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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天门山旅游攻略安排(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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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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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安排

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克服教育系统点多面大、基础薄弱、教师缺编等诸多困难,紧紧围绕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中心,以教育质量管理年、基础教育百校行和校长论坛等活动为抓手,扎实落实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升质量,稳定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XX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以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质量评估表彰大会成功召开为契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并完善了课程改革保障机制、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了符合我县教育实际的《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评价方案》,制定了《教育质量管理年活动评价细则及办法》,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引导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保持了适龄中、小学毛入学率均达100%;扎实落实了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狠抓中小学德育工作。举办了“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学习,弘扬坚强不屈、团结互助民族精神” 主题班会观摩活动,展示班会活动130节。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中华经典讲读诵”比赛、“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知识竞赛,以及校园文化月、“三理”教育讲座等主题教育活动及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重视体音美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强化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教育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上述措施,有力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并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共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写字比赛、传统经典诵读比赛等素质教育活动20余项,参与学生近10万人次,5000余人次在县级以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在河南省第四届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中,我县有2497名学生获奖。在市第22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有509件学生参赛作品获奖。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化,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有力促进了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XX年中招,我县600分以上人数达27人,550以上人数达923人,在全市各县(市、区)中遥遥领先,县教体局及局教研室等7个单位被评为平顶山市基础教育先进集体。高招本科上线人数达2573人,比去年净增603人,其中,一本上线392人,比去年净增107人,二本上线1408人,比去年净增401人,高招成绩再次居全市六县(市、区)之首。

(二)“两基”水平持续提高

全县投入资金597.28万元,对全县70余所学校的厕所、围墙、操场等进行规划建设,建设面积666444平方米,投入870万元,对7个初中进行改造,建设面积13666平方米;投入95万元,为燕山中学、夏李乡实验小学等11所学校装备标准化实验室21个,配备仪器柜400个,填补了全县初中无标准实验室的空白,另外,投入30万元,为全县中小学装备仪器3万余套(件),还配备了22万元的体育器材;建成并开通了全县第一范文网域网,启动了公文交换系统,推动了全县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达到了义务教育普及率有新增长,办学条件有新改善和办学水平大幅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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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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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必要费用;2.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 游览费:含非自费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游服务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旅游者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2.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3.自费项目有关费用;4.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后,应当一次性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组团社应当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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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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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

1、以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重点,明年全省旅游规划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年底前必须编制完成《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确保该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要求市、县两级必须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各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强调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避免使规划成为挂在墙上、藏在柜子里的一纸空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省旅游局将立足浙江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并在条例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努力从管理体制上寻求解决现在规划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适应我省旅游发展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与建设、计划、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搞好旅游规划管理工作。

2、以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三带十区”建设。构筑“三带十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新格局是进一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切实提高我省旅游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三带十区”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旅游重点项目能否上马。明年是我省的旅游“项目推进年”,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项目要精选。在各地已上报的300多个总投资达800多亿元的项目中精心筛选一批启动快、投资量大、带动力强、能适应现代旅游发展趋势项目确定为旅游重点项目,作为“三带十区”建设的龙头。二是项目要落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制定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优先供给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解决土地的瓶颈制约,确保旅游重点项目能够落地。三是要尽快上马。加大对重点旅游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建立重点旅游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形式,扎实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确保旅游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

3、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重点,加快构建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县域旅游是构成我省旅游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我省旅游经济的重要支撑点,只有县域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才能加快实现旅游经济强省。XX年,我们要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抓手,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构建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即以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为重点,鼓励一批资源丰富、基础较好的旅游大县加快发展旅游业,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率先创建10个旅游经济强县;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重点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和1000个特色旅游村。省旅游局将立足浙江实际,加强调研,吸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根据各地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重视程度、政府对旅游业投入的力度、旅游业在gdp中的对比度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标准体系;并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力争通过逐年推进和一阶段努力,到XX年全省旅游经济强县XX年达20个、旅游强镇达200个、特色旅游村达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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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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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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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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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庆节假日里,我来到了人们称为巴蜀的四川。

到了四川,第一个想去的地方当然就是九寨沟了。我们来到九寨沟,一眼就看见了“九寨天堂,甲蕃古城”这几个大字。我一走进去,果然牌子上说的没有错,九寨沟简直就是人间天堂,湖水比天还要蓝,清澈见底,不管有多深,一眼就能够看穿。森林里,鸟栖虫居,小动物随处可见。一抬头我就看见几只金丝猴在树枝上,指着我们吱吱乱叫,好像在说:“快滚开,这是我们的地盘,容不得你们过来。”可是周围的游客却不屑一顾,继续向前。一只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正死死地抱住竹子大吃竹叶,时不时左看看右望望,生怕从草丛里又跑来一只大熊猫,把它的食物夺走。再向前走一走,一只怪怪的熊猫走了过来,一看到我,就大惊失色,好像我们要把它吃了一样,它飞快地爬上树,睁着那可爱的、迷人的眼睛,莫名其妙的看着我们,表情非常滑稽。

我迫不及待的想看更多的动物,所以加快了步伐,突然冒出两个怪物,身体又高又大,头脸像马,角像鹿,颈像骆驼,蹄像牛,原来这个怪物叫麋鹿,据说胆小如鼠,于是我大胆起来,朝它做了一个鬼脸,吓得它屁滚尿流,风驰电掣般地钻入草丛中。继续前进,我看见一只鹿在河中挣扎着,但是它并没有沉下去,而是在水中自由的转换方向,游来游去,却一直没有向岸边游来。原来它是一种水鹿,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知道它会游泳。突然天上传来了一阵阵叫声,一看哦,原来是两只五彩缤纷的小鸟,嘴像钩子,叫声有些像人,原来它就是能学人说话的鹦鹉。

最后,我拿出了一根香蕉,剥开了皮准备吃掉。一个毛茸茸的.东西在我的腿上一蹭,我一看,原来是一只可爱的松鼠,望着它那迷人的眼睛,我空着肚子,捂着眼睛,把香蕉递给了它。

走出了九寨沟,我们去了四川有名的巴蜀小吃,我和爸爸大摇大摆的走进去,“服务生,点菜!”服务员便满面春风地走了过来,陪着笑脸说道:“两位帅哥,要点什么菜?”我说:“要一份米线,要麻辣的。”服务员疑惑地问:“真的?”我坚定地说:“是真的。”我爸点了一份炒面,但是一上菜,我就后悔了,辣椒的数量胜过了米线,我吃了一口嘴里麻辣麻辣,好痛好痛,嗓子要冒烟。接着我又点了一杯冰激凌,大口吃了起来,真是满嘴爽快,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

这是我国庆节去了四川所见。你看,吃的高兴,玩的开心,多好呀,你们也想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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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XX市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安排计划_其它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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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安排计划

为使200*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有效开展,推进行风建设,为优化全市的发展环境做贡献,特制定安排计划如下: 3月份 总结部署月 1、制定全市行风评议实施方案,以市委文件下发。 2、召开全市行风监督员大会,通报去年全市行风评议结果和今年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强调工作纪律规定。 3、召开各类部门的座谈会,进一步研究部署行风评议具体工作。 4、各参评部门按照吴书记提出的“四个延伸”的要求,分别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确定本单位参评的职能科室,并指导其科室制定行风建设方案。 5、组织21个部门开展一次执法标准化宣传,采取“答记者问”、集中上街宣传等形式。 6、在新闻媒体开设“深化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专栏,继续在电台开通“行风热线”。 7、参评部门对重点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向社会承诺。 4月份 深化落实月 1、每月组织一次参评部门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参评部门分批分期在时代广场举行“阳光投诉”,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 2、调度指导各级各参评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参评部门主管领导,针对部门具体工作,分类研究本类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好行风评议的具体举措。 3、重点检查督导有关参评部门落实执行执法标准化的情况。 4、组织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同时深入到群众中调查了解群众对各部门的意见和问题。 5月份 学习提高月 1、各级各参评部门组织人员集中开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人人为快速发展做贡献的教育活动。 2、组织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参评部门代表到外地学习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及纠风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 3、结合学习情况,组织各县(市、区)和参评部门主管领导通过新闻媒体谈体会,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谈如何开展行风评议,推进环境建设,进一步宣传造势。 6月份 听证质询月(第一次) 1、组织参评部门召开听证质询会。 2、加强明查暗访,深入参评部门基层及科室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 7月份 整改落实月 1、组织行风监督员就全市发展分析,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理论轮流进行培训。 2、组织参评部门进行自我揭短,并根据听证质询活动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查找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8月份 总结交流月 1、经验交流。组织全市抓行风建设促环境优化的先进典型进行工作交流,实地参观借鉴。市直及各县参评部门各选择2个单位。 2、强化宣传,对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及工作简报加强宣传。 3、召开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各组明查暗访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和集中解决。 9月份 承诺检查月 1、各级各参评部门根据向社会的公开承诺,检查对照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2、市纠风办通过明查暗访检查各级各参评部门承诺落实情况。 10月份 成果展示月 进行成果展示。各级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内部行风简报等刊物宣传展示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工作成果。 11月份 听证质询月(第二次) 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各参评部门组织下半年的行风建设听证质询活动,进一步倾听群众反映,深入查找问题,促进工作深入。 12月份 整章建制及公开评议月 1、各级各参评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和自身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探索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2、各级行评办开展集中大规模民主评议行风和评选“群众最满意科室”及“群众最不满意科室”活动。根据得分多少和推行结果分类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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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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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州旅游局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20xx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旅办〔20xx〕6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巴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巴安办字〔20xx〕43号)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州旅游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质监所,由董开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全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的落实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大力强化舆论导向,集中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任务

(一)紧紧围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教育活动。

1、“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与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从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相关政策,切实将法律法规宣贯到每一名在职干部、企业员工中。

2、深入开展“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分别与本行业和所辖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谈安全生产活动可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或直接进企业方式,深入传达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敦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诫企业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困难。

3、深入开展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单位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结合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将新颖快捷的方式与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相融合,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再学习、再宣传,营造浓厚依法治安氛围,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更加贴近员工、贴近实际。

(二)扎实开展“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各县市旅游局要深入旅游企业,广泛进行普法、执法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

2、各县市旅游局要积极参加州、市、县政府主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咨询及举报受理等。

咨询主要内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规定;旅游安全常识。分发《巴州旅游、工商、消协游客出游提示》、《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等宣传单、宣传手册。

3、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多形式咨询活动。通过制作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展板、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猜谜和逃生自救体验等方式,扩大“6?”咨询日影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门户网站、LED屏幕、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等开设栏目,发表文章、发布信息、发送微博微信,开展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旅游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广泛开展特色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不断创新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团队旅游行前的安全宣传,寓教于游,使安全旅游深入广大游客心中,安全生产成为旅游企业的自觉选择。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安全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赢得各族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推动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安全生产“接地气”宣传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访惠聚”活动,在驻村点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各族群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和防火、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活动,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

(七)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承诺宣誓,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八)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消防、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本企业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按照州旅游局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落实。

2、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起到以月促年的实效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3、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坚决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

4、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年内不发生一次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请各县市旅游局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阶段性工作小结、每项工作任务信息、图片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3日前报送州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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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英语复习工作计划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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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级情况分析

五年级二个班各有学生近70人,大部分学生学习态度比较端正,平时上课积极开动脑筋、作业认真完成,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能按时完成背诵、默写任务,能跟着老师的节奏进行复习。但还有十几个同学,不仅脑子不灵活还懒惰,作业不肯做,不花时间背诵、朗读,单词默不出,句子不会写。对于他们只能是从最基本的单词、句子着手。

二、复习内容

1、课文

(一)学生能够正确拼写let’slearn课后单词

(二)学生能够正确、流利地认读let’stalk课文

(三)ReadandWrite中的重点句学生能够达到四会(即听、说、读、写)

1、学生能够独立完成后面的练习

2、学生能够认读所学字母组合及辅音字母在单词中的发音

例如:ea,ee,bl,br,ow,ou,cl,or……

3、指导学生阅读短文

4根据题型进行专项复习

三、复习具体措施

1、单词、词组的复习

A、按词性归类复习单词

B、按所含元音及字母组合归类复习单词。

C、按词汇表复习单词。

2.句子的复习

句子是英语学习的重点,通过各种方法帮助学生梳理学过的句子

(1)指导学生在语境中复习句子,让学生分清日常交际用语的运用场合

(2)根据句子类型指导学生在比较中复习句子

(3)指导学生在表演中运用句子,使复习课同样生动有趣。

3.注意因材施教,采用分层教育,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获得不同的提高和收获。对基础差的同学,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复习上,对于一些尖子生,重点放在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知识的运用上。

4.注意做好学生的心理调试工作,对于自感压力大的同学要耐心疏导,从思想上为他们减负,使他们没有任何心理压力;对还没进入复习状态的人要给予一定压力,使他们能较好地投入到复习中来。

四、上英语复习计划表

课时安排复习内容

第一课时Unit1

第二课时Unit2

第三课时Unit3

第四课时Unit4

第五课时Unit5

第六课时Unit6

第七课时Recycle1/2

第八课时Challeng1

第九课时Challeng2

第十课时综合练习一

第十一课时综合练习二

第十二课时自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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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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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已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注意事项、团号、人数

团 号

人 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元/人 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了、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费、各地浏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级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得(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方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重复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高速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摧促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 行程安排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自 起,途经 、 到达 ,

自 起,途经 、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饮食安排及标准

住宿安排及标准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 注:

附件3 安全旅游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发生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总计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声音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拾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跌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 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务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附上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从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千万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从的机、车、般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阅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径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休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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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体育工作安排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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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教育工作的精神和我校的工作计划为指南,全面推进新课程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中央7号文件》精神,完成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做好“阳光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市南区学校体育“1+X”工程,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常规教学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和创新实践的能力,提高教师的学习理论水平,让学生学会求知做人及终身体育发展奠定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体育教师队伍。

本学期全组体育教师要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继续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市南区学校体育“1+X”工程,同时做到“不为中考,赢的中考”的理念,使体育中考成为打响本届初三成功中考的第一枪。“团结合作,和谐向上”是我们体育组的力量源泉;”让学生有健康的体魄,使学校有良好的严肃而活泼的体育氛围,进而成为本校一优秀组室”是我们体育组的努力目标。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使我们体育组老师最为重要的工作,所以全组成员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1、体育课堂的安全教育是放在首位,课堂教学要严肃活泼,师生平等,以学生为主体,服务于学生正确传授体育技能。

2、纪律始终使体育课堂的第一位。因为学校德育工作是全体教师总动员,体育教学也不利外,保证做到纪律从体育课堂开始。努力杜绝课堂上出现的不良现象,例如:买零食和饮料,偷偷回教室等现象。

3、体育课堂有始有终,充分体现出体育课堂的纪律性,做到内容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高度关注每一名学生,努力做到不产生体育弱生现象。

4、体育技能的学习,以学生兴趣为主,以课标为范畴,以终身体育为出发点,真正体现体育课的健康第一的目标。

5、体育教学要渗透德育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产生较强的整体荣誉感。

6、体育教学要因材施教,体育检测。用有层次有区别的过程性考察的评价方式。使学生的学习成果更能合理和人性化。

二、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是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作成部分,丰富的文体活动使体现学校素质教育的一面镜子,使落实山东素质教育文件的有力展现。

本学期各个年级的体育活动概况如下:

1、制定出青大附中学校体育“1+X”工程实施方案。(2月)

2、成立青大附中学校体育“1+X”工程小组。(2月)

3、开展青大附中学校体育“1+X”工程,成为学校的一个体育特色。(3月)

4、青大附中初三体育第二次模拟中考测试。(3月)

5、青岛市第十三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即青大附中春季运动会。(4月)

6、本学期在学校领导的通盘考虑下以及全组的努力之下健全青大附中田径运动队。(5月)

7、督促各年级认真上好两操两课两活动,做到保质保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平时)

8、阳光体育活动继续加强。(半年)

9、充分备战初三体育中考工作。(4月)

三、体育科研。

体育科研市增强我们体育教师理论水平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我们实践工作能更上一层楼的内涵源泉,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就会上一个层次。所以本学期全组教师要努力做到写一篇较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并且积极的参加各级的科研论文评选活动,努力成为一有丰富理论水平的业务能力强的体育教师群体。

四、其他工作。

我们体育组全体教师要以学校为家,甘愿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尽心尽力,做到我们就是学校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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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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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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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新学期语文教学计划安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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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情分析

本班大部分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他们不爱学习,没有上进心。缺乏学习热情,家长又疏于督促,还需老师加强辅导。个别学生学习自觉性差,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还需要老师好好引导教育。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材继续以专题组织单元,共八组,分别是:第一组“走进西部”,第二组“永远的童年”,第三组“语言的艺术”,第四组“他们令我们感动”,第五组“中国古典名著之旅”,第六组“走进信息世界”,第七组“作家笔下的人”,第八组“异域风情”。

本册教材还编排了两次综合性学习。第一次是在“语言的艺术”这个单元,以课文学习为主,同时安排了一些语文实践活动。第二次是在第六组“走进信息世界”这个单元,编者突破了以课文为主体的教材结构,改为围绕专题、任务驱动、活动贯穿始终的编排形式。

除去第六组,全册共有课文28篇,精读和略读各14篇。这七组教材,每组由“导语”“课文”“口语交际习作”“回顾拓展”四部分组成。在每组课文之后设“词语盘点”。其中“读读写写”的词语,是由会写的字组成的,要求能读会写;“读读记记”的词语,只要求认记,不要求书写。一些课文的后面还安排了“资料袋”或“阅读链接”。全册共安排了五次“资料袋”,两次“阅读链接”。

全册还编排了8篇选读课文,并附两个生字表。生字表(一)是要求认识的200个字,至此完成小学阶段认识3000个常用字的识字任务。生字表(二)是要求写的150个字,至此累计写字量为2300个。

三、各单元教学重点、难点

第1单元:一是引导学生通过读书和搜集资料了解西部,激发热爱西部的情感;二是引导学生学习把握课文主要内容,联系上下文,体会优美语言的表达效果和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进一步提高理解语言的能力,并不断积累语言,增强语感;三是引导学生了解文章一些比较简单的、适于他们接受的写作方法,并试着将这些写法运用到自己的习作中。

第2单元:一是让学生通过读书,体会作者对童年生活的眷恋,感受童年生活的美好,童年时光的珍贵,丰富情感体验,更深切地感受正在经历着的童年生活;二是通过对比阅读,领悟文章的一些表达方式;三是丰富语言积累;四是交流和描绘自己的童年生活。

第3单元:一是让学生通过读书感受精妙语言的魅力,感受语言表达的艺术;二是通过对不同体裁文章的阅读,了解不同体裁文章表达方式;三是引导学生积累优美的语言。

第4单元:引导学生潜心读书,感受人物的精神品质;体会作者的情感脉络和表达方法,继续培养学生的速读能力。

第5单元:让学生感受古典名著的魅力,激发学生阅读名著的兴趣。第6单元:引导学生走进丰富多彩的信息世界,感受信息传递方式的变化,体会信息在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作用,学习搜集和处理信息,初步学会利用信息,写简单的研究报告。

第6单元:让学生进一步感受作家笔下鲜活的人物形象,体会作家描写人物的方法,并在习作中学习运用。

第7单元:一是要抓住主要内容,了解不同地域的民族风情特点,增长见识;二是要揣摩作者是怎样写出景物、风情特点的,学习运用作者的写作方法;三是要注意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语言;四是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自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多地搜集资料,以丰富对异域风情的感受。

四、教学目标

1、认识常用汉字200个,累计识字3000,写字150个,累计会写常用汉字2300个。

2、读写由识写字组成的词语;读记由认读字组成的词语。

3、朗读课文,要有感情。默读课文,有初步感受,并有一定的速度(每5分钟不少于300字)。

4、能用多种方法(借助词典,联系上下文,利用生活经验等)理解词句,能辨别词语的感情色彩,体会词句的表达的效果。

5、阅读叙事性作品,能把握主要内容,体会思想感情,理清叙事顺序,领悟表达方法。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阅读说明性文章,能读懂内容,了解基本的说明方法。

6、略读文章,粗知大意。学习浏览,能根据需要搜集信息。课外阅读不少于25万字。

7、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比较具体,感情真实。练写书信,表扬稿及简单的研究报告,注意格式。能根据需要分段表述,使用常用标点。40分钟完成约400字的习作。

8、修改习作,做到语句通顺,正确,书写规范。

9、听,能抓住要点;说,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乐于交际,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稍作准备,能当众作简短的发言。

10、积极参与语文综合性学习,在制订计划、开展活动、进行展示交流中发挥作用。学习运用获取的资料,写简单的研究报告。

五、教学措施

1、重视学生的语文积累,搞好班级文化,在班级中营造一种书香氛围,定期组织学生到学校图书室借阅书籍,建议学生多看课外书,扩大阅读量。

2、认真钻研教材,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3、在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要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允许学生各抒己见,充分发挥组织者和引导者的作用。

4、重视朗读教学,让学生在读中悟,读中理解。

5、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交给学生学习的方法。

6、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大力提高中等生,提高学困生的成绩。

7、向40分钟要质量,做到精讲多练。

8、多组织丰富多彩的语文综合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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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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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的统一安排,本人从20xx年8月至今挂任xx县xx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根据镇党委分工,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政法、综治、党务、土地工作。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梧州市委组织部、xx县委组织部领导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在xx县xx镇书记、镇长及班子成员、全镇干部职工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及热情帮助下,珍惜机遇,虚心学习,勤于历练,勇于创新,在各方面得到了较全面的学习锻炼和提高,感受很深,收获很多。现将本人一年来挂职锻炼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转变角色,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加深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用心向基层领导学习,虚心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既是区直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更是进一步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在区直机关工作的干部,我深深感到,只有充分利用在基层挂职锻炼这个难得的机会,加强各方面学习,才能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把握国家的系列方针政策,才能转换好新角色,适应好新环境,履行好新职责。一年来,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xx县“两会”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国家培训就业、社会保障、支农惠农、征地拆迁以及治安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在具体工作中,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我首先查阅有关资料,熟悉把握xx镇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并积极主动向镇里领导和同志们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领导方法,甘当小学生,谦虚谨慎,不耻下问,始终摆正自己的位臵,努力搞好自己角色定位,不缺位,不越位。在初步熟悉镇里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特点后,我从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过程、工作重点等多个方面与原来的工作进行了对比分析,明确了自己应从过去业务工作为主转向现在综合管理协调为主。同时,为了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我主动积极地与镇领导、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多接触、多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印象和了解,熟悉乡镇村工作运转机制,熟悉负责和协助分管工作主要业务和工作特点,使自己能够尽快融入镇党委、政府工作氛围之中。总之,通过加强学习,积极适应角色转换,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多办实事好事。根据镇党委分工,我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政法、综3治、党务、土地工作。同时,根据梧州市、xx县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实际以及原单位的优势条件,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抓好我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xx]75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我镇都坎村、恩义村、林水村、四合村等村有关被征地农民确认申报、资料收集、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至8月中旬,已为我镇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共20xx人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计算,为被征地农民争取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费195500元。

下一步还将为我镇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并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妥善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有利于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项目攻坚年”、“服务企业年”、“园区建设(招商)年”活动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协助推进市县旅游产业发展。能发挥对旅游工作熟悉优秀,协助和配合梧州市旅游局、xx县旅游局做好对上协调沟通、项目经费落实工作,积极参与梧州市旅游局组织的宝石节旅游嘉年华、星级饭店评定、A级景区评定、旅游安全检查、导游资格考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旅游资源调查等工作。

1、争取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首设梧州考区。为突出梧州作为旅游客源地和集散地优势,节省梧州考区考生考试成本,更好地培育培养导游等旅游专业实用型人才,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局有关处室支持,从20xx年起,在梧州首次设立了广西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点。这是梧州继南宁、桂林、柳州、北海之后首次成为广西第五个考区。为做好考区工作,确保首次考试不出差错和问题。我全程参与相关工作,从考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流程、考点考场布臵、考试监督检查等加强指导、亲手帮教,确保了首次导游考试在梧州成功举行;

2、加大支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党校等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农村党员大培训的意见》(桂组通字[20xx]154号)和梧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送培训下基层促发展”活动的通知》(梧组通字﹝20xx﹞74号)精神,争取到经费2万多元,积极协助梧州市旅游局在藤县石表山景区开展“农家乐”旅游从业人员和在xx镇举办的“送培训下基层促发展”乡村旅游培训班,在培训师资和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3、积极指导申报和联系协调有关项目和资金。经过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和本人的努力,20xx以来落实自治区旅游局扶持梧州市旅游集散中心(落户xx镇)、苍海旅游项目和李济深故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个,已实际到位资金110万元,其它项目和资金也正在努力争取和紧密跟踪。

三是协助做好自治区重点工程长州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下小河弃土场恢复施工工作。长洲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工程下小河弃土场用地为我镇林水村、都坎村集体用地,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该弃土场一直无法投入使用,导致土石方开挖无弃土场填放,工程施工一度陷入停滞状态。根据xx县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重点人员帮教工作,在工作中克服困难、增强责任、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确保了重点帮教人员思想稳定,确保了下小河弃土场恢复施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养成,严格要求,坚持廉政勤政。

挂职期间,我始终坚持勤俭朴实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克服远离家庭和亲人病故等带来的系列困难和不便,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树立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能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参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先争优”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服务基层,工作中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

一年来,我虽然在思想认识、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升华和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深入基层的时间还不够,特别是挂职以来,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度、适应基层工作的能力水平、主动工作的意识仍有较大差距。挂职锻炼期间,由于派出单位重大任务较多、人手少,我经常被抽回派出单位工作,但是我都能克服困难,服从大局、兼顾好两边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缺点和不足,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狠抓落实,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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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度安全检查计划_安全检查计划安排表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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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xx〕38号)、市安委会转发Xx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冀安委传〔20xx〕3号)和省教育厅4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按照“三进二十六防”涉及的内容,以排查、整改隐患为重点,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29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采取各学校自查、县(市)、区督查、市教育局组织联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自查时间:4月29日-5月10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表》,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签字,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督查时间:5月11日-20日;市联合检查时间:5月24日-6月5日,抽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局长、直属学校主管校长或安全科(处)长、主任,组成16个检查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检查分工情况见附表三。市教育局督查情况由各检查组长于6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在学校自查和各县(市)、区督查期间,市教育局组将随时对各学校进行抽查,对检查不认真,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消防设施

1.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3.电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况;

4.消防疏散标志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

(二)学校门卫值班

门卫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定、值班登记情况、师生进出要有明显标志,坚决杜绝非本校车辆进入,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和在校园门口逗留,学校是否按要求划定家长等候区。

(三)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

1. 炊管人员的管理;

2. 落实食堂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

3. 坚持进料索证制度,把好来料进口关;

4. 食品卫生,做好食品留样,以备责任倒查。

(四)学校设施设备

1.校舍是否存在危房;

2.校车的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适用;

4.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保管情况;

5.各类电器设备是否安全使用;

6.学校教室、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厕所、游泳池等重要场所。尤其是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位置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校园周边

1.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问题;

2.学校门通安全问题;

3.校园周边饮食安全问题;

4.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按规定和时限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各检查组对所抽查的每一所学校要认真排查,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三进二十六防”配套的检查表。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和整改,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更加抓实。

(二)全面整改,督促落实。各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限期解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要提出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此次检查是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行动,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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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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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

(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

(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

(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

(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

(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

(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 成团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_______________元/人;小孩_______________ 元/人;总价_______________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为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导游服务□派 □不派全陪导游服务费(整团)_______________ 元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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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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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境外支付小费惯例和标准,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外汇兑换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和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在出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应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1)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2)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3)如实填写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通过召开出团说明会,将细化的具体操作行程表发给甲方,并在说明会上说明上述情况。(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中文解说服务;(10)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1)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2)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含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出入境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3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领队及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3、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4、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并完成销签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8、乙方收取甲方出境旅游履约保证金(押金)的,若甲方无擅自脱团的,乙方应在行程结束甲方按时返回出发地后7日内向甲方退回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9、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40、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团号) 甲方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导游服务费(整团) 元成团最低人数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 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履约保证金□是 □否需要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按约定返回境内。

如是,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提供出境游履约保证金 (大写)元人民币。

□冻结银行存款;□转账;□票据;□缴纳现金;□其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预订安排□是 □否同意在未获得出境签证/签注前由乙方代为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甲方同意按照双方具体约定执行,如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则按本合同30条的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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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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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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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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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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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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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财政局创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创卫办的指导下,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认真落实创卫工作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创卫水平,为切实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局开展创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财政局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年初召开了专门会议,讨论并制定了局机关创卫工作规划,6月初,为切实开展好我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又成立了以书记杨占举任组长,杨松波局长为副组长,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所属单位负责人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全体干部员工深入贯彻执行党的xx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创卫政策,牢固树立抓创卫就是抓经济,抓创卫就是抓发展,抓创卫就是抓稳定的思想,增强职工的卫生意识,并结合单位场所的实际,制订了具体规范、操作性强的创卫工作计划。

我局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局机关实行了卫生值日制度,领导带头,全局工作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卫生间卫生由值日人员负责清扫和维护,办公场所分别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要求日常办公环境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并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奖惩分明,措施到位,从而有力地推进了我局创卫工作向前发展。

二、加大投入,改善环境

为把创卫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加大投入,加强机关软硬件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全面提升环境设施的建设水平。一是强化机关办公环境建设。为了把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各办公室配备了垃圾袋装桶,公共走廊设立卫生容器。

在公共场所和科室内张贴禁烟标志,设立垃圾桶,每周末定期组织全局人员进行大扫除,拔除杂草,整理物品,投放鼠药,消灭“四害”,做到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痰迹、杂物,办公场所无卫生死角,办公室、会议室清洁整齐美观,为了美化绿化环境,办公室、会议室都摆放了花卉盆景。

三、落实责任,积极创卫

1、狠抓日常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制度,检查各科室室内清洁工作,特别是走廊、楼道等公共地方的卫生,做到无杂物堆放、无痰疾、无蜘蛛网、无乱写乱画“四无”,要求既整洁又卫生,贵在坚持保洁。

2、搞好日常保洁工作。除机关值日人员清扫外,我局还雇佣了一名兼职保洁人员,配备了专门的清洗、消毒工具,办公室门窗玻璃每月彻底擦洗一次。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办公设施及物品摆放整齐,卫生间无积水、无漫溢、无污痕。通过定期彻底打扫,机关环境卫生得到了保洁。

3、加强绿化工作。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挤出部分资金对院内绿化带进行了平整,栽植了花草灌木,责任区内的绿化覆盖率达80%。同时安排专人定期对办公楼后的草坪进行平整,进一步加强修缮和管理。

4、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按照爱委会和创卫办的要求,积极购卖灭“四害”药物,统一消杀,不留空白,于六月份统一投放药物消灭“四害”,消除疾病,并作好技术指导,加强药品管理,避免了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财政局的创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扎实工作,提高创卫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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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详细的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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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

为明确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就组织接待旅游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将本次组织接待的旅游团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条 接待项目与标准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定的委托接待项目与标准须和甲方与游客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省旅游合同》(国内)内容一致。

第三条 委托报酬与付酬方式

委托报酬:_________________元。

付酬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

一、甲方违约与赔偿

1.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而变更、延误或取消行程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

2.游客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自行离团期间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旅游费;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因自身原因致病无法继续旅游的,乙方扣除游客已花费的旅游费后将剩余旅游费退还甲方;致病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约和赔偿

1.乙方非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致使行程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及游客书面同意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终止旅游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安排游客返回,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无故弃置游客的,应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并支付该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游客在被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3.乙方安排游客到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物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或经核定明显超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无偿协助游客退货及索赔高出部分购物款;乙方擅自安排游客购买或在非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商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所购商品经核定明显高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退还游客高出部分的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高出部分一倍的赔偿金。

乙方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并向甲方承担该购物款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损害游客的利益。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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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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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16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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