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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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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背景:

1.鉴于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

2.鉴于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预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_____万元,占回购方公司_____%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3.鉴于回购方同意如目标公司 ,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 )的股权;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被回购方同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如目标公司在九个月内未能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

2.2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 万元2.3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税费

3.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被回购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1)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 万元。

(2)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3)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后 。

(4)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股权被回购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回购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

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股权出让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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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新板股权激励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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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 释义

(略)

二、 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须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___________份,具体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或受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1、预留部分针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来新招聘和新提拔的管理、营销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特别贡献应追加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由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___________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即 ___________元:

1、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2、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八、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本计划有效期过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或授出。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次日起一年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行权。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第三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对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按期行权的期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相应调减其个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额及全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九、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5、在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7、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本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满足后三十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行权程序

(一)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_______至_______年业绩应达到下列指标,并由激励对象分期按相应比例行权。

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二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三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在每一行权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行权程序

1、在行权期内,当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就当期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相应股票期权额度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经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后,统一向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因本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一)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中的___________份预留给预留激励对象。

(二)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为1年,自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算。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授予程序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2、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获授股票期权额度及行权价格等事宜,监事会进行核实,并披露摘要情况;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程序履行完毕且授予条件满足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内不得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摘要情况披露前的市价为基准,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摘要情况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摘要情况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程序

1、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起止时间及当期行权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相同;每期可行权额度均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相同。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其它相关事宜按本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未规定或不适用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公司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行权的价格,R为增发、实际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比例(即增发数量、实际配股数量或股本权证行权后实际增加的股本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在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支付行权购股款项。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亦不得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转让行权所得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如果在离职的2年内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十四、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___________集团内,或在__________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三)公司不具备实施本计划的资格

公司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动议;本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草案无法付诸实施。鉴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初次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授予价格等内容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即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十七、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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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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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住 址:

身份证号:

手 机 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第三人。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 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 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 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 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 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 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15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1)和第(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 名义对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 乙方: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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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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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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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动产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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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

质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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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采购原材料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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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迎接医院创“三乙”等级检查,根据院长办公会有关精神,按照卫医管发〔____________年〕3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医政发〔____________年〕8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狠抓核心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狠抓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步骤

(一)第一检查阶段(____________年1月1日~3月31日)

重点督查疑难病案讨论制度、查房(三级医生、科主任、院长查房)制度。

(二)第二检查阶段(____________年4月1日~____________年6月30)

重点督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三)第三检查阶段(____________年7月1日~____________年9月30日)

重点督查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

(四)第四检查阶段(____________年10月1日~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

重点督查首诊负责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五)总结交流阶段(每一阶段结束后)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效好的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本科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提高对落实核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科主任为本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活动的所有工作。

(二)本科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本科必须对照本活动方案要求,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自查活动,查找医疗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四)本科必须加强核心制度的学习,强化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要求所有医生尤其是毕业10年以内的医生必须人人能背诵,人人能过关。

(五)本科每一阶段结束后均必须进行总结,总结通过周会汇报和书面汇报形式进行,周会汇报由办公室安排,书面汇报在每一阶段结束的下一周必须交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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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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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税后价人民币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有关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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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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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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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办公室,医院,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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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2、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建立参合农户的家庭台帐,及时完成参合农民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3、按照规定收缴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扶持资助金;

4、建立健全参合农民合作医疗档案,发放《合作医疗证》,妥善保管参合农民的原始资料;

5、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

6、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8、每月5日报告、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9、协调处理本乡镇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乡镇合管委交办的任务;

10、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

望城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本乡镇合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

3、负责每月乡镇合管办医疗费用补偿汇总资料的签发;

4、负责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和签署意见;

5、负责落实县合管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6、及时汇报本乡镇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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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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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 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 %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

第六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 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 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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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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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9月26日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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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企业股权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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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

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现金现金现金

五、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七、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筹建费用由冯就中垫付,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

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甲方委派。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的筹建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

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

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本协议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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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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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受让方

丁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戊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出让方、受让方合称“各方”.

担保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点: 。

2、出让各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3、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后,依法取得了位于 开发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地块的情况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2)用地面积:权证登记面积为 ㎡(建筑基地面积约 ㎡),

(3)用地性质:

(4)规划指标: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5)拆迁情况: 。

(6)规划报建手续办理情况: 。

(7)土地相关费用:

(8)规划报建费用缴付情况: 。

4、股权转让的前提:目标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项目,此前提为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基础。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一、 目标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如下:

甲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乙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丙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目标公司名下地块及权证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一;

3、目标公司项下资产债务清单,详见附件二;

4、在建工程及道路工程量及合同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三;

5、目标公司已签署合同履行情况说明,含土方工程、拆迁情况等说明,

详见附件四;

6、目标公司现有证照文件等资料及劳动人事与社保清单,详见附件五;

7、目标公司财务与税务相关文件清单,详见附件六。

二、 合同标的及其总价格

1、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标的为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利益及出让方为土地、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所有收益随之一并转让。

2、各方同意并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各方确认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戊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3、按照土地红线面积,并在本合同股权出让方负责拆迁安臵补偿完毕、办理好有关权证、清理完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所欠的相关负债后,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亿元)。

三、 股权转让程序及款项支付

1、定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内,受让方汇入人民币 万元( 万元)至受让方开设的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控账户作为定金。

2、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汇入并双控定金后,出让方负责安排,由受让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出让方提供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之内容。

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若发现与附件所列内容不符合,或者有其它或有债务,即视为出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执行定金条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分二个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支付总价款的5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第二阶段支付总价款的49%,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第7个月起2年之内付清。

4、工商变更登记:在股权转让款付至30%(含定金)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负责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至受让方指定人,同时,出让方将51%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在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付清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将余下49%的股权一次性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5、受让方将股权转让金支付给出让方统一指定的账号,均视为出让方全体同意该种支付方式,出让方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受让方支付行为无效。

四、 股权转让特别约定

1、当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30%时,出让方同意并配合受让方以目标公司名下土地进行融资;

2、受让方在第二阶段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另行向出让方支付固定回报,固定回报率每年按照20%计算,固定回报计算起点时间为 ;

3、受让方在第二阶段的2年内未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按照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在总价款里所占比例向出让方股权分红。

五、 陈述及保证条款

(一)出让各方向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目标公司为上述土地和项目唯一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完全处分权。该条件为各方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的根本前提。

2、转让各方保证上述该等权利的完整性和排他性,保证除在本合同中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外,未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

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3、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该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股权的转让取得了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5、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臵,该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部分权利。

6、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7、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8、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以及在该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手续在工商局办理完毕之前,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和目标公司的资产(除已向受让方披露外)均未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出让方保证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部分股权转移之条款和目标公司产权收益之条款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9、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使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二)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条件,保证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股东会、董事会一致同意。如需要取得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批准,则承诺已经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批准。

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本合同前述约定的期限,在受让方的协助下,出让方应负责按照 我国法律、法规及当地工商管理规定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发票与收款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的成本发票金额应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金时应当向受让方提供收据。

3、资产项下的损失确认和承担

出让方与受让方已对目标公司现有的资产债务进行确认(见附件),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发现原附件中确认的资产或债权与实际不符,受让方有权直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4、人员的交接与过渡

出让方应安排好工作小组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终止全部原有聘用合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由出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目标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劳动用工关系发生之劳动争议,所引起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等均由出让各方承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出让方有义务使受让方不因人员的交接与过渡而阻碍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

5、协助办理报建手续

出让各方负责目标公司在办理本协议所涉地块的后期报建等各项手续。

6、在签署本合同并且受让方汇入定金后,双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本合同第六条的所有资料、证照、档案文件等,至支付30%股权转让款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控制,直至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全部付清,移交受让方。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自主经营与处臵目标公司,出让各方不得干预。

(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并为受让股权提供必要的法定文件资料。

2、受让方保证该项股权受让已经受让方股东会、董事会确认且不存在任何障碍。

3、受让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与债权债务。

七、 证照、账册等文件的交接

1、在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方汇入定金后,双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的所有资料、证照、档案文件等,至办理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支付30%股权转让款后,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双方共同控制管理至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付清。

2、上述应当交付和共同管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的各类注册、登记资料原件;财务账册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发票、收据原件;目标公司所有合同及合同性文件等资料原件;

2)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银行账号、印鉴原件;

3)目标公司所有内部管理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纪要、档案文件资料、目标公司完整的资料原件;

4)其它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

3、出让方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驻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的目标公司工作,协助目标公司工作并代表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出让方指派工作人员不得干涉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阻碍目标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而使用印章。

八、 或有债务申明及保证

1、在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未在附件中列明的或潜在的或有债务,无论该债务的法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履行期限是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之前还是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之后,该等债务均由出让方共同承担,受让方不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

2、如出现上述或有债务并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出让各方对该债务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 担保条款

1、出让各方的声明与保证如有虚假,给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带来损失,出让各方应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未在附件中列明的或潜在的隐性债务或者债务隐患,无论该债务的法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履行期限是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之前还是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之后,该等债务均由出让各方共同连带承担,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均不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出让方对移交后目标公司产生的所有债务不承担责任。如出现上述债务并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出让各方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方为出让各方应向受让方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永久。

十、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受让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若因出让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者出让方任何一方没有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主体资质;或者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有重大隐患等,均视为出让方违约。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出让方解除本合同,出让方并应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守约方暂不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其对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追索违约赔偿金的权利。

十一、 保密条款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各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出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否则应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二、 税收与费用

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由各方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十三、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所不能预见的、超出其控制并阻碍其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爆炸、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罢工、政府重大政策变化和任何其他导致严重不利后果或冲突局势的事件。

2、不可抗力的发生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无法履行其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不承担责任。各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次交易带来的后果,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各方在其经营方面遭受的延误减轻到最低程度。

3、不可抗力的通知

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在具备通讯条件的当日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当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一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的可预期影响,并附证明文件。

十四、 其他

1、合同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必须由各方以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做出,应当明确提及本合同全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完整性

(1)本合同及附件构成各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各方于合同签署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提出或者迟延提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要求,不应解释为这一方放弃其权利。

3、通知

(1)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中文书写,并以特快专递邮寄,在投邮后48小时视为送达。

(2)本合同首页标注的地址均为各方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按照该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实际送达;任何一方送达地址的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按照原地址送达的文件视为实际送达.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汇入定金后生效。

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或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各方需要按照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戊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担保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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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精选范文_思想宣传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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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精选范文

【导语】:宣传思想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党的领导。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的思想宣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一

“以人民为中心”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落实

如果说“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原则,是要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颠覆、矫正以“物”、以“资”为“本”的价值路线,那以“人民”“人民的幸福”为“本”,则更为明确地将人民作为利益和幸福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这是对“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深化,彰显了“人民”的历史主体性、实践主体性和价值主体性,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历史使命和责任的高度自觉与实践践行的内在尺度。

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人类追求自由、解放和发展的历史形态和逻辑。在前现代社会,少数人的发展与幸福,是以牺牲极大多数人的发展和幸福为代价的,发展和幸福成为少数人的“特权”。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解除了前现代社会的贵族特权,开启了更为多数人的发展和幸福的可能和空间,客观上极大地推进和提升了人类追求自由、解放的量与质,但却陷入资本的窠臼之中,以至于一切人的生活都成为受“资本”宰制,人仅仅是“依赖于物而获得相对的独立性”,唯有超越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发展才能成为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实现人类历史上真正的自由与公平。以“人民”为价值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目标,将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更优美的环境等,作为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现实具象,这就超越了观念论和抽象论,更为具体而细致地表达了“人民的幸福”的真实内涵,从而清晰地展现出“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价值理念,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

“以人民为中心”是检验发展成败的价值尺度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内在精神实质与要义是“人民”不断获得历史性解放和自由,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把“人民”作为发展主体、建设实践主体、利益主体、幸福主体和价值主体,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具有深厚历史感的价值宣言、价值主张、价值纲领,是面向全世界对人民所做出的价值承诺,同时也是检验中国共产党执政成效的价值尺度。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党只有把谋求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发展的价值轴心,只有把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紧密相连,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才能找到稳定立足的深厚土壤,才能催生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造力量。

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以人民为中心”也是对唯物史观的坚持和发展,表征了“人民发展观”对“人民历史观”的历史深化与现实落实,彰显该发展思想之历史主体论、发展动力论、发展目的论的内在统一,历史性地张扬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指向的人民解放、自由之价值逻辑。在当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价值体系博弈的历史语境中,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价值观和发展观的比较视野中,“以人民为中心”更为清晰、准确地映射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发展理念的独特性、典范性和先进性。“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价值观和发展观上的共同取向。“人民”在党的执政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落实,也是检验“发展”成败的终极尺度。

“以人民为中心”是决定党长期执政的生命根基

是否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的幸福而谋划、而奋斗,这不仅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人民史观和英雄史观的原则界限和本质分野,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否长期执政的终极尺度。就如《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的幸福而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超越了历史一切统治阶级、一切政党的狭隘性和利益的片面性,不仅贯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观点,而且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立场,是区别于一切执政党的根本价值路线,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问题指向性。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价值总纲领,这不仅承载着执政党的价值追求、价值指针,而且直接关系到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因为“人民”是执政党之生命根基,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智慧、动力之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价值落脚点。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实现以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检验党执政的最高标准、最权威的尺度。

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按照人民的意志(通过宪法和法律)执政,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刻也不脱离人民。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价值意识为根本立足点,以深刻的历史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来审视、判断我们遇到的问题。

【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二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要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重点。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这一要求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了方向,对于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依靠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我们党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最大优势。但是,在看到抓基层、打基础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比如,有的地方将基层党组织混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一些基层党组织忙于事务性工作,严肃的党组织生活被具体的琐碎事务代替。这些倾向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与新时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政党是政治组织,必然要突出政治属性。我们党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基层组织必然要高度重视自己的政治功能。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一大组织优势。充分运用党的组织资源,把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特别是在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对于凝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磅礴伟力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强调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些重要要求,对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强化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破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为突破口,把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党建水平。首先,提升组织力,就要把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作为前提和基础。要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其次,突出政治功能,就要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政治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第一位的功能,体现我们党的政治属性。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党员的党性教育,引导党员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错误思想作斗争,坚决维护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决定,有效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再次,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坚持和创新“三会一课”制度,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提升基层党建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最后,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选、育、管、用”多管齐下,着力解决后继乏人、能力不足、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

【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三

党的xx大以来,不断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问题,这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党是勇于自我革命的政党,在党的近百年的历史上,有几次重大政治决策、重大政治活动等,对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大意义,对党的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八七会议与党的自我革命

在大革命失败以后,在关系党和革命事业前途和命运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于1920xx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认真检讨党的工作,总结大革命后期的严重错误,决定新的路线和政策,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重要思想。会议着重批评大革命后期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中央所犯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改组中央领导机构。陈独秀不再担任,选出新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由瞿秋白负实际总责。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会议发布的告全体党员书指出:我们党公开承认并纠正错误,不含混不隐瞒,这并不是示弱,而正是证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力量。

八七会议是党在幼年时期的一次具有自我革命意义的会议。它制定的继续进行革命斗争的正确方针,使全党没有为极其严重的白色恐怖所吓倒,重新鼓起同国民党反动派斗争的勇气,为挽救党和革命作出巨大贡献。从此,中国共产党独自担当起领导中国革命的艰巨使命。

二、遵义会议与党的自我革命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扩大会议,即遵义会议。会上由博古作的关于反对第五次“围剿”的总结报告,过分强调客观困难,不承认在军事上犯了严重错误。周恩来作的副报告,指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军事领导的战略战术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毛泽东作长篇发言,对博古、李德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进行深刻分析,并阐述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问题和此后在军事上应该采取的方针。其他发言都拥护毛泽东的意见。会议改组中央领导机构,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为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

遵义会议之所以是党的历史上具有伟大自我革命意义的会议,是因为遵义会议实现了重大历史转折。按照遵义会议的精神,1935年2月5日,中央政治局在川滇黔交界的村子举行“鸡鸣三省”会议,政治局常委再作分工,由张闻天代替博古在党中央负总责,毛泽东参与军事指挥。3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毛泽东提议,重新成立“三人团”代表政治局全权指挥军事,以周恩来为团长,成员为毛泽东和王稼祥。由于周恩来非常尊重毛泽东的意见,实际上是毛泽东起决策人的作用,此后的军事行动,毛泽东就是“总指挥”。毛泽东成为党的实际领导人。

遵义会议是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它挽救了党和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从此,党就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正确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引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

三、延安整风与党的自我革命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敌后斗争虽很困难,但总的军事形势没大变化,特别是党中央所在的陕甘宁边区比较稳定,中央决定集中精力开展一次全党整风运动。

整风运动通过批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形态的主观主义,教育全党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为吸取过去“左”倾领导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教训,毛泽东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使整风运动通过读书学习、自我反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认识,增强党性,改进工作。

全党范围内的整风,以学习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为主,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毛泽东强调,反对主观主义是全党整风的中心内容,“只有打倒了主观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才会抬头,党性才会巩固,革命才会胜利”。为了反对主观主义,毛泽东强调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全党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思想作风。

延安整风具有很强的自我革命意义,它通过学习理论、总结历史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党性,提高了全党马克思主义认识水平,既是一次全党范围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和苏联经验神圣化错误倾向的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它对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的自我革命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的胜利,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革命。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开始实现从“两个凡是”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全会还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并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这些都标志着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1981年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我们党敢于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有决心有能力防止重犯过去那样严重的错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过去采取这个立场,曾使我们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今后继续采取这个立场,必将引导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所以说,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又一次具有伟大自我革命意义的重大政治活动。

五、党的xx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新时代新的伟大自我革命

20xx年12月,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从此,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建设是贯穿各个领域的,只有把党管好、治好,各项工作才能做好。

全面从严治党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展示出我们党新的伟大自我革命的历史担当。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在思想建设中,强调用坚定理想信念炼就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抓制度建设,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和健全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既从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彻底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将集中教育活动和思想教育的常抓、细抓相结合,同时,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纪律规矩,使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宽、松、软局面有根本转变,管党治党走向严、紧、实。另外,以雷霆万钧之势开展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齐抓,反腐败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强调:“要兴党强党,就必须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不断勇于自我革命,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法宝。为了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忘初心,实现肩负的崇高使命,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四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这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深刻理解提升组织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把握提升组织力的路径。

组织力是现代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概念,关乎一个组织的兴衰成败。对于政党来说,没有组织力,就没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一直高度重视党组织的组织力问题,强调党组织要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放手发动群众、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主要是指基层党组织为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靠自身组织优势和组织资源动员、引导人民群众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改革发展等的能力,它是领导力、动员力、凝聚力等的综合反映。纵观我们党的历史,什么时候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强,党的决策部署就贯彻落实得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基层党组织缺乏组织力的表现。因此,我们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深刻认识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动员、宣传、组织群众不走心,联系群众程式化、走过场,方法老套简单,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一些工作在基层难以落细、落小、落实。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基层党组织对自身的政治功能认识不清,导致组织力不强。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必须突出政治功能。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久而久之就会缺乏组织力。其次,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的建设,自身软弱涣散,导致组织力不强。个别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随意化、娱乐化、庸俗化,自身缺乏强大的战斗力,在工作中自然难以有效组织群众。最后,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新形势下组织群众的能力,导致组织力不强。面对群众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动员、宣传、组织群众方面缺乏有效手段,难以把群众组织起来。

基层党组织缺乏组织力,就难以凝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伟力。当前,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在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使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彰显、政治功能进一步突出,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动员好、宣传好、组织好群众。二要坚决整治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有的放矢采取有效举措,彻底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三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组织功能,动员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中国制度何以强起来思想宣传】五

伟大时代催生伟大思想,伟大思想引领伟大时代。从新时期到新时代,在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并面临重大抉择的历史关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不仅照亮了我们前进的方向,更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境界。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与时代特点,并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坚定从容的改革自信。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步入新时代,诸多矛盾叠加,各类风险集聚,举措出台面临“两难”甚至“多难”,面对“要不要改”、“往哪里改”、“怎么去改”等重大问题,一时莫衷一是,议论纷纷。以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恢弘视野和“不畏浮云遮望眼”的高度自信,高举改革大旗,从容掌舵领航。从“两个关键一招”到“两个不能否定”,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高度,统一了对党的历史的认知,统一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知,统一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认知。从“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到“农村改革发源地”的小岗,号召全党上下,“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改革开放不停步,续写新的篇章”。从处理好“五大关系”到坚持“三个不能变”,深刻洞察改革历史,高度驾驭改革规律,从容应对复杂局面,坚定了立场、标定了方向、确定了原则,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面系统的战略擘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步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改革关联度、融合度越来越高,单兵突进、零打碎敲难成气候,“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融入到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从“夯基垒台、选材备料、立柱架梁”到主要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的基本确立,各领域改革同向发力,各项改革任务相互协调、改革进程前后衔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从强化顶层设计到上下良性互动,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坚定不移的价值取向。强调,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步入新时代,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回答“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等重大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让改革朝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进行到底的责任担当。强调,中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需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不断把改革推向前进。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策略,先易后难。步入新时代,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基本完成,面临的都是日益复杂的矛盾问题、日益固化的利益藩篱、日益凸显的体制机制弊端。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因此,必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哪里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就重点抓哪里的改革,把解决突出难点问题,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先立后破加强制度建设,“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保证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进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运筹帷幄的改革艺术。指出,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一个一个克服,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行百里者半九十”,如果看不清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就容易轻率、盲动,不仅欲速不达,还会给事业造成损失。因此,要坚持科学决策,讲究改革艺术,做到“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战略上要勇于进取,战术上则要稳扎稳打”。既要打“阵地战”,注重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又要打“游击战”,发挥各类试点的探路、测压、试验功能,建立改革的“前哨站”、“侦察岗”,点面结合推动改革。既要打“攻坚战”,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又要打“运动战”,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办一件事成一件事。既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落实,做到雷厉风行、锲而不舍;又要深刻领会“蹄疾而步稳”的精髓要义,精准把握“火候”、“分寸”,积极开展“小创新”、“微改革”,把“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统筹起来,知行合一推动改革行稳致远。

刀刃向内的革命精神。强调,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是新一轮改革的特点。影响改革的许多思想障碍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尤其是来自各种既得利益的羁绊。没有触及利益、刀刃向内的决心,改革就会“打折”、“变形”,难以“全面”、“深入”。因此,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以“把自己摆进去想改革、议改革、抓改革”的姿态,勇于自我革命、自我革新,勇当改革先锋。同时,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集中统一的改革领导体制、务实高效的统筹决策机制、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有力有序的督办落实机制。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放眼世界的远大目光。指出,“一体化的世界就在那儿,谁拒绝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改革开放的历程是中国和世界共同发展进步的伟大历程。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人民始终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始终敞开胸襟、拥抱世界。中国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促进了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步入新时代,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不是独善其身的改革,而是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更加关注时代主题、历史潮流和人类福祉的改革。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破除一切阻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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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赠与协议股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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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一):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赠与人二):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与丙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现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赠与内容

为支持丙方事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商议一致自愿将名下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赠与丙方。

二、丙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接受受赠款项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 。

三、赠与人双方明确,本赠与协议约定的赠与系甲乙对丙方的单独赠与,与丙方配偶无关,不应当视为对丙方与其配偶的共同赠与。

四、三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已收到甲、乙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的赠与款。

五、三方认可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六、丙方体会并理解到甲乙赠与该笔款项所传达出的父爱与母爱,将会更加努力的工作,发扬父母辈优良传统,积极面对人生的困难与挑战,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七、三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亦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三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自愿、公平、有效的。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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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版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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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___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4、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______公司的___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______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法》等。

一、股权的转让

1、合同标的: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转让价款: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______元(大写:______整)。

4、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二、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5)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______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6)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______股权前,______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______%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______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______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__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按照本合同本款第3项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______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______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四、保密条款

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______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五、合同生效日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2、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3、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___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3、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4、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

5、在本合同生效后___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八、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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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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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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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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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______年,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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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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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转让

1、公司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份额达成一致:

2、转让股权价款数额的约定:

3、转让股权价款的交付时间: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条:债务的承担

1、对公司已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2、对合资公司未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3、对本合同签定后及成交日后产生的债务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

1、在册资产的界定: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准。

2、未在册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成交前的工作

1、转让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

2、受让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

3、转让方保证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成交日止,保证公司正常运作。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责任保持公司的资产和声誉不受损害。

4、公司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本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条:股权转让成交日

自审批机构批准或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选定一日期、地点,正式核点有关文件和财产,在核定完成后,以该日为股权正式转移日,成交后公司股权自该日起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保证

1、转让方保证协议各项准确无误;

2、转让方保证转让股权未曾设定抵押、质押或有其他权利暇疵;

3、转让方保证如有过失全额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4、转让方如发现任何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协议不能履行或构成误导,转让方有责任书面通知受让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通讯、诉讼或其他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可用传真发出,但必须在尽快时间内将其正本邮寄给收件人(使用本协议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及地址)。

第九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内条款,则并不影响该条款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协议内条款确实被某一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该视作同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部分被终止,并不影响转让方和受让方于协议终止前的权利,也不影响因协议终止而产生的权利。

3、本协议已包含了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确定彼此之间关系的协议,并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间可能已有的任何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承诺、协议或默契、信函、草签的任何文件等。

4、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有责任签署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及采取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转让股权得以有效地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得以履行。

5、除经各方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他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解释、实施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当中国已颁发且能公开获得法律并未有对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别事宜有所规定时,应参照一般国际惯例处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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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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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

下面是一篇题名为《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由网络搜索整理,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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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高额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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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 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 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提前还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提前到期的日期。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应收款项:

⑴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⑵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⑶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

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甲方行使质权获得的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权行使及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4、质押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⑴因质押权利权属问题而引发纠纷的;

⑵隐瞒质押权利存在争议、被查封、被冻结等情况的;

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处分质押权利的;

⑷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出质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自办妥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由于法律或政策的变动致使该质押无效的或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担保能力相当的担保。

4、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解除质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条款含义的认识已与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需要登记的,可另行制作副本交登记机关。

质权人(盖章):授权代表:

出质人(盖章):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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