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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破碎加工协议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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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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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争创文明工地,各班组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文明施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书,提高工人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工人的入场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考试。

2、负责对乙方进行部分分项工程、不同工种、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

3、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的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

2、严禁使用跨省、市的零散人员,并按规定向甲方及时报送施工人员花名册;负责向甲方提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的健康劳动者,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健康凭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施工前,乙方应对其工人进行每日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名,以备查验。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6、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控制目标:

1、 每日进行一次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由各班组执行)。

2、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

3、 保持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为零的记录。

4、 不得违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聚众赌博、滋寻闹事、打架斗殴现象。

6、 无各种治安案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1、 凡遇合作方罚款,甲方将按合作方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2、 在施工中的罚款概由乙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 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4、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奖惩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时有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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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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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和强化“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花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对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合格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前,报甲方进行审核备案。

做好对施工现场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四、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施工人员入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经现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身份证明和三张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办理施工作业胸卡,凭胸卡进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警卫人员的检查。

五、配备的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吊篮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六、负责本单位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八、自行配备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需要在现场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实际检验的,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

九、必须配备专职临电电工。施工作业需要连接电线线路时,必须由专业的电工完成。严禁非专职电工进行电气连接作业。机具、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设或使用甲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按照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管理;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在建筑楼内施工时,对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要爱护,不得随意拆改、毁坏;工作中确实需要拆改,须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改;作业结束或下班休息时,必须及时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固定好。

十一、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进行电气焊作业,配备的电气焊设备应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前,及时向甲方进行动火申请,作业中应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易燃物,配备专职看火人和灭火器材,作业后检查作业区域内却无火源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私自拆改、毁坏、挪用甲方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二、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必须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施工垃圾随产生随清理,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下方抛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住宿和饮食的安全教育。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高压电路,严禁卧床吸烟;不得聚众赌博、酗酒,不得传播黄色影像刊物。自建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和身体健康证;采购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严禁购买路边商贩的食品。

十五、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教育。出行必须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严禁有偷拿、盗窃、破坏的不良行为事件的发生。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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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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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南京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员工人身健康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施工,使生产环境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承包方各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施工,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杜绝重特大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重伤为零,减少轻伤,年负伤率控制在3‰ 以内。

2、争创红河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管理细则及处罚:

1、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电工)应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学员应有专人指导,无证不得上岗,违章者给予500元/次处罚并调离本岗位。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随时掌握机械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若发现无证操作给予1000元/次处罚并立即改正。

3、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共同签字,未做到分别给双方50元/次处罚。

4、塔机司机应熟悉机械性能,听清信号,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进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应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少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以上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5、机械严禁带病运转,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报告项目部,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违反者给予200元/次处罚。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和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未做到的给予50元/次处罚。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开空档),要慢起轻放,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平衡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m—3m处,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8、作业中若遇6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自由转动,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9、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检查或检修,必须系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塔身任何部位不得粘贴悬挂对风有阻力的标语牌,塔身高出周围建筑物或达到一定的高度,夜间塔顶应有红灯警示,违者罚承包人400元/次处罚。

10、按塔机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安装附着装置,保障塔吊机身的稳定。塔机基础严禁积水,应有排水措施,违者罚承包人200元。

11、塔机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持证人员实施并应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私自安装和拆除的罚承包人20__元。

四、奖惩兑现办法:

1、各承包班组罚款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2、在整个施工期间,遵章守纪,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满足施工要求,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且每次检查均为合格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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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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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环境污染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职业病事故为零;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厂安全工作起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作用。具体包含: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安全规程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遇到危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等。

乙方为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生产现场经历,并经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及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安全专职人员要熟悉有关安全知识、法规、标准、制度,籍此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报告隐患,制止指挥、操作违章。

三、安全投入和安全保证金

乙方要用自己的资金在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含照明、临时护栏、警告标志及保卫警卫设施等,但除尘设备、放射源的防护服、检测仪以及应急救援设施等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安全防护用品方面进行投入。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与生产相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防腐、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工作,对进入承包厂区的人员进行管理以及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和安全工作;厂房主体结构防腐、地面平整硬化等重大土建投入由甲方承担。

为了强化乙方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相关精神,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抵押安全保障金50万元。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生产承包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安全保障金的,安全保障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安全保障金的,甲方应当重新核定乙方应存储的安全保障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安全保障金补齐。生产承包期满,甲方将乙方抵押的安全保障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队伍人员准入承诺

1、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3、乙方对本单位的生产人员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有人员调整时,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8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生产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

五、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总体要求是设施标准、行为规范、作业有序、环境整洁、遵章守纪。

2、堆放。各种物料、设备必须整齐堆放。

3、乙方必须在临口、临边等生产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标牌标识设置要符合——要求。

4、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沟道孔洞盖板、临边临口防护、高处及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焊接作业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5、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严禁吸烟。

6、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7、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六、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乙方有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爱护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乙方作业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作业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同意。

七、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进入厂区的作业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2、进入厂区的作业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3、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4、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乙方有责任向作业人员讲明承包范围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允许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措施;

3、他方作业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4、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九、应急预案的编制

1、乙方必须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管理缺陷和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十、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1、乙方作业人员应爱护厂房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作业中应注意保护设施。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2、他方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运行设备,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须经乙方有关人员批准,报甲方备案,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3、乙方作业中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4、乙方作业人员从事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5、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6、重大检修,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7、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5人以上的作业队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均须掌握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作业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1、乙方在重大检修作业前要编好作业组织设计,编好安全技术措施。一切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开工。

2、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季节性特点作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写专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审查。

3、交底工作要做到:逐级交底双方签字;内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要分析危险因素及存在问题;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有效;对操作方法程序交底;提供的特种作业证、被交底人与实际工作人员要三头对案,不能矛盾;书面交底记录统一规范并妥善保存。

4、一般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作业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气候)性作业、多工种交叉等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甲、乙双方负责人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7、编制安全作业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有针对性地从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止与消除危险。

8、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若改变原措施必须重新报审核批准。

9、对拒不执行上述措施,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

十二、安全保卫管理

1、进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他方施工队伍安全工作由乙方主体负责,监督管理权属于乙方,甲方予以协调,安全责任由他方施工队伍负责。

2、进入厂房内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安监机构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施工完毕后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3、施工人员应经过乙方安监机构的教育,了解承包范围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事故处理

1、乙方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调度室及值班领导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 )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省、市地方政府及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规定报告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相关责任。

5、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四、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1、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3、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4、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5、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登记表。

十五、协议效力

1、安全协议作为洗选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洗选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

2、在管理过程中执行《洗选承包合同》中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洗选承包合同终止后自动作废。

甲方:(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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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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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一、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二、 协议双方单位名称:

总包方:中交四公局北京金辉大厦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北京誉德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 施工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 北京金辉大厦

2、施工地址: 北京朝阳区618地块2#地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生产安全控制指标:

1. 土方坍塌事故:0,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垮塌事故:0,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为:0;

2. 发生职业病事件:0;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0,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交通事故:0;

3. 因施工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0;

4. 资质动态监管记分事件:0;

5. 教育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6. 较大、重大工伤事故:0;

7. 单位责任事故轻伤率低于2.8 ‰;

8. 单位责任事故重伤率低于0.26‰;

9. 死亡事故为“0”。

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目标:

1. 达到市级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规范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并结合实际参加达标验收活动。

2. 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__和《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20__体系审核标准,并通过Q/E/OHS标准体系内部审核,按上级要求参加外部审核,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追求 “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部分 职责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 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向乙方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提出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有关警示标识,并对乙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乙方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方面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时,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施工属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中交四公局及业主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 按照规定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总、分包联署安全管理。

3. 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 收集并留存乙方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以及相关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查。

5. 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 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标准,交付使用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 对乙方自行采购、租赁以及携带、配备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验收及使用过程检查。

8. 对乙方自行搭设或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方案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材料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9. 按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施工电源,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10. 对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防护设施,以及施工区域生产安全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整改,隐患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对其进行处罚,并复查整改结果。

11.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13.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给予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 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属地卫生局监督所的相关要求及甲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预防及紧急救护实施细则》,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 乙方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承担所需费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 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应急预案。

5. 乙方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本单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和甲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配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其正确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7. 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乙方应采用合格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建筑材料。

8. 专业工程施工,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说明。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9. 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0. 乙方应配置现场所需的职业病防治药品,发现作业人员发生职业健康意外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报告甲方,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教育,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 乙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受到属地卫生局监督所处罚时,承担全部责任及承担所需费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规范;严格执行集团、局、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本队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2. 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及有关管理能力的评审,在施工前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和挂靠其他单位,不得将所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 按照住建部建质【20__】91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单位施工队伍、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并按要求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联署安全管理活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4. 负责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隐患整改,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撤出施工人员,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进行整改。

5. 按规定为本单位参加施工人员投入工伤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

6. 进场后必须及时上报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负责组织进行本单位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做好记录。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入场教育和岗位培训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 凡因乙方未按要求上报新进场人员名册,影响进场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8. 必须保持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需变更时,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批准。新进场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进行入场教育,同时提供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未成年(童工)和高龄人员(以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9. 对本队人员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施工安全技能,熟知本工种、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同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报甲方备案。

11. 因施工生产需要,乙方需临时从其他单位(或工地)借调或调入人员参加施工作业,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佩戴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12. 班组每日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等,结合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部位、施工作业地点、作业环境和当日天气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事新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不违章,不蛮干,做到“三不伤害”,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及违章指挥行为。

14. 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护目镜等)用品,

15. 乙方需要自行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灭火器材及临时用电设施(漏电开关、空气开关及其它)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察合格批准,并进行进厂检测后方可使用(甲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防护用安全网还必须进行冲击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同时将所使用产品产品许可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16. 乙方自行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设施等,必须经甲方、监理等,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履行有关验收程序后,方可使用。

17. 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等)、安全标志、标牌等,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自觉维护分包区域范围内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脚手架架体结构安全稳定等,不得私自拆除和人为损坏。

18. 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地方有关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19. 因施工生产需要对脚手架、防护设施进行搭设、拆除和拆改时,必须经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编制整改方案或技术措施,并由专业架子工进行整改和恢复。

20. 施工过程发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对作业环境存在隐患部位,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确保施工生产过程安全。

21.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维护、检修及施工用电接线等作业,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专业电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操作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或违章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等,从所辖电源设施、线路中拉接电源,及私接乱拉电源。

23. 对自行携带或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责任,设备必须符合当地地方有关机具安全规范标准。并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同时报甲方备案。

24. 自行采购、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其安全有效,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安装、拆卸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甲方备案。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后,方准使用。保证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当地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所承担施工项目的重大危害因素,制定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报甲方备案。

26. 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天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周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报告。

27. 按照当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全国、当地地方政府及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28. 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电源箱、消防设备、中小型机具等)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和管理。承担在使用期间由于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设施、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9. 服从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各项安全、绿色文明施工活动开展工作。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达到文明四区标准。

30.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文物的保护。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3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甲方报告,及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和经济责任。

32.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3. 乙方自有车辆和各类机械的应有专人进行管理;所租赁的车辆及各类机械(挖掘机、吊车、运输车、送货车辆)等必须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索要相关证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因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违规、违章处理

一、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及隐患整改不力行为进行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有关违章处罚规定执行。

2. 因乙方原因引起和发生的属地地方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对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罚款处理,甲方将加倍转罚到乙方,并视情节追加2倍处罚。

3. 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北京市资质动态监管记分事件,甲方将视情节每被有关部门记一分,给予乙方5000——10000元罚款处理。

4.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甲方各项安全、绿色文明施工活动工作开展,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5. 因乙方原因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电气设备事故或脚手架坍塌事故等,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6. 因乙方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将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处罚金额50000——100000元。由此引起和发生属地地方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甲方将加倍转罚到乙方,并视情节对乙方追加2倍的经济处罚。

第五部分 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条款形式进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书部分内容一并执行。

补充条款: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两份。

三、乙方进场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附件:《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附件: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实施、监督考核,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项目部/基层单位及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加工现场。

3 术语定义:

3.1职业病:凡是在生产劳动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广义上可称为职业病。

3.2施工企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作业:防水、油漆及涂料、电焊、砼搅拌、砼振捣、木材加工、石材切割、钢材切割、钻孔、露天作业等。

3.3施工过程常见的职业病: 水泥尘肺、 电焊工尘肺、苯中毒、 电光性眼炎、中暑 、手臂振动病、接触性皮炎、 噪声聋等。

4.职业病防护措施

4.1苯中毒的预防措施

4.1.1采购使用无毒及含苯低的油漆、涂料及防水材料。

4.1.2加强材料库、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通风及卫生防护。

4.1.3进入现场作业区,应佩戴口罩、防毒口罩或呼吸防护器。当从事油料蒸气较高的作业时,应穿防护衣、戴不透水的手套。当皮肤被油漆、涂料及防水材料污染,应立即脱掉衣物进行清洗。

4.2电焊工的预防措施

4.2.1电焊作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电焊粉尘及有害气体(氧化锰、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4.2.2采购使用低尘、低毒、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条。

4.2.3电焊作业时,应佩戴能够阻挡紫外线的防护目镜或面罩,穿长袖衣裤、绝缘鞋、避免烧伤,环境要通风。

4.2.4长期吸入电焊烟尘可引起电焊工尘肺,严重的可造成肺气肿或支气管扩张,电焊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拍×光片。

4.2.5电焊作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离开作业现场后要清洗,不要在工作现场喝水、进食。

4.3粉尘作业防护措施

4.3.1改革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尽可能降低或消除粉尘的飞扬。

4.3.2采取经济有效、易行的湿式作业,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喷雾、洒水、湿式清扫等作业,防止施工现场的粉尘扩散。

4.3.3施工现场尽量密封作业,安装各类型的密闭罩等,以防粉尘飞扬扩散,同时要安装通风设备。

4.3.4上岗作业时要穿防护衣、戴好防尘口罩。下班后应及时清洗,彻底清除沾染在皮肤、眼睛的粉尘。

4.3.5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结核性传染病、肺部疾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4.4预防高温中暑措施

4.4.1进入暑期要合理安排季节期间的作息时间,开展预防高温中暑知识的宣传教育。

4.4.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病、美尼尔综合症、颈椎病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做此项工作。

4.4.3如作业人员在管道和通风不良的环境内作业时,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降温。

4.4.4夏季作业现场应备凉开水、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配备清凉油、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药品。

4.5振动疾病预防措施

4.5.1改革工艺,取消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使用。

4.5.2使用防震手套,安排适当的工作休息或轮替其他工作。

4.5.3 患有心血管疾病、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周围心血管疾病的不宜从事振动工作。

4.6噪声疾病的预防措施

4.6.1对产生噪声比较大的机械(电刨、电锯、切割机等)要进行维护,降低噪声。。

4.6.2如室内工作噪声较大,要安装消声设施,降低噪声。

4.6.3噪音对听力造成损害为职业性而聋,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戴耳塞,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4.6.4为了减少接触噪声工作时间,应定期轮换作业人员。

4.7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

4.7.1在危险作业场所:如人工挖深坑、地沟、地下道作业为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事故,作业前应用检气管检测一下作业地点空气氧的浓度,正常时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操作。

4.7.2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划定并标出警示牌,在危险区不得安排其它作业。

4.7.3高浓度的作业场所,应及时停止作业,离开现场,采取通风措施,直到刺激作用消除为止,方可继续作业,或必须佩戴防毒用具进行操作,不要一人单独进入操作现场,应有人监护,以免发生意外。

4.7.4作业人员一旦发觉头疼、胸部压迫感、恶心时,应立即脱离有害作业环境,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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