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股权激励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激励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_______%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四条、激励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_______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__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__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__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授予股票限制: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四、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
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五、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七、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八、业绩股票根据激励对象是能够完成并达到了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也称延期支付计划,指公司将部分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
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据期满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十、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
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
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第五条、激励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股权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激励。
第六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
确定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___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七条、激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一、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________,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或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二、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___提取。
三、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________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八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九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激励条件
一、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激励对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不得适用股权激励计划:
1、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授予时间
一、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________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三、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________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一、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严重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渎职、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二、如果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
第十四条回购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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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 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篇2:药师工作计划范文制度_药师工作计划_网
早晨出门之前请检查是否遗忘了“更衣柜的钥匙”和自己的身份证——“胸卡”。
当药店店长跨出家门时,就意味着新的一天开始了,在保持心情愉快的同时,应提前20分钟到店。从职工进出口入店并向值勤人员出示“工作证或入店许可证”,然后亲自打出勤卡,同事们见面应互相问候“你好”。
换上工作服的同时,别忘了将胸卡配带在左胸部,然后再一次检查自身的仪容仪表。要知道“人是永远没有第二次机会创造第一次印象的”,给顾客良好的接触印象也就意味着销售成功了一半。“一日之计在于晨”,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好与否,是做好一天接待服务工作的基础。如果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就能保证营业期间忙而不乱,精力集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减少顾客等待的时间,避免发生差错和事故。所以药店店长们在上岗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参加工作例会
例会的基本内容:
(1)早例会 ①汇报前一天的销售业绩以及重要信息反馈;
②确定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③清点、准备当日宣传助销用品;
④朗读常用礼貌用语(根据各药店的不同规定)。
(2)晚例会
①提交当日各项工作报表与临时促销活动报告,反馈消费需求信息与药品信息,并对非易耗助销品的损耗作出解释;
②店员表现的评估及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③接受企业上级主管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④朗读常用礼貌用语(根据各药店的不同规定)。
(3)周、月例会)
①提交各项工作报表与临时促销活动报告,反馈消费需求信息与药品信息,并对非易耗助销品的损耗作出解释;
②清点、申领下周(月)宣传助销用品;
③导购表现的相互评估及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④接受企业上级主管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⑤联谊活动。
篇3:质押担保三方借款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日期:
出质人:
日期:
贷款人:
日期:
篇4:典当质押借款合同
典当权人: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账户及资金账户上的全部资产。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评估价值的________%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
利率为月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
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否则,到期不予续当。
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
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所有资产,。
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________‰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账户总市值降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
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
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5:动产质押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动产质押指的是可移动资产的抵押用于借款或是其他的行为。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样本,希望大家喜欢!
动产质押合同样本(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6: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质权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1.3.1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1.3.2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1.4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至 年 月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4.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1.4.2 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但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质押财产
3.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
3.2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3.3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价值为:币种 ,金额(大写) 。上述价值的确认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质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保管
4.1 以动产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质押财产、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4.2 以权利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4.3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或转让时应当背书的权利凭证,甲方在交付前应当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
4.4 质押财产如为存款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权利,在相关权利凭证交付前,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取得存款行确认书、仓储保管人确认函、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续;质押财产如为单位定期存单,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4.5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押财产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
第五条 质押财产的保险
5.1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动产的,质押财产交付前,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质押财产的财产保险;此前已投保的,须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
5.2 保险合同内容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得有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权益之约定。
5.3 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主债权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4 甲方办理或变更质押财产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的情况。
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6 质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 质押财产的提存
7.1 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单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7.2 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后兑现或者提货,兑现的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向第三方提存;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
7.3 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八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质权的实现
8.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
8.1.1 本合同1.4款所约定的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8.1.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8.1.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8.2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
8.2.1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有附加条件,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8.2.2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8.3在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止,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
8.4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8.5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8.6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选择与甲方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用以抵偿质押担保项下全部债权,也有权单方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7如主债权币种与处分质押财产后所得款项币种不同时,按乙方取得处分质押财产款项之日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抵偿。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且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9.2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9.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被查封、扣押、监管和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9.4 甲方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9.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9.6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质权人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
9.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9.8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9 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9.10 在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时,甲方仍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融资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时,无须再通知甲方 ;
10.2 符合本合同8.3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质押财产;
10.3 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10.4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0.5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5.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3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5.4本合同甲方乙方方其法律效力相同。 15.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出质人: (签字)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7:民间质押借款合同
甲 方:________(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 址:________(户籍所在地)
电 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乙 方:________(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事项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1.2 借款期限: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 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 借款利率: (计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____日的,按____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 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 深圳股东账户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 质物
2.1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________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2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 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 万元资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 万元;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3.1 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 质权的行使
4.1 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戒线市值 万元和平仓线系数120%,平仓线市值 万元;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3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2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2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20__年4月27日晚,因受疫情影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912班进行了主题团课的线上学习,团支部书记魏来主持了此次学习,共27名团员参加此次学习。
此次团课的主题是“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首先团支部书记魏来让大家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回信中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你们青年人同在一线英勇奋战的广大疫情防控人员一道,不畏艰险、冲锋在前、舍生忘死,彰显了青春的蓬勃力量,交出了合格答卷。广大青年用行动证明,新时代的中国青年是好样的,是堪当大任的!”
其次,会议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爱国担当的“生力军”、自信从容的“乐观派”、崇义感恩的“奉献者”,让各位团员通过自己在疫情期间了解的各种事情,结合习总书记的讲话及重要思想,来谈谈他们自己的看法。
“我们是年轻人,让我们来!”这是抗疫战场上90后、00后们最常说的一句话,也是新时代中国青年最豪迈的成长宣言。当“如有不幸,捐献我的遗体做研究攻克病毒”从武汉一位95后护士口中说出时,我们不难感受到这群年轻人的奉献精神和宽广胸怀。一位90后医生在给同样是医生的母亲写的信中说:“给我逆行而上勇气的,正是当年那个勇往直前的你。”当前行的接力棒交接到当代青年手中的时候,他们毅然挺起坚实的臂膀,在人民需要的时刻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用奉献与责任绘就新时代青年的青春担当。
结束语:新时代的中国青年是好样的!在这场人民战“疫”中,广大青年用实际行动充分证明,他们是有远大理想的一代,是有家国情怀的一代,更是能担当大任的一代!我们坚信,经过抗“疫”战火淬炼的中国青年,一定能不惧风雨、勇挑重担,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出更加绚丽的青春光芒。
篇9:2024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车质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
1.1 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 ,车辆号牌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 “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2.1 当金(¥: )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 质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 保险
6.1 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行使
7.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处臵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 当金本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12.2 12.3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建筑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单位内外整洁清新、以及高标准的卫生环境,特将内外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保洁费暂定每月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7日之内。
二、保洁的形式的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
春冬(7:30-18:00)
夏秋(7:30-19:00)
2、保洁范围按甲方规定区域保洁范围是前后大院、一到七楼中间和两侧楼梯间、一到七楼卫生间、一楼大厅和一到七楼走廊、公共区域玻璃门窗、电梯。
3、保洁标准按三星级宾馆标准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对保洁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洁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须的设备和工具,按甲方规定标准进行保洁。
2、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因甲方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指挥安排不当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外)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
乙:
1、合同全部义务履行,租期届满而未续租;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
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包括:
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如出租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租、换租或进行非法活动;承租人无故空置房屋不用连续达3个月以上;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
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购房屋或另租房屋;
5、出租房屋被出卖、赠与、继承;
6、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日期:
篇12:标准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该公司发展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已知悉受让标的公司的经营、财务、合规和风险情况,自愿承担投资入股风险;
3、 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
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承担。
5、 甲方承诺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二、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最高额质押合同
质权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质人(含质押财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电话:
本《个人贷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贷款人(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签署。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光大银行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最高额质押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质押财产见附件)的债权为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人民币 元(大写)的最高余额内,贷款人根据□《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借款人 发放的所有贷款。
第二条 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质押财产)向质权人出质,为借款人在主合同以及基于主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到质押财产为出质人与第三人共有,则在本合同项下凡提及“出质人”应同时包含质押财产共有人,质押财产共有人也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以及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质物凭证应于 年 月 日由出质人交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质权人执管。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及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主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终止主合同;
(四)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借款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质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出质人是质押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对质押财产享有合法而充分的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出质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其对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始终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担保外,出质人未曾在质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权属争议或任何限制。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监管、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的,依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二)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出质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质押财产的、或将会对质押财产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未经贷款人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外,出质人不得在质押财产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质押财产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押财产。
(六)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应付的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押财产相关的其他合同及条件。
(七)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优先性、可强制执行性,及为确保及完善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
(八)出质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质押财产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质押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出质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出质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九)配合贷款人对质押财产的检查。当质押财产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质押财产或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十)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权,包括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清偿债务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一经贷款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其债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十一)出质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质押财产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十二)只要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出质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第九条 一旦出质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押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事件或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项下的任何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出质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贷款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出质人在此同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一贷款合同的,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款本金外,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将根据变更后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有权随时检查质押财产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有权要求借款人和/或出质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和/或出质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和/或出质人的资信情况;
(五)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满足贷款人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六)当质押财产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新的等值质押财产或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七)贷款人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授信申请人资信等情况对借款人的最高授信额度随时进行调整。
(八)如授信项下任一单笔贷款连续3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授信额度即失效,借款人不得使用剩余的授信额度,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或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
(九)有权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十)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为质押财产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并保持有关保险在贷款全额清偿前的有效性。
(十一)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及质押财产相关文件、资料、凭证。
(十二)合同履行完毕后,贷款人应将保险单正本及质押财产相关文件、资料、凭证退还给出质人,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十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出质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二)出质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质押财产的检查,对于贷款人合理提出的意见,借款人、出质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质押财产非因贷款人的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质押财产,或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三)在贷款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出质人有义务提供相应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四)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出质人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五)贷款人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分质押财产时,出质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六)出质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二)出质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和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出质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或贷款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或贷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四)发生了针对质押财产的查封、扣押、拆迁、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事件;
(五)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要求追加或更换质押财产;
(三)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以贷款人认为合法适宜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权,包括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将质押财产折价清偿债务等;
(四)出质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五)质权人认为有利于实现质权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调整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或终止本合同:
(一)国家的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借款人所在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金融风险。
第四章 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人或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本合同各方间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在其他各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十九条 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利率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
第二十条 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和/或出质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出质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法律法规要求质押权需在质押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则该等质押权应在质押登记机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代表出质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二十四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一年核定一次授信额度,如有变更,贷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告知借款人,并视为对本合同约定授信额度的修改,《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质押财产品清单、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申请书、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以及其他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制作并签署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出质人应按贷款人的合理要求办理质押财产的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一切保险费用均应由出质人自行承担。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贷款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代为投保,但出质人须向贷款人补偿贷款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其利息。在债务全部清偿之前,任何上述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赔偿金应直接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视情况将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如果因任何原因,出质人收到任何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代贷款人持有和保管该笔款项,并按贷款人的书面指示支配和使用该笔款项。(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八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质押财产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_签订。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质人(含质押财产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
质押财产品清单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
项目序号123
单据编号
质物种类
票据编号
账号
户名
币种
存入日
到期日
凭密或印鉴
开户行名称
追加/撤消质押
追加/撤消质押时间
票面金额
质押率
质押债务金额
累计金额
累计质押率
篇14:关于借款股权质押标准合同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丁X(出质人):
鉴于:
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3、丁X自愿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此,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主债务
1、金额: 元
2、期限:
3、利息的计算
4、借款交付的时间
5、违约责任
二、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2、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3、保证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丁X的权利质押
1、丁X以其合法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出质给甲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丁X保证未在该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有其他权利限制。
2、担保的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3、本合同签订当日,丙方和甲方到 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四、特别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甲方有权选择以质权的担保实现债权。行使质权后仍不足以实现债权的,丙方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四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用。
3、各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日期
篇15: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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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篇16: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背景:
1.鉴于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
2.鉴于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预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_____万元,占回购方公司_____%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3.鉴于回购方同意如目标公司 ,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 )的股权;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被回购方同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如目标公司在九个月内未能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
2.2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 万元2.3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税费
3.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被回购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1)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 万元。
(2)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3)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后 。
(4)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股权被回购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回购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
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股权出让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7:公司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_____为规范本公司供应运输部门工作,明确其负责人的工作内容、权利和职责,使负责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工作责任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制度具体内容
一、部门负责人工作内容:
1.部门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物资(含包装材料)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2.资金管理
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资金的定额,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储备资金指标下库,保证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
3.仓库管理
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具体管理以下物品:
(1)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及时组织处理超储积压物资。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改制、再生利用和对外处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材料(含包装材料)、燃料供应定额,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主要生产用料送到车间。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库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贴花纸、包装材料的消耗情况,按时编报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3)根据_______科提报的计划,负责组织设备电器备件的采购和保管供应工作。
4.车辆管理
做好本科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工厂物资运输任务,保证行车安全。
5.规划、目标管理
(1)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负责制订工厂节能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能源管理,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2)根据______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6.环境管理
监督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加强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二、部门负责人职权
部门负责人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签订合同
在计划范围内,有权代表_____签订材料、工具、备件等物资订货合同。
2.能源物资处理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情况。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建议。
(2)有权检查各部门生产物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不合理使用物资或盲目储备,有权制止。
(3)有权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对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旧物资,有权予以制止。
(4)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有权对外进行物资调剂。
3.要求提交计划、资料
有权要求各部门按期提供有关的计划、各类物资消耗统计报表、工艺消耗定额和其它有关资料。
4.车辆调配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运输车辆。
5.人事处理
对本_____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
1.物资管理方面
(1)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不周或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公司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2)对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3)对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盲目采购,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浪费,影响资金正常周转负责。
(4)对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物资(含包装材料)损失或毒品外溢、丢失负责。
(5)对采购进厂的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物资负责。
2.能源管理方面
对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监督不严,造成浪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能源节约计划指标负责。
3.人员管理方面
对由于教育不够,本_____人员发生违反政府法令或财经纪律,不遵守市场规定或徇私处理物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4.环境管理方面
对由于忽视安全教育、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设备、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5.方针、目标管理
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篇18:定期存单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_______(大写) _______ (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篇19: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本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_____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_____和物质_____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_____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_________元的罚款:
(1)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2)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5)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_____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劳务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篇20: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甲方(雇主):
代表人:
地址:
乙方(雇员):
代表人: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劳动法》《_____》为依据,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乙方不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的工资制度。
2、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日。
3、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作制度。
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务费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发放必要的_____用品。
2、乙方上岗前,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上岗安全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具备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安排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_____,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若甲方为乙方投保,则_____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劳务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提供劳务时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若因乙方_____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_____及福利待遇,甲方也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4、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待遇,相关的医药、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6、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致人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7、在工作时间内,因乙方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8、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行使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_________天给予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3、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劳务;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非因前款所述原因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_____日内结算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