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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模板(推荐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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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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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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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2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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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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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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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培训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应于第一时间以电话、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双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本协议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____元到____元的罚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十一、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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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施工班组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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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有限公司(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建设单位外委): (或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长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与建设单位外委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1. 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上报甲方审核。

1.3.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直至清退出场。

1.4.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5.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员有权停工和采取强行措施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2. 乙方责任及义务

2.1. 乙方须严格遵守长春市关于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4. 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长春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2.5. 乙方应杜绝死亡、重伤、火灾、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2.6.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

2.7.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9.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10.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11. 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具有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1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13.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购买正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2.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

2.15.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长春市政府、长春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权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让建设单位参与监管。

2.17.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等灾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18.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负责。

2.19.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20. 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的各项程序。

2.21. 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对其健康定期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2.22. 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2.23. 现场狭小乙方不能在现场设置食堂及宿舍。

2.24. 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取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3. 外保温吊篮的使用

3.1. 甲方责任及义务

3.1.1. 甲方负责提供吊篮给乙方做外墙保温使用。

3.1.2. 甲方负责吊篮租赁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

3.1.3. 甲方提供的吊篮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相关资料齐全。

3.1.4. 吊篮配重块数量及重量按厂家要求设置,不允许减少。

3.2. 乙方责任及义务

3.2.1.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

3.2.2.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3.2.3. 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篮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全面的检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 吊篮在雷雨、雾天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使用。

3.2.5. 安全钢丝绳不得弯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触油类,严禁砂浆、杂物进入安全锁内,工作钢丝绳不得有砂浆、杂物,如发现钢丝绳开裂,乱丝、变形必须通知总包方更换。

3.2.6. 安全锁锁紧钢丝绳时,安全钢丝绳在受力情况下,严禁强制开锁,应将平台提升,在安全钢丝绳不受力时自动打开安全锁。

3.2.7. 提升机如发生异常噪声应停止使用。

3.2.8. 吊篮使用结束后,将提升机、电控箱、安全锁用防水物品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3.2.9.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造成吊篮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

3.2.10. 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工作期间不允许饮酒。

3.2.11. 吊篮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及违章作业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非乙方原因责任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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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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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进入公司院内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人员,便于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监督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或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门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 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工程保证金:开工前乙方交纳1000元安全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证金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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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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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在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中所承揽的施工内容,其中六角板工程部分,对照图纸测算,初步汇总价格,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意见达成一致,甲方原则上同意将本合同段内六角板(按六角板图纸施工)的工程分段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方便管理,互相制约,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本分项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施工内容含基础开挖、砌筑、回填(保证水沟畅通)、勾缝、压顶、排水孔等图纸所含内容。施工后的六角板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线形顺、直、平,完成后达到设计所需效果,工程数量为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后合格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六角板 元每方,结算依据按实做方数结算。上述单价已综合基础开挖、六角板、回填、勾缝、压顶、排水孔,以及雨季施工抽水、防雨措施等。为保证工程质量,付款方式为业主验收合格后付 %,省级验收合格付 %,余下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到期后付清。

三、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划工作日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完工。逾期未完成按总承包价格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处罚。

四、质量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按业主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有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到场,施工工序的监理程序及分项验收表格必须现场填写同时得到监理许可。如因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返工重做。

五、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场地按规范要求,全方位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用电)施工人员和外请小工必须按工作性质的区别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标志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文明施工:鉴于本项目施工面大,管理分散,无论是甲乙双方,坚持做好文明施工,塑造良好形象,做到工完场清、冰留隐患,并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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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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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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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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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项目部

根据路局计划和安排,乙方在张石高速公路涞源曲村至插箭岭连接线下穿京原铁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工程的基坑开挖、后背、滑板、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地段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明确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责任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 作业内容:京原铁路线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的基坑开挖、桥体预制、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 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北京铁路局京铁师[_______]_______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配合作业。

2、乙方按《验标》、《施工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严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在车站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乙方施工驻站人员应主动到甲方车站联系施工有关事宜,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准擅自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北京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电报),于施工前两天10:00前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计划施工)》上进行施工登记。内容要与施工计划(电报)相符,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甲方负责向列车调度申报施工登记。

4、施工前1小时,乙方施工驻站员需持《施工驻站员证》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车站办理登记、签认、消点等联系事宜。

5、施工必须得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双方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严格命令时间,严禁提前动用设备。

6、施工期间乙方驻站员在车站行车室负责联系防护,现场设专人监护,行车室至施工现场拉接直通电话,保证与现场的联系畅通,并及时向甲方车站全班员汇报进度,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登记消点,由甲方车站值班员向调度请求开通命令。

7、乙方设置的一切防护或限速标志必须符合《技规》《行规》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运输生产。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涞源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进行施工登记本,由车站值班员受理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员)的施工登记。

2、施工开始必须凭车站值班员交付乙方施工负责人准许施工的书面调度命令。

3、施工完毕,根据乙方施工负责人登记消点及开通消点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负责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完毕的开通调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石景山车务段联系、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措施,确定施工期间具体施工负责人及驻站员。

5、乙方施工如影响或动用其它既有设备时,应提前征得车站同意并按规定登记要点,施工时要严守时间,延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设专人防护,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员、机械等物不准侵入线路限界,不准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完毕,彻底清理线路障碍物,必须达到列车运行条件后,方准登记消点及办理开通手续。

7、施工期间,乙方制定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不顶进制度。

8、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双方共同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9、车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尽量给乙方提供方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确实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乙方按规定提前登记要点。

11、甲方工作人员在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车的隐患时,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因施工造成影响行车秩序、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或未按规定履行本协议时,要按照路局文件及法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性定责。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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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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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铲车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铲车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8.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0.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11.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2.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4.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16.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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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塔吊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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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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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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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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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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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4月30日起开工至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发包单位:团风县十力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湖北恒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4月30日起开工至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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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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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单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加强_____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一、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范围:

3、施工地点:

4、施工时间:

二、甲方安全责任

1、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三、乙方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2、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_____?,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一级教育、经常_____;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或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或甲方项目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各一份。

6、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美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该协议于_________________地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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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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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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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下井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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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青岛公司

乙方:

项目:

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及租赁,为确保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1.消化池、沼气柜内存有沼气。沼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含量达到5%-16%时,遇明火即可爆炸。施工人员进入泥区时应穿绝缘胶鞋,严禁抽烟;应避免在操作时碰溅出火星;当发现周围有漏气现象或有沼气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

2.消化池车间区域属重点防爆、防毒、防火区域。消化池、沼气柜周边规定区域严禁明火。在日常工作期间,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消化池车间区域,如特殊情况需人员及车辆进入消化池区域内,应经过值班人员的允许,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打火机、bp机、手机等,),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3.上池、登高作业时,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大风、雨雪天气时,戴好安全绳带方可上池、登高作业,并注意防滑。

4.厂内所有设备、仪表、通风、报警及管道阀门等非甲方许可严禁触动。

6.作业之前及作业过程中,随时用仪器检查空气中的沼气、硫化氢含量,如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7.各车间有外包作业时,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安全事项另行交代。

8.车间应配备专门监护人员,采取跟踪监护方式监护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甲方监护人员乙方不得施工。

9.乙方应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在现场就位,且消防用具应完好且经测试合格。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等,并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

11.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工程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损坏。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及安全协议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活动,若有超出施工区域,须经甲方同意。

1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要求按时复审;

16.污水处理行业污水、污泥中含有剧毒硫化氢,下井、下池前,应报下井作业票;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通风,并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带后方可下井,并有专人在井上看护,照明应用防爆手电;

17.危险作业、下井、下池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个人观察安全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安全信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安全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

18.在危险场所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动明火作业必须上报动火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车间人员的监护下方可工作,同时做好消防准备。

19.外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

20.甲方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或停工;初次可处以罚款50-100元,再次发现处以罚款500元,情况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部门(车间)各保留一份。

甲方:青岛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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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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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1、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纪律和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机械操作工必须载好压发帽。

3、严禁酒后施工及操作。

4、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5、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6、不准在现场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8、严禁在未设栏杆的高空作业和未干墙及挑线墙上行走。

9、严禁在未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同段面上、下交叉作业。

10、严禁任何人在工地上乱接、乱搭电源电线。

5、在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7、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9、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

11、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

12、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凡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都不许参加施工。

13、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

14、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15、乙方对工程施工对象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除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要保证建筑不发生倾斜、墙体裂痕、墙皮脱落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不安此规范操作施工,所出现的一切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7、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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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施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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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_________]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 施工项目: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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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塑钢窗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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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嘉泽镇夏溪花木市场商业街工程A1、A2、B1、B2楼,塑钢窗施工工程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 塑钢窗如需要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

3、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施,现场设有专人接电,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接线。

5、雨天应停止室外及临边门窗安装作业,防止雷、电打击,确保人员安全。

6、门窗安装作业人员如果在不施工时不得到作业面以外不安全地方或有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去。禁止在作业面上休息;如需休息应到室内休息。

7、作业人员严禁在屋面上嬉笑、打闹。

8、如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门窗安装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从上向下抛掷东西。并且自己的工具在不用时应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禁止放在窗台上及不安全的地方。

10、工地外脚手架属甲方施工设施,安装门窗如需用脚手架时应有专业的架子工搭设,禁止非专业人士搭设。由乙方造成的脚手架损坏及整改由乙方完成,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工地物料提升机属甲方施工设施,由乙方施工使用过程中造成物料提升机的损坏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现场如果用电锤,应有电工进行接线不得非专业人士私自接线。 13、作业人员不得拿着电锤及别的施工工具对着人。

14、作业人员在使用带电工具时,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或带有不安全因素的不得使用。

15、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先检查作业面是否带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不处理就上作业面进行施工

16、乙方进场前向甲方缴纳壹仟元整清洁费保证金,完工后经双方及监理验收后退还乙方。

17、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过错与甲方无关。

18、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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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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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第一条 施工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管理小组

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发包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发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施工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7、对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有权拒绝施工并向甲方汇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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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墙保温安全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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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本合同内墙粉刷装饰一体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内墙涂料油漆腻子施工,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1元/㎡,面积约 35000㎡,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约 385000 元,大写: 叁拾捌万伍仟元 。

1. 此综合单价为所有内墙粉刷工程人平均综合单价。

2. 此综合单价施工、管理及保险,不含税金。

3. 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原材料变更,造成差价则

另行增加报价。

4. 本工程结算面积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 本价格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6. 材料价格出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 以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内墙及涂料报价说明

1.、型材:本工程内墙涂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必须各种材料试验合格,和实验合格的资料及时报给甲方。

2、网格布,胶带,涂料为优质产品。

3、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备案证书,一切保证资料。

第三条 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

1、本安装工程所在地为:济宁圣华宁苑花园小区2#楼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型材,并按甲方要求开工, 竣工。 第四条本合同内墙粉刷,涂料款项的支付方式抵工程房,工程房的价格为5000元/㎡ 工程房为本施工房

第五条 供货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2、甲方、监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型材颜色、种类,致使施工能正常运行。

3、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1) 甲方责任: 为确保内墙保温涂料工程质量,,甲方应对施工的内墙抹灰予以明确要求,确保

(2) 负责及时组织对内墙涂料的验收工作。

(3) 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施工电梯、临时仓储。

(4)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对施工洞口尺寸,自己实际测量为准,偏差过大的由甲方修改。

(2) 乙方应将产品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安装。

(3) 乙方按工程进度负责对涂料,材料,施工。

(4) 对每批所交产品提供材质证明。

(5) 负责办理交验手续及资料,汇总给总包方。

第七条 变更

1、 如若设计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加工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如变更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加工周期。

2、 如若工期需要提前或者延后,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由此造成赶工或产品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原生产周期作调整或顺延。

3、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提出莫项条款的变更,变更方应及时用书面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面,由双方协商和签订有关变更协议。

4、 双方签置协议,为本同附件。

第八条 所有权之保留

乙方保留合同的产品所有权,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所有货款。

第九条 违约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双方分别发生不同的违约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或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3、 甲方不能按时付房屋,安装工程期相应顺延,乙方可停止工程施工。

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当供货时间超过7日,由乙方自行赶工期,保证其总体供货不能顺延,如整体供货超过20日,从21日起承担经济损失。

5、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总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及损失。

第八条 不可力抗

1、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未直接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履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持续时间相等。

2、 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一方。

3、 若不可抗力的后果持续1月以上,双方应重新谈合同义务,若双方无法形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超过本合同人任何一方所不能控制之事,例如:战争、暴乱、地震、洪水、台风和政府在其主权范围内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

1、 所有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双方协商3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应过法律程序解决。

2、 在诉讼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有争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做出补充合同(权仪),且补充合同(权仪)为本合同副件。

2、 本合同副件为本合同组成总分,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尾款,该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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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变电站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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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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