以参照这里介绍的方法,坚持一天一篇(6-7分钟)

关于阅读

1.先题后文,带着问题找答案

2.一天一篇,坚持不懈(5分钟)

关于写作

每两天分析一篇满分作文,模仿写作思路,一周至少写两篇作文,每篇用时不超过15分钟

养成写日记的好习惯。

分数由能力决定,能力由习惯决定,习惯由坚持养成!

加油!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完形填空,这样做才一分不丢

一、通读全文,了解大意

完形填空题不同于单项选择填空题,它所给的是一篇意思完整的短文,所选的答案处在整段或整篇文章之中。因此,做完形填空题时,一定要先通读一遍全文,对文章有个全面的了解。所以在做题前,先浏览全文,了解短文的大意,是绝不可省的一步。切勿为了“省时”而边看边选,否则一定是欲速则不达,造成有的地方内容看不懂或理解错误,填空时或不解其意,或似懂非懂,举棋不定,这样不仅失误率高,且费时不少。

跳过空格读全文。这样可以快速了解全文大意,对文章的体裁,事件的前因后果有个大致了解。阅读中要重视文章首句,这个句子往往是探索短文全貌的“窗口”,常常点明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对理解文章影响很大。通读全文时,应采用快速阅读法,如遇个别生词,要么通过上下文或构词法猜测词意,要么暂时略过,不必进行字斟句酌的精读。在阅读中,要特别注意记忆其中最能表现文章内容的关键词或中心句,必要时可用铅笔做些记号,划出某些表人物或情节的词。考试时切不可在没掌握大意的基础上边读边做,眼睛只在原题与答案之间转动,只看一词一句,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

二、逐句细读,边读边选

通读全文,弄懂大意后就可以在细读的基础上完成填空了。这时要细心谨慎,逐句地细读和分析,每填一空都要注意形义恰当和前后呼应。做题时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文中的信息句,从字里行间寻求启示。在做选择型“完形填空”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乍一看,所给的四个选项似乎都可以选。这是由于解题时仅理解留空的句子,而对上下文不予重视,或把这类题当做单项选择填空来做。有时候,要选对一个选项,仅对前后的句子的理解是不够的,而要依赖对全文的掌握,这就要从文章中找出一个与该句关系紧密的关键句子。就某个句子而言,好像要填写的词语很多,但一定要与整篇文章协调,不能与上下文相矛盾。如所给选项是形容词、副词,则需根据其在句中的作用来确定;如选项是动词,则需考虑空白处要求是什么时态、语态或哪种非谓语动词;如选项是连词,可以从连词的一些惯用法和固定搭配入手。做题时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有把握的选项可一锤定音,如果遇到一时难以确定的答案可先不填,先去做后面的,或有把握的,待填完其他空白后,再回过头来做前面的,有时前后空白形成互相提示和补充。往往会读了下文,受到启发,前面的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有些完形填空题直到做完最后一个空,才知道第一个空该填的内容。

三、知识梳理,正确运用

“完形填空”所要填写的大都是常用的一些单词或短语,以动词、名词等实词为主。单独考查语法的题,尤其是那些不用看上下文就能选出正确答案的题很少出现。这就增加了试题的难度。有时候,试题所提供的选项迷惑性很大,如不认真分析辨别,就容易选错。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重视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归纳,多做这类练习,提高解题能力。

四、仔细推敲,认真复查

当一篇“完形填空”做完以后,至少要读一遍,检查所填写的词语是否与文章相符,文章是否通顺,前后是否呼应,有无句型结构及语法错误。如果某个空白无法填写,可将四个选项一一去试,直到语句通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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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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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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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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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地接社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书面确认件;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单及团费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二)双方均应于订立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一)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旅游行程安排;

3.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及标准;

4.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6.接待和服务费用、导游服务费;

7、付款期限、方式;

8、对导游的要求;

9、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一)《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一)、付款期限:

(二)、结算方式:

1、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

2、组团社应在收到结算单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结算单确认的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将包价旅游合同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补充协议(条款)。

2.组团社应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3.按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4.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5.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旅游接待业务。

2.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书》是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地接社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3.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不得增加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地接社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三)双方共同义务

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组织、接待旅游者,包价旅游合同中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二)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四)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五)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医疗抢救的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一)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二)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三)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四)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地接社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行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三)造成旅游者滞留的,地接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组团社和地接社社与旅游者协商分担。

(四)旅游过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五)合同解除的,地接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明细报组团社。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组团社未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的,每次赔偿 元。

(三)组团社因下列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四)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履行辅助人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违法违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违法违规导致另一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向对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三)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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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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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最有名的七十二泉中,最着名的要属趵突泉了。它昼夜不停地翻滚着,又为泉城带来了勃勃生机。趵突泉公园位于济南市中心,它是以泉水为主的文化公园。趵突泉是七十二泉之冠,是泉城济南的标志,它素有“游济南不游趵突泉不成游”之说。趵突泉与附近的金线泉、漱玉泉、柳絮泉等二十多处名泉组成了趵突泉群,它是济南四大泉群之首。趵突泉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它以其悠久的文化历史,赢得了古今中处无数游客的`称赞。在趵突泉公园内像李清照纪念堂、易安旧居、万竹园、娥英祠等众多名泉碑刻,都是济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

今日的趵突泉由于人为地开采地下水已不比往日那么辉煌,但由于各级政府的关注,相关领导的重视,严厉打击开采地下水的不法行为,泉城人民也行动起来,珍惜每一滴水,使济南各处的泉水又复活了。

“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只要一听到这句诗,人们便会想起那美丽的大明湖。美丽的大明湖位于济南市中心,旧城区北部。在济南着名的八景中,大明湖就有三景,那便是:“明湖泛舟、历下秋风、汇波晚照”了。大明湖是由众泉汇流而成的天然湖泊。泉水由南岸游入湖内,当泉水满了的时候,泉水便会从宋代修建于北岸的北水门流出。大明湖的湖底是由不透水的火成岩构成的,因而大明湖的湖水“恒而不涨,久旱不涸”,能保持固定的水位。大明湖公园的面积有86公顷,其中它的湖面就占有46公顷。湖上有着历下亭、汇泉堂、湖心岛等许多大小岛屿六处,公园的自然景观优美宜人。湖面上的湖水波光粼粼,鸢飞鱼跃,游船穿行。大明湖自古遍生荷莲,湖畔上垂柳依依,花木扶疏。大明湖公园的人文景观也十分丰富,历下亭、铁公祠、南丰祠等十三余处名胜古迹掩映在这美丽的绿树繁花之中,向前来的游客们展现出了它们悠久的历史文化。

济南三大名胜之一的千佛山最能体现出济南的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千佛山公园,位于济南市区南邻。在千佛山上,东西都横列着许多千姿百态的佛像,奇伟深秀。站在远处望去,千佛山犹如一架巨大的锦屏。在千佛山的山腰处建有“兴国禅寺”、“历山院”。除此之外,在它们的周围还到处散落着“唐槐亭”、“齐烟九点”以及“云径禅关”等许多寺庙。在近几年来,千佛山又建成了桃花园、万佛洞、弥勒胜苑、佛山书苑等等。至此,千佛山这将要成为一个融山林、名胜古迹为一体的游览胜地。

在这短短的几年中,济南有着巨大的变化,它向游客们倾诉了今日的泉城人民群众热爱泉城,勇于创新的精神,它向我们歌颂了济南悠久的历史文化,美丽的济南,我为你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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