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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书25篇 施工合同【汇编20篇】

WF21-2024-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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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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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不少的工程在建设,而且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承包出去由专业的团队建设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承包合同,就给大家来收藏哦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四、工程内容: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六、质量要求: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八、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5、负责模板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质量监督,负责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7、组织有关人员在拆模后及时对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夹渣漏浆情况等方面进行实测,按现行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以实际评定结果作为对乙方模板安装质量的奖罚依据;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责任

1、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人员;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工长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机械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养护,操作不当和人为造成的损坏要赔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模板起钉、材料分类归拢,堆放整齐有序。特别要注意检查柱头、梁沟等,务必清理干净;

7、提前安排好浇砼期间的木工值班工作,浇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加固;

8、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9、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0、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

1、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

2、本工程乙方和

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

3、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

第三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

4、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

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

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

7、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十、工程变更: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

一、保修责任: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于木工承包合同 甲方:海通花园三期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项目部内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把主体模板分项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承包形式、范围

1、海通花园三期116楼所有主体模板分项工程,开工前提供准确的模板材料数量,配制模板、支模架搭拆、后浇带、螺杆制作、螺杆套安装、螺杆凿除、刷油、安装、嵌缝、守模、拆除、清理、整修,拔钉堆放,机具保养;并负责场内卸料、完工后钢管、扣件归还的装卸车人工,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包括施工过程中多余材料及废材料堆放)、二次搬运和主体完成后的堆放清理,粉刷前的凿砼等木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楼层放线班组长必须配合放线。

2、甲方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

3、如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做好承包范围内的落手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本项不发生点工)。

二、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优质合格,模板工程围绕该目标进行管理和操作。乙方必须按优质工程标准、国家施工规范、项目部的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不得有涨模、缩颈、梁板下弯等质量缺陷;模板拼缝严密,表面清洁,满涂隔离剂;轴线位移不大于5,标高及截面尺寸在

2、-5之间,每层垂直度不大于3,相邻板高低差不大于2,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施工期间达不到以上要求导致返工的,责任自负,如不能及时整改造成砼构件成型后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外每处罚款100元。

三、结算及付款:

1、结算依据:按施工图纸及变更单,计算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2、结算单价:

①、达到合同标准按 元2结算,达到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的在工程结算时按1元每平方米进行奖励。如未能确保项目部总进度,达不到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3、付款方式:

①、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价款;

②、主体完成,通过验收评定达到合同标准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③、每月职工发放工资后,按职工胸卡编号做好专用工资发放清单交项目部备案。

4、如乙方职工发生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事件时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元。

四、工期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标准层每月不得小于4层,不得有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否则视为违约。

2、每层模板拆除乙方必须在5天内完成,并须做到工完场清。

3、每层拆模后,乙方对跑模等有质量缺陷部位的处理要及时。如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在各类检查中受批评,每次罚款1000元。如因跑模原因导致砼增加量在0.53以上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及落手清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模板原材料和方木到现场,场内卸车,二次搬运由乙方自理;其它元钉、铁丝等材料,劳保用品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合理配模;必须做到不能以大代小,以长代短,尽量利用原有材料;每层施工完,在打混凝土之前,必须把多余的材料、扣件、钢管、方木、模板分别按项目部要求清理堆放整齐。清理完成后和该分项主管人员与其他班组做好互检、交接手续。如有浪费及不合理利用情况按项目部相应管理条例处罚;

3、钢管扣件、止水螺杆由甲方提供,其他山形卡、步步紧、可再利用螺杆。套管等所有配件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用完如数归还,欠缺部份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六、机械及工具:

1、该项施工中的各类工具及三级配电箱、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提供;

2、碘钨灯灯管由乙方自理;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2、提供乙方住宿,代办乙方职工的暂住证和劳务证等,费用由乙自理;

3、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遇设计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整改,并作相应的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5、协调各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乙方:

1、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进场前与项目部后勤签订后勤责任书;

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

第二条及支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配足劳动力,接受甲方正确指挥,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平时应由现场带班与施工员一起进行放样。

4、做到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甲方和其它工种班组,保证做好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条例。

5、班组在工地内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对错乙方每次罚款5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每人200元,且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严格用工制度,在职工进场后及时把各人的身份证、务工 证、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照片交到项目部登记。

7、乙方承包人每天必须有半天以上时间在工地(到位情况须经项目部考核)。特殊情况须向项目部事先请假;如不事先请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甲方如需点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资按 元工计(每工按9小时)。

9、爱护公物,搞好宿舍卫生,并有值班和卫生检查制度,严禁随地大小便,集体宿舍严禁楼上向楼下泼水,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堡、热得快、电炉,如有发生没收器具外并每次罚款200元。

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确保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与罚款

1、乙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或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时,万元以下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万元以上时以上部份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3、如果乙方人员与其它班组发生斗殴事件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处理;如属乙方人员造事,处罚款外其误工费、医药费及治安部门处罚金等全部由乙方自负。

4、乙方人员家属不得在工地内住宿(如有必要须经项目部同意),如违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100-500元。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擅自中断协议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安全管理

1、 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进入工地戴好安全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0、其它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付 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分项完成经项目部验收后一个月内退还。

2、末尽事项,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开始生效,完工结算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 方: 木工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项目 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铁钉,铁线,电缆,电锯电片及机械所有的电缆电线工具,包图纸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安全保质保量金,工程结束后给予返还。 一,承包单价;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单价按建筑面积的( )元㎡(包括基础地下室设施及屋顶斜屋面型线条主体),按此单价为最终结算价,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费用,面积计算以图纸为准。 二,承包范围;乙方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完成该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属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础设施的制安,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条,顶木,步步紧,方条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类堆放好)。 三,乙方负责:

1.乙方应付责组织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练工人,机械工具辅助材料,熟悉施工图纸规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条列,进度计划国家品质标准施工。

2.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员统一指挥,调配和检查,遵守项目人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浪费甲方原材料,如发现乙方随意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加倍赔偿。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无理取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及阻止别的施工班组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并自动退场。

4.主体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准有爆木。漏浆现象,发现有出以每处50200元罚款,并即时处理,因木工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赔偿一切浪费的原材料及需别的施工班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资,工程所有爆木,漏浆处,乙方应及时处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应随叫随到,不到的话,甲方有权请他人做,其工资按市场价格双倍从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按合同规定处罚,乙方应无异议。 四,甲方负责;

1.负责对乙方的图纸技术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指导,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无偿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不含电磁炉用电) 五,工期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具体进度计划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工期内的工程量时,甲方有权高价在外面请人帮忙完成,乙方无权阻扰,其工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处以X元的工期处罚金,按工期计划乙方提前完成应给与奖励。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施工队,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时间按工程主体全部封顶后结算,余下的部分作为重组新班组和甲方的损失费用。 六;质量标准; 规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现行的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规定施工,并达到国家工程品质验收合格标准,如有返工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或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罚款,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胶鞋上班。

2.上班时间不许喝酒,打闹,严格安全生产条例方针,及项目部组织所要求的安全知识讲座内容交底,进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及事后处理,与甲方无关。

4.不带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罚款,此款从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现场严禁带小孩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

第一次按工程总量的三楼付款80%,然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内工作后两个月内结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本民法典律效力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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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承包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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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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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用桥梁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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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乡域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路桥建设工程,

桥梁承包合同。

2、建设地点:x村。

二、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费用为x万元。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甲方负责监督材料质量。

2、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结清工程款x万元整(预付工程启动资金x万元)。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工程设计、投资估算、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2、按协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

1、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实施方案或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规范和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和民事调解,施工安全自行负责。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关安全与质量管理规定自行采购、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内容及要求

1、修建长x米,宽x米的钢筋混凝土桥梁主体。

2、桥梁基础采用地下连续墙基础,下挖深度不得少于,基础见岩石。基础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有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等有害物质。

3、乙方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各种标号满浆满座,浆砌条石砌筑,水泥板做盖。底面及四周墙体钢筋铺设比例合理,墙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设计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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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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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施工合同要求范围内的静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工程。

三、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四、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否则将按第十三条第2款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下工期为有效工期)

(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_____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水、停电连续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

2、不可抗力(如台风、特大暴雨风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大增加或需要停工且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要求停工的。

4、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

5、在工程施工中非乙方原因遭到周边居民阻挠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6、施工期间遇到地下障碍物进行处理所影响的工期。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及省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1、本项目必须使用顶压式750的压桩机,接头部分应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必须采取吊桩方式施工。

2、本工程除按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下相关部门监督外,采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审核,均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工程量收方时,必须由建设方及监理方三人以上在场时方可进行,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3、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甲方聘任,下同),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发出《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4、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均应指定专职现场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若甲方及监理公司发现乙方有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桩头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指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每桩均应办理签证手续,并做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

7、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有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的施工行为,在通知整改的情况下,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做出违约经济处罚或由监理公司提请甲方予以处罚,每次处罚金额500-1000元。

8、乙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整改要求,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

六、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

2、乙方必须及时按规定缴纳属于施工企业应缴纳现场安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七、工程造价:

1、工程量根据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按从实际桩底(应扣除桩尖高度)至设计桩顶的实际长度计算;若按设计桩长施工的过程中,管桩超过设计桩顶标高的部分只能计算管桩的材料费。

3、每米单价按如下综合单价包干计算:

4、以上第3点中的管桩综合单价说明:

5、以上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含施工期间的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其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缴纳的费用都包括在报价人提交的价款中。

6、乙方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的配桩长度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因地下原因造成超送桩,需接桩部分的费用另行签证计算。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两个方案看看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方式一

1、乙方先垫款施工,每施工桩基工程量至20000米时,经甲方审核后(需在3天内完成)付至已完施工工程量造价的80%;

2、每栋桩基施工完成后,在具备验收的条件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桩基工程的验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付至审核后结算总造价的95%。

3、余5%尾款(其中:3%待桩基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支付,2%待工程通过单体验收及建委备案验收后付清)。

方式二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30000元人民币的定金,在乙方的桩机进场施工后3日内退还。

(甲方取得《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无法施工,退还乙方定金)

2、桩基工程施工完毕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0%,约_____万元;

3、桩基验收合格,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决算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并支付工程决算总额的30%,约___万元;

4、其上部主体工程结构封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总额的50%,约____万元,但时间不能超过180日历天。

本合同在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工程尾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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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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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 ,其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大约 平方米。以后按实际面积计算,经甲、乙双方识图协商后商议拟订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工程项目及其内容:灰土以上,散水外沿以内1幢楼房全部土建工程项目。按施工图和变更图施工,增加项目按工程量计算。

2、工程质量:按中国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质量达到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百年大计,甲乙双方要高度重视,要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安全施工,以人为本,甲乙双方认真落实国家安全施工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乙方施工人员参与施工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保险,资金由甲方购买,乙方明确专人主管安全除患,非安全培训人员不许参与施工,施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种劳动防护工作。杜绝伤亡事故,力争无大小工伤,如施工人员在工地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承包价格及施工费结算:主体框架结构总包价建筑面

5、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基础完工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整。主体一层封顶后甲方付给乙方人工费 元整,主体封顶后按工程的80%计算付给乙方人工费。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6、甲方工作:及时提供施工图和变更图,做好技术交底,及时供应施工材料,机械和脚手架板,安全防护用品,解决好职工住宿,水电供应。

7、节约用料,文明施工:施工模板,方木等多用材料,在施工中,量材使用,做好节约用料,拆除材料及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落地灰当天清理,及时与新灰混混合使用,更不许过夜,做好节约用料,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8、乙方组建施工班子:要有1人技术员,给甲方提供施工方案。乙方施工人员隶属项目部管理,工地施工人员务必听从,施工中提出的安全施工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务必及时纠正,否则有权停止施工。

9、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用小型机械,工具防护用品由乙方打条,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材料 下车由方负责。

10、未尽事宜施工中甲乙双方另议。

11、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付完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附一:合同签订后乙方交押保证金贰万元,乙方进入工地后退还乙方,如违约甲方不在退还乙方贰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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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保洁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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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为净化校园环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校园部分区域的保洁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担任学校的保洁工作。保洁岗位的设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时间春冬季为________,夏秋季为____________。

3.保洁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洁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用保洁工具,但不常用的专用保洁工具由乙方自带。

2.甲方应建立保洁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排除保洁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乙方要严格遵守保洁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工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应支付加点工资。加班加点的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 保洁费用

1.保洁费暂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_____之内。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点工资按每人每小时__元支付。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由________缴纳;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本保洁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程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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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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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 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 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须时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工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人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不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鉴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

(米)设备安装

内容工程造价

(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

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百色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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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木工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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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所需要,甲方决定将 工程木工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承包范围:

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护(含场外工程小型构件、设备基础、化粪池等,无论形状如何,均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具体内容如下:

1、基础、主体工程所有结构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成堆后由乙方清除钉子和杂物,甲方指定地方堆放),支模装模架的搭设和拆除以及完工后现场清理至甲方指定地方堆放(含施工中模板修整)。包括所有的水、电、空调、消防预留盒及安装图上需预留洞模板的制作安拆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甲方不另增加费用给乙方。

2、施工过程中木工所有材料进出场装卸、制安模板所需的步步紧、螺杆、元钉、铁丝、晚班用的照明灯具灯管、每层配电箱以外电缆、以及放线用的毛笔、铅笔、长钢卷尺等由乙方自备。乙方自带平刨机、压刨机、电锯、电钻以及木工操作所需的一切大、中、小型机具、工具及机械维修维护。以上机具、用品及辅材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只提供电源至施工场地的配电箱。

3、乙方施工用的统一工作服装、胸牌、防护用具、雨衣、雨裤、套鞋、手套等劳保用品有甲方统一购买。其中统一工作服甲方只收取成本费的20%,如乙方施工人员工作不超过1个月,甲方收取统一工作服全部成本费。防护用具、雨衣、雨裤、套鞋、手套甲方收取成本费的100%。

4、本工程全施工过程的轴线定位、标高控制由乙方负责承担,基础施工中重复放线的也在此承包范围内(含基础龙门架搭设的配合用工);甲方只提供每层标高的控制点,内、外控制测量点垂直引入各层楼面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最后发现标高或轴线错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按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操作而导致跑模的构件,由乙方自请石匠清凿,达到抹灰的相关要求,并承担材料、人工损失费。偏位严重的现浇构件必须全部凿除,且承担材料、人工、能源、罚款等全部损失费用(楼板底、梯级板底为清水模,不抹灰,如不平整造成二次抹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拆模后乙方必须清除模板接口处凸出表面的砼及留在砼表面的钉子铁丝等。

6、设计要求的止水带、后浇带、加强带,由乙方负责安装和支护(钢板止水带除外)。

7、支模架必须按规范由乙方搭设,楼层无论高矮必须搭设扫地杆,并应控制好标高,甲方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因设计的原因所引起的零星变更,而造成的用工、返工,甲方不签任何费用给乙方。

9、按设计图纸要求需预留拉结钢筋的部位,由木工组按规范要求高度钻眼,钢筋工预埋钢筋,如木工未钻眼或漏钻而引起的返工等现象,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所有支模部位接缝需胶带封口的用工和采购胶带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如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并另请合格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如乙方浪费材料超过其签收材料的5%,超过部分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单价:

乙方按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作量和事项进行包干,其具体承包单价为:按照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综合单价包干为 元/m2。

1、上述施工单价含包工、包辅助材料、包机械设备、包步步紧、螺杆、钉子、铁丝、胶带纸等(只不包含竹胶模板和木方,其他都包括)。

2、上述施工单价均包含相应分项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拉墙筋的预留孔设置,设备的预留孔,砼浇捣时的护模。构件脚手架和模板安装、拆除转运,材料的清理和转运堆码、利用,需装车转运的,上车和卸车,不分区域,由乙方负责。

3、上述施工单价含为采取保证安全措施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2、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3、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的模板安装必须做到所有构件标高、中线、构件几何尺寸等准确,安装牢固;

4、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的模板垂直度、平整度好,接口和接头几何尺寸准确不移位,不变形;

5、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拆卸合理,成品保护

好,堆码整齐;

6、所有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安装,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规范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该工程包工的人工费,地下室及裙楼部分每完成 层施工任务,综合楼部分每完成 层,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核算其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的工程款。

2、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单价劳务承包各项事项达成一致,在签订合同的次日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工程质量和各方面诚实信用履约金,此金额待竣工验收完工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一次退给乙方(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如乙方放弃毁约、不听从甲方指挥、质量不合格和工期达不到要求,诚实信用履约金不予退还,此费用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该履约保证金不记利息)。

五、施工进度要求:

1、乙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的承台、地梁、基础柱、梁、板、柱、墙模板安装、拆除必须按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施工进度和生产安排完成。确保每一分项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相应的工作量。同时在紧张的时间内,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加班作业,不得影响其他班组和工种的施工。

2、以甲方下发的工期进度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每个单位工程。工期不管气候的变化,包括风、雨、雪在内(必须在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如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工期相应顺延。如业主变更,造成乙方暂时窝工,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3、因甲方原因或不按规定付款(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一个月),经乙方认可可按实顺延(该期限必须经过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另外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时,经甲方认可可顺延外,其它原因均不得顺延,甲方也不承担期间的所有费用。

4、该工程在规定完工期限内,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推迟每个单位工程工期所支付甲方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已有单位工程工期安排如下:以甲方和业主所履行的开工令日期,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该工程所承包的事项。

5、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与其它班组同步,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安排的加班加点,如因本班组原因造成其它班组停工后返工的,其损失和赔偿由本班组负责。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所须要的高素质有技术的人工施工操作,且分班日夜轮流作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本工种承包范围内有闲置作业面。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顶撞甲方施工员,不服从的问题可以到办公室单独解释。

8、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码整齐,如需甲方派人清扫、堆码、工资从乙方扣除。

9、在施工期内如遇双抢、春插、晚收,乙方应保证满员。甲方不发任何补贴,若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但乙方不得中途以任何借口或种种原因终止合同,否则不予结算任何工资,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

10、如乙方完不成甲方规定的工期要求、质量不合格或不听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另外请施工队进场施工,并有权辞退乙方。清退的工程量结算只按已施工的50%计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所有的材料吊运和堆码,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合理准确。按指定地点堆码整齐,不得乱丢乱放,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用电标准施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不得出现由于违章用电而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现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木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不得出现由于机械的问题而发生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用材料的废料和多余料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合理利用定点堆放,楼面施工后,不得出现任何品种,规格的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乙方进入施工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佩戴胸牌,甲方负责购买工作服。如乙方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未佩戴胸牌等,由此业主所罚一切款项由乙方负责。

6、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7、乙方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形成书面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安管理条例。

8、严禁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乙方操作前应对脚手架、安全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操作。严禁利用吊装设施上、下和攀爬脚手架,如有违章,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9、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者上岗,如有违反,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

10、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乙方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不可逃避、懈怠以及推脱责任等。

11、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病、老等自然死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此予以推诿、回避,甲方有权代为支付相关必要费用,并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12、进入本工程的乙方所有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有违章,按如下条例支付违约金:

12.1、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或打赤膊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2、安全帽未系带或赤脚者或穿拖鞋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3、损坏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识牌,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2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4、施工现场未经允许,私自拉闸停电,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5、打架、斗殴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医药费打架双方互相承担),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2.6、偷窃者,乙方每人每次需向甲方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及承担甲方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

13、在宿舍里面严禁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等电器。因电线承受不起,容易引起火灾,如违规使用电器,后果自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请到厨房去烧水、煮饭,厨房里供应了专门的电源。

14、碘钨灯严禁用来宿舍照明,取暖,烤衣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及负导线,任何临时电线必须使用插头接线,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七、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本合同修改、补充的权力。

1.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审核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洽商签证、办理结算。

1.3、甲方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成本进行全面控制及统一管理;负责与建设方、设计方及监理等外界各方面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1.4、甲方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安排工程移交的维修保修工作。在乙方进场一周内,对乙方进行书面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技术及现场文明施工教育、成品保护教育。

1.5、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套施工图纸(乙方要求额外图纸时,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按进度要求提供甲供材料。

1.7、甲方的现场代表是 ,现场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商。

1.8、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中途退场,而影

响到甲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如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1.9、甲方只提供住宿地方(包用水用电),包括现场活动住宿,生活用品、饮食、茶水等由乙方自备。

2乙方权力义务:

2.1、乙方进场后(或人员变动)时,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因民工工资事件影响甲方的工作和信誉。

2.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2.4、甲方提供的工程物料、设施、临时工程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保护、保管、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由于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采取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甲方提供的物料由乙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有多家劳务队施工时,甲方提供给谁的物料由谁负责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有多家劳务队公用的物料时,由甲方根据供应的物料的量轮流指定工地现场的卸车及搬运的劳务队,乙方劳务必须服从指派,但甲方应尽可能公平指派。

2.5、乙方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关于宿舍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如果乙方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6、由乙方人员造成的生产安全,治安事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治安条例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出现伤亡、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造成的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

1、如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其他协议,如工期进度等,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经双方共同商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施工所在地当地经济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施工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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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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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逾期、日罚金¥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包工、包料。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质量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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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3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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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范围: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总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二、工程结算和支付

1、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上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3、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或监理)原因而对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新增单价(或费用)在业主未批复之前暂不进行对乙方的计量和结算,最终的计量和结算以业主(或监理)的正式批复为准。

4、设计修改的新增项目如本合同内有相应单价的执行此单价结算,无相应单价的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签订补充单价。

5、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6、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7、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应扣除)。

三、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6、工程实施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窝工、停工现象,除甲方调剂工作面以外所发生的窝工与停工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______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__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乙方应积极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环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施工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按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场施工设备清单(含入场时间),并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2、乙方入场施工设备必须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因完好率低下或数量不足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以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由甲方强制乙方购买相应保险。

七、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2)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再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既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与索赔。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乙方应负责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另行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计取违约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签订分包合同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价款__________%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4、本合同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5、乙方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由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按违约处理。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再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在以下两种解决条款中,根据本合同情况任选一种条款进行约定。

1、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不能协商解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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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4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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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了加快甲方总承包大兴新区三民村馨苑小区1#楼工程建设速度,保证质量按期任务,甲方拟将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设计单位:

2.建设单位:

3.工程名称:三民村馨苑1#楼

4.工程地点:三民村

5.结构形式:剪结构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及包周转材料及辅料(注不包括:钢筋、水泥、石子、砂、砖、涂料、瓷砖)。

2、承包价款:不含税的价格(含:模板、支撑、钢管、扣件、安全网、外架及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制安、焊接及机具、二级电箱、电缆、混凝土布料机、木工机具、劳保用品、室内外抹灰),(不包括水、电、暖安装、油漆刷白、玻璃、防水工程、另外墙保温只限人工费)。

3、合同价款:元/㎡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工作量

1、承包范围:按结构设计图所包含的基础垫层及垫层以上所有的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构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外加的拉搭设拆除。

2、工程内容及要求:

按照设计及验收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程的标准完成:基础垫层及垫层以上设计蓝图所包含的钢筋、模板、混凝土保温(内外墙保温板除外)、室内外抹灰巾瓷、楼地面室内外土方等工程场管理;安全文明所涉及道路场地硬化的材料加工、制安、装卸车、二次倒运、冬雨季工程的施工。(空调预留洞除外)。

四、结算程序及方式:

1、±0.00以下建筑面积按倍计算面积;

2、±0.00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按“20xx”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3、主体封顶屋面防水以上构筑物按实际面积计算,檐高不足2.1m按实际面积的1/2计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至 层封顶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进行结算;

2、 层封顶后以上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 进行结算;

3、春节放假甲方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款;按进度款单结算。

4、后续工程量甲方按月进度的75%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5、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支付给乙方主体工程款的80%;

6、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95%;一月内确定工程决算。

7、留5%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工期要求和工期奖罚: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一年(具体以甲方进场开工令为准)。

七、工程质量等级和要求:

本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质量等级,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达不到合格等级,甲方按结算价的2%以下收取赔偿损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等级: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现场和生活区整洁,必须符合(建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评比办法)要求。劳务价格中已含1.6%的文明现场施工增加费,若因乙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未达到等级要求,没有评比上文明工地等级,则按人工费总价一定比例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费,但甲方协商周边关系及硬件设施。

九、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乙方进场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组织施工。

(2)乙方做好抄平放线及各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和技术复校工作,以书面形式报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乙方主要施工人员,必执证上岗,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实行限额领料,完善领料手续,消耗控制在定额内,材料超出定额部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罚。

(4)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部分人工费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返工人工费总和3%的罚款。

(5)乙方施工员到位后,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要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撤离施工现场,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施工现场,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6)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周围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坏丢失和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教育工人爱护产品,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对损坏产品的情况,要进行经济赔偿并自觉予以修复。

(8)暂停证工本费、计划生育费及工人技术工程上岗证等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安全文明生产:

(1)乙方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坚决杜绝材料浪费及野蛮施工,乙方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班前做安全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设立专职安全员,随时随地督促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打架斗殴,违者惩罚直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标语费用自理)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随时注意安全,做到不伤及他人或被他人伤及。乙方人员自身原因在工地上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由于乙方人员野蛮操作,造成工地其它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在施工期间,乙方特殊工程人员,必须上岗,如因无证工作引起的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将人员名册交到甲方及项目部,人员要调整要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使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0岁以上的老年工人,特殊人员由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每人罚款100—500元,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挂220V以上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经发现除没收外,并罚款200元/只。

十一、保修:

乙方承担自己所承包范围的工程保修,保修安国家现行保险期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为壹年。

保修金在整个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壹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

十二、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1、乙方因积极认真配合甲方分包队伍用电、用水、架子等不计取任何费用。

2、20xx年 月 日原合同乙方垫资至 层封顶,经双方协商乙方垫资至十层封顶后返还保证金 %,按垫资主体价暂定: 元/㎡支付 %,后续主体按月进度暂定价 %支付,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付 %,主体封顶甲方返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装修期间按月进度已完工程量75%支付,工程达到初验付至总价的80%,甲方全部工程竣工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确定工程决算。决算确认后三个人支付乙方总价95%留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不计息)期满一次付清。

2、乙方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且全部应持证上岗,具体人员: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一名、质量员一名、安全员二名、放线员一名、木工工长一名、钢筋工长一名、砼工长一名、材料员一名、实验员一名、文明施工员一名、后勤管理一名、门卫二名及各班组长等(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资料应交甲方备案)。

3、为了保证本工程正常施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保证承诺并认真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①保证金承诺;②垫资承诺;③工资发放承诺;④保险办理承诺;⑤工程质量承诺;⑥安全保证承诺;⑦进度承诺;⑧文明施工承诺以上承诺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工程施工塔吊、货梯由乙方提供并配合安装施工,塔吊、货梯的基础浇筑、安装、拆除、维修机械人员工资及安全门上料口的制作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需要本工程配合所承建临建材料及施工现场用电设施、配电柜箱、电线、电缆并设电工配合施工,竣工后由乙方拆除回收并清运垃圾,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供钢材乙方应合理利用损耗按1%计,超出部分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砼工程现场估料要准确,先进剩余材料必须合理利用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否则乙方除赔偿甲方材料损失外并处一倍罚款。

7、乙方在施工中的外架搭设防护、挂设安全网、架板铺设、拆除的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的搭设、维护和修补工作,按高级文明工地要求搭设木工棚、钢筋棚和安全防护棚、以上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经甲方项目部提出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检查仍未达到标准视情节将处以罚款,由甲方项目部两名管理人员签字并报现场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告知乙方生效,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乙方在施工中对工作人员要经济进行安全教育,因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质量要求砼板墙为清水砼,装修时只粉刷填充墙,质量要求为合格。

11、因甲方材料供应而影响正常施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应协商各方关系确保乙方21小时作业的连续性及均衡性,属于甲乙双方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因建设单位手续而停工三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日后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酌情给予处理。

13、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按《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评比办法》中规定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用工由乙方负责。

14、建筑物工作范围内及生活区域内所有垃圾的清理至场内指定点(由甲方负责清运)。

15、若乙方将某项工作完成后,发生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变更发生在某项工作完成之前,费用 不再增减。

16、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炉时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7、此项工程不含税金。

1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用电、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19、本合同以外用工除包工项目外,零星用工为每天 元,零星用工每月结算一次。

20、经双方协商,合同及工程保证金订为每栋楼 万元,共周后补齐 万元。主体施工至 层付款,甲方退还保证金 %,单栋主体封顶全部退还。

21、本工程进场暂定 月底,若在 月中旬,乙方不能按时进场,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所交质保金及一切费用。

22、根据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若投标时乙方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不符,则乙方无条件退场。确须进行人员调整时,必须报甲方核准后,方可调整。

2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采用协议附件形式,由双方协商补充签订,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4、在执行本协议中,如双方发生争执,则按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由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院调节和仲裁。

2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帐款付清,协议自行失效。

总包方: 分包方: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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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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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项目及范围:

3. 工程地址:

二、承包工程范围、形式及合同价款

1. 承包工程范围:

2.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3. 分项工程单价:

4. 合同价款约:

三、分包管理

1.合同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全部人员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准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2.发包方按公司ISO9000族贯标程序组织施工队伍承包方按工程施工计划组织队伍完成施工任务。

四、双方职责

发包方:

1. 负责工程的总体安排和全面管理工作。

2. 负责预算及现场签证的处理。

3. 依据项目工程师的书面技术交底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工程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变更。

5. 负责提供吊车,保证施工需要。

6. 负责提供施工所须的材料、周围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费用由承包方自负)。

7. 提供承包方人员的临时设施炊事用具承包方自备。生活用水、用电包干使用,现场另立协议。

8. 负责对承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不合格进行处罚。

9. 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和防护设施的完备,达到安全施工要求。

10. 按协议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11. 发包方工程项目部有权对承包方文明工地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文明施工的标准,应当场给予经济处罚。

承包方:

1.组织素质好、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并向发包方劳资部门报送在该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发所方保卫部门),随时提供增减变化情况表,并负责代发工人工资。

2.按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及发包方的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并提供有关质量自检记录资料,每道工序质量有专人负责,其负责人报发包方。

3.保管好发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机具设备等,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4.严格按照发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规范施工,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医疗费用均按国家规定条文执行,发包方可提供方便条件。

5.承包方做好发包方和业主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三清六好”的标准进行施工,做到“下工活底清,工完场地清”,并接受发包方每月一次的文明工地检查,所用清理用工均由乙方负责。

7.小型手持工具,承包方自备(技工常用的专业工具)。

8.执行材料限额领料,超实际预(结)算部分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9.承包方自立的食堂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行政部门的管理,符合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生活用煤自行解决,不得随意烧现场木材。

五、工期

1、该工程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方原因拖延一天按人工费结算总额的5‰进行处罚。

3、工期顺延

①.经发包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证可顺延工期。

②.现场停工一天,经发包方签证工期顺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六、质量

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质量执行招标文件。

2.分部分项不合格时,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人员。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进厂施工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人员生活费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 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报、项目确定,由项目预算部门审核后,交项目劳资部门结算人工费, 日内支付给承包方人工费的85%(其中含支付给承包方的生活费、承包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罚款)。分项工程达到主体完工后,再拨付12%。发包方按结算额的3%预留保修金,工程竣工一年,根据工程保修情况另议支付。

八、其它事项

1.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劳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在承包方不能满足发包方施工工期、质量标准时,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2.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换人员,特别是现场带班人员不能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应赋予其现场带班人一定的权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发包方的管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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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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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承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承包项目名称:

二、劳务承包工作地点:

三、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劳务承包方式

1、劳务承包项目实行工序劳务单价承包,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2、工序劳务单价系包含为实施该工序所有子项目并缺陷修补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管理、劳务社会保障),小型辅助材料,小型施工机具和设备,现场管理,施工调遣,施工措施,生活设施,除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外的税金,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其他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项目等所有相关费用,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序劳务单价已得到双方确认。

3、已确认的合同单价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物价变动、暂停施工、施工风险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乙方实际完成劳务承包数量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5、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授权成立现场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及提供下列生产性临时设施:

a、生产性场地硬化 、料场;

b、生产性房屋;

c、生产性便道;

d、高压临时电力设施(出甲方主配电柜后的低压电路线路及设施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含在劳务单价中),为乙方进场劳务作业创造条件。

3、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控制,负责施工测量和试验保障工作,负责对乙方有关特种作业劳务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工法、操作规程培训、考核。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和机械设备。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严格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文明、规范和安全。

6、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序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对已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7、负责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知识如实告知乙方。

8、负责办理乙方已完劳务工程结算和完工决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相应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天内进场,并指派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在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应经常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考核,对甲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岗位。

3、乙方必须与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指令组织施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底或指令有疑义或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在甲方有关人员未同意更改或撤消前,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无偿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每道工序须由甲方人员检验认可合格后并通知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乙方对甲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标识标牌、未移交工程、测量桩物等应妥善保管并看护好,不得倒卖、破坏和移位。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进行劳务结算,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现场管理及施工资料收集,按时报送施工计划、甲供材料供应计划。

8、严格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指定对周边环境现状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停止施工,妥善看管,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对出现上述情况,因乙方不及时报告甲方且擅自继续施工,或报告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复工且强行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11、乙方在施工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2、乙方对承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应当按国家规定对职工履行告知宣传义务,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健康体检和承担因职工犯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同时向甲方和国家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档案所需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 工 期

一、本合同劳务承包项目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在总承包期限内,乙方劳务承包的项目阶段性主要节点工期目标详见相关附表。

二、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双方合同即告终止。

三、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劳务承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其中合格率必须100%,整体优良率为95%,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三、甲供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自购的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代换任何材料。

四、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予以验收,未经签证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无论检查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随时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乙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及物资,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行政、经济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应对其全部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作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50000元经济处罚。

四、凡在既有公路、铁路、居民区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公路、铁路的正常通行、居民区内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否则责任自负。

五、乙方应自费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4万元/人)。

六、除上述安全约定外,乙方尚需对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相关条款同《安全施工承诺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承诺书》条款为准。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限额消耗内供应价格和超耗部分扣款价格详见附表二。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合理使用。甲乙双方按乙方验工计价数量和附表二中的材料消耗标准核算甲供材料限额消耗数量,甲供材料数量节超考核按本合同和相关附表进行核算,超耗费用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劳务计价款时直接扣除。

2、甲方供应的材料从工地领料点到乙方作业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3、乙方倒卖甲供材料的,按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甲方委托乙方自行采购。

二、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果有)详见合同附表三或合同附表一。

2、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含租赁提供的)外的其他零星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自带,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第七条 劳务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末次结算时一次性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劳务费用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决算的方法进行结算付款,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和计价外的费用。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每月25日以前双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甲方现场技术员负责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项目部施工技术科长、质检科长、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合同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单价编制《劳务计价表》。《劳务计价表》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物资负责人、设备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生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是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款的最终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生效的计价表,向乙方支付当月计价款的90%,竣工决算后累计支付到总计价款的95%,为防止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预留5%的计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以甲方与发包人的约定为准),保修期间乙方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尚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时,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原则上按上述条款进行验工计价、清算、决算,如业主对甲方进度款延期支付,清算、决算延期进行,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劳务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

六、乙方原则上需在合同履行地开立银行账号,计价款除代发民工工资外应转账支付。特殊情况下甲乙可另行协商,但相应的手续必须完备。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发放人员工资。乙方应于甲方劳务款支付前向甲方提供其人员当月工资表,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扣除当期乙方全部人员工资,直接代为发放。

七、合同项目完工后,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办理决算并签订《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终止合同关系,转入债权债务关系。

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完工后或撤场后三个月内必须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结算协议》,如果乙方逾期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征拆滞后、工程发包人、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赔偿乙方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价。

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中条款,顺延期满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按单项工程计价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背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每出现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免除乙方因此发生的赔偿责任。

4、乙方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每出现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免除乙方因此发生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完劳务价款总价3%的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乙方上场的人员、小型机具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3、乙方不按甲方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安全措施、设施、物资不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现场施工工序失衡,已施作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未能实现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的。

5、倒卖甲方供应材料在10万元及以上的。

6、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

7、乙方以甲方及甲方项目部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的。

8、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的。

四、对因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承诺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天日内将人员、设备、机具等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撤场费用,同时向甲方移交施工场地,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同时在15天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已完工程部分按第八条第3款规定计价。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甲方法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办理决算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四、本合同相关附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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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经典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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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县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承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 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xx县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

承包内容: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的劳务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详尽内容见乙方投标预算标书)。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 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除基础超深,重大设计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属工程外,双方不得更改工期,若需延长工期须经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标准为:达到合格,力创优良。并保证达到:(1)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以及业主要求施工,施工执行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2)分户检测合格:即房间几何尺寸、层高均符合设计,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3)实体检测合格:即设计梁板柱几何尺寸、钢筋位置、砼保护层厚度,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所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后续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费用计算

1、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的施工作业劳务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乙方以施工设计图建筑面积和乙方投标预算标书一次性 x万元总承包包干;

2、因设计施工变更须增减工程量,另行据实计算(按清单报价方式进行签证)。

五、工程款支付

1、为确保工程施工履约能力,乙方必须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双方约定,工程施工完毕时退还;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垫支,甲方按主体工程施工进度预支工程施工进度款,具体支付时段为:完成主体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工程部分的 %,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时累计支付达到 %,主体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达到 %,装饰和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节点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时累计支付至总价75%;竣工结算交付后 个月内支付至总价95%;其余5%留作质保金,1年保修期满,无承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六、 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施工辅助材料外的全部材料提供;

(2) 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业主、监理等上级领导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对乙方申报的施工进度款进行审查和拨付等所有相关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

2、乙方的职责

乙方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劳务人工费用和所有施工机械、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等费用总包干承包和组织施工,即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劳务人工费用(含水电安装预埋费用);

(2)完成施工图所有设计内容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机具、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自备,(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如钢筋、模工、水电工、砼工机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如钢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网以及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线和灯(施工操作工作面内)等);

(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并承担投入此项工作的材料设备费用,即: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管理等;②安全保证措施的人工、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劳保用品等,其他项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设施、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应无偿使用;

(4)负责本工程临设搭拆人工费用;

(5)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费用,即①施工组织工作安排;②指导工人按图施工,并检查其质量合格,交验甲方以及监理或业主;③本工程按图施工抄平放线;④本施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卫工作费用;

(6)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员施工安全保险费用,应达到不记名100万元保险金额,承包范围内直接的、间接的(含提供安全设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配合有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费用;

(8)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以及相关成品保护等费用;

(9)负责相应工程的进场材料及使用临时设施材料的御货。

3、相关权利义务

(1)施工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体职工自觉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在施工前要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肓,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违章施工,保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部分)合格,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予以处罚。上班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高空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月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严禁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闹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00-20xx0元/次;

(4)乙方应爱惜甲方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10000元/次; ( 5)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应抓紧时间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工序施工,造成业主和公司对甲方处罚,以及给予第三人的赔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若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损失按业主方給甲方劳务部分的赔偿额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工达到10日以上;

(2)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工期达到15日以上;

(3)乙方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人工资,导致施工人员不足,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竣工交付:

(4)乙方因组织施工和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施工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导致质量验收不合格或重大返工损失;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甲方违约

(1)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

(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资料后,不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

(3) 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3、违约后果

(1)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标的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2) 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约,其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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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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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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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缆管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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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报价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网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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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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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施工班组)

为明确各方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此项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之规定,经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地点工程:

3、合计 元

4、工 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此工程按单项承包给乙方包工不包料,按图纸施工,增减按实计算,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人员完成该项目。

2、乙方所有的施工小型工具均须自理。做好文明施工、工完料(地)清、起钉子、石匠钻砼、材料归堆等。当日发生的施工事项必须当日处理清场,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拖延,否则将予以罚款。

3、在施工中每道工序乙方应做到无条件的配合协助施工长抄平、放线。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每层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按其工程量付工程款。屋面封顶付%。

2、余款待竣工验收审计合格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决算工程款、结算付清。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图纸,如有变更时应由甲方提交变更通知单为依据,如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返工工料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内容、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3、工程完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清理打扫室内外(垃圾)卫生,确保验收条件和环境符合要求。

第五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应按规范要求及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上班期间中午不准饮酒,如一但发现罚款人民币( 元),在乙方承包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1、木工每层模板3-4天要全部完工,如哪层超4天,按每天计算罚款500元/每天,施工中不允许停工,如停工每天罚款1000元。

2、自工程开工时起,乙方应合理安排好施工计划表,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在竣工初验时达不到合格质量要求,经整改返修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柱头、梁板如违反施工规范,表面不好,项目部给乙方按总造价的10%罚款,旧料利用,乱锯木料每根罚款30元。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负责无偿返工、直到返修合格。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按其承包项目费用的款价每天10%给予罚款。

4、上班进入工地时应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人未戴安全帽,罚款(元),未扣安全带罚款(。收工时施工操作小型机、具、电缆线等应专人及时收回,如有丢失,按价赔偿,并在工程款中扣赔。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施工长的合理安排,按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如不服从或擅自改变施工计划程序,施工长有权责令其停工乃至请退及罚款,以造成后果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施工中如为抢工期,甲方要求加班加点乃至阴雨天加。乙方必须服从统一调配,协作配合施工。不得以阴雨为由停工,如不服从统一调配,若造成相关后果,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按总造价作为罚款。如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 元。

7、乙方人员在工地及施工场地应尊纪守法,团结互爱,不吵嘴、打架,围护工地卫生环境,注意自身生活卫生。

8、乙方在施工中途没有任何理由自动退出或停工不干,一旦出现由此现象,甲方一律拒付工程款,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9、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按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责任。

10、本协议经双方商定,在施工中如发现其他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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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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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力、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的工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建

筑│结│层│檐│跨│设备安装│工程│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积│ │ │高│度│

│造价├─┬─┬─┼─┬─┬─┤

│名称│(平方米)│构│数│(米)│(米)│内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的权力。

第3条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2.砌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

3.砼浇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4.抹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二、安装工程

1.暖气安装

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

第5条

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

第7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要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8.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

第9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2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 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1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

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材料或设备│规格│单│数│

│ 供应时间

│ │

│单位├──┬──┬──┤送达地点│备 注│

│号│名

称│型号│位│量│

│年│月│日 │

├─┼─────┼──┼──┼──┼──┼──┼──┼──┼────┼───┤

│ │

├─┼─────┼──┼──┼──┼──┼──┼──┼──┼────┼───┤

│ │

├─┼─────┼──┼──┼──┼──┼──┼──┼──┼────┼───┤

│ │

└─┴─────┴──┴──┴──┴──┴──┴──┴──┴────┴───┘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几种特殊情况应在本条作出说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应写明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提供的时间和甲方不能按规定提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提供指标,由乙方采购三材的,应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和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写明如产品价格高于乙方预算价格时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制造厂家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9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30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

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直接申请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等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

第36条 乙方对工程的分包应详细写入本条。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分包单位的名称和承包范围。

如甲方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项外,还应写明分包工程的价款,开工竣工的时间,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写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时,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

第37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作出规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X级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mm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高温天气;

5.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严寒天气。

第38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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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的劳务施工的承包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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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下达成以下条款:

项目:

地址:

单位:

一、 承包范围:

土建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一层)

按图纸施工,其中包括一部分辅材、包机械、包模板、方条、内架、外架、包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电工及相关相操作人员和作业工具。

二、 承包方式:

1、 施工的水工包括:地基放线(但不包括工地外第二次搬运)、清理、夯实、砌砖模、浇砼、每层砌砖、内外墙批灰、粘贴外墙砖(注:无灰房按图纸施工每项目,清理自己施工队留下的垃圾余泥放在一起。(注:甲方压好桩锯好桩头挖清开余泥交给乙方施工)

2、 施工的木工包括:放样、模板安装(含模板铁钉、止水螺丝、紧扣、钢管等零星材料)。

3、 施工的铁工包括:开料表、制作、布钢筋绑扎(含扎线)。

4、 施工机械包括:安装塔吊1台、快速井架、钢筋调直弯箍机、切断机、对焊机、焊机、台钻、手钻、伴浆机、电锯等小型机械按实际施工进度相应数量,满足施工所用。塔吊、施工梯按化州市安监有关规范、批文验收执行(含施工中所需电缆电线、电箱、插座等一切施工所用工具及配件),包括上楼层的电箱线路。甲方必须拉总电箱水电到吊塔提升机边。

5、 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塔吊施工梯指挥数名、电工及焊工(广东省建设厅发证)2名、机操员数名(广东省发证)、外架子工满足施工要求(广东省建设厅发证)。

6、 内顶架材料包括龙门架、上顶、下顶配件按施工方案需要数量进场安装。

7、 外架材料包括50钢管、槽钢、管扣、安全网、脚手机、安全

挡板按施工方案所需的材料数量进行安装,材料质量要达安全规范合格为准。

8、 临设由甲方统一安排。

9、 包括统一大饭堂,由乙方自行安排管理,要有卫生许可证、

消毒器械,保持清洁卫生。

10、 测量、放线仪器、控制垂直仪器、通信对讲器,要满足本

项目施工的数量,另配2台对讲器给甲方,为方便管理协助工作。

三、 包承单价:

按图纸完成的工程量按投影面积计算(约为7000/㎡),每㎡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伍元正(¥575.00元)。地下室按投影的1.5倍计算。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自带资金、设备、机械、模板、组织管理机构班子,按图纸施工,完成至框架第四层,甲方一次性按实际框架工程量80%支付工资。(暂定主体框架结构为本工程总工程量的70%)。

2、 框架主体封顶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装修期间每个月按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

3、 本工程在内墙、外墙完成后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量的90%。

4、 待工程全部竣工后经建设方及建委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单后,一个月内支付清剩余的工程款,扣出1%的保修金,保修金付款方式为半年付百分之五十,一年内全部付清。

五、 质量标准:验收评定为备案制的合格工程。即按现行标准规范验收合格,施工标准按国家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文件执行,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所用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的措施,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执行。在施工中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乙方承担经济损失。(注: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 文明施工:安装规范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标准化工地管理,乙方每日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各种材料要堆放整齐,因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由乙方在当天清理并堆放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否则,由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人员清理,其费用为实际所需费用的2倍,由乙方承担,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八、 材料进场使用:

1、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人提前三至五天向甲方申报计划材料进场。

2、 开料、用料安装要符合图纸规范执行,如有发财错误及浪费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

3、 辅料费由乙方承担(第一项承包范围相同)。

九、 综合治理:按当地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条例执行,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后果由乙方或当事人自行负责,对打架、斗殴者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偷窃行为,甲方将处罚乙方按5000元/次罚款,并立即清除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非生产原因(如打架、斗殴等)停工、窝工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要求该班组要当事人立即清退出现场。

十、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必须佩戴工作牌,时刻注重安全,杜绝火灾、触电、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一、 甲方责任:

1、严格审查乙方的施工能力,审查合同进场人员的思想的技术素质,对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分类建档。若乙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条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将乙方清理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方案,负责及时提供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的交底,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交底,熟悉图纸和规范,监控乙方测量轴线。

3、负责乙方进场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发现乙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整改、返工,如乙方有不能在限期内整改,甲方有权罚款或停止乙方施工,直到终止合同,并对乙方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检查巡逻。

4、加强工人三级教育,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施工工域专人监护,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非本项目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现场总施工、质量安全员每天随机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施工作业中给乙方操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按计划,品种供应材料。

9、制定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制定项目环境目标。

10、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地出入证件、当地政府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甲方有权对不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人员清退出场或交当地司法机关。

12、 甲方负责提供配施工现场一级配电箱、DN100管水口至工地。

13、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清理费由乙议负责,着重检查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4、 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停工造成的一切费用。乙方申请单据清单,甲方必须在当天核对,当日签字为准。

十二、乙方责任:

1、 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争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2、 乙方负责人或乙方指定代表必须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全天在场,准时参加甲方安排的会议或检查,若遇特殊情况,应事前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好自身班组的工作,否则按500元/天接受处罚。

3、 按国家相关的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交底等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合格标准。凡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部门)检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无偿返修(含所有主材、辅材、机械费和人工费),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在施工现场中要执行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保持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的文明整洁。否则,承担相应处罚。

6、 特殊工种一律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按规定自带相关所需证件等到。

7、 乙方进场后必须于2日内将工人名单分工种编制花名册,办理社会劳动保险,交至甲方项目经理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才能上岗作业。

8、 乙方机具应按甲方要求全部备足,并应留有备用机具。

9、 乙方随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合格技术工人,保证工期和质量,并保证节假日及农忙季节的施工人员数量。

10、 为协助和协调工作,工场现场乙方设专职或兼职带班负责人,负责该班组的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管理。以上人员在现场接受甲方职业安全、质量、环保的教育,达到能识别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负责现场的管理。

11、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各作业班组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积极接受业主、总包、监理的各项检查。

12、 质量及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相应做好记录。乙方管理人员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3、 坚持“安全三宝”使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担好安全带,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以及衣冠不整洁进入施工现场。

14、 自行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当天及时清理到指定的地方。

15、 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是18周岁—50周岁的男性工人(普工可延长到58周岁)。

16、 乙方不得擅自同建设单位接触,不得转包承包内容,发现即视为放弃本合同所有权益。

17、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报,并印有单位的标志,安全帽、安全带、工和报由甲、乙双方统一配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18、 乙方负责教育作业人员,禁止和对外谈论有员公司形象的语言,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有违规甲方有权清除出施工现场;实行分项单价包干后,乙方人同必须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如未满足需要,甲方另行安排人员完成,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接受违约责任处罚。

19、 施工过程中,乙方以分项工作单价低、人员调动困难大等理由为借口,擅自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0、 施工用电、水驳接由乙方专业人员等负责。(上楼层和地下场地)

21、 乙方服从乙方管理,为做好工人吃饭的生活卫生,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同时做好工人的防暑降温工作。

十三、本项目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一次集中在工地办公室开例会,解决有关本周工作质量疑题。

十四、甲方违约,如果甲方造成乙方停工3天以上甲方补每人每天工资壹佰伍拾元正,如停工时间过长,乙方有权提出退场。

十五、乙方违约,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要准时组织工人进场(200多人);如有资金与工人其他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清理退场,所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待甲方组织其他施工队进场,领取业主进度款再结算支付工程款。

其他原因:因自然灾害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例如:台风、地震,把已经建好的工程破坏、损害及乙方的一切工程机械损坏,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价格,费用由甲方支付,工程由乙方配合做好!

十六、本工程不可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收回合同,不退回劳务保证金。

十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

十八、为了保障工人工作,乙方工人在工地正常施工或甲方的大批主要材料进场(钢筋、水泥等)后交给甲方劳务保证金:贰拾万元正(¥20xx00.00元)。此保证金只作为部分工人工资保证,甲方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保证金时间为三个月,到三个月此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回给乙方。

十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编制好施工方案及机械,以及施工所需材料进场,报告给甲方施工,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二十、甲乙双方以签定合同之日起,如果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此工地都没有工给乙方开,甲方应赔偿乙方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赔偿;乙方在甲方通知书发到手或短信发到手一周内不到现场开工时,乙方应赔偿此合同总价的10%。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束,可向司法机关起诉对方。

二十一、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附双方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名(盖章)生效,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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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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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 LED亮化工程施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LED亮化工程

2. 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乙方所购产品要求:

1. 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购产品为 价格、数量、型号(一切以甲方最后确定过的样品为准)详见附表。

2. 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 3. 乙方应将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运输到现场卸货及相关费用均由 方承担。

4. 乙方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后,由甲方组织管理及相关人员,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抽检验收,若产品质量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时,应妥善保管产品货物,并同时在 天之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调换合格的产品,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所提交的产品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支付乙方产品货款。

5. 因甲方人为操作使用不当,保管、保养不善等导致产品货物质量下降或产品毁损的,甲方不得提出质量异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维修、更换费用开支由甲方自行承担。 6. 光源灯具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7. 灯具、光源为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乙方提供的灯具、光源等产品必须有国家强制认识标志,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不良产品。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乙方收到甲方应付的预付款完成原材料备货后开始算起)。

3.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注: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级以上大风,停电,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序后延。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者逾期验收的,甲方应当承担产品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另外本工程只接受甲方工程部门的验收。

2.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许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 日内完成。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 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5. 工程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均签字为证。

6. 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或施工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五、工程款支付

签定合同后三日之内甲方预付乙方% 小写:¥ 元;发货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全部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为工程及产品质量质保金, 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 乙方确认甲方订金到帐后方可下单生产样品,待甲方确定所有样品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产品。

4. 合同总额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5. 不含税费及后期增项合同的所有费用,需另计。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指派作为其工程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度,协同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并负责施工中涉及的有关单位直辖事宜。

2. 对施工质量行使检验权,监督权。

3. 对工程进度的检查,以及实际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过的鉴认权。

4. 甲方负责工程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为止;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义务。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指派作为项目负责人。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作,施工完毕。

3.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制作,施工;提供该工程实施的进度计划表。

4. 如现场条件与既定方案不符,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5. 负责按质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如因安装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因施工不当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文明施工,交工前应清理现场。

7.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守法纪,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 工程验收:乙方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程,逾期视为验收通过。

9. 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八、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化和工程量增加。

(2). ,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3). 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级以上大风,停电,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序后延。

(4).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机构牢靠,抗风力等指标,达到七级抗风标准。

(5). 约定或双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7).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8).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九、现场施工安全

.在合同工期里、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甲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施工现场乙方所有有关人员的全部安全,并为施工现场的乙方所有有关工作人员买好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如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工期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机构牢靠,抗风力等指标,达到七级抗风标准。

4. 如有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有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安装费。

5. 甲、乙双方必需共同遵守并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合同规定,否则,因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6. 本合同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元)

十一、本工程具体施工方案详见甲方设计后的动画效果图或施工图为准,且有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签字,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效果图或施工图。

十二、保修

1.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因施工和主材质量造成损坏保修 年。即:自 年 月至 年 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 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 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产品质保包含灯具本身,含施工安装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书面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 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 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六、其它

1. 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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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地铁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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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工程需要,甲方将工作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简易劳务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内容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

1.生活区化粪池接市政的排污管道安装

2.单包人工费30.0元/米(不包括任何机械和材料费)

3.检查井内直1.0米80.0元/米。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完工后两周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期和人员要求力争在20__年4月30内完成。

八﹑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2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20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不佩带安全设施所发生安全医疗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要求

1.观感质量按照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2.工完场清,爱护现场成品。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如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未调解成功,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__工完款清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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