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办公楼综合布线需求分析20篇

浏览

4515

范文

1000

领导在工作分析会讲话精选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3690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全省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已全面铺开,今年9月份前将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行“省管县”体制改革,可以达到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进而推动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扁平化”管理、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扩权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措施。但“省管县”体制改革不是万能药,随之而来也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就科技管理工作而言,对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都会带来新的挑战。

对于省科技厅来说,今年初,针对“省管县”体制改革,科技厅在科技计划改革和科技资源配置方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在省财政科技拨款未设立县市科技专项、省本级科技投入并未大幅增加的前提下,仍专门设立了科技支撑县(市)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计划,由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申报,目前已申报推荐了34个项目。近两年来,我省争取直接支持县市中小企业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113项,金额达7850万元。同时,明确产学研项目由县市直接申报,重大专项由县市直接参与。另外,明确科技支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都要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力度。但随着“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将给省厅的工作至少带来两大挑战。一是管理幅度加大。现在我们主要直接面对的是14个市州,将来在此基础上还要直接面对79个省直管县,管理幅度大大拓宽、管理难度空前加大。尽管现在的信息技术和交通都比较发达,但如此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无疑给省科技厅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二是资金压力骤增。在现有经费条件下,我们要加大对所有省直管县的支持,难度相当大。因此,如何创新管理手段和争取县市专项资金是省科技厅当前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对于市州科技局来说,“省管县”体制改革,能使市州科技部门集中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市州本级的科技发展中。但是,“省管县”并不意味着市州对县市科技发展工作的责任缺失,在行政体制改革尚未完全跟进的情况下,市州仍然需要加大对县市科技发展的指导力度。因此,市州将面临“不管钱,要管事”的难题,如何处理好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不对称的问题是市州科技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

对于县市科技部门来说,“省管县”体制改革,能带来更多的潜在资源,一是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的支持将增加,二是“省管县”后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增加,县级财政科技投入也将相应增加。因此,县市科技工作的现状将得到改观。但县市科技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些科技资源,围绕县市发展大局,创新科技工作思路,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正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要彻底改变以前部分县市科技部门固有的“作用不大”、“难有作为”的错误定位,必须亮出真本事、干出实绩来。同时,要避免县市与县市之间在科技发展方面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最终削弱财政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总之,“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地理以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给我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不断总结经验,加快探索出一条全省科技工作协调发展的改革模式。

三、今年后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后一阶段,全省科技系统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上半年的良好发展态势,密切跟踪研究新形势、新挑战,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两型社会”建设谋划科技工作,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扶持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长沙高新区国家创新型园区试点,推进株洲、湘潭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做好衡阳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工作,启动郴州、常德高新区建设工作。要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调研和管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推进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全面合作,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的运行模式,吸引社会资金组建创业投资公司。要着力突破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文化创意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园区和基地为载体,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与产品规模化的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示范应用推广力度。要争取今年全省示范推广640辆各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要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

要着力抓好新立项专项的启动实施,尽快下达经费,加快实施进度。要严格执行“两条线”管理机制,抓好新启动和在研专项的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突破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为转方式、调结构和“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大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成效、管理经验等的宣传,扩大影响,树立品牌。要抓好科技支撑县市区域经济发展专项的实施,培育县市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3、要加快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建设

要突出抓好产学研结合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投入效益。重点围绕《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产学研结合创新。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这三大类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投入比例和支持原则。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提高投入效益。要引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新建一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抓好联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联盟发挥更大作用。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办法,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转变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变单纯倾向技术导向为技术导向和产业化导向并重,突出创新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特别要注意的是,现在全省上下在推进产学研结合创新上热情高涨,动作很大,一批市州、县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一大批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建立合作关系仅仅是一种手段,我们的目的是通过产学研合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水平。因此,当前,更为迫切是要探索总结有效的合作机制和运行模式,要多调研,多分析,大力挖掘典型,做好宣传推广。

4、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

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申报国家项目,加强申报项目跟踪,确保全年争取国家项目经费有较大增长。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重大专项招标机制、聘请外省专家参与立项评审、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出效果、出经验。要针对“省管县”带来的挑战,研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要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实施力度,选拔好第二批省科技领军人才。要统筹项目、平台、人才建设,把人才培养目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各个环节。要深入研究转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发展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做大做强科研院所产业,维护转制科研院所的稳定和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里的重要决策部署、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调整等等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以最快速度寻找我们的切入点。对于经党组集体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处室要及时报告分管厅领导,分管厅领导要及时在党组会议或厅领导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5、要加快“”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要组织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深入分析“”发展所处的新背景、面临的新情况,编制出“”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要加强与科技部的汇报、衔接,力争我省更多的优势项目能进入国家“”科技计划。要尽量将进度往前赶,这样我们取得的成果就有更多机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框架。各市州科技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特色,在全省“”科技发展中准确定位,切实做好市州科技发展规划工作。

6、要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严格按照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推动科技工作的重要推动力来抓,扎实推进各个步骤的工作,务求实效。特别是要抓好承诺履行任务。厅机关各支部和全体党员都向人民群众作出了郑重承诺。这些承诺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立在桌上,一定要铭记在心里,一定要落实到行动上。如果承诺变成了空洞的口号,成了摆样子、走过场的作秀,那就会使科技厅和科技厅的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特别是全省科技系统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科技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科技管理创新,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同志们,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科技工作肩负的使命更加艰巨,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更加奋勇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两型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分析评议阶段个人小结_个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54 字

+ 加入清单

分析评议阶段个人小结

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个人小结

历时一个月的分析评议阶段已近尾声了,在这一阶段活动中,按照县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站支部的方案要求,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投身于第二阶段的分析评议活动中,学习理论知识、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做好自我剖析,收到了很好成效,现小结如下:

一、坚持搞好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把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是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基本要求。自己作为公路站站长,更是坚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坚持学习,使自己的认识水平和理论素养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思想境界得以进一步升华。

二、认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自己先后与站班子成员、部分党员、群众面对面地展开了谈心活动。在谈心时,自己敞开心扉,态度诚恳,做到了既谈心又交心,使与自己谈心的同志也能做到与自己有同样的心态。通过谈心交心,自己征求到了许多平常听不到的善意的批评意见和希望要求,使自己的灵魂得到了净化,思想得到了升华,与同志之间的感情,不仅没有因为提出批评和不足而不愉快,反而因为各自的坦诚相待和善意帮助而增进了了解,使关系更加融洽。

三、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带头搞好自我剖析。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岗位要求,针对自己近几年来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结合各自实际写出了符合组织要求和自身实际的党性分析材料。重点检查了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发挥作用方面的主要差距,对照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对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思想根源,制定了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在支部召开的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上,自己围绕保持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岗位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地作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与会党员、群众深刻检讨了近几年来自身存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开展好自我批评的同时,实事求是地对参会的每一位党员,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希望要求。

通分析评议阶段活动的开展,自己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实效在认识上又有了新的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也得以不断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观念也在不断提升,同时使自己找准了存在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受益匪浅。在下一阶段活动中,我将继续坚持搞好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搞好整改,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锻造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公路养护事业的本领,为推动公路养护事业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五年五月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综合实践教研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048 字

+ 加入清单

一、课程目标

1.重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体验活动的意义,在体验反思的过程中不断增进对自己的了解,从中发现人生的意义。

2.在同一主题下针对不同能力,兴趣爱好和需求而设计多元活动内容,给学生个别发展的学习机会。

3.强调学生在真实生活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表现自我和验证学科学习内容。

4.运用校内外的多种资源,整合学科知识。

二、课程原则

(1)以研究性学习方式作为综合实践活动的活动方式;

(2)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实践。尊重学生基于自己的需要、动机和兴趣所选择的活动内容与方式;

(3)采用弹性课时制,做到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

(4)鼓励并支持学生发掘、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学校、家庭与社区三者之间的联系。

三、课程评价:

1、评价的对象:由学生,教师和课程本身三部分组成。

2、评价的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评价。

3、对课程的评价:学校行政、教师和学生三部分合成。

4、对学生评价:采用形成性激励评价。为每一个学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整理存放:

(1)学习成果:手工、劳技、科技作品、调查报告、专题研究论文等;

(2)多元评价:以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允许学生对不满意的他评进行重新学习直至获得满意的他评为止。

5、对教师的评价:由学校行政和学生评价两部分合成。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理论学习,贯彻听评课制度:

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任课老师的培训,鼓励任课老师根据各自学科开发出一些有意义、学生感兴趣的综合实践活动。组织教师继续认真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课堂教学框架结构》等,通过学习、讨论、交流体会,使教师及时了解课改动态,明确综合实践活动的内涵。通过教育观念的改变,使教师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投入到综合实践活动中来。

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堂教学,做到科学、务实、创新,既促进教师课堂教学理念的转变,又使学生能在课堂上学有所得,真正地走向生活,走向实践,走向创新。培养出综合实践活动学科骨干教师,让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级课堂教学评比。

(二)、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活动内容

1、从日常生活中生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生活习惯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如原来爱吃肥肉,现在都偏爱吃瘦肉了;原来爱吃新鲜蔬菜,现在爱吃野菜了。这些生活中的细微变化,也都能成为活动主题。这些活动的开展,贴近学生生活,实在易行。以往的活动脱离学生的生活太远了,忽视了现实生活这宝贵的资源,使学生的生活“沙漠化”。

2、从学科中生成。

综合实践活动虽然不同于学科课程,但也不是与学科完全分开、割裂,可以大胆与各科教学结合起来,将学生所学的学科领域的知识,会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得到延伸、综合、重组与提升。同时,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可以在各科领域的学习中得到拓展和加深。

3、从中外节假日中生成。

一年四季中,有许多中外节日,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此外还有愚人节、父亲节、母亲节等有特定意义的节日。这些节日,也都能成为一个活动主题。如愚人节到了,同学们也纷纷赶时髦,相互开开无伤大雅的小玩笑。但是,对愚人节的来历和意义却一无所知。据此可引申出一个活动主题。另外,也可让学生对中外的节日进行对比。

4、从生存环境中生成。

学生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他们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每时每刻都在与周围环境进行信息交流。我们应充分注重环境的功能,挖掘身边的资源。

学生一旦确立了自己所关注的研究课题,只要环境许可,随时随地都能进入一种活动状态。它能激发学生主动生成一种对知识的渴求,强烈的求知欲望,主动获得一种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以及过程中丰富多彩的、活生生的体验。学生将伴着浓厚的兴趣,全身心地投入到做活动中去,会觉得快乐无比。

(三)教师备课与学生作业两手抓

教师做到无备课不准上课,备课要做到先周备,并且要详实可用,还要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作业设计要科学合理,要从拓展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出发,全员参与,认真批改。作业每次都要设封面,封面上要有主题有时间、学校、班级、任课教师;每次作业纸张要统一,要有学生制定的活动计划,作业最后要有活动感受或是评价。

(四)确保活动时间,加强过程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要始终关注学生的成长、亲历过程,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和自主构建,视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完整的人。我们要注重活动的过程,重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验。为此,我们应选择“小而精”,简便易行的主题。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从其生活世界中选择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要注重学生对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并学会健康愉悦地、自由而负责任地、智慧而有创意地活动。

(五)、评价制度

本学期将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制度纳入教科研的管理,实行动态化评价和管理,即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过程督导和评价,包括计划制定、活动实施、总结、课时落实、听评课等各个方面,力求通过科学的评价,全面促进活动质量,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 加入清单

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7 字

+ 加入清单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XX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烛光社支教活动年度总结[页2]_综合实践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19 字

+ 加入清单

烛光社支教活动年度总结

这些话都是发自支教的“老师”们的内心深处,没有任何做作,没加任何华丽的词汇,也正因如此而显得那样真实而让人感动。我相信不用我再多说什么,这些日记足以说明为什么我们这些“老师”们能克服一切困难、忍受那么多辛苦而坚持每周都去支教了。我们做的事也许在别人看来那么不值,得不到学校的任何表扬,但只有我们心里清楚:我们做的是很有意义的事,我们让孩子们收获知识和激励的同时,自己也收获一份感动和激励。

于浩伟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储蓄存款银行业务走势分析[页2]_金融类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209 字

+ 加入清单

储蓄存款银行业务走势分析

不能很自然地接受,所以出现了储存方式的调整,导致储蓄存款下降,

经过一个时期的适应过程,居民还是会把剩余钱存入银行的,不过增

长的幅度估计要比以前慢些。从目前的情况看,需要经过几个月的波

动期,估计在明年的二季度可转入正常,开始低速、小幅上升。 因此,要使国家的相关政策发挥真正的效应,进一步鼓励居民参

与各种形式的投资,分流储蓄,拉动消费增长,关键还在于解除居民

的后顾之忧。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分析成功沟通的案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

父亲的爱父亲的爱就像那笔挺的大树,我就像那弱小的小草,大树为我遮风挡雨,让我茁壮成长;父亲的爱又像大地,我便像那含苞欲放的小花,大地给我充足的养分,让我开出鲜艳的花朵,散发出迷人的花香。

父亲的爱是崇高。他总对我说:“你长大了,遇到事情可以自己解决了,不能什么都依靠我。”父亲从不在意我在他面前讲述那一大堆我认为值得炫耀的东西,但他常说:“骄傲会使人退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父亲很勤劳,早上5点多钟父亲就要起床了开铺了,晚上1点钟才关铺。爸爸从不打我,但他教导我的每句话我都铭记在心。父亲也从不对我发脾气,当我做错事的时候,他总是耐心地教育我,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我喜欢父亲在我身边听他分析历史的要事,因为他认为这样可以增长我的见识。空闲的时候,我想你陪我打打牌,看看电视,身心放松一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数据分析经理的职责职能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64 字

+ 加入清单

职责:

1. 为构建基础数据体系,基于分析模型,进行数据埋点规划;

2. 对官网日常电商业务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涵盖流量、用户、转化、复购、GMV等电商数据的分析,输出报告;

3. 分析网站关键指标及用户行为路径,为推动优化网站交易流程、页面内容、交互设计等提供数据支撑;

4. 分析用户特征属性、消费行为习惯,挖掘用户线上消费需求;

5. 对活动进行数据及效果跟踪,为营销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6. 观测、收集海外电商行业数据,监测竞品运营推广情况。

任职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电子商务或统计学相关专业优先;

2. 具有2年以上相关电商数据分析经验,熟悉电商网站数据分析模型;

3. 熟练使用数据统计分析工具,精通办公软件,具有优秀的数据分析技能与报表呈现能力;

4. 逻辑能力强,具备数据敏感度及问题分析解决能力,有预判性思维;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校长质量分析会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1258 字

+ 加入清单

20xx-20xx学年度圆满结束,7月1日上午中心校下发期末各校综合排序、班级成绩具体数据至群共享。成绩是学生、老师、家长最关心的话题,是一位老师工作成效最硬性的部分,是一学年工作努力程度的直接呈现,我于第一时间下载查看,梳理分析如下:

本次测试我校取得三个第一名,分别为三年级英语、五年级英语、六年级数学;三个第二名,分别为四年级英语、五年级语文、五年级数学;一个第三名,为六年级英语,学校综合排序第二,完成了我和校长既定目标,达到了稳中有升。成绩的取得与老师们平时的付出是分不开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为老师们的工作热情所鼓舞!我校11名教职工,3名教师怀有身孕,但无一人请假;郑宝福老师54岁,身患多种疾病,长年耳鸣,硬是与新老师一起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取得了中上游的成绩;董志丹老师不负众望,将基础很差的三四年级英语成绩抬至第一、二名;赵金友校长日理万机,仍非常注重学生兴趣与习惯,取得第一名,且将平均分升至90多分……感想如下:

1、我觉得,我们收获最多的是信心,我们感觉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去年开学,人员的调动一度使老师们情绪低落,加之优异的班级学生毕业,置换而来的新生基础差,成绩的取得带给老师们的影响是令人振奋的!尤其是董老师的三年级英语,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差生通过努力也一样会取得好成绩!

2、老师们静下心来思考的习惯。多年来,老师们都是重课堂而轻反思的,以往的试卷分析有很多人都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更改数据,或从互联网下载后修改,而从本次的试卷分析中我可以看出,大家分析的非常认真,这体现出一种变化,一种思想的变化,而这正是进步的开始!

拨开成绩,我们也会发现,很多的问题摆在眼前,而亟待解决。本次测试二年级语文、数学均居第8名;四年级语文第8名,成绩较以往虽小有提升,但仍很低。三年级语文全镇第9名,三年级数学全镇第11名,成绩差,不能说老师平时付出的少,赵老师是很努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针对诸多问题,思考如下:

1、学生的课堂习惯培养。良好的课堂习惯是课堂高效的前提,开放性的课堂是建立在“亲其师、信其道”的基础上,如散文的“形散而神不散”,收放自如。通过几轮听课发现,很多班级老师课备的很充分,讲的很累,但学生听的不认真,没有跟着老师的节奏走下去,这样的课堂是没有效率的!

2、课堂作业的题量、题型设置与检查力度上,需要思考。几年里,我校个别班级中总有学生不完成作业、不认真完成作业,这种情况,在6月25日学校研讨中有的老师提出过此类问题。我认为,一是学生基础差,他根本完不成,不会做;二是作业多,想做做不完;三是懒惰的习惯。实际上,我们可以因材施教,少布置作业、做代表性题型、注重反馈,对懒惰学生也抓典型给以恰当惩罚。

3、尖子生的培养。通过将各年级数据排序,很多学科平均分不低,但高分不多,排在全镇前几十名的学生寥寥无几,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予以重视,查找原因。

4、注重班级凝聚力、学习状态的培养,也就是班风、学风。好的学习状态是一个老师个人魅力的展示,能带动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处于愉悦之中,积极主动之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办公楼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5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标的物出租给乙方:

1、房屋位于: (具体清单附后)

2、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共 亩)同时作为租赁标的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的租金标准为 元。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按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物有出租的权利。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有权按当时标的物的状况无偿取得标的物。

4、如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限内被要求拆迁,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补偿及乙方因改、扩、重建对标的物的投入)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按照乙方的需要使用租赁标的物,包括对房屋的改建、扩建、重建等。

2、若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出卖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仍然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维持标的物当时状况,无偿将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5、如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限内被要求拆迁,乙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商用办公楼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79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的,作为之用,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广州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4、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第三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当月租金。

5、租金缴付方式:以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对该场地外部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而该场地内部上述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排污费等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分担费用。

2、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乙方承租该场地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元/月(大写:)。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依管理公司的规定。

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本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无欠费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免租期及装修

1、本合同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为起租期日,开始计算租期,起租期最初个月为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供乙方场地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开始向甲方缴交租金。

2、乙方自费装修该场地,包括该场地的隔墙。在乙方装修该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押金元人民币(大写:)。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监管。管理公司应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完成装修后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有效证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到计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甲方免收乙方当日租金。

6、在对方没有可导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标的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当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清理租用的场地,交还所有钥匙,并保证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正常损耗则属例外)。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电费按电表计收,商业用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收。公用水电按实际进行分摊。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办公楼租赁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付费用。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备和装置完好。甲方将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四条

由于甲方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物、树木等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房屋、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行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为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家长月考分析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全文共 387 字

+ 加入清单

期中考试成绩已出,总体上很稳,只是与月考相反,爆了个冷门,反思其中缘由,总结几点:

一、月考刚过有些疲劳,我也有些不忍,写作业时,看他玩手机,听歌,没太管,睁一眼闭一眼的过去了,没有很认真的学习。

二、各科做题不是很积极,每天应付差事一样忙乎写作业,没有认真思考。

三、总觉得孩子精力有限,某一段时间偏文或理,总是东边日出西边雨,没有一次考试是阳光普照大地。月考理科超强,或多或少给了他一些怠慢的理由,月考文科垫底,刺激了他,一番努力,瞬间翻盘。

四、考理科时,由于月考很好,压力大,孩儿说考试时,紧张,思维较散,一直都不在状态,过后自己总结浮躁,急于求成,没有踏踏实实思考问题,而是一心想得高分。

通过这次考试,孩子认识到很多自身存在的问题,很好的总结了自己的思想心态的变化及不恰当的学习方式。如果能在未来的学习中再多增一些积极和踏实的态度,即使考不到最好的成绩,我也会觉得很欣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需求分析师的主要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3 字

+ 加入清单

职责:

1、 需求分析:对项目及一线反馈的需求进行分析,确定需求范围和业务方向,确保产品和项目在法律、制度以及财政要求的框架内开展;

2、 产品规划:确定产品规划和产品发展方向,与产品人员进行前期调研和产品设计工作,编写调研报告和项目解决方案;

3、根据概要需求(客户及内部需求)编写详细需求说明书。

4、参与系统功能验收工作及用户手册、新增产品功能培训资料的编写。

5、负责客户需求调研及需求反馈的分析。

6、配合测试人员编写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的编写、问题缺陷的发现及跟踪、产品用户手册编写等。

7、协助系统架构师、系统分析师对需求进行理解。

8、提供需求技术咨询、支持和培训。

任职要求:

1、教育背景:

计算机、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相关专业或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软件设计与开发理念。

2、技能技巧:

较强的业务学习能力,具有优秀的相关文档的编撰能力;

较强沟通能力和影响力,善于倾听理解,善于跨部门合作,并能很好地与客户及合作商沟通;

善于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责任心强,能承受工作压力;

性格外向,能承受工作压力,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敬业精神及职业道德,具备一定财务知识;

熟练使用Axure、Visio、Office、思维导图等工具;

具有产品方案宣讲能力;

3、工作经历:

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年及以上相关领域经验。

有政府、预算、资产管理相关项目背景优先考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月考成绩分析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68 字

+ 加入清单

初三的学习是紧张而又忙碌的,匆忙之中,第一次月考便已到来,武装到了牙齿的我们从容不迫的应对着,但在那淡然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颗忐忑而又激动的心灵。

新的知识,新的问题,新的`分数比例,所带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历练,考场如战场,我们的武器也如雨果所说的:“轻如和风,猛如雷电———支笔”。它虽无刀与剑的锋芒,却也能字字如诛心,指引着我们走向胜利。

考试结束了,但心理的博弈才刚刚开始,我们憧憬着梦想的分数,但也为那未知的分数而担忧。可一切已成定局,多说无益,也只能在心里默默地祈祷。

成绩发下来的时候,全班都笑了,尽管有的是欢笑,有的却是苦笑。

在班上,每次考试列为倒数,已成为我的梦魇,久久的缠绕着我,不肯离去。

人,永久是贱的,他们总是抱怨失败选取了他们,却不知早在平日里的一言一行中,自我便心甘情愿地屈服了失败的威严。

化学教师说,考试,就是一场出题者与答题者的战争,出题者,是埋地雷的,答题者,是排地雷的。很显然,我是一个不合格的排雷者,粗心大意,探雷不细,最终造成了这场战争的失败。

这次考试的失利,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我平时的积累不够,阅题不仔细,知识面只普及于书本。临阵磨枪,不亮也光,这次考试,我便缺少了以往对待考试的亮剑精神。改变是必然的,但关键在于怎样改变,如何改变。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勤奋,是最简单的,同样也是最有力的,我定要具备“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发奋时”的毅力努力奋进。

花开花谢,花谢花开,结束代表的并不是死亡,而是生命再次迸射出耀眼光芒的开始,学海无涯,让我们做知识的搏击者,在学习的海洋上扬帆远航。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期中考试成绩分析总结与反思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

成绩单在今天发了下了,我总以为会考得很好,可是,成绩发下来总让我惊讶得不知所措。

回到家里,我连自己的成绩都不敢告诉家长,我只好在房间里反思自己。难道是我自己认为每一次考试都很出色,所以骄傲吗?难道是我在考试前没有人在复习吗?难道是我对学习的态度不好吗?不,不是的。

经过我的反思,我终于找出了我失败的原因:

1、考前没有好好复习。临急抱佛脚。没有准备过得事很难做好,而我却没有好好准备,导致失分了。

2、平时没有养成认真检查的习惯。答完卷之后,没有认真检查试卷,马马虎虎、粗心大意,导致失分严重。

考试后,我最关心的事莫过于各科的成绩了。成绩很不理想。其实分数只不过是检测我们对知识掌握了多少而已,不必耿耿于怀,而是要明白自己在哪里失分了,找出原因,及时弥补。我们必须总结失分的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这次考试虽然没有考好,但是我相信,只要坚持,我的成绩一定有所提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分析报告购买协议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全文共 2072 字

+ 加入清单

案件分析报告

一、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材料

1、基本事实:员工于20__年3月16日进入X有限公司工作,任自行车编圈工。该员工后离职,并于20__年7月26日重新入职。20__年7月14日,X有限公司发出公告“员工篡改医院诊断书及旷工。予以开除处分”。现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并向其支付赔偿金等。

2、证据:

1)员工提供:公告、劳动合同、员工名单及基本资料、20__年5月份加班时数统计表、银行工资卡明细、诊断证明书、职工缴费明细。

2)公司提供:应聘人员履历表、劳动合同、诊断证明书、医院证明。

二、本案适用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案件瑕疵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前应当通知工会,询问工会意见并给予拟开除员工申辩机会,否则可能因为违反程序而导致解除行为不合法。但委托人目前提供的材料中未见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2、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只有向员工公示后,方可对员工产生约束力。但委托人目前提供的材料中未见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如无法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关于员工是否发生旷工行为:员工持诊断证明书向公司请假。期限自20__年1月25日起六个月。20__年7月2日,X人民医院理疗科就上述诊断证明书做出说明,载明建议休息期间为“4月25日起三个月”。公司于20__年7月14日发出开除公告,理由是员工篡改诊断证明书,旷工。但公司目前提供的规章制度未规定伪造病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4、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未见关于“为牟取不当利益,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司得以开除”方面的规定。

四、应诉方案

1、补充提供开出前通知工会的书面材料;

2、补充提供员工手册签收、学习记录;

3、补充提供关于“为牟取不当利益,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司得以开除”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4、补充提供关于“提供虚假诊断资料,办理病假的,视为旷工”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综合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251 字

+ 加入清单

本学期,我担任二年级的综合实践课的教学工作。根据低年级学生的特点,综合考虑了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现将我在综合实践课的教学中自己的感受总结如下: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面向学生生活而设计的一门课程,就是为了给学生一个开放的空间,让他们自己去发现问题,自己去做,在做中学,我在设计课程中没有将课想得那么复杂。而是创设一种全新的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学习情境,使学生通过自身的实践、观察、体验与思考,从发现中提出问题,然后积极主动地去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给学生提供自由学习的空间

综合实践活动课最好不用“上课”或“教”这样的字眼,而是用“做”“实施”或“开展”更合适。因为综合实践活动课不是“上出来”的,也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在这个空间里,让学生尽情地观赏一切,分析一切,这一切原本对他们来说,确实是陌生的,但正因为陌生,恰恰给了他们以新奇的感觉。学生透过疑云看本质,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活动,开展广泛的交流,并对获得的种种信息和现象进行充分的,毫无拘束的争辩,在争论中认识,在争辩中深化。这对于我们也提出了一个严厉的挑战,因为综合实践活动可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主动性和探究性,学生带着问题来研究,带着准备来探索,一切也都是新的,这样一来,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可得到提高,也有利于拓展文化结构和自身素质。在综合实践活动中,一些学习并不是很好的学生,表现出非同一般的激情和能力,让人欣喜而欣慰。他们那种敏锐的洞察力,那种高超的探究能力,那种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都充分展示出了,活动给了他们欣然求知的乐趣,活动教会了他们做人的道理。

二、给学生搭建主动学习的舞台

本学期综合实践活动在具体的实施中,我将它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交流阶段。对于我设计的这些主题,一节课完成是不现实的,为此我一周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让学生有足够时间、空间,深度参与实践过程,获得丰富体验。

在准备阶段,在学生对身边的社会、自然现象有了初步观察的基础上,在教室里讨论,由我来指导学生提出问题,确定主题,做出活动方案。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孩子将模糊的问题有效合理地表述出来,并帮助与指导学生准备工具与材料。在实施阶段,让学生自己动手去做,去经历与体验。因为学生的能力有限,还有安全问题,活动是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我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一些指导,对一些必要的专题讲解和方法的介绍,并对学生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观察,善于发现学生的特点,对学生做出恰当的评价。

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可以自由自在的组织活动小组,确定好自己研究的主题及内容,确定研究的目标体系。根据学生的认知情况,我精心设计过程,并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及学习过程进行严格的调控。在综合实践中,研究方式的选择,学习小组的组成,活动过程中的计划、活动成果的构想,都完全在学生自己手上。

总之,综合实践活动是一种探索过程,是一种实践过程,也是一种开放性

思维过程,在实践活动中,最重要的是不重结果,而重过程,只要我们的学生在活动中得到了锻炼,成长起来了,这就是我的成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综合护士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066 字

+ 加入清单

距离我来到__医院已经有一年了,时间可过得真快,丝毫没发现我在自己坚守的儿科护士岗位上一年了,可能就是因为这是我喜欢的事,所以时间会过得快很多吧,但是同样也有心酸到想哭的时候,也有开心的想哭的瞬间。

我从高中考大学的志愿义无反顾的只填了一个,那就是护理专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就做了这个决定,就再也没动摇过,改变过,也正因为的我的这种性格还有决心让我在工作中才能得以坚持,有了用之不尽的动力,在工作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护士虽不比医生,是直接诊断的那个人,但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去医院看病,三分你靠医生,剩下的七分你全得仰仗护士的悉心照料。本人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的现象,期间获得院里优秀护士称号一次。获得家属的感谢信9次。

我在__医院的岗位是一名儿科护士,作为一名护士我越来越来觉得好的医患关系有多重要,有很多一群家长他们的孩子生病了,送来医院就诊,但是又怕我们医生护士技术不行,一直在旁边吵吵,把孩子当成心头肉,我就不明白了,当成心头肉,你不还是让他发烧感冒了,既然送来医院就放心的把孩子交给医院不就行了,我不想做的就是去做这些家长的思想工作,明明是一点高烧,却搞得生离死别一样,这样的场景在医院十分常见。好的医患关系真的对治疗有关键性的作用,不过就算遇到了这样的家属,我也能保持很好的心态用耐心去安抚他们。

经过这一年多的工作经验,我逐渐知道了在一所医院的工作,其实最苦最累工作最繁琐的岗位就是我们护士,我们负责配药、给孩子们输液、巡查病房、时刻准备给他们更换药瓶、询问孩子们的情况、是否有不舒服的地方或者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做好体温计、压脉带、雾化器等等的清洗护理,我们被誉为无私奉献的白衣天使丝毫不为过,不过正因为切身体会过,才知道自己这份工作的责任重大,繁琐的工作很好的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和抗压能力,坚持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这是我自己选择的路,自然而然不允许自己倒下。

我在儿科护士工作中秉承三个原则:

1、对待工作要细心,配药工作,注射工作,患者病情记录工作等等,无论哪一项出现粗心大意的失误,都将带来不可挽回的错误。

2、对待家属有耐心,家属一般都是不了解病情的,作为护士你要清楚的告诉家属,孩子是是因为什么病的,以后需要注意什么,现在是个什么情况,严重不严重。这些都需要你耐心的讲解。

3、对待孩子有爱心,孩子们一般都是害怕打针的,所以很可能在输液过程中有反抗的行为,不配合工作,这就需要你多跟孩子沟通,让它紧绷的精神状态放松,配合治疗。

我相信我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护理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综合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236 字

+ 加入清单

半年来,党政综合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构筑服务高地为目标,切实加强办公室各项建设,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工作总结

1、严细分工,明确责任。

充分发挥党政综合办公室的核心和枢纽作用,加强办公室的管理。针对办公室的工作特点,对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明确分工,每项工作都由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维持了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别是在统计站工作中,除进一步健章立制外,重点明确了各部门、行业的统计负责人,并针对统计工作的特点,有的放矢的组织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统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解决了统计工作不规范,上报数字不准确不真实等实际问题。在今年的防治禽流感工作中,为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信息优势,组织人员对各种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了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各种信息资料反馈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没有发生一起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

2、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检查监督。上半年以来,综合办公室联合纪检、组织等部门对机关进行不定检查,对违纪人员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个别存在吃吃喝喝、工作松散、拖拉等不良习惯的同志,及时提出批评并从思想入手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使这些同志及时克服不良习惯,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小组,今年我镇共上报各种信息20余篇,被两办采用3条,报社刊发4篇,成绩名列前茅。三是制定办文、办会制度。对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坚持横传递,对重点文件进行重点保管,做到无遗漏遗失,对各种会议及时安排、提前准备、提前布置。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机关管理逐渐规范,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防治禽流感工作中,认真组织检查督导工作。对上级及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防治措施严格督查,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及完成进度,督促有关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协助主管领导对各村消毒、卫生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措施不得利,落实不彻底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保证了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3、巩固后勤,提供保障。

为使机关工作人员全身心的工作,办公室以加强服务为目标最大努力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一是合理调配车辆人员。加强车辆的保养、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并合理调配,保证各项工作的车辆供应。同时根据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即保证了防治禽流感、前进村土地平整等全镇中心工作的人员配备,又使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机关内部进行的重新粉刷,并新建了警卫室和小餐厅等基础设施,大大的提升了机关的形象。三是完成了电视、电话会议室和党政综合信息网的建设,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四是加强档案网络建设。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补充和更新业务水平,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文印室管理,及时组织人员检修各种文印设备,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四是改善卫生环境,为机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院内部分空地硬化。五是合理安排饮食。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待客制度,有效控制了公款在吃大喝现象。合理调剂机关生活,不断加强食堂建设,保证饭菜的卫生、可口、营养。

4、率先垂范,严于律已。

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窗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带头遵照执行。办公室的工作潜力被充分挖掘,内部活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有工作抢着干、有困难争着上,创造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工作氛围,使整个办公室的面貌焕然一新,在全镇树立了良好的典型。通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维护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虽然作出了一些工作,但还存一些问题,距离镇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工作中的不足,下半年以加强办公室自身素质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出发点,重点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时刻注意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时刻注意体现党委、政府意图和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性,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领导的指示。 二是搞好内部团结,主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团结,起好主导带头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共同围绕党委、政府的大局开展工作。三是要时刻注意自重、自、自警、自励,针对办公室的工作特点,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切实加强服务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能力,参谋助手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一是着眼全镇工作重点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把服务贯彻全镇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办文、办会、办事的服务向纵深发展,坚持从我镇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去思考、筹划和处理问题。二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主动、富有成效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超前预测,认真谋筹划,取得工作的主动,另外,积极疏通信息网络,使我镇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各种热点问题及时的反馈给领导,当好领导的耳目。三是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办公室的中心枢纽作用,针对我镇各阶段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提供及时有效的后勤保证,为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排除后顾之忧,另外,进一步加强食堂、保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冬季供暖的前期准备工作,作到提前入手,提前安排,确保大家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