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
┌─────┬─────┬─────┬─────┬─────┬─────┬─────┐
│旅游线路 │名称 │发团周期 │天数 │出发地 │价格(元)│详细说明资│
│ │ │ │ │ │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 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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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篇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一、活动目的:
让全校女教职员有一个放松心情,亲近大自然的机会,让她们开开心心欢度属于自己的节日。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xx年3月8日;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
三、安全与纪律要求:
1.遵守时间,不得缺席,不迟到,不擅自离队。
2.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事必须向各女工组长请假,销假。
3.自觉主动做好春游活动的准备,特别是活动中的注意安全,以免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
4. 春游活动中,要团结互助,举止文明、注意形象。
5. 春游活动中,请大家自觉的不带家属(含小孩);如果有急事的女职工不能参加此次春游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找人顶名额。
四、活动日具体安排:
7:00 新校区校门上车(早餐自理)。
7:00-8:30 安仁—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
8:30- 12:00 汶川水磨古镇自由参观游览各景点活动。
12:00-13:00 汶川水磨古镇—“大夫第豆花庄”就餐(午餐)。
13:00-13:20 汶川水磨古镇游客中心停车处上车返都江堰。
13:20—18:00 前往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参观游览(景区门票自理)。
18:00-19:00 青城山镇—“青茂山庄”,举行三八节表彰活动及就餐(晚餐)。
19:00 上车返校。
五、车辆安全及路线:
1、由有运营资质的大邑旅游客运公司承担
2、联系责任人:
3、路线:安中—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安中
4、时间:20xx年3月8日,7:00-20:30
六、后勤保障:
1、由后勤处等人负责
2、经费预算:车费6600十餐费15300十奖品费3000
附一:
一、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组 员:
二、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工作小组
1、总负责人:、
2 、髙三女工组负责人:、
3、髙二女工组负责人: 、
4、髙一女工组负责人: 、
5、安外女工组负责人: 、
6、后勤教辅女工组负责人:
7、摄影组负责人:、
8、奖品组负责人:、
9、后勤组负责人:、
10、安全组负责人:、
三、乘车分组名单(168人):
一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二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三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四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五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六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篇3: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4: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活动意义
随着我国旅游业不断的发展,各地旅游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一些旅游公司和景点管理不规范,曾导致旅游公司与游客之间的不信任案件增加。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为了推广旅游品牌, 同时进一步扩大电视台的社会影响力,创造新的收视增长点。值此五一旅游黄金之机,洲电视台联手 旅游公司精心打造此次“ ”活动。
广告宣传策略、活动方式内容策划
一、策划构想:
既要抓住七夕这个宣传的良机、又要从众多节庆或演唱会形式的七夕节活动中脱颖而出,我们认为必须另辟蹊踁。
大型网友阳光派对把目光聚集在从未谋面的年轻网友身上,通过浙江卫视和象山景区的牵线搭桥,让他们在碧海蓝天中来一次“亲密接触”,用年轻人的视角年轻人的活力去诠释中国传统的七夕节。借助浙江卫视强大的宣传平台及qq新媒体势力,相信这个让人耳目一新的活动不仅会吸引各路媒体的眼球更会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
二、活动执行方案(初案)
1、炒作阶段:4月10——30日。
株洲电视台:《株洲报道》《房产超市》《生活方程式》节目中播放:
25秒两次、重播时段25秒四次,浙江卫视晚间黄金时段宣传片滚动播出不少于8次,一个月共32次宣传片播放。内容:活动宣传、网友征集。
2、录制阶段:7月23日以后
a、100——200名网友,主持人宣布本次活动规则、奖励等。
b、网友在象山的标志性景点分五组爱情面对面。“对上号”的选手出列,进入下一个环节。同时有几人喜欢的网友进行爱情卡位战,由现场网友投票决定谁留谁去
c、网友组合魅力大比拼:比默契、比体力、大型情歌对唱、比浪漫方式等。
d、大型海滩篝火晚会
3、节目播出及活动报道:
篇5: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签约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6:青岛旅游心得感想
青岛,美丽的海滨城市,我们在那时,都下着蒙蒙细雨,天气甚是凉爽。海滨浴场、五四广场、奥帆基地、极地海洋世界、八大关景区、啤酒街、天幕城让我玩的累并快乐着!
青岛的海水浴场虽不能与日照的相提并论,但也能一玩,这里的浪小,非常适合游泳。
五四广场的夜景甚美,彩灯映在水面上五彩斑斓。“五月的风”雕塑是五四广场的标志,在夜幕的衬托下更是光彩夺目。奥帆基地就在五四广场不远处,各式各样的帆船让人大饱眼福。
极地海洋世界更是让我看到了平日见不到的各种动物和海洋生物。最令我惊叹的便是水上表演,海豚伶俐可爱,在训养师的指挥下四只海豚可以同时从水面上跃起钻圈。海狮摇呼啦圈的好本领把观众都比下去了。在这里,我看到了人与动物的友好相处,训养师把动物当成了朋友,与它们心灵沟通,才能让动物们如此乖巧可爱。
八大关景区汇集了20多个国家的建筑在这里,这里纵横交错的八条马路都是由长城的关口命名的,象什么嘉峪关路、居庸关路等等,所以叫“八大关”。这里的建筑风格让我赏心悦目,晴好的天气里,在这里边走边欣赏,的确是一件愉悦的事情。
篇7: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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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地接社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书面确认件;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单及团费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二)双方均应于订立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一)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旅游行程安排;
3.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及标准;
4.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6.接待和服务费用、导游服务费;
7、付款期限、方式;
8、对导游的要求;
9、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一)《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一)、付款期限:
(二)、结算方式:
1、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
2、组团社应在收到结算单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结算单确认的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将包价旅游合同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补充协议(条款)。
2.组团社应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3.按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4.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5.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旅游接待业务。
2.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书》是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地接社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3.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不得增加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地接社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三)双方共同义务
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组织、接待旅游者,包价旅游合同中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二)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四)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五)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医疗抢救的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一)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二)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三)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四)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地接社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行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三)造成旅游者滞留的,地接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组团社和地接社社与旅游者协商分担。
(四)旅游过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五)合同解除的,地接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明细报组团社。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组团社未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的,每次赔偿 元。
(三)组团社因下列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四)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履行辅助人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违法违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违法违规导致另一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向对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三)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9: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XX年4月8日至12日,本人有幸参加了在首府乌鲁木齐举办的“兵团日报社签约通讯员新闻业务提高班”的学习,受益匪浅。
这次学习班共有16个师局198名基层通讯员参加了培训。五师有12人参加。
授课的老师有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卫平,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兵团日报社社长王运华,兵团日报社副社长陈维平,兵团日报副总编辑:焦慧、张富强、康东升等领导同志和兵团日报要闻部主任潘若禺、专刊部主任吴国平、副主任张光辉、新华社兵团支社社长李秀芩等。
4月8日上午开班仪式上,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王运华对学员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增强新闻宣传报道的信心。他说:新闻宣传也是生产力,也是拉动内需促进发展增强人们信心和动力的措施。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写作水平。新闻宣传报道不仅仅是写几篇稿子,而是要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要开阔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树立大局意识。四是遵守纪律,约束自己,转变角色,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卫平为学员们作了“兵团新闻宣传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的阐述。
万部长说:当前我们新闻队伍基础很好,专业人才多,骨干多,这让我感到欣慰。
过去,兵师团连四级都配有文教,宣传工作在统一职工思想、提高职工认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而今实行大政工后,宣传工作纳入政工办,似乎削弱了宣传文化工作。但是,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依然辛勤工作,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唱响主旋律做出了应有努力。作为主管宣传的领导,向各位同志表示深深的敬意。
万部长主要对今年兵团宣传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阐述。
一、理论工作
继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
一是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进行总结,写好经验交流材料,这一点非常重要。
本人认为我团的特点在于党委一班人带头学习示范,建立学习制度,形成学习习惯,对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引领教化作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大提高,干部作风较大转变。尤其是今年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干部开展读书好、读好书、好读书活动,可否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以达到学习目的。
二是学习内容要突出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会上的总结讲话,尤其是学习“十条宝贵经验”、“四个一定要”,把党员干部的学习引导好、教育好。当前干部学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不想学,二不愿学,三工作忙,四别人代学代写笔记,相互抄袭可网上下载心得,这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背道而驰的。在这次学习班上,我也了解到其他师局也存在同样问题。建议从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认真做好检查督导,确保干部学习教育见实效。不仿召开畅谈会,领导进行评议,纳入干部定等考核,以使学习活动落在实处。
三是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做好宣传,抓出成效。兵团日报将开设“团长、政委谈科学发展观”栏目,各级领导要以此为契机,使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进作风。
“学习实践活动”不是运动,而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
四是兵团将开展“屯垦戍边理论研究”,计划写一个屯垦戍边的纲要或者称屯垦戍边学。
二、新闻宣传方向
1、加强对兵团新要求的宣传:三大作用、三大关系。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兵团的具体要求和诠释。我们要把学习好中央的新要求落实在行动中。
2、加强对兵团六次党代会的宣传报道:落实“三保”,继续深化团场改革。在团场现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机遇,做到特殊体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3、以国庆60周年、屯垦戍边55周年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兵团日报将推出“我和我的祖国、我的兵团情”栏目,基层围绕周年可开展“报告会、座谈会、庆祝会、演讲会、文化艺术活动”等,引导群众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兵团。
4、把职工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如医疗、就业、民生等问题,引导到非情绪、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5、策划重大宣传战役,对基层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工作经验、取得成绩,要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声势,推出高潮。
三、思想首先建设方面
1、围绕中宣部“六个为什么”进行讨论,说明屯垦戍边核心价值观最重要。
2、积极组织兵团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把兵团人推向全国,树立兵团典型。一个人,就是一个兵团集体的体现。
3、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兵团14日将召开“净化社会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治理社会文化环境,重点治理网络里对青少年不良影响的游戏。坚决打击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现象。
4、开展群众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朗诵会、演唱会,进行革命传统、兵团精神教育。根据实际情况,或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班级、或在文卫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确实达到活动目的和效果。
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今年要开展第三批文明生态小康连队建设评比,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
2、“三大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镇、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力推石河子)创建活动。
3、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及讲文明、守秩序,文明旅游。
4、继续开展电视进万家活动。
5、志愿者服务: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转变志愿活动主要是青年人这一观念。今后此项工作纳入到文明办管理,我们要按照要求积极发展队伍。
我们可否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余热,在城镇卫生、文明礼貌、新风宣传、未成年人教育等等方面开展志愿活动,抓服务、创特色,树典型,推经验。
五、对外宣传工作
走出去,才知道中国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兵团、不了解兵团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世界看到一个团结、和谐、稳定、积极进取的兵团、兵团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兵团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客观地、准确地讲清事实,千万不能“捂”。
篇10:2024旗县旅游局工作计划范本_工作计划范文_网
XX年是实现我县旅游发展目标的关键的一年,也是旅游业发展机遇较好的一年。为刺激国内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国家加大对各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省、州旅游部门扩大配套资金的投入比例,新铁路过县境项目将在今年开工建设,珠街经至西林县二级公路有望在今年通过立项。旅游局珍惜这些良好机遇,结合我县实际,周密研究制定了XX年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努力完成预定旅游经济指标
根据XX年我县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XX年国内经济运行趋势预测,我局计划今年完成的旅游经济指标是:全县共接待旅游人数42万人次,同比增长14.3%;实现旅游总收入18000万元,同比增长20.2%;实现景区门票收200万元,同比增长23.4%。
二、进一步做好景区景点的规划工作。规划是做好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的基础,以规划为根本,按照规划逐步实施,将景区景点规范化、标准化。我局年内将完成《景区详细性规划》、《旅游小镇规划》、《旅游小镇详细性规划》、《三腊风景区详细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编制《xx镇xx村总体规划》和《马路旅游特色村详细规划》。
三、努力做好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争完成州、县政府下达的XX万元投资任务。
(一)加强项目申报及储备。首先是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好相关材料,力争争取景区综合开发得到上级旅游基金、国债资金补助,或争取列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其次是尽量收集资料,重点在风景名胜区景点,做好景点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储备,便于今后项目申报。
(二)抓好景区项目建设。一是实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大门、旅游公厕(2座)、桃花谷绿化、休闲广场、风雨桥、云水船吧、民居改造(10户)、马车路、景区绿化等十大项目;二是实施出水洞大坝码头续建、三腊景区景观桥续建、三腊环瀑游路续建等项目。
(三)加强旅游资源调查。今年力争完成龙潭溶洞、堂上农业观光、旧莫红石岩里纪等项目的资源调查,为培育我县新的旅游资源奠定基础。
四、继续加大旅游促销力度,不断提升旅游新形
一是做好中国国际旅游节分会场各景区的民族文化旅游活动,加大对花街节活动的的宣传促销工作。二是组织参加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不断扩大我县旅游产品的知名度。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四是加强与广西百色市的旅游区域合作,推动两省结合部的无障碍旅游发展。
五、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行业管理,抓好旅游服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一)今年将举办1次宾馆饭店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采取理论与实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聘请职业教育教师或高级宾馆资深人员对我县宾馆饭店服务员进行礼仪礼节、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前厅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现有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增强旅*业新员工的服务意识,为我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
(二)组织开展旅游服务人员争先创优活动,营造旅游服务人员学技能、比服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实现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发展局面。今年要力争在第三季度举办1次旅游服务技能方面的竞赛,以掀起各宾馆饭店学习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的热潮。
(三)今年将对景区农家乐进行1次旅游服务技能培训,重点是进行卫生、食品、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及烹饪技能培训,提高农家乐服务档次。重点是与厨师协会和相关部门的进行合作,在景区举办烹饪技能培训,提升农家乐饭菜质量,增加菜式花色,使农家乐饭菜更富有农家特色,更为游客所接受和喜爱,进一步增强景区吸引力;同时在xx镇法棚村扶持3-5户农家乐接待户,开创县城周边农乐经营发展新模式。
(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密切与旅游企业的联系,为宾馆饭店申报、景区评级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年内申报评定三宾馆2家,结束我县无宾馆的历史,提升旅游服务档次;其次在景区已获得国家aa级景区荣誉的基础上,今年协助景区开展aaa级景区申报工作、协助三腊景区开展aa级景区申报工作;同时协助1-2家宾馆饭店开展绿色宾馆饭店申报评定。
(五)与县防艾办合作,加强对县内各宾馆饭店的艾滋病防制工作宣传与管理,推动我县防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景区安全、稳定与和谐。
旅游安全关系到游客切身利益、旅游服务质量、景区形象、和景区名声等重要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制度贯彻、应急事件防制措施、资金投入、预案演练等工作;同时配合景区管委会做好景区群众的管理与协调工作,限度地减少景区安全事故和无故停工的发生,为我县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旅游环境。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打造我县民族文化旅游品牌。
今年我局将加强与宣传部、文化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打造一些品牌项目。重点是打造一台能推向旅游市场的民族文化晚会和一台精品壮剧,争取省、州支持立项建设句町古国文化大观园,恢复土司衙署建设;同时力争把县城的各历史文化景点列入旅*程,实行有偿旅游服务。充分发挥我县民族文化在旅游市场的灵魂作用,丰富我县文化旅游内容。
篇11:旅游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_年度工作计划_网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四、大力培育旅游航空新线路
继续贯彻《xx市场的通知》(皖政办[]3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航线航班,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在开通-首尔、-香港、-台北航线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加坡航线,积极推动海南航空公司早日开通西安或大连--新加坡航线;积极研究—东京等国际航线。立足于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研究开通、加密部分国内航线。
五、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适时出台《旅馆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围绕饭店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培育3家五酒店挂星,3家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完善旅游景区交通指引标志。着力在提高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质量建设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行业认证,重点推进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节能降耗认证.围绕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水平,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按照旅游企业岗位设置不同,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赛代训,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用开放的原则抓服务质量提高,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向先进地区学习,另一方面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篇12: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消委字〔20xx〕8号)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旅发字〔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夏季消防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我委组织人员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旅*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夏季消防检查研究部署情况
我委就此次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夏季消防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专门检查,要求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今年6月以来,我委集中开展了“奋战90天、全力保平安”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饭店、农家旅馆以及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做好大型团队游客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一)在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各酒店也在酒店电梯等显目位置粘贴了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切实提高涉旅单位人员及游客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全县生产性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县生产性企业消防培训班,我委组织各涉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轮流进行授课,就不同的单位和企业提出了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并就火灾基本知识、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着重强调了如何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三)组织耀升国际饭店工作人员到县消防大队开展参观体验活动,并由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四、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一)各旅行社(门市部)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我委也要求各旅行社(门市部)做好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电路检查,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二)阳岭景区内大门区域的建筑、景区内的旅游厕所以及云华茶场、作家村茶艺馆、山顶小卖部等场所也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云隐寺旅游厕所原配置的灭火器被人为损坏,现已进行了更换。
(三)耀升国际饭店消防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我委已要求酒店进一步做好对住店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联合消防部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景区为重点的消防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了涉旅企业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酷暑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县涉旅企业防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6月,对各宾馆、饭店夏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宾馆饭店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种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杜绝一切引发火灾的操作行为及消防安全知识挂图在明显位置的张贴等。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涉旅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我县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篇13:怎样合理安排孩子的寒假辅导计划_寒假计划_网
期末考试临近,在学生忙于复习的时候,很多家长也为孩子的寒假辅导开始了着手准备,随着咨询电话的增多,家长对寒假辅导也提出了各种要求,其中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寒假该如何合理安排孩子的辅导计划?寒假辅导班的报名应该侧重哪些方面?课程该如何安排?根据家长们的这些问题,京翰教育提醒家长,寒假补习不宜多报,给孩子制定的目标也不宜太高。
寒假补习,让下学期更轻松
对即将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来说,寒假辅导显然很重要。许多即将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家长都会在寒假的时候给孩子精心挑选辅导课程,重点侧重弱势科目的补习,目的是减小科目之间的成绩差距,以免弱势科目在中高考时拉分。这样做也为下学期的复习减小了很多压力。尽管相对暑假来说,寒假时间短,但寒假正处于上学期和下学期的衔接点上,学生需要利用假期为下学期的到来做好铺垫。
寒假辅导宜以放松调整为主要目的
寒假由于临近春节、各类活动繁多,对学生们的诱惑大。再加上时间较短,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该如何为孩子选择辅导课时,安排辅导时间,使孩子能够塌下心来学习呢?为了能够吸引孩子的注意力,辅导机构的教学方式应该是不枯燥的。在寒假辅导过程中,京翰教育的辅导特色是以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教学,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既放松身心又有所收获。其次是课时选择,寒假辅导课时的选择不宜过多,辅导科目应突出重点,巩固为主。再有就是辅导时间的安排了,寒假的辅导时间安排应该是比较轻松的,但是还是要根据孩子的喜好安排,有的孩子喜欢宽松的上课方式,那么可以选择每天少课时,隔天上课,也有的孩子喜欢一鼓作气,快节奏短时间完成,那么可以选择集中授课,这样天数较少。
报班时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
现在不少家长已在考虑为孩子报读寒假辅导,那么报名时应注意什么呢?寒假辅导不宜给孩子报很多,一到两个就比较适宜,毕竟时间有限;在给孩子报班时,应该充分重视孩子的意见,以孩子自愿为原则,不宜强迫孩子;宜选择孩子感兴趣的课目进行辅导,让孩子快乐学知识。
另外家长在报班时,给孩子制定的目标也不宜太高,尽量让孩子“跳一跳就能达到”,以免给孩子造成太大压力。京翰教育还提醒家长们,让孩子在寒假里过得与平时上课一样累是一种误区,这种做法更容易让孩子因较大的学习压力而产生厌恶感和抵触情绪。
篇14: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导游服务□派 □不派全陪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篇16: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洛河河堤,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200米,面积约3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20__元),3亩共计陆仟元整(6000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12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二、占地使用期限四年。自年12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三、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7:境内旅游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20xx版)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xx30
投诉电话:、9620xx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xx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
(20xx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拼 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1. 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 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 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 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 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 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 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
法定代表人:范敏
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 、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
法定代表人:范敏
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
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
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郭东杰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李翀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
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XM-F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空或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
负责人:贾峰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92-5318985,8008582365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FSCQ001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航空机票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公司负责人:胡珂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1.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3.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汤澜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32-859120xx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SY-00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丁小亮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024-22821999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TJ-05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代售火车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
负责人:张晓君
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2-28359093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J00036-SZFS002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朱定豪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UB-02206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范敏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00316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代订客房、火车票,会务服务,票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汽车租赁。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重庆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CQ06066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范敏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三亚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AN-GN0021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会议策划、会展服务、旅游度假产品、代订酒店、代订机票、代订门票、汽车租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电子商务、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加工及销售代驾服务、网络咨询。
法定代表人:郭东杰
三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8839221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WH-FS01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胡孝义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旅游部个人年终总结与计划
活动背景:
大学三年的时间是短暂而又漫长的,这三年中,我们法律文秘班的40位同学共聚首,一起经历了军训、法政之周、特团活动、助班毕业、男生节女生节、毕业实习等等大小的活动,我们有过欢声也有过笑语、有过泪水也有过争吵,或许当多年后我们重回首时,记忆中每个人的影像都是模糊的,但这期间发生的事、停留在自己身边的人都会在我们的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记。
在毕业前夕,值此寒冬来临之际,为了给我们的大学生活划下最后的原点,为了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厦门汽车纯玩三天毕业旅游活动。
活动主题:“涛声镌刻我们友谊,海浪记录我们回忆”
活动时间:xx年11月4—5日
活动对象:08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全体同学
活动安排:
11月4日:
早上06:00集中出发前往汕头(约6小时);车观 海湾大桥(过桥费已含)位于汕头港东部出入口妈屿岛海域处,为跨海公路桥;汕头接团中餐后游览: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光行 约50分钟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三万五千平方米,面向十二万多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广场,位于汕头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人民广场 约45分钟;后乘车前往厦门 约3.5小时,厦门接团后入住酒店;
午餐自理,晚餐后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5日:
早餐后始建于唐代的闽南古刹的南普陀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奉弥勒、三世尊佛、千手观音、四大天王、十八罗汉等,妙相庄严。车游厦门大学外景,车游美丽彩带环岛路;随后前往“海上花园、音乐之岛” 鼓浪屿(含船费,过渡约15分钟 )整天在岛上自由活动(也可以安排导游带领游览);晚餐后可自行选择前往厦门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中山路自由逛街(时间客人自己安排);
含早餐,午餐,晚餐自理,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6日:
早餐后游览: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参观时间约为1个半钟),参观集美学村,陈嘉庚先生故乡,归来堂;后乘车返回佛山市(约9小时);含早餐,午餐
费用: 398元/人(两人一间双人房)、380元/人(四个人一间双人房)
随行教师:
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1、本次活动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合意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共同承担;
2、本次活动将由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购买团体险(保险费8万/团),同时,我们会建议参加旅游的同学购买个人意外险(10元人,保险费10万人);
3、在外出旅游前,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随身携带个人的一些常用医用物品,班委也会集中购买一些必备的感冒药、肠胃药、跌打损伤类药品随行;
4、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要求各位同学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正常使用;
5、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6、考虑到天气原因,我们会在出行前一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并提醒各位同学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外出旅游期间,我们将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入住厦门酒店,既安全方便又一定的保障;
8、外出旅游期间,一切活动均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进行,全体同学务必听从导游指挥,切勿擅自行动。
篇19: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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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_____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_____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_____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__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_____。并明确甲方为被_____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_____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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