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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天门山旅游攻略安排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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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主题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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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建设

自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届第一任换届结束以来,部门建设就一直作为活动与策划部工作的重点。一方面,为了部门后期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给部门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建立了完善的部门规章制度,在基础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部门工作全面正规化、正轨化;另一方面,为了建立合理的人事组织结构,让新成员尽早熟悉工作,以便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组织了多次部门成员的培训会,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基础建设工作

基础建设方面,我们以规范、高效、温馨为基本目标,在规章制度、档案整理等方面花心思、动脑筋,制度与情感并重,既规范了各项部门工作,又创造了家庭般的工作氛围。

规章制度:活动策划部部门基本规章制度分为值班制度、财务制度、例会制度、成员分组制度、部门考评制度等五方面内容。规章制度共经过一次草拟、两次修改后最终定稿。对部门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部门制度,并以此相互监督,做到言之有凭,行之有据。

办公室的布置:我们的办公室布置简洁大方,既体现了实用性——将与部门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上墙,便于提供最新工作信息;又创造一种温馨的工作环境——为部门设立了照片栏、留言板等,让大家在工作之余也倍感温暖。

档案资料:我们将每次活动的策划、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都做了细致的分类存档。良好的归档工作有益于我们对前阶段工作的总结,也为以后的工作借鉴之所用。同时,我们还建立人才储备库,将部门人才资源化。

办公材料:部门日常办公材料有值班表、分组表、值班记录本、工作记录本、通讯录,以及特别制作的签到表、电话通知表、部门专用请假条等。准备齐全的办公材料是为了方便工作,让一切正规化、正轨化,帮助我们高效的完成工作

2、新生培训工作

新生的培训工作一直是社联的传统项目。为了让新的部门成员尽快了解工作,提高业务素质,除社联的全体培训会之外,我们还针对部门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组织了多次部门成员培训会:

xx年x月16日,在社联办公室举行了部门首次全体见面会。分管副主席和其他几位副主席也出席了这次见面会。会上分管副主席、部长和各位副部长分别作了发言,部委们也作了富有个性的自我介绍。通过这次会议,让新成员对社联、对活动策划部都有了初步的了解。会后,大家还做了一些轻松的游戏,让气氛变得更加活跃,让大家既感受到了感受到了我们活策的团结向上的工作精神,同时也感受到了活策家一样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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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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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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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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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程表》,《旅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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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个人读书计划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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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全世界的营养品,在当今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教师只有掌握大量的有效的教育信息,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多读书,读好书是必由之路。本人积极响应我校在全体师生中开展的读书活动,为进一步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教育创新能力,更快更好地促进自己专业化发展,现制定读书计划如下:

一、我的读书目标:

1、营造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读书氛围,提高自己的学习理论的热情,逐步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

2、通过学习,提高教育理论修养,加强课标、教师用书的研读和教材的把握,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3、在读书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让自己能学会享受阅读、享受教育、享受人生,提高生命质量。

二、在我的读书活动中我将遵循以下思路:

树立“我读书我快乐”的思想,努力形成学习与工作的恰当结合,坚持读书与反思相结合,努力提高与时倶进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个人教育素质。

三、开展读书活动的主要措施:

1、制定读书计划,充分利用时间读书,以自学为主,在课外和休息日主动学习、摘录。每天确保一小时的读书时间。

2、精选书籍,结合学校推荐的书目有重点地加以阅读,做好学习笔记,并把自己的观点和读后感受用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写出学习体会。

3、坚持读书与反思相结合,将自己的读书所得运用到教育教学中来,让读书活动能够与课堂教学效果和相关教学活动相结合。

4、充分利用网络,进行网上阅读,了解、把握教育教学的信息和动态。

5、及时更新博客,主动与同事交流,讨论读书心得。

四、读书的具体措施安排

1、坚持做到每天读书学习一小时,以书为友,充实思想。

2、坚持做好读书笔记,摘录教育教学信息,以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充分发挥网上资源共享的优势,经常上网学习,了解各种读书信息。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读书活动,主动与同事交流,利用集体备课、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的时间,积极和其他老师交流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心得,多反思,多。

第三篇:年度个人读书计划

人们常说:“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同样“一个人读书不难,难的是一辈子读书。”然而“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只有读书,我们才能成长,才能实现理想。大凡有些成就的人,哪一个不是从读书开始的呢?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只有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使自己能胜任自己的教学工作,为此,我特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如下:

一、读书安排

1、必读书目:、《新教育之梦》(朱永新)人民教育出版社,20__年7月版

《爱心与教育》1999年,李老师的《爱心与教育》一书出版,这本书同时获得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大奖、冰心图书大奖和中国教育学会“东方杯”科研成果一等奖。李镇西著,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

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建议》、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

2、自选书目:《明日之学校》(杜威著,赵祥麟、王承绪编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1月第一版)

《人的教育》,福禄倍尔(福禄倍尔:幼儿教育之父)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优秀教师的课堂艺术》以及学校安排的书籍。

3、日常阅读:《小学语文教师》报刊杂志及学生同步作文。

二、读书活动

1、完成读书摘记不少于一万字。

2、完成个人博客教育文字,每两周不低于400字。

3、完成读书会BBS论坛主题帖不低于5个,跟贴不低于10次。

4、参加读书会的外出活动和小组活动,完成个人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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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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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日累计消费200元可在活动现场自选并吃下品牌粽子一个(只限现场吃完有效,可选直系亲属一名帮助吃掉);

2、消费200元一个粽子,400元两个,以次类推;

3、在粽子设不同的果实填充物,代表不同的奖项:每发现粽子里有大枣者返回现金5元,每发现粽子里有杏肉者返还现金10元,每发现粽子里有葡萄干者返还50元,每发现粽子里有地瓜者返还现金500元

4、在活动现场吃不掉的粽子者不能获得返还现金,可把所得粽子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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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全市工业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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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工业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全市工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争一创一率先的目标,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开放带动战略,把循环经济、链条经济和新型工业化的理念融入到生产和项目建设之中,有效促进了全市工业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元至五月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两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继续位居全省第一,预计六月份仍将位居全省第一。

一、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业总产值 元至五月份,全市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24.2亿元,占年计划的44%,同比增长3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796744万元,占年计划的41.5%,同比增长39.7%,高于市定目标4.7个百分点。 预计上半年全市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9亿元,占年计划的52.8%,同比增长3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9.5亿元,占年计划的51.8%,同比增长41.8%,高于市定目标6.8个百分点。

(二)工业增加值 元至五月份,全市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37.7亿元,占年计划的42.8%,同比增长34.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246450万元,占年计划的40.7%,同比增长41.3%,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7个百分点,高于市定目标6.3个百分点。 预计上半年全市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45.2亿元,占年计划的51.4%,同比增长33.5%,高于市定目标4.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30.6亿元,占年计划的50.6%,同比增长43%,高于市定目标8个百分点。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 元至五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33990万元,占年计划的43.2%,同比增长61.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1个百分点,高于市定目标28.3个百分点。 预计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1亿元,占年计划的53.5%,同比增长60%,高于市定目标27.2个百分点。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 元至五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70963万元,占年计划的39.4%,同比增长51.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4个百分点。其中:实现利润32701万元,占年计划的36.3%,同比增长39%;实现税金38262万元,占年计划的42.6%,同比增长63.3%,高于市定目标18.1个百分点。 预计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8.72亿元,占年计划的48.4%,同比增长59.2%。其中:实现利润3.9亿元,占年计划的43.3%,同比增长41.4%,高于市定目标2.9个百分点;实现税金4.82亿元,占年计划的53.6%,同比增长72.6%,高于市定目标22.6个百分点。

(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亏损面、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元至五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产销率97.8%,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14户,亏损面8.8%,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79.7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16个百分点,同比提高23.19个百分点。 预计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产销率98%,与市定目标持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8.1%,低于省定目标3.9个百分点,高于市定目标3.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79%,高于市定目标19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激励机制,加快项目建设 为调动企业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的积极性,今年初,我局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以济政〔〕1号文件下发。文件中包含了很多新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设立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贷款贴息或奖励,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建立市政府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奖励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在1-3亿元(含3亿元)、3-5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技改项目,分别按实际征缴土地出让金的50%、60%、70%奖励。为切实落实好文件精神,我们还建立了项目投资规模评审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办法、项目审理、贴息资金的拨付、贴息资金的管理及监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和透明。 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工业企业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的积极性。今年年初,全市工业企业共计划实施200万元以上的项目76个,其中,列入政府台帐的项目有53个,今年计划投资34亿元。截止六月底,全市计划实施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已达121个,项目总投资1115397万元,其中,投资超亿元的项目(不含续建项目)就有6个,计划投资总额达68.4亿元,年内计划投资17.5亿元,这种情况在我市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截止六月底,列入政府台帐的工业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164548万元。其中,市直工业企业完成投资114666万元,占年任务19亿元(不含沁北电厂二期)的60.35%,同比增长35.49%;乡镇工业企业完成投资69882万元,占年任务5亿元的94.1%,同比增长58.2%。 截止目前,豫光8万吨粗铅改造工程、济钢2×1.2万千瓦煤气发电工程、豫光10万吨电锌工程等一批计划内大项目已相继竣工投产,预计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59066万元,实现利税35187万元。金马焦化装煤出焦除尘站工程、奔月浮玻浮法线冷修技改工程等一批计划外项目也已相继完工。此外,豫光10万吨再生铅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豫源国电2×135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中原特钢限动芯棒工程、太行水泥2×2800t/d水泥熟料一期工程、博海化工30万吨煤焦油工程和北京石晶光电高品质石英晶体材料产业化示范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也在紧锣密鼓的施工当中,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226173万元,实现利税56360万元。近期,全市工业项目建设喜讯不断:6月6日,联创化工总投资3.7亿元的10万吨树脂粉项目动工建设;6月8日,天泰特种材料公司总投资3亿元的年产1000吨聚苯硫醚(pps)项目土地手续批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于6月10日紧锣密鼓展开;煤炭高压开关厂总投资3000万元的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地面平整6月10日结束,地质勘探近日即将展开;济钢公司总投资2.2亿元的移地大修450m3高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大体就位,计划于7月底全面动工。

(二)强化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优惠政策的潜力是有限的,而为企业的生产和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宽松环境是无限的。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服务也是生产力,服务也是效益的意识,把企业满意不满意做为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以来,我们努力提高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把握运行态势,每月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并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逐步实现经济运行调节从事后协调为主向事前监测、预警和预防为主转变。 我们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排忧解难。围绕工业经济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运行的重点工作,进行客观、科学的调查分析,拿出解决办法,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今年以来,能源、运力、资源等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为此,我们及早着手,加强了对原煤、供电、供热、运力等方面问题的协调,保证了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 原煤方面,我们重点协调了豫源化电公司电煤供应,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我市煤电联保实施方案,保证对豫源公司的电煤供应。 电力方面,在我市电力供应严重紧张,频频拉闸限电,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多次召开协调会,一方面要求电力公司严格按照阶梯供电方案供电,保证居民生活、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用电;另一方面要求各工业企业要顾全大局,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我市电网安全,同时合理安排生产,尽可能地避峰填谷,减少损失。 供热方面,由于电煤紧张、煤质太差等原因,豫源公司锅炉不断出现问题,机组出力严重不足,供热质量不高,使工业用户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反映强烈。为此,我局分管局长和科长多次奔波往返于热力公司与用户之间,并多次召开供热协调会,解决实际问题。为解决豫源公司的实际困难,我们对周边地市的同种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向市政府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建议适当提高供热价格,最终促成了热价的调整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豫源公司弥补了一部分亏损。面对供热方与用户之间矛盾加剧的情况,我们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一方面要求供热方顾全大局,做出一定的牺牲,采取多种措施,克服各种困难,保质保量供热,满足用户要求;另一方面作好用气方的思想工作,请他们多一分理解。同时,我们及时向市政府反映了供热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供热矛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运力方面,面对当前铁路运力严重不足的现状,我们多次与济源车务段沟通、协调,在运力上对济钢、豫光、豫港、奔月、特钢等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保证重点企业运输和重点物资运输。 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多方协调,全市工业经济在煤、电、热、运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总体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 今年,我局还对工业项目建设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市直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分包责任制,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层层压实,明确了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同时,我们还建立完善了项目督查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大了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力度,全力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一是强化项目调度,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年度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强化项目调度,坚持每月开一次全市项目调度会,每周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每月通报一次全市工业项目进展情况。利用项目调度会的机会,及时掌握、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介绍项目建设工作搞得好的先进典型,使项目单位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你追我赶,竞相发展。豫光集团今年安排的项目多,投资额度大,该公司合理调度资金,科学施工,继三月份8万吨粗铅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10万吨电锌也于5月份生产出第一批锌锭,比原计划提前近两个月。 二是跟踪协调服务,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今年以来,我市项目用地征用难度加大,少数人受利益驱动,对项目建设设置重重障碍,严重影响了项目顺利进展。针对这种情况,局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对策,并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到项目建设工地帮助解决问题。先后召开各种协调会、现场办公会达三十余次,解决各类问题近百起。豫源国电2×135mw热电联产项目的运煤道路、排水沟、输变电线路、自备水井等存在的问题涉及到了五个乡镇办事处,二十余个行政村,因拆迁、赔偿等问题曾一度使项目建设陷入停工状态。为了确保工期,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连续四十天奔波在工地,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政策,使各种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确保了工程的按期进行。 此外,我们还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协调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不法行为;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办事处顾全大局,切实解决好厂村矛盾,为工业经济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继续做好企业减负治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企业的四乱行为,为工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和资金问题,这两个问题,光靠我市工业企业自身的能力和积累是不行的,必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年活动的各项要求,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招商办,并赋予招商办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对招商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以大力支持,确保招商人员外出考察、接待外商等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我局已完成招商引资10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5%;工业系统完成招商引资47533万元,占年计划的91.5%。在工作中,我局审时度势,以变应变,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围绕项目招商。通过能人找项目,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对接找项目,和先进地区对比找项目等方式做好项目的筛选、储备和推介,以优势项目增强招商能力。5月26日至31日,在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带领下,我局与政府办、发改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银行等单位到位于胶州半岛的青岛和长江三角洲的苏州进行了考察学习和落地招商活动,并分别在两地举行了济源市情说明暨项目推介会,由于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前期工作的扎实细致,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在两地的推介会上,我市共与客商签订投资合同8份、合同资金2.95亿元,签订投资合作意向28个、意向金额40.45亿元。 二是围绕改革招商。在企业产权改革中,引导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出售产权、上市融资等方式,把企业做强做大。同时,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进入,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企业。为激活我市的民间资本,实现项目与资本的对接,根据克井镇独特的资源、区位优势和民营企业较多,发展较为成熟,有较雄厚的资本积累等优势,4月18日,我局与发改委、商务局在该镇成功的举办了项目和民间资本的对接活动,共签约项目17个,吸收民间资金1180万元,其中,有很多是高新技术项目,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将对民营企业调整结构,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强化以情招商、以商引商。我们始终采取攻心为上的方针,全面加强与外商投产企业的联系,通过亲商、爱商、让利、服务等方式,使现有的外来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扩大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并引导他们以自身发展的成功实践,影响、带动更多的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 四是委托招商。我们先后委托广州、香港的一些中介机构为企业代理招商活动,并发挥好我市在外工作人员的优势,不定时通电话,发邮件,通过他们为我市的招商工作做出贡献。同时,积极邀请外地一些知名企业的有关人员来济源考察,商谈投资事宜,继青岛、苏州招商活动后,6月11至13日,我市组织了中外客商看济源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局与工商联等单位共组织50余家限上、民营、私营企业,携带项目,有针对性地与客商对接洽谈,共签定项目合同14个,合同金额4.5亿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有9个,最大项目合同金额1亿元,签定合作意向23个,意向金额8.8亿元,意向投资额2.5亿元。 五是强化跟踪招商。针对项目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我们对每一条招商线索,每一个外商投资项目,都安排专人跟踪落实,一抓到底。

(四)重视企业管理,坚持结构调整 清洁生产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企业经营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的实际,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重点在现场管理、厂容厂貌上下工夫,逐步改变一部分工业企业脏、乱、差的面貌,树立起我市工业企业的良好形象。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现场管理的现状,起草和拟定了《现场管理活动方案》和《现场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并对方案和评分办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把握活动的关键环节,为开展活动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是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现场管理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让企业的所有员工都知晓现场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增强全员参与活动的意识和热情,为开展活动提供了思想保证。 三是通过组织督查、评比打分,推动活动的有效开展。我们按照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对照评分标准、利用自查、互查和集中大检查的方式,对每个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评比。通过检查,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努力方向,推动了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是努力发挥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现场管理活动的报道、通报力度,打造声势、彰先促后。 五是注重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金马焦化、万洋冶炼等企业对现场管理工作由为重视,出台了很多好的措施,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例如这些企业每月都要对各车间、班组的现场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奖惩,评为先进的,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现金奖励,得分排名最后的,挂上黑旗,并处以罚款。我们把这些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多次组织其他企业到这些企业参观学习。通过活动的开展,各企业的厂容厂貌有了明显改观,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为今后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重视企业管理的同时,我们坚持抓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坚决关停一批。在去年依法取缔了70口烧结锅的基础上,今年全市将全力关停20家污染企业,涉及钢铁、水泥、酒精、造纸、炼焦等诸多行业。截止六月底,承留万金冰铜厂、夏神庙冰铜厂及邵原称弯、大峪薛寨、全佰利等多家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已被关停;太行造纸厂废纸浆生产线,克井柿槟小造纸厂及中原纸业、三龙纸业的年制浆能力在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已被关停;年生产规模在1万吨以下的克井南庄、轵城中王两家酒精生产企业也已被关停。 二是技术改造一批。主要是铅冶炼和焦炭行业,XX年后半年以来,万洋冶炼(集团)公司先后投资一亿多元新上了烧结机、尾气制酸、烟化提锌高炉二氧化硫等项目,通过对原来旧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不但使尾气排放量达到了国家标准,实现了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而且企业的生产能力也比以前增加了好几倍。 三是围绕着农业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等新上一批。主要有白云实业公司引进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的生物杀虫剂项目,公美(集团)公司与北京嘉禾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复合肥项目,天泰特种材料公司的聚苯硫醚项目,佳和食品公司的速冻食品项目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工业企业改善环境、节约资源、优化产品档次,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采取多种措施,壮大中小企业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营企业表彰大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和招商引资战略,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元至六月份,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完成总产值92亿元,占年任务的55.4%,同比增长17.2%;完成增加值28亿元,占年任务的56%,同比增长30.2%。其中,乡镇和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78亿元,占年任务的56.9%,同比增长20%;累计完成增加值23.8亿元,占年任务的56.7%,同比增长30.8%。累计完成税金8950万元,占年任务的61.2%,同比增长25%。 全省民营企业表彰大会后,市领导段喜中、薛兴国、李军星多次召开会议,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也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对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为做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宣传工作,我们和报社专门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并精心策划,将专访的有关内容以《迎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明媚的春天》为题刊发在济源日报《新闻会客厅》栏目中。为进一步引导民间资金入股办企业,我局又与济源电视台共同策划制作了专题片《民间资金--农民致富的快车》,在《视点》栏目中播出,在全社会营造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各乡镇、办事处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目前已形成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涉及企业66家。元至六月份,集群总产值累计完成159923万元,增加值累计完成49359万元,实现利税7415万元。其中,承留、思礼的铅冶炼企业已发展到21家,上半年实现总产值92305万元,增加值24608万元。同时,民营骨干企业运行质量较高,产销衔接良好,截止6月份,全市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25亿元,同比增长88%;产销率达到98.2%;实现销售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93.5%;实现税金6400万元,同比增长73.7%,对全市乡镇工业经济的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在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想法设法筹措资金近百万元,有效缓解了燃眉之急,确保了业务的正常运作。为扶持符合担保条件、用款额度较大的企业,担保中心积极与省担保机构联系,寻求联合担保途径。目前,对万洋冶炼、恒利肥业、清源纯水等几家用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担保机构正在积极考察运作。截止六月底,担保中心累计为15家中小企业办理担保业务52笔,实现融资贷款担保2191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带动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水平整体的提高,在今年召开的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要大力实施抓十强,促十佳,带百小战略,现在《济源市工业经济抓大带小战略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不久将以市政府正式文件下发。

(六)搞好规划工作,立足长远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现有的工业布局和结构已成为影响我市工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尽快改变我市工业布局结构散乱,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高新企业所占比重较少的状况,上半年,由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省内外知名经济研究院所参与的济源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这次规划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全局,重点搞好工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把链条经济、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的理念融入到整个规划内容之中。通过规划,一是要将新上项目按行业特点、与相关行业的关联关系进入规划带,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业经济的有序发展;二是要在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 在开展工业经济总体规划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协助企业的开展规划工作。豫港(济源)焦化有限公司从1998年建成至今,秉承自我加压、永不自满的企业精神,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成为豫西北大型煤化工企业集团,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山西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河南省和济源市的经济发展优势,并根据我市优越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运输优势、稳固的市场优势、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宽松的投资环境等优势,最近,省政府已正式将我市确定为全省五个煤化工基地之一。为了落实好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把我市发展成为河南省最大的煤化工业基地。近日,我局与市发改委组织有关人员到豫港焦化公司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将豫港(济源)焦化有限公司建设成全省大型煤化工基地的专项规划》。 根据规划,建设煤化工基地总投资约为133亿元,其中,xx期间约为73.6亿元,xx期间约为59.5亿元。xx期间,采用国际一流5.5m捣固焦炉技术,建设2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利用炼焦产生的煤焦油、粗苯和煤气发展煤化工产业,建设60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15万吨/年炭黑项目,30万吨/年炭素项目,10万吨/年粗苯加工项目、50万吨/年树脂项目和60万吨/年甲醇项目;利用生产中的剩余煤气和当地的耐火材料资源发展陶瓷产业,建设2亿件/年陶瓷项目和玻璃制品项目。 在xx煤化工发展的基础上,xx期间重点发展以焦油深加工、粗苯加工、煤气综合利用为项目的后续产品,以拉长煤化工产业链,做深做细化工产品,主要规划的项目有:30万吨/年针状焦项目,50万吨/年延迟焦项目,30万吨/年粗苯加工项目,20万吨/年炭黑项目,30万吨醋酸项目,40万吨/年甲醇项目,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30万吨/年甲醛项目,10万吨/年聚甲醛项目,20万吨/年甲烷项目,形成以炼焦、焦油、粗苯、煤气深加工、煤化工产品为产业链的全国的重点煤化工基地。2015年以后在完善以上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和研制合成液体燃料、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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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出旅游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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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巨源镇冬季活动的特点,结合旅游发展规划,为了打造巨源冬季旅游文化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黑土民俗年文化”为主题,通过展现农村过年时节的喜庆,开展各项与“年文化”相关的体验活动来开发旅游项目,对市场进行宣传造势,形成冬季旅游活动氛围。

二、活动项目

1、七星岛雪地cs项目

利用七星岛高低不平的地形地势,在七星岛开展雪地cs野战训练项目,面对冬季团队训练目标客户,打造在雪地进行野战演习和训练的场景,形成旅游氛围。

2、塞北雪漠神秘之旅

在“大金水寨”、“月亮湾码头”等景点附近开发雪漠冰上活动,具体实施雪地汽车拉力赛、雪地爬犁比赛、低坡爬犁滑雪、踢草球等娱乐项目,另外针对女真民俗习惯开发冬捺钵体验项目,让游客体验冬季捕鱼的乐趣。

3、知青山庄年文化体验

利用知青山庄现有的设施,布置年文化场景,开展杀年猪、包粘豆包、放鞭炮等与农村年文化相关的体验活动,注重农村绿色农产品的开发,使之形成具有浓厚的农村过年氛围的旅游项目。

三、活动时间和具体安排措施整个冬季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30日—12月10日)组织宣传阶段此阶段制定活动方案,对外进行组织宣传。

第二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开发建设阶段此阶段就是对一些将要经营的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做好预算,开发市场。

第三阶段(12月21日—20xx年4月20日)实施经营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对开发的旅游项目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经营项目、打造旅游氛围,从而形成冬季旅游项目的高潮氛围。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公司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高振东,副组长:徐胜利刘华为,成员:汪海王炳仁王宝才梁喜双付百军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成立知青山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铁顺,副组长:田双海,成员:任彦新知青山庄工作人员。七星岛项目由徐胜利和汪海负责组织实施,大金水寨及雪地神秘之旅项目由刘华为和王炳仁负责组织实施,月亮湾项目由徐胜利和王宝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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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局2024年法制调研工作安排意见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意见,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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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6年法制调研工作安排意见

XX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调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坚持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将XX年法制调研工作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局党组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要明确领导分管,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基层调研工作力度,注重对法制调研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调研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依法行政的表率,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参与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各科室处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工作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市乡(镇、办事处)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供合法、可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工作,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把好关,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

各科室处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评比。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考察,科学分析,总结出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的工作方法,写出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真实地反映民情民意的调研文章。局党组领导班子每人完成1篇,局机关各科室处所每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基层所工作人员至少完成2篇调研文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高质保量地完成这项任务,局机关在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司法所在6月20日以前上报1篇,11月20日以前上报1篇。局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印有特色司法调研的内部刊物,选登质量较高、有推广价值的调研文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法制调研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法制调研工作在XX年将列入个人及科室年终考核依据,凡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将设立法制调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我局是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模范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追究制等,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程序和规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认真进行申诉处理和应诉。复议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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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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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_____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_____、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_________)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元/人;小孩?元/人;总价?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_____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称:?;_____金额:?元;_____费:?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转?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电话:?联系人:?)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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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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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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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体育工作安排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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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教育工作的精神和我校的工作计划为指南,全面推进新课程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中央7号文件》精神,完成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做好“阳光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市南区学校体育“1+X”工程,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常规教学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和创新实践的能力,提高教师的学习理论水平,让学生学会求知做人及终身体育发展奠定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体育教师队伍。

本学期全组体育教师要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继续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市南区学校体育“1+X”工程,同时做到“不为中考,赢的中考”的理念,使体育中考成为打响本届初三成功中考的第一枪。“团结合作,和谐向上”是我们体育组的力量源泉;”让学生有健康的体魄,使学校有良好的严肃而活泼的体育氛围,进而成为本校一优秀组室”是我们体育组的努力目标。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使我们体育组老师最为重要的工作,所以全组成员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1、体育课堂的安全教育是放在首位,课堂教学要严肃活泼,师生平等,以学生为主体,服务于学生正确传授体育技能。

2、纪律始终使体育课堂的第一位。因为学校德育工作是全体教师总动员,体育教学也不利外,保证做到纪律从体育课堂开始。努力杜绝课堂上出现的不良现象,例如:买零食和饮料,偷偷回教室等现象。

3、体育课堂有始有终,充分体现出体育课堂的纪律性,做到内容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高度关注每一名学生,努力做到不产生体育弱生现象。

4、体育技能的学习,以学生兴趣为主,以课标为范畴,以终身体育为出发点,真正体现体育课的健康第一的目标。

5、体育教学要渗透德育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产生较强的整体荣誉感。

6、体育教学要因材施教,体育检测。用有层次有区别的过程性考察的评价方式。使学生的学习成果更能合理和人性化。

二、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是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作成部分,丰富的文体活动使体现学校素质教育的一面镜子,使落实山东素质教育文件的有力展现。

本学期各个年级的体育活动概况如下:

1、制定出青大附中学校体育“1+X”工程实施方案。(2月)

2、成立青大附中学校体育“1+X”工程小组。(2月)

3、开展青大附中学校体育“1+X”工程,成为学校的一个体育特色。(3月)

4、青大附中初三体育第二次模拟中考测试。(3月)

5、青岛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即青大附中春季运动会。(4月)

6、本学期在学校领导的通盘考虑下以及全组的努力之下健全青大附中田径运动队。(5月)

7、督促各年级认真上好两操两课两活动,做到保质保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平时)

8、阳光体育活动继续加强。(半年)

9、充分备战初三体育中考工作。(4月)

三、体育科研。

体育科研市增强我们体育教师理论水平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我们实践工作能更上一层楼的内涵源泉,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就会上一个层次。所以本学期全组教师要努力做到写一篇较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并且积极的参加各级的科研论文评选活动,努力成为一有丰富理论水平的业务能力强的体育教师群体。

四、其他工作。

我们体育组全体教师要以学校为家,甘愿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尽心尽力,做到我们就是学校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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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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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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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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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再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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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政侨务局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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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侨务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县民政工作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学习党的xx大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年初确定的XX年工作目标,强化与人为本核心理念,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一年来,通过全体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结合实际开展学习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绩显著。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精神,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学习任务明确,部署周密,成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人抓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和四项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工作凝聚力、战斗力,达到了增进团结、改进不足,学习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要求:一是机关建设有所突破。努力营造积极进步的思想环境,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二是服务发展有所突破。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三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改善工作方法,转变服务理念,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力度

(一)、城市低保工作健康运行,实现应保尽保。认真学习和宣传《低保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到场、矿、企业进行调研、宣传、检查城市低保的救助工作,做到了管理有序,依法行政,服务到位。使城市低保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家喻户晓。严格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市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动态管理,跟踪调查。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方式,即:一类是老、弱、病残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定期走访,三类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变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XX年全县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 12480户次,29504人次,发放保障金436.22万元。城市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今年以来由于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安排好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发放燃料补助每月每户10元、大米18325公斤、油733瓶,发放临时救助金共*万元,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农村低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精神,农村低保扩面并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50元。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低保评议制度。全县各村委会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村干部等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对本村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乡(镇) 低保工作人员严格做到“四清”、严把“四关”,坚持“三不批”。“四清”即家庭人口清、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清、贫困原因清、补助标准清; “四关”即村委会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县民政局审批关。“三不批”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不符合政策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审批; 三是实行低保动态管理。针对农村低保“易进难出”现象,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定期审核农村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做到“补助有升有降、人员有进有出”,防止“一保定终身”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为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五是强化低保监督机制。通过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杜绝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努力做到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管理动态化、建档标准化、监督多元化,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8459户XX0人,低保金*万元。

(四)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实施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县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修改)实施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严格操作程序,加大了城乡医疗救助的力度,我们针对全县城乡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尤其是身患重病的城乡困难家庭,积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患病无钱医治的给予提前救助。实施救助工作中严格把关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程序。XX年全县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8972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75人,救助金**万元;农村医疗救助8897人,救助金**万元。

三、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今年以来,全县年初遭受低温灾害,又先后遭受了“3·29”、“4·14”风暴灾和“7·17”、“8·09”、“9·26”洪涝灾害。10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造成农作物严重受损、民房倒塌、部分道路桥损坏,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据统计,全县今年各种自然灾害累计受灾人口达159265人((四)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实施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县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修改)实施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严格操作程序,加大了城乡医疗救助的力度,我们针对全县城乡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尤其是身患重病的城乡困难家庭,积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患病无钱医治的给予提前救助。实施救助工作中严格把关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程序。XX年全县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8972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75人,救助金**万元;农村医疗救助8897人,救助金**万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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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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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4月8日至12日,本人有幸参加了在首府乌鲁木齐举办的“兵团日报社签约通讯员新闻业务提高班”的学习,受益匪浅。

这次学习班共有16个师局198名基层通讯员参加了培训。五师有12人参加。

授课的老师有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卫平,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兵团日报社社长王运华,兵团日报社副社长陈维平,兵团日报副总编辑:焦慧、张富强、康东升等领导同志和兵团日报要闻部主任潘若禺、专刊部主任吴国平、副主任张光辉、新华社兵团支社社长李秀芩等。

4月8日上午开班仪式上,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王运华对学员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增强新闻宣传报道的信心。他说:新闻宣传也是生产力,也是拉动内需促进发展增强人们信心和动力的措施。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写作水平。新闻宣传报道不仅仅是写几篇稿子,而是要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要开阔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树立大局意识。四是遵守纪律,约束自己,转变角色,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卫平为学员们作了“兵团新闻宣传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的阐述。

万部长说:当前我们新闻队伍基础很好,专业人才多,骨干多,这让我感到欣慰。

过去,兵师团连四级都配有文教,宣传工作在统一职工思想、提高职工认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而今实行大政工后,宣传工作纳入政工办,似乎削弱了宣传文化工作。但是,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依然辛勤工作,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唱响主旋律做出了应有努力。作为主管宣传的领导,向各位同志表示深深的敬意。

万部长主要对今年兵团宣传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阐述。

一、理论工作

继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

一是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进行总结,写好经验交流材料,这一点非常重要。

本人认为我团的特点在于党委一班人带头学习示范,建立学习制度,形成学习习惯,对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引领教化作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大提高,干部作风较大转变。尤其是今年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干部开展读书好、读好书、好读书活动,可否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以达到学习目的。

二是学习内容要突出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会上的总结讲话,尤其是学习“十条宝贵经验”、“四个一定要”,把党员干部的学习引导好、教育好。当前干部学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不想学,二不愿学,三工作忙,四别人代学代写笔记,相互抄袭可网上下载心得,这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背道而驰的。在这次学习班上,我也了解到其他师局也存在同样问题。建议从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认真做好检查督导,确保干部学习教育见实效。不仿召开畅谈会,领导进行评议,纳入干部定等考核,以使学习活动落在实处。

三是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做好宣传,抓出成效。兵团日报将开设“团长、政委谈科学发展观”栏目,各级领导要以此为契机,使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进作风。

“学习实践活动”不是运动,而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

四是兵团将开展“屯垦戍边理论研究”,计划写一个屯垦戍边的纲要或者称屯垦戍边学。

二、新闻宣传方向

1、加强对兵团新要求的宣传:三大作用、三大关系。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兵团的具体要求和诠释。我们要把学习好中央的新要求落实在行动中。

2、加强对兵团六次党代会的宣传报道:落实“三保”,继续深化团场改革。在团场现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机遇,做到特殊体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3、以国庆60周年、屯垦戍边55周年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兵团日报将推出“我和我的祖国、我的兵团情”栏目,基层围绕周年可开展“报告会、座谈会、庆祝会、演讲会、文化艺术活动”等,引导群众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兵团。

4、把职工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如医疗、就业、民生等问题,引导到非情绪、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5、策划重大宣传战役,对基层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工作经验、取得成绩,要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声势,推出高潮。

三、思想首先建设方面

1、围绕中宣部“六个为什么”进行讨论,说明屯垦戍边核心价值观最重要。

2、积极组织兵团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把兵团人推向全国,树立兵团典型。一个人,就是一个兵团集体的体现。

3、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兵团14日将召开“净化社会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治理社会文化环境,重点治理网络里对青少年不良影响的游戏。坚决打击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现象。

4、开展群众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朗诵会、演唱会,进行革命传统、兵团精神教育。根据实际情况,或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班级、或在文卫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确实达到活动目的和效果。

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今年要开展第三批文明生态小康连队建设评比,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

2、“三大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镇、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力推石河子)创建活动。

3、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及讲文明、守秩序,文明旅游

4、继续开展电视进万家活动。

5、志愿者服务: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转变志愿活动主要是青年人这一观念。今后此项工作纳入到文明办管理,我们要按照要求积极发展队伍。

我们可否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余热,在城镇卫生、文明礼貌、新风宣传、未成年人教育等等方面开展志愿活动,抓服务、创特色,树典型,推经验。

五、对外宣传工作

走出去,才知道中国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兵团、不了解兵团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世界看到一个团结、和谐、稳定、积极进取的兵团、兵团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兵团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客观地、准确地讲清事实,千万不能“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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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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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北京峰会”的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定义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___,以推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的举行;乙方负责活动组织及协调、展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中享有______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首席赞助商的回报方式

(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并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峰会,并将在现场安排不少于30分钟时间发表演讲,与媒体、青年创业者与管理者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2)大会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

(3)大会与行业圆桌会议的印刷物(秩序册、海报、礼品袋)中,均出现首席赞助企业的LOGO,礼品袋中出现企业宣传册;

(4)大会制作的VCD、DVD中,有首席赞助企业的广告或企业介绍,由企业安排内容,不少于两分钟;

(5)大会现场,背景板展现首席赞助商LOGO,并打出首席赞助商的名称;大会会议厅门前,提供广告牌;

(6)邀请首席赞助商主要领导任本大会筹备组副主席,出席各项活动;

(7)由本次大会的联合主办方之一“主航道”、首席战略合作伙伴易管理网提供:首页中部flash广告位(一幅),至少四个频道首页flash广告位(各一幅),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8)在大会结束后,为首席赞助商提供参会人员及所在企业的通讯录。

2.活动细则及其相关回报见附件一;

3.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 1.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

2.确保访谈及大会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

3.提供访谈及大会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

4.及时向合作伙伴通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

5.及时共享访谈组所创作之原创稿件。

第四条知识产权条款及保密

1.因本协议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含数据、报告等)由联合主办方共同享有所有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权益。如以本协议新产生的技术成果办理任何权利申请、登记、备案,应由双方协商进行,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对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或将其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2.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对双方中的某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泄露,将使某一方丧失竞争优势或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任一方保证对其在工作中知悉到的(不论是对方提供的还是偶然获得的)任何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任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对方披露的文件、资料和经营、管理、流程、文件,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3.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_______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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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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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旅游者及代理人应当保证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旅游者应实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伤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不予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损害或损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 人;儿童(不满12周岁的,不含12周岁): 元/人, 人。满12周岁及以上按成人标准支付旅游费。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1、旅游者已认真阅读并确认本合同各项内容。

2、旅游者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视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尽到真实说明和必要的警示说明义务。旅游者确认旅行社已尽到说明和警示义务。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2、年龄低于12周岁的,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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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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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委托单位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管理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__________人事档案存入甲方。

二、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____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____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________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档人员存档费缴纳截至时间。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立户号:___________ 存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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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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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宣传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地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晚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诺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游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杜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购物、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利。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依据。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20xx美圆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各国旅游投诉和信息查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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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语文教师教学计划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师,教研,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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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人才。

一、学生基本情况:

本人任教初二(1)班语文教学工作。本班有学生45人,男25人,女20人。经过一个学年的学习,我发现本班的学生在语文学习能力方面参差不齐,整体上没有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语文基础明显薄弱。经过一学年的学习,多数学生的学学习惯渐渐养成,但有部分后进生问题仍很严重。特别是阅读和写作方面,学生只会理解简单的文章,较长的文章就无从下手,写作能力也较薄弱,以后教学中有待加强。

二、本期目标

1、月教学质量检测年组成绩前十名保“二争三”。

2、提高优秀率和及格率。

3、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4、重点提高学生的阅读和写作能力。

三、工作措施

1、钻研教材,详写教案,备好每节课。加强集体备课,尽量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测试、统一作业。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利用集体的力量。

2、及时写好教学反思,总结教学过程中的得失。主要从学生角度、从发展角度、从个性角度思考题,以利于今后的教学工作。

3、多听课,吸收好的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邀请老教师听课,虚心接受老教师的意见,及时加以改正。

4、精心设计作业,力求紧扣教材,训练目标明确,并及时做好检查、批改等落实工作。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要有所区别,要因人而异,充分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特点。

5、继续加强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工作。基础知识做到逐个过关,每课过关,单元过关。特别是中下游的学生,要加大对他们的检查力度,一定要保证他们的基础知识能牢固掌握。

6、设立班级作文角,每次批改完作文后,除了表扬一批写的好的作文并作讲评以外,并从中选取两篇以上的最有文采的作文张贴在班级的作文角上,供同学交流学习。

7、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课堂教学内容加强引导学生分析品位文章语言,教授学生分析文章语言的角度和方法,训练学生的分析、总结能力,培养学生领悟文章中心的能力,提高语文自主学习的能力。

8、养成学生课前预习的习惯。不但老师要备课,学生也要“备课”,让学生做好每节课的预习工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也节约课堂上的宝贵时间。

9、重视书写,规范书写。我要求学生利用好中午的练字时间,每天坚持练30字。每周评选写得最好的几位同学的作品进行展示。

10、从基础抓起,加强积累,提高学生写作水平。写作是学生学习语文的重要任务,要先从基础学起,教会学生遣词造句,积累词句,并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去留意身边的事物,发现良好的素材并积累下来,为写作打下基础。坚持阅读,每天都要做积累,字数不限,有时间百八十个字,时间少二三十个字都可以。每周要有一篇完整的周记,字数六百字左右。并且所有的积累以及周记都要写上日期。隔周的星期五组织一堂语文阅读课,可以互相交流自己的文学积累。

11、充分利用好各种语文报、辅导书,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12、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培优辅差。培优重在拔尖,辅差重在提高。 课堂上有意识给他们制造机会,让优生和差生都能得到锻炼。发挥优生的优势,指名让他带一名差生,介绍方法让差生懂得怎样学,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要鼓励优生在阅读和写作方面多下功夫。

13、开展小组学习竞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14、教学过程中抓住学生的闪光点多表扬少批评,让学生树立起学习语文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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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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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记事起成长到现在,我经历了许多“第一次”,每次都让我充满幻想,让我跃跃欲试,更让我久久难忘……但是,我最难忘的还是第一次爬泰山。

暑假,妈妈带我去爬泰山,我激动万分,我是第一次爬泰山!一路上远远的望着那绵延起伏的丘陵,浮想联翩。带着满腔的热情与激动,来到泰山脚下,向上一望,翠绿的树木覆盖了山岭,泰山在苍松翠柏的掩映下,显得更加巍然挺立。想着自己站在山顶上的样子,我的心被快乐占据了,于是我一马当先跑在最前面。刚开始,我像一只小兔子蹦蹦跳跳的前进,后来,路越来越窄,越来越坎坷,只有一条被游人踩出的土路,还紧贴悬崖,让人心惊胆颤。爬到半山腰时,我早已气喘吁吁,向上一看,我有些泄气了,只见高高的山峰立在云头,在云雾的衬托下,更显得高不可攀,我呆呆地站着,细心仿佛被瓦解了,心里想:“我能爬上去吗”?妈妈从后面赶过来,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鼓励我说:“闺女,加油,再坚持一会儿我们快到山顶了!”听了妈妈的鼓励,我顽强地拖着疲倦的身躯,抬着灌了铅似的双腿,踏着坚定的步伐,踩下一个个深深地脚印,向山顶进发。最后,我终于登上了山顶,站在山顶上,风吹散了我的汗水凉飕飕的,让人心旷神怡,向周边望去,真是“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啊!

爬泰山如做人,做事,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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