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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抵扣个税细则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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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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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办(20xx)10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岔口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镇机关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因对外招商、维稳应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使用自备车,按照公里数核报油费、凭票据实报销过境费),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6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100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政办(20xx)10号文件执行。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4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65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元/日/2人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以住一单间或标准间)。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县参会,如会议安排伙食,出差人按县规定自行支付伙食费)。县城没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0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工作的,需填写下村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镇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用于支付接待单位。当月县内出差及下村发生的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下月初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镇纪委书记、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打卡发放。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包括下村)交党政办,党政办据实登记“考勤表”。机关公务员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际干与本人身份不符或与工作无关事情,没有出差申请单而下村出差的,不得报销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或自备车,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4、其他需要的事项。

五、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及中层干部呈镇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呈书记审批。

六、工作人员县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费由本单位开支的,按照本细则第一、二条执行;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七、镇纪委和财政所、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细则(试行)未尽事项参照政办(20xx)10号处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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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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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20xx〕17号),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街、乡、镇。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标,40%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优秀。

(一)明确职责,落实街乡镇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

(三)改进方法,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街乡镇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

(六)考核内容、评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内容

考核各街乡镇当年完成《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内容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主要内容是

(1)街乡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2)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4)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是否落实;

(5)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装备是否配备;

(6)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否形成;

(7)街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8)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情况;

(9)街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10)街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2.评分方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另外还有加分项和否决项,具体评分方法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3.考核程序

各街乡镇每年按照《考评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各区安办每年对本辖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按《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并对考评优秀的街乡镇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对各区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街乡镇每二年进行1次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街乡镇予以通报表彰或授奖牌。

三、考核评分等级与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工作纳入全市安监系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为优秀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突出的区安办,由市安办予以表彰并授牌。对考评不合格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滞后,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区安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上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街乡镇经复核未达优秀标准的,撤销该单位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称号。考核结果由市办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抄送各级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行动,是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效措施,是街乡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办及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活动,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活动考评细则》,对照标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点把好街乡镇自评、区安办考核验收关,不迁就照顾,确保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街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优活动,是落实《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优工作规律,总结创优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打基础。各区安办要注重树立典型,引导带动达标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 本办法由市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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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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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问题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

《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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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后勤,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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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获得“赞”数前三名的员工即为当月班组的星级员工,由班组从工资总额中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和200元(也可折算成工分)的奖励。

(三)实施班组建设积分兑现奖励机制,规则如下:

1、积分规则:

(1)员工“日考核”(采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员工的,加2分/次;

(2)员工“月评星”考核为当月星级员工的,加5分/次;

(3)班组被评为厂当月“星级班组”的,班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加5分/人(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除外);

(4)八型车间考核在中心前三名的区队,区队所有员工(含所有经理及班组长)分别加10分/人、5分/人、3分/人(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除外);

(5)生产辅助单位在公司半年度班组建设考核中获得前五名的单位,所有员工(含单位领导、机关科室人员、车间经理和班组长)分别加15分/人、14分/人、13分/人、12分/人、11分/人(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除外);

(6)员工获得单位、公司、集团及以上荣誉的,员工本人积分分别加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所在班组其他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分别加2分/次、5分/次、10分/次;所在车间其他所有员工(含车间经理和班组长)分别加0.5分/次、2分/次、5分/次;

2、扣分规则:

(1)单位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单位所有人员积分归零,事故所在车间所有人员本年度内所有人员再扣除50分/人;

(2)单位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单位所有人员积分扣除20分/人,事故所在车间所有人员本年度内所有人员再扣除30分/人;

(3)员工发生一起不安全行为,员工本人积分归零,员工所在班组安全积分扣除10分/人,员工所在车间安全积分扣除5分/人;

(4)员工发生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对责任人扣除10分;

(5)班组内部发生影响内部团结和单位形象的事故,员工积分归零。

第十五条 班组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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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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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活动同一用户只有1次参与机会(同一微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视为同一用户),票品零售价均以北京邮政网点公布为准。实物领取和兑购时间截止至20xx年1月30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明年丙申猪年,也是四轮生肖邮票的开始,目前一轮生肖整版全套已过百万,二三轮生肖整版价值也在万元以上,这次《丙申年》生肖票的发行就是您收齐新一轮生肖不可错过的机会,北京市邮票公司为回馈广大集邮爱好者,只要您在11月1日——12月15日,关注北京市邮票公司微信,并任意转发一条北京市邮票公司发布的微信信息到自己的朋友圈中,凭“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北京集邮”微信订阅号上。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客户姓名+手机号”信息作为抽奖凭证,在20xx年1月5日《丙申年》生肖邮票首发式上进行抽奖。工作人员将会通知中奖者到指定营业网点购买一套含有《丙申年》生肖邮票大版的邮品。机会多多哦,截至今日下午已经有上百位小伙伴报名参加了。机会难得哦!!!

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公众号只是确定参加者的资格,并不提共相关号码和抽奖页面。

2、我们会在20xx年1月5日生肖首发仪式现场为大家抽奖,确定获奖名单,并会有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您。

3、此次活动奖品是含生肖大版产品的购买资格,是需要你在兑换网点付费的,不过机会也很难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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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QQ群管理条例细则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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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管理条例细则

本群管理公约

四海之内皆朋友,相逢既是一份缘分!很高兴大家因同校而缘聚于此。网络本是虚拟,只要你有一颗真诚的心,亦可坦诚相待。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大胆积极发言向学长学姐请教,大家共同交流。

随着群友的大力的宣传,和许多朋友的厚爱,我们的团体也越来越大。在此,为了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以及为了能给大家营造一个更好的交流环境,本群现决定拟定一份群规,希望新老朋友都可以一看,并遵而守之。

群理念:帮助20xx届新生全面学校,同时也为大家构建一个平台结交到更多的朋友。

一、成员加入:

A、凡即将来到武昌分校就读的20xx届新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群,加入时尽量写加入理由,由QQ群主/管理员审查后批准加入。

B、新成员应第一时间到群共享阅读《本群管理公约》,并及时修改群名片,格式例如:11 自动化 BOSS(群主/管理员负责告知此规定并检查群名片是否合格)。

C、新来的朋友建议写一份自己的简历或是自我介绍(特长、爱好和专业等等)放到bbs上面去。

二、日常规范:

A、本群提倡平等讨论,人人都有发言权,谢绝无理谩骂。讨论问题的过程中请用文明语言,不得在群里讲粗话脏话并对其他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B、所有成员请勿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我们不欢迎任何方式的商业广告贴。

C、禁止在群里发布任何不良信息或垃圾网站链接。

D、讨论是我们的方法,但是要学会聆听,在其他成员没有完全表述完观点之前,请不要恶 意刷屏,或是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

E、不得在群里发布针对党和国家的任何程度、任何形式的攻击或恶评。

F、本群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G、本群提倡成员上传本人相片以及真名,严格禁止上传虚假相片(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给予警告)。

H、本群提倡成员上传共享资料,但不得上传内容与法律冲突的资料及不得上传加密文件。

三、聊天:

3.1 本群允许各类聊天,主题必须健康。

3.2 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3.3 闲聊时如果有任何专业话题出现,应无条件停止闲聊,待专业话题讨论完毕后方可继续。

3.4本群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四、退出和清除:

A、对本群的一切规范不认同也无适当建议者,建议自行退群。

B、对于发布不合规则内容的成员,QQ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清理其出群。

C、若被其他群成员投诉违法群规,该成员又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除。

D、对出言不逊,进行人身攻击的成员,群主或管理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规劝,如劝说无效,则可将其清理出群。没人仅有一次改正机会,若有二次,直接清理出群。

E、一周不在群发言者将会被移出本群,经提醒后无较大改观,予以清除出群。若近期内有

事情无法上线,可提前请假,我们会给予特殊处理。当群员长期(一周天)潜水,不参与群讨论者,列入黑名单(在群BBS列出拟淘汰成员黑名单),被列入淘汰人员,应在3日内留贴的方式或者给管理员留言的方式申诉,解释理由,否则立即删除。

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任何违反上述群规的行为,由管理员进行处理。本群的违规处理步骤:1.警告(一次机会),

2.除名。对有违反群规行为严重者的成员,直接除名。

附则:

附1、首先管理员应该起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积极引导群友参与发言,营造和谐的聊天气氛,首先不能盛气凌人,挖苦新群友,更不能拉帮结派搞小集团,你的胜任是大家的信任和厚爱,不要玩忽职守,公报私仇,以身试法。

附2、管理员要及时回群空间的帖子,不论那些帖子是不是你喜欢或赞成的观点,都要回一下,给发帖者一个温暖的感觉。

附3、做为本群一员,各位群友也要及时发贴或回帖,重在参与和交流,彼此沟通和学习,除了群里聊天,发帖和回帖也是最佳途径。

附 4、对本群管理员的管理不满,请直接向群主/管理员投诉,请投诉者拷贝保留证据。 群规如上,恭请大家莅临指教,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提出宝贵意见,不断完善。

备注:凡违规者,危害集体利益者,进群不为交流学习而来,而是别有目的请,自行退群。其他不合理情况,群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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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务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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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购物票据要及时清理入账,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进出账清楚明确,端正财务人员工作作风,随时接受检查监督。

二、制定好一学期财经预算计划,严格执行班级企业的各种报销审批及借支手续,定期交经济报表给企业有关领导查阅。

三、主动了解同事们工作学习生活所需,及时解决员工生活上的问题,依时准确发放各种物资、工资及补贴。

四、财务收支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开源节流,保证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购物要跑“三家”,力争价廉物美,深受大众喜爱。

五、财务人员保证依时上下班,廉洁奉公,对人要热情和蔼,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改正。

六、做好财物进出仓的登记及公司财产的管理登记,保证借出财物能及时归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七、做好财务工作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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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安全生产法细则[页2]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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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细则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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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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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谊舞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雅精神文化活动,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发地开展交谊舞文化活动,如火如荼,风靡全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交谊舞比赛评分标准的资料,供你参考。

更为可贵的是,人民群众在交谊舞健身文化活动中,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创作了一批中国人原创的中国现代交谊舞的舞种,比如:《北京平四》、《南京小拉舞》、《天津吉乐》、《湖北巴山舞》、《东北新潮步》、《台湾翅仔舞》、《武汉三步踩》;改编了一批舞种,比如:《慢三》、《快三》、《慢四》、《快四》、《中国探戈》、《东方伦巴》等等。这些舞种,舞蹈语言积极健康,舞语风格或欢快活泼、或磊落大方,即保持了中华民族舞蹈文化的优秀传统风韵,又体现了现代化的时尚风采,健身健心,雅俗共赏,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中国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中国民间现代交谊舞文化活动的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自觉行为,人民群众在交谊舞文化活动中发挥出来的首创精神,不仅为中国舞蹈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有关部门看到群众交谊舞文化活动的价值,组织交谊舞比赛,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要比赛,就要有一个相对的评判标准。把评判标准公开化,让人民群众也能参与评判,这是中国交谊舞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交谊舞比赛健康发展的保证。

交谊舞比赛的评分标准是一种主、客观并重的标准,这和球类、棋类比赛的客观标准不同。客观标准的比赛,输赢是大家都可以看见的;而评分标准的比赛,就有很重的裁判主观意念成分。但这个主观意念应该和客观标准相对吻合,有差异是正常的,但过度背离客观标准,就不正常了。人们对舞蹈的美是有共识的,这个共识,构成了舞蹈评判的客观成分,也构成了交谊舞比赛客观的评分标准。这种客观的评分标准包含这么四个方面:健康性、艺术性、技术性、创造性。具体的细则分为:

交谊舞比赛评分标准一.舞蹈语言的高雅、健康

交谊舞是群众参与性舞蹈类别,不是用舞蹈来叙述故事,而是通过舞蹈语言

来展示素质,抒发情怀。因此,评判交谊舞首先是要求:

动作高雅大方

抒发健康情怀

世界上所有文明的国家都把高雅的,抒发健康情怀的交谊舞舞种列为正规的

比赛舞种,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的中国,当然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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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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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班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我校形成一个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活动,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比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行政检查汇总:

2.少先队检查汇总:一日评比

(二)参与活动汇总:

广播操比赛,三项活动竞赛,语、数、英三科过关

(三)其它汇总

1、考勤,期中、期末成绩

2、获奖情况

3、完成学校任务

二、评比程序。

1.各班上报优秀班集体申报表和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2.德育处结算单项总分,组织评议。

3.汇总、评比,上报校长室审批。

三、评比方法(实行积分评比):

1、学生个人校级奖励,一人次分别加5分、4分、3分。

2、学生集体获校级奖励,一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以上两项10分封顶,不重复计分。

3、一日评比以流动红旗为主,有一面流动红旗加十分。

4、三科过关班级有一人不过关的扣2分。

5、班主任学期满勤的不扣分,迟到一次扣2分,私假一次扣3分。

6、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扣5分(班主任)

7、期末成绩以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为主,各项为10分,共三十分,由同轨班级共分,班主任以所教单科成绩与同轨相比较积分。

8、班主任获奖市级加20分,区级加15分。

9、班级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4分。

10、学校按累计总分名次确定班级数和班主任数。

四、否决条件

1、班级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班主任工作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本方案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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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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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日期及地点:20xx年12月17日;中山市技师学院报告厅

演出总时长:100分钟(19:30——21:10)

演出单位:计算机应用系学生分会、各入选班级、表演嘉宾

组织单位:计算机应用系;计算机应用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节目时间预算:

主持人:主持人串词总时长约是12分钟

游戏时间:总时长约是15分钟

节目时间:每个节目演出时长平均是5分钟,总时长约是65分钟

嘉宾表演:嘉宾表演共有两个节目一共8分钟

开场:主持人4个,分别有一男三女 会场不闭幕,主持人直接从后台走出来

串开幕词,简明解说评分要求及标准,说明今晚节目的安排(有何章节、游戏环节等)。

第一章:华夏古韵

09商务31 舞 蹈 有一个美丽的地方

08物业50 独 唱 万水千山总是情

09灯饰50 舞 蹈 茉莉花

系学生会 双人唱

游戏环节 全部主持人出场 舞台上2人,其余在观众席(事先到台下站好)

第二章:新中国 3个主持人出场 一男二女

08速录50 合 唱 今天是你的生日

08灯饰50 歌伴舞 我和我的祖国

08会计50 舞 蹈 我的中国心

游戏环节 全部主持出场 舞台上4人,其余在观众席(同上)

第三章:春天的故事 4主持出场(就是游戏环节的4个人) 四女

07灯饰50 舞 蹈 春天的故事

系学生会 舞 蹈 走进新时代

08灯饰50 舞 蹈 竹竿舞

系学生会 独 唱

游戏环节 全部主持出场 舞台上5个,提问时从舞台走到台下

第四章:亲吻未来 3主持出场 二男一女

09展示50 舞 蹈 天竺少女

05计网51 工 夫 双截棍

07计网51、08计网50 健美操

08速录50 时装秀 MS季风秀

游戏环节 全部主持出场 1主持在舞台上其余在台下(同前)

嘉宾表演 4主持出场

独 唱

合 唱

公布结果 全部主持出场

宣布晚会结束

计算机应用系学生分会文化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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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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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被    申   请   人

姓     名

或单位名称

姓     名

或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性     别

年龄

性     别

年龄

民族或国籍

用工

性质

民族或国籍

用工

性质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副本                        份;

注: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打印必须使用A4纸,文末的落款应为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的纸(A4纸)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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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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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女,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区号。

第一被诉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         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      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         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        年    月和      年     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          年       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                                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        年     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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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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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是指专项调查经费,即在常规调查之外,国家统计局下达的普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不包含国家预算内的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经费的专项调查以及由各专业岗从政府有关部门承接到的委托专项调查的经费。

(一)各专业岗的专项经费都必须纳入XX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集中管理,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在使用前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使用预算报告,交办公室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的副队长或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并按预算计划执行;没有经过队领导班子审批的预算计划,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如中途因故新增大额开支内容,经过以上程序,方可在原预算内追加支出。

(二)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岗负责,会议标准按县财政有关制度执行。按照先预算、审批后报销的程序,会议结束后,财务人员按预算拨付经费。

(三)属于国家统计局下达且指定专门用途的专项经费,专项工作尚未完成的,经费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工作任务完成后经费如有结余,由队统筹安排;属于各专业岗(不含各部门主动找队领导的委托调查)从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委托调查专项经费或非预算内经费,本队根据需要按10%的比例提取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资金(不含地方财政调查项目经费),结余部分留给各专业岗由办公室监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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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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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订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人工范围。

(三)、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四)、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七)、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八)、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九)、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十)、现场用电应满足用电安全和要求。

(十一)、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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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养老保险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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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领导:

本人________,性别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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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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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要求:

1、按时到校,不早到,不迟到,不早退。

到校时间上午7:30,下午1:30;凡早到、迟到或无故早退的学生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

2、学生早晨到校后及时进入教室认真晨读;值日生按要求入校值日。做值日认真彻底,不做与值日无关的事情。凡学生到校没有进教室晨读或在教室追打的,不认真做值日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3、进、出教室和在走廊行走,自然成行,右侧通行,遇到老师时退后避让。走廊内不喧哗、打闹、跑跳,手中不拿锐器。凡不按要求做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4、尊敬师长,遇见到老师主动问好,校内见到客人有礼貌。团结友爱,不说脏话,校内外不骂人、不打架。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被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3分。

5、间操集会班级不留人(特殊情况例外),有病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滞留室内,事先向体育委员请假。上操做到“快、静、齐”,下操按要求排队到指定位置。集会按要求认真听,不随便说话,走动。做操动作规范、到位,按拍节,做操期间不说话、不打闹、不乱走动。凡学生无故不参加做操、集会,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或教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做操不规范的或说话者,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内外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和其它设施,随身物品按要求摆放。不蹬、跨围墙、大门。学生凡在校园内乱涂乱画、摘花、跨越花带、摇树、折树枝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9、放学后排队走出校园,立即回家,不在校园和路上逗留和玩耍(特殊情况除外)。每天上午清校时间为11:50,下午清校时间为3:00(夏季5:00)凡清校发现学生无故逗留学校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10、课间活动有秩序,做有益义的活动或游戏,不在走廊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不在操场追逐打闹。发现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打闹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1、加分。在学校集会上受表扬的一人一次奖励班级纪律分3分;主动捡纸、拾杂物的一人一次奖2分。

二、卫生要求

1、每日扫除时间:上午7:00—7:20、下午1:00—1:20。

定时、全面检查时间:7:20、1:20,课间操、中午放学、下午放学检查各班室内外卫生保持情况。

2、检查范围:

室内:门窗、墙壁、地面、讲桌、黑板、课桌椅、备品等及其附属物的内外卫生、摆放。

室外:责任区无杂物。

3、无故不按时扫除,检查时没完成任务的,扣5分。

4、发现纸屑、杂物及时清理。教室内凡有脏物。

扫把梗、铅笔屑,碎纸片、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3分。

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课桌抽屉内有杂物,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干净,每次扣卫生分数2分。

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屑,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

卫生打扫完垃圾桶、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

垃圾没清理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5、教室走廊及清洁区垃圾筒每日上午7:20前,下午1:30前各清理一次,清理不及时者,每次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6、班级室内外卫生保持不好的,每次扣该班级卫生分数3分。

7、尊重其它班级学生劳动成果。向其他班级责任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2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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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园歌手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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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1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百花齐放、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我校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展示我校全体师生团结创新、锐意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锻炼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现决定举办我校校园歌手大赛。,激发广大学生爱校和热爱艺术、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热情与动力,不断提高自身全面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一、活动主题:青春凯文、我的家!

二、活动主办单位:凯文学院团委

三、活动策划承办单位: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11月中旬在小广场(总决赛)

五、活动对象:学院全体在校生

六、基本活动程序:

七、奖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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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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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_____年6月7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号,系死者_____________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人亲属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___________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_________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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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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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乙方:________入院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

丙方:________担保人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其他子女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其他子女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照昆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________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________元.

3,月伙食费________元.

4,预收医药费________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急需送医院治疗时可直接打120救护(120救护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将其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丙方.

7,乙方住医院治疗期间所需办理手续与费用均由丙方按该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8,乙方在医院治疗时病未痊愈前不得私自回________________敬老院.如需回敬老院疗养,须经所住医院医生出具准予出院证明,并经甲方同意方能回敬老院,否则敬老院不接受乙方.

9,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可保留乙方的床位一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床位费照收.乙方要求不保留的,则以书面申请为准.

10,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断时间连续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乙方或丙方应全额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床位费,不支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甲方就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入院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出院:

(1)患有肿瘤;(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3)患有传染疾病;(4)心血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危险期,心力衰竭等;(5)老年性痴呆影响他人者;(6)严重皮肤病;(7)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8)不适应集体生活的;(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的;(10)发现隐瞒病史的.

12,乙方在住养期间,凡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院内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乙方或丙方应按月交付乙方住养期内的各项费用.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3%的滞纳金.若乙方或丙方拖欠乙方住养费用超过30天的,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立即提起诉讼;甲方也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家中.

14,乙方住院期间内的衣服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自理,同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屡劝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丙方应将乙方领回家中.

15,随着乙方的年龄增大,年事已高,自理能力减退,或身体状况不佳,按院规定,护理级别作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规定,交纳级差费用.

16,乙方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及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相应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17,乙方在院住养期间,应听从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管理,如擅自行动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18,乙方在住养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9,乙方不得擅自外出,如确有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外出时间,去向并按时返回,或由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可让乙方自行外出,并担保乙方安全.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0,乙方在住养院内期间如患病,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由乙方自理,或由丙方支付.

21,乙方,丙方原则上不得自带药品,凡要自带药品,须有医院证明(或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医院处方),并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负.

22,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发生突发性病情或病情加重,甲方除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外,其责任由丙方承担,不得节外生枝.

23,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意外,因乙方年事已高或病情突发,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丙方(或乙方亲属)应尊重临床医嘱,并承担善后事宜一切费用.

24,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乙方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25,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有责任不断地向乙方进行遵纪守法,防火,禁止爬高,擅自外出和不得擅自使用电源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要时常提供乙方所需的衣物,日常用品和进行精神慰藉.

26,乙方和丙方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27,乙方应爱护公物,遵守院内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人不骂人,否则后果由丙方负责.

28,甲方按规定解除协议时,乙方应自觉出院,丙方必须接回乙方.

29,乙方在住养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甲方,共同协商,配合甲方解决有关事宜,对甲方通知不予理睬的,视为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30,乙方因生理原因产生不安全因素,甲方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丙方应积极配合.

31,甲方的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视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乙方也知晓了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住养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以下管理条件:

(1)乙方在寄养期间一律以入院时确定的房号,姓名,床位为准,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私自互换,更不能自作主张留他人住宿.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动,须由甲方同意并主持调换.

(2)卧室内各种设备及用具,按编号由各自床位的人保管使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如有造成人为损坏的,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保持院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食物皮,壳,废纸等杂物,严禁酗酒,赌博.

(4)不得私自带入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烧锅,电热毯等电器.

(5)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卧室内不得私自生火或用其它灶具煮食物.

(6)不得将易燃物品及腐烂变质物品带入院内.

(7)不得坐,卧在床上吸烟,烟蒂必须入缸,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8)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室内无人时关闭灯,电风扇及取暖器等电器.

(9)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钱款及证件各自妥善保管.

(10)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带入院内和房内.

(11)离开房间时必须随手关门并锁好,以防发生盗窃事故.

(12)因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团结友爱,不打人,不骂人,尊重他人,遵纪守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

七,协议及担保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止.

2,丙方为乙方的担保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名盖章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签名(按手印):________签名(按手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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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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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当月负责班组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三、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

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负责班组应联系车间办公室进行及时回复。

七、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

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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