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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硕士留学条件解读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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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来就业意向书

范文类型:意向书,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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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商洛学院英语06级的学生,将于20__年7月毕业,我有志于在教育战线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家庭的熏陶,形成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多年的磨炼铸成了我意志坚强的性格,学校的教育使我具备了我胜任未来教育工作的专业文化素质。

大学三年,我日趋成熟,学校的人文学术气氛培养了我的道德情操、养成了我良好的学习习惯,我时时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使我在多个方面都有了飞跃的进步。

在学习上,我深知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如果不努力学习将不能胜任未来工作的挑战。本人除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课程外,还积极的拓展知识面,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等奖学金,除此之外,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课余时间广泛涉猎计算机、管理知识,至此,我已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自动化。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等等。

在工作方面,我已初步显示了自己在协调学生工作方面的才能。从大一开始,我一直担任系团总支宣传委员、校宣传部工作以及寝室长之职,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学生工作。

敬业方面,在洛南县杨圪崂中学实习期间,我不断向老师们虚心请教,认真工作,获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三年中我未间断过家教工作,我教过各个年龄段的学生,从中获益匪浅,一方面,我了解了不同学生的心理发展及学习上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初、高中的课本有所初步掌握,这对未来的教育事业,会有很大帮助。

在文娱体育方面,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三年中,体育成绩一直是优等,曾参加校运动会并多次获得奖项除此之外我具有深厚的写作功底和较好的书法水平。

在思想道德方面,对教育事业,我充满热情,深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道理,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衰成败,我愿在教育事业中尽一份绵薄之力。贵校在教学上严谨求实的风格吸引了我,我很希望我能有幸的成为贵校中的一员,我会为贵校的教育发展而努力,我相信,我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最后,恳请贵校给我一个机会来证明自己的能力。

祝贵校事业蒸蒸日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敬侯佳音!

此致

敬礼

求职人:__x

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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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留学,中介,服务,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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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xx14442g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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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赡养协议附条件遗嘱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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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指导银行黄金白银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 天。月利息 。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____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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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硕士论文致谢词范文推荐_论文致谢信_网

范文类型:致谢词,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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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致谢词范文推荐

在本论文即将完成之际,谨此向我的导师xx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本论文的工作是在李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李老师以他敏锐的洞察力、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对科学的献身精神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这些使我受益匪浅,并将成为我终身献身科学和献身事业的动力。

在攻读硕士的这三年里,导师不仅为我创造了优越的科研和学习环境,使我得以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中自由翱翔,同时在思想上、人生态度和意志品质方面给予了谆谆教诲,这些教益必将激励着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奋勇向前。

真诚感谢教研室的博士和师兄硕士,他们不仅在学术上给我指引,而且在生活上予以帮助,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知识。感谢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开发中的互助合作,正是集体的努力才使得项目进展顺利。

由衷感谢我的室友同学,他们开创性的研究拓展了我的学术视野,无数次的争论和探讨使我的研究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衷心的感谢我的父母和其他亲朋好友对我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没有他们对我的关心、鼓励和支持,我无法完成现在的硕士学业。

最后,感谢曾经教育和帮助过我的所有老师。衷心地感谢为评阅本论文而付出宝贵时间和辛勤劳动的专家和教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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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学硕士论文毕业论文致谢词_论文致谢信_网

范文类型:致谢词,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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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论文毕业论文致谢词

感谢冯*诺依曼先生,是他整出了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才使得我偿这些后人鸟枪换炮,由“剪刀加糨糊”的“学术土匪”晋级为“鼠标加剪贴板“的学术海盗”。计算机,将我们从枯燥的书本中解救出来,我们无需再在图书管里东寻西觅,只要一敲键盘,我们就能方便快捷地搞定所需的一切。计算机,是写我们写论文的至胜法宝,是我们写论文的大功臣。因此,他是我所应感谢的第一人。感谢比尔盖茨。他以大无畏的英雄主义精神和牺牲主义精神毅然从哈佛辍学。他发明了windows操作系统,创立了微软公司,不遗余力地推动计算机事业的发展,将人类的历史推到了信息时代,将我们的地球变成一个小小的村落。在信息的高速路上我们畅通无阻,正是借助了网络我们才找到丰富翔实的论文、资料。可以说,比尔*盖茨先生以他的辍学换来了我们几百万大学生的毕业。

感谢百度和google公司。它们的搜索协能庞大、快捷又免费。在这里,我敢说,我们每一位写论文的同学,没有一位不曾借助过它们。那些日子,我们启动电脑后打开的第一个网页一定是它们中的一个。是它们让我们很方便地搜索到了我们所需要的“论文材料”,国内、国外的,中文的、外文的。正是靠着这些“论文件材料”,我们才得以顺利完成我们的“百衲衣”论文。更感谢google公司增设了翻译功能,它的翻译不仅正确率高而且功能强大,一次便可翻译一整篇论文。我们的外文文献,全赖于此。感谢那些免费的论文网站。虽说这些网站都是些不起眼的小网站,可正是它们无偿地向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论文蓝本,保证了贫穷的我们也能得到所需要的论文。这可以说是一种“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的人道主义精神。在这里,我殷切地呼吁那些收费的论文网站,能够向它们学习,端正服务态度,放下架子,变上收费为免费,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感谢我的导师。他放下了神圣的师道尊严,以朋友的身份告诉我怎样完成这篇论文。他告诉我怎样搜索资料,他告诉我如何快捷地找到相关论文,他告诉我哪个学校的网站有本专业的硕士、博士论文,他指导我如何利用硕士、博士大夫论文,他指导铷何利用手头上的论文取舍嫁接整合。本论文的完成,离不开他的悉心指导和孜孜不倦的教诲。

感谢负责答辩的老师。在我也不明白所写为何物的情况下,他们只问了我两个问题------都知道写的什么吗?知道。参考文献都看了吗?看了。之后便让我通过了答辩。他们是如此和蔼可亲的老师,他们是如此善解人意的老师,他们是如此平易近人的老师。

感谢那些与我朝夕相处了四年的同学。这些日子,他们和我一块努力奋斗共同进退,相互鼓励相互扶持,你帮我找我帮你找,互通有无,及时沟通,以免出现论文撞车事件。我们是如此的团结友爱,从未出现过“五十步笑百步”的现象,我们总是相互开导着: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白抄谁不抄?不抄一大傻!正是在这样的相互激励下,我那一点点抄公的羞耻感也便见了上帝,而我的论文也得以完成并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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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页2]_自评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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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三、自评情况

a1:学校设置与校舍

(1)学校总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校园绿化、美化良好,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学校校园有围墙及坚固大门,并有警卫室,高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在校园内,为学生健康安全的体育活动提供了保障。环境优美的校园,不存在脏乱差情况,各种线路架设较规范、整齐、安全。校舍建筑设计规范,两座教学楼分别于XX年和XX年进行了加固,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学校26个教学班规范、整洁并配有 “班班通”设备,上课方便实用。

(2)特种教室种类齐全,设施配套。学校有物理、化学实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微机室等,各特种教室使用率高,符合标准要求。

(3)高标准的学生公寓已经竣工,近期将要投入使用。内部设施(水电暖)齐全,布局合理,卫生整洁,地面、厕所均为瓷砖铺设。学生公寓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宿舍管理处,有六名专职教师和两名校领导值班,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4)学生标准化餐厅能容纳近千名学生用餐,干净卫生,学生洗刷用水方便,餐厅内设小卖部,方便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

学校拥有400m环形跑道的标准操场,内设标准足球场,除此之外,学校还建有标准篮球场三个,乒乓球台十个,各种体育设施齐全。各场地布局合理,无杂物,学校使用率较高。单杠、双杠、肋木等室外体育器械配备齐全,安放牢固,场地平整,为师生日常健身提供了保证。各种运动器材、设施利用率高,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正常开展,体育运动会每年一次,活动规范,效果好。

a3:教育教学装备

(1)学校各种实验室的专用设备和仪器达到了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中的一类标准。实验教学仪器的配备是按教育部教基字()16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的,学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选配。

(2)音乐和美术器材学校按照教育部现行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进行了配备,完全可以适合当前教学要求。体育器材,学校根据教育部现行配备目录中的必配标准和一类选配标准进行了配备,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音乐、舞蹈、美术室内设施达到了《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的要求。

(3)学校现有图书总量计70000余本,达到生均40本的要求。报刊110种,超过相关规定要求。自XX年至今,又新添图书7000余册,年均增添新书占藏书标准的2%以上。图书室有相关借阅制度,管理规范,借阅记录齐全,能够满足教师学生的使用要求。

(4)学校平时注重教育信息化装备的有效利用,同时利用学校网站进行最大限度的教学研究活动。学校有学生用机120余台,教师每人一机,都能够连接互联网。学校校园网使用正常,能够与市、区教育局及其他学校实现资源共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配有多媒体终端设备,师生使用规范正常。

(5)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齐全,全部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各种设施、药品按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学校配有一名专职校医,给师生带来了便利。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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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举办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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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平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 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 元/m3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 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 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一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八、施工日期:从开工日起有效 天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设计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节假日渣土办通知停工,如出现石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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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硕士论文评语_日常使用评语_网

范文类型:评语,全文共 1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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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评语

论文评语,是对学生论文进行评价修改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导师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硕士论文评语,欢迎阅读,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导师评语一】

目前,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一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研究领域,某同学的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选择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选题适中,即具有前沿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管理制度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如何从目前的适当补偿过渡到合理补偿是一个影响乡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占有资料丰富,讨论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及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有一定的新意。

论文表明,该同学阅读了较多的参考文献,对该研究领域较熟悉,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能力。论文语言流畅,结构严谨、合理,观点正确,相关分析论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论文表明,该同学对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较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达到了学士学位应有的水平,同意论文答辩。

作者的工作具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写作认真结构严谨,文字通顺,反映出作者具有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导师评语二】

该生热爱祖国,工作努力、勤奋,有创新精神,勇于探索新的东西和事物;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比较踏实,责任心较强;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较高,有很好的阅读、协作和口语表达能力;此外该生全面发展,科研学习和文艺社团工作都体现出较高素质。

完成硕士论文课题期间,该生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研思路进行实验设计,熟练掌握了纺织工程、生物材料、生物化学等方面的实验技能,并能够熟练的应用origin等数据处理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经过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课题实施、资料整理、论文等系统培养,该同学已获得了独立从事上述科研工作的能力。

我认为该硕士论文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特同意其进行硕士论文答辩,并推荐其申请硕士学位。

【导师评语三】

赵迦颐同学在读期间,刻苦认真,阅读广泛,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理论分析能力。本论文以较少受人关注的新月派女诗人林徽因的诗歌创作研究对象,重点分析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对林诗的影响,具有理论与实践的意义。论文从生命体验、审美系统、艺术系统三个方面,深入探究这种影响的发生与表现。观点明确,论述有力。论文解读细致,文字细腻而亲切,温婉可读。不足之处在于对于林徽因在时代冲击下的心境转变与创作之间的关系尚可进一步展开。总的说来,我以为这是一篇符合要求的硕士毕业论文,同意推荐该同学申请论文答辩。

【导师评语四】

论文对批量控制中的配方与异常处理进行研究,在分析了经典聚类算法和子空间算法基础上设计了一种改进的子空间算法,这种算法对配方数据聚类能够取到良好的效果。

异常处理是任何控制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论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内部模型状态机的方法,使用JGrafchart对啤酒生产过程中糖化过程进行建模。然后构建异常处理系统,该系统能够运行糖化配方,并进行异常诊断和异常处理,最后填料过程中阀门未响应,分析了三种原因。仿真结果表明,所设计的异常处理系统能够有效的对批量生产过程中的异常行为进行诊断和处理。

【导师评语五】

该课题选题新颖,紧密结合临床,设计合理,属于本学科研究热点,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论文的内容与题目基本相符,结构完整,格式规范,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语言通顺流畅,内容丰富。文献材料收集丰富详实,基本涵盖了本学科相关的主要文献,并对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归纳作用。数据资料充分,论述过程严谨,思路清晰,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分析方法选用得当,结果可信。论文撰写严肃认真,推理符合逻辑,结论和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是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硕士生论文。

该论文反映出了作者在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安排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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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教育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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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育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题目:

论“以美育代宗教”的可能

一、问题与方法

(一)选题缘由

之所以选择蔡元培美育思想作为论文的研究主题,是受我的导师的启发。直觉告诉我,这一选题与当前现实教育热点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比如素质教育问题。深入认识蔡元培美育思想有助于指引我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同时在董标老师的课堂中我获得了一种认识,那就是:不要轻易地讲思想创造,教育变革等主张,因为对很多的问题前人早已有了深邃的思考,并已形成了成熟的思想体系,作为后人更多的是继承与挖掘前人的思想。因此,我想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应从对前人思想的认识开始。基于这种认识,我非常认同导师给我的建议,以蔡元培美育思想作为我的研究方向。

从何种角度研究蔡元培美育思想,我做了多种尝试。通过认真 阅读1979至间国内发表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我发现虽然对于蔡元培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的命题研究较多,但有一些结论似乎与美育或宗教存在的现实出入较大,这促使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兴趣。如果仅仅凭兴趣进行一些了解倒是饶有趣味,但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破解自己的疑问并加以论证我感到信心不足。在导师的启发之下,我开始有了一些思路,于是,最终我决定以‘论“以美育代宗教”的可能’作为我的论文选题。

(二)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假设

“以美育代宗教”这一命题提出至今已近百年,尽管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这一命题一直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有学者认为中国教育界内部把这个口号当作了真理。然而,反对者的观点也异常尖锐。如许崇清发表在《学艺》第1卷第3号中的一篇文章中就指出:主张“以美育代宗教”说者有两大谬误,他们曲解了美之普遍性与静观性,遂至混淆美之意识与宗教意识,又复混淆美之意识与道德意识[①]。其实,与其说人们赞同的是“以美育代宗教”说,还不如说人们更愿意相信存在这样的真理:其一,宗教一定是落后的、愚昧的。或者说宗教是一切落后愚昧的代表。宗教的主要功能是教育,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宗教必然走向衰亡,其教育功能必然被取代。其二,美育具有普遍性,它是无利害、超功利的,因此,美育可以去除人我的差别,使人无利害得失之计较。对此,笔者心存疑虑。笔者以为:

(1)宗教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纵观当今世界,宗教并没有式微,就是很好的证明。

(2)康德在他著名的《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提出了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回答了“审美是什么?”,“美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人们普遍的理解是审美是无利害的,或者说,是超功利的,因而美感具有普遍性。但是审美不等同于美育,审美的无利害,超功利如何能赋之于美育呢?

(3)美育与宗教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宗教也并不一定是美育的对立面,两者应该可以各自同时独立存在。

以上观点将作为本研究的假设在本文中加以论证。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历史研究法。

论文第一部分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笔者通过收集国内不同时期的相关文献,以时间为线索,对材料加以比对,归纳,整理,以期整体展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以美育代宗教”说的种种认识。

论文第二部分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在第一部分的工作基础上,审思“以美育代宗教”说的立论点是否成立,从而论证“以美育代宗教”的不可能性。

二、研究的意义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人们普遍对物质层面的东西关注太多,反映在教育上就是人们的功利意识增强,认为接受教育仅仅是为了将来有个好工作,好收入,好前途,否则读书有何用?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这一现象,教育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已经成为时代的教育主题。本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深入了解美育在素质教育中有可能存在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对蔡元培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说从某些角度进行一些反思。

三、文献综述

(一)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国内学者研究“以美育代宗教”说主要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

1.挖掘“以美育代宗教”说的本质内涵

感性启蒙论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杜卫在《“感性启蒙”:“以美育代宗教说”新解》一文中提出:蔡元培从他的教育即启蒙观念出发,提出了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说”,其实质是在感性领域建立启蒙理性的精神,即“感性启蒙”。这种美育思想为20世纪中国美育理论铸就了理论模式和思想方法[②]。为什么要进行“感性启蒙?杜卫解释道:一般讲启蒙都是指理性启蒙,而现代性审美范畴中的“感性”是针对着“理性”来说的。但是,这是西方的传统。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知识分子面对的现实问题与西方不同,思想文化界的核心任务是感性启蒙;而且,当时中国美学家所处的语境与康德、席勒、尼采所处的语境不同,他们并没有感受到启蒙理性的专制和压抑,而是急切地需要以启蒙感性来反抗传统,重建中国的新思想、新文化、新艺术。因此,围绕着启蒙这个中心课题,不仅哲学家关注启蒙感性的建立,而且美学家也是如此。这就不足为奇了。胡健在他的《以美育代宗教— — 蔡元培美育思想新论》也提出了启蒙观点。不过他的启蒙有另一层含义,即“以美育代宗教”的实质就是试图通过审美教育来培养有高尚情与趣味的独立的人,改造教育,美化人生,美化生活。

有学者认为“以美育代宗教”说蕴含了某种精神,这种精神是西方近代的理性主义,审美主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体现了对人的完善的价值追求,为中国现代社会变革提供了审美主义转变和审美主义道路。[③]

还有的学者认为“以美育代宗教”说与“审美救赎论”如出一则。理由是宗教的衰落,意味着某些超自然源泉提供的意义和价值正被疏离,人类已经承担了创造自己的意义和价值的任务。原来并非只有宗教才可以救赎,并非只有宗教才可引人向善。艺术在摆脱了神缚之后,赋予了人类全新的审美的救赎方式[④]。

2.揭示“以美育代宗教”说的现实意义

情感慰籍论得到普遍的赞同。赞同者认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的繁荣,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人们的精神却进入了荒原。而美育重在陶养人的纯正感情,其影响力较之其他活动更纯洁、更平和、更持久、更深刻。是现代人慰籍情感的最佳选择[⑤]。随后的学者,把“以美育代宗教”上升到很高的高度。如,赵惠霞就认为:美育担负起现代人建构心灵家园的重任。因为它是一种情理自由结合的形式。在认识论中,理性排除感性,才达到正确认识;在伦理学中,理性主宰感性,才成为道德意志;只有在审美中,理性和感性才自由交融、自由把握、自由观赏,从而构成审美心理结构。当这种审美心理建立以后,就成为人的一种内在需求,人就可以超越现实的功利,享受这种精神的快乐。建立在人类感情活动规律之上的美育,对感情之陶冶,如引水之趋下、驱鸟之归林,自然而然,无需强迫。它本身就是人的需要,是人的生活目的。美育建构心灵家园,是一个培植有益感情、消除有害感情的过程[⑥]。在同一时期,这一观点大行其道。如李丕显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说:以美育代宗教,通过艺术和审美活动建构人的感性生命和情感寄托,是对现代世界课题的积极回应,是对宗教双重性格的辩证扬弃,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在今天仍具有实践的和理论的双重意义[⑦]。

3.对“以美育代宗教”说的反思

当代的学者对于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也有持不赞同的。冉铁星认为:在目标上,蔡元培是企图用美育取代宗教的情感教育,然而在具体实施的途径上,则注重的是外在的、形式的熏陶和感染,缺乏内在的宗教或美学式的修炼或省悟。其结果可想而知,要么放任自流、形同儿戏、可有可无,要么只能进行一些常规的艺术教育和礼仪教育。对于后一点,不客气地讲,中国古代的《礼记》要比蔡元培的设计深刻、丰富、完备得不知多多少。如此看来,在当时的中国,此种美育是无论如何也取代不了宗教的。[⑧]潘知常认为:事实上,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在逻辑上、学理上根本无法成立,只要人类最为深层的生命困惑存在,宗教就必然存在。[⑨]他还认为:一般而言,美育与宗教存在两种关系:其一是实质的统一;其二是层次上的递进。作为两种不同形态,又往往存在着从宗教向审美、艺术和从审美、艺术向宗教的演进。而在这两种关系中,都无“取代”与“排斥”可言。[⑩]有学者针对“以美育代宗教”成为研究热点现象提出来说:今日之重提“以美育代宗教”者,大多只是想强调美育的重要性而已,他们只是将蔡先生的主张当作一个有关美育的话头,而对这一主张的内在理路则未加深思。审美、美育诚然重要,但发展美育却不一定非要代替宗教不可[11]。充分意识到审美在人类精神生活中之重要性是必要的,但进而发展到要“以美育代宗教”则大可不必。这是一个充分平民化了的文化共和时代,人类的整个存在都是有限的,其某一精神领域的文化功能当然就更是有限。谁也没本事包打天下,谁也当不了人类心灵的救主。因此,人类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科学、哲学、宗教、审美等,还是和平共处、通力合作的好。其实,“以美育代宗教”说从它被提出的那一刻就引起了激烈的论争,存在着完全相反的观点。姚全兴先生专门对五四时期“以美育代宗教”说之争作了归纳总结。通过姚先生的研究我们发现,前辈学者对“以美育代宗教”说的质疑是多角度的。既有界说与对象的角度,又有异同与范围和借重和利用的角度。

从以上列举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出,这场争论不会平息,重要的不是得到确定的答案,而是争论本身,因为从中我们能全方位地知晓“以美育代宗教”说的精神内涵,把握其实质。

(二)文献综述小结

以蔡元培先生的声望和地位,“以美育代宗教”说一经提出立刻被许多的学者当成是一个教育命题。然而命题总是具有一个确定的值,要么真,要么假。不同的学者依据各自的学识,背景,从不同的角度对“以美育代宗教”说加以判断,争议不可避免。从1917年蔡元培在北京神州学会的演讲上首次系统地阐明了“以美育代宗教”说开始至今,有过两次争论的高峰。一次在五四运动时期;一次是在1998年国家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之时。五四运动时期的学者着眼于文化的变革来审视“以美育代宗教”说,正反观点碰撞激烈,而当代学者主要以历史的眼光和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去诠释“以美育代宗教”说的新内涵,挖掘“以美育代宗教”说的现实意义,观点大多趋同,且较多持肯定态度。但无论如何,每一次的争议都反映了相应的时代在文化,教育,价值观等领域的诉求。

四、研究的难点

一是有关外围的或细节资料的不足。比如当时别的学者对蔡元培美育主张发表的观点、认识或批判等。

二是进行本研究需要一个宽广的视野和丰富的相关知识背景。它深入到美学、伦理学、宗教、艺术、教育等等知识领域。如果没有这些知识背景的话,势必使本研究缺乏深度。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补充大量的相关知识,对笔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三是到目前为止,笔者对“以美育代宗教”可能性的论证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学习、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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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留学申请书中英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留学,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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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I know about leadership I learned from..." What items could a personuse to describe leadership qualities?

Inspired by the student council advisors at my high school.

Student council was a big part of my life in high school. I haveparticipated in it since my frst year of high school. When I frst joined, I wasquiet, na?ve, and unwilling to participate in many activities. I was scared tomeet new people and afraid to apply myself. This all began to change. Half waythrough my frst year in student council, one of the advisors can up to me andasked why I did not participate that much. I did not have an answer for her anddid not know how to respond. After this, I began to think of an answer. I becamefrustrated and decided to change. I started to show up at events and had a greattime. I realized I loved this and wanted to start leading these activities. Inmy sophomore, junior, and now my senior year of high school, I asserted myselfand took on a strong leadership role in student council. I did not fgure out theanswer to why I was so reserved until this year with the help of this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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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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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 “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 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

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

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

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

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

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

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

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

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

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

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

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

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

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

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

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

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

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

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

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

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

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

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

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

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

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

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

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

进行修改)。

1o.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

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

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

违约性质。

1l.l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

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

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

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

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

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

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

料的复制(印)件。

12.1 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

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

(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

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

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

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

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

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

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

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 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

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

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

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

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

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

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

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

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

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

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

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

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

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

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

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

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

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

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

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

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

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

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

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

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

要求发出指令。

19.1 安全 、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

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

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

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

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

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

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

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

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

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

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

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

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

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

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

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

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

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

.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

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

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

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

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

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

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

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

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

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

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

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

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

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

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

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

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

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

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

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

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

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

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

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

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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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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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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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怎样写教育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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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教育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

想了解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清楚教育硕士为什么要写毕业论文及“毕业论文”与“论文开题报告”的关系,或者说写教育硕士论文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写“毕业论文”及“论文开题报告”的目的

“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学生,研究生毕业以后应该具有一定的、必要的科研能力,而写毕业论文就是对这种能力的考核和验收,如同任何学校的学生通过毕业考试来检验其学习是否合格一样。应该说,写毕业论文从本科班学生就开始了,只不过要求没有研究生这么严格罢了。

写“论文开题报告”实际上就是为写毕业论文作前期的准备工作,就是在指导教师(一般讲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指导教师,通常是一位)的帮助下,对论文的选题、论证、意义、价值、依据、内容、结构、写作、创新等等,进行必要的梳理和说明,最后通过开题报告的形式,再经过更高一级的指导教师小组集体决定论文写作是否可以进行下去。所谓开题报告,是指在个别指导教师指导下具备了开题资格(即得到了自己指导教师的认可)的学生,再向指导教师小组(通常有几位教师组成)进行汇报并接受其他教师(开题时自己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发表意见)集体指导的过程。在开题前,有多少指导教师学生就要提前印多少份开题报告送到教师手里以便接受指导。

如果多数教师认为,某一学生的开题报告有问题,不适合进行下去(即写论文),就会以“不允许通过”的方式,使原来所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作废,这样的学生就必须对论文构想进行调整,重新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准备下一次的论文开题报告,直到被通过为止。(现在,通常一年一次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开题的学生另寻时间开题,尽量不耽误年度完成论文,如果有特殊原因只好推移到下一个学年度,如果再通不过,再往后推移,直至通过为止)而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的学生,则继续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写作任务。

可见,写“论文开题报告”还不等于“写论文”,只是作论文的前期准备,写教育硕士论文与写别的论文也存在一定区别,应该弄清楚以下两个重要的不同。

二、写教育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应该注意的问题

1、注意“毕业论文”和“论文开题报告”的区别

这里注意两种误区:一是有的学生把写“论文开题报告”同写“论文”混为一谈,开题写的很详尽,费了不少力气,结果论文开题报告没通过,所有努力付之东流;二是有人很明白这个区别,在写论文开题时过于简单,把开题报告变成了写作提纲,结果言之无物,缺少必要的论证和说明,开题报告同样不能通过。

应该说,论文的开题报告,把论文中主要的东西进行了高度概括,让人通过开题报告基本能了解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大致轮廓,开题如能通过基本上论文已经完成一半,接下来就是一些细节处理了。开题报告包含“写作提纲”或“论文结构”,但它又不等于“写作提纲”或“论文结构”,而是把其内容分别进行介绍和说明。写论文开题报告,是为了通过这种介绍和说明,来论证论文选题、论据、意义、写作、创新等是否具有合理性,以期达到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和最后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

2、注意教育硕士论文与其它论文的区别

一般说来,同本科班学生相比,教育硕士的论文比较专业化、深入化、要求理论深度、实践证明更精深一些,开题报告就是为此服务的,有的本科班学生甚至没有这个环节。

而同其他研究生论文比较,教育硕士论文还有自己的特殊性:一方面,在理论方面可能要求没有这么深入、专业、系统;但在实践、可操作性方面却必须有自己独特的方面,特别是在职研究生,其论文要求必须同自己的教学实践相结合,要求所写论文对中学教学有一定(普遍)的指导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硕士论文既有写作劣势又有写作优势,劣势可能更多地是在理论方面,在理论的系统性、专业性方面;优势则在实践方面,在教学经验方面。所以,要学会扬长避短,发扬自己的长处,在实践教学方面找到研究课题,选择适宜的题目写开题报告。

三、写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通过几年对教育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的指导和学生是否能够通过的经验教训,我把论文开题报告的大致要求归纳如下:

1、选题:

2、选题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

4、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关键词等

5、创新点(要重点考虑)

6、论文的理论部分

7、论文的实践部分

8、实践的效果与反思

9、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论文写作提纲

我觉得,写好开题及论文的关键是先确定好“创新点”和“关键词”,有的学生写开题报告时根本就没有思考这两个问题,显然没有弄清楚写论文是为了什么,把写开题和论文仅仅当成了完成任务或应付学校的考察。

写论文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发现和解决问题就要有“创新”,如果没有创新,都是别人早就发现和解决过的问题,论文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关键词”恰恰反映了你的论文,是围绕着什么展开的,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应该围绕着关键词来写,关键词也是写作的中心问题,如果连考虑这个问题都没做到,可想而知以后的论文会是怎样了。

那么,写论文开题报告有没有好的方法呢?

四、写论文开题报告的方法

应该说方法很多,不同的人有自己的写作习惯,但无论什么方法都要尽量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东西来写。

第一,是确定“论文题目”。尽量选择比较小的或具体一点的题目,学会“小题大做”。一般来讲,论文题目是提前(分配指导教师之前)已经确定好的,而且被学校所认可的,如果没有极特别的原因是不允许任意改变的,可以进行小的调整,不能影响整个论文构想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没特殊原因不要任意改变论文题目。

第二,搜集材料。题目确定后,就应该围绕自己想要论述的问题去搜集材料,现在互联网比较发达,什么样的材料几乎都可以找到,要善于充分利用网上的材料。在搜集材料时,尽可能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为自己的论文创新点寻找出路。但切忌不可抄袭,把别人的东西不经过消化、整理,完全照搬过来算作自己的东西,这种科研恶习必须杜绝。学会利用别人的东西为自己服务。

第三,思考、整理材料。在这种思考、整理中找到自己的创新点,特别是结合自己的实习或教学经验,把所学理论和教学实际密切结合,把自己的教学实践、教学体会进行理论升华,通过论文写作对今后的教学提供有益的指导。

第四,确定关键词。找出自己论文的关键词,作为论文写作的重点,并围绕这一重点来安排自己的论文写作,写好开题报告。开题中的安排要围绕自己的关键词来确定,它们构成了论文的中心思想。

第五,建议随时编一个“开题目录”。把目录放在前面,后面所写的内容,随时检查同目录是否一致,写完开题后目录是可以删除的,但在写开题甚至写论文时是很有用的,你可以随时发现问题,对论文进行修改,不要小看目录所起的作用。

第六,论文依据。应该以主流文化、主流文献为依据,文科论文应该注重搜集、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许多人把根据仅仅放在非主流思想文化上,不重视主流文化,这是在写教育硕士论文中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

第七,注意“有的放矢”。有人在进行文献综述、介绍国内外成果、介绍研究方法等的时候,为了介绍而介绍,没有目的性,没有把这些介绍同自己将要写的论文结合起来。有时安排写作内容、写作逻辑结构时,也不能很好地为论文中心思想服务。其实,论文的一切安排,都应该围绕着论文主题进行,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可有可无或无关紧要的东西可以去掉。

第八,注重“参考文献”的作用。通过参考文献的搜集、整理、引用,也表现着论文的知识深度和广度,表现着研究水平和范围的不同,也表现着论文说服力和全面性,应该注重这个方面。

第九,实践部分是重点。这是教育硕士论文与其它论文相比,所具有的突出特点,学生应该把实践、操作当作自己选题、论述、创新的重点,这也是对教育硕士论文的特别要求,开题报告一定要把这部分写好,论述完整。很多学生把参考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依据、方法、意义等等论述得非常详细,到了“实践探究”部分就没有什么可说了,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第十,合理安排论文结构。这部分也可以叫列出“论文写作提纲”,这部分一般放在开题报告的最后,通过这部分使人能看到将来论文写作的大致情况,对论文的基本情况有个概述的了解。这部分内容也是对前面内容的高度浓缩,是把开题报告中的可行性论证进行一个写作规划,开题一旦通过即将按照这个规划进行写作。

第十一,多向指导教师请教,主动接受指导。这一点也是要特别注意的。作为学生要学会利用写开题报告和写毕业论文的机会,多向指导教师进行请教,充分地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中学到在平时所学不到的东西。许多优秀论文,都是和有经验的指导教师的指导分不开的。有的学生,把写开题报告乃至毕业论文当成应付差事,天天忙得被指导教师催着写,这样的论文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作为教育硕士论文的“写作提纲”大致有以下部分组成:

绪论(导言、引言、引论等,总体情况介绍)

论文的理论部分(理论论述)

论文的实践部分(具体方法、技巧,应有创新性)

反思与对策(有一定的实践证明材料及其对材料的分析)

结束语及参考文献

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写作提纲”(或论文结构)同“开题报告”混为一谈,开题报告包括论文写作提纲,但写作提纲不能代替开题报告。但是,二者也有联系,论文写作提纲的部分内容通过开题报告的方式,展现在前面的各个问题中,如果开题报告通过后则前面的各个部分又要写进论文提纲(或结构)中,成为论文提纲(或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开题如果写得好,直接就可以使开题内容转化为将来论文的内容,故开题报告能够完成好等于论文写完一半,接下来就是一些细节问题了。

总之,想写好教育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就要弄清楚写作的目的,弄清楚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或写作提纲)的区别,弄清楚教育硕士论文和其他论文的区别。写作时还要按照一定的基本要求,并掌握必要的写作方法,多向指导教师进行请教,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开题报告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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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保证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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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不可撤销保证书

编号: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_________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___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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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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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

[√]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发包人委托书和图纸(附件3)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承包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总价包干,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其中,措施费部分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之前,承包人按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下发施工图之后,承包人在施工图下发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图预算,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自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报送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 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按整个项目包干不再调整,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

三、合同价款

[√ ]合同金额(扣除甲供材,甲供材金额为 元)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

[/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 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3:图纸目录

附件4:价格确认通知书

附件5: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6: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表

附件7:合规及廉洁交易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除有特别约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别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2)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3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1.5 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 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通讯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递送的,文件发出后(以承揽方签收为准)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按有效地址递送,另两方拒收的,视为有效送达。

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地址同时作为诉讼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发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承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6、总监理工程师

6.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且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

6.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6.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6.7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6.8 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职权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第6.1条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监理职权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约定。

7.2 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3 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但合同附件表明需要发包人代表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

7.4 合同中涉及发包人的职权没有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则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可以通过在书面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进行。

8、承包人项目经理

8.1 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有效。

8.2 除非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有权全权代表承包人。

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8.4 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经理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行使项目经理的部分职权。

8.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项目经理,承包人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发包人义务

9.1 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发包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9.3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或进行现场签证。

9.4 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确认材料样板或监理单位认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9.5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9.6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9.7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0、承包人义务

10.1 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报建、取证手续,承包人缴纳相关的规费。

10.2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审核批准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3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样板,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4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 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时,在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不提出则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一致的。

10.6 承包人应按下述事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下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污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承包人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交底及验收等工作。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承包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承包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0.7 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变更工程调整价款。

10.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发包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承包人拒绝配合销售包装的施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扣除。

10.9 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0 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

10.1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12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现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10.13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进口材料、设备及申报关税等所需文件。

10.14 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违反此管理条例的约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应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10.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10.16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与否。

10.17 承包人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承包人应保证全面与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

10.18 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0.19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1、现场管理

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4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11.5 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必须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

11.6 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

11.7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

11.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

11.10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11.12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离场后结清退回。

11.1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1.14 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1.15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现场。

11.16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17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1.18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承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1.1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工作。

12、进度及计划

12.1 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总承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计划进行调整。

12.2 承包人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2.3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报包括下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机具或设备的安排,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或按要求报送工程月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 承包人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约定阶段工期等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14、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5、工期延误

1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 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情形;

15.2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 15.1条情况发生后 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

15.3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和延期损失赔偿费。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或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16.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在专用条款的其它约定。

17、检查与返工

17.1 施工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查和备案。

17.2 属承包人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7.3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17.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但如果监理单位、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发包人应补签手续。

17.5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承包人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条件。

17.6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7.7 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时,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

17.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做工程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17.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工期不予顺延。

17.10 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8、材料和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8.1.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附件6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

18.1.2 承包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批准、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3 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承包人应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监理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

18.1.4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18.1.5 承包人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1.6 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项目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

18.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8.2.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约定包括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18.2.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

18.2.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8.2.4发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8.2.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商,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和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作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详细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2.6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因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承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18.2.7材料设备损耗率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发包人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超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和节余的情况。

18.2.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指定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场内倒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承包人应在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与监理单位、供货方、发包人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19、合同价款约定

19.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或双方约定的造价在协议书内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19.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19.4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增值税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开工后28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发生变更的依合同约定调整)。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2)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9.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6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固定总价方式,按图纸、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范围、技术规范进行总价(含增值税)包干,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19.7 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19.8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19.9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价项目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最后确认,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

19.10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金额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金额工程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进行结算。

20、工程款支付

20.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时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

20.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20.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20.4 其余3%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充分履行保修责任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该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5 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改变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工程款数额,则另行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0.6 发包人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此前承包人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20.7 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累计确认的变更签证金额(含扣减及人工材料调差款)每达到100万元,支付累计确认价款的50%。

20.8承包人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及其它变更需按合同约定条款中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若承包人当月累计申报率低于90%时,发包人则对当月进度款降低5%支付;若承包人下月累计审报率达到90%时,发包人则将上月所扣进度款补足支付;若承包人在退场前累计申报率未达95%时,发包人对进度款的累计支付比例相应降低5%。

20.9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挪用行为,拖欠各相关供应方工程款造成该工程进度滞后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付款给该工程的相关供应方,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视同已收到该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完善委托付款相关手续及供应方详细信息。

20.10如发生承包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

20.11发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或国内信用证等形式支付工程款,开票人(开证人)包括发包人或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必须在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12发票开具

(1) 承包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 发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B)承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D

税务登记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承包人每次就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就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承包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事先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证明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承包人。

(5)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发包人的,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发包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

21、工程变更

21.1 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或增加附加工作,并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50%-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本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的增加或调整;

(6)为本工程需要增加的任何附加工作或调整。

21.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2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担或分享。

21.5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单且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1.6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22、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

22.1 《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5)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原则上不允许签工日;

22.2 《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22.3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毕后24小时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

22.4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3、变更价款的确定

23.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含下浮率)工程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

23.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23.3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23.4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3.4条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23.5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3.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

23.8 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结算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3.9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而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而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10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3.11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如因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不实施时, 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工程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

23.12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变更价款时,必须附以下资料:

(1)附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原件;

(2)承包人报价书原件及其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3)附变更前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24、工程竣工及移交

24.1 承包人必须按协议书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24.2 承包人至少在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4.3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承包人向总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4.4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

24.5 承包人应及时配合总承包人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

24.6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经发包人及物业管理人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如承包人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24.7 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办理工程交接证书之前,承包人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使用部分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4.8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包括承包人的临时设施)撤离本施工场地。否则,无论合同是否另有约定,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实际退场完毕之日为准。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地租费,地租费金额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发包人有权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款中扣除地租费。

24.9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5、工程结算

25.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25.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应盖有承包人公章,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特别包括调减项目和因承包人违反相关条款而应确认的扣款,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2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6、工程保修

承包人和发包人办理交接证书之日为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修期限,此外,承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

27、转让和分包

承包人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8、违约

28.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8.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除了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延期交楼或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而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等。

(1)承包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代表按照通用条款第15条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情况。

28.3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28.4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索赔。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可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不包括预留保修金)中扣除。

29、争议

29.1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施工;

(3)仲裁机构裁定停止施工;

(4)法院裁定停止施工;

(5)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

30、索赔

3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30.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1、不可抗力

31.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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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海外留学大学生2024年4月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_4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大学,学生,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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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大学生2019年4月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海外留学大学生xx年3月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支部:

从xx年11月,我开始了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准备工作。从xx年1月到今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参加了网上党校的学习和培训,温习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系统学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共产党理论及共产党的“三个代表”。此次的学习补足了我在理论知识上的不足及盲点,弥补了我因为没有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而错失的理论学习,让我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中国共产党员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对各个理论有了更深一步的体会。

作为一名在海外留学多年,接受过东西方教育和社会影响的年轻人,曾经7年在英国留学的经历,让我深深体会到,国家的弱小,给我们每个人带来的只有软弱、屈服和自卑。而当我们的国家逐步迈向富强,在国际上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每个人都会以我们是中国人而自豪。通过学习,我对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有了一定的了解。我深深的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一条正确但也艰难的道路。而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康庄大道。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类最崇高的理想——共产党*。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建至今,已经走过了89年光荣的斗争道路。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仅有的50多名党员、几个小组,逐步发展到今天拥有数千万党员的执政党,并在长期的革命中先后形成了分别以毛泽东、共产党、共产党、共产党为核心的四代党中央领导集体。89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党*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党*奋斗终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党*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深知,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党的远大理想。只有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坚定为共产党*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同时,我也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希望党组织对我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的进步,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学习是成长的唯一途径。我会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努力学习,争取更大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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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硕士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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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题目

基于商业智能的企业业务活动监控平台bam的构建

选题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当前,制造业、金融业、医药业等行业市场快速变化,企业不仅仅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查看分析,更加希望了解各种数据的实时变化情况,并且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提示或者收到报警信息。然而信息的管理分析模式仍然停留在用户以主动方式触发数据管理和分析功能的阶段,获取的信息往往滞后于现实,使企业错失机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企业业务规则是随着实际情况随时发生变化的,而在流程中对业务规则的设计往往固定地嵌入代码当中,普通用户没有能力自行修改业务规则。如何将业务规则从编程代码中分离出来,为用户提供一个友好的界面,使业务规则变成可配置项,更加灵活地适应实际工作变化,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企业面对与日递增的业务规模和管理复杂度,如何适应瞬息变幻的市场环境,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环境成为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关键一步。基于商业智能的企业业务活动监控平台bam,可为企业解决这一难题。

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bi)与企业业务活动监控(business activity monitoirng,bam)的有效集成,将为企业建立更为完善的it平台,使其成为以数据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以分级管理视窗为手段的具备实时作业监控功能的平台,使企业后援管理中心成为计划、风险、成本、绩效管理职能的控制、分析和指挥中心。企业决策人员、统计分析人员、商务办事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及时地以业务的方式灵活而多角度地查询和分析数据。并可以十分有效地分析和研究企业所在的宏观市场环境、竞争对手、潜在客户,加强对成本、利润等指标的监控,同时还可以进行业务即席查询和公司报表制作。

综上,基于商业智能的企业业务活动监控平台bam,将各业务系统积累繁多的数据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数据和信息集成起来,实现信息随需应变,为企业提供一个完整信息化视图,并为它的整体决策提供支持,实现智能化的信息管理方式,使企业的利润和规模实现同步增长,从而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具体研究内容和实施方案:

本文以保险业为应用背景,首先讨论企业业务活动监控系统(bam)目前面临的现状和问题,明确了bam实现实时监控各类业务的运作情况,为后援管理中心的管理提供实时的支持,并实现管理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讨论bam系统功能需求,提出基于商业智能的企业业务活动监控平台框架,并展开相关业务标准及实现思想技术的概述,将重点介绍商业智能bi、cognos now(实时数据监控工具)、cognos 8(报表工具)。然后分析业务活动监控系统的架构,并利用模块化方法进行系统设计,对bam-core、bam-etl、bam-extend等核心子系统进行详细设计,重点讨论其中商业智能bi与业务活动监控平台的集成和实现。最后对系统可扩展性和系统的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工作的具体进展计划:

1.XX年7月-8月,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论文选题、调研、资料收集、相关技术学习等工作;

2.XX年9月,撰写开题报告,并按照导师指导意见修改,于9月28日前提交系统;

3.XX年10月-12月,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提交给导师审阅;

4.XX年1月,按照导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直至符合导师要求;

5.XX年2月15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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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学生出国留学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留学,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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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大学老师:

您好!我是X,现就读于X。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留学申请书

X大学,以怒蹄奔腾的骏马为标志物,希望学子们能“腾天潜渊,吐纳川海;辽阔原野,一任奔驰”,博大高远的追求使我渴慕不已,心神往之。我渴望成为X大学的一名学生

由于在数学上表现出了优秀的能力,我5岁时上了小学。20X年时,我们全家来到北京,并开始了我在X学校长达8年的学习。这8年来,X见证着我点点滴滴的进步。来到北京前我对英语一无所知,可我的母校是一个国际化的学校,于是我的英语让老师和父母十分着急。后来在父母老师的帮助之下,我一直努力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现在英语已经成为我的优势之一。小升初的时候,我的成绩还不是很好,在我初中三年的不懈努力之下,最终以中考523分(当时的市重点线)的成绩进入了我校高中部实验班。在高一时我的成绩在班里、年级的前列,参加了海淀区数学、物理、化学竞赛,并在第X届全国数学“希望杯”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进入高二之后,我在所有考试(包括月考、期中期末考、高三的周考、区统考)中都保持着班级第一、年级第一的成绩,而且整个高中年级的各科会考成绩都是A。我认为只要对学习有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始终都在努力超越自我,就一定可以取得成功。而且我可以理性对待考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从而保持了一个稳定的、向上的状态,我会将这种状态在我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继续保持下去。

我出生在一个民主开放的家庭。父母都是老师,给我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并着重培养我的领悟能力、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让我学会自立。于是我在遇到生活、学习、与人沟通相处等方面的困难时,都自己想办法独立解决,从而在各方面成为班级、年级的佼佼者。由于父母对我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做事十分认真,习惯追求完美,虽然十分完美是不可能的,但是追求完美的态度和意志让我在学习、工作中有着出色的表现。

正如校训“X”所展示的,我的母校X学校,既秉承了传统教育的严谨、求实,也发扬了寄宿学校的军事化管理,更融入了外国教育的开放和高效。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我拥有了丰富的知识、多样的能力、坚强的毅力和开朗的性格。在X年的学习生涯中,我更加成熟稳重,做事心思缜密、谋划周到,成为一个学习优秀、善于处理各方面事务、全面发展的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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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规定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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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规定

论文选题

选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始,选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位论文完成的质量和时间。因此,合理的选题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选题原则一般为:

1、开拓性,前人没专门研究过或虽研究但无理想结果,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2、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

3、必要性,所选的课题应有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4、可行性,选题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研究生论文的限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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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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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税区内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和进出口核销手续?

答:国际收支是一定时期内一国经济体对另一国的经济体之间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保税区内机构和个人属于中国居民,其与境外之间的所有经济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保税区内与境内区外的经济交易,区内区外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与海关实行的“一线备案、二线报关”管理原则相适应,新《办法》规定,保税货物从区外进入区内或者从保税区进入区外(二线),由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但不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货物从保税区运到境外或从境外运抵保税区(一线),区内企业无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行“一、二线兼顾,管住一线”的原则。因此,区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外汇(转)贷款、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供对外担保、向境外投资、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再投资等均按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区内企业偿还外债、外汇(转)贷款及担保履约等,也应持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但原则上应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所得人民币,区内加工企业可以用出口加工产品经批准内销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支付,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同时,为了防止通过担保的形式冲击区内机构原则上不得购汇的限制,区外企业为区内企业借用国内外汇贷款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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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试用期录用条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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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第一次代驾为试用期,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涪陵区代驾兼职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代驾服务任务以及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代驾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涪陵区工商局授权的代驾服务许可资质,为所属辖区的汽车司机因临时需要所提供的代驾驶服务。并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驾驶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驾期间无饮酒、抽烟和不文明用语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前科。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公司代驾服务质量标准》、《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内容关于代驾专员之规定》,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本代驾服务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属酒后代驾类甲方实行按次数提成工资制,工资标准为出单一次按

每次出单费用提取50%。若属其它类则按小时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资由甲方记录并每月打入乙方银行卡。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代驾服务质量标准》、《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内容关于代驾专员之规定》《客户服务质量投诉和损坏公司名誉和形象》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代驾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听取公司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代驾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代驾条件或者支付代驾报酬的。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合同当日协商填补。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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