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诚信、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会计代理具体服务事项范围:
□上门收取当月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整理及装订凭证、报表、总账、明细账
□纳税申报(月报.季报.年报) □每月代领银行对账单、季末代领利息单 □购买及核销税务发票
二、会计代理期限(计费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乙方的服务是本月
服务于上月的记账及报税,例如:2月15号前从事的记账及报税工作是为了1月份的账务服务,收取的费用为1月份
的服务费)。
三、会计代理收费标准: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费用,根据甲方要求所做月份的账务情况选择相应代理事项进行收取;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记账服务费的方式为:预收费方式。
2、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如下:
□按季度(3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按半年(6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按年度(12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3、自签约当日起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预付首次服务费,及一次性交付当年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等费用¥ 150元。
4、协议生效后,乙方具体收款日期:本协议共 期业务服务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
服务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费;20 年 _x001f_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
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费。
5、甲方要求乙方帮助年审和代理其他事务,乙方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定。
6、乙方在为甲方正常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如需乙方为其处理紧急业务时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则由乙方垫付,乙方为甲方工作过程中所垫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收款方式:甲方可付现金也可直接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博林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民主路支行账户:-210-700-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博林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保证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已开具和作废的发票、银行对账单、银行现金收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凭证以及各种内部单据(如工资单、出货单、进化单等)。如因甲方提供原始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税务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整理并保管所有发生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传递、登记、保管工作;
5、及时将工商、税务部门传达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给乙方;
6、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报税服务费;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8、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间(每月1-15日),需甲方提供公章及相关资料时,若与甲方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及时足额将税款缴存到纳税账户,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乙方为甲方编制的财务报表、会计报告,应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其真实性后签名并盖章,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11、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如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超过7天,乙方有权暂停财务
工作,暂停后所产生税务罚款,滞纳金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12、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乙方的服务不满,可向乙方公司投诉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接受
并改善服务,或向甲方说明不能接受的原因。甲方对乙方的派出人员工作不满意,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以高效服务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行业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派出专人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采用财政部门批准的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
4、乙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整理及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报税资料),并同时制定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会计年度终了时,再交回给甲方自行保管。若在乙方保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报税资料)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弥补;
5、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6、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可提前要求乙方到场协助甲方进行税务检查配合工作;
7、接受甲方受托,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
8、乙方应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提前2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期应纳税款的金额,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作的会计账务处理违法而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非乙方经手的会计账务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处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做出不合理的账务和资料,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执意要求,则就此事项所发生的后果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不承担甲方重要物资、资料的保管义务,原则上,发票由甲方领购保管和填写,但有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乙方可为甲方代购发票。
11、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协议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协议有限期限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三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延续及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照级别管辖规定依法解决。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
3、甲方超期未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即表明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顺延一期。
5、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依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8、在服务过程中若是由于乙方造成解约,乙方将以已收折扣优惠服务金额为退款依据(备注:退还未服务月份
已收的实收金额);
9、如需临时增加其他服务项目时,双方另行约定单项收费及相关协议。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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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日(含 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 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 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 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样本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荆州城南开发区南环路楚都御苑7幢1单元3层303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杨小红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委托人:
20xx年9月12日
篇3: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篇4: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本(2)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3)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
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5:民间贷款合同样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全国各地均可办理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月息1%,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贷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贷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贷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贷款方偿付违约金。
2、贷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如在使用贷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贷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贷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贷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贷款展延,应在贷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贷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贷款方占用的贷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篇6:周口合同贷款抵押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 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 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甲方将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于乙方,作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相关信息
1.1债权人 ; 1.2债务人 ; 1.3其他合同当事人 ; 1.4主债权数额:(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1.5债务履行期限:自债权确定之日起 日内履行.
第二条 抵押物担保的最高数额及议定价值
2.1抵押物担保的最高数额:(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2.2经甲乙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币种: )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抵押物状况(见下表) 抵押物名称 房地产证号 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用途 其 他 3.2甲乙双方承诺已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已对下列问题予以明确:
(1)经核查,双方已确认抵押物现状与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证书记载内容一致;
(2)若甲方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当甲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3)若抵押物(房地产)为非商品房性质或者未缴纳地价的,应当在实现抵押权时补足地价.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情形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或者乙方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主合同债务人、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4.2债权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订债权确定书.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5.2本合同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配合,并按照5.1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其中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该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6.1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甲方有权从乙处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由乙方保存的其他资料并依法注销抵押登记.
6.2 抵押期间甲方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合理使用权.
6.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7.1 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 7.2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维护抵押物的价值,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赠与、拆除、改建或者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擅自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7.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4 甲方在抵押期间发生失业、搬迁、个人经济情况和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债务履行的情形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 日内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5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包括律师服务、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 等费用.
7.6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8.1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对主债权及其利息、甲方应付的其它费用进行受偿.
8.2 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抵押房地产进行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对其权属、坐落、部位、现状及权属证书记载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
9.2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管的抵押物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9.3 妥善保管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资料,若遗失或毁损的应当负责补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4 乙方将抵押权转移,应当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可选择公告方式.
9.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担保债权的范围和抵押权的效力
10.1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债权.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债权时,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或其他凭证为准.
10.2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10.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毁损、灭失、附和、混合、加工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一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十二条 抵押物毁损灭失
12.1 抵押期间,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12.2 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行为造成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12.3 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主合同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主合同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请求甲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甲方未根据乙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5)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4.1 当出现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乙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14.2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乙方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损害主合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抵押权的消灭
15.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15.2 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在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2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成立与生效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7.2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8.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8.2抵押权登记后,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内容涉及到抵押权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18.3 抵押权登记后,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向 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抵押登记机构及 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附件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7: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 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行账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行账户: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篇8:公司贷款抵押合同书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 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 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甲方将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于乙方,作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相关信息
1.1债权人 ; 1.2债务人 ; 1.3其他合同当事人 ; 1.4主债权数额:(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1.5债务履行期限:自债权确定之日起 日内履行.
第二条 抵押物担保的最高数额及议定价值
2.1抵押物担保的最高数额:(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2.2经甲乙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币种: )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抵押物状况(见下表) 抵押物名称 房地产证号 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用途 其 他 3.2甲乙双方承诺已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已对下列问题予以明确:
(1)经核查,双方已确认抵押物现状与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证书记载内容一致;
(2)若甲方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当甲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3)若抵押物(房地产)为非商品房性质或者未缴纳地价的,应当在实现抵押权时补足地价.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情形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或者乙方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主合同债务人、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4.2债权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订债权确定书.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5.2本合同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配合,并按照5.1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其中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该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6.1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甲方有权从乙处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由乙方保存的其他资料并依法注销抵押登记.
6.2 抵押期间甲方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合理使用权.
6.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7.1 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 7.2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维护抵押物的价值,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赠与、拆除、改建或者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擅自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7.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4 甲方在抵押期间发生失业、搬迁、个人经济情况和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债务履行的情形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 日内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5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包括律师服务、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 等费用.
7.6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8.1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对主债权及其利息、甲方应付的其它费用进行受偿.
8.2 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抵押房地产进行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对其权属、坐落、部位、现状及权属证书记载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
9.2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管的抵押物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9.3 妥善保管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资料,若遗失或毁损的应当负责补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4 乙方将抵押权转移,应当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可选择公告方式.
9.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担保债权的范围和抵押权的效力
10.1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债权.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债权时,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或其他凭证为准.
10.2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10.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毁损、灭失、附和、混合、加工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一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十二条 抵押物毁损灭失
12.1 抵押期间,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12.2 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行为造成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12.3 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主合同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主合同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请求甲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甲方未根据乙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5)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4.1 当出现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乙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14.2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乙方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损害主合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抵押权的消灭
15.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15.2 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在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2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成立与生效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7.2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8.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8.2抵押权登记后,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内容涉及到抵押权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18.3 抵押权登记后,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向 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抵押登记机构及 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附件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9:贷款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颜色 ,抵押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月(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如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0:银行贷款合同
甲方(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申请人民币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合同》,其中贷款本金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贷款合同书
(二)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个人担保银行贷款合同范本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篇11:小额贷款担保合同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现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退货需提前 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经营、购进常用物品;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审计机构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处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12:离婚贷款房分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离婚,现对婚后所购房产物业的分割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购房产物业详细情况
1、甲乙双方于20__年10月购进位于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一套。
2、该房屋在购买时由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作首期及其他费用部分支出,其次由甲乙双方(银行)营业部按揭货款购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截止至年月,甲乙双方尚欠(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房产分割详情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产物业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于年月日负责偿还(银行)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贷款。
2、自年月日起,该房屋归乙方所有,期间甲方需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主动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就该房屋一事,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日内给予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万元)的补偿金。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自办理完成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后办理离婚手续。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规定,如甲方违约,需给予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首期费用及乙方已还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正式生效。
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成都S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RRRRRRRRRR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篇14: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15: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用于购房
购房资金周转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______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16: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方:_____;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买方信贷___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年__月。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外汇借款。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外汇借款合同范文合同范本。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备案。
甲方:____乙方:中国银行______行
负责人:___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篇17:贷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房屋卖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房屋买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房屋”)卖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买卖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买卖前此房屋所有费用(包括房屋集资款或购房款、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搭户费、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为交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价款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余款(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产证过户给乙方二日内付清。此次房屋买卖产权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转账凭据为凭。
三、签订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钥匙、甲方购房合同、甲方交纳房款凭据及相关票据资料等。
四、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两年后(随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有意推诿或超出一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应按违约时房屋市价、装修费用、家具电器和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二日(48小时内)不能付清余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权另行处置,房屋装修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不可逆转的情况至本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如在过户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发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偿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和司法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篇19:项目委托贷款协议书
甲方:乙方:
银行受_________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____________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并开列清单。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20:委托贷款借款协议书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