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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天门山旅游攻略安排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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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关于新年晚会游戏的安排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游戏,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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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关于新年晚会游戏安排

1、泡泡糖

主持人召集若干人上台,人数最好是奇数,当大家准备好时,主持人喊“泡泡糖”大家要回应“粘什么”,主持人随机想到身体的某个部位,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互相接触主持人说的部位。比如,主持人说左脚心,那么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把左脚心相接触。而没有找到同伴的人被淘汰出局。当台上的人数剩下偶数时,主持人要充当1人在其中,使队伍始终保持奇数人数。最后剩下的两人胜出。因为游戏并不具有技术和智力上的难度,所以在胜出人获得奖品时,还可以稍微刁难一下,比如让他站在椅子上用身体表现一个字(可以是他的名字之类)或者让他表演一个节目等。此游戏要注意,主持人喊出的身体部位要有一定的可实行性,要是不慎喊出上嘴唇,恐怕大家都得笑晕。

2、成语接龙

这个游戏的名字只是用来迷惑大家,而并不是真的要接龙。选出几位年轻人上台,让大家先在纸上写出5个成语,因为游戏题目叫成语接龙,所以大家会考虑的是成语如何接龙,最后一个字该容易还是简单。等大家都写好之后,让大家都把自己的成语向台下观众读一遍。然后让每个人在5个成语前加上“我初恋时、我结婚时、我洞房花烛夜时、我结婚后、我的婚外恋”,这样连起来就变成“我初恋时(第一个成语)、我结婚时(第二个成语)、我洞房花烛夜时(第三个成语)、我结婚后(第四个成语)、我的婚外恋(第五个成语)”。有时效果会意想不到的搞笑。(有一次那人写的是七上八下,还正好是第三个成语。)

3、两人拔河

每两人一组,背对背骑马桩的姿势站立,然后弯腰将两手从自己胯下伸出与对方相握,用力量在保持自己不动的前提下让对方先移动。此游戏只限于男性,由于姿势并不优美,再加上参加人员有一定限制性,所以并不太适合单位的联欢活动

4、传呼啦圈

这个游戏要较大的场地和较多人参加,恐怕也不是特别适合。若干人一组,手拉手围成一个封闭的圆圈,在其中一人手臂上套上一个呼啦圈,比赛开始时,各小组同时运动,在不许用手的情况下,把呼啦圈穿过每个人的身体,最后传一圈,最先完成的一组胜出。呼啦圈不能太大,否则穿越的时候太容易,也不能太小,让大家都穿不过去。

5、吸管运输

同上一个游戏一样要分出若干人一组,每人嘴里叼一支吸管,第一个人在吸管上放一个有一定重量的钥匙环之类的东西,当比赛开始时,大家不能用手接触吸管和钥匙环,而是用嘴叼吸管的姿势把钥匙环传给下个人,直到传到最后一个人嘴叼的吸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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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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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境外支付小费惯例和标准,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外汇兑换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和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在出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应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1)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3)如实填写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通过召开出团说明会,将细化的具体操作行程表发给甲方,并在说明会上说明上述情况。(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中文解说服务;(10)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1)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2)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含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出入境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3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领队及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3、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4、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并完成销签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8、乙方收取甲方出境旅游履约保证金(押金)的,若甲方无擅自脱团的,乙方应在行程结束甲方按时返回出发地后7日内向甲方退回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9、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40、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团号) 甲方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导游服务费(整团) 元成团最低人数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 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履约保证金□是 □否需要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按约定返回境内。

如是,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提供出境游履约保证金 (大写)元人民币。

□冻结银行存款;□转账;□票据;□缴纳现金;□其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预订安排□是 □否同意在未获得出境签证/签注前由乙方代为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甲方同意按照双方具体约定执行,如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则按本合同30条的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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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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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工业强镇、人才兴镇、民营活镇”的指导思想,沿着“工业区块抓开发、特色园区抓建设、基础设施抓改善”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环境,狠抓调产主题,主攻重点工程,全镇经济运行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民营发展势头喜人、农业调产项目明显、基础建设大有突破。截止6月底,我镇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乡镇及民营企业总产值完成23715万元,占年度目标的51.3%;乡镇企业增加值完成7650万元,占年度目标的50.2%;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完成17958万元,占年度目标的50.1%;财税收入完成310万元,占年度目标的44.3%。

分析我镇今年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主要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喜人,工业经济实力明显提升。今年以来,我镇工业经济的最大亮点,就是民营经济发展既快又好。截止到今年5月份,全镇共引进外资近千万元,民营经济实体已发展到107个,年总产值预计将达到26719万元。我镇民营企业发展在进一步延伸传统优势项目的同时,一大批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也迅速发展成长起来,不仅有附李、,**村郑等人投资850万元兴建冶炼厂,而且在种植养殖业方面也有较大突破,如**村赵封闭式养猪场,目前已初见成效,目前各新上项目大都已经开工在建。1—5月份,全镇民营企业总产值完成19368万元,占全年计划的41.7%;增加值完成4319万元,占全年计划的41.3%;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4878万元,占到年计划的41.5%;企业实现利润820万元,占到年计划的42%。

二是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向纵深推进,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在大秋作物种植方面,陵丰2号成为今年我镇农民最抢手的品种,仅此一个品种全镇种植面积达2万余亩。养殖业方面,今年,我镇继续以“千户农民养殖增收工程”为契机,以发展猪、羊为重点,集中精力先期在**村开发闲散土地990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规划建设猪舍200余间,该猪场建成后,年出栏优质生猪4000头,经济收入320万元。在中药材发展上,我镇主要以退耕地林药间作和荒山林药间作两个模式为主,带动全镇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6000亩。蚕桑养殖方面,今年我镇以千亩桑园为重点,先后从**县引进了陕桑305新品种多棵,作为改造桑园的优质品种,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养殖效益打下了基础。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明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今年以来,我镇立足于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科学安排了七大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各项工程进展状况良好,部分工程已经完工或接近完成。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村组织实施的小城镇建设三项工程和北部山区三村组织实施的引磨河入工程,更是为全镇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同时,等东南部山区11个行政村的“村村通”程控电话工程和“村村通”光缆电视工程也基本接近完成。

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后半年工作打算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还比较突出,发展后劲相对不足;民营企业发展速度缓慢,融资渠道不畅;资金、项目、人才“三引进”工作亟待加强;农业调产尚未形成对农民增收有较强拉动和影响的支柱产业,市场化农业开发及农业加工企业发展比较滞后,农民增收基础不稳;个别村级组织工作和少数干部作风不扎实,思想不解放,工作不主动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抓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龙头不动摇,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动摇,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个关键不动摇,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仍需要全镇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座的各位,还需进一步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体来说,今年后半年,我们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提升经济实力这个中心,狠抓工业区块开发不放松

就我们附城的实际来讲,进一步提升全镇经济整体实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各项主要经济目标,关键在工业,出路在民营。年初镇党委镇政府就充分地考虑到了这一点,并在科学分析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了工业发展向区块集中的重大举措。这项举措就是以、一条路为重点,规模化进行工业区块开发。以实施合作引进资金项目为突破,本着冶炼求大,铸造求精的原则,狠抓工业项目开发。目标是区块规划内的重点村要发展一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它村要发展一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此带动全镇工业项目大突破、使工业经济项目大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各项产业大提升。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理顺煤矿企业管理体制,继续抓好煤碳企业采改和安全生产。力争全年完成生铁产量80000吨,铸造30000吨,化工产品产量5000吨,煤碳产量180000吨,耐火材料XX0吨。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

二、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在农业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水平。

一是要加大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强化良种示范推广,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全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镇粮食产量。完成粮食直补 万元、良种补贴 万元。

二是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抓好圈舍养殖、蚕桑生产、中药材、林药间作四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征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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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语文教师教学计划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师,教研,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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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落实新课改精神,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使学生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等多方面的能力,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学现状及教学重点

由于我校学生语文基础普遍不够扎实,学生语文素质明显不高,再者,在高中教学中一直存在着重理轻文的现象,大部分学生对语文的学习重视不够,所以在语文教学中要督促强化学生学习语文的意识,努力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还有我省今年全面深入推进新课标,课程内容增加了,课时减少了,这要求我们教师努力探索教学新路子,大力提高课堂效率,努力做到教、学、练的有机结合。教学重点:

1、落实好基础知识;

2、搞好学生的阅读和写作。

三、教育教学目标:

(1)德育目标:

引导学生阅读优秀作品,感受其思想,发展想像力和审美力。在阅读中,体味大自然和人生的多姿多彩,激发珍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感情;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在探究活动中,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尊重他人的成果,不断提高探究能力,逐步养成严谨、求实的学风。

(2)双基教学要求:

引导学生能围绕教学目标加强语文积累,在积累的过程中,注重梳理。根据自己的特点,扬长避短,逐步形成富有个性的语文学习方式。了解学习方法的多样性,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具体对象,采用适当的方法解决阅读、交流中的问题。通过对语文知识、能力、学习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素的融汇整合,切实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学习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古代作品的内容和思想倾向,提出自己的看法。

四、教材分析: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必修2分为“阅读鉴赏”“表达交流”“梳理探究”“名著导读”四个部分。前3个部分纳入课内学习计划,“名著导读”可在课外自主安排

(一)必修1

(二)必修2

本册教科书“阅读鉴赏”部分4个单元分别是:情趣与理趣(中外抒情散文),含英咀华(诗经、楚辞、汉魏六朝诗歌),情景交融(古代抒情文),对话与交流(演讲辞)。“表达交流”中的写作部分主要从写作方法的角度进行记叙文的训练,写作专题分别是:直面挫折学习描写,美的发现学习抒情,园丁赞歌学习选取记叙的角度,想象世界学习虚构。“口语交际”专题为演讲。“梳理探究”设计的专题有:成语,中华文化的缩微景观;修辞无处不在;姓氏源流与文化寻根。“名著导读”介绍了《家》和《巴黎圣母院》两部长篇小说。、

五、主要措施:

1、认真学习。学习新教材、新课标,明确课标对高一年级的要求;认真钻研新教材,扎扎实实备好课,讲好课,充分发挥课内45分钟的效力,科学支配时间,注重教学效果。

2、提高备课质量。对每一个单元每一篇课文,都要详细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基点、疑点,设计好课堂练习,灵活处理教材。

3、作文教学依据教材编写体例,完成教本上的“表达交流”训练,但又适当超越教材。调动学生参与作文批改与点评,提高批改实效。重视自能作文,要引导学生、要求学生多练笔,教师认真批阅。

评点学生作文时心态主动、亲切,真正挠到痒处。本期拟做大小作文8—次,10课外练笔若干。

4、充分利用《语文读本》扩展学生的阅读面,培养学生自学语文的能力。积极开展周末阅读活动,每周精选较有思想性、篇幅短小的现当代美文和文言短文,提供给学生阅读,,努力通过学生的自身积累和教师的指导,从阅读习惯、语感等多方面提升学生阅读能力。

5、要提倡“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要有计划地引导学生自学,引导他们自主钻研课文,自奋其力,自力得知;要突出研究性学习特点,拓展课堂内容,深化课文理解;要组织合作学习小组,鼓励学生相互切磋,相互讨论。

6、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同心协力,面对新教材、新内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实行备课资料资源共享,备课方式各施所长。同时,通过相互听课、评课,相互促进,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

7、继续充分利用课前3分钟。

8、注重初高中知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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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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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在局主要领导的全力支持下,7月23日,我们五峰研学旅行学习团队一行5人,踏上了井冈山这片红色的土地,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培训班。作为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精神的发祥地,拥有21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持单位的井冈山,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其中的青少年教育基地牢牢把握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这一主线,充分挖掘井冈山丰富而独特的红色资源,契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青年干部成长需求,引入仪式教学、体验教学、情景教学、实践教学等理念,自主研发了一系列特色课程,打造基地核心竞争力,探索出了一条红色基因教学的创新之路。

为期五天的学习,我们将基地的仪式教学、体验教学、情景教学、实践教学都一一进行了体验。

一、红色育人的研学课程

1、开班式上放异彩,烈士墓前祭英魂

参训的154名学员盛装出席,以最饱满的姿态向基地指导老师及同行展示教育人的风采。三千翠柏卫忠魂,紧逼戎装后来人。开营仪式后,全体学员前往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馆祭奠革命英灵。

150余名学员慕名前往坐落于茅坪村的八角楼,昏暗的灯光九十年前照亮了伟大的革命道路。烈日炎炎,培训学员重走挑粮小道七里山路,虽然汗水湿透的衣裳,但那一幅幅咬牙坚持的革命精神,已深深扎根在我们的心里。

聆听讲座获新知,革命家风代代传

培训学员有幸聆听了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钟教授对井冈山精神的解读,更有感于革命后代王放讲述父辈投身革命,将革命精神作为家风祖训进行传承。通过讲座,让我们了解到,在物质极为丰富的今天,当我们沐浴在和平的阳光下,不能忘记革命先辈们用鲜血铸就的峥嵘革命史,那段辉煌悲壮而光荣的历史需要我们共同找寻,共同铭记。

二、课程开发的有益启示

井冈山革命教育基地课程开发的成功,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着力解决研学旅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研学旅行如何与学校课程实现有机融合?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如何设计?此次的培训学习,带给了我们如下思考:

1、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立足教育性

研学旅行做到立意高远、目标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出现“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的现象,必须把教育性原则放在首位,每一门课程须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寻找适合的研学主题和课程教育目标,深度促进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与学校课程的有机融合。作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既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又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

井冈山之行中,通过在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祭奠革命先烈,聆听感人的革命故事,让学员体会当今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感悟信仰的力量,把理想信念转化为对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所以研学旅行在课程目标的制订上,要与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思想品德课程、历史学科课程、科学学科课程等统筹考虑,活动中的知识性目标、能力性目标及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的目标和核心素养的目标统筹等等,都应该是落实课标的核心要点。要通过学生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的体验感受、身心、思想和意志品质等方面的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突出实践性

研学旅行是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是目的,旅行是手段,通过旅行中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和学生的亲身体验来实现综合育人的目的。为此,课程设计和实施中,要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充分促进学生知行合一、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深度融合。带领学生走出校园开展研学旅行,就是要让他们在与学校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观察体验、实践思考。

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学旅行活动课程的设计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实践性学习,要避免学生在学校中的以单一学科知识被动接受为基本方式的学习活动。井冈山革命教育基地的课程设计,井冈练兵、三湾改编、学编红军草鞋、自做红军餐等,都突出了研学的实践性。研学旅行的课程应当超越学校、课堂和教材的局限,在活动时空上向自然环境、学生的生活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延伸,因地制宜,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问题为中心,在实际情境中认识与体验客观世界,在实践学习中亲近自然、了解社会、认识自我,并在学习过程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加强融合性

作为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旅行要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研学旅行基地功能的拓展、研学旅行线路的设计、活动课程资源的开发,都要创造性地整合。

从课程资源的整合看,既包括校内外教育资源的整合、跨界整合,也包括多学科整合、跨学科整合。例如,要统筹安排好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线路的课程资源开发;要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从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各种场馆中挖掘和整合可利用的课程内容。充分发挥综合育人功能,实现与学校实践活动课程目标的衔接融合,推动学校与社会基地、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践、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之间的衔接互动,从而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融合。

4、研学旅行的活动课程开发要确保安全性

由于研学旅行的课堂多是在路途上,开放性非常强,所以安全性原则是确保活动课程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则。针对以学生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学旅行,需要对研学线路、课程设计、组织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安全保障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确保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安全性。

五天的课程,转瞬即逝。井冈山,我们轻轻的来,又轻轻的走,蓦然回首,一次井冈行,一生井冈情。当我们走在挑粮小道上累得汗流浃背、气喘吁吁时,当我们站在革命英雄烈士墓前泪如雨下、泣不成声时,当我们聆听革命后代讲述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谆谆教诲时,我们领会到了井冈山精神的真谛。但愿我们今后所做的研学旅行活动,也能够给学生带来一辈子能够受用的、值得铭记的宝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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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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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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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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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 %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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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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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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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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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沈阳,沈阳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沈阳古时候的名字叫“奉天”。现在的沈阳故宫是大清朝的皇帝的宫殿。沈阳还是中国最早的重工业基地。现在沈阳的变化日新月异,沈阳像珠江三角洲,深圳特区那样要变成沈阳经济区呢!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重点经济区。

这几年沈阳的变化真大,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沈阳由以前的一环路增加到现在的四环路。北站的列车由以前快车变成现在的动车组,从沈阳到北京只需4小时的车程。过去沈阳的无轨电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已经全线开通正式营运了。铁西区老工业基地现在变成了居民区。过去铁西的大型工厂明亮又整洁,城市的布局和规划更加合理。皇姑区是文化区向北发展,原来的新城子区更加为沈北新区,建立很多新的大学变成了大学城,还有很多很多......总之,沈阳市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过去的沈阳只有几个少许的公园,而且还门票。现在都向市民开放了现在还有许多景点公园都向老年免费开放。沈阳东边有棋盘山,清东陵辉山旅游区,西有仙女湖,南有浑河北有蒲河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我的家就住在西环外蒲河边上的马三家镇,以前的蒲河是一条生活污水河,臭气熏天什么生物都没有,现在经过治理河水变清了,里面还有鱼了,河堤上面修了观光路,堤上栽了许多花草和稀贵的观赏树,走在大坝上就能感觉象进了公园一样到处是一片鸟语花香。 我爱沈阳我的家乡,我希望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漂亮。我也希望全国的小朋友到沈阳来游玩,让更多人知道和了解沈阳这座漂亮如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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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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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      正餐_______次 标准 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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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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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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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局年终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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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共16件。我局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对7个建议、提案进行了答复,回复率和满意率100%。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初,我局对两会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每个建议、提案都明确牵头领导和经办股室,做到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不推诿责任、不马虎应付、不敷衍答复。承办股室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等多种方式,推进各个“建议和提案建议”落地,在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股室必须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想法,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杜绝错漏、空话套话等现象发生。局办公室负责对答复函文稿格式和内容严格把关,统筹跟踪办理情况,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每月向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局领导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股室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办理工作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议和提案办理。

二、深入调研,及早谋划

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组织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对建议提案提到的内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查阅资料,走访查看现场,与协办单位多次衔接沟通,形成答复初稿。对建议提案中所涉及到的旅游项目进行重点对接,在制定规划、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等各个环节,优先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纳入单位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之中,做到科学安排。比如在办理xx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关于借扶贫旅游东风,打造国家扶贫旅游名村的建议”时,提前把合什镇清水村纳入20__年旅游扶贫工作计划,对清水村旅游资源摸底调查,加大旅游扶贫工作力度,及早谋划,尽可能地向上级争取旅游扶贫补助资金。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一)重点办理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类建议提案。比如,今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人大再办理建议5件,其中涉及到乡村旅游度假区、野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横江古镇-石城山旅游开发项目、天宫茶海旅游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都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分工推进重大项目,制定倒排工期表,月月交账,确保项目全力推进。

(二)重点办理好重点督办件。今年我局承办的xx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天宫山旅游开发的建议”,经与县委农工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蕨溪镇等单位会商后,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提出可行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天宫山旅游开发。一是调整充实了“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旅游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抽调一批业务骨干集中力量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方面花力气下功夫。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把天宫茶海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强化投资创新,积极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市场全面开放,通过政府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设立1000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县县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旅游产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重大项目布局和资源管控,促进社会资金投入旅游景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三是科学规划,编制完成天宫山总规和概念性规划,构建天宫山旅游开发新格局。四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开展环线公路一期建设。五是建设茶文化品牌,升华茶文化,发展茶产业,开发茶旅游,在保护好黄天顶古庙遗址等文化资源基础上打造1-2首天宫山茶文化歌曲,筹划建设天宫山茶文化博物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市县沟通联动,强化对天宫山旅游项目宣传推广和招商引资,深化产业融合,深入挖掘天宫山高山有机茶产品,力争把天宫山打造成为继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后的“第三海”。

总的来看,今年我局“两会”办理工作在办理程序上更加合理规范,在办理质量上更加认真负责,但是办理工作与领导的要求、代表委员们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特别是与代表委员充分交流、沟通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以改进,认真分析代表委员们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调研、跟踪督办,开展办理工作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努力把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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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精选旅游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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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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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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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__________________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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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法治建设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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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年”。为将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抓住以省级旅游度假区为标志的重大发展机遇期和旅游业的黄金发展期的工作思路,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深入宣贯新颁《旅游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全面部署和推动新一轮的“一核两带四大板块”的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领导有力,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首先是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年”工作意见》的精神,围绕市旅委、局委的中心工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各项任务;其次积极参加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节庆活动及其宣传方案的招投标流程,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共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有效运行;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局机关保密制度、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等,努力做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效率,积极打造一支高水平清正廉洁的机关队伍。

二、治理有方,行业管理取得重要进展

受今年特定的政策环境影响,全市各旅游企业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波动,特别是高饭店和旅行社,面临的形势最为严峻。为此,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作为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在积极开展调研,鼓励调整经营思路,开展烹饪技能大赛、消防运动会、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的同时,强抓行业规范化管理,重点提升各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为它们实现转型升级,顺利走出低谷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来,已确定5家申报三旅行社,第一批红太阳、顺达、国贸三家旅行社通过了市三旅行社评定,春之旅、华夏评定为二旅行社。红太阳旅行社*获评市五一劳动奖章。同时,还积极启动了浏河新小地方酒店、璜泾森林酒店创建工作,成功指导新小地方通过三评定。第二批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创建也在积极有效地推进中。各旅游企业的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三、执法有道,深入宣贯新颁《旅游法》

今年全国旅*业的一件大事就是《旅游法》的出台,它正式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旅游法》宣贯活动,为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治旅”的意识和能力,以及更好地依法规范旅游市场打下良好基础。首先是邀请旅游学界相关专家来我市集中进行了一次大的《旅游法》专题讲座,为全市旅*业工作人员了解和学习《旅游法》上了生动一课。其次是结合全市普法工作,在《日报》、《太阳》等报刊杂志上刊载《旅游法》专题解读,进一步扩大影响,让市民更充分地了解《旅游法》的现实意义,并在今后的旅游活动中自觉利用《旅游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旅游法》相关要求,对全市旅行社的门市店进行了一番深入检查和清理,为全面净化我市旅*业秩序,特别是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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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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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全体同仁放松心情,减缓压力,增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我公司上月组织了一次为期一天的旅游活动。出游前,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做了详尽的部署工作,从餐饮、交通到人员统计、行程安排、活动通知,事无具细,每一个细节无不凝聚了其心血和让全体同仁玩的开心、玩的尽兴的深切愿望。

旅游活动当天,全体同仁在公司大院集合,清点人数,然后按照安排的入座顺序上车,踏上了我们愉快的旅行。通过1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到达活动的第一站——天后宫,各种琳琅满目的小商品吸引了大家的购物热情。还有更多的都进行了烧香拜佛,以求得平安与财富。

游玩与拜拜结束后,中餐已经定在了附近的一家餐馆。吃完中餐我们就要进入下一站——海边。惠州的海真是碧蓝碧蓝的。一到海边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中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海水的味道,心中一阵感叹在混凝土成林的城市边上就有这样美丽如画的风景。

接着公司又安排我们跟上当地的船只,出海打鱼,非常有趣,收获也不小——有小蟹,各种小鱼,海螺等。然后大家又下海戏水,不知道有多欢乐。一天始终就要结束了,大家带着依依不舍上了回程的班车。

此次的活动,让我们更有了家的感觉,体会到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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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境内旅游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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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合同样本

(20xx版)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xx30

投诉电话:、9620xx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xx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

(20xx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拼 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1. 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 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 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 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 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 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 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

法定代表人:范敏

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 、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

法定代表人:范敏

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

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

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郭东杰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李翀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

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XM-F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空或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

负责人:贾峰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92-5318985,8008582365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FSCQ001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航空机票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公司负责人:胡珂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1.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3.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汤澜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32-859120xx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SY-00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丁小亮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024-22821999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TJ-05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代售火车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

负责人:张晓君

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2-28359093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J00036-SZFS002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朱定豪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UB-02206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范敏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00316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代订客房、火车票,会务服务,票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汽车租赁。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重庆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CQ06066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范敏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三亚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AN-GN0021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会议策划、会展服务、旅游度假产品、代订酒店、代订机票、代订门票、汽车租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电子商务、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加工及销售代驾服务、网络咨询。

法定代表人:郭东杰

三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8839221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WH-FS01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胡孝义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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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文明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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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旅游是展示国家形象、反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窗口”,是文明城市创建一项新的工作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师生旅游文明素质,充分展示美丽郴州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将“文明旅游”理念传递到广大师生中间,入耳、入脑、入心。

一、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1、遵守法规秩序、讲究卫生礼仪、爱护环境设施教育。这些都是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在郴州市如此,去外地也应该如此。教育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文明旅游。

2、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展现我们礼仪之邦应有的风采。

3、教育学生应当自觉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出行、文明游览,主动提醒和制止他人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二、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1、广泛宣传引导,文明旅游意识深入师生之心。

校团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班会课发起话题讨论,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曝光不文明出游的行为,理性分析原因,防止盲目过度炒作。

学校政教处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引导。政教处把旅行社关于文明旅游的相关宣传海报、折页、行李标签和公益广告等在校园展示,确保官大师生能时时处处感受到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

2、认真组织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主题教育活动,普及文明旅游知识,促进游客旅游素质显著提升,自觉维护旅游秩序。学校通过广播平台以及学生会成员发文明旅行宣传单的方式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形成宣传热潮,正确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文明出游。

3、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在班内组织文明旅游知识竞赛活动,以及在开展了相关的主题班会之后,班内成员一齐交流讨论学习心得,由高年级各班撰写“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心得,评选出优秀的心得感想。学校结合课堂教育和课外活动,根据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充分挖掘文明礼仪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文明旅游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了学生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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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在党务安排会讲话范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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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宣传思想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工作的回顾

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成功举办重大活动、完成重要任务中积累经验,在应对重大挑战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整体工作迈上了新水平,总体上呈现了工作内容多、大型活动多、外宣亮点多、特色项目多的特点。

(一)理论武装工作有新成效。结合全县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改进学习风气,力求学以致用。在完善机制上,制定下发了《县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对中心组的学习目标、学习重点、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检查考核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指导和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具体学习中,组织开展了6次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举办了“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活动”和“六个为什么”理论集中宣讲活动。各级中心组还开展了“要发展,我们怎么办,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同时,将中心组学习向基层支部延伸,制定《县社区(村)中心学习组实施方案》,选取了镇社区和乡村作为试点,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在成果转化上,紧紧围绕旅游业发展、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21个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137篇有深度、有份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理论成果,并从中评选出的12篇优秀调研报告编印成册。

(二)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有亮点。首先是整合宣传力量及资源,组建县新闻传媒中心,开通了综合门户网站,电视、网络、报纸“立体式”外宣格局初具雏形;其次是对外新闻宣传取得新突破。一年来,在《日报》上稿145条,连续两年居全省第六、全区第二。在电视外宣上,传媒中心成立以来4个月内,被《新闻联播》采用7条,《新闻联播》采用58条,居全区第四位。20xx年,我县分别获全区学习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第一名、日报“全区通联工作一等奖”,人民广播电台20xx年通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被地委宣传部评比为全区新闻宣传工作第一名。舆情信息工作上了新台阶,去年共向省、地宣传部上报舆情信息180多条,被省委宣传部采用41条、地委宣传部采用21条,舆情信息采用量在全省县市区直报点中排名第五,被省委宣传部表彰为20xx年度全省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文明创建工作有新提升。一是“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和“满意在”主题活动成效明显。按照“规范管理”的年度目标要求,强化部门职责,推行科学管理,加强依法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全省、全区的位次前移。“满意在”主题活动抓点促面,采取树立好典型,层层抓示范的方式,积极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十佳敬业奉献标兵”、“十佳文明微笑之星”等活动,丰富了活动的内涵,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精神文明创建广泛深入。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太平乡寨抱村成为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同时,有6个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积极参加全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全县获得地级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13个。三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了“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活动。实施了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1000多名中小学生参加了读书活动。编写了1600册《“整脏治乱”进校园》、《“文明礼仪”在校园》宣传手册发放到了全县1100个中小学班级。

(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新发展。一是文化惠民工程普及面更广。组织实施了35个“农家书屋”项目,完成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任务4527户、覆盖自然盲村222个,认真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放映电影874场,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等问题。完成了城区数字化电视平移工程,加大了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二是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围绕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精心策划了8项大型庆祝活动,各项活动渐次展开、逐步升温,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全县上下看新貌、讲成就,唱红歌、颂祖国,掀起了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热潮。组织开展春节系列活动、索菲特杯传统龙舟赛、秧歌大赛、激情广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在全县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文化精品创作有新发展。围绕打造金钱杆文化品牌,通过参加“4·28”、“9·30”等活动,金钱杆逐步走出,先后获得了多彩舞蹈大赛地区二等奖并参加了全省复赛,受邀参加了全省首届农民艺术节、中国利川首届“龙船调”艺术节等大型活动,打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金钱杆”品牌,为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文化产业工作继续巩固提升。大力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团参加了第五届深圳文博会,成功签约项目2个,签约资金2980万元。成功申报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启动了云舍土家民族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加强文化旅游的宣传营销,制作完成了旅游手册、旅游地图、车身及户外宣传广告和旅游风光扑克,开通了文化产业网站。先后举办了全县傩文化艺术调演、梵净山导游才艺大赛、梵净山山地户外运动大赛等活动,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专业人才,为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储备了人才资源。

(五)对外宣传工作凸现新亮点。一是在重大外宣活动中出影响。成功配合地区完成了《欢乐中国行——魅力梵净山》大型综艺节目演出及《魅力梵净山桃源美》大型情景歌舞演出,《欢乐中国行》节目境内外景拍摄,全国50家广播电台著名节目主持人走进梵净山采访报道云舍大型直播活动,梵净山索道开通仪式暨第二届梵净山(国际)摄影大展开机仪式等活动。在以上活动中,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等100多家知名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刊发新闻稿件和图片上千条,我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得到了极大的展示和推介。二是在高端媒体宣传推介出影响。我县土家族民歌《土家山寨背篓多》成功在中央电视台《民歌中国》栏目中播出。参加了央视形象集群展示广告宣传活动,我县的形象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海外频道中成功播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督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载体还有待创新;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二、突出六个重点,扎实做好20xx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xx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周年,是“”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县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开局之年,也是省第五届旅游发展大会在我区举办之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百倍的精神,绝不能松一口气的思想,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主动服务大局,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超前做好各项工作的谋划,充分发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重要作用。

20xx年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省地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一业带三化、实现四个新突破”这个主题,抓住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条主线,以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为重点,以创新促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扎实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升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理论指导、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全年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已经下发《20xx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具体来讲,就是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的xx届四中全会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理论工作的重点。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心组学习是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去年,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到学习形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委中心组学习步入了常态化、正规化的轨道,端正了学风,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促进了工作。但是我县的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得不够好,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学习制度不健全,学习方法简单、形式单一,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各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对今年的中心组学习,做好学习安排,制定学习流程,明确学习时间,充实学习内容,健全学习记录,规范成员发言,形成一整套科学、有序、完整的学习制度和机制,切实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作为第一需要。根据《意见》精神,今年将加大对理论学习的考核力度,定期检查考核,以考促学。

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向农村、推向基层。今年重点是将农民文化家园、农家书屋、农村远程教育点整合起来,以支部为单位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读书中心。读书中心以“二送三学习两提高”为目标(送书进农村和社区,学政策、学法律、学科技,提高干部群众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乡镇和城区两个社区至少创建1个中心读书组,年内达到11个。会后,各乡镇党委要立即着手落实,读书中心要达到“五有”目标,即有牌子、有场所、有读物、有载体、有内容。县委宣传部将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范围推广实施。

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在县一级重点是要在理论的通俗化、大众化上下功夫。要以在农村广泛开展“话惠民、感党恩”政策宣讲进村活动为契机,通过深入细致形式多样的宣讲,向基层干部群众说清楚理论的实质,讲明白党的惠民政策,讲透讲深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一业带三化”的发展思路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同时,在《梵净山视窗》、电视台继续推出理论文章、评论员文章、本台短评等,阐释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使之深入人心,成为全县上下的统一行动。

(二)突出抓好舆论引导,不断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舆论引导十分重要。抓好今年的舆论引导工作,一是在对内宣传上坚持“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四个结合”即:结合“一业带三化、实现四个新突破”发展战略,重点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宝贵机遇和积极因素,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夺取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结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重点宣传“创优”对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结合全省第五届旅游发展大会主会场落户我县的重大机遇,重点宣传我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改善旅游环境的丰硕成果;结合西部大开发十周年,重点宣传我县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上的重大变化。二是对外宣传要坚持创意策划,确保形成声势。今年8月,省广电局将开办县级版《新闻荟萃》,这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今后我们除了保持量的优势,更要树立精品意识,在提高新闻质量下功夫、在挖掘新闻深度上下功夫、在扩展新闻广度上下功夫。要坚持对外宣传季度策划制度,把握形势和时机,制订具体的方案,切实加大我县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推出自己的典型,拿出有影响力的新闻。瞄准中央、省、地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力争多上大报、多上大台、多上头条、多上重头稿件。各部门、各镇乡要明确外宣职责,增添外宣措施,落实外宣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县的对外宣传工作,提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要强化监管,确保网络宣传健康有序。网络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已成为思想教育的“主平台”、舆论引导的“主阵地”和意识形态的“主战场”。从这个意义上讲,不重视网络的宣传是缺位的宣传。一方面要尊重和运用网络。要切实把网络作为除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之外的“第五习惯”,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保持政治敏锐性,重视网络宣传,提升网络宣传的质量,做到优势互补,形成网络正面宣传的舆论强势。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监管。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舆论阵地,推进网络文化建设。进一步搞好互联网新闻宣传,加强“中国·”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管理队伍,大力支持各乡镇、部门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强势。进一步扩大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和网评员队伍,及时掌握并报告网上重要舆情动态,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网上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积极组织在线交流,扩大主流正面声音,进一步增强网上舆论控制能力。四是要科学应对,确保掌握舆论主动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监督,要做到把握主动、迅速研判、快捷出手、及时跟进、有效引导,坚持“早说事实、慎说性质、善说道理”的“三说”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会、新闻发言人、新闻阅评审读等制度。

(三)突出抓好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进一步提升形象。围绕“梵天净土·生态”文化品牌,依托我县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精心策划组织好梵净山全国户外运动系列活动。把“走出去”宣传与“请进来”采访结合起来,加强与中央、省地级主流媒体的协调与合作,利用各种机会多刊发介绍的新闻稿件,努力把我们的宣传意图用广大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传播出去,不断提高对外宣传的亲和力和影响力。近期,我县土家金钱杆、民歌《冷水泡茶慢慢浓》和土家拦门礼又在中央电视台《民歌中国》栏目进行了录制。同时,晓东书记、袁刚县长亲自做客新华网,成功对梵净山进行了推介。要把新闻媒体宣传和各种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参与地区举办的“一会两节一论坛一图展”(即:省第五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20xx梵净山文化旅游节、第三届武陵山民族文化节、中国梵净山佛教文化论坛、第三届多彩·中国原生态国际摄影大展暨中国梵净山国际摄影大展),在去年成功完成“4·28”、“9·30”重大外宣活动任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超前谋划,密切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改进方式,充分利用这些活动平台,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灵活的渠道、更加多样的手段,即发挥县内媒体的主动性,又充分调动上级媒体的积极性,“借船出海、借风扬帆”,进一步宣传、展示。

(四)突出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新载体。目前,我们的文明创建还有许多难点需要突破:一是我们抓精神文明创建的载体还不多;二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普及面还不够广;三是在调动全民参与而又为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需,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方面,还缺少最佳切入点。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准一个群众肯定,有典型示范作用的载体。为此,今年县文明委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第一届全县道德模范人物、文明和谐村、文明和谐家庭、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已经以江文明委发〔20xx〕03号文件下发。这样大规模的评选活动在我县尚属首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积极参与评选,一个一个层面、一个一个群体、一个一个行业,开展好这项创建活动。在评选中,一定要做到两个同步,把握两个重点,推出一批典型,实现新的突破。两个同步:一是城乡同步。推荐对象不应局限于城区和干部职工群体,要深入到农村,扩大农民的参与率,让评选活动真正成为覆盖全县、城乡参与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宣传与评选同步。新闻媒体要及时跟上,积极配合这次评选活动,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及时报道活动,普及文明常识,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宣传热点,形成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把握一个关键:即严格标准,把握质量。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公开透明,好中取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最具代表性又被群众公认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经得起群众和时间检验。推出一批典型:要通过评选活动,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学习典型;要通过宣传,使这些典型在全县发扬光大;要通过宣传这些典型为文明和谐聚集人气,扩大名气。要在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中,优中选优,推出信得过、作风硬、形象好的继续向上推荐,争取参评地区、省级、国家级先进。

(五)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养。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载体和方法,今年将在全县探索开展农村思想教育“六进村”活动(即政策宣讲进村、电影放映进村、小戏小品进村、法律服务进村、科技普及进村、医疗卫生服务进村)。开展“六进村”活动就是要通过各乡镇,各级宣传、文化、农业、科技、卫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党的政策理论、科学技术、卫生习惯、法制教育、先进文化进村活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好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思路是,以小戏小品进村为龙头,针对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编排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有教育意义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小品、快板等节目,组建县乡村三级文艺宣传队伍进行排练演出。县文艺队负责演出到乡镇和重点村,辅之以其他五进村活动内容,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帮助群众解疑释惑,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乡镇要负责组织好乡村文艺队进行巡回演出,必须到覆盖90%的村。

继续深入推进“满意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为主题的“和谐·三关爱”志愿服务行动。深入推进“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认真总结五年来的整治成效和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系列主题活动,以“祖国好·家乡美”为主题,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做一件礼物感恩父母、想一句感言献给老师、发一条短信激励同学、写一篇诗文赞美家乡、颂一章经典歌颂中华”“五个一”实践活动。

(六)抓好突出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也是重要的生产力,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壮大文化实力,在整合文化资源、突出文化亮点、彰显魅力、促进发展上做足做好文章。一是要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上取得新成效。要抓好项目建设,把广播电视“村村通”、调频广播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文化家园、村文化室建设、村图书室和农家书屋建设等项目抓好、实施好,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载体,成为我们的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部门要善于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组织好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及重大节日纪念、庆祝活动,为群众和企业参与文化建设搭建更多的平台,把蕴藏在群众中的文化建设热情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集聚效应。二是加强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精心策划并组织参加20xx年“多彩”主题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中宣部、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评选工作,创造条件开展有利于文艺推精品出人才的“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社区、协会作用,推出一批重点文艺作品。三是加大文化产业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作好策划,认真筹备,积极组团参加西安“文博会”。要切实抓好文化项目的规划储备工作,要面向市场、突出特色,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着力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好项目吸引人力、物力、财力的注入。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继续抓好项目跟踪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文产工作的信息反馈与宣传报道。

三、奋发进取,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再创新局面

今年是省委宣传部确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升年”,我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活动多、要求高、任务重,要实现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的提升,必须在思想认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上下功夫。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宣传工作一盘棋理念。当前,在一些干部中有一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总是认为宣传思想工作是虚功,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或者认为宣传思想工作是宣传部门的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绝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独有的工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缺失了宣传,都将事倍功半。所以,全县上下要树立“宣传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对内统一部署、对外统一口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党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宏观管理格局。一方面,宣传文化口作为一条战线,有许多共同的工作要做,必须强化战线意识,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从纵向来讲,从县到乡镇的职能部门要整合,不能各搞各的、互不通气;从横向来讲,宣传口要整合,不能搞单打一、唱独角戏。另一方面,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强化协调意识,处理好宣传文化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工作,善于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分工,打好总体战、立体战,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

(二)强化队伍,为宣传思想工作再上台阶提供组织保障。宣传思想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人,在我们这支队伍的素质。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练就一支过得硬、打得胜的精兵。要继续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扩大网评员队伍,扶持和帮扶一批农村文艺队伍,继续培养和锻炼一批文艺骨干,建立一支舆情信息员队伍,建立从县到乡镇、到单位,覆盖全县的宣传思想队伍网络。今年,宣传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除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明确一名专(兼)职宣传干部,负责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三)转变作风,全面改进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队伍素质。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开创良好工作局面的前提和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作风决定成败。晓东书记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讲干部作风上存在的“漂、玩、散”等问题,在我们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此,我们宣传思想工作者必须牢牢记取“实、勤、学”三个字。一是化虚为实,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出发,把工作做深、做实,像抓经济工作、抓项目建设那样抓宣传思想工作,把目标任务细化为可操作的工作规程,把原则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措施办法,抓住工作重点,做到时间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既定的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坚持勤奋进取,牢牢把握好一个“勤”字。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具有延续性、阶段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勤于思考、长抓不懈,常规工作要做深、做细,不留下死角;特色工作要做优、做好,时时有创新。三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本领,更好地把思路变为举措、把举措变为行动、把行动变为效果。要针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不断增强知识力、谋划力、执行力、创造力、凝聚力。

同志们,20xx年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科学规划,狠抓落实,聚力奋进,乘势而上,为推进实现“一业带三化、实现四个新突破”发展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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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审计局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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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为把握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XX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一深化、两加强”。即: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安排对县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局、城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局、煤管局、卫生局、“合医”办、卫生监督所、残联、煤运公司等19个单位XX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共涉及22个项目。审计中要采取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和“一次进点、分项审计、多项成果”的方法,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揭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加强整改,促进我县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行。

二、政府投资审计。对县城建局XX年度xx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对县教育局XX年度高级文体中心和县民政局XX年度水上生态苑两个项目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以计划、筹资和执行招投标制度为主的投资程序,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揭露盲目建设、损失浪费和严重超投资等重大问题,注意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给予查处,对投资项目提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安排对县科技局、统计局、农机公司、x镇和x镇等5个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及时组织实施。审计中,一方面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减少重复进点,实现审计资源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四、民生审计。重点对社保、低保、救济、救灾以及教育卫生等事关群众生活的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5个单位。在揭露和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的建议。

五、“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对重点村、推进村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效益审计;二是全面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x镇、x镇、x镇、x乡等4个乡镇的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三是开展对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4个单位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促进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六、企业审计。一是对x煤业公司、x煤矿、x煤矿3个煤炭企业XX年度税收、基金上交和财务收支真实性进行审计;二是对商业总会所属商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效益审计。对林业局承担的退耕还林项目和农业局承担的农村沼气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要审计调查到户,调查面不低于30%。

本计划为年初审计项目计划。我们将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审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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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旅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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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旅游实习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7月6日——XX年7月12日

2.实习目的:

通过对实习目的地陕西,内蒙,宁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参观了解其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现状。重点了解当地的餐饮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等现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观察、认识、分析这些旅游企业的现状;学习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

二.实习安排:

7月6日早从十堰乘火车抵达安康,观江边、安澜楼、18:14乘火车抵达榆;7月7日10点到达榆林,休息。下午游览红石峡和镇北台,晚上自由活动,宿榆林。7月8日上午坐汽车前往东胜,再转火车抵达包头。乘公交车前往都市草原赛罕塔拉参观草原,晚游览市容和购物,宿包头。7月9日上午参观全国重工业旅游示范点——北方兵器工业城旅游区。下午15:35乘火车于22;39抵达银川,宿银川。7月10日上午乘公交车直达镇北堡华夏西部影视城,下午前往清真寺参观。17:30乘火车于次日9点抵达西安。7月11日上午休息,下午免费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晚上免费参观大雁塔广场和钟楼,游览市容和购物。宿西安。7月12日上午11:50乘火车于16:05抵达旬阳北再转火车于当晚返回十堰。

三。旅游认识实习工作内容:

对于这次旅游实习,目的便是通过这段实习,使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内容繁多,任务艰巨的问题和难度,老师将我们36人分为食、宿、行、游、购、娱6个组进行组织和学习,这样便于我们通过实际有效系统并且专一地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进行研究与感悟。从而达到进一步学会分析旅游者的决策行为,空间行为。

而身为“行”组中的一员,我们收获了许多。

“行”是旅游活动过程中的链条;是旅游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旅游心理的侧面反映。说起“行”,自然想到和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出游行程(旅游线路的安排)是密切相关的。

为此,我在这次实习中对于“行”这一方面总结出以下几点:

1、在旅游中,交通始终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1)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因此出门希望尽可能在路上少花时间已成为不少人选择交通工具的第一原则。

我们实习是采取“逐步北上”的策略,因此采取乘坐火车是中线旅游里较为合适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其实目前长线旅游选择乘飞机的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已很少有人会选择轮船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选择乘火车的游客也有减少的趋势。在中线旅游中,几乎是飞机与火车不相上下,至于轮船,只占了不大的比例。这是整个旅游交通工具的选择的发展趋势。

(2)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变好,舒适程度也开始影响到对交通工具的选择。

因此,长线游客愿意乘飞机,与火车相比,较舒适的旅游列车便更加受到旅游者欢迎。而在某些线路上,人们宁愿坐船而不是更快些的火车,恰是站在是否舒适的角度上考虑的。我们实习进程中,在景点与落脚点之间往返的交通工具采用的亦是公汽或是出租。要使得班级(也可称为团队)能够集体活动,那么选择舒适的出租显然不算是一个最好的办法。而相比之下公汽里拥挤嘈杂,多数时候座位缺乏。对于老师的工作安排和学生的暂时休息要求都是不利的。这便是要求团队集体活动和游客舒适度之间的矛盾。而要想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下一个方面的因素是离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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