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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样本 招标合同不一致(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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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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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3) 人约定,(4) 由中标(5) 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_____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_____ 份,各执______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地址:地址:

开户:开户: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附件一: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注册资格 上岗证号 备注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代理事项及承办人安排:

代理事项

承办人签名

代拟招标方案:

编制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投标申请人报名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代拟中标公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代拟中标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投标书面报告

代理人:(盖章)

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附件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________(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________ (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________ (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

特此声明。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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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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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Ⅴ部分附则

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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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_邀请书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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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 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

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 年__月__日

你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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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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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共7页,当前第3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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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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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将中国广告网的______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 区域代理的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______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 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 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一年,必须完成______条/月的广告业务。第二年______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______%的速度递增。

2、 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作形式与结算:乙方将广告内容(图片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服务费以电汇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_%,如不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__%,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2、 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理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管理。

2、 负责在本区域推广中国广告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 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国统一价。

七、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1、 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2、 其它违约行为。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补充条款:

1、 本合同管辖权属_______市人民法院。

2、 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考察期,如乙方未完成全年量的______%,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甲方:_______网络科技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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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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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范本3篇

招标书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范本一

______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我单位______厂房建设项目,经______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施工条件,特申请通过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附:《招标准备情况一览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公司(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在发表招标公告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送招标申请的文件。

招标申请书在格式上,采用说明文体。一般由标题、受文单位称谓、正文、附件、落款五部分结合而成:

第一,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构成。

第二,受文单位称谓。写明主管招标单位的全称。

第三,正文。主要写明什么项目,已具备了某种招标条件,并表明申请招标的要求。

第四,附件。依次写明随文呈送的文件名称和份数。

第五,落款。写明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范本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X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6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图纸

第九章 图纸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8.2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9.2 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 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

9.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4.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4.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

9.4.3 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

9.4.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1.1.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6.3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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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作代理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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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根据_________关于会员,代理和网站服务的一切有关协议或规定(以下合称为“乙方规定”)申请成为乙方代理,并同意完全接受乙方的管理和规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资格,甲方成为_________代理机制的一员,可以根据本协议及乙方规定联系,发展直接会员或下级代理,推动_________的会员发展,信息交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以_________网站所公布的业务范围为准)。

一、相关说明

1.1 _________为乙方运营的网上信息交流平台,任何关于_________的权利和义务皆由乙方行使或承担。

1.2 本协议所称“_________代理”是指通过乙方市场开发人员的介绍或推荐,在_________网站上申请注册并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代理的会员或非会员用户,遵守并按照_________网站上公布的乙方规定及本协议规定,为_________或乙方执行相关代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发展新的会员或下级代理,宣传和维护_________的品牌或服务品质,以及其他_________不时推出或规定的代理业务。

1.3 本协议所称“下级代理”是指通过_________代理的介绍或推荐,在_________网站上申请注册并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代理的会员或非会员用户,申请成功后,其享有_________代理的资格,与其他_________代理,包括介绍或推荐其加入代理机制的_________代理,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1.4 本协议所称“直接会员”是指通过乙方市场开发人员,或_________代理或其下级代理的介绍,推荐,在 _________网站上登记注册的车主会员,货主会员或货代会员,遵守并按照_________网站上公布的乙方规定,使用_________提供的服务,享受会员权利,并承担会员义务。

1.5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须具备成为_________代理的资格,并每年缴纳技术服务费(关于_________代理资格的规定请参阅____________网站“代理申请”页面)。甲方可以享受_________提供的各种服务,遵守_________公布的乙方规定。

2.1.2 甲方应积极宣传和推广_________的业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乙方和 _________的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炒作,削减服务项目,恶性竞争等损害乙方,其他代理和/或会员利益的行为;不得损害乙方和_________的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3 甲方作为 _________代理发展下级 代理或会员,须以_________代理的名义行事(但同时应注明甲方自身名称),除履行本协议外,不得将 _________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资源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不得使用除_________代理(同时应注明甲方自身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商标或标志招募下级代理或会员;不得在乙方按其规定应由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或会员费之外加收任何其他额外费用或以其他名目收费;不得自行收取任何技术服务费或会员费。

2.1.4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_________及其代理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库内容,乙方内部材料,人员情况,用户/会员名单或知识产权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甲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协议无效,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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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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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程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_____》、《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价款:

二、经营方式

乙方负责所有本协议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三、经营期限

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经营指标

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歇工率控制在%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管理费及税金

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工程价款的%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

2.税金及其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

3.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

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协议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

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

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

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

8.乙方应在

(1)工程竣工验收后

或(2)本协议解除后

或(3)本协议终止后

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协议)、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9.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万元。

4.乙方如未能按协议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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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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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号:_________

1._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_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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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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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

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

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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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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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商贸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系列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市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 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____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壹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 代理价格:甲方向乙方等____区域代理客户统一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附表1《产品目 录价格20-

1.0版》为甲方的代理价格,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 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 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优惠政策:以附表1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按下表 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系列智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代____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____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 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 拓和维护销售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9. 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果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10. 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____市场需求。 1

1. 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

2. 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内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____市设立销售网点(包括独家代理商或者拓展经销商),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设立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作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3. 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____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8.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并将收集的顾客信息(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

1.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4. 在甲方库存能满足乙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5. 在甲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定订货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总额50%的定金后,合同生效;甲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乙方,乙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6.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7.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失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

8. 乙方在提货后,应及时详细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5个工作日查验完毕,过期则视为查验合格。如与订货清单不符,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如有库存则在5天内相应补齐或换货。

七、退货换货

1. 乙方的退货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内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否则,甲方不予全额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装的费用后换货;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或调换后发货。

2. 乙方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批量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技术支持

1. 首批定货完成后,甲方派出技术员(1人)到乙方驻地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乙方接受培训人员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甲方所派技术人员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场或火车站接送)由乙方负责,其中食宿费标准每日不应低于200元。

2. 在培训后,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甲方可以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当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标准同上一条。

3. 甲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参加,乙方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

九、售后服务

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 经乙方售出产品,甲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八个月内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3.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乙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甲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

4. 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甲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担。

6. 乙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7. 乙方负责代理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甲方负责返厂品维修。

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厂维修故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乙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乙方,维修费用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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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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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钟桂潮 身份证号码:4401213

乙方:毕铉斌 身份证号码:4403913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 上述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含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等。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依约照付。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在约定代理费的范围内对甲方予以补偿。

六、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 叁仟圆整。

七、乙方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查询费或检索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食宿费等办案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本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预付办案费用150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毕铉斌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13号

邮政编码:510800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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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3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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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将在作出有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据第51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l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或

(2)能合理预见,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百分比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求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现场上重置。

(d)对上述(a)、(b)和(c)项的保险应以同于支付货币的币种和比例投保,以便在发生损坏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和比例的赔偿。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保险费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发出了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保险外情况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修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启用的)的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台理的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屑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在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所规定的数额,但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3.3 交叉责任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的均适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的赔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廖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位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完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为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修缺陷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或公司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永远规定,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的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调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或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

30.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最少,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0.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及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调解决及将由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30.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别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设备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中国合法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启用的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负责维修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接收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第六章 劳务

34.1 劳力及工作人员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工作人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其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籍劳务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按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的募、交通和食宿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劳务费用。

(a)承包人所雇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承包人应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在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承包人的代理人或其雇用的其它外籍专业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经批准的其它访问专家也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但逗留期限较短。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 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务的部门签订劳务供应协议或分包合同,协议副本或分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工程师。

34.4 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其省级政府的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 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4.7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据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8 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4.9 摈葬

当承包人的外国雇员或外国雇员的家属可能逝世于中国时,应为其葬礼的运输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承包人亦应对当地的雇用人员的葬礼尽可能根据本地习规的要求作出安排。

35.1 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告

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告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告。

35.2 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5.3 安全和健康记录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结合并遵照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病房、治疗室及救护车设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为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作出必要的安排。

35.5 疾病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现场的施工人员遭害虫、鼠类和其他害虫的袭扰,以减少对他们健康损害的危险。承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疟疾的发生,并采取步骤防止污水积存。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机构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或按工程师指令,为工地中的房屋喷洒被批准使用的杀虫剂。承包人应提醒其人员注意不要被血吸虫及野生动物伤害。

35.6 传染病

万一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35.7 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工程师。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国内外材料运至工地现场。除根据第36.6款(b)和(c)款外,承包人可选择资源国,但在尽可能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

(b)按工程师要求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和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如果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

(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设备的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末按合同规定满足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可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b)根据上述条款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主。

36.6 业主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

(a)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报的价格选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

(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

(b)如果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包括了一份题为“由业主提供的要求使用的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将:

(1)按规定在合同中纳入这些合适的要求使用的材料;

(2)由业主按合同要求对上述将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的时性及材料的适合性等予以保证和保护:

(3)被免除对要求使用的材料进行试验的责任及合同第36.1至36.5、37.l至3.4款规定的必要的协助,这些事项将由业主承担;及

(4)将由业主及时按指定的地点把要求使用的材料装上运输车辆,承包人不担费用。但承包人将承担将该材料运入工地现场、卸车、储存、用于工程及自接收之日起的保险。

(c)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货物或材料的来源提出的任何其它要求,不合同中规定与否或在履约阶段提出,都应按第59款一指定分包人的形式办理。

37.1 操作的检查

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人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检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据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检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工程师安排的检查、检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其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准备,或者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的检验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 独立检验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第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手,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前的工程检查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检验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复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启盖、开孔、穿孔、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39.2 承包人履约时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内),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七章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规定的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到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l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作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第八章 开工及延期

41.1 工作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规定,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或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说明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得到额外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由于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使用工地外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作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中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vii一临时工作用地需求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作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业主的任何延误、防碍或阻碍,或

(e)其他不屑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作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4.2 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工程师及抄报业主,及

(b)在提出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其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的时间内向工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44,1(b)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情况外,任何工程无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聚,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须征得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47.1 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的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罚金(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完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违约罚金。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违约罚金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违约罚金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8.1 工程接收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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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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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共35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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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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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招标代理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其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价款: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__]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由 支付。

本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具体结算金额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代理报酬的支付: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

五洲国际C栋二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29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营业部

账户: 1604 4730 5070 8266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包含①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②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③印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出售相关图纸资料;④协助项目业主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有);⑤印发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通知书等补充资料;⑥组织开标及评标;⑦招标投标文件等招标全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⑧向业主提供与本招标项目招标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⑨其它应由受托方完成的工作。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以委托人的提交资料清单为准)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当次代理工作开始7天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时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图纸、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向受托人提供完成当次服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如果有,则应包括明确招标项目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向受托人反馈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审核意见,与主管部门协调确保相关招标资料及时通过审批或备案。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协调招标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它义务:协助受托人做好开标及评标工作、提供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等。

(7)中标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委托人应予以协调。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① 刊登招标公告费;②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印刷费;③开标及评标会务费;④评标专家的劳务费(含交通及食宿费)等;⑤受托方人员的费用;⑥评标会议室租用;⑦办理招标备案等费用。

(4)应尽的其它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①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依法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②对选择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议权;③对于委托人违法违规的要求予以拒绝;④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下同)并向其收取费用,该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__]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由 支付。

本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具体结算金额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招标代理报酬不包含受托人出售招标文件资料的收入所得,该收入所得由受托人向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投标人收取,归受托人所有。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合同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8.2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不需要出外考察,委托人不承担受托人外出人员的费用。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

9.2 其他约定

9.2.1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单次招标需要重新组织评标的,本次代理服务报酬按前述第8.1款约定计取和支付, 。

9.2.2如发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标、招标失败,委托人决定重新招标的,除应按前述第8.1款约定计取和支付重新招标的代理服务报酬外,中标人还应按以下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重新招标前已完成的相应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报酬(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并在重新招标文件中列示):

(1)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数不符合法规规定而流标的,本次招标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20%支付给受托人;

(2)投标截止响应投标的投标人数不符合法规规定而造成流标的,本次招标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30%支付给受托人;

(3)已抽取专家组织进行评标工作的,本次招标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80%支付给受托人。

(4)多次重新招标的,重新招标之前已完成的相应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报酬按招标次数叠加计算。

9.2.3如发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标、招标失败后,或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决定终止、撤消招标的,则委托人应按以下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应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报酬(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

(1)受托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开展本项次招标代理工作通知并对接,已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10%支付给受托人;

(2)受托人已完成项目招标文件初稿并已向委托人提交电子版文件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40%支付给受托人;

(3)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50%支付给受托人;

(4)投标截止响应投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符合法规规定而造成流标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60%支付给受托人;

(5)已抽取专家组织进行评标工作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80%支付给受托人。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如未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则招标工作顺延。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如中途退出受托,应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2)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的同时接受了该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业务并经查实,则应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因本身原因造成招标时间拖延,应向委托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1天按当次招标代理费用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4)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泄露了本次招标项目的保密信息并经查实,则应向委托人支付当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20%的违约金,并更换泄露人员。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10.4 委托人有权从向受托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则依法向协议履行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肆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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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7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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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

代理机构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壹】比选;

【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

【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加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___第一章总则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___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___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担乙方不承认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___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章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___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___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理代权、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定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收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同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第三章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___

二、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___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___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___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___

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___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单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1、项目负责人(1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___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相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

【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______%;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______%。

(收费的依据为20__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__]1980号)和20__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__]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的;

5、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再参加该项目的比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___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以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部赔偿甲方。___

三、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___

四、不可抗力:___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由发生后______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___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___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___

三、如通过上诉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标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___份。其中,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三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补充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补充条款之前的正文条款相抵触,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以正文为准。如无补充条款,则打上斜杠“/”。)

___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_________

注:1、本合同有下划处(“______”)为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由甲乙双方永不退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用正楷字填写(手填)。

2、本合同有【___】处为选择项目,紧接其后有两个或三个可供选择的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只能任选其一(必选),将序号(大写)填入【___】内。

3、根据《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__}145号)“规范文本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强制使用”的规定,使用本合同时除填写和选择部分外,不得做任何删减和修改。

4、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再次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身份;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5、代理合同及其附件(公开比选的包括比选文件,比选报告、代理申请书;邀请比选的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报告)由招标人进行备案。代理合同(不含附件)的电子文档(已备案的正本用扫描仪扫描,图像类型为RGB色彩,JPG格式,分辨率300ppi。扫描后建立文件夹名为某某项目代理合同,分页编码为01、02、03……….)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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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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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

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

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

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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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71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类:工程标底编制;

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

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

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

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

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

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

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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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平整土地工程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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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土地平整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土地平整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平整土地 亩。

3二、价款: 元/m(含运距费用及其他费用)。

由专业技术部门测量方量,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及时出具《工程量确认单》,依据实际方量计算。

三、施工责任: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五、工期: 60天。在施工过程中,除遇下列情况外,工期予以顺延。

1、因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材料、设备以及其它约定的条件,以及设备不符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的。

六、工程质量和保修

1. 工程质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甲乙双方的技术交底文件和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代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影印件或原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

4.甲方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乙方施工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或有关技术规范,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停工或返工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乙方按国家关于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此项费用。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2.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并协调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

3.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指挥,派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

4.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图纸、资料;

5.在开工前,就本工程及相关项目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6.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及劳动用工手续;

7.核查乙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证,培训上岗证;

9.负责组织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乙方需组织适宜人员配合甲方进行试验工作;

10.负责指导乙方进行相关施工资料的填报工作。

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监理及业主现场指挥及管理;

2.服从甲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甲方按制订的工程进度奖罚制度进行奖罚.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

3.按时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

4.负责根据本合同关于施工内容的有关资料(如图纸,甲方指令等)编制组织,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5.制定妥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杜绝安全事故。

八、结算以及付款方式:

1、以甲、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本合同先由乙方垫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金到达后,付工程款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3、乙方必须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甲方必须给予乙方施工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十、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乙方必须将土方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外运和乱弃。

十二、违约处理: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支付给乙方利息。

十三、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双方可以约定将与该工程有关的工程项目一览表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的附件,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共同遵守。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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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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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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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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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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